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溶屍奇案

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模擬法庭。
警校教官陳展能警司,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警司,專案組高級督察美姬(臨心理學家),重案組蒐證科督察「細奀」,重案組刑偵科督察德仔,法醫官湯明,法律官湯明,法律顧問姚嘉敏大律師,都在模擬法庭出現。
除上述重案組精英外,大批現役警界精英,亦難得有機會在這兒聚首。
警界各路精英今次都是抱着鬥智心情而來,因為這個模擬法庭,即將研究一宗頗具爭議性的「空姐溶屍案」。
模擬法庭內已架起攝錄機,將今次模擬過程拍下,作為警務人員的教材。
陳展能警司首先打開話匣子,先來一段開場白。
「各位,法律是警務人員必修的科目,因為我們要執行法律。」陳警司開門見山地說。
「我們必須熟悉有關法律程序,才可以將疑犯繩諸於法。」
法律程序雖然是十分理性的東西,而且一板一眼,假如我們所用的法律程序出現問題,凡出現疑點的地方,利益就歸被告所有,可能因此而令到被告無罪省釋。
相信各位亦曾辦理過一些『確有其事,查無實據』的案件。
法律程序雖然十分理性,但在審訊過程中,由於有人的參與,例如法官、律師、原告、被告、陪審團等,無可避免有人性存在。
說得極端一點,法庭其實是一個控辯雙方互鬥演技的場合。
每個人都有同情心,而惻隱之心,亦人皆有之,陪審團是一基本上沒有法律識的普通人,雖然在判案時法官會引導他們,但一些根深蒂固的觀念,會影響他們的裁決。
尤其在決定是否判被告死刑時,有部分人可能會因自己的宗教信仰或其他原因,而不想把被告送入鬼門關。
各位都知道,死刑是要七名陪審團成員取得一致意見才可作出裁決的,因此,辯方只要影響到一名陪審團成員,就可以逃出生天了。
為令警務人員能在法庭內取回一些優勢,警校由一九八四年四月起,已將社會學編成一個獨立課程,希望學員能從社會角度,更了解社會情況及市民心態,內容包括人際關係,角色扮演,罪案成因等。
開場白已說完,以下我們就會進入案情模擬環節。
相信各位已看過這宗『空姐溶屍案』的所有資料,那些資料除調查檔案,法庭實錄外,還包括各種媒介的報導。
我們假定手頭上的資料都是真確的,而們會根據這些資料作出模擬。
首先,我們模擬第一部分,即案件揭發至兩名被告判死刑,然後是第二部分,即兩名被告上訴,男被告獲無罪釋放,女被告謀殺罪名開脫,誤殺罪名成立,判監七年。
為方便陳述,我們稱女死者為子君,男被告叫大衛,女被告叫姬蒂,至於那名具爭議性的女子,就叫她莎莉吧!
此外,為令案情更簡潔,今次特別邀請重案組的黃定靷警司、美姬、細奀、德仔,講述案情,法醫官湯明提供法醫學意見,而法律顧問姚嘉敏大律師則為我們解答法律疑難。
案中四人,將分別由四名話劇團成員扮演,而七名陪審團員,都是警校同學,他們在這宗『空姐溶屍案』案審訊前後,都在英國受訓,於今日上午才返港。
他們之中,有一名基督徒,一名天主教徒,一人篤信佛學,另四人無宗教信仰。」
陳展能警司交代過後,這宗「空姐溶屍案」正式「開審」。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
地點:沙田作壆坑村三十三號一幢三層高西班牙式丁屋
陣陣難聞酸臭味在空氣中瀰漫,今作壆坑村三十三號附近住戶寢食不安。
村民李家華是最受害的一個,他的鼻子素來對味道敏感,這與他的職業有關,因為他是香港少數的香水試味員之一。
為保持嗅覺靈敏,所以他才由市區搬到作壆坑村居住。
雖然把房子的窗全關上,但那些酸臭味卻不斷由屋外滲進來,令李家華忍無可忍。
「……毒販在製毒時,通常都會用一種叫無水醋酸的東西,這種東西,有強烈的酸味,市民如發覺有不明來歷的醋味出現,可以通知警方毒品調查科,說不定會因而跛獲一個製毒工場……」
電台一個訪問節目內容,提醒了家華,他心想:「說不定真的有人在附近用無水醋酸製毒,才會有那些酸臭味出現。」
李家華於是致電警方毒品調查科,報告有關情況。
「作壆坑三十三號附近?」警方毒品調查科張警官收到李家華的舉報後,立刻翻查資料。
「難怪我對這個地址有印象,原來我們已收到線報,說上址是一個毒品分銷中心。」張警官終於找到那份檔案資料。
資料顯示,該幢三層高村屋,業主叫李×生(六十歲),於一九八八年將該間村屋皫二、三樓,租予一名三十三歲,名叫大衛的男子,而在八六年初,則有一名叫姬蒂的女子遷入居住。
大衛在租屋時向業主自稱是美籍華僑,在港經營運輸生意。
「我在九龍塘有兩幢物業,但其中一幢已出售,另一幢則租出未能收回,所以我才來此租屋暫住。」大對業主說。
「你是一個人住嗎?」業主問。
「是的。」大衛答得爽快。
「既然是一個人住,也不用租兩層樓吧?」業主問。
「哦,我經常有朋友由外地來探我,我租兩層樓,是方便他們在留港期間暫住,方便聯絡。噢,YES。」大衛似乎十分滿意自己的解釋。
「我只是隨口問問而已。」業主是老實人,當然不想把屋租予一些不三不四的人,他這樣問,無非覺得大衛是一個花花公子。
業主其後與大衛簽大兩年租約,而大衛在翌日即遷入居住,由於單位內已有傢俬電器,所以大只帶衣物及隨身行李就住了進來。
自此,作壆坑村的空地,就經常泊兩部平治房車及一部保時捷跑車。
這三部名車都屬大衛所有,而他經常拿手提電話在村內出入。
大約一個月後,作壆坑村在入夜後開始熱鬧起來,經常都有不少中外男女前來找大衛,有部分甚至摸錯門口,對其他村民構成滋擾。
漸漸,大衛所租的兩層樓就成了不夜天,經常都有一群男女在屋內通宵作樂,警方亦多次接到「擾人清夢」投訴,到場向大衛提出警告。
一九八九年初,警方毒品調查科接到線報,指有人用作鵳坑村兩個單位,供人吸食毒品可卡因,毒品調查科於是派人監視。
八九年一月,負責監視的探員,發現一名毒品拆家進入目標單位,於是通知總部採取行動。
雖然探員發現在目標單位內的十多名男女,大部分有吸食可卡因亦象,但在單位內卻沒有搜出任何毒品。
八九年五月四日,毒品調查科再到該個單位播查,當時單位內只有一男一女在內,他們的神色十分慌張。
不過,探員在單位內沒有搜出毒品,但在作壆坑村一條去水渠內,發現有可卡因的成分,懷疑有人在探員入屋前,將可卡因用水沖走。
張警官看完這份資料後,立刻召集探員突擊搜查該個目標單位。
二樓單位當時只有大衛及姬蒂兩人,探員入屋後,嗅到一陣酸臭味由三樓傳出來,於是發上三樓調查,發現酸臭味由浴室傳出來。
探員進入浴室後,看見在浴缸內放置一個大鐵箱,鐵箱的頂部有蓋,而這個蓋上有一個排氣孔,一絲絲帶酸臭味道的氣體,從排氣孔散發出來。
由於酸臭味十分濃烈,令探員感到呼吸不暢,於是暫時退出,向大衛及姬蒂查問。
「鐵箱內的是什麼東西?」探員問
大衛及姬蒂都一言不發,呆呆站。
探員也不浪費時間,點了一根香煙,深深吸了幾口,驅去酸臭氣味,然後合數人之力,將鐵箱的藝拉起。
映入探員眼簾的,是一具浸在府蝕性液體內的女屍,女屍的下半身已經溶解,上半身則已腐蝕得如喪屍一般,說有多恐怖就多恐怖!
