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當愛的替身遇上奸險人狼

楔子

「你是我生命中的剋星,沒有你我也沒辦法活下去。我知道你中了別人的降頭,才會離開我,為了替你解降,我會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到時我就可以成仙,把你救出來。」阿珊的手機不斷傳來丈夫唐永強給她的短訊,她為免再受騷擾,把手機內的電話卡換掉。
自從與新歡阿漢在旺角同居後,阿珊早就把這個年齡較她大三十年的枕邊人忘掉,數天前被丈夫打了一頓,正好趁機離開,順勢以被虐待為理由,申請離婚回復自由身。
阿珊想破頭也想不起,為何會對唐永強死心塌地,十二歲就為他獻出童貞,過去十年更為他生了三名子女,斷送了自己的寶貴青春,愈想對他愈憎惡。
「你打的電話已經停止服務...」每當這句說話傳入唐永強耳中,都燃起他的無名怒火,愈想就愈恨,心想:「是你逼我用『五鬼復仇』的,只要找兩個女童與我有血緣關係,殺了她們,再殺三名子女,殺了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我自殺就可以成仙,到時你要逃也逃不了!」
一向對自己言聽計從的枕邊人,在數個月前突然變了樣子,不但對自己擺出一副厭惡態度,更多次紅杏出牆,近月已很少回家,據聞在外與姦夫雙宿雙棲。
「阿盈,我找不到你姊姊阿珊才找你,你告訴她,我已殺了一個女仔,如果她還不回來,我會再殺一個。」唐永強於2002年12月5日致電給阿珊的二妹阿盈,對她說殺了人。
阿盈聽了唐永強的說話後十分驚慌,打電話給姊姊,對方安慰她說:「他連殺雞也沒有膽,怎會殺人?你不要聽他亂說!他目的要我回家,記着勿把我的行蹤告訴他,免得麻煩!」
雖然姊姊對唐永強的說話漫不經心,但阿盈恐真有其事,於12月13日下班後,到白沙村探望唐永強和小朋友,順便一探虛實。
「在12月24日我生日之前,你姊姊還不回來,我會再殺一個女仔,之後殺死三個子女,然後自殺,到時五隻鬼會幫我找阿珊報仇。」唐永強知道阿珊無意回來後,對阿盈說。
「姊夫,你不要太傷心,安心拿綜援養大三個子女好了。」阿盈安慰唐永強:「今次的事,姊姊是有不對,她的心情也很亂,你給她多點時間,她想通了就會回來。」
唐永強聽了阿盈的說話後,沉默不語,阿盈發現全屋窗門已經關上並用木板封實,認為唐永強會將說話付諸行動,與唐永強閒聊一會離去。
阿盈回家後打電話給阿珊說:「姊姊,人命關天,我看不如報警,讓警方去處理。」
剛展開新生活的阿珊,心中已沒有給唐永強的位置,無論他做甚麼都與自己無關,只要不來找自己就天下太平,她認為報警是為自己找麻煩,拒絕妹妹的提議。
兩星期後,阿盈再收到姊夫的電話,對她說:「我已再殺多一個女仔,明日我將三名寶貝(子女)殺死後,我就可以升仙,你叫阿珊放心好了。」
阿盈聽出唐永強今次的語調與過往不同,由過往的語氣兇惡及說話急促,變成語氣平靜及說話溫和,她覺得情況有些不妙,晚上約姊姊阿珊見面,轉告唐永強的說話。
阿珊仍認為丈夫所說的話不可思議,對妹妹說:「他所說的一切,目的是要我回家,你不要上當。」
「無論是真是假,弄個明白總好過像現在般擔驚受怕。」阿盈說。
「他說的事,你我也不會相信,警方會信嗎?」阿珊說:「他的說話是當不得真的,我們無憑無據,警方會以為我們報假案的。」
雖然姊姊說得有理,但阿盈卻認為寧可信其有,對姊姊說:「他曾發過短訊給你,你將短訊給警察看,由他們判斷好了。」
「這樣也好。」阿珊為免與妹妹繼續糾纏下去,說:「不過,那張電話卡留在家中,我現在還要上班,明天才報案吧!」
2002年12月20日下午二時半,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盈說:「我已經殺了第二個女仔,收在衣櫃內,我等細路仔玩多陣,就放石油氣炸死他們,你叫阿珊回來收屍啦!」
阿盈大驚,對唐永強說:「小朋友是無辜的,你放過他們啦!」
唐永強回應說:「現在講太遲了,妳早一點講還可以救回他們,你不要怪我,要怪就怪阿珊,是她逼我這樣做的。」
唐永強掛斷電話後,阿盈打電話給阿珊,但電話轉到留言信箱,她致電母親,對母親說出一切,叫母親與二姊樊翠珊先到白沙村營救三名小童,她到旺角找阿珊。
阿珊在旺角一間卡拉OK做公關「伴唱」,晚上九時上班至早上五時下班,通常睡到傍晚五時才起牀,對於昨天應承妹妹到到警署報案一事,她早就忘記得一乾二淨了。
阿盈按門鈴時,阿珊仍未睡醒,阿盈將唐永強的說話告訴姊姊,催促她換回舊的電話卡,然後去報案。
阿珊將舊電話卡裝回手機內,一開機就收到唐永強發來的短訊。
「今天是我升仙的大日子,你回來收六條屍啦!」唐永強的短訊把阿珊嚇了一跳,兩姊妹商量後,決定報案。
2002年12月20日,下午三時二十三分,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阿盈報案,聲稱她的姊夫唐永強多次對她及姊姊說殺了人,今日傳給姊姊的短訊中,更叫姊姊回家收屍,她恐有事發生,要求警方前往元朗公庵路白沙村一間村屋調查。
控制中心警員記下阿盈的資料後,將案列為「求警調查」,通知元朗警區派警員前往白沙村278號村屋查看。
村屋位於白沙村與大棠交界,是一間兩層高村屋,門前有一個五百呎地堂,四周圍上鐵絲網,裝有一扇鐵拱門,警員到達調查時,發現村屋的鐵門反鎖,窗戶全部關上,窗口被木板釘封,看不到屋內情況,有小孩子的聲音從閣樓傳出,於是拍門說:「我是警員,屋內有沒有成年人?」
屋內傳來小童的哭叫聲及雜物移動聲響後,一把男性聲音大聲叫道:「我已將三個仔女用繩綁在石油氣罐上,你一入來我就引爆!」
「請你保持冷靜,我不會入來的。」警員用說話安撫那名男子,隨即將情況向上級報告,要求增援。
大批警員接報聯同消防員及救護員抵達,並通知談判專家到場協助,為防石油氣爆炸殃及無辜,村民被勸喻離開,到安全地方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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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空間

