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以「奪命雞湯」謀殺丈夫伍劍華(Kim)罪成,被判終身監禁的李麗儀(Cherry),二○○四年十月一日以原審法官處理其背景出錯,主控官誤導陪審團等理由,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申請推翻定罪及判刑。
李麗儀在犯人檻內公開其愛的宣言,力稱其夫伍劍華死於非命,令她痛心疾首,更為自己與前上司相戀,導致丈夫也另結新歡,出現四角戀情,令大好家庭破碎感到懊悔。
她說雖然自己先搞婚外情,但仍然深愛丈夫,用盡一切辦法,決心要令有婚外情的丈夫回心轉意。
「可能因為我對他太好,令他承受很大的壓力,一時想不開,走上自我毀滅之途。」
李麗儀說:「我沒有殺害丈夫,我自己是過來人,我也因為抵受不住婚外情壓力,曾經三度自殺,更因燒炭自殺令腦部受損,患上柏金遜症。」
她指出在這宗「奪命雞湯」案中,雞湯內並沒有安眠藥成份,只有殘留在隔油壺壺蓋內的雞油才有,但警方在隔油壺上並沒有發現她的指紋,由此可證明她是無辜的。
「我沒有向警方披露和丈夫的四角戀情況,原審法官忽略我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控方又誤導陪審員。」李麗儀說:「代表我的大律師曾對案中疑點作出反對,但陪審員已接受假設的事實,加上傳媒的負面報道,整個審訊過程都對我不公平。」
上訴庭三位法官聽完李麗儀的陳述後,退庭商議數分鐘後,最後以上訴人沒有實質證據證明,駁回她的申請。
「奪命雞湯」案發生於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冬至晚上九時十三分,鰂魚涌南豐新邨第七座十二樓一個單位發生火警,管理處主管鄭源星接到居民通知後報警。
消防員黃俊傑與同袍接報到場,進入起火單位內,屋內已濃煙密布,又多障礙物,消防員要在地上爬行搜索,隱若聽到廳中近窗口位置有人叫救命,最後找到已經半昏迷的李麗儀,她對消防說無法呼吸及步行,消防員為她戴上呼吸器,合力將她拖離現場。
黃俊傑日後在法庭作供時說,如果沒戴呼吸器,李麗儀只能再支持一分鐘。
駐守柴灣警署的警員鍾明光,當日接報到場負責控制人群,他於晚上九時十八分護送李麗儀到東區醫院接受治療。
面部熏黑,陷入半昏迷狀態的李麗儀在途中對鍾明光說:「當日下午六時,我與丈夫就他的婚外情在大廳發生爭吵。在八時左右,我們談得疲累又無結果,各自返睡房休息。在睡夢中,我發現丈夫房內傳出濃煙,推門看見地上有一個聚寶盆在冒火。我試圖滅火但不成功,報警求救時電話又接不通。我身陷烈火之中,行動不便無法逃生,幸好消防員及時將我救出。」
火警撲滅後,消防員在屋內一個房間找到李麗儀的丈夫伍劍華,他的身體已經燒焦,皮膚深層燒傷,送院後證實不治。
由於有人在火警中喪生,警方封鎖現場調查,期間有一名女子發狂般想衝入現場,被警員阻止後無奈離去。
政府化驗師梁家安博士進入起火單位調查時,發現起火睡房的房門被燒至只剩下門框,但門鎖依然可以操作,顯示起火時房門沒有上鎖。
放在牀邊的紅色聚寶盤己燒至變形,相信是起火源頭,聚寶盆上殘留的紅色油漆依然十分光亮,顯示聚寶盆只用了一段短時間。
「火警後,聚寶盤內還盛有燒剩的炭灰,相信當時的火勢非常猛烈,由聚寶盤開始蔓延至天花板,將整道睡房門燒毀,只餘下門框。」梁家安博士對重案組探員說:「聚寶盤下的三個塑膠輪子也被高溫熔掉,房間地毯及地板亦燒焦。如果單純在聚寶盤內燒炭,應不會引起火警,除非有人在聚寶盆內加入紙碎或布碎助燃,才會令火舌燃及聚寶盤外的物件引起火警。」
彭少賢總督察一邊聽梁博士的分析一邊想,如果死者是燒炭自殺的話,他為何要這樣做呢?如果不是死者做的,又是誰人所為?
