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宮李福基奉召到達畢架山小西湖發現屍體現場時,已是早上十一時許,在警員帶領下
,他看見在引水道內有一張毛氈,毛氈應該是包一具人體,一雙人腳伸出氈外,並且已
經發漲。
李福基用剪刀先將捆綁在毛氈外的鐵線剪斷,再小心翻起毛氈,一具女屍就呈現在眼前。
根據屍身的腐爛程度判斷,死者大約死去三日,死者年約三十歲,身穿棉質白底紫色格仔
圖案睡衣、紅色花點睡褲,內穿白色棉質背心、白色尼龍三角褲,沒有戴胸圍。
死者的脅部、頭部及背部都有傷痕,致命傷是肋骨穿破性骨折,插穿肺部,相信那是被鈍
物重擊造成的。
在法醫官檢驗屍體時,張幫辦已吩咐兇殺組探員在現場一帶展開展地氈式搜查。
「張幫辦,死者可能是被人用龍翔道拋下來的。」探員向張幫辦作出報告。
由龍翔道至陳屍地點的一處山坡,有不少小樹折斷,草地亦有被重物壓過痕跡,探員推測
是屍體滾下時造成的。
探員推測,屍體原擱在引水道對上的地方,由於連場豪雨,把屍體沖下引水道,涗引水道
向下沖,其後擱在一處三合土坪上,亦即發現屍體的地方。
發現屍體的是附近一個建築地盤的兩名工人,他們負責巡查引水道,以防建築地盤滑落的
泥水令引水道瘀塞,豈料就發現了這具女屍,於是報警。
張幫辦為求迅速破案,特別將死者的照片分發予各報館刊登,找尋認識死者的人。
此外,探員又檢查失蹤人口檔案,希望能找到線索,可是並無任何發現。
一九六八年八月八日,亦即發現女屍的翌日,一名中年男人子往黃大仙警署報案,那人名
叫梅勝才。
「我的太太已失蹤五天,下落不明,今日看到報紙,說發現一具身分不明的女屍,懷疑就
是我的妻子,今次到來,是希望能弄清楚。」梅勝才對坐堂幫辦說。
坐堂幫辦將梅勝才帶往見負責調查該案的探員,探員問明原委,就用車將梅勝才載往殮房
認屍。
殮房內冰冷的空氣令梅勝才打了一個冷顫。
死者的屍體已放入「雪櫃」,探員把「雪櫃」拉開,向梅勝才說:「這就是日前在小西湖
引水道發現的女屍,你仔細認一認,是否就是你失蹤了數天的太太。」
梅勝才朝屍體看了一眼,面色微變,向探員說:「不是,不是我的妻子。」
探員有點失望,但同時亦替對方高興;這大概就是所謂沒有消息就是好消息吧。
雖然認屍沒有結果,但探員仍用車把梅勝才載返警署,由失蹤人口調查科探員為他錄取口
供。
「梅先生,你的太太叫甚麼名?」探員問。
「李嬌娛。」梅勝才答。
「多大年紀?」
「三十三歲。」
「你有她的照片嗎?」
「沒有,她從不拍照的。」
探員證記了梅勝才的身分證資料及地址後,就讓他離開。
由於死者身分仍未確定,張幫辦決定在屍體身上找線索。
八月六日下午四時,張幫辦與兩名探員抵達殮房,與法醫官會合,對屍體作進一步檢驗,
尤其是側重在屍體的指模及特徵方面。
「死者的右手拇指已嚴重腐爛,無法套取指模。」法醫官邊說邊做,很快就將死者九個手
指頭切下。
三日後,九個指模的形狀已印在一張紙上,送到張幫辦手上。
張幫辦親自往人事登記處核對已向警方報失蹤的女性身份證檔案,發現其中一分檔案的指
模與死者的合,當時是八月十二日下午二時。
張幫辦滿心歡喜地返回警署,立刻召開偵緝會議,決定在當晚採取行動。
晚上八時張幫辦率領探員,到達慈雲山梅勝才家中。
「我是石硤尾警署的張幫辦,這是法庭頒發的人屋搜查令。」張幫辦說。
「究竟發生了甚麼事?」梅勝才強作鎮定說。
