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害命是一件滅絕人性的事,可是,有人為了錢,竟向自己的親戚朋友埋手。
由於他們向熟人下手,劫財之後,自然要殺人滅口,以免被認出身分。
雖然三具屍體及兩名滿身鮮血的傷者,已分別送到殮房及醫院,黃定邦及重案組探員場時,血腥味撲鼻而來,觸目所及,都是斑斑血跡,整個單位就如屠場一樣。
現場除了血跡之外,就幾乎沒有特別線索,可見兇手行事時,手腳十分乾淨利落。
由於現場一片混亂,一時之間也不知兇手會否留下任何東西。
在此情形之下,黃定邦咐細奀,將一切可以拿走的東西,都帶返重案組總部,逐一分類。
當証物分類後,就由細奀率領C且探員進行偵查。
「黃sir,兩名傷者已度過危險時期,可以錄口供了。」
德仔接聽醫院打來的電話後,對黃定邦說。
黃定邦將現場交予細奀及德仔處理,然後乘坐他血紅的司力架跑車,趕住醫院。
兩名倖存的傷存是張伯福及余彩雲,他們成了這宗劫殺案目擊証人。
「在案發前,我的媳婦余雲的一名男親戚到訪,據說是從鄉下來香港的。」
(那時,即一九五八年,往來中港的手續十分簡單,亦不存在非法入境問題。)
「我以前未見過他,祗聽媿叫他做阿勝,從他們的對話中,阿勝似乎是來向媳婦借錢的。」
「媳婦表示不會借錢給他,阿勝苦苦哀求,也借不到錢,之後,阿勝悻悻然離去。」
就在阿勝離開後不久,突然有四名男子衝入屋內,相信是阿勝離去時,祗將大門虛掩,沒有關上。
四名男子入屋後將門關上,立刻從帶來的一個紙盒內,分別取出半把裁衣用的半邊利剪(將一柄剪刀扳開成兩半),其中一人用利剪抵張伯福的咽喉。
「全都不准動,否則先割斷他的喉嚨!」
歹德挾持張伯福,喝令各人不准反抗。
另三名歹徒則將室內各人個別反綁,並推入房內,然後就在屋內大肆搜掠。
得財物之後,四名歹徒並未立刻離開,反而要殺人滅口。
張伯福的孫兒張彼得、媳婦余雲、妻子譚霞均先後遭到毒手。
當四名兇徒打算置張伯福及余彩雲於死地時,突然傳來門鈴聲及拍門聲。
四兇徒死事敗,胡亂在張伯福及余彩雲身上刺了幾下,就由後門逃去。
當時按門鈴及拍門,救回兩人性命的,是同樓一間接生院的女助產士黃姑娘。
「我是接到張伯福兒子的電話,說家中沒有人聽電話,懷疑出了事,叫我過去一看。
「我按門鈴及拍門都沒有人應,於是回報屋內沒有人。
「可是,放下電話後,我放心不下,再去拍門,聽到室內呻呤聲及叫救命聲,於是立刻報警。」
警員聞訊到場,召來消防員破澗入內,發現屋內有五個血人,其中三人已無生還希望,另兩人則奄奄一息,於是召救護車送院。
經點算後財物損篟方面,計有港幣一千三百元,美鈔三十元,首飾七件,約值千多元,另有兩張銀行支票,面額共一千一百美元。
「黃sir,那張支票在案發當日已被人拿到銀行兌現,據銀行職員稱,人操台山口音,至於那三十元美鈔,亦由同一人拿到銀行兌換。」
「我們根據那名銀行職員的描述,繪製那名因孱的樣貌。」
德仔向黃定邦報告調查所得。
黃定邦將繪圖帶醫院給張伯福及余彩雲辨認,兩人認出那人就是余雲的親戚阿勝。
由於矢阿勝是由大陸來香港的,黃定邦為防他逃返大陸,於是立刻將繪圖翻印,分發到各水陸關卡,密切留意此人。
果然,就在案發後第三日,阿勝打算離境時,即截獲。
阿勝的全名叫余勝。
余勝在接受黃定邦盤問時否認劫殺,並稱自己全不知情。
「那日,我向余雲借錢,可是她不念同鄉親戚情義,不但借不到錢,更被她痛罵一頓,我由於盤川已用盡,又借不到錢,所以被迫回鄉,可是,你們卻把我當作兇手,真太豈有此理了。」
黃定邦聽到余勝說盤川用盡,狼狽回鄉時,嘴角不禁有了笑意。
「余先生,你身上有千多元港幣,如果這也算是盤川用盡的話,相信難以令人相信吧!」