伍劍華的屍體送到殮房,由法醫官沈瑞楓為他驗屍,死者呼吸道有黑灰,血液的一氧化碳含量高達百分六十七,顯示在火警發生時,死者仍有呼吸,最終因吸入濃煙及燒傷致死。
「死者身體因熱力輻射,廣泛面積燒傷,左半身皮膚被火直接燒焦,但無劇烈掙扎痕,亦無生前燒傷的『拳師姿勢』。」法醫說:「死者在火警發生時,應已失去神志,但他的身體並無足以令他昏迷的創傷,例如顱骨受損或咽喉受傷,他如何昏迷需要進行毒理化驗才可望找到線索。」
法醫發現死者胃部有二百毫升食物仍未消化,相信死者在進食後不久死亡。
法醫將死者部份內臟交由政府化驗所進行毒理化驗,化驗師發現死者體內有兩種藥性相近的安眠藥,分別是「氯甲西泮」及「硝西泮」,但沒有未融化藥片。
「氯甲西泮是五點九毫克;硝西泮是零點六毫克,比一般用作治療的劑量高出數倍之多。死者血液內有零點一微克氯甲西泮,比用作治療的份量高達十倍,足以導致死者神志嚴重受損,不能自制,處於熟睡或不省人事狀態。」化驗師說。
化驗師的發現解答了彭少賢總督察的另一個疑團,死者曾服食過量安眠藥,而且是將藥丸溶解後服下(在胃內無未融化藥片),燒炭不久即陷於昏迷。
警方在出事單位發現一個隔油湯壺,壺內仍有殘餘雞油,經化驗後證實雞油含有安眠藥成份,與死者體內的安眠藥成份相同。
不過,在現場檢獲喝剩的雞湯內,卻沒有安眠藥成份。
如果死者將安眠藥溶入雞湯內,為何喝下肚的雞湯內沒有安眠藥成份,反而隔出來不喝的雞油內有安眠藥?
這個問題在彭少賢腦中盤旋不去,為甚麼?
無論如何,死者體內有安眠藥成份,而且份量不少,估計超過六十粒,這個數量不是一般人可以取得,現時要追查的是安眠藥來源及死者自殺原因。
當時,沒有人認為這是一宗謀殺案。
安眠藥是受管制藥物,彭少賢先從伍劍華及李麗儀的家庭醫生入手。
「伍劍華無失眠問題,我沒有處方過安眠藥給他。」伍劍華的家庭醫生對彭少賢說。
這個答案令彭少賢感到意外,他原以為安眠藥的來源與伍劍華有關。
彭少賢向李麗儀的家庭醫生高月嘉(六十五歲)查問時,竟然有意外收獲。
高醫生說:「由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我一直幫她(李麗儀)減肥,當時她重達一百七十五磅。由二○○○年,她經常失眠,我開始處方硝西泮(安眠藥)給她,但份量不多。」
高醫生透露,在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九日,李麗儀對她說失眠情況嚴重,加上家傭即將放大假,無法替她取藥,要求一次過給她二十一粒硝西泮。
「李麗儀患柏金遜病,行動不便,我覺得她所說的理由合理,於是滿足了她的要求。」高醫生說。
死者體內的安眠藥成份超過二十一粒硝西泮,彭少賢繼續追查其餘安眠藥的來源。
彭少賢查出李麗儀曾到北角向簡浩榮醫生求醫,在一星期內先後兩次取得大量安眠藥。
「她在十二月十三日找我看病,對我說多年前在廣州公幹時遇到火警,吸入濃煙令腦部受創,患上柏金遜症,影響下肢活動能力。」簡醫生說:「她說半年前在加拿大休養期間,當地醫生處方安眠藥給她治療失眠,希望我處方藥物給她。她說在加拿大已服用俗稱『十字架』的強力安眠藥,要求我給她效力差不多的藥。我看過她在加拿大的病歷,處方十五粒氯甲西泮安眠藥給她。」
簡醫生說,李麗儀於十二月十九日再找他看病,對他說由於行動不便,加上即將回加拿大過聖誕,又說每日要吃兩粒安眠藥(雙倍份量)才可入睡,要求給她三十日份量,即合共六十粒安眠藥,醫生如她所願。