張幫辦吩咐兩名探員先將梅勝才帶返警署,才在屋內進行徹底搜查。
探員在屋內找到一個鐵罐,鐵罐內有一些針線及縫紉用具;此外,又取走一塊「快把」,
兩套兒童睡衣及一個枕頭。
梅勝才被帶返警署後坐立不安,好不容易才等到張幫辦回來。
「你認得照中這個人嗎?」張幫辦將在小西湖發現的女屍照片給梅勝才看。
「不認得。」梅勝才朝照片看了一眼後,立刻別過頭去,不再看第二眼。
「八月八日,你曾到黃大仙警署報案,說你的妻子失了蹤,是否有這回事?」
「有,我的確曾報案。」
「當時曾有探員與你去殮房認屍,而你說死者不是你的妻子,是嗎?」
「是。」
「你的妻子叫甚麼名字?」
「李嬌娛。」
「是否就是照片這個人?」張幫辦取出一張從梅勝才家中找到的照片。
「是,她就是我的妻子。」
「這兩張照片中,兩人樣貌差別不大,為何你會認不出死者是你妻子呢?」張幫辦兩張照
片並排在一起說:「我們也已查到,死者的確是你的妻子。」
「此外,死者身上所穿的衣物,都曾用紅線縫過,經化驗後,那些紅線與在你家中搜到的
一個線轆的紅線相同。」張幫辦說:「在枕頭及兩套兒童睡衣上,有數條頭髮,也與死者
的相同,死者若不是你太太,那會是誰呢?而且身分證檔案的指模,也與你太太的相副,
除非你能提出反證,否則,你殺了自己的太太,已是無可懷疑的事。」
「是的,是我殺了她!」在證據確鑿下,梅勝才終於招供。
「我是一名貨車司機,整天在外為口奔馳,家中的三名孩子,就由我的太太照顧,可是,
當我下午回家時,往往只有三名孩子留在家中,我的妻子不知到了那去,此事令我十分
憤怒,但多次向她質問,均不得要領。
「為了查明真相,我拜託一名鄰居給我留意一下,原來在下午一時許,就有一名男子來找
我的太太,兩人結伴外出,至傍晚五時許才回來。」
「我知道這事後,認為是我太太不守婦道,在事發當晚,我向她質問,說她水性楊花,但
她卻說我含血噴人,我們就因而發生爭吵,混亂中,她把我由推到地上去,我心中動氣
,用一張木★去,打中她的胸部,想不到竟把她殺死了。」
「出事後後,我用毛氈把她包,用貨車將屍體載到小西湖上的龍翔道,將屍體拋下山坡
。」
「八月八日,我看報紙知道屍體已被發現,於是假裝到警署報告我的太太失蹤,希望警方
不會懷疑我。」
「掌抵達殮房時,探員對我說,那具屍體已腐爛,指模也套取不到,所以才要用認屍來辦
認身分,我靈機一觸,決定說死者並非我的妻子。」
「其後,我才知道我太太隨那男子外出,是替人做替工,她知道我一向極力反對她外出工
作,所以不敢對我說明,豈料卻因此而害了她。」
「其實,要不是我恐怕自首後,三名孩子沒有人照顧的話,我早就來投案了。」梅勝才說
:「我是罪有應得的,我希望你們能代我照顧三名孩子。」梅勝才感到十分後悔。
這案於九月間在初級法庭偵訊完畢,法庭裁定表面證據成立,於同年十月,移解高等法院
審訊。
梅勝才在自辯時稱,死者是所殺的,但事出無心。他又說,原本想將屍體載往石硤尾警署
自首,但因恐一旦坐牢,三名孩子無人照顧,才將屍體拋棄。
陪審團其後裁定梅勝才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立,法官判其入獄六年。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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