香港是人煙稠密的大都市,陸地面積1103公里,居民超過七百萬人,在這個高廈環伺的石屎森林中,每年約有七千人失蹤,21歲以下青少年佔超過一半。
失蹤的定義是突然從人際網絡中消失,通常是丈夫找不到妻子、父母找不到子女,大部份失蹤者過了一段時間,又會在人際網絡中出現,有重投親人懷抱,亦有另過新生活,失蹤的原因林林總總,每個失蹤者都有不歸家的理由。
大約有百分一失蹤者長時間不再在人際網絡重現,這些失蹤者被稱為「人間蒸發」,除遭拐帶離開土生土長的地方外,絕大部份相信已經死亡,自殺、被殺、因意外死亡都有。人間蒸發者的屍骨,可能在某年在某處被發現,亦可能永遠不見天日,在一般情況下,失蹤七年在法律上列作法定死亡個案。
法律歸法律,在警方的角度,失蹤者就如懸案,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重新檢視,看看是否有新的偵查方向,或在科技日新情況下,掌握破案線索,亦不排除有人會「良心發現」,供出失蹤者下落。
「人間蒸發」的失蹤者,九成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內喪命,坊間傳言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後,警方才接受報案並不正確,只要有充足理據,一旦發現失蹤即可要求警方協助尋找。
涉及綁架或拐帶的失蹤案件,頭三小時至關重要,警方可設置海陸空關卡搜捕,減少歹徒將肉參藏起或送離本土的機會。
警方在接獲失蹤舉報後,一般會按以下程序處理:
1.失蹤者家人用電話或親到警署報案,當值警員會先衡量案件的逼切性,作出分類。
2.若失蹤者年幼或患思覺失調,可能因迷路而未能返家,當值警員會即時通知巡邏警員留意。
3.若無即時危險,如失蹤者曾多次失蹤,之後自行回家或被尋回,不涉任何刑事成份,當值警員會轉交失蹤人口調查組處理。
4.若有可疑,如失蹤者無離家出走理由,當值警員會交由刑事偵緝處(CID)處理。
5.失蹤者年齡不足十二歲,一律交CID調查「過濾」,查過無可疑再交回失蹤人口調查組。
《警察通例》規定,值日官收到「失蹤人口」舉報後,會在48小時內把檔案經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送交調查組。調查組如在兩天內仍未收到檔案,則應向有關值日官查詢。《警察通例》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所有「失蹤人口」的舉報均獲迅速處理。
在一般程序之外,還有特別程序,通常是懷疑涉及「連環或有組織犯案」,警方的「超級電腦」會將失蹤人口資料配對,找出失蹤者相同的地方,交由警方特別部門「重案支援組」作出分析,在必要時展開調查。
根據「羅卡定律」-凡接觸必定留下痕跡,失蹤者留下的痕跡愈多,被尋回的機會愈大,重案支援組的「大腦」,是由法醫龍博士統領的「刑事鑑識科」,他們擅長追尋痕跡,並在痕跡上模擬案發過程。
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指出,按「六度空間理論」,失蹤者無論生死,要找到他們的下落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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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羅卡定律
「物體接觸時都會產生轉移,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Every Contac Leavesa Trace;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be an exchange)法國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博士(Dr. Edmond Locard,1877–1966),是著名的法國犯罪學家、法庭科學家,創建了法國里昂大學刑事鑒證研究所,是鑑識科學先驅之一。
羅卡博士於1910年提出一套黃金定律:「物體接觸後,一定會留下微量物證。」這條黃金定律奠下現代刑事鑒識科學的基石,全名為「羅卡交換原理」,由於譯名不同,羅卡定律(原理)也稱為「路卡德原理」、「洛卡德交換原理」、「羅卡德原理」等,香港採用「羅卡定律」。
刑事鑒識人員分析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纖維,可從中查出大量線索,如衣服款式、衣服售出地、織品製造商等。
微量鑒證人員分析微小纖維,能確切指出嫌犯曾否身處現場,為警方提供偵緝方向。
在現今鑑證科技下,要做到接觸過但不留下痕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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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六度空間理論
六度空間理論(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指出:朋友的朋友是自己的朋友,每六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中,最少有一個人會重複出現,喜歡玩Facebook的朋友,大概有深切體會,每六本Facebook中,最少有一個人會重複出現。
1967年,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蘭姆(Stanley Milgram)設計了一個連鎖信件實驗。他將一套連鎖信件隨機發送給居住在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的160個人,信中放了一個波士頓股票經紀的名字,但沒有那名經紀的地址,信中要求每個收信人將這套信寄給自己認為知道那名經紀地址的朋友,再由那名朋友將信寄給該名經紀。
朋友收信後照此辦理,大部分信在經過五、六個步驟後都抵達了該股票經紀,六度空間的概念由此而來。
這個連鎖實驗,表明現代人類社會都可用六度空間聯繫起來,現今的互聯網世界,擴大了交友網絡,更易印證六度空間理論。
假設每個人有30個朋友,信息經過六度是30的6次方=7.29億,數量足夠覆蓋大部份國家的總人口。
微軟的研究人員Jure Leskovec 和 Eric Horvitz以2006年某個單一月份的MSN簡訊,比對一億八千萬名使用者的三百億條通訊息,結果發現任何使用者只要平均透過6.6人,就可以和全資料庫的一千八百億組配對產生關連,高達87%使用者在7次以內可以產生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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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香港五個警區總部各設有一個專門的失蹤人口調查組,負責調查所有由警署接獲的失蹤人士報告,進行聯繫工作和在內部及對外發放相關信息。
要求警方協助查找失蹤者的報案人,在報案前應先查詢失蹤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到失蹤者的學校或工作地方查探。到警署報案時要提供下列有關失蹤者的資料以助調查:
失蹤者的近照一幅及外貌描述資料(髮型、最後見到所穿衣服、體重、身高及特徵如疤痕)。
朋友或同事的聯絡名單,連同位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ICQ號碼等。
最後見到他們的時間及地點,或得知他們最後出現的時間及地點。
可能會去的目的地,例如常到的地方、工作地點或以往有連繫的地方。
任何醫療記錄或服藥需要。

若失蹤者在報案後自行返家或尋回,報案人可聯絡任何一間警署的值日官銷案。
聯絡電話:
港島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860 1040
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703 2316
西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761 2586
新界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666 4499
新界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3661 1176
緊急情況下請電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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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電腦

2002年12月4日,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收到「超級電腦」傳來資料,顯示元朗區一名女童陳諾雯失蹤,失蹤模式與四年前在大角嘴失蹤的梁雲華相似,懷疑兩案有關連。
資料顯示,梁雲華與父母及兩姊一弟在大角咀渡船街319號一單位居住,於1998年8月21日失蹤,當年九歲。
梁雲華身高一點二米、瘦身材、面尖尖、眼睛大大、皮膚白皙、蓄短髮,天生腳部微彎,失蹤前曾造矯型手術,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梁雲華失蹤時穿上印有芝麻街公仔的藍色T恤和藍色短褲、白襪和白色運動鞋,離家後步行到旺角深圳街一至六號新泰大廈八樓,到朋友小玲家中玩耍,早上10時30分離去。
小玲說,梁雲華離開時表示會到旺角奶路臣街探望另一個朋友,但從此失蹤。
1999年2月24日,警方懸賞十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梁雲華消息。

