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批警員於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凌晨二時,在屯門安定邨定泰樓四樓四×三室調查一宗雙重兇殺案,案中死者是同母異父的兩名小兄妹,哥哥詹栢渝(九歲)、妹妹陳曉琳(四歲半),兩人的屍體被人用尼龍繩如大閘蟹般綑綁後,藏於一個紅藍白格仔尼龍袋內,放在單位內一個房間的碌架牀下格牀上。
鑑證科人員用弧光機在兇案現場照射,發現地上和牆壁顯現熒光色,顯示屋內曾出現大量飛濺滿血,表明兩死者身中多刀時仍然生存。
重案組探員在廚房內檢走多柄刀,包括菜刀、牛肉刀、生果刀等,雖然每柄刀都已被徹底清洗,肉眼看不到有血跡黏在刀上,但探員相信當中有兇刀在內,只要化驗一下就有結果。
從現場「一塵不染」推測,探員相信兇手將兩具屍體「處理好」後,曾仔細清洗現場,洗淨血刀及身上鮮血、換上乾淨衣服,才離開現場。
法醫驗屍時發現兩名死者身上有由不同利器造成的創口,包括菜刀劈斬和利器戳插兩種刀傷,估計兇刀超過一柄。
兩名小兄妹臉部被刴至毀容難以辨認,屍體已經發出臭味,法醫初步檢驗,相信兩人死去超過二十四小時。
在警方的封鎖線外,大批居民聚集看熱鬧,身高一點七五米,身材瘦削,蓄短黑髮的陳遠林推開圍觀的居民,筆直地沿走廊向案發單位行去,居民以為他是警方人員,紛紛側身讓他通過。
在封鎖線旁站崗的警員,除負責控制人群外,還要記錄進出封鎖線人士身份,以防閒雜人等進入現場,陳遠林在他視線內出現時,他從對方的衣著推測他並非前來辦案人員,可能是在封鎖線內居住的居民。
陳遠林當時身穿克羅地亞國家隊的藍色球衣、鞋踏拖鞋,身上沒有掛上證件,卻有意進入封鎖線內,警員連忙將他截住說:「這兒已經封鎖,不可內進!」
「他們是我殺的!」陳遠林冷冷地對警員說。
重案組總部內,陳遠林接受探員盤問時,拒絕回答與這宗雙重謀殺案案情相關問題,只是不繼重復地說:「我精神錯亂,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替陳遠林檢驗後指出,陳遠林沒有患精神病,但可以向一對年幼小兄妹痛下殺手,狂斬對方多刀致死的行徑,只可以形容此人極度冷血、殘忍。按殺人手法,犯案後又清洗現場,顯示他是有計劃地殺人。
陳遠林(二十二歲)是廣東化州人,持商務簽證由深圳來港,在案件揭發前一日(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到期返回內地。
在答覆探員查問時,陳遠林自稱在內地有中專教育程度,具普通教師資格,他的父親陳耀穩(五十三歲)在內地教中專,妻子跟他於同一所學校工作,育有一女三子,長子三十歲,陳遠林是么子,念書至中三。
陳耀穩是家庭經濟支柱,全家十口,上有母親,下至孫兒,四代由他一力供養,但仍給兒子萬多元,讓兒子辦理證件,兩度來港「會佳人」。
陳遠林自小沉默寡言,只喜歡看書,中專(工業學院)畢業後,被老父安排跟親戚在家鄉學習電單車維修。
二○○○年底,陳遠林投靠姨丈李康榮,於布吉農貿批發市場內做蔬菜包裝,月薪七百元。
在布吉農貿批發市場內,陳遠林遇上他稱為「一生中至愛的女人」。
「當時是二○○○年十一月,我在深圳幫姨丈做蔬果批發工作時,認識當買手的陳鳳儀(小兄妹母親),覺得她『生得都高大,幾靚』,翌年初次來港便探望她。」陳遠林談到做小兄妹「保母」的因由時說:「我知道自己已非她不娶,時時刻刻也想見到她。我打聽到她的生日後,不惜花六百元買玫瑰花等禮物給她,雖然知道她有男朋友,但仍向她表示愛意,其後更自薦當保母照顧小兄妹,目的是藉此來港見她。」
陳遠林說陳鳳儀並不關心子女,在他當保母兩個月期間,陳鳳儀只探望過小兄妹兩次,又從未支付每月二千元薪金給他,只給過三次伙食錢。
從陳遠林的說話中,重案組探員相信這宗雙程兇殺與「情」、「財」有關,可是,兇手為甚麼要用如此兇殘手法殺這對無辜小兄妹呢?
