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雌雄莫辨的竊犯

雄兔腳撲朔,雌兔眼迷離,兩兔旁地走,安能辨我是雄雌。
「原來你不是妠人!」一名女警在夫一名「女犯人」搜身時,突然把犯人推開說。
其他在場的警員,一時之間都愕住了。
無論從樣貌、衣飾、動作、言談、舉止看來,那名「女犯人」是百分百的女人。
負責登記犯人的警員,清楚地看見,在登記冊上,那名「女犯人」名金美玲,二十三歲,開平人。
金美玲由於涉嫌與中區大道中廣安銀行大廈內一間商行的一宗企圖爆竊案有關而被捕。
經過初步調查後,金美玲承認企圖爆竊,警方於是落案控告「她」企圖爆竊罪名,還押羈留所,等候翌日提堂。為防疑犯攜帶違禁品進入羈留所,所以每名疑犯都要進行搜身。
自然,為免出現不必要麻煩,男疑犯由男警負責搜身,女性則由女警代勞。
金美玲是女子,所以搜身工作就交由女警處理。
搜身主要搜一些容易藏物的地方,例如胸部、兩股之間、陰道、肛門等。
當女警用手摸到金美玲的陰部時,突然縮手,並把「她」推開,指「她」說:「原來你不是女人!」
在場的警員弄清楚一切之後,這個不是女人的「女人」,就被帶到黃定邦督察的辦公室去。
黃定邦仔細打量金美玲,發現「她」除了喉核較突出外,外表完全女性化,甚至,現時「她」的表情,還是羞人答答的。
黃定邦心想,通常一個男人去扮女人,不是心理有問題就是另有目的。
根據過往接辦的案件,有很多色魔為方便行事,很多時都會扮女人掩人耳目。
究竟,眼前這個男扮女裝的傢伙,是在打些甚麼鬼主意呢?
黃定邦初步推測,金美玲是利用女色來轉移他人視線,入大廈內進行爆竊。
一九六九年一月十二日,是金美玲上得山多終遇虎的日子。
當日是星期日,下午二時十分,金美玲若無其事的進入大道中廣安銀行大廈。
看更老兵看見一名單身女子在大廈內出現,以為她是寫字樓職員回來加班,也沒有特別留意。
半小時後,老丘作例行巡邏時,發現七樓一間寫字樓的大門虛掩,情況有點不尋常。
老兵記起在較早巡邏時,間寫字柚大門是鎖上的,他於是通知另一名看更,一齊入內察看。
兩人入內後,看見一名女子正企圖撬開室內一個夾萬,於是把「她」捉住並致電報警。
金美玲在警署內直認企圖爆竊,於是被落案及還押留所,豈料竟揭發「她」原來是男扮女裝。
黃定邦對他為何扮女性甚感興趣,因為在過去數月,區內有多宗非禮及強姦案發生,但一直都捉不到疑犯。
甚至,有一次受害人掙脫,直奔到大廈的管理處,看更立刻將大廈唯一的門口封閉,大隊警員入內進行調查,但擾攘一番後,結果無功而退。
黃定邦懷疑,金美玲在造案後,換上女裝,以女子姿態出現,瞞過查案探員。
為搜集更多証據,黃定邦把金美玲押後其所住的寓所,作進一步調查。
金美玲獨居何文田一間女子公寓式梗房,內有一張單人,陳設十分簡陃。
窗前拴一根繩子,曬一排女人內褲,黑色及白色乳罩,各種顏色手巾仔。
據同屋住客表示,金美玲最喜歡穿迷你裙,常化濃,除畫眉外,還畫眼線,塗眼蓋膏,塗脂抹粉,打扮得十妖治。
黃定邦問同屋住客,可知道金美零男扮女裝時,她們都說不知道,否則也不人會讓他入住。
「他對你們可會有較過火的行動?」黃定邦問。
「他有時會對我毛手我腳,但我以為大家都是女人,給他摸摸也沒有關係,豈料他竟是男扮女裝!」一名女住客白了金美玲一眼說。
「我也曾吃了他的虧,有數次我還叫他替我扣胸圍扣及拉裙鍊,現在想起來,倒便宜了他。」另一名女住客亦慎慎不平說。
雖然如此,但女子公寓內的住客,都強調金美玲沒有進一步行動。
那些女住客又說,金美玲美她們十分好,買燒臘回來與大家一起吃,平日又不會與人爭吵。
黃定邦此行,並沒有太大收穫,反而証明金美玲並非籍男扮女裝騙色,但他仍要作進一步鑑証。
黃定邦再把金美玲帶返警署進行盤問。主要是問在區內發生的多宗非禮及強姦案發生時,他身在那。