為調查陳諾雯失蹤案,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綽號「烏鴉」)與梁雲華的母親歐陽有彩見面,她說,女兒失蹤至今生死未卜,令她十分擔心。
歐陽有彩說:「雲華失蹤前,曾到深圳街探訪一名綽號『高佬』男子。在雲華失蹤後,他曾對我說知道雲華在澳門,問我拿了千五元到澳門代為找尋,但現在連他也不知所終。」
狄天行經過兩日追查,終於查出「高佬」蹤影,「高佬」表示與梁雲華的失蹤無關。
「我當時很手緊,看報紙知道梁雲華失蹤後,訛稱知道她的下落,趁機向她的母親索錢。」「高佬」對狄天行說。
經進一步調查後,證實「高佬」在梁雲華失蹤當日,人在澳門,翻查口岸錄影帶,發現「高佬」在梁雲華失蹤兩日前,隻身前往澳門,在梁雲華失蹤三日後才返港,重案支援組撇除「高佬」與該宗失蹤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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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s粉絲

於2002年12月4日失蹤的女童陳諾雯,11歲,身高約一點四八米、瘦身材、尖臉、蓄及肩長髮,失蹤時身穿紅色外套、粉紅色上衣、藍色牛仔褲及橙色圖案球鞋。
陳諾雯於當天晚上六時許離開元朗壽富街住所,向家人表示外出購買閃卡後一去不返。
狄天行到陳諾雯就讀的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上午校調查,獲知最先向校方報告陳諾雯失蹤的,是她的同學兼好朋友萍萍。
萍萍對狄天行說:「雯雯(陳諾雯)十分喜歡Twins,經常到元朗廣場二樓Yes Station『擰』閃卡,又與其他『擰』卡的人交換。」
萍萍說,陳諾雯在失蹤當日與她一起離開學校,分手前還談及星期六的童軍活動安排,一切沒有異樣。
校長姜渭榮讚陳諾雯性格開朗,品行良好,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他說:「陳諾雯參加女童軍和合唱團,上年贏得合唱比賽獎項。雖然諾雯讀書成績不太好,但她很勤力,放學後去補習,希望將勤補拙。」
狄天行認為陳諾雯無離家出走的動機,懷疑失蹤可能與Twins的閃卡有關,到元朗廣場取走陳諾雯失蹤當天,商場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又收集商戶及附近一帶大廈的閉電視錄影帶,帶返重案支援組調查。
重案支援組用「人臉辨識」技術,將收集得來的錄影帶與陳諾雯的影像「配對」,發現她於2002年12月4日晚上七時半在元朗廣場出現,曾在元朗廣場236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購買文具,到收銀處付款後離開。
陳諾雯離開商場後,沿商場外行人天橋步行,她的小身影離開商場閉路電視的拍攝範圍,消失在黑暗之中。
經過十多天廣泛調查,陳諾雯仍音訊全無,警方認為她可能遭人禁錮,甚至遭到毒手,於2002年12月18日晚上七時半,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在元朗廣場拍攝短片,重演陳諾雯失蹤情況。
一名身穿陳諾雯當天衣着打扮的女童,在一名女警陪同下,於元朗廣場重演失蹤前情況。這輯短片安排在《警訊》節目播出,希望能喚起市民記憶,向警方提供線索,軍裝警員又在現場派發陳諾雯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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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龍樂園

在《警訊》拍攝尋找陳諾雯的短片翌日(2002年12月19日),10歲女童嚴佩珊離開元朗鳳琴街佛教榮茵小學後離奇失蹤,當時身穿紅色體育衫。
嚴佩珊的媽媽於晚上九時報案,她對探員說:「等到晚上七時,也未見阿珊,以為她留在學校,向學校查詢時,校方說她已離開學校。我個女放學後,一般都準時回家,甚少出夜街,若然出街也會先對我說。」
嚴佩珊失蹤的資料輸入「超級電腦」後,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立刻收到通知,「超級電腦」認為嚴佩珊的失蹤模式,與兩星期前於元朗失蹤的陳諾雯相似。
連環犯案的罪犯都有其特定的「犯罪DNA」,屢次犯案的色魔都有「個人喜好」,一般都會向年齡相若、外貌相似的人下手,通常會在居所或工作地點五公里範圍內犯案,原因是熟悉環境及一旦被警員截查時,可以「街坊」身份解釋為何在那裏出現。
資料顯示嚴佩珊(10歲)的外貌與12月4日晚上七時在元朗廣場失蹤的陳諾雯(11歲)相似,兩人都是瓜子口面,長髮披肩,在元朗地區居住,失蹤時身穿紅色衫。
「元朗今日又有女童失蹤,該名女童叫嚴佩珊,於1992年9月27日出生,為家中幼女,今日中午由父親陪同上學。女童放學後通常自行回家,但至晚上七時,家人仍不見女兒蹤影,報警求助。」黃國安向隊員作出簡報,同時通知元朗警區,重案支援組將協助調查這兩宗失蹤案件。
嚴佩珊的同學小美對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說:「今晚下午六時與阿珊(嚴佩珊)一起放學,如常從學校步行到巴士站,再轉乘輕鐵的接駁巴士返回朗屏邨住所,車程約五至十分鐘,我在邨口與她分手,她的媽媽通常會在住所樓下等她一起返家。」
「阿珊經常到甚麼地方?」狄天行問小美。
「她喜歡到『暴龍樂園』打機。」小美說。
暴龍樂園位於元朗新合益廣場一樓,重案支援組搜集附近一帶的錄影帶,追查嚴佩珊的行蹤,但未找到她的蹤影。
重案支援組擴大搜索範圍,終於在一幢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內,發現嚴佩珊在雞地小巴站附近,與一名男子登上一部小巴離去。
閉路電視只影到那名男子的背面,大約五呎四吋高、「寒背」,年齡在三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衣著並不光鮮。
「失蹤女童可能與該名男子認識,我們要派人手查詢曾在該處接載乘客之小巴司機。」黃國安對探員說,並成立專案小組統籌陳諾雯與嚴佩珊這兩宗失蹤案件。
大批探員在元朗街頭向小巴司機出示嚴佩珊的照片,但無進展。
狄天行從小巴行駛路線推測,嚴佩珊與那個不知名男子,由雞地小巴站乘專線小巴39號路線,由元朗(鳳翔路,雞地)至公庵,小巴由鳳翔路小巴總站開出,經合益路、合財街、合益廣場、同益街市、教育路、千色廣場、馬田路、公庵路、公庵廟。
翌日,狄天行到嚴佩珊就讀的學校調查,得知嚴佩珊讀下午校五年班,學業成績普通,操行優良,甚得老師疼愛,被選為風紀,曾獲校內朗誦優異獎。校長、老師、同學、家人都一致認為,嚴佩珊不會無故失蹤。
「嚴佩珊喜歡到『暴龍樂園』打機,而她又與那名男子認識,他們可能曾同時在『暴龍樂園』出現過。」狄天行對重案組主管黃國安說出自己的推測:「陳諾雯喜歡擰閃卡,若那人以閃卡引誘她,那人應該曾在擰閃卡的地方出現過,如果在這兩個地方找到同一個男人,那人可能與兩名女童的失蹤有關。」
重案支援組組員翌晨十時到將元朗廣場及元朗新合益廣場,把過去數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帶返重案支組總部進行「人臉辨識」,在「暴龍樂園」的錄影帶中,發現嚴佩珊曾與一名「寒背」男子交談。
「這名『寒背』男子曾與嚴佩珊一起乘小巴,我們將他的樣貌加入『人臉辨識』及輸入『超級電腦』尋找他的身份。」黃國安說。
「人臉辨識」系統在元朗廣場的錄影帶中,發現該名男子平均隔日在元朗廣場236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出現,在他身旁都有一男兩女兒童跟他,男童年約五歲、女童分別為三歲及歲半,最近一次在12月4日晚上六時四十五分,之後再沒有出現。
「雖然『寒背』男子從未與陳諾雯一起出現過,但他在12月4日晚上(即陳諾雯失蹤的時間)後,改變隔日到商場的習慣,十分可疑。」黃國安說。
下午二時許,「超級電腦」傳來該名「寒背」男子資料。
「寒背」男子名唐永強,1979年由越南乘船偷渡前往美國時,在香港水域被截獲,被送到難民營,三年後獲準在香港居留。
1985年:1月,因勒索罪成留案底。
1985年:6月,因「不付款而離去」(食霸王餐)被捕。
1985年:7月,因遊蕩(在女廁附近徘徊而無合理原因)被定罪。
1993年:7月,唐永強因拒捕留案底。
1996年:7月,唐永強因違反居留條件留案底。
唐永強的資料於1996年中斷,最後報住地址為元朗朗屏邨雀屏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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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挾人質