在警誡錄影作供時,陳遠林說:「我不知道為甚麼這樣做,當時自己胡思亂想,有些事想錯,加上無錢而感到生活壓力,引致患有精神病。我先殺渝,曉琳當時就在我身後,她沒有開門逃走,我想是因為她太過驚慌吧。」
「就因為她沒有走,所以你就殺了她?」探員問。
「是。」陳遠林理所當然地說。
陳遠林說,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五時半,小兄妹在客廳看卡通片,他突然覺得要殺了他們,於是到廚房取出斬骨刀(菜刀),先扼栢渝的頸,再狂斬他的頭、手腳及腹部,栢渝曾用手擋格,陳遠林大力把他推落地,狂斬至栢渝沒有反應才停手。
將男童斬至重傷後,陳遠林再揮刀襲擊呆站在一旁的曉琳,她由於極度驚恐,一直無呼救、反抗或逃走。
陳遠林對探員說說:「不知為甚麼,當時我只想他們死,一定要他們死!只有他們死了,她(死者母親陳鳳儀)才會來看我!我才可以回去看我的媽媽及婆婆!」
陳遠林將小兄妹狂斬至倒地不起後,還恐怕他們沒有「死得透」,再從廚房拿出一把小尖刀(生果刀),拉起小兄妹的上衣,朝準心臟狠狠刺了四至五下,直至小兄妹沒有反應,才相信他們已死。
「殺人後,我用黃色尼龍繩綑綁屍體,就如綁大閘蟹一樣,再將屍體放入黑色膠垃圾袋,用紅藍白格仔尼龍袋來裝屍體,置於睡房碌架牀下格頭。」陳遠林說:「之後,我用地拖及水清潔現場,洗凈衣服血跡及洗澡。剛洗完澡就有人拍門,原來是小兄妹的朋友黑仔,他來找他們出去玩,我對他說,小兄妹已到了內地,以後都不會再回來。」
陳遠林說,清理現場後他曾外出吃飯再折返,更一度伴屍看電視,洗澡及睡覺。
偵緝高級警長劉永豐問陳遠林:「你為甚麼殺人?」
陳遠林說:「我相信是因為『精神錯亂』,但我從來沒有患過精神病,沒有服食過精神科藥物,只是自己覺得『精神錯亂』,今次是我第一次殺人。」
陳遠林說犯案是因為受到精神及生活壓力,這些壓力與「無錢用」有關,又指自己「胡思亂想,好多想唔開」。
「我的母親腰椎骨折,外婆又病危入院,但我要照顧他們(小兄妹),不能回去探他們,令我感到不開心,壓力很大。」陳遠林說。
劉永豐再三追問陳遠林有甚麼壓力導致他殺害小兄妹時,他三度反問:「唔講得唔得?」
問及與兩名小兄妹的相處關係時,陳遠林說:「他們『有時乖有時百厭』,我與他們的關係一般,但並無反感。」
陳遠林說,他由兩名死者的母親陳鳳儀以每月二千元人工用,為小兄妹做保母,到案發當日,他也沒收過人工,只是前後收過二千一百元,作為他和兩名小孩的伙食開支。
「每當伙食錢用光,我就打電話給陳鳳儀,她要我由屯門乘車往她位於東涌街市的菜檔拿錢。」陳遠林說:「我曾向陳鳳儀追討人工,但她只是一直拖,又叫我先回內地,她會拿錢給我,我當然不會相信。」
法醫科醫生賴世澤為兩名小兄妹驗屍,男童臉部有四十二道橫向呈平行刀傷,顎骨被垂直一刀砍碎,導致四隻門牙飛脫。
男童頭部後方共有十四處刀傷,頸項有十七處刀傷,左胸有十一處刺傷,心臟被三刀洞穿,最深的刀傷深逾十厘米,雙手則有約二十處刀傷(抗拒及迴避傷)。
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兇手先從後斬向男童頭部,男童受傷後曾逃跑或躲避,又舉起雙手擋刀自,引致上肢前臂多處受到創傷,男童其後曾被按在地上、或因失血過多或其他原因而致不能移動,兇手接不斷及快速地向男童臉部和頸正面砍劈,引致男童的頭和頸的刀傷不尋常地平衡,上述斬傷雖不致命,但如未及時接受治療,便會死亡。」
法醫說,兇手過了一段時間,掀起男童的T恤,換上一柄尖刀朝男童左胸不停插去,在男童左胸留有十一處被插傷,引致肋骨、心、肺、大動脈受傷,其中三刀瞄準心臟插下更貫穿心臟。
「男童在左胸被刺時仍然生存,貫穿心臟的三處刺傷,其中兩處深逾十公分,每一處都足以致命,男童被插後不久便死亡。」法醫說。