彭少賢替李麗儀計算,她先後從兩名醫生手中,合共取得九十六粒安眠藥,數量與超過死者體內所含藥量。
彭少賢推測,死者體內的安眠藥可能來自李麗儀,伍劍華可能偷了妻子的安眠藥用來自殺。
安眠藥的來源初步確定,下一個要解開的謎團,是伍劍華為何自殺。
除了伍劍華的妻子李麗儀外,認識伍劍華的人,都認為他沒有自殺的理由。
「阿Kim對我說,他很後悔搞婚外情,那個女人現在纏住他,令他十分煩惱。」李麗儀說:「工作方面也不順利,由他負責的幾個計劃都泡了湯,上司說會解僱他。我已極力安慰他,想不到他仍然走上絕路。」
伍劍華的胞兄伍劍浩認為胞弟自殺的可能性極低,他說:「阿Kim很疼愛兒子,不會棄他不顧。他還特別叫媽媽在聖誕節由加拿大回來,說介紹一個人(伍劍華的女友曾秀媚)給她認識,他又說會與李麗儀離婚,由媽媽帶她回加拿大休養。他對未來的一切都安排妥當,又怎會自殺?」
暱稱伍劍華為「博士」,與他相交二十年的何永強亦認為伍劍華不會自殺,他說:「『博士』叫我做『白兔』,他是一個好人,性情溫和帶點柔弱,雖然沉默內向,但樂於助人,做事勤奮上進但沒有野心,抱平常心工作,不會勉強自己做不喜歡的事。」
「白兔」說,「博士」曾向他提及太太有婚外情。
「二○○○年初,『博士』向我表示喜歡了曾小姐,並已發展為情侶。」「白兔」說:「『博士』於十二月(二○○一年),跟我說他向妻子提議離婚被拒。事發前他的情緒並無異樣,亦未聽聞他在財政或工作上遇到問題,據我所知他沒有服安眠藥習慣。」
伍劍華另一名同事梁宗榮說:「案發後,我查閱阿Kim的電子郵箱,發現他於案發前一天,曾傳送一個詳盡計劃書給客戶,他在這個計劃表現出色,看不出他會自殺。」
如果李麗儀不是急於領取丈夫的保險金及撫恤金,彭少賢還未懷疑到她身上,保險公司要求警方協助,確定這宗案件的性質,過往有不少謀殺親夫領取保險金個案,若證實是殺人奪產,保險公司是不會向殺人者發放保金的。
保險公司的要求,令彭少賢將調查方向由自殺轉為他殺,經廣泛調查後,終於揭發這是一宗謀殺親夫案。
伍劍華任職的Compaq電腦公司人事部職員對彭少賢說:「伍劍華的公積金及保險金合共一百七十七萬元,受益人是他的妻子李麗儀。事發後,李麗儀曾打電話問我們如何領取該筆款項。」
伍劍華生前由李麗儀為他投保,購下一份保額一百萬美元(約為七百八十萬港元)人壽保險,受益人分別是他的妻子(李麗儀)及兒子,各佔五成,因他的兒子年尚幼,而且在加拿大由伍劍華胞兄伍劍浩照顧,伍劍浩順理成章成為伍劍華兒子的信託人。
全美人壽保險公司(AIA)職員說,李麗儀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她說丈夫已自殺身亡,職員翌日將申領保險金表格及相關文件寄給李麗儀及伍劍華胞兄伍劍浩。
「不久,李麗儀再查詢如何將兒子的信託人身份(本為伍劍華胞兄伍劍浩),轉為由她做信託人,我已將手續詳情告知她。」職員說。
彭少賢經調查後,知道李麗儀急於取得丈夫伍劍華的保金,是因為她已花光與丈夫聯名戶口內的積蓄,由於要錢供樓及維持生活,她才查問保金事宜,豈料因而露出馬腳。
雖然李麗儀有謀殺親夫之嫌,但警方仍未有足夠證據對她提出檢控,直至這宗「奪命雞湯」案的主要證人出現,案情才有突破。