重案支援組到朗屏邨調查,發現唐永強已於1997年遷走,朗屏邨不少街坊都認識他,說他在朗屏邨居住時,經常收留離家出走的青少年,與收留的未成年少女有不尋常關係。
「越南仔(唐永強)在街頭當小販,閒時在區內球場流連,對一些無所事事的青少年自稱是油尖區黑社會大佬,花名『下山豹』,在廟街擺檔賣白粉,現在『改邪歸正』,又勸青少年不要誤入歧途。」街坊阿強說:「他經常請青少年吃東西,得到他們的好感及信任,又帶青少年回家,他的家成了不想回家青少年的落腳點,經常有一批年齡由八至十二歲青少年男女在此聚集。」
「那個越南仔經常誘騙未成年少女。」阿強說:「九叔(阿珊的父親)的女兒阿珊被他引誘同居,當時只有十多歲,九叔曾經報警,但阿珊死口不認,結果不了了之,兩人其後更公然同居。」
「被唐永強誘騙的阿珊,她的父母曾經報案,他們可能知道唐永強的下落,查出他們的位址。」黃國安開始分派工作:「阿珊在1998年才滿十八歲換領身份證,人事登記處應該有她的新地址。」
「除唐永強及阿珊這兩條線索外,兩名失蹤女童也可能有線索指向唐永強,『烏鴉』負責追這條線。」黃國安說:「其他同事在這兒找尋知道唐永強下落的人。
下午三時,狄天行追查嚴佩珊的電郵記錄,發現有數封電郵在白沙村一部電腦發出,根據網絡供商(ISP)提供資料,申請服務的是樊柳珊。
狄天行將發現向黃國安匯報,重案支援組幾乎在同一時間亦根據樊柳珊的身份證、駕駛執照、商業登記證,查出三個相同位址,地址是白沙村278號村屋。
黃國安通令重案支援組組員全數趕到白沙村,在各人前往白沙村途中,「超級電腦」傳來資料:一名叫唐永強男子,在白沙村278號村屋脅持人質。

白沙村278號村屋被接報到場的警員重重包圍,消防員及救護員亦在場戒備,警方徵用一間村屋作為指揮中心。
「這間村屋沒有建築圖則可供我們參考,我們難以部署救人計劃。」負責營救人質的警員對在場指揮的陳警司說。
這幢村屋的屋主是白沙村村長李樹芳,他說:「租屋的人叫唐永強,花名『唐老鴨』,是越南華僑,於1998年由村民介紹,以二千五百元租住,數年來一直相安無事。不過,今年開始拖租,三數個月才交一次租,近幾個月已沒有交租,我多次上門催租都收不到錢。」
在這個時候,狄天行根據嚴佩珊的上網資料,查到一個網際協議(Internet Protocol,IP),抵達白沙村,看見大批警員如臨大敵地包圍一間村屋,向在外圍封鎖的警員表明身份後,與陳警司見面。
「陳警司,我正追查女童陳諾雯及嚴佩珊失蹤案,找到一名可疑人的地址,正是你們包圍的村屋,難道你們已找到那兩名女童?」狄天行問陳警司。
「我們接到報告說有一名父親與三名子女在屋內,揚言同歸於盡......」陳警司說:「他說殺了兩名女童,難道就是她們(陳諾雯及嚴佩珊)?」
陳警司愈想愈有這個可能性,如果唐永強真的殺了兩名女童,他與子女同歸於盡的可能性就極高了。
這時,唐永強在屋內大叫:「阿珊來了沒有?我可沒有耐性,再不來就等收屍啦!」
「唐先生,我們還在找她,你要不要飲品或食物?」陳警司盡量安撫。
「我這兒甚麼都有,你帶阿珊來就可以。」唐永強說完就不再出聲,屋內仍傳出兒童的哭喊聲。
為瞭解村屋內的間格及情況,陳警司要求重案支援組帶同裝備前來增援,包括一部「現場掃描車」,這部車只有五厘米長、三厘米濶、兩厘米高,大小如一部「火柴盒」玩具車。
「現場掃描車」的前後上下左右都有錄像鏡頭,能掃描方圓二十米的地方,以無線方式傳到電腦,重組出立體畫面。
十多分鐘後,村屋地下的格間及家具擺設,在電腦屏幕展示,並列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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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歸於盡

