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鹿頸一車毒氣奪三命

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早上十時半,經常在新娘潭習跑步的阿平,在沙頭角鹿頸新娘潭路降下坳燒烤場的一個公眾停車場內,發現一部白車私家車,車尾的死氣喉駁有一條膠喉,連接在車廂內,他覺得奇怪,於是走近查看。
「當時汽車的引擎仍然開動,從死氣喉接駁的膠喉一直連接到司機位的窗口,膠喉的入口處與車窗的空隙貼上牛皮膠紙,車上其他窗都已關上。」阿平對接報到場調查的探員講述揭發事件經過。

車上的司機位坐了一名男子,手上著一名年幼女童,在司機旁的乘客位,則坐著一名小女童,三人都已不省人事,相信已經死去有一段時間。

阿平用手提電話報警,警方、消防、救護員接到通知後派人前往調查,警員到場發現車上四扇車門都被人從內反鎖,於是先消防員將仍噴著廢氣的二十呎長透明膠喉拔走,再由打破汽車的左邊尾窗,伸手入車內打開左前邊車門。

消防員將兩名女童抱出車外,放在地上,但兩名女童的身上已出現屍班,無法救回。

警員伸手將插在汽車匙膽的車匙扭上,關掉汽車的引擎,至於在司機位的男子,身上已出現屍班。

救護員經檢驗後,證實三人已經死亡,拒絕將三人送院,收隊離去。

這時天開始下兩,警員將情況向上峰報告:「現場確定有三名死者,包括一名中國籍男子,年約三十歲,穿藍色牛仔褲、彩色間條T恤;兩名中國籍女童,年約兩至三歲,穿藍色衫裙,請派探員及法醫前來調查。」

「現場是沙頭角鹿頸新娘潭路降下坳燒烤場的一個公眾停車場內,停車場共有十七個車位,案發的白色私家車泊在最左邊第一個車位。」警員繼續向控制中心報告:「私家車車牌是FU6××9,請查證車主身分。」

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接報到場調查,將停車場封鎖調查,用膠布蓋住三具屍體,為免現場證物被雨水沖走,探員用車運來一個大型帳幕,遮蓋三具屍體。

該個帳幕有六呎高,可容一個成年人站立,外形有如一個蒙古包。

探員在車上撿獲一個黑色公事包、半支細號威士忌酒、一本護照、一本回鄉證、兩張出世紙,回鄉證及護照持有人名黃德麟(三十歲),兩名出世紙的持有人為黃緯諾(三歲)、黃緯芝(兩歲),三人為父女關係。

法醫檢驗三具屍體後,發現三人並無任何表面傷痕,屍身已發出屍斑及紅色斑點,初步相信三人吸入汽車一氧化碳廢氣中毒,窒息致死,相信已死去一日,至於真正死因,需作進一步驗屍方可決定。

