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魔性難改

立法局通過廢除死刑,主要原因是恐死刑被濫用,殺錯好人,另一個原因是希望給機會予犯罪者改過目新。
可是,議員門可有想過,世上會有陳偉倫這種人?
陳偉倫於一九八五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殺死一名十四歲女童陳美滿,被判監十年。
服刑七年後,陳偉倫獲釋,但在出獄後三個月,即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陳在油麻地東安街一單位,謀殺二十四歲女子張玉蘭。
這次,陳偉倫被判終身監禁。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張玉蘭被人發現陳屍寓所,手腳被綑綁,口部塞有一塊布。
法醫官檢驗屍體後,相信死者是窒息致死,死前曾有掙扎痕。
警方經詳細調查,從死者朋友口中,知道死者近月與一名叫陳偉倫男子過從甚密,該名男子經常到死者家中渡宿。
「陳偉倫這個名字似乎在哪聽過,可是一時之間又記不起。」負責調查張玉蘭兇殺案的一名探員對同僚說。
「用人腦怎記得這麼多,用電腦查一查不就一清二楚了嗎?」另一名探員說。
電腦資料顯示,陳偉倫,三十二歲,有六次案底,主要涉及暴力,包括刑事恐嚇、蓄意傷人、毆警。
最嚴重一次罪行,是於一九八五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強行一名十四歲女童陳美滿,拖入公內勒死。
「啊!原來他就是殺死『溜冰公主』的兇手,」那名探員說:「咦,他這麼快就出獄了?」
(溜冰公主之死輯錄在《驚人兇殺案》)
探員其後查出,陳偉倫於九一年六月二十八日刑滿出獄。
「陳偉倫出獄還未夠三個月,不會再做第二樁案吧!」一名探員抱懷疑態度。
「這種人很難說,我還記得當日陳偉倫被判監十年後,在法庭內表現得十分憤怒,揮拳擊打犯人檻已便宜了,但他仍有這種反應,可見他是不會悔改的。」
由於陳偉倫仍需接受釋囚輔導,所以探員很快就找到他,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沒錯,張玉蘭是我殺的。」陳偉倫的坦白,令探員也感到愕然。
「陳偉倫,我再提醒你一次,現在我們為你進行警誠作供,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一名警官對陳偉倫說。
「我什麼也清楚,不用麼囉唆,人是我殺的,怎麼樣?」陳偉倫說。「我又不是沒有殺過人。」
「你為戎麼殺她:」警官問。
「不是我要殺她,是有人知道我懂得怎麼去殺人,給我錢,叫我殺她。」陳偉倫說。
「那人是誰?」警官緊張地問。
「姓葉的。」陳偉倫懶散地答:「他是放數的(高利貸),你們有不少人也向怹借過錢,你一定認識他的。」
「姓葉的何要殺她?」警官問。
「殺她是因為她欠債不還,」陳偉倫說:「如不相信,可以問姓葉的。」
警方稍後拘捕該名姓葉男子,帶返警署調查。
不過,姓葉男子表示不認識死者張玉蘭,亦沒有借錢給她,也不認識陳偉倫。
警方調查後,證實姓葉男子所說的是真話,於是再盤問陳偉倫。
「我們查過姓葉的並沒有付錢要你殺人。」警官說。
「哈!我講你又信,咁無智慧點當差呀?」陳偉倫對警官說。
警官知道遇到一個十分難以應付的對手。於是採取不理會政策,將陳偉倫還押在留所內。
兩日後,陳偉倫主動要求見警官。
「陳偉儈,我是十分忙碌的,沒有時間與你虛耗,有什麼說話快些說吧!」警官一副行色模樣。
「老實告訴你,張玉蘭是我的女朋友,我們有親密關係。」陳偉倫說。
「張玉蘭受一個叫『金毛』的壞人欺騙壓迫,自感生活無希望,要求我殺她。
我在九月十日曾兩次企圖把她焗死,但因太愛她而無法下手。
張玉蘭向我建議她以割脈或跳樓方式自殺,但那些方法太恐怖,我不贊成她探用。
後來,張玉蘭哀求我殺死她,我怕她在我下手時掙扎,令我下不了手,於是她的手腳絪綁,用布塞口,再把她焗死。
今次我沒有說謊,張玉蘭寫了一封遺書給我,證明是她叫我這樣做的。」
陳偉倫說時,一直強調自己沒有說謊,不過,警官並不相信他的話。
「陳偉倫又在故技重施,上次他殺害陳美滿後,假冒陳美滿的筆在死者身上寫『阿殺』,想嫁禍他人。」警官對探員說:「今次他大概又是模仿死者筆來脫罪。」
警官的推測沒有錯,那封遺書經筆鑑證專家鑑證後,證實並非出自死者手筆。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陳偉倫在高院承認殺罪名,大法官賴恩鑑於被告精神有問題,無法自我控制,對社會將葥成嚴重危險,判被告誤殺罪名最高刑期,即終身監禁,以確保公眾安全。
陳偉倫一直表現冷靜,在整個提堂過程中沒有任何表情,一臉冷漠,在法官判他終身監禁時,也沒有任何激動表情,只是臉色略為蒼白。
大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患有反社會反傳統的精神病,已嚴重至真正影響到被塢的性格。
「被告已無法自我控制,與社會道德標準抗衡。」大法官說。
「被告於八五年因殺害一名十四歲女童判監十年,刑滿出獄未足三個月,又再殺害另一年輕女子。
被告一再殺人,他可能會再犯。
精神病醫生認為被告極之危險,但不能送他往精神病院,因會嚴干擾院內的病人。
既然被告不適宜往精神病院,而怹又對社會構成無法預知的危害威脅,最佳的處理方法,是判終身監禁以確保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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