下午四時三十分,執行游說任務的警方談判專家第三隊四名成員到場,高級督察呂兆財透過窗罅游說,黃廣興擔任策略員評估唐永強情緒,另兩名成員葉雲龍及區展秋向阿珊的妹妹了解詳情,四名談判專家均穿上防火衣以防萬一。
雙方談了個多小時,唐永強由始至終都堅持要見他的妻子阿珊:「你們不要多費唇舌了,只要見到阿珊,一切都好辦!你們不要以為我靠嚇,我隨時都可以引爆石油氣,大家同歸於盡!」
「唐先生,警方正聯絡你要見的人,你要保持冷靜,切勿傷害無辜。」呂兆財對唐永強說。
「如果我老婆唔出現,我就同三個仔女攬住一齊死!」唐永強一再重覆這番話。
重案支援組隊員陸續到場,心理學博士瑪姬總警司為唐永強進行心理評估,從唐永強的行動及說話,相信他已殺了兩名女童。
「如果他殺了人,為何還要如此強揚,這不是自投羅網嗎?」陳警司問瑪姬。
「他的情緒現在已經完全失控,他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無論用甚麼方法,都要見到妻子。」瑪姬說:「如果這個願望得到滿足,他就會實施玉石俱焚手段,與家人同歸於盡。」
談判專家呂兆財亦認為唐永強因妻子紅杏出牆而憤怒,在這種心理狀態下,是甚麼事也可以出來的。
「我老婆來了沒有?我已經沒有耐性了!」唐永強的聲音從屋內傳出來。這時,探員已將阿珊及她的媽媽帶到現場,在現場的指揮中心內等候,陳警司接納瑪姬的意見,暫時不讓阿珊與唐永強見面。
「我的三個孫在他手上,我要見他!」阿珊的媽媽向陳警司提出要求,瑪姬博士認為,阿珊的媽媽對唐永強來說較「中性」,可藉兩人的接觸及談話內容,推測唐永強下一步行動。
阿珊的媽媽由警員吳丕簡陪同,在屋外隔着鐵絲網與唐永強對話,唐永強對警員說:「我老婆勾佬,你叫她到來,我有話與她講。」
阿珊的媽媽哀求女婿放過三名無辜的外孫,唐永強突然打開門走到屋外,將一些衣物遞給她,說:「你走啦,不要再來。」
阿珊的媽媽無功而退後,阿珊的妹妹阿盈接力游說:「姊夫,萬事有商量,你開門讓我們進來吧!」
重案支援組評估過屋內布局後,認為唐永強在閣樓挾持人質,地下與閣樓之間只有一條樓梯互通,樓梯口被唐永強放置木板擋住,易守難攻。
由於不知唐永強還有甚麼「武器」,正面強攻可能造成傷亡,建議採「震懾」攻擊,即在同一時間於多個方向進攻,分散唐永強注意力,再從樓梯主力攻擊。
「現場有石油氣,我們要消防員協助,迅速滅火,以免引起爆炸。」黃國安說:「屋內窗戶都釘上木板,形成一個大密室,易燃氣體泄漏會在屋內積聚,很易引起爆炸。」
談判專家呂兆財盡最後努力,他聽到屋內傳出小童嬉戲聲,向唐永強打「親情牌」:「我知道你為了頭家盡心盡力,街坊又說你對子女十分好,是個好父親,希望他們有個安定的家,你不要嚇怕小朋友,讓他們先出來,我們再談。」
在屋內的唐永強沒太大反應,過了一會,突然大叫:「唔講啦!點火!」
這時,屋內突然靜了下來,談判專家認為對方已關上談判之門,用手勢示意宣布談判破裂,現時唯一可以做的,是如何制服唐永強及營救人質。
在現場指揮營救行動的警司馬國華擔心屋內小孩安全,授意阿盈與唐永強繼續對話,分散他的注意力,警方則部署入屋救人行動。
六時四十二分,距上次對話過了超過半小時,屋內突傳出類似鐵器敲擊石油氣罐的聲音,同時傳出小童哭叫聲。
重案支援組的氣體探測器探到有石油氣泄漏,即時向陳警司匯報,陳警司恐唐永強引爆石油氣造成大災難,下令「鐵甲威龍」保護消防員進入屋內。
消防員潘少龍和兩名同僚撬開村屋的鐵門時,已嗅到石油氣味,唐永強在閣樓居高臨下佔盡地利,看見警察及消防員企圖入屋,二話不說按下手中打火機的按掣。
打火機火舌甫噴出即燃點石油氣,爆出一個圓形火球,隨着一聲巨響,閣樓陷入一片火海,多個窗門的玻璃被震碎。
潘少龍避開被氣壓爆開的村屋鐵門,衝入屋內,閣樓閃出火光,全屋煙霧瀰漫,警員以電筒照明,消防員拆開梯間的木板,發現閣樓是一個沒有間格開放式房間,入口被兩個並排的衣櫃堵着。
消防員開喉射向閣樓,及時將火撲滅,消除石油氣爆炸危機,「鐵甲威龍」沿樓梯衝上閣樓,潘少龍從衣櫃頂向內看,三名小童坐在一個白色衣櫃旁邊哭泣,他們的臉頰有明顯燒傷。
唐永強發現潘少龍後,拿起正在噴火的石油氣罐,將火噴向他,他及同僚隨即用水喉把火撲滅,並將堵着入口的衣櫃移開。
三名「鐵甲威龍」把四肢均被燒傷的唐永強制服,潘少龍逐一把三名小朋友抱給同僚,其中一女童腰間綁着紅繩,繩的另一端纏着一個漏氣的石油氣罐,隨後而來的消防員將三名受傷小童逐一救離險境。
唐永強被制服後抬出屋外,當時正下雨,談判專家呂兆財看見唐永強面與手腳燒傷,不停顫抖,用傘為他擋雨。
三名小童送院後接受治療,唐綺琳(三歲)送院後情況穩定,唐綺慧(歲半)傷勢嚴重,長子唐天賦(五歲)傷得最重,情況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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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具屍體