法醫說,男童身上有一百至一百一十處刀傷,但行兇時間長短,要視乎每刀插下時間相距多久,若以每秒一刀計算,則要花兩分鐘。
「兇徒斬傷男童後,曾轉移目標斬男童的妹妹,又曾更換兇器,加上追逐、思考及歇息時間,相信行兇時間最少有幾分鐘(約七分鐘),亦可以『很長很長』(三十分鐘)。」。
法醫為遇害女童驗屍時,發現她有失禁現象,大腿沾有大量糞便,身上有二十處刀傷,面部有十六處刀傷,左胸四處刀傷,心臟亦遭刺穿,刀傷深八厘米。
「女童先被鈍物重擊頭部,或被人將頭顱推向牆,以致頭骨爆裂,神志受損或不能移動,兇手不斷斬她的臉,她當時沒有反抗,這些斬傷可危及性命,但並非致命。」法醫說:「當女童仍在生時,兇手掀起她的T恤,用尖刀插她的左胸,令她左胸有四處插傷,力度之大令其中一條胸骨完全斷開,其中三處貫穿心臟,引致她瞬息間死亡。」
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斬傷兩名死者的兇器可能是菜刀,插死他們的則可能是生果刀。沒有證據顯示男童最初被斬時正被追趕,行兇者斬傷男童後斬女童,再折返斬男童,相信其後並沒有再斬女童。」
法醫指兩名小兄妹的致命部位是心肺主動脈被割斷,傷及主要內臟器官及失血過多致死。
從死者身上的刀痕及刀鋒刺入死者身上的方向及深度,法醫認為兇手有殺人意圖。
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陳遠林被落案控告謀殺兩名小童罪名,在屯門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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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陳遠林殺害的一對同母異父小兄妹,母親陳鳳儀,福州人,身材高、相貌娟好,父親(綽號「叉頭」)在長沙灣菜市場經營蔬菜批發數十年,母親李月明是街市菜販,陳鳳儀協助父母賣菜,有「街市皇后」之稱。
「街市皇后」一家在屯門安定邨定泰樓四樓四×三室居住,在一九八八年,年僅十六歲已離開家庭,搬到外面居住,「街市皇后」的父親及弟弟其後亦先後遷出,只有她的母親仍在單位內居住。
一九九三年初,「街市皇后」與第一任丈夫詹添財結婚,在粉嶺居住,同年七月三十日誕下兒子詹栢渝,兩人於一九九六年離婚,「街市皇后」離婚後與陳立財同居,一九九七年誕下幼女陳曉林。
陳曉林出生後不久,她的生父於一九九八年二月離開了「街市皇后」,兩小兄妹很快又有了「第三個父親」,那人是「街市皇后」的新男友呂華雙,但他們的身份卻突然變成了「街市皇后」姊姊的子女,「街市皇后」向「第三任丈夫」介紹自己親生的兩名子女是她的「外甥」及「外甥女」。
自從「第三者」出現後,「街市皇后」恐與子女同住,會被對方揭破自己已是兩子之母的秘密,於是將兩名子女安置到其他地方,自己則與那名「第三者」在觀塘同居。
二○○一年底,「街市皇后」的母親遷出屯門安定邨住所,「街市皇后」隨即安排兩名子女遷入居住,由一名持雙程證福建女親戚照顧。
這名女親戚屬「黑市居民」,無法接送兩名小兄妹上學,「街市皇后」索性不讓兩名子女上學。(二○○二年六月,社工安排詹栢渝插班入讀內屯門仁愛堂劉皇發夫人小學二年級D班,可惜他上學不足一個月便慘遭毒手。)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照顧小兄妹的「黑市保母」被人舉報,遭警方拘捕遣返,兩名小兄妹急需找人照顧。
與新歡打得火熱的「街市皇后」,自然無暇兼顧兩名子女,可是一時之間又如何找到「保母」呢?