「發生兇殺案!」帶隊的警官說:「通知上派人前來處理。」
大批警員聞訊趕到現場調查,案件稍後交由沙田重案組第二隊接手處理。
探員在屋內撿獲才量可卡因,又在案發現場渠邊撿到一些類似碎肉物體,並在單位內撿走一批照片及證物。
大衛又姬蒂被警方拘捕,但兩人一直保持緘默,對警方的查詢一概不答。
為方便調查工作進行,警方先把兩人落案,控以藏有毒品可供非法販賣用途。
八九年五月十五日,兩人在沙田裁判署提堂,但兩人仍守口如瓶。
由於被捕兩人不合作,更拒絕露死者身分,探員於是假定死者是一名失蹤少女,要求失蹤人口調查科協助調查。
探員其後發現,一名在五月六日失蹤的國泰航空公司空姐,曾與被捕男子大衛合照。
該名空姐叫子君,為方便工作,在九龍城租一個單位居住,於五月五日凌晨五時左右,接到一個電話後外出,自此即失去蹤影。
警方事後根據死者的牙齒紀錄,證實宗溶屍案的死者就是子君。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九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地點:高等法院
涉嫌謀殺國泰航空公司空姐子君的兩名男女,大及姬蒂,被警方起訴,解往高院提訊,兩名被告都否認控罪。
兩名被告同被控兩項罪名。
(一)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在沙田作壆坑村三十三號樓上,謀殺女子子君。
(二)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阻止合法殮葬死者。
檢察官陳述案情時表示,兩名被告都有吸食可卡因癖好,而本案是涉及一宗三角戀愛與謀財害命。
「女死者子君是國泰航空公司高級空姐,大衛是她的男朋友。
大衛其後又結識姬蒂,造成一宗三角戀愛。
子君為令大衛擺脫姬蒂,曾借五萬元給他作為交換條件。
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上午六時,鄰居聽聞有兩名女子在案發單位爭吵,不久又聽聞一名男子叫他們閉嘴。
之後,爭吵聲就沈寂下來。
五月十二日,警方接到投訴,懷疑有人在案發單位製毒,於是前往調查,結果揭發這宗兇案。
由於屍體不斷被一些腐蝕性化學藥嘽侵蝕,因而未能證實死因。
不過,死者頭骨有一處十五公分長裂痕,假如是在生前造成的話,足以致命。」
檢察官說:「警查出在五月六日至十日期間,子君兩張信用咭被一名女子到多間金舖冒簽,購買多件金飾,總值四萬多元。
死者原定於五月六日,即遇害當晚隨航機出往外地,但在報到前兩小時,有人自稱死者,向公司申報四日病假。
五月八日,有人曾致電一間花店,自稱是子君,用信用咭購買半打粉紅鮮花,送給妹妹作生日禮物。
子君原本在香港仔居住,但由於離機場太遠,往返不便,於是在九龍城租一個房間獨住。
在案發日前一晚,同屋一女子因喝了咖啡,無法入睡。
在凌晨四至五時,這名女子聽到死者房間有電話響起,不久即見死者離開該單位,之後,一直沒有回來。」
檢察官指出:「兩名被告拘留時,分別向警方作兩份供詞。」
「大衛指他與本案無關,因為女死者有案發單位鎖匙,可以自由出入。」
姬蒂聲稱在案發當日上午,與大衛及死者於上址玩啤牌,其後,大衛與死者入房吸食可卡因,而她則在廳看電視。
不久,她入房找大衛,發覺死者躺在上,毫無知覺。
姬蒂表示,她當時叫大衛報警及召救護車,但大衛拒絕。
姬蒂說,「大衛警告她,如果她報警或召救護車的話,就會把她殺死。」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一日
地點:案發單位內、單位內樓梯
證人:高達,女,受僱於大衛的家務助理
高達作證時表示,她在一九八八年六月與丈夫由外地來港,在沙田一個農場工作。
「我在八九年四月在街上遇到大衛,他說居所欠人打掃,想僱我作他的兼職家務助理,我接受他的僱用,並於五月二日正式上班。
五月十一日,大衛打電話給我,叫我幫他清潔一樓梯。他說,那樓梯十分污穢,發出臭味,令他被鄰居投訴。
後來我與丈夫一起到大衛家中,發現二、三樓之間的樓梯十分骯髒,而且有些黏黏的東西,發出臭味。
我與丈夫合力把樓梯清理乾淨,佰仍未能將臭味清除。
我當時建議大衛買些空氣清新劑回來,辟除臭味。」
高達表示,她曾在案發單位見過姬蒂三次,而大衛對她說,姬蒂是他的女朋友。
不過,高達從大衛與姬蒂之間的態度觀察,兩人並不似情侶。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日
地點,案發單位門外
證人:英國航空公司空姐程小姐
程小姐在沙田作壆坑村居住,八九年三月,在停車場與大衛認識。
「當時,我在停車場等的士,大衛駕他的白色保時捷跑車經過,在我身邊停下,說樂意送我一程。
我見他的態度親切,於是上了他的車,前往沙田市中心。
途中,大衛對我說,他是由紐約來香港的,父母最近相繼去世。
大衛說,他在紐約是幹運輸生意的。
我後來曾經到過大衛寓所三次,他介紹我與姬蒂認識。
我記得在五月十日最後見大衛時,是在他寓所門口,當時他大汗淋漓。
大衛見到我時,對我說,他剛才搬動一些傢俬,才弄得渾身大汗。
當時我覺得奇怪,因為大衛的寓所內並沒有大件的傢俬。
我問他搬些什麼時,大衛說:『噢,因為屋內的門壞了,我添了一些傢俬。Yes,就是這樣。』」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早上
地點:五金店
證人:林先生,五金店東主
林先生指出,在五月十日,姬蒂曾到五金店購買四瓶清潔用水及四罐哥士的梳行(氫氧化鈉,強鹼清潔劑)。
「五月十一日,姬蒂打電話到五金店,向我訂購八瓶鏹水及八罐哥士的梳打。」
由於店內沒有這麼多存貨,我叫她翌日再來取。
五月十二日早上,姬蒂到五金店,付款後取走八瓶鏹水及哥士的梳打。
由於她兩次到五金店購買鏹水及哥士的梳打,而且數量不少,所以我對她有印象。」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二日
地點:案發單位內,浴室
證人:梁先生,政府化驗師
梁先生於五月十二日,應警方邀請,到沙田作壆坑村三十三號,溶屍案現場協助警方調查。
「在三樓的浴室有一個已揭開上蓋的鐵箱放在浴缸內。
鐵箱內有一些蝦醬色液體,而一具嚴重腐蝕的女屍,就浸在這些液體內。
我發現女屍的頭蓋骨,有一個五寸乘兩寸裂口,這個裂口如在死者生前造成,足以致命。
從屍體情況及液體氣味推斷,我懷疑有人用化學藥品處理屍體,企圖毀屍滅。
在浴室內,我找到一些曾盛載鏹水的玻璃瓶,一些哥士的梳打空罐,一些已噴光的空氣清新劑空瓶子。」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九零年八月七日
地點:高等法院
證人:譚先生,警方蒐證科探員