這名關鍵人物是李麗儀僱用的「黑市傭工」葉帶容,她持雙程證來港,期滿後沒有返回內地。(由於她是案中主要證人,律政司決定豁免起訴她,條件是她要擔任此案的控方證人,將事件如實告知法庭,葉帶容於二○○三年中才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葉帶容經朋友介紹,於二○○一年九月以日薪一百元由李麗儀僱用,主要照顧她的起居飲食,每天陪她到荃灣、北角、炮台山等地,接受各樣減肥療程。
「太太(李麗儀)是一個減肥狂,幾乎用盡所有方法減肥,雖然她由最重的一百七十五磅,減至一百五十磅,但仍相當肥胖。」葉帶容說:「由於行動不便,太太以服用西藥、針灸、用機器減肥。我經常為她取藥,每次都是一大包。」
葉帶容說,她曾多次陪李麗儀看醫生,每次都獲處方安眠藥,但她從未見過李麗儀服食,卻多次看見她將一些藥物搗碎後用水溶解,再用針筒注射入紙包飲品內,又試過將那些藥物溶解後,混在蜜糖水中飲用。
「我問太太為何這樣做,她說每天要吃的藥丸多達數十粒,難以下嚥,將藥物混入飲品中,較易服用。」葉帶容對彭少賢說:「有一次,我在雪櫃取一包維他奶,飲時覺得有苦味,我問太太時,她說那包維他奶是她的『減肥餐』,已被她注入藥水。」
「他們兩夫婦的感情如何?」彭少賢問。
「他們怪怪的,兩夫婦分房睡,平日亦甚少交談,但也未聽過他們吵架。」葉帶容說:「太太有時會叫我煲湯,但我從未見過先生(伍劍華)在家中吃飯,也不會飲家中的飲品。」
「不飲家中的飲品?」彭少賢問。
「是啊!先生自己買飲品回家喝,一回家就返回自己房間,關上房門。」葉帶容說:「先生把他的房間列為『禁地』,不用我替他打掃。」
「無論他在或不在,他的房間都是鎖上的?」彭少賢問。
「是!」葉帶容說:「連太太也沒有他的房間鎖匙。」
「我們在屋內發現一個聚寶盤,是誰買的呢?」彭少賢問。
「是太太吩咐我買的,還有木炭。」葉帶容說:「說也奇怪,先生每次見我買這些東西回來,都叫我丟棄,但太太又叫我再買,在三個月內就試過四、五次。」
「你最後一次在屋內見過這些東西,在何時?」彭少賢問。
「在冬至當日我還見到那些東西放在太太房內。」葉帶容說。
「你詳細說說在冬至當日發生的事,就算你認為微不足道的事,也請你說出來。」彭少賢對葉帶容說。
葉帶容講述冬至當日發生的事(以第一身敍述)
冬至當日是星期六,早上,先生罕有地與太太和我一起到酒樓飲早茶,先生飲完早茶後上班,太太說先生今晚會回來吃飯,早上就叫我陪她到街市買菜,我們買了一隻雞用來燉雞湯,還有豬扒、豆苗。
買完菜後,太太去了游水及健身,吩咐我一定要用北、黨參、杞子來燉雞湯,到晚上五時許,我燉好雞湯、煎了豬扒後,太太對我說不用在家中留宿陪她,額外放我一天假,由於星期日是我的假期,換言之我在星期一上午才回來。
「你有為雞湯試味嗎?」彭少賢問。
「有。」葉帶容說。
「味道是否有問題?喝後有否不舒服的情況出現?」彭少賢問。
「沒有。」葉帶容說:「只是雞湯還未隔油,比較肥膩。」
「你沒有用隔油壺為雞湯隔油嗎?」探員問。
「太太說油有保溫作用,在飲湯前才隔油可以保持湯水的熱度。」葉帶容說:「太太說在飲湯前她會隔油。」
雖然鑑證人員在隔油壺壺蓋內殘留的油中發現含安眠藥成份,但卻未能在隔油壺上套取到任何指模,「沒有指模」這個發現,令彭少賢正式將偵查重點由自殺轉為他殺。
隔油壺曾被使用過,壺上應該留有指模,「沒有指模」意味有人刻意將指模消除,一個自殺的人不用「多此一舉」,只有兇手為怕留下指模才會這樣做。
如果是他殺,兇手的動機是甚麼?
