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奪魂鈴

鈴!鈴!鈴!普通的電話鈴聲,聽進瀨瀨倉義人(五十歲,日本人)耳中,就像奪魂鈴一樣。
他不想接聽,但又不敢不接聽,因為如果電話繼續響下去的話,他在廚房準備晚飯的太太就會出來接聽。
「喂?」瀨瀨倉義人拿起電話筒說。
「甜心,」電話筒力一端傳來一把妖冶聲立:「怎麼了,太太來了香港,就把我這個情人拒諸門外,不是太絕情一點嗎?」
「金姬,我求你不要再打電話來好嗎,我的太太兩個星期後就返回日本,我到時再找你,好不好?」瀨瀨倉義人哀求。
「甜心,你也不知人家多麼掛念你,」金姬說:「我要你現在立刻到我家中,我要見見你。」
「這怎麼可以?我答應了太太在家中吃晚飯,又怎可以到你那呢?」瀨瀨倉義人焦急地說。
「如果你不來的話,那我就到你的家中,你考慮考慮吧!」金姬威嚇說。
瀨瀨倉義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對子說有急事要外出,然後就駕車往金姬家中。

「甜心,你終於來了,你可有想過人家是多麼地掛念你!」金姬誇張地來一個小鳥依人,把瀨瀨倉義人擁入屋內。
金姬的衣十分性感,身上披一件黑紗內衣,換作以前,瀨瀨倉義人已經急不及待了。
可是,瀨瀨倉義人今晚卻板面孔,推開金姬,自顧自地在廳中梳化坐下。
「我來了,你打算怎麼樣?」瀨瀨倉義人冷冷地說。
「甜心,不要這樣子對我好嗎?」金姬仍在賣弄風情。
「金姬,你要怎樣才不再騷擾我?」瀨瀨倉義人說。
「甜心,我丁算回韓國探家人,可是最顪手頭不便,不我也不會騷擾你。」金姬說:「你知啦,我一個人在香港,最近的人就是你,我悶無聊,不找你我還可以找誰?」
金姬說,一副委屈的神情,雙眼的眼圈也登時紅了。
瀨瀨倉義人嘆了一口氣說:「今次,你又要多少?」
「五萬元。」金姬說:「只要你給我五萬元,我就可以回韓國探家人了。」
瀨瀨倉義人一聲不響,取出支票簿,開了一張五萬元支票給金姬。
金姬接過支票後,給了瀨瀨倉義人一個熱吻,說:「甜心,今晚留下陪我,好不好?」
「不。」瀨瀨倉義人一口拒絕:「我要回家,以免我的妻子起疑心。」
在駛車回家途中,瀨瀨倉義人真後悔認識了金姬。

日本。
瀨瀨倉義人從沒想過會到香港工作,而香港對他來說,亦是一個陌生地方。
自從大學畢業後,瀨瀨倉義人就加入西松建設做事,表現優異,甚得公司賞識。
一九七七年,日本總公司調派他到香港的分公司,當時他剛與妻子結婚不久。
兩人來到香港後,瀨瀨倉義人很快就適應了香港的生活,但他的太太卻覺得在港的生活十分苦悶。
瀨瀨倉義人曾向公司申請調回日本,但遭公司拒絕,因此,他採取了權宜之計,就是讓妻子經賞返日本居住,而他的兩名兒子,亦在日本生及受教育。
一九八五年,瀨瀨倉義人的妻子為照顧兩名兒子,返回日本居住,只間中來港與丈夫相聚。
沒有妻子在身邊,瀨瀨倉義人感到十分寂寞,為打發無聊時光,經常到酒吧買醉。
八九年三月,他往尖沙咀一間夜媲會消遣時,譅識了一名會說日語的韓國籍女子,那名女子叫徐冼婉兒,又叫金姬,三十八歲。
由於金姬懂說日語,令瀨瀨倉義人有他鄉遇故知感覺,兩人很快打得火熱。
自此之後,金姬亦向瀨瀨倉義人苛索金錢,並視他如自己的丈夫。
由於金姬太過痴纏,而且經常向瀨瀨倉義人索取名貴禮物,令他不勝其煩。
他曾提出給金姬十萬元,自此一刀兩斷,但金姬拒絕接受。
事實上,認識金姬只不過三個月,他已先後用了三十萬在金姬身上。
八九年七月,瀨瀨倉義人的妻子及兩名兒子由日本來港探他時,金姬把握時機,向瀨瀨倉義人勒詐金錢,令他精神大受困擾。
同年八月,瀨瀨倉義人的妻兒返回日本後,他才鬆一口你柯是,金姬卻又再騷擾他,結果……

八九年八月十九日下午六時,瀨瀨倉義人致電給他的上司,說他殺了人,希望他能給他一個指示。
他的上司察覺到他不像在說笑,於是與公司另一名同事,相約前往瀨瀨倉義人在美孚新的寓所。
瀨瀨倉義人向上司承認殺了金姬,並且將她肢解,他的上司於是立刻致電報警。
警方聞訊到場後,在瀨瀨倉義人的指示下,在屋內發現一個黑色旅行袋,內有兩個包裹,包裹內有一隻人腿。
瀨瀨倉義人向警方表示,八月十八日晚上,他與死者在屋內飲酒至凌晨二,當時死者迫他與妻子離婚,然後娶她。
兩人其後一起上,至凌晨三時許,瀨瀨倉義人酒醒,看見死者正在上,突然一股名怒意湧上心頭,他拿一個啞鈴重擊死者頭部,死者痛極驚醒。
瀨瀨倉義人再用領吰把她勒死,殺人後,他打算毀屍滅跡,用鋸及刀將死者肢解,並將碎屍包好,打算拋棄。
翌日,瀨瀨倉義人照上班,中午稱病返家,打算拋棄屍體,但經詳細考慮後,決定向警方自首。
一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該案奎高等法院宣判。
辯方大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與妻子結婚二十三年,關係良好。有兩名兒子,正就讀日本著名大學。
告妻子為照顧兒子學業,於一九八五年返回日本定居,留下被告一個在香港。
「被告自大學畢業後,即在西梭建設做事,表現優異。」
「一九七七年,被告由日本總公司調來香港。八五年負責南丫島新發電廠發展工程及澳門一個屋計劃。」
「被告待人隨和,深得上司及下屬愛載。」
大律師並說出多名同僚對他的觀感評語,各人均表示覺得被告溫文和善,從不發脾你棫大發責罵別人,不相信被告會做出殺人的事。
「被告犯案前曾遭死者不斷用電話騷擾,多手失眠,令工作及休息都不能安心。」
「死者苦纏被告,不肯分手,在案發前五個月內,被告共給了死者三十萬元。」
「八九年七月,被告妻兒來港財訪,但死者仍每日致電被告,令他疲累不堪。」
「被告是在精神失去控制下,做出違反常性的犯罪行為,只應對本身所做的事負最低程度責任。」
大律師脡要求法庭遵照專家建議,判處袶告感化及受監管。
根據三名精神病專家意見,認為被告在案發時,由於神抑鬱而失去控制。
驗屍報告則顯示死者遭勒死。
班士按察司在判時指出,這宗案件是一宗不幸事件,已婚男子足引以為誡。
班士指出,誤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考慮被告不會對會安寧造成威脅,兼且認罪有悔意,裁定被告入獄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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