「街市皇后」想起於兩年前在深圳蔬菜批發場認識的「儍仔」──當年二十歲的陳遠林。
陳遠林於二○○○年認識「街市皇后」後,不顧一切地向她展開熱烈追求。
二○○一年五月廿三日,陳遠林耗盡積蓄,用一千九百元辦理十四天限期的雙程證來港(《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目的是向心愛的「女神」求婚。
五月二十六日,「街市皇后」二十八歲生日當天,「儍仔」花了六百元買了鮮花、蛋糕、禮物(一件女裝衫裙)到長沙灣批發市場為「街市皇后」慶祝,同時向她表愛意。
「儍仔」一有空就打電話給「街市皇后」,他的父親每月替他支付的長途電話費高達三百元,「街市皇后」見他儍得可愛,加上覺得「儍仔」仍有利用價值,採若即若離手法,令「儍仔」成了一個「可以為她赴刀山火海的人」。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街市皇后」主動打電話給「儍仔」,假作嬌嗔地說:「今年生日沒有你在身邊,會感到十分失落,你心中還有我嗎?」
「街市皇后」生藕連迷湯齊發,「儍仔」自然難以招架,用盡方法籌得萬多元,用三千七百五十元申請可多次入境的商務簽證來港(每次最多可逗留十四天,其後數度續期至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於臨行前還對愁眉不展的父親說:「今次我到香港,給你找個好媳婦回來!」
「儍仔」來港為「街市皇后」慶祝生日後,已經一貧如洗,「街市皇后」提議他替她做「保母」,一來可以賺錢,二來可以幫她。
「儍仔」由「街市皇后」陪同,喜孜孜地來到屯門,見過「街市皇后」的「外甥」及「外甥女」,兩小兄妹只問了他一問題:「你會不會帶我們出街玩?」
在「黑市保母」照顧期間,小兄妹每日都被困在家中,不准外出,以免泄露「黑市保母」身份,如今新的「保母」會帶他們出街玩,自然十分開心。
「街市皇后」見兩名子女並不抗拒這名「男保母」,心想可以過一段清靜日子,不用再被子女纏住,打從心中笑了出來。
這一笑奪了「儍仔」的三魂七魄,「街市皇后」對他說:「我也不會要你白做的,這兒的租金水電等由我繳交,每月我會給你二千元人工,另加一千二百元伙食費。」
「儍仔」來一招移磡就船,以為可以「近水樓台先得月」,卻不知道己墮下「襄王有心、神女無夢」的情網陷阱。
自從那日見過面,「街市皇后」就只有給錢「儍仔」時才出現,而且每次都「貨銀兩訖」,連談也沒有幾句就轉身而去。
唯一令「儍仔」稍感高興的,是他在屋內一本相簿中找到一張「街市皇后」的照片,珍而重之地放在自己的銀包內,每天都取出來癡癡地自看,以慰單思之苦。
自從家中來了這名經常身穿克羅地亞國家隊球衣的「男保母」後,兩名小兄妹較以前活潑得多,除下午的卡通片時段外,兩人都爭取時間往街外走,很快就與街坊混熟,與鄰居的小朋友在走廊追追逐逐。
小兄妹很快就交上不少好朋友,黑仔兩兄妹與他們最相好,經常相約一齊到附近遊玩。
「阿渝兩兄妹原約好看完卡通片和我們一起玩,但卻不見人影,他們不是病了吧?」黑仔的妹妹問哥哥。
為查問究竟,黑仔到阿渝的家中找他,應門的是照顧阿渝兩名小兄妹的「大哥哥」,他似乎剛洗完澡,知道門外的黑仔來找阿渝兩兄妹,對他說:「他們返了大陸住,不再回來了!我明天也要走了。」
聽了這個答案,黑仔感到失望,但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只得悶悶不樂回家,將這個消息告訴妹妹。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晚上七時,「街市皇后」與母親、男友及一名男子,神色緊張地在屯門友愛邨出現,各人進入單位後搜索一番後,鬆了一口氣。