彭少賢查出,這宗案的動機除涉及一筆高達千萬元的保險賠償及撫恤金外,還有一段四角孽緣情仇。
這段孽緣的四名主角包括:李麗儀(Cherry)及她的前上司何錫堅;伍劍華(Kim)及他的女友曾秀媚(May)。
李麗儀(案發時三十五歲)與案中死者即她的丈夫伍劍華(三十七歲)是大學同學,李麗儀修讀神學,畢業後任教小學。
伍劍華於一九八九年認識李麗儀,她是他的初戀情人,兩人於一九九二年結婚,在一九九五年移民加拿大渥太華,翌年在加拿大誕下兒子(Edwin),兩人取得加拿大國籍,於一九九七年回流返港,兒子則交予伍劍華在加拿大的胞兄伍劍浩及父母照顧。
伍劍華返港後在大型電腦生產商Compaq擔任網絡支援技術員,月薪四萬五千元,李麗儀加入全美人壽保險公司(AIA)任經紀,二○○○年升為培訓經理,兩夫婦在鰂魚涌南豐邨七座十二樓一個五百呎單位居位。
李麗儀於一九九九年被派到廣州工作,與同在廣州工作的已婚上司何錫堅譜出婚外情,李麗儀其後與何錫堅情海翻波,翌年在廣州燒炭自殺,獲救後因腦細胞受損,患上柏金遜症,要靠助行架幫助步行。
李麗儀於二○○一年初到加拿大渥太華休養,在伍劍華的胞兄伍劍浩家中居住,伍劍浩的父親無意中聽到李麗儀與另一男人講電話,從李麗儀的表情及語氣推測,兩人並非普通朋友關係,伍父與家人商議後決定偷錄電話,並在二○○一年二至四月間,錄下李麗儀與何錫堅九次長途電話對話,以下是部份錄音片段。
李麗儀在電話中問男友何錫堅:「有沒有掛住我呀?」
何錫堅說:「幾難,用個衫架掛住你呀。你有說話就快講,大佬,現在半夜三更啦。我在 AIA已經衰了,你搞到我一身罪孽。」
李麗儀在另一次電話對話中,向何錫堅透露已將一些相片電郵給他。
何錫堅回應說:「你個鹹濕妹,為何會有這麽多淫照,你有沒有周圍電郵給人呢?」
李麗儀說:「少少啦。」
何錫堅問起李麗儀雙腳病情進展,李麗儀表示有好,可以返港幫他,何錫堅即時說:「你都唔到,怎様幫?」
李麗儀細聲說:「我還有對波。」
何錫堅說:「返到香港有時間打電話給你,但你不要再打電話給我。」
李麗儀說:「為甚麼?」
何錫堅說:「因為電話單會寄給阿Kim(伍劍華暱稱),我怕他會起疑。」
李麗儀說:「都算你細心。」
何錫堅說:「很多人傳我和你在廣州有……我真的被你害到……無好過。」
伍劍華收到錄音帶後,才知枕邊人送上綠帽一頂。
在妻子赴加拿大休養期間,伍劍華練習交際舞排遣寂寞,結識了失婚女文員曾秀媚,兩人墮入愛河,當知道妻子對自己不忠後,伍劍華有意在李麗儀由加拿大回港後,正式與她離婚再迎娶曾秀媚。
李麗儀於二○○一年五月回港,欲與何錫堅再續婚外情被拒,轉而打算與丈夫覆水重收,但丈夫在這時卻向她提出離婚,並安排她回加拿大照顧兒子,兩人的生活費則由他支付。
自從與上司的姦情曝光,加上燒炭令李麗儀患上柏金遜症,令她已無法在保險界立足,一旦失去丈夫的經濟及感情支援,下半生將要在慘淡中度過。
在二○○一年十一月,曾秀媚打電話給伍劍華,當時他正在洗澡,電話由李麗儀接聽,對方以為她是家傭葉帶容,說自己是伍劍華的女朋友,叫他回覆電話。
知道丈夫有婚外情,李麗儀不惜以自殺挽留,在家中燒炭獲救,但伍劍華對她己徹底死心,若非念在她是自己的初戀情人,加上性格懦弱,早就與她劃清界線。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伍劍華正式向李麗儀攤牌,離婚之意堅決。
伍劍華打算安排李麗儀往加拿大後,與新歡結婚,重過新生活,卻沒料到等他的卻是妻子炮製的「奪命雞湯」。
彭少賢總督察經過深入調查後,終於破解「奪命雞湯」之謎。
鑑證科人員分析伍劍華胃中的食物時,在未消化的豆苗發現大量安眠藥,再從家傭葉帶容口中知道,她當日並沒有烹調豆苗,她說:「太太說雞油豆苗攤冷了就會起膏,待先生回來,由她來煮就可以了。」
彭少賢推測,李麗儀用隔油壺將雞湯的油隔出來,再將已搗碎的安眠藥放入雞油內溶解,再用雞油來炒豆苗。
伍劍華喜歡吃雞油豆苗,大量進食後,安眠藥力發作,由李麗儀扶他返回睡房睡覺。
李麗儀將隔油壺洗乾淨,消除壺上留下的指模,但她卻沒有仔細清洗壺蓋,留下含安眠藥的油跡。
之後,李麗儀將放在自己睡房內的聚寶盤及木炭搬入伍劍華房內,將木炭燃點後關上睡房的門,意圖製造丈夫自殺假局,而她自己則打開客廳的窗戶,坐在靠窗的梳化上,以免吸入燒炭產生的一氧化碳。
豈料人算不如天算,原本放在伍劍華房內一個牀頭櫃上的一張電話費單(鑑證科將聚寶盤內已燒成灰的紙張「還原」,從可供辨認的文字證實是一張電話費單。),由於聚寶盤內燒炭產生熱空氣,向上升形成風,將電話費單吹起,掉進聚寶盤內引起火警。