證人:梁先生,筆鑑證專家
譚先生作證時表示,他在命案揭發後在現場套取指模,在單位內一個工具箱表示及一支空氣清新劑上,套取到姬蒂的指模,但未發現大衛的指模。
梁先生說,他曾核對過死者的筆,發現與五月七日及八日兩天,有人到金舖購金傭時所簽的單據,並不相同。
他相信有人冒簽死者的信用咭。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五月十三日
地點:殮房
證人:黃醫生,法醫官
黃醫生於五月十三日,在殮房檢驗子君的屍體。
「屍體送到殮房時,仍黏滿一些溶解的塑膠質,那些膠質與屍體皮肉及骨骼黏在一起,令到屍體難以解剖研判死因。
在屍體的顱骨左面,耳朵附近,有一個十三毫米乘五毫米傷口,其中有三件碎骨陷入顱骨之內。
假如這個傷口在死者生前造成,可以致命。
不過,由於整具屍體已高度液體化,所以難以判定死因。
此外,屍體被人用腐蝕液體處理過,亦難以判定死亡時間,相信死者是在案件揭發前一至兩星期遇害。
由於傷口太大,相信並非由重擊造成,要在頭骨造成這種『洞穿式』傷口,必須用鑿的方法,即用鎚及去敲擊頭骨。
另一種方法,是死者筰十米以上高度掉下,頭骨撞到尖銳物件,才可造成這種傷口。」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九零年八月十四日
地點:高等法院
經過歷十五日審訊,控方檢察官作結案陳詞。
檢察官指出,死者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從英國寄了一封分手信給大。
「死者在信中指大欺騙了她,她全心全意以誠待他,但他卻玩弄感情,『一腳踏兩點』,對愛情不專一。
死者說,很遺憾沒有為大帶來快樂,但自問從來沒有想過要傷害大,但大卻在感情方面,令她受盡折磨。
死者在信末說,希望分手之後,不會令兩人成為仇人,又表示不會追大還債。
死者寄出這封信五個月後被殺,而大欠她的五萬元,一直沒有歸還。
雖然警方未能尋到兇器,亦沒法找到死者所穿的衣物,但由於兩名被告企圖毀死減,又無法說明屍體來源,所以,有理由相信,兩人是殺害死者的兇手。
兩人的殺人動機,最大可能是因為錢。
雖然死者在信上表示不會追大還債,但這可能是因為死者對大仍餘情未了。
經過多月觀察後,死者可能發覺大不會放棄姬蒂,於是打算與大斷絕關係,取回五萬元。
此外,在案發前一日,警方毒品調查科到大寓所緝毒,雖然未發現任何毒品,但相條有人將毒品用水沖走,而這些毒品可能價值數萬元。
大衛雖然極力佯裝是一富有的花花公子,其實他只是一空心老倌。
在案發時,他沒有正當收入,但每日要花費一千三百元吸食可卡因。
他所擁有的名車,其實是租回來的,並欠下車行近六萬元租金。
由於經濟拮据,唯一可以在金銀上幫助他的,只有死者。
大衛了解女性心理,他知道只要對死者說,他打算離開姬蒂,重投她的懷抱的話,死者一定會在金錢上幫助他。
一九八九年五月六日凌晨五時,大衛打電話給死者,叫她到作壆坑村他的家中,解決三角戀愛問題。
雖然在那個時間,但死者仍趕到作壆村,結果人殺害。
事後,兩名被告為隱瞞死訊,冒充死者致電死者所服務的航空公司,為她請四日病假,又用死者名義,訂了半打鮮花,託花店於五月八日送給死者妹妹,令他人以為死者仍然生存。
除此之外,兩人又設法利用死者信用咭購金飾變賣,又假冒死者簽名,將她的存款提情。
之後,兩人打算毀屍減,用腐蝕性液體將屍體鎔化。」
檢察官稱:「女被告曾作了一份警誡口供,她否殺害死者,並指是男被告殺人,她遭男被告恐嚇,才協助他處理屍體,以及替他買鏹水、哥士的梳打、空氣清新劑。」
「雖然我們沒有直接證供指控兩名被告如何謀殺死者,但根據種種環境證供,可撫斷兩名被告是殺人兇手。」
檢察官絓陳詞完畢,兩名被告及代表律師都沒有上證人台申辯,自始至終保持緘默。
兩名被告在整個聆訊過程中都表現得輕鬆及有自信。
四男三女陪審團經退庭適議三個多小時後,復出報告,一致裁定兩名被告謀殺及妨礙死者合法埋葬罪名成立。
按察司依例判處兩死刑,至於妨礙合法下葬罪名,則押至翌晨宣判。
兩名被告聞判後並無太大反應,亦沒有呼冤。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九零年八月十五日
地點:高等法院
在法官宣判兩名被告妨礙合法下葬罪名刑期前,感化官向法庭提交兩被告的背景資料。
男被告,大衛,三十三歲。
大衛於一九七零年由香港往加拿大讀書,當年他只有十三歲,稍後移民到美,父母則仍在香港。
他曾在美國任職推銷員,曾經結婚但於兩年後離婚。
一九八零年,大衛因為在港在母親患癌症由美國返港,他的母親是太平地廠的資深設計師,未幾,大衛的母親死於癌症。
母親死後,大衛再返美國,直至一九八七年十月,大衛營商的父親在港逝世,他才由美國返港打點一切。
稍後,大衛繼承父母一筆四十萬元遺產,之後一直在港逗留。
大衛並沒有正當職業,以賭馬維生。
女被告,姬蒂,二十七歲。
姬蒂在中學畢業後,曾當了一段時間售貨員,之後曾在多間公司任職文員,其後因健康問題沒有工作。
姬蒂的父親是一名退休警員,現時任職看更,姬蒂的妹妹則是一名女警。
一九八七年,姬蒂與一名技師結婚,但在八八年十二月與丈夫鬧翻,八九年初協議分居。
姬蒂於八九年四月,因涉嫌盜竊而被警方拘捕。
法官聆聽兩人身世後,指兩人是屠夫,冷血及沒有人性,隨即宣判兩人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罪名各判入獄五年。
當法官作出宣判時,一直保持緘默的大衛,用英語說:「I did not do it Sir。」(法官大人,我沒有做過這些事。)
大衛及姬蒂被判死刑後提出上訴,力稱沒有殺人。
這宗上訴案在宣判兩年後,於一九九三年三月二日,在高院提訊。
兩名被告否認謀殺罪名,法庭選出六男一女陪審團協同審訊。
檢察官述案情時指出,兩被告與死者陷入三角戀愛關係,死者遇害,可能是因為有人想擺脫此三角關係及乘機謀財,掠奪死者積蓄,以維持吸食可卡因的支出。
檢察官又稱,兩被告均有吸食可卡因習慣,為維持這種嗜好,花費極大,兩被告落網時,銀行存款已所餘無幾。
案件重演
時間:一九八九年四月至五月中
地點:案發現場
證人:胡先生,商人
胡先生稱,他在沙田作壆坑村居住,於八九年春天認識大衛,當時大衛與姬蒂一同作壆坑村居住。
最令故先生對大衛留下深刻印象的,是大衛有兩部名貴汽車,一部是平治、一部是保時捷。
「八九年四月份,大衛打電話給我,邀請我到他的寓所玩啤牌,當時屋內只有大衛及姬蒂兩人。
在玩牌期間,大衛對我說,他有一個女朋友在國泰航空公司做空姐,大衛說他想與該名空姐分手,但遭該名空姐勒索二十萬元分手費。
我覺得大衛說話十分荒謬,簡直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男女分手是平常的事,怎會要分手費?