令到他們急急趕來的,是「儍仔」在下午打給「街市皇后」的電話:「我已經殺了你的仔女,你回來收屍啦!」
屋內比平日清潔,但沒有甚麼異象,各人再在屋內找了一遍,最終將目光放在擺放在房內一張碌架牀下格的一個紅藍白仔尼龍袋。
這個尼龍袋是「儍仔」由內地帶來的,袋被塞得脹卜卜的,「街市皇后」的母親拉開尼龍袭的拉鏈,一陣臭味從內傳出,再打開尼龍袋內的黑色垃圾膠袋,一看之下,是兩具小童屍體,嚇得魂不附體,跑到走廊跪地哭叫。。
警員陳樹聰接報抵達兇案現場時,已聞到屍體的臭味,兩童被置於袋內,浸在血水中,臉龐血肉模糊,雌雄難辨。
大批警員接報陸續抵達現場。
二○○三年八月二十日,陳遠林於高院承認兩項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堅持起訴他兩項謀殺罪。
案中女主角──長髮及肩,身材豐滿,相貌娟好,年屆三十仍風姿綽約的「街市皇后」陳鳳儀,一副楚楚可憐模樣作供,說到遭五花大綁藏屍尼龍袋內、滿身刀傷、屍身已發臭的遇害子女「阿B 」及「阿女」時,更曾兩度崩潰,法官下令休庭,讓她平復心情再作供,又容許一名女探員坐在她身邊協助。
「一九九三年與前夫詹添財生下兒子栢渝,我們結婚一年便離婚,離婚後與陳立財同居,於一九九七年再誕下女兒曉琳,但陳立財不久失蹤。」陳鳳儀在庭上訴說她在十年內的三段情史:「於二○○二年案發前,我正與男友呂華雙同居,因感到未到適當時候讓他知道我已有一對子女,所以沒向他提及,只認兩名子女為自己的外甥。」
陳鳳儀說,於二○○○年中在深圳做蔬菜買手時,認識陳遠林,陳遠林於二○○二對她說想到香港找工作,知道她要找臨時保母,向她毛遂自薦。
「我當時但求便宜,不知道他有否經驗,以月薪二千元聘用他。」陳鳳儀說:「我沒有欠他的薪酬,我在月頭先付五百元給他購買糧食,到月尾再支付工資,金額一千二百元,另八百元買食物。在六月及七月份曾合共支付四千五百元予他,當中包括一千二百元伙食費。」
陳鳳儀說,雖然陳遠林曾送花和禮物替她慶祝生日,但她只當陳遠林是普通朋友。
「他(陳遠林)曾表示想與我結婚,但我只當他開玩笑,反指他『黐線』。」陳鳳儀說。
辯方大律師質疑陳鳳儀明知陳遠林對她傾心,因而大佔便宜拖欠薪金,指她在陳遠林當保母的兩個月,只曾支付二千一百元,更於七月二十六日陳遠林雙程證期滿前,故意避開他以逃避責任。
對於辯方律師的指控,陳鳳儀一一否認,她說:「案發時我正欠下深圳批發商一筆債項,不過,我並沒有如辯方律師所指,明知他(陳遠林)喜歡我,打算不付託管費給他。」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陳遠林在庭上自辯時爆出殺人動機的另一版本。
陳遠林說,案發當日是他在港合法逗留的後一日,但陳鳳儀仍未給他應得的兩個月「保母費」,他連返回深圳的車費也沒有。
「在前一日,她(陳鳳儀)說先給他一半薪金,讓我先返回深圳,兩日後再將餘款存到我的戶口,但她一直沒有出現。我不斷打電話給她,但總是找不到,令我感到十分煩燥。」陳遠林說:「最令我吃驚的,是兩兄妹這時對我說,他們的『阿姨』(陳鳳儀),其實是他們的親生母親。」
陳遠林回想向陳鳳儀表白愛意後,陳鳳儀曾對他說過:「相處多些時間,讓我們多些了解,到時再決定是否嫁你。」
這番話令陳遠林甘心情願為陳鳳儀做任何事,如今突然知道被女方欺騙,感到十分憤怒。
「她生日時我用了六百元買蛋糕、鮮花、白色衫裙給她,我對她說很喜歡她,不知道她已經結過婚,還有一對仔女。」陳遠林說:「她叫我來港照顧這對小兄妹時,並沒有透露是她的骨肉。」
陳遠林說,當他向小兄妹表白要娶陳鳳儀時,小兄妹對他大罵說:「大陸仔,你是甚麼新撕蘿蔔皮,大陸來的癩蝦蟆想食天鵝肉,死人頭,死仆街,咪使旨意。」