烈火封了大門口,李麗儀被困廳中無法逃生,幸而消防員及時將她救出,雖然檢回性命,但她卻法網難逃。
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奪命雞湯」案在高等法院開審,蓄一頭短髮、身材肥胖、架粗框眼鏡,出庭時神情呆滯的李麗儀否認謀殺親夫。
主控官廖遠明開案時形容,被告處心積慮殺害丈夫,雖然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殺人,但環境證供足可令被告入罪。
「環境證供包括死者血液內有大量安眠藥,導致神志受損,終因吸入濃煙及燒傷致死。」主控官說:「身為基督徒的李麗儀,聲稱失眠,分別向兩名醫生索取近百片安眠藥,又買炭及聚寶盆。她的家傭更曾見她將藥舂碎,混入蜜糖水及其他飲品中,以及用針筒將藥液注入一包「維他奶」。」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身形纖瘦的伍劍華的女友曾秀媚(四十三歲)出庭作供,她是一名離婚婦人,任職文員,育有兩名女兒(二十五及十九歲)。她說與伍劍華於二○○○年四月在舞蹈班認識,差不多每天均見面,初時不知道對方已婚,兩人開始約會,四個月後發展成情侶。
曾秀媚說,他們一起上舞蹈班,更曾結伴到深圳、上海及杭州遊玩。
「到了十一月(二○○○年),阿Kim(伍劍華的暱稱)帶我到他的辦公室,打開電腦向我展示李麗儀與何錫堅的電郵通訊,對我說他的妻子有婚外情,他答應與妻子離婚後和我一起生活。」曾秀媚說:「他對我說,雖然妻子對他不忠,但仍會繼續照顧患病妻子『下半世』,打算送她回加拿大休養。」
曾秀媚說,曾兩次與伍劍華回內地旅行,他亦曾在她家中留宿,伍劍華沒有失眠問題,也沒有服食安眠藥習慣。
「十二月十七日,阿Kim說雖然妻子不同意,但他已決定與妻子離婚,他當時忙於為外地一個機場做計劃書,他說會在冬至前做好,可以和我一起過節。」曾秀媚淒然地說:「我們己買了聖誕夜的舞會門券,那張門券到現在還留在我身邊。在冬至前一日,我還與他共進晚飯,他並無異樣。」
在冬節當日,伍劍華未依約出現,曾秀媚不斷打電話找他,但電話沒有人聽。
「我曾向電話公司查問,阿Kim的電話是否失靈,對方說一切正常,只是機主沒有聽電話。」曾秀媚說:「我們吃完晚飯,還未找到阿Kim,我到舞蹈班等他,但至下課仍不見。我趕到他所住的南豐新,才知他在家中被燒死。」
重案組探員檢視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伍劍華於下午五時四十分進入大廈後,就不再活着離開。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在控方舉證完畢後,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指稱,伍劍華性格文靜,不能排除他想自殺,另控方亦沒有直接證供指出是李麗儀將安眠藥混入雞湯及燒炭,以上舉動亦可能是伍劍華所做。
雖然辯方一直否認李麗儀殺死丈夫,但李麗儀卻突然放棄自辯,法官於是引導陪審團裁決,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商議五小時後,以七對○一致裁定李麗儀謀殺罪成,亦即不接納辯方提出,死者可能是服安眠藥燒炭自殺之說。
主審法官貝珊依例判她終身監禁。
得悉要在獄中度過餘生,李麗儀沒太大反應,在犯人檻內不斷眨眼及深呼吸,被押走時不停遙望公眾席上的親人,緩緩利用助行架離開。
附錄
殺人騙保險金
香港保險業聯會發言人表示,殺人騙取保險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精神所講及的公眾利益,殺人者是不會獲發保金的。
國際專業保險協會會長羅少雄說,從保險的角度,保單受益人殺害承保人,企圖獲取保金,明顯破壞了保單條款,即屬毀約,保險公司毋須付保險金。
若保單有其他受益人,而他們又不涉及「殺人」罪行,一般情況下可獲得保金,保金多寡則視乎保單內訂定所佔比例。若保單內沒有列明,本港大部份保險公司會採取平均分配法,即根據受益人的數目作平均分配。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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