黃定邦後將余押返其離港前所住的中央旅店,在下底找到三張當票。
那三張堂票屬一間押店所有,一共典當了七件首飾,七件首飾正是在該宗劫案失去的。
經過認人之後,朝奉証實當日拿首飾往典當的,正是余勝。
雖然人証物証俱在,但余勝仍死口否認,
「三張當票不是我的,而我身上的千多元,是我的同鄉兄弟籌集給我回鄉的。」
「余先生,你有疏財仗義的同鄉兄弟,我也替你高興,如果他們能挺身而出,為你作証,我可以立刻放你走。」
雖然黃定邦開出的條件十分吸引,但余勝仍不肯供出他的同鄉兄弟是誰。
對付余勝這種人,黃定邦素有辦法,他知道這一種人,最怕軟不怕硬的,而且經常胡思亂想。
「余先生,既然你不肯合作,我依例控告你劫殺罪名,由警方看守。」
過堂後,法官批准余勝交由警方看守,黃定邦把他關進留所。
一連七日,余勝都沒有被提訊,祗在留室呆等。
在這一段時間,黃定邦沒有閒,在現場檢到的一大堆証物經分門別類後,發現有一件東西是「多添」的。
那件東西是一件染血恤衫,黃定邦相信是兇手行兇後,發現衫上染有血跡,恐引人注意,才之脫下,棄在現場。
黃定邦仔細檢視那件恤衫後,嘴角不禁有了笑意。
一九五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凌晨四時三十分,黃定邦率領大批探員,到北京街一間裁縫店拍門,將在店內留宿的人悉數帶返警署。
黃定邦又吩咐探員在店內留守,祇要有人進入,立刻加以拘捕。
被捕的全是該店的裁縫,一共有八人之多。
八人先後個別帶入偵訊室,黃定邦取出那件血衣,要各人試穿,結果其中一人的身材與血衣吻合,黃定邦立刻將之扣留盤查。
原來黃定邦發現那件血衣是由一間裁縫店縫製的,血衣上有裁縫店的商標。
黃定邦聯想到歹徒用以行兇的,是裁縫專用的利剪,推測兇手可能是一名裁縫。
被捕的裁縫叫關昌娣,他被捕後矢口否認與案有關,但又未能提供不在現場証據。
黃定邦安排張伯福及余彩雲進行認人,兩人認出關昌娣是其中一名兇徒。
此時,一直在留所備受冷落的余勝,亦受一心理壓力,向黃定邦招供。
「余先生,我們之間沒有甚麼好談的,為何還要見我?」
黃定邦在余勝提出要求後,足足遲了個多小時,才施施然到留所見余勝。
「黃sir,我願意招供了,但我沒有殺人行動,你告我劫殺是於理不合的。」
「如果你能提出証據証明自己沒有罪,我是可以向法庭申請撤銷控罪的。」
原來余勝曾一度追求余雲的,可惜襄王有夢,神女無心,其後余雲為擺脫余勝,下嫁了張伯福的兒子,搬到香港居住。
余勝仍死心不息,常來港騷擾,余雲每次都用錢把他打發,余勝視她為一條財路,豈料今次余雲卻拒絕他的要求。
余勝知道余雲家中存放不少財物,於是與關昌娣及另三名同黨合謀,由他假意到余雲家中借錢,離去時將門虛掩,四人趁機入屋行劫。
關昌娣隨手在店內取了兩把縫剪,扳成四份,各人手執一把,入屋行劫及殺人滅口。
作案之後,五人在中央旅店分臟。
余勝又到銀行兌換支票及押店典當金飾,他原想立刻離開香港,但其他人卻說要一起好好享受一番,於是就打消原意。
終於就因為三人夜夜笙歌,而被警方獲,可說是冥冥中自有主宰。
黃定邦自不會信余勝一面之詞,加上關昌娣又肯指証余勝是這宗殘酷劫殺案的主謀,於是將兩人落案控以行劫及多重謀殺罪名,至於另三名兇徒則已逃返大陸,難以緝捕。
翌年二月七日,即農歷除夕下午,該案審結,陪審團一致定兩人罪名成立,法官判兩人死刑。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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