「他們不斷罵我,愈罵愈大聲,我入廚房取出菜刀,想嚇一嚇他們,期間向栢渝晃了一刀,渝右頸被菜刀割中流血。」陳遠林說:「渝受傷後走入廚房,拿出生果刀連斬我四刀,結果斬傷我的右手尾指。」
陳遠林說,他被刺傷後很不開心,情緒不穩穩定,見渝眼神兇惡時感到驚慌,擔心對方會殺死他,於是持刀自衞還擊。
「怎料到曉琳過來箍住我的大腿,我們糾纏起來,大受刺激下,我揮刀亂斬,開始瘋狂,亂斬,後來搶了渝的生果刀插入他的心口,然後我用刀斬曉琳的頭。」陳遠林說:「我是被激怒才發狂,但無想過殺人,我見到屍體好驚,不知怎算,於是綁起屍體裝入尼龍袋內,當晚更伴屍睡了一晚,但睡得不好,我覺得很後悔,無法原諒自己。」
陳遠林說,在殺人翌日,陳鳳儀打電話給他找子女,他坦言兩兄妹已被自己所殺。
「我走上定泰樓天臺想跳樓自殺,但想起親人,便打消死念,返現場向警方自首。」陳遠林說。
陳遠林在庭上所說的口供,把在場的人,包括替他辯護的律師也嚇了一起。
辯方律師即以尷尬為由要求請辭,又指此版本會令陪審團對被告造成嚴重偏見,一度要求解散陪審團,但遭法官拒絕。
主控官質疑被告「作古仔」,說:「被告身高一米七八,男童只有一米三五,相差一大截,男童如何能襲擊被告﹖四歲女童又如何能與被告『糾纏』﹖被告在警署錄取的四份警誡會面供詞,全沒有提到給男童持刀襲擊,尾指受傷流血這件事。」主控官說,就算如被告所說,男童被刀割傷的位置應在左頸而非右頸,顯見被告說謊。
陳遠林只簡單回應:「我無研究過。」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沈仲平盤問陳遠林,逐點指出他在警方會面紀錄口供的疑點。
警誡作供:斬劈兩童至不省人事後,再到廚房取尖刀刺插二人胸口。
庭上作供:尖刀是男童刺他後留下的,自己從地上拾刀。
沈仲平質問他為何要向探員撒謊,陳遠林解釋說:「當時很亂很驚,既失眠又不知道原來可以甚麼也不講。」
警誡作供:二人昏迷後再更換武器,拉起二人衣衫密集刺插二人心臟。
庭上作供:否認要作致命一擊,並強調不知斬人後果。
被告表示怕血,控方質問為何卻敢處理屍體,被告答:「摸血就不怕。」
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陳遠林被控謀殺兩名小童一案,在高院十一樓二十六號庭審結。
法官在引導陪審團判案時稱,不接納被告在庭上所指,被男童侮辱及襲擊的說法,法官認為被告在審訊中「作故仔」,沒有坦白說出殺害一對小兄妹的真正原因。
六男一女陪審團經三個多小時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陳遠林兩項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湯寶臣形容被告手段兇殘,依例判陳遠林終身監禁。
被判謀殺罪成終身監禁的陳遠林,在獄中並沒有為兇殘地殺害兩名兒童感到後悔,他說:「我正辦理上訴,我不是謀殺,謀殺是指有預謀殺人,我是突然衝動才殺人。」
陳遠林承認在審訊時指小兄妹罵他因而觸動殺機,是想將案變成自衞殺人──小童用刀刺他,他在自衞情況下殺人。
「那對小兄妹是無辜的,不錯也錯了,人死不能復生,我就算坐一世監,他們也不會復活的,是不是?」陳遠林說:「大家都想早些出獄,個個犯都申請上訴,我又怎會執輸。我是陳鳳儀的恩人,她一定要多謝我,我幫她解除了兩個負擔,哈哈!出獄後我還是要娶她的。」
二○○四年,四十六名內地囚犯提出要求返鄉服刑,其中包括入境事務處縱火案主犯施君龍、屯門安定斬殺小兄妹的陳遠林、大角嘴槍戰案的「旗兵」黃宗廉等、一九九○年械劫殺警案的余樂庭。
他們先後去信立法會議員梁耀忠,爭取內地囚犯可返回內地服刑,目的是可讓他們的親人可就近探監。