警員制服唐永強及救出人質後,消防員潘少龍按慣例在現場搜尋,在通上閣樓的木梯旁有一張大鐵床,床邊有一個衣櫃,櫃頂部有一個大型毛公仔。
潘少龍打開衣櫃檢查,一個以白布包裹的物體從衣櫃滾出來,掉在他的腳邊,他揭開白布發現一名身穿校服女童被白布、床單裏着,女童當時垂下頭,臉部被長髮遮掩,已失去知覺。
潘少龍向上級報告,其後依上級指示,把女童抱起放在鐵床的床墊上,女童已出現屍僵。
法醫龍博士檢查後,證實女童已沒有呼吸及脈搏,身上滿布屍斑,估計死去有一段時間,屍體經初步檢驗後,憑外貌及指紋證實為於前一天失蹤的十歲女童嚴佩珊,相信她在失蹤當天晚上已死亡,死前曾受性侵犯,致死原因有待詳細化驗。
「唐永強對妻子及姨仔說已經殺了兩個人,現在發現一具屍體,另一具屍體可能亦在附近,我們要派人手進行地氈式搜索。」陳警司召來大批探員及機動部隊,封鎖現場一帶,部署搜索。
狄天行最擅長搜尋瀕死人士及屍體,他的「工具」是與他形影不離的一頭烏鴉,放在背包的一個特製雀籠內,他亦因而有「烏鴉」這個綽號。
烏鴉天生對「死亡」味道敏感,這頭烏鴉經狄天行訓練後,成為絕佳的搜尋「工具」。
在狄天行示意下,烏鴉在村屋附近飛了一個圈後,站在在屋旁一處鋪有混凝土的地方,發出「鴉、鴉、鴉」三聲,這是找到目標的訊號。
屋主表示,鋪了混凝土的地方,原本是兩呎乘兩呎、深十呎的化糞池,不知何時被人用混凝土填封,混凝土上還鋪有木板,木板上有一部舊冷氣機。
狄天行拍攝現場後,移開冷氣機及木板,用「現場掃描車」掃描化糞池,發現池內有一具蜷曲的人體,但已呈「巨人狀」(嚴重腐敗及發脹),已死去多時,無生命迹象。
陳警司收到狄天行的報告後,下令立刻發掘,但混凝土十分結實,用手動工具無法掘開,這時天色已黑,為免破壞現場及證物,唯有將發掘工作延遲,待明天運來重型挖掘工具才進行挖掘。
為防有人破壞現場,女警李淑蘭由12月21日凌晨一時開始在石屋駐守並進行監視,至凌晨四時半,一名老婦走近李淑蘭,對她說:「屋旁化糞池要留意。」
老婦說完這句話後,轉眼不見了。(老婦的樣貌與村口土地廟內的土地婆婆相似)
女警並不知道化糞池內已發現屍體,聽了老婦的說話,在屋外行了一圈,發現化糞池被人用英泥封死,不遠處有一柄沾有混凝土的鐵鏟,她將情況寫在警察記事本上,於早上八時下班時向上級匯報。
2002年12月21日早上十時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機動部隊、邊境快速反應部隊、重點搜索隊及鑑證科與消防員等合共百多人,陸續抵達現場。
警察搜查隊(重點及搜索組)主管葉智強警司看見化糞池被填上混凝土,有明顯埋屍迹象,沒有動用地底雷達便要求消防員鑿開沙井。
消防員用重型電動工具鑿開混凝土,混凝土層厚達三呎,將混凝土移除後,化糞池底約有四呎水深,浮着一具已高度腐敗的小童屍體,屍體已呈「巨人狀」,逼着化糞池的四壁,由於洞口太窄,消防員無法進入將屍體撈起,打撈工作暫停。
在場各人提出各種打撈方法,但都不免會損壞屍身,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提出注水入化糞池內,將屍體浮起方便打撈,消防員注水入化糞池內,屍體果然緩緩浮起,至接近池口時,消防員想撈起屍體時,發現屍體如被水浸透了的蛋糕一樣,一碰就散,登時無計可施。
狄天行這時取來一大疋細麻布,像包糖果般將屍體包好,再由消防員用一個膠兜盛載屍體,放在化糞池旁的地面。
法醫龍博士在場檢驗屍體,相信女童死去約兩星期,由於屍體極度腫脹,面目難辨,龍博士根據失蹤資料所述,憑足踝上的一個胎痣,及屍體手上的手錶(根據手錶編號查出是陳諾雯父親送給她的禮物),初步推測屍體是於12月4日失蹤的陳諾雯,相信她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內遇害。
下午二時,陳諾雯的母親由家人陪同到場認屍,雖未能確定屍體是失蹤多天的愛女,但證物(手錶)及胎記都表明屍體是陳諾雯的機會極大,兩星期來仍抱一絲希望突然幻滅,傷心得呼天搶地。
陳諾雯的屍體舁送重案支援組特設的殮房,將由法醫龍博士詳細驗屍,嚴佩珊的屍體已於較早前送到。

2002年12月22日,重案支援組的重點搜索隊進駐,全面搜查案發現場,搜集證據重組現場。
組員用「現場掃描車」掃描地下及閣樓,將數據輸入「超級電腦」分析及存檔,現場掃描後,重點搜索組組員進入現場,按自己的職責搜尋相關證物。
電腦組檢查唐永強的電腦,發現電腦內有嚴佩珊的上網記錄,將電腦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證物組組員在閣樓找到一個唐老鴨毛公仔,發現唐老鴨的肚部有被人拆開再縫上痕跡,帶返重案支援組調查。
在發現嚴佩珊藏屍的白色衣櫃內,找到一件紅色外套及一件粉紅色上衣,懷疑屬失蹤女童陳諾雯所有,但未發現其他衣物及她的個人隨身物品。
在閣樓另一個衣櫃內,證物組組員發現四個銀色金屬手銬,手銬都有磨損痕跡,在邊沿沾有黑色漆油。
組員在衣櫃內發現十六本閃卡簿,每本都裝滿閃卡,大部份屬年輕女子組合Twins。
微量鑒證員在閣樓鐵床的床褥上發現血跡、精班、尿液,在白色衣櫃內亦發現血跡及精班,一一取樣後帶返實驗室檢驗血型及DNA。
在檢驗鐵床時,微量鑒證員發現床框四角有金屬磨損痕跡,用棉花棒取樣分析。
在鐵床下,有一個枕頭,上有一些唾液及幾根頭髮,證物組組員將枕頭帶走調查。
重點搜索隊在現場未發現嚴佩珊的波鞋和書包等物件,懷疑遭人拋棄或藏在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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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姦殺

重案支援組殮房,法醫龍博士與助手彭少賢一起驗屍。
重案支援組的搏擊專家彭少賢(綽號「六點半」)是詠春高手,擅長根據損傷推測遇襲經過及情況,是法醫龍博士的驗屍顧問。
屍體表面檢驗一般原則是先上後下,先胸腹後腰背,先左後右,對整個屍體可劃分為頭、頸、胸腹、腰背、四肢、會陰等部位,按順序檢驗。
陳諾雯外觀正常無殘缺,表面無可見開放式傷口,全身赤裸,屍體呈巨人狀腐爛不堪,手腕戴有手錶,相信死去超過十日。
法醫龍博士發現屍體左手臂內側、左腿內側、腹部有瘀紅,陰道及肛門有性交痕跡。
龍博士解剖檢查胸腹臟器和顱腦後,再仔細分層解剖頸部組織和器官,發現血中甲狀腺球蛋白(Tg)含量極高,相信是因頸部受壓而引起機械性窒息。
屍體被發現時浸於水中,龍博士觀察呼吸和消化系統後,未發現生前溺死徵象,相信女童被抛下水中前已經死亡。
彭少賢從屍身上的傷勢推測,死者遇害時全身仰臥在一個平面上(鐵床的床墊),遭人以身體胸對胸壓住,那人用右腿分開死者的左腳,右手踭壓住死者的左臂,用右手掩着死者的口,以防她發出聲響,再將她強姦。
將女童強姦後,那人將女童的身體翻轉,上半身伏在床上,下半身垂下床邊,從後肛交,在肛交過程中,那人用手臂從後箍死者的頸,導致喉骨斷成兩截。
在屍體的指甲,龍博士發現有皮膚碎屑,經鑑證後,與唐永強的皮膚相符。
龍博士提取屍體的血液、尿液、胃內容物、肝臟、腦組織等作毒物分析,未發現致死物質、無藥物、無酒精。
女童的血清與唐永強的精液無排斥,顯示兩人已有血緣關係,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嚴佩珊的屍體在送到殮房時仍呈屍僵狀態,外觀正常無殘缺,表面無可見開放式傷口,彭少賢用「分筋挫骨手」將屍體的關節一一鬆開。
屍體血液呈暗紫紅色流動狀,兩眼球、臉結膜穹窿部有針尖大出血點,相信是被柔軟物品閉塞口鼻窒息致死(捂死),從屍僵及肝溫度推測,死亡時間在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之間。
女童面部皮膚有表皮脫落,身上及四肢無防衞抵抗傷痕。
屍體外表和內部沒有明顯損傷,為查明致死原因,龍博士檢取胸、腹、顱腔及頸部等所有器官,包括腎上腺、甲狀腺、垂體等,作全面檢查並取材做病理組織學檢查,必要時會做生化檢查。
龍博士檢查會陰部,用細梳子梳理陰毛時發現三條與女童不相同的陰毛,其後證實屬唐永強所有。
外陰部的斑跡經提取作精液和混合斑檢驗,證實與唐永強相符。
龍博士用棉棒擦拭陰道壁,提取分泌物血型和DNA檢驗,再用陰道鏡檢查陰道內部。
屍體的下陰撕裂,處女膜在7至8點之間完全性破裂,裂口自游離緣向基底部延伸,周圍黏膜從小陰唇,大陰唇等組織充血並有凝血,處女膜穿破時間在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之間,與死亡時間相若。
女童的處女膜差不多完全失掉,只餘下少許處女膜纖維在陰道口,顯示女童為初次性交。
因受暴力猛烈衝擊,造成陰道口和會陰聯合部破裂,累及肛門括約肌,嚴重會陰撕裂大出血和其他損傷,可導致被害人死亡。
肛門因被強行進入形成血窿,在肛門內外發現大量嬰兒油,懷疑有人以嬰兒油作潤滑劑與女童肛交,在直腸檢到兩條陰毛,屬唐永強所有。
屍體雙手腕及雙腳近腳眼處的皮膚有環狀紅腫,相信曾被圓形物件箍住。
重案支援組在現場搜到的四個手銬上,發現有女童的皮膚細胞,相信女童曾被人用手銬將手腳鎖在鐵床,手銬的另一端沾有鐵床的油漆及金屬成份。
女童的內褲染有大量血跡,將整條內褲染紅,女童陰道及肛門都有血跡及傷痕,傷勢與遭男性陽具插入符合。
彭少賢推測,兇手先用枕頭將女童焗暈(在現場鐵床下檢獲的枕頭,其上沾有的唾液及頭髮均屬女童所有),再用手銬將女童呈大字形鎖在床上,將女童強姦及肛交。
龍博士提取胃和胃內容、注射部位組織和心血,臟器和其他組織、體液做毒物分析和病理切片檢查後,無發現致死物質、無藥物、無酒精。
在屍體的指甲,龍博士發現有皮膚碎屑,經鑑證後,與唐永強的皮膚相符。
陰道內遺下的精液樣本,送到化驗室檢驗DNA,發現與唐永強的DNA相符。
在香港的華籍人口中,與唐永強無血緣關係但與他的DNA相符的機會是871億分一。