當時,大衛並沒有任何憂心節態度表現出來,我們三人玩牌至通宵達旦。」
胡先生說,最後一次到大衛寓所,是八九年五月七日(即推斷死者遇害翌日)。
「當晚,大衛打了多次電話給我,力邀我到他的寓所玩啤牌。
我當初拒絕也的邀請,是不喜歡和大衛玩紙牌,因為大衛常要別人長時間陪他玩牌,明明說好結束時間,他又藉故將時間延長。
我在九時四十五分抵達大衛寓所,屋內除大衛及姬蒂外,另一名鄰居蔣小姐,我們四人一起玩牌。
大衛當時穿一對紅色運動鞋,褲子上有污漬,神情看來很疲累。
大衛說剛做完舉重運動,所以有點累。在玩牌時,大衛一直心不在焉,而姬蒂亦表現得很疲累,衣服有點髒。
姬蒂有次因出錯牌而遭大衛責怪,在玩牌期間,我見到大衛及姬蒂吸食可卡因,牌局在凌晨四時才結束。」
胡先生表示,該晚之後,沒有見過兩名被告,但在五月十一日,他接到大衛的電話。
「大衛對我說,他養的兩隻白兔在浴缸淹死,而他養的狗又隨處便溺,令到寓所臭氣薰天,他問我如何可以將臭味消除。
大衛曾叫我到他的寓所幫忙,但我拒絕了他,只在電話中教他用一些清潔劑及芳香噴霧除臭。」
談到對大衛的觀感,故先生說覺得大衛是一個喜歡誇大吹牛的人,喜歡有人陪伴。
「大衛說他在紐約有一間公司,只需用電話遙控經營便可,所以他不用工作但仍可享受不俗的物質生活,但我並不相信他的說話。」
大衛的自白。
我在香港出世,十三歲時在加拿大讀書,到十九歲就到美國,由一九八零年起,我每年都有由美國回港一次。
在美國,我是做推銷員的,後來我遷到新澤西州居住,與朋友合作經營一間運輸公司。
我們的運輸公司,業務遍及全美國,由於我喜歡駕車,又有各種駕駛執照,所以一般都是由我駕車,連輸貨物。
幹了幾年之後,我開始對駕駛大型旅遊巴士發生興趣,甚後經過六個月訓練,我終於考到駕駛大型旅遊巴士執照。
一九八零年,我在香港居住的媽媽,發現患上癌症,於是,我由美國回來探她,並在香港逗留了一段時間後返回美國。至八五年。當母親病情惡化,我才再度返港。
我認認子君,完全是因為她是我好妹皫朋友,我對發生在子君身上的事感到非常遺憾,但並非我的過錯。
我當時與家人在九龍塘居住,每日都陪媽媽往看醫生。
一天,妹妹帶了一班朋友回家,因為她剛辭去國泰航空公司空姐職位,所以帶朋友回家聚餐道別。
在那次聚會中,我認識了子君,但並沒有太深刻印象。
至一九八七年,我在寓所門口碰見子君,她向我查詢我妹妹的近況。
我對她說,我妹妹已到了加拿大定居。
那時,我的父母已先後去世。
自從那次相遇之後,我們就開始有更顏密來往。
最初幾個月,我與子君都只是普通朋友,而我當時的心情因受父母雙亡影響,變得十分惡劣,終日躲在家中,不想與人接觸。
子君知道我這種情況,經常主動來探我,陪我吃飯,開解我的苦悶。
數個月後,我與子君皫關係更加密切,大家互訴心事。
我相信這是子君的初戀,但據我所知,子君已有一個朋友,但她對我說已經沒有再跟他來往。
不過,我知道他們問中也有見面。
一九八六年尾,馬季的最後一日,我到馬會收取二十三萬元彩金,當時在櫃當值的,就是姬蒂。
由於我堅持要取現金,姬蒂於是通知主管拿錢給我。
此時,姬蒂趁空閒時間核對收支,發現少了一千元,她對鄰近的同事說又要白做幾日才能填回那一千元,神情十分沮喪。
當馬會主管拿二十三萬給我時,我對他說,可在我的彩金中扣起一千元給姬蒂,令她不用填數,主管同意這樣做,姬蒂向我千多萬謝,說要當面向我道謝。
我後來把我的傳呼機號碼給了姬蒂,大約一星期後,姬蒂致電給我,約我喝茶,我們開始交往。
大約一九八八年,姬蒂對我說她已經結了婚,但我一直當她是朋友,所以沒有介意。
後來,姬蒂說被丈夫趕出寓所,無家可歸,希望能到我的寓所暫住。
由於我在入壆坑村租了兩個單位,所以很難拒絕她的要求。
於是,姬蒂就遷入作壆坑村居住。
我當時與姬蒂協議,我不用她交租,但她要幫我料理家務,直至她找到地方居住或與丈夫重修舊好才遷出。
一九八八年三月,子君到作壆坑村找我,在屋內見到姬蒂,感到十分不高興。
子君叫我不要再收留姬蒂,我對子居說,姬蒂有困難,我們應該幫她,為了此事,子君與我鬧得十分不愉快。
為避免子居纏擾,我索性在傳呼機台留言說我不在香港。
不過,有一次子君到作壆坑村找我,當時我剛巧外出,回去時子君已經離去。
姬蒂對我說,子君較早前曾與她發生激烈爭吵,並叫姬蒂離開我。
那次之後,我約子君到我的寓所,對她說,我與姬蒂並無特別關係,大家都是好朋友,叫她勿多疑生事。
雖然我與姬蒂及子君都有超友誼關係,但我只把們看作朋友,不是愛人。
不過,子君仍堅持要姬蒂離開我。
自此,子君與姬蒂就為了獨佔我而發生爭執,我覺得她們不是真的愛我,只把我視作玩具般爭奪。
無可否認,我知道子君是十分喜歡我的,我們並且訂了婚,至於姬蒂,我從沒想過會與她結婚,因為她是一有夫之婦。
我始終希望姬蒂能與她的丈夫和好如初。
在案發當日,老實說,我根本不知事情在何時發生。
在事情揭發之後,姬蒂將一切罪名推在我身上,我覺得她是陷害我。
其實,我最後見子君,是在八九年四月左右,至於她何時遇害,我的確一無所知。
當我知道子君遇害時,我感到十分難過,亦想不到事情會弄到這個田地。
後來,我更因子君之死,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判處死刑,還押監房。
由於我在香港沒有其他親人,所以入獄後沒有人來探我。
我在獄中結識的一名朋友,知道我的情況後,就叫他的朋友莎莉,在探監時一拼探我。
認識莎莉之後,我們很快就成了情侶。
莎莉肯探我,主要是知道我港沒有親人,覺得我十分可憐。
莎莉是一名虔誠基督教徒,但沒有受浸,不過,我一直都以為她是天主教徒,原因是我對宗教的認識不深。
由於探監的時間十分短,所以我給莎莉寫情信,而我們就透過信件互相了解,最終於婚論嫁。
莎莉自始至終都沒有懷疑過我的說話,我對她說我沒有殺人,她亦毫不豫地相信。
在上訴聆訊的最後一日,當陪審團離座退庭商議時,莎莉的舉動令我深深感動。
莎莉當時由旁聽席衝出來,在陪審團面前跪下,對陪審團說:「我老公無殺人,係佢(姬蒂)妒忌,我係基督徒,我不會講大話,如果講大話我就橫屍街頭,我老公無罪!」
此外,一名神職人員在此案聆訊期間,曾寫了一封信給我,信中指他傳教多年,憑他的經驗,知道我沒有殺人。
那封信我原想透過律師交給法官,但結果沒有成事。
雖然莎莉在庭上為我求情的行動,有人認為會影響司法公焉我卻不以為然。
因為香港的法庭是用英語進行審訊的,就算證供是用粵語說出,陪審團亦要透過翻譯才知道內容。
莎莉當時是用廣東話說出那番話,所以,我認為不會影響陪審團的判斷。
此外,陪審團當時已起身離座,而他們又退庭商議了一日半,所以我不認為陪審團會受莎莉的舉動影響。
我認為香港法律是公正的,陪審團裁定我無罪,是因為我根本沒有殺過人!