換言之,黃定邦要金美玲提供不在現場証據。
不過,令黃定邦感到失望的是在該等案件發生時,金美玲都有不在場証據。
強姦及非禮案的懷疑落空,黃定邦將調查方向轉向區內的爆竊案方面。
金美玲是爆竊匪已是一件不爭的事實,問題在於他是一名獨行爆竊匪,抑或是一個爆竊集團成員,男扮女裝又是否對他的勾當有幫助。
金美玲斷然否認自己是爆竊集團成員,但承認自己是一名獨行爆竊匪。
「我男分女裝,主要是方便我進出現場,因為很少人會懷疑一名女子是爆竊匪。」金美玲說。
最初,男扮女裝祗是他的構想,但後來他索性將自己的構想付諸實行。
結果,得出來的效果與他的構想吻合,於是他就重施故技。
後來,他習慣成自然,除了造案時以女性姿態出現外,他在平日亦作女性打扮。
「我覺得穿上女裝才覺得舒服,我有時懷疑是否上帝弄錯了,我應該是一名女子才對呀!」金美玲說時,仍有點憤憤不平。
黃定邦經多番盤問後,金美玲的口供仍是一樣,於是他把落案,控以爆竊及非法藏有百合匙罪名。
二月六日,金美玲被解往西區裁判署,由於傳媒對金美玲男扮女裝一事,繪形繪聲的大肆渲染,因而在提堂當日,不少市民聞風而至,要一看這個男扮女裝的人。
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被告男扮女裝昃方便進行爆竊。
被告的真實姓名是區志偉,但作女性打扮後,則自稱是金美玲。
主控官申述案情時指出,被告男扮女裝是方便進行爆竊,他多數選星期六及星期日,趁商行放假,以百合匙打開寫字樓的門,進行爆竊。
對於主控官的陳述,在庭上旁聽的市民都興趣不大,他們祗專注於在犯人檻內的區志偉。
區志偉雖已回復本來面目,但眉梢眼角,舉手投足,都與女性無異。
旁聽的市民交頭接耳,指指點點,令法官也感到啼笑皆非。
當辯方律師替被告辯護時,庭上才恢復寧靜。
「法官大人,被告於一九四八年在香港出生,犯案時的真實年齡未滿二十歲,可以說是尚未成年。」辯護律師說。
「被告在十四歲時,因家庭環境不佳,要輟學出外工作,幫補家計。
「兩年前,被告因事與父親發生口角,被父逐出家門,從此脫離家庭。
「法官大人,被告雖然要離家自食其力,但仍不時供養母親,可以說是一名孝順仔。
「被告男扮女裝,並無其他不良動,他這樣做,祗不過是要維持自己的生活而已。
「法官大人,在現今社會,沒有學識或一技之長,是很難賺到足以糊口的金錢的,被告為供養母親,才出此下策。
「為覓生計,被告曾留長頭髮,扮成女人,下海伴舞,又當過吧女,甚至酒帘女郎。
「由於有客人強迫他去開房,他恐怕被揭穿身分,以後也不敢再到那些地方工作。
「法官大人,被告扮女人其實亦身不由己,因為被告體芮的女性賀爾蒙過多,有女性化傾向,他覺得,做女性較做男性更快樂。
「被告的爆竊方法,靈感是由電影及刑物中得來,他每次造案,都以女性姿態出,掩飾身分。
「被告雖然犯法,但他在造案時,沒有傷害過任何人,而且,在被捕後,又充分與警方合作,免除警方不必要的麻煩。
「被告亦知道其所作為已觸犯香港法例,同時表示以後不會再犯,希望法官大人給矛自新機會。」
辯護律師的說話,令庭上各人大受感動。
區志偉自辯時表示,他並非不努力工作,祗是當他以男性身分見工時,沒有一次成功,令他非常沮喪。
他從一些報導中,看到有關男扮女裝的方法,於是他開始以女性姿態出現,並在色情場所任職。
不過,由於恐怕身分被揭穿,他才離開色情場所,改幹爆竊勾當。
他又說,祇有扮作女人,才令他有勇氣面對這個不公平社會。
法官後宣判將區志偉送入教導所,直至認為可以離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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