唐永強的三名子女,在醫院的兒童病房留醫,傷勢較重的長子唐天賦(五歲),經搶救後脫離危險時期,但要接受植皮手術,瑪姬博士為他錄取口供,同時觀察他是否有創傷後遺症。
「有火、爆炸、好大聲、好痛!」唐天賦對事發時的恐怖經歷仍有餘悸。
瑪姬向唐天賦出示陳諾雯及嚴佩珊的照片,唐天賦說,在元朗廣場擰閃卡回家途中,遇上陳諾雯,他說:「姐姐(陳諾雯)看見爸爸手持的閃卡簿,問爸爸借來看,後來和我們一起乘的士回家。」
回家後,唐永強帶陳諾雯上閣樓,三名子女則在地下玩耍,唐天賦說,翌日已不見陳諾雯蹤影。
唐天賦對嚴佩珊的印象較深,他說:「姐姐(嚴佩珊)經常來我家和我們玩,那天爸爸與她回家後上了閣樓,我和妹妹肚餓,上閣樓找爸爸時,看見姐姐睡在床上。」
唐綺琳(三歲)對瑪姬博士說:「爸爸很壞,用弟弟的油(嬰兒油)淋姐姐。」(她可能看到唐永強將嬰兒油淋在陳諾雯身上進行肛交。)
唐永強的三名子女均在爆炸中受傷,長子唐天賦(五歲),全身24%二級燒傷,包括臉、右手、背及雙腳,在深切治療部診治5天,共留院32天。
二女唐綺琳(三歲)全身5%一至二級燒傷,包括臉、頸、右腳及左腳踝,留院32天。
三女唐綺尉(歲半)全身10%一至二級燒傷,包括臉、頸、右腹、右大腿、左手及雙腳,留院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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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掃描

唐永強送院後接受多次植皮手術,醫生為減輕他的痛苦,用藥物令他「昏迷」,警方未能為他錄取口供,派探員在病床旁二十四小時守候,待他「清醒」後錄取口供。
唐永強的行為違反常理,重案支援組心理專家瑪姬博士到醫院評估唐永強的心理狀況,為他繪製「人格掃描」。
具經驗的心理專家,可憑犯案手法推測疑人的樣貌及行為特徵,亦可反過來憑相貌及行為特徵推斷犯案心理及手法,瑪姬是這方面的專家。
唐永強報稱三十八歲,瑪姬發現他的樣貌較年紀大,兩者相距達五年,在一般情況下,生活困苦的人樣貌一般較年紀大,但唐永強在香港生活多年,不應該有這種情況出現。
瑪姬發現唐永強有些微「寒背」,他身高五呎四吋,體形瘦削,若非疾病導致,不應有「寒背」,瑪姬推測唐永強的「寒背」與生活習慣有關,表明唐永強平日多垂下頭向下望。
有這種習慣的人,包括清道夫、幼稚園教師、保母等,由於他們的工作對象的高度都在他們的腰部以下,工作時都要垂下頭來,久而久之就會「寒背」。
唐永強除短時間做搬運工作外,大部份時間都不務正業,雖然近五年都照顧子女,但卻不足以令他出現「寒背」,一般因「往下望」而導致「寒背」約需十年以上時間。
唐永強殺害的兩名女童,分別是十歲及十一歲,兩名女童相信曾受到性侵犯,唐永強的前妻在十四歲時與他發生性關係,現時的妻子阿珊與他發生性關係時年僅十歲,從年齡推測,唐永強可能有孌童癖。
若孌童癖這個推測成立,「寒背」之謎就可解開,因為唐永強找尋的對象都比他矮,與年幼時的阿珊交往的,經常要「俯首」照顧,由那時至今超過十年,足以導致唐永強「寒背」。
唐永強過往多次犯事及留有案底,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負責任且毫無悔意,但卻沒有精神不健全,亦沒有嚴重自毀與殺害全家的心態。
有孌童癖的人,思想及心態都似兒童,他們用兒童的方式思考,並幻想自己是他們的一份子,如果這種幻想不存在「性」,他們是喜愛小朋友的天使,但加入「性」元素後,就成為令人髮指的魔鬼。
小朋友的一舉一動,在普通人眼中是天真無邪,但在孌童者眼中卻成為一種「性挑逗」,他們只對未發育的兒童有性衝動,頭一次犯案得逞後會「成癮」,會不斷犯案直至被捕為止。


