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不得善終

「我與死者均認識女子郭金娣,我己經結婚,有妻子,曾和郭金娣有肉體關係。」李俊榮對八鄉警探員陳輝作供時說。

「死者亦曾與郭金娣有肉體關係,我們是在鹿苑農場工作時認識的。」李俊榮說:「我知道細輝(案中死者王細輝)每個星期都找阿娣幾次,每次佢地都有『放炮』(發生性行為。」

「我在一九四九年由大陸來香港,在鹿苑農場工作,在離開農場之後,我在大光埔村租了四斗田耕作,由那時開始,我就和郭金娣同居。」李俊榮說:「同居一個月後,我發現郭金娣每個星期都去找死者幾次。」

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五日,李俊榮見郭金娣打扮一番準備外出,雖然明知她又往找王細輝,但仍問她到那裏去。

「我去探朋友,明日才回來。」郭金娣對李俊榮說。

翌日,郭金娣由外返家,李俊榮見她春風滿面,心中很不是味兒,問:「係唔係『放炮』返來。」

郭金娣沒有回答李俊榮的問題,袛是自顧自換了衣服上床睡覺,李俊榮感到沒有面子,憤怒之下,拿了一個士把拿往找王細輝晦氣。

五月十九日,王細輝的工友黃水海發現已有兩日沒有上工,於是往他的寓所找他,在門外聞到一陣臭味,推門入內,見到死者陳屍地上,於是和死者的鄰居文嬸一同報案。

下午三時,警探鍾輝隨黃水海抵達現場,發現死者的屍已生蛆蟲,頭向內腳向門,面朝天,左手搭在胸前,右腳有白恤衫遮蓋,左腳旁有籐椅。

死者腰部遭人用一把呎長士把拿插入,士把拿有一半插入死者體內。

兇案現場地上有一本簿仔,兩張十元港幣,一張身分証。

這宗兇案由新界偵探大幫羅倫斯.貝加倫,八鄉警署探目黃似瑜,屏山探目陳良負責調查。

案中死者王細輝,五十二歲,廣西人,中等身裁,身體健碩,頭剪陸軍裝。

「王細輝以前是國軍軍長馬沛凡的貼身隨員。」黃水海對探員說:「他在十年前由大陸來港,在高埔村綠野農場工作,那個農場是馬沛凡開設的。」

一年之前,綠野農場易手,王細輝失業,在農場附近搭了一間雞屋養雞,今年年初,馬沛凡的太太介紹王細輝到元朗農聯飼料公司任看更,月薪一百六十元。

「佢每晚八點鐘當更,一直到第二朝六點。」黃水海說。

「十六日晚,我唔見佢返工,最初以為佢病了,但佢一連幾日都無返工,所以我就去佢企拉佢。」黃水海說。

「佢份人好樂觀,無老婆仔女,亦無特別嗜好,連煙仔也不抽。」黃水海說:「佢唔會得罪人,我諗唔出有邊個人要殺佢。」

探員在調查時,發現死者的銀行戶口有二千多元,相信這不是一宗謀財害命案。

「平日有無人來搵死者的呢?」探員問死者的鄰居。

「有個女人每隔幾日就來搵佢,重留低過夜。」一名姓韋鄰居對探員說:「聽講那個女人姓郭,叫阿娣。」

探員向黃水海查詢是否認識一名姓郭叫阿娣的女子,黃水海說認識一名叫郭金娣的女子,又聽人說過她和死者有不尋常關係。

探員找到郭金娣後,把她帶返警署協助調查,她向探員說,她的同居男友李俊榮對她說王細輝是他殺害的。

「我今年四十六歲,住錦田樂園農場。」郭金娣對探員說:「我在七年前由大陸來港,早年在鹿苑農場工作時,認識細輝。」

郭金娣說,在一九五七年十月至十一月間,她和死者發生第一次肉體關係。

「一九五八年四月,我在鹿苑農場遇到李俊榮,我們隨後發生肉體關係。」郭金娣說:「此後,我和他們兩人都有發生肉體關係。」

郭金娣說,雖然兩人後來都知道她有另外一個男人,但都表示願意維持現狀。

一九六零年二月,李俊榮離開鹿苑農場,在大光埔村租了一幅田耕種。

一九六一年四月,郭金娣亦離開農場,到李俊榮的田工作,自此就和李俊榮同居并發生肉體關係。

「我和阿榮(李俊榮)同居之後,亦有和細輝來往,每星期我都會有幾日到細輝處過夜,同時有和他發生性行為。」郭金娣說:「一九六二年十二月,細輝亦離開鹿苑農場,開了一間小型雞場,後來到農聯做看更。」

一九六三年四月,王細輝叫郭金娣離開李俊榮和他同居,郭金娣說待李俊榮找到人代替她的工作時才離開他。

「上個月,我同阿榮講六月之後要同細輝一齊,佢話:『你和細輝同居,即是和我同居一樣,你何必離開我?』,我打定主意,沒有理他。」郭金娣說。

一九六三年五月十五日晚上七時,郭金娣到王細輝家中,和他發生了肉體關係,又借了五十元給他,并在他的家中度宿一宵。

「十六日早上,我返回家中,阿榮問我:『咁遲返來,係唔係放炮?』,我話係,佢聽完之後就好嬲,我無理佢,自己上床睡覺。」

郭金娣說,當她睡醒時,李俊榮對她說已殺死王細輝,著她念在「夫妻之情」替他守秘密。

探員拫據郭金娣的口供將李俊榮拘捕,李俊榮在警誡作供後,向探員說:「我幾十歲人都未犯過事,細輝都算害得我慘!世間咁多女人點解佢唔搵?我本來袛想懲戒佢,點知搞成咁!」

警方將李俊榮扣留,控以謀殺罪名。

五月二十二日晚上七時許,郭金娣錄完口供返回家中後,飲下殺蟲水及上吊雙料自殺,為鄰居發現將她救下送院,經搶救後檢回性命。

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李俊榮在高院被裁定誤殺罪名成立,主審此案的高級署理副按察司百里渠判被告入獄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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