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陳遠林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行向上訴庭上訴,要求推翻謀殺罪裁決。
陳遠林指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未有充分考慮他的抗辯理由(自衞殺人),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公平及完備,亦已衡量控辯雙方的證據。
上訴庭以陳遠林上訴理據不足,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許,在小兄妹被殺的單位同一層樓,一名五十多歲男子,疑受工作及感情問題困擾,悶悶不樂,親友連日致電未能取得聯絡,登門查看,揭發他在屋內燒炭身亡。
這宗自殺案又再勾起街坊對那宗慘案的回憶,「街市皇后」的母親,在案發後已調遷到其他單位居位。
「街市皇后」仍在街市賣菜。
後記
冷血兇手
這宗小兄妹雙重兇殺案,案件主管是屯門警區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潘家裔,他在案發後兩個月才接手本案。
「單看相片,已感恐怖,亦深感兇手冷血。如果如兇手所說他是受激怒,可能是斬一、兩刀,最多十刀八刀,但單是男童的身上已有百多處刀傷,而且集中頭部及心臟,刀刀致命。」潘家裔說:「兇刀沒有崩,並不表示兇手『未盡全力』,可能因小孩骨頭不硬,無法阻擋利刀刺入內臟,想到這一點更令人感到難過。」
潘家裔說,小兄妹的死狀恐怖,屍體如「大閘蟹」般被綑綁,是他當差二十六年以來,最恐怖的其中一案。
潘家裔說:「由於情況太過可怕,控方為免引起陪審員不安,只將顯示手腳傷勢的照片讓他們看,死者是小朋友,身上又有過百處傷痕,很易令人不安。」
潘家裔形容被告冷血,推測殺人原因是「得不到自己一直想要的東西」。
潘家裔說:「他一廂情願喜歡陳鳳儀,暗中取走她的相,放在自己的銀包內,為了陳鳳儀,他不惜花盡所有,由深圳來香港替她照顧子女,滿以為可以朝夕相對,獲得對方歡心。不過,陳鳳儀已心有所屬,而且忙於工作,在他做『保母』的兩個月來,只上門探望孩子兩次,加上他的母親及外婆有病,但他又不能回去探望,內心壓力好大。最後,當知道自己一番苦心化為烏有時,會抱玉石俱焚心態殺人。」
情殺心理
社會福利署臨牀心理學家陳耀基分析陳遠林犯案心理時說:「陳遠林性格內向,可能由小到大缺乏被愛的感受,他獨自由深圳來港,孤身在異地,感覺更是孤單。這次是他的初戀,偏偏對方另有男友,而且還是兩子之母,他會主觀認為,自己的真愛被對方糟蹋了。」
「情場敗將不能接受分手的痛苦,唯有以死作結,他殺死對方最緊的人,目的是要令對方一生痛苦。」陳耀基說:「陳遠林將小兄妹合共斬了一百三十多刀,才將心中的巨大怨恨發洩出來,他之後將屍體重重包好,放置牀頭,並與屍同牀,可能是因為他冷靜下來,心中內疚,所以對屍體好一點,沒有進行支解或棄置。」
社署高級心理學家韋成志指出:「陳遠林一直善待這對小兄妹,目的只為接近自己的心上人,當發現無可能得嘗心願時時,便會傷害自己最親近的人,宣洩心中的憤怒。」
另一名心理學家表示,當陳遠林知道兩小兄妹是自己愛人的子女時,突然覺得小兄妹的存在令愛人不接受他的愛,是他與愛人之間的最大障礙,所以將他們殺死,障礙消除。
另一個可能是陳遠林急於回內地探望母親及外婆,但因要照顧小兄妹無法成行,他心想只要殺死小兄妹,自己就盡了做保母的責任,可以返回內地。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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