子君的姨母,歐陽女士皫述。
歐陽女士說,她視子君有如己出,十分疼愛她。
「子君生性文靜,很少結交異性,在認識大之前,從未遇過感情上的煩惱,我認為是大帶麻煩給子君。
子君與我無所不談,我相信大是子君的初戀男友;我亦相信,子君在認識大前,仍然是處女。
我對大的印象十分惡劣,因為他十足一名花花公子。
子君當時已經二十八歲,所以我一直勸她早些物色理想的對象結婚,但子君卻表示,自己有獨立經濟能力,不用那麼快結婚。
子君對異性的選擇十分嚴格,豈料她千挑萬揀之下,竟然挑到大這種人。
子君從小到大,都是一個開心及幸福的女孩,因為全家只有她一個女孩,所以特別疼踢愛護。」
對於法庭裁定大上訴得值,當庭省釋,姬蒂則改判誤殺罪名,判監七年,歐陽女士感到憤憤不平。
「我不知道香港的法律為何這樣兒戲!當我們想就這個裁決要求上訴時,所得的答案,竟然是我無權上訴。
最初,法庭判兩人死判,但現在卻又判無罪釋放,真的不知是如何判出來的!
至於上,他們是用香港納稅人的錢,可以多次上訴,但我們用自己的錢上訴,有關方面竟說不可以,真是十分荒謬。」
子君生前好友,西門的講述。
西門說,子君的交際圈子十分狹窄,只有五、六個朋友。
「我認識子君時,她還沒有拍拖,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她說認了一名男朋友,並且已十分親密。
自從子君有了男朋友之後,她就很少再找我們。
我們這班朋友之中,曾有一、兩個見過子君的男友,知道他叫大衛,由美國回來,一副花花公子模樣。
過了一段時間,子君又再生我們的聚會中出現,她對我們說,她與大衛的感情已經告終。
有一次,我問子君為何與大衛分手,她說大衛有一個女朋友,而這個女朋友在布家中居住。
子君說,雖然大衛對她說,那女子是他的工人,但子君並不相信。
子君對感情是十分敏感的,她覺得大衛有些古惑。
子君說,她曾叫大衛趕那名女子離開,但大衛一直沒有做,兩人因此事爭吵而分手。
八九年四月中,我們一班人在尖沙咀喝茶,子君遲了到來,她對我們說,因為剛才去沙田作壆坑村找大衛,所以遲到。
我當時對子君說,既然與大衛分了手,又何必藕斷絲連呢?
子君說,她去找大衛,目的是向他追討五萬元欠款。
子君一向視財如命,她不會無緣無故借這筆錢給大衛的。」
子君母親的話。
子君母親說子君是一個很可愛的女孩,雖然任職空姐,但個性平易近人,遇事果斷,不會拖泥帶水。
「子君平日十分節儉,只會趁公司大減價時才買衣服。
子君的死,令我心碎,我們一家人都很懷念子君,懷念她在生的目子。
我對案中女被告姬蒂沒有任何好感,我覺得她十分愚昧無知。
至於那個大衛,我認為他是垃圾,令世上所有男人蒙羞。
可惜,我們不能就此案再行上訴,我不明白,為香港的法律是如此不公平!」
莎莉的自白。
我筰沒想過會認識大衛,更想不到我們會結成夫婦,作為一名虔誠的基督徒,我相信這是神的恩典。
當初,我是到獄中探望一名朋友,經那名朋友介紹我認識大衛。
在那一瘌那,我感到有些意外,但聽到我的朋友說,大衛在香港沒有親人,沒有人來探他時,我有照顧他的衝動。
一連探了大衛幾次後,大衛寫了一封感謝信給我,由於那時接近聖誕,他還祝我聖誕快樂。
大衛的信令我十分感動,我與大衛的感情亦不斷進展,由每星期見一次面,增加至每日相會一次。
為見大衛十五分鐘,我每日都在監獄等候數個小時。
每次,我們見面後都捨不得分開,要由懲教署人員把我們分開。
九一年九月,我忘記是哪一天,大衛竟然向我求婚。
大衛的求婚方法十分特別,他在手心寫上Marry Me(嫁我)幾個字,待我探監時向我展示。
當時我不知如何是好,由於大開心的關係,我只懂得笑,別人以為我瘋了。
我以為他說笑,因為他一向是有幽默感的人。
翌日,我探他時,他問我考慮清楚了沒有,這時我才知他是認真皂,於是就答應嫁給他。
九一年九月十九日,我們在美國領事館人員證婚下,結成夫婦。
由於大衛仍是死囚身分,所以我沒有將這件事告訴家人。
我相信,這可說是探監奇遇結良緣吧!
在上訴期間,我每日都到法庭聽審,為大衛祈禱。
我相信大衛,我絕對相信他!
最後的審判。
「空姐溶屍案」兩名被告要求推翻謀殺罪名節上訴聆訊,於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九日審結。
五男二女陪審團於下午一時退庭商議,直至晚上仍然未能作出裁決,需在陪審團休息室度宿一宵,翌日再行商議。
令到陪審團難於裁決的原因,在於姬蒂在上訴聆訊時,推翻以前指大害死者的口供,改為在與死者爭執時,死者用鐵鎚襲擊她,她錯手將死者殺死。
翌日早上,陪審團復出法庭聽審,由於仍未能作出決定,陪審團向法官尋求關於誤殺的法律問題指引。
此時,在旁聽席的莎莉突然衝出,跪在地上哭着說:「我老公無殺人,係佢(姬蒂)妒忌,我係基督徒,我不會講大話,如果講大話我就橫屍街頭,老公無罪!」
雖然莎莉是用廣東話說出這番話,但在場的五男二女陪審團,有五個是中國人,他們清楚聽到莎莉的說話。
至於法官及控辯雙方律師,由於都是外籍人士,以為莎莉只是普通求情,而非用宗教名義發誓,所以法官只下令將莎莉驅逐到法庭之外。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陪審團裁定大衛無罪,大衛聞判後面色蒼白,顯露難以置信表情,當主審大法官宣布釋放他時,他緊抓一本紅色聖經,帶着神經緊張的微笑離開被告席。
陪審團又裁定女被告姬蒂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在宣判前指出,姬蒂推翻以前證供,是令到大衛可以脫罪的主要原因。法官又稱,由於姬蒂受大衛影響及利用下而吸食可卡因,而案發時,姬蒂是受到死者挑,在盛怒下殺死死者,構成誤殺罪名。
法官判姬蒂誤殺罪名入獄七年。
至於大衛與姬蒂因妨礙死者合法下葬罪名而被判監五年的刑期,扣除假期後已經屆滿,所以大衛可獲當庭省釋,姬蒂亦僅需服刑數個月就可出獄。
大衛獲釋後,與女友莎莉在法庭外擁抱接吻,並對在場的記者說:「只有我自己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其他人不明白,他們不知道事發經過。」
大衛說,他不認為姬蒂為他承擔罪責,因為他根本沒有殺人,姬蒂今次只不過是說出事實真相。
他認為姬蒂入獄是罪有應得的,他說:「我自始終都說我沒有殺人,警方僅憑姬蒂一面之詞就把我拘控!」
至於案中死者子君,大衛說對她的死感到十分難過,但他不認為自己應負上責任,他說:「愛情中有很多誤會,人們往往一廂情願以為彼此相愛,其實事情並非這樣。」
談到為他哭求陪審團的現任妻子莎莉,大衛說:「上帝令我決定與她結婚,我們真誠相愛,我會一生一世與她一起法我已經從上主那裏找到真正的信仰,我會堅持下去,我認為這是神對我的恩典。」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我對真摯的感情較諸肉體的關係更感興趣,我不會因為性關係而愛上一名女,莎莉就是佳例子,我們沒有性關係,但卻深深相愛。」大說
「我相信,莎莉是我這一生中,最後的一個女人。」大一再強調。
對於案中數個疑點,大衛有亦有解釋。
▽姬蒂一個人,怎可以搬動子君的屍體?