警方稍後據私家車車牌查出車主並非死者黃德麟,而是一名姓劉男子,由探員通知該名男子前往現場協助調查。

該名姓劉男子表示,他是黃德麟的樓下鄰居,該部汽車原本屬他所有,數月前以四萬多元賣予黃德麟,由於黃德麟仍未付清所有款項,故此在案發時仍未轉名。

探員又通知黃德麟的妻子陳敏儀到現場協助調查,但她直沒有出現。

現場調查工作至下午四時結朿,三具屍體舁送富山殮房,但黃德麟的妻子亦沒有前來認屍。

根據現場情況及資料,警方循兇殺及自殺案方向處理。


黃德麟與兩名女兒同住洞梓路(石散)頭角村,海陽居一號B一樓一個七百方呎,月租萬餘元單位。
黃德麟的妻子正與他辦理離婚手續,兩人現已分居,其妻與大女在娘家居住。

黃德麟的鄰居劉先生對探員說:「在前晚(八月三十一日)曾聽到他們(黃德麟夫婦)在屋內大吵一頓,其後他太太帶走三名女兒返回位於香港仔華富村的娘家。」

劉先生說,黃德麟在案發前一日,早上七時用車將兩名女兒接返家中,至於五歲的長女,由於一直都由娘家照顧,所以沒有跟黃德麟同行。

「昨晚(案發前一晚),黃德麟對我說準備帶兩名女兒前往找妻子,之後,他就駕車載兩名女兒離開。」劉先生說。

探員在黃德麟寓所搜查,發現一封遺書,內容是因為生意失敗及妻子提出離婚,感到生無可戀而自殺。

由於兩名女童並無掙扎痕象,探員懷疑兩名女童生前曾被人餵服藥物,在搜查時特別留意相關物品,事後撿走三箱證物調查,當中包括一包曾飲用之半公升裝紙包奶品,食剩的小蛋糕、豉油、生油、碗筷等器皿。

上述物品由探員交到政府化驗所,化驗有否可疑藥物。

重案組探員在調查時,發現黃德麟原來曾在警界任職,而且是在警方的特別部門,他一九八七年開始在要員保護組(G4)任職,在九五年自動申請提前退休。

「估唔到佢最後都要咁做。」與黃德麟同期在黃竹坑警校受訓的陳督察,在向探員提供資料時,唏噓地說:「由警校開始到現在,我同佢都係好朋友,但一直都勸佢唔聽。」

陳督察說,黃德麟在要員保護組任職,原本是晉升警方高層的捷徑,可惜卻遇上香港前途問題,令要員保護組成了一個害怕被人秋後算帳的部門,黃德麟由於怕九七年香港回歸後,被共產黨迫害,所以在九五年申請提前退休。

離開警隊後,黃德麟與友人合資開設裝修公司,公司有二十多名員工,專門承接大型裝修及維修工程,其中包括瑪麗醫院的維修工程。

「黃德麟在九二年與拍了拖七年的太太結婚,他的太太叫陳敏儀,在十六歲時已相識,娘家在華富村開米舖,兩人在婚後半年生下了大女。」陳督察說:「黃德麟的思想較傳統,他一直想有個仔繼後香燈,可是他太太連續生了兩個都是女兒,令黃德麟非常不開心。」

陳督察說,在九七年底的金融風暴,黃德麟所開的裝修公司,由於參與樓宇炒賣,損失慘重,導致資金周轉不靈,在今年六月結朿所有業務,但仍欠下百多萬元債項,脾氣暴燥的他,曾多次毆打妻子。

「在四個月前,他們兩夫婦曾因家事鬧過上警署,黃德麟承認曾經毆打妻子十三次,導致妻子先後離家出走二十二次,最長一次離家達一星期。」陳督察說:「他們其實已經辦理離婚手續,兩人亦已分居。提出離婚的是他的太太,除因為被毆打外,另一原因是黃德麟有婚外情。」

黃德麟曾陳督察吐苦水,說六年來的婚姻生活並不愉快,妻子對他終日埋首生意甚為不滿,兩人經常因此大吵。

「他們兩夫妻最近一次大吵是在六月初,爭吵期間黃德麟又再毆打妻子,令妻子一怒之下攜長女回娘家,居住,而兩名細女則由黃德麟負責照顧。」陳督察說。

在兩三個月前,黃德麟以萬多元月租,租住洞梓路(石散)頭角村,海陽居一號B一樓一個七百方呎單位。

「在七月三日,黃德麟曾企圖自殺。」陳督察說:「他因為妻子提出離婚而在華富村企圖跳樓自殺。」

黃德麟在當日事先打電話給陳督察,交代自己的身後事,然後到妻子娘家華富村,危坐華興樓二十五樓天台。

消防員接報到場,在地面張開氣墊戒備,警方派出談判專家與黃德麟,雙方對峙五小時,最後消防員趁遞雨傘給他時將其救下。

事後,黃德麟對陳督察說,他是因為與妻子婚姻破裂,恐怕離婚後不能取得女兒撫養權,加上欠債百多萬元,資金周轉不靈而企圖自殺。

「他當時對我說,自己的婚姻及生意都失敗,不排除會再自殺。」陳督察說:「想不到他不但自己要死,更連累兩名無辜女兒。」

探員將黃德麟的資料輸入警方的超級電腦,電腦列出一連串有關資料:

