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你成日遊手好閒都唔係辦法,不如早日返鄉下,我地打本俾你做小生意重好啦.〕崔國富父親隔著房門說.
〔晨早流流,嘈醒晒!〕房門打開,崔國富怒氣沖沖地從房內出來.
〔阿富,食早餐啦.〕崔國富的母親陪著笑臉地說.
〔俾錢我出去飲茶啦!〕崔國富二話不說,伸手問母親拿錢.
崔國富接過母親給他的一百元紙幣,二話不說就外出了.
崔國富的父母相視淒然,可是,崔國富是家中獨子,可以說是們的心肝,衹要崔國富說一聲,他們甚麼也言聽計從.
崔國富今年三十三歲,洛陽人,已婚,有兩名八歲及十歲女兒,十日前由上海持雙程証來港,一心享褔.
崔國富不是第一次來港,在一九八九年十月,他參加香港遊來香港後,就千方百計要父母申請他來香港.
崔國富參加完香港遊回到上海後,就向人炫耀自己的所見所聞,又說香港遍地黃金,不用工作就可以舒服地生活.
〔最過癮就係睇鹹片同鹹書,真係睇到唔願走.〕崔國富向同鄉吹噓:〔我去到香港之後,一定要盡情咁去睇!〕
〔黃先生早晨!〕梁惠萍(十六歲)到達淘大商場一間時裝店,向老闆打個招呼.
梁惠萍最近才到這間時裝店工作,今天是第四日上班.
在整理店內衣物時,梁惠萍看到昨日喝過的茶杯還沒清洗.
〔黃生,我拿這些杯到洗手間洗乾淨.〕梁惠萍拿著那些茶杯向商場的洗手間行去.
五分鐘後,面色蒼白的梁惠萍跌跌撞撞的回地時裝店,對老闆說:〔有賊..三十幾歲..著牛仔褲..〕
梁惠萍說完後就倒在地上,黃老闆企圖扶起她時,發現有大量鮮血從她的頸部流出來,於是立刻報警,又跑到商場內一間醫務所找來一名醫生為梁惠萍急救.
梁惠萍由救護車送到聯合醫院,延至早上十一時四十分不治,警方將案列為兇殺案處理.
死者和父母一家五口在藍田村第二十四座一個單位居住,她在家中排行最幼.
死者的家人表示,死者己有一名要好男友,前年讀完中三後就沒有再讀書,至去年九月,在德褔花園一間時裝店任職售貨員,至今個月才轉到現職.
九龍總區重案組第六隊吳錦榮總督察負責接辦此案,探員在商場廁所檢到三條鎖匙,探員認為這三條鎖匙可能是兇手遺下,於是將那三條鎖匙拿到一間開鎖配匙舖頭,鎖匠辨認過那三條鎖匙後,指出其中一條鎖匙應該是淘大花園F座地下大閘的門鎖.
探員於是集中人手在淘大花園F座調查,那條鎖匙果然可以開啟地下大閘,探員於是叫鎖匠配製其餘兩條鎖匙,交由探員逐層逐戶去試.
晚十一時,探員總於利用那兩條鎖匙開啟到十六樓一個單位的鐵閘及大門.
探員入屋表明身分,屋內一名三十多歲男子企圖逃走時被探員制服.
探員在屋內找到一把小刀,同時搜到一件染血衣物.
探員將那名男子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1990年4月20日,警方經調查後將該名男子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在觀塘裁判署提堂.
,被捕男子名崔國富.
翌日下午四時半,重案組探員押崔國富回案發現場調查,同時用攝錄機拍下有關情況.
被捕男子崔國富,三十二歲,與父母及八十高齡的祖母同住淘大花園一單位.
崔國富的父親(六十歲)對於兒子涉嫌殺人非常擔心,但他表示如困兒子的確有殺人的話,應該接受法律裁判.
崔父感慨地說,原以為申請兒子來港可以一家團聚,想不到兒子來港不過十日,就犯了殺人死罪,令他們一家都感到心碎.
被告崔國富(三十二歲),被控謀殺十六歲女子梁惠萍.
1991年4月24日,案件在高院開審.
女主控官在陳述案情時指出,案中死者受僱於淘大商場一間時裝店任助理店員,上班衹有四天.
案發當日上午十時半,死者到洗手間洗杯,該個洗手間有一度需用鎖匙開啟大門,入面分有男女廁.
當死者進入洗手間時,有一男子尾隨入內,然後用繩箍住死者的頸,將死者拖到男廁.
死者呼救時,被告用刀剌了死者頸部兩下,然後離去.
控方指出,被告是否意圖性侵犯死者,控方並不清楚.
死者受傷後負創返回時裝店,送院後証實不治,致死原因是頸部中刀,左邊頸動脈及氣管均被切開.
控方透露,被告在案發前十日才由上海來港,警方在被告房間找到一把刀,一雙鞋(其中一隻沾有死者血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傷害死者,又與警方重演案發經過.
四月三十日,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按察司賴恩依例判處被告死刑.
1992年8月18日,崔國富提出上訴.
代表崔國富的大律師指出,在原審時,控方向陪審團提供不適當的証物照片,其中份並非與此案有關,但陪審團在看過那些照片後,會對被告構成偏見,引致未能達成公正判決.
大律師指出,基於上述原因,應該裁定原有定罪不應成立,需立刻撤銷.
上訴庭經過考慮後,否決上述論點,裁定原判適當.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