○這要問她才知道了,事實上,我從沒見過子君的屍體。
▽有人說在事發時曾聽見你勸架的聲音,是不是?
○我當時可能吃了藥入睡,聽到他們的爭吵聲,出來勸她們,然後又再入睡。
鄰居聽到難的聲音,可能就是這個緣故。
翌日,當我睡醒了,就什麼也記不起了,究竟發生什麼事,我真的記不起。
▽你沒有留意三樓的浴缸內,多了一個大鐵箱嗎?
○有,我知道多了一個大鐵箱,但我以為有人和我開玩笑,殺了我的狗放在裏面。
▽之後你再沒有理會那個大鐵箱。
○是的,我沒有理會。
▽那個鐵箱發出酸臭味用,令鄰居也感到難受,你在屋內是否有嗅到呢?
○我有鼻寶炎,要吸可卡因止痛,而可卡因已將我的嗅覺麻痹了,什麼也嗅不到。
所以,鄰居向我投訴,說我的房子發出臭味,我也莫名其妙。
▽你曾向人請教過如何癖除臭味,是不是?
○是的,因為接到鄰居的投訴。
▽你是否曾向死者借過五萬元,仍未歸還?
○這個問題我不想回答。
▽曾有片商與你接觸,要求你提供此案資料拍電影,是不是?
○是,有多間電影公司曾找過我。
▽有人說你開價一百萬,究竟有否這回事?
○有。不過我開價一百萬,只是我令他們知難而退的藉口,就算他們真的給我一百萬,我也不會為他們提供資料的。
▽為什麼?
○我不想有人藉這宗慘劇「發死人財」,事情應已過去,再重提會令當事人感到傷心。
▽有人說你曾收取某片商十多萬元,是不是?
○我不想回答這個問題。
▽有人說你接受傳媒訪問,曾收取數以萬計酬金。
○這個問題我不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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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模擬法庭。
「空姐溶屍案」在模擬法庭「重審」完畢後,五男二女陪審團開始提出疑問,以便作判案參考。
為節省時間及方便敍述,陪審團的問題由首席陪審員李能提出。
「我想問法醫官湯明,死者被腐蝕性液體嚴重腐蝕,你如何去證實死者就是子君呢?」李能問。
「雖然死者的屍體已嚴重腐蝕,尤幸頭顱骨仍完整,牙齒亦得到保存。」法醫官湯明說:「我們今次是用牙齒鑑證法來證實死者身分。」
「我們將由警方提供的一張死者露齒微笑照片,與屍體的頭顱照片相,發現兩者的特徵相同,再與國泰般空公司有關死者牙齒檔案資料核對,證實死者身分。」湯明說。
「能否根據現時的資料,去推測死者遇害時的情形呢?」李能問。
「由於現時所掌握的資料太少,所以我只可以做多個假設。」湯明說。
「首先是死者節遇害時間,死者在五月六日至十日這段時間內遇害。
五月六日這個時間,鄰居聽到子君與姬蒂的爭吵聲,但並不表示子君在那時遇害,因為鄰居沒有聽到打鬥聲或呼救聲。
死者可能被人制服,禁錮在屋內,兇徒目的是要盜用死者的信用咭及提取死者銀行戶口內的金錢,然後才釋放死者。」
至五月九日,兇徒發現死者不知何故死亡,於是打算毀屍滅。
我推測,死者可能被禁錮在三樓,企圖逃走時由樓梯滾下致死,當然,這只是一個推測。
五月十日,證人胡小姐看見大渾身是汗,問他幹什麼時,他回答:『噢,因為寓所的問壞了,我添了一些傢俬。Yes,就是這樣。』
『寓所的門壞了』,是否被死者破壞了門鎖,逃了出來呢?
『我添了一些傢俬』,所謂傢俬,是否就是用作溶屍的大鐵箱呢?
此外,五月十日,姬蒂到五金店買鏹水及哥士的梳打用來溶屍,如果死者在五月六日遇害,為何在四日後才決定溶屍呢?
不過,在五月七日,大還邀請胡先生及蔣小姐回寓所玩牌,這一點我無法解釋,但胡先生及蔣小姐在屋內玩牌時,並未嗅到異味,可見溶屍行動仍未開始。
可是,無論死者當時是生是死,總在單位之內,大及姬蒂仍能若無其事與人玩牌,似乎有點異常。
五月十一日,案發單位傳出酸臭味,顯示溶屍行動開始,而在當日,大更叫兼職家務助理高到他的寓所,為他清理一條骯髒及發出臭味的樓梯。
由於溶屍的鐵箱體積不大,不能容納整個屍體,我相信兇手曾將屍體肢解,再用垃圾膠袋裝好,將一些無徵部分及內臟拋棄在附近垃圾站,至於頭部及四肢,則用腐性液體腐蝕成液體。
姬蒂於五月十一日致電五金店東主,再訂購鏹水及哥士的梳行,原因是她在五月十日所購的分量,不足將屍體溶解。
要不是警方在五月十二日搜查該個單位,死者的屍體可能已全部溶掉。」
湯明的推測到此,他同時說明,由於屍體已嚴重腐蝕,所以無法找出死者致死原因,亦未能確定死者頭顱的一個大傷口,是生前抑或死後造成。
「我想問蒐證科的細奀督察,在案發現場,警方找到些什麼?」李能問。
「警方所能找到的,只有死者的部分屍體、溶屍用鐵箱、盛鏹水的玻璃瓶、盛哥士的梳打的空罐。」細奀說。
「我們在一個工具箱及一瓶空氣清新劑表面,套取到姬蒂的指模。
至於死者當時所穿的衣服、手袋、飾物、兇器等,到現時仍未找到。」
李能問:「從警方角度看,兇徒的手法是否十分乾淨呢?」
「是。」細奀說:「兇徒將一切證物都消滅,整間屋連死者的指模也找不到。」
李能隨後向偵緝組督察德仔提問:「在這件案中,有否找到目擊證人?」
「這偰案並沒有目擊證人,」德仔說:「甚至沒有人看見死者進入案發單位。」
我們推測死者在五月六日凌晨五時接到電話後,是由九龍城寓所乘的士往作壆坑村,我們曾呼籲的士司機與我們聯絡,但沒有任何結果。
另方面,我們亦不排除大駕車接死者到作壆坑村,但大否認,亦不承認曾在上述時間致電給死者。
不過,死者的同屋證實死者於五月六日凌晨五時左右接到電話後外出,而在五月六日凌晨六時左右,有人聽到死者與姬蒂在作壆坑村現場發生爭吵,期間,大曾勸止兩人。
「這件案並無任何直接證據,只靠環境證供證明被告殺人。」德仔說。
「美姬總督察,從證供顯示,姬蒂在殺人後,用這種恐怖溶屍手法處理屍體,她的精神是否有問題呢?」李能問。
「每個殺人疑犯,都由精神科醫生檢驗精神狀況,經檢驗後,證實姬蒂的精神沒有任何問題。
在桃色三角戀愛中,兩個或三個關係密切的人(主要是性愛關係),若長期存在口角之爭,以至互相衝突,就會構成殺人的客觀因素。
當衝突白熱化時,就訴諸武力,直至一方死亡為止。情殺,可以說是暴力感情的產物。
殺人者一般都有強烈的妒忌心態,對被殺者有深刻的仇恨心理,經常疑神疑鬼,可以出減絕人性的行為。
根據統計,在情殺案中,扮演殺人者的已婚女性,一般都有以下的心理過程。
首先,兇手本身的婚姻出現問題。案中的姬蒂,在婚後一年即與丈夫分居。
隨而來的,是夫妻關係惡化。姬蒂被丈夫趕出寓所。
為求生存或報復,很自然就有通姦行為發生。姬蒂與大發生性行為。
女方與另一名男子同居,把丈夫與同居男子作出比較,如發現同居者較丈夫為佳的話,就會要求與丈夫離婚,同時希望與同居男子結婚。姬蒂不願遷出作壆坑村,相信是覺得大較她的丈夫好。