九八年七月二日,黃德麟從妻子家中帶走三名女兒,揚言自殺,後來被警方截回勸服。

九八年七月三日,黃德麟因妻子提出離婚及恐防離婚後難取得三名女兒撫養權,加上生意陷入困境,在雙重打擊下,在華富村華興樓天台企圖跳樓自殺,擾攘六小時後,被消防員趁機救回,夫妻其後和好。

九八年八月三十日,黃德麟夫妻在大埔寓所發生口角,妻子後來帶三名女兒回娘家。

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黃德麟在晚上七時驅車到華富村,接走三歲二女及兩歲細女。

九八年九月一日,上午十時半,黃德麟與兩名女兒被發現倒斃於停泊在鹿頸燒烤場公眾停車場旁的公眾停車場一部車內。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日,早上八時,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探員,到達沙田富山公眾殮房。

未幾黃德麟的妻陳敏儀,由其姐及姐夫陪同,以妻子及母親身分進行認屍程序,陳敏儀在殮房內與家人談笑風生,表面無絲毫悲傷神色。

陳敏儀在殮房逗留一個半小時,為丈夫及兩名女兒辦妥認屍手續後,在親友陪同下掩面乘坐私家車離去。

早上九時,法醫在殮房內剖驗三具屍體,經過三個小時剖驗,初步不排除三人吸入一氧化碳致死,死去時間約一日。法醫在他們身上並無發現表面傷痕,而兩名女童生前是否曾被餵食藥物,則有待對死者胃液等樣本進一步化驗。

重案組探員其後撿走三名死者的衣物、胃液、血液、尿液、毛髮等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進一步化驗。

案件列作兇殺及自殺案處理。

下午一時,陳敏儀與兩男一女,乘私家車到鹿頸命案現場,期間只有她與一男子下車,並帶同三支大香、六根白蠟燭,拜祭丈夫與女兒之亡靈。

一個大好家庭,就此陰相隔。


要員保護組(G4)
要員保護組(G4)工作,與美國聯邦密探(FBI)的特工一樣,專門負責保護國內政要及到訪政要的人身安全,在警務內,有人戲稱要員保護組為「廉價特工」。

由於身繫政要人身安全,要員保護組必須智勇雙全,甚至在必要時用自己的性命來換取政要安全,所以組員都需要接受「忘我」訓練。

所謂「忘我」訓練,是在執行任務時完全聽指令行事,完全沒有思考上的阻延,而一切保安動作,都以政要安全為主,完全忘卻自我的存在,所以稱為「忘我」訓練。

警方挑選要員保護組成員的要求甚高,申請人必須是督察級或現職優秀警員,並要在警務服務三年以上。

要員保護組成員必須隨時保持高度戒備,能夠察覺到現場的細微變化,能準確掌握聲音來源,同時追蹤聲音發出位置。

組員要接受槍械、急救、人身保護、人群管理、自衛術、特別駕駛、體能、戰略訓練,同時需要懂得操作高科技儀器。


警方保護兒童組 
本港近年因為家庭暴力,引致離婚及求助個案逐年增加,政府除製作電視短片,勸喻家庭勿以暴力解決問題外,警方保護兒童組,亦於九七年五月增撥兩隊人手,加快處理涉及虐兒及性侵犯案件。

在九六年第四季及九七年第一季,社署接獲受虐待求助個案共四百三十三宗,除了四百二十一個是女性求助個案,也有十二名男性向社署求助。

根據政府統計,近年註冊結婚數字,逐年下降,但向法庭申請離婚數字,以及婚姻出現問題,向社署求助個案卻逐步急升。

社署的防止虐待配偶工作小組,與警方、醫生、法援署加緊合作,發出指引,供有關部門參考。有關方面接獲有關個案後,要盡快通知社署跟進協助。

警方數字顯示,直至九六年止,警方保護兒童組,共處理二百零九宗虐兒及弱智人士被性

侵犯個案,其中有二十三名涉案人被判有罪,十五名認罪警誡,六十宗個案仍在處理。

警方目前有三個接見中心會見案中受害人,而警方決定再增加兩個同類中心,加快處理該類個案速度。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