此時,獨佔心理開始形成,凡企圖搶走她愛人的,都是她的敵人,姬蒂起初不知道子君是大的未婚妻,當她知道後,更恐怕失去大。
在抗拒敵人的行動中,殺人的心理形成,殺人者認為只要除去情敵,就可保障到自己的利益。
鬥爭開始表面化,殺人者會用盡各種方法令對方知難而退。姬蒂拒絕遷出,經常與子君發生口角。
最後,就是將情敵殺死。姬蒂殺死子君。
女性對自己所痛恨的人,往往會施以殘酷報復,將怒恨發洩在屍體上,亦非罕見,而且有針對性。
例如女性怨恨丈夫有第三者時,在把丈夫殺死後,可能會把丈夫的生殖器切除,因為她認為如果丈夫沒有生殖器的話,就不會有第三者介入。
對於女情敵,則要視乎殺人者認為她在什麼地方勝過自己,若是樣貌較自己為佳的話,她可能把屍體毀容。
姬蒂將子君殺死後肢解溶屍,從心理角度分析,她潛意識中討厭子君的出現,因為子君的出現,可能會搶走大,所以她要令子君在人間消失,所以選擇溶屍。」
美姬分析過女性情殺犯人的心理狀態後,李能問:「殺人者會嫁禍自己所爭奪的人嗎?」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殺人者對所爭奪的人抱怨恨心態,例如認為那人站在情敵那方迫害她,否則不會嫁禍所爭奪的人。
大多數情況下,就算兩人合謀除去第三者,一旦果窗事發,女方會一力承擔罪行。
女方通會有犧牲自己,救回愛人的心態。」美姬說。
「今次上訴,姬蒂改變口供,是否基於這種心理?」李能問。
「我不知道姬蒂為何這樣做,我只能按一般情況作出分析,但為方便述,仍用回大、姬蒂、子君,三個稱呼。」
「子君一直迫大趕走姬蒂,令姬蒂十分憤怒,不過,大卻沒有依子君的說話去做,令姬蒂對大有好感。
同樣,姬蒂亦有叫大與子君斷絕關係,但大沒有這樣做,令姬蒂要自己想辦法去解決。
所以,在殺人後,姬蒂心目中認為,她是為大清除障礙,所以大亦應承擔責任,所以她才指證大殺人。
到判處死刑之後,兩人入獄,獄中的生活並不好過,姬蒂此時想到,為一時意氣,而要終身嘗鐵窗滋味是否得,於是指出上訴。
姬蒂知道,如按以前所作口供,上訴的結果將不會改變,所以她宣誓承認以前所作的口供並不正確,並謂大沒有殺人,而她亦只在憤怒之中殺人,是誤殺而非謀殺。
我認為姬蒂改變口供,純粹筰本身利益出發,而她聞判後所展示的笑容,可以解釋她的『苦心』沒有白費。」
分析過犯案者心理後,李能問重案組主管黃定邦,是否相信大在整件事中,毫不知情。
「這宗兇案由五月六日發生,至五月十二日才被揭發,無論死者在何時遇害,死者或死者的屍體在上述時間都屋內,他在該個單位內居住,可以全不知情嗎?」黃定邦說。
「溶屍屋的大鐵箱是誰買的呢?抑或浴室之內,根本已有那個大鐵箱?
大發現那個大鐵箱後,竟然輕易相別人用個鐵箱開他的玩笑?
當有人(這個人可能是姬蒂)對他說,殺人他節狗放在鐵箱內,他連去打開鐵箱求證一下的舉動也沒有,這是否合乎常理呢?
此外,假如他是無辜的話,為何他不與警方合作呢?為何他不向警方說出事實真相,以求清白呢?
在初審結案陳詞時,大衛明知姬蒂所作的證供對他不利,為何仍堅持不上證人台自辯呢?
當法官宣判他罪名成立時,他沒有任何反應,如果他真的被冤枉,為何當時仍能保持冷靜呢?
案件重審時,大衛亦沒有提出任何證據證明他自己沒有罪,他得到釋放,最大原因是姬蒂改變口供。
換言之,大衛基本上沒有提出證據,證明他自己是無辜的。
在大衛獲釋後,曾有人問他法庭的判決是否公平(包括初審判決),大衛說法庭的判決是公平的,雖然怹『白坐』數年監,但他沒有抱怨,這亦是不尋常表現。
另外一點可能是題外話,就是大衛與莎莉都自稱是虔誠的教徒,又說兩人有充分了解,可是,兩人連對方的宗教信仰也不清楚。
大衛其實是天主教徒,因為是一名天主教徒神父在獄中向他傳道,令他信教的。
莎莉自種是一名虔誠基督教徒,更用基督徒名義起誓,可是,她至今仍未受浸。
此外,大衛以為莎莉是天主教徒,莎莉以為大衛是基督教徒,兩人在宗教信仰方面也弄不清楚,竟說互相深入了解,實在令人難以明白。
很抱歉,由於警方對此案掌握的資料不多,我只能提出個人的疑問,這些疑問可能是沒有答案。」黃定邦說。
「法醫官湯明,我還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你,」李能問:「大說吸可卡因令到嗅覺失露,這是否事實呢?」
「由於這宗溶屍案的揭發或導因,都與可卡因有關,所以,我會詳細講述可卡因是什麼東西,對人體及心智有什麼影響。」湯明說。
可卡因其實是古柯鹼的其中一種俗稱,其他俗稱尚包括:可可精,C,COKE、FLAKE、SNOW、STARDUST、CHARLIE、CRACK。
可卡因及其變種均屬興奮劑,源於古柯樹的樹葉,初以補藥形式推出。
經提煉後,可卡因是一種無氣味,白色薄片狀的結晶體粉末,味道帶苦,在水或酒精中極易溶解。
可卡因的服用方法,通常是用鼻吸入,服用者亦可將藥物加熱,再吸入煙霧。
此外,亦可將可卡因用水溶解,用針筒注射入皮膚,肌肉或血管之中。
吸食可卡因可產生下列一般反應,包括:
▽警覺性加強
▽強烈的欣快感覺
▽食欲減低
▽睡眠需求下降
▽因激奮而不停走動和說話
由於可卡因強烈刺激人體中樞神經系統,會引起下列後果:
▽行為改變
▽行為主觀
▽瞳孔放大
▽感覺欣快
▽延遲身心疲勞感覺
▽對睡眠需求不迫切
▽食欲減低
▽喜歡說話或作個人靜思
▽感覺異常歡欣
▽強烈的自信及感覺能駕馭他人
▽焦慮或驚惶
▽能迅速完成一些簡單任務
▽血管收縮
▽心跳及血壓上升
一般而言,吸食可卡因後,藥物效果會在三十至四十分鐘內開始減退。
當服用過量可卡因,會出現下列反應:
▽震顫
▽暈眩
▽肌肉抽痛
▽極端激動不安
▽有被迫害感覺
▽頭痛
▽出冷汗
▽面色蒼白
▽脈搏弱而急促
▽噁心及嘔吐
▽呼吸過急及不規律
▽抽搐
▽昏迷
長期服用可卡因,會引起眾多不良後果,包括:
▽緊張
▽興奮
▽激動不安
▽有被迫害感覺
▽敏感度加強,尤以對聲音為甚
▽情緒波動
▽記憶力受影響
▽無法入睡
▽性無能
▽反射作用增強
▽食欲不振
▽精神紊亂
▽筋疲力盡
長期用鼻吸服可卡因的人,鼻腔組織會受到破壞。
極重劑量的可卡因,會嚴重壓抑腦部的呼吸中樞,導致精神錯亂,呼吸淺急和不規律,抽搐和失去知覺,因而引致死亡。
可卡因的致死劑量由一克至三十克不等,視乎服用者的接受程度。
「各位,我詳細講述可卡因對人體及心智的影響,是因為我突然之間想到一個假設,記,這只是不過是一個假設,會否有人想用可卡因來控制死者,幫助他們進行不法勾當呢?」湯明說。
「從大及姬蒂的行為表現,可見他們已有極深的可卡因毒癮,例如大經常要人陪他玩牌(無法入睡),難以處理感情問題(精神紊亂),強調精神上的愛情(性無能),不記得所發生過的事(記憶力衰退),嗅覺失靈(鼻腔組織受破壞)。
他們花費在可卡因方面的金錢實在太多,令大及姬蒂急欲開拓財源,由放子君是空姐關係,假如能說服她運毒,就可賹得大量金錢。
子君當然不會與他們同流合污,於是他們打算令子君染上可卡因毒癮,然後利用可卡因控制她。
當子君於五月六日抵達作壆坑村後,兩人游說子君幫他們運毒,為子君嚴拒,結果他們為子君注射一支可卡因針。
該支可卡因針按兩人平時服用分量配製,子君在注射後中毒昏迷,兩人不敢報警,將子君抬入房中。
數日後,子君中毒過深死亡,兩人才毀屍減。」
湯明說出他的推測,但強調這個僅是結合式推想,未必與事實相符。
陪審團從偵緝、法醫、心理,三個角度研究這宗溶屍案後,最後是尋求法律方面的指引。
「姚嘉敏大律師,可否解釋一下謀殺的定義呢?」李能問警方的法律顧問。
「在香港法例中,其實並沒有謀殺這一條罪。」姚嘉敏大律師說。
「謀殺是一項普通法罪行,由於過往司法判例判謀殺是犯罪,日久就成了一條法則。」
謀殺(Murder)其實只是由英文譯過來的字眼,如果照字面去將謀殺解釋為有預謀的殺人,其實並不正確。
有預計或計畫地令人致死,當然是謀殺,但就算沒有預謀,只因事時一時衝動,亦算謀殺。
謀殺的簡單定義是:任何人心存惡意,非法殺害一個有權受英女皇(統治者)保護的人,而受害人在事後一年零一日內死去。
為何要在一年零一日內死去才算謀殺,原因是若時間相隔太久,很難確定死者是因該次傷害致命,選一年零一日,是為方便計算,而死者在受傷害三百多日仍然生存,他所受的傷害亦不視為致命傷。
殺人罪只限於獨立存活的人,殺死未出生胎兒,不算謀殺,只會被控殺害兒童罪,但若胎兒雖受到傷害,仍然可生存至離開母體才死亡,則傷害胎兒的人,就犯了謀殺罪。
法律上規定有些人是無須對殺人負上刑事責任的,例如精神錯亂的人及未滿七歲的兒童,即使人,亦不會被控謀殺,因為他們沒有辨別是非能力。
殺人,不一定有直接行為,例如迫人自殺,明知一個人有嚴重心臟病但仍驚嚇他令他死亡,這亦構成謀殺罪名。
要決定一個人是否謀殺,關鍵在於殺人者是否心存惡意。
惡意其實亦包括好意的傷害,例如不忍病者痛苦,關閉他的維生儀器令到病者死亡,亦屬謀殺。
至於惡意,泛指行兇者立心置人於死,或者有人嚴重傷害他,或者想殺阿乙而將阿甲殺死,都屬於惡意。
另一種情況是預計會弄出人命的行為,例如用鐵鏈鎖門然後縱火,而因而令到他人死亡的話,都屬謀殺。」
姚嘉敏向陪審團詳細解釋謀殺的定義。
「那麼,誤殺的定義又如何呢?」李能問姚嘉敏。
「娛殺其實是相對謀殺而言,誤殺Manslaughter由英文翻譯成中文,亦如謀殺一樣,譯得並不準確。
誤殺從字面解釋,是因誤會而殺人,亦即無心置人於死。
不過,正如剛才所說,如想阿乙而將阿甲殺死,雖然是殺錯人,但他所犯的是謀殺罪而非誤殺罪。
誤殺,簡單的定義,是當時採用的行為,不足令對方死亡,但結果因客觀因素而導至他人死亡,或者殺人者並無用武器襲擊死者。
例如,兩個普通人拳來腳往,結果導致其中一個人死亡,則屬誤殺。不過,如果一個曾受武術訓練的『大隻佬』,打死一名普通人,則可能被控謀殺,因為『大隻佬』本已被視為一件武器。
另一個例子是,劫匪行劫時,將事主綁綑得太緊,令他窒息死亡,則是誤殺。
有時,被控誤殺的,不一定有份參與,只要當時在現場,本身有責任制止而沒有去做,當弄出人命時,他可能會被控誤殺。
例如母親毒打兒子,父親袖手旁觀,其後兒子因傷死亡,除母親被擯謀殺外,父親亦會被控誤殺,因為他沒有履行保護子女不受傷害的責任。
此外,不顧後果魯莽驚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如當時司機的行為十分過分,則亦可能控誤殺。
不過,如果一班朋友嬉戲,不慎將其中一人推倒地上,令到他死亡,這就不一定是誤殺,可能只列為意外事件。
醫生開錯藥或治療不當,令到患者死亡,亦不構成誤殺,而是疏忽。」
姚嘉敏大律師又向陪審團詳細解釋誤殺的定義。
「姚律師,我們經常聽到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這又是什麼意思呢?」李能問。
「謀殺與誤殺都是殺人,簡單劃分,心存惡意使用能致人於死的武力,即為謀殺。
此外,假如被告能證實殺人時已失去理智,則屬誤殺。
最普通的情況,是受到對方挑撥,因失去自制而殺人。
例如深愛妻子的丈夫捉姦在之後一段時間,與那人狹路相逢而將他殺死,則不能用被激怒除謀殺責任。
至於如何斷判在何種情況下會因被激怒而殺人,則要陪審團設身處地去想象,假如自己是被告,在那種情況下,是否會殺人。
在香港癈除死刑之後,謀殺與誤殺的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所不同的,謀殺罪成立的話,一定會判終身監禁,亦即最少坐監二、三十年才有機獲釋。
誤殺罪名成立最短刑期沒有下限,理論上可判當庭釋放,不過一般都會判三至七年監禁。
有部分被告會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往往得到警方或法庭接納。」
李能聽了姚律師的講述後問:「姬蒂改變口供,她是否犯了誣告罪呢?」
「誣告本身不是一條罪名,」姚嘉敏大律師說:「不過,誣告者往往會同時犯以下罪名,包括:良費警方人力、發假誓、作假證供、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名。」
「姚律師,」李能問:「當法庭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他可以上訴,若法庭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原告又是否可上訴呢?」
「根據香港的刑事檢控法例,如果被告人對判決不滿,可以提出上訴,但原告人則無這種權利。」
警方法律顧問姚嘉敏大律師在模擬法庭內作出蘭釋。
「根據香港現司法制度,當法聆聽控辯雙方證供,作出裁決,判處被告無罪釋放之後,原告人就無法對被告提出起訴。
就原告日後找到新的罪證,或被告承認罪行,當局都不可以用同一條罪名,去起訴被告。
這種制度,是避免控方在未有足夠證據前,對被告提出起訴,令被告能有較大保障。」
聽完姚嘉敏大律師的法律引導後,模擬陪審團退庭商議,結果陪審團無法取得一致意見,原因是陪審團無足夠資料作出判斷,因為中的疑點實在太多了。
事件的真相,會否永遠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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