2002年12月22日,全身四分一表皮被燒傷的唐永強,在威爾斯醫院羈留病房深切治療部留醫,要定時打麻醉針止痛,警方恐他自殘和傷人,用手銬分別將其兩手扣在床邊護欄,警員鍾志堅接到指示,早上與同僚到威爾斯醫院看守正在留院的唐永強。
下午3時許,唐永強回復知覺時渾身劇痛,大聲呻吟,鍾志堅通知醫生,為唐永強打止痛針,消除痛楚後,唐永強閉目養神。
醫生離去時與護士閒談,問:「他就是那個『孌童色魔』?」
「孌童色魔」這四個字傳入唐永強耳中,令他大受刺激,大聲叫喊:「我不是孌童色魔!我殺人是為報仇!」
鍾志堅被唐永強的舉動嚇了一跳,連忙對他作出警誡:「我現在向你提出警誡,由現在起你所說的話,我們都會記錄下來,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鍾志堅的同僚立刻將情況通知上級,因為他們只負責看守,錄取口供的工作,由負責該案的探員執行。
「我在泰國學過降頭,我殺五個和我有血緣的人,之後我會自殺,到時就怨氣沖天,我可以成仙去找老婆報仇!」唐永強不理探員警誡繼續說。
「如果阿珊肯回到我身邊,那兩名女童可以不死的。」唐永強說:「我之前已多次向阿珊發出殺人預告,但她沒有理會。殺死第一個女童前,我打電話給她,但她沒有接聽,那名女童就被她累死了。」
唐永強說:「殺了第一名女童後,我很後悔,我不想再殺人,但阿珊仍不理我,我只好再殺多一人。」
今次,阿珊終於接我的電話,但她竟然對我說:『你不如殺埋其他仔女,焗死埋其他仔女!』我老婆咁毒,我要比她更加毒!」錄取口供約二十分鐘,另一名男護士進來為唐永強換紗布,鍾志堅離開病房,記錄與唐永強的對話,重返病房後要求該名男護士做證人,向唐永強重讀一次口供紀錄,唐永強表示同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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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色魔

警方得知唐永強已經清醒,並且主動承認殺人,派駐守元朗警區的高級警員葉國良及警長余小帆,到醫院替唐永強進行正式會面紀錄,醫生為唐永強檢查後,認為他適宜錄口供,探員為唐永強錄取口供時,男護士楊東彪在場做見證人。
「唐永強先生,我是元朗警區高級警員葉國良,他是我的同事余小帆警長,另一位是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男護士楊東彪。」葉國良向唐永強表明身份說:「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有權保持緘默,或要求有律師在場,若你本身沒有律師,我們可為你免費安排一位,由現在開始,你所說的一切話,我都會記下,不排除將來成為呈堂證供,你是否明白自己的權利?」
唐永強點頭表示明白,探員再問:「你是否需要律師在場?」
「我不需要律師,你們問好了。」唐永強說。
「警方懷疑你與兩名女童之死有關,她們是陳諾雯及嚴佩珊,你是否認識他們?」探員向唐永強出示兩名女童的照片問。
「嚴佩珊我是認識的。」唐永強說:「陳諾雯相信就是第一名小女孩吧。」
「你為何要殺死他們?」探員問。
「殺害她們是為了成仙而不是要姦污她們,我是一個正常人,沒有精神病,我不是孌童色魔。」唐永強對「孌童色魔」十分忌諱,他情願承認殺人也要「洗脫」這個污名。
唐永強說,12月4日與兒子到元朗廣場擰閃卡,遇上陳諾雯,知道她喜歡Twins的閃卡,對她說家中珍藏很多Twins的特別閃卡,可以讓她開開眼界。之後,各人登上一部的士回到唐永強在白沙村的家中。
「那個小女孩跟我回家,我拿了幾本Twins閃卡簿給她看,她在廳中與我的兒子一起看,我則到閣樓休息及打電話給阿珊。」閣樓是唐永強與妻子的住房,有一張大床,閣樓與地下互通的樓梯用一塊木板阻隔,目的是阻止在地下起居生活的三名子女進入閣樓。
唐永強說:「我打了很多次電話,阿珊都沒有接聽,給她給短訊也沒有回音,令我非常氣憤。」
晚上八時,當唐永強怒火中燒的時候,陳諾雯走上閣樓找他,向他道別。
(這時,阿珊接聽電話,唐永強對她說:「我立刻回來,否則我會殺人!」阿珊以毫不在乎語氣說:「你殺雞也沒有膽,怎敢殺人?」阿珊收線後把電話關上,唐永強再打時,電話已接到留言信箱。)
心理專家認為,唐永強在()內的口供與實情不符,可能只為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經過調查,她的妻子阿珊在出走後,沒有與他通過話。
「叔叔,時間不早了,我要回家。」陳諾雯對唐永強說:「我不認得路,請你帶我乘車回家吧!」
「她長得和阿珊一模一樣,穿的外套也是紅色的,我以為阿珊回來找我,開心地衝前將她抱起來,對她說,這兒就是你的家,你還要到哪裏去!」唐永強說:「她用手抓我的面,又用腳踢我的肚,我把她拋到床上......之後開始迷糊,到回復清醒時,那名女孩已經死了。」
唐永強對警員說,這是上天要他實現「五鬼復仇」才把女童送來,為與女童有血緣關係,他脫下女童的褲,在鐵床上姦屍,他說:「她太細個,我先殺後姦是不想她太痛苦。」
姦屍後,唐永強將女童的衣物全部脫掉,用床單把女童屍體包好,放在衣櫃內,之後到地下與子女在床上呼呼入睡。
翌日,唐永強到建築材料店買了兩包水泥,在住所附近山邊取了些泥沙回家,將陳諾雯的屍體由衣櫃取出,掉入屋旁仍有水的化糞池,再用水泥混和泥沙將化糞池封填。
幾日後,唐永強發現化糞池的水泥向上拱起(屍體發脹把仍未乾透的水泥推開),他化糞池上鋪了一塊木板,又將一部舊冷氣機放在木板上,將水泥「壓實」。
當天晚上,唐永強將女童的衣服(波鞋、淺藍色牛仔褲和長袖衫)棄置在垃圾站,紅色外套及粉紅色上衣則「捨不得掉」,放在白色衣櫃內。
當日錄取這份長達兩個半小時的口供後,唐永強因燒傷無法簽名,葉國良邀請男護士楊東彪做證人,之後將口供向唐永強讀一遍,讀完後問他是否明白及同意口供內容,唐永強當時情況穩定及清醒,點頭說:「明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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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鬼復仇

2002年12月30日,瑪姬博士為唐永強錄口供。唐永強說與嚴佩珊於2002年11月中,在朗屏邨公園認識,她喜歡與唐永強三名子女玩耍,向唐永強取了手機號碼,兩人曾多次到元朗新合益廣場一樓的暴龍樂園玩耍。
「那天早上,阿珊(嚴佩珊)打電話給我,約我晚上七時到暴龍樂園與她會合。」唐永強說:「晚上六時許,她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用電腦,約我在小巴站(雞地)等。」
兩人乘小巴到白沙村,唐永強回家後安排女童在地下使用電腦,自己則到閣樓打電話給妻子,打了差不到兩固小時,電話仍無人接聽。
(唐永強打電話給妻子,對她說:「有一個女童在我手,如果你還不回來,我會殺了她,儲齊5隻鬼找你報仇!」。對方說:「你殺人與我無關,就算你將三個子女毒死,我死也不在乎。」)
心理專家認為,唐永強在()內的口供與實情不符,可能只為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經過調查,她的妻子阿珊在出走後,沒有與他通過話。
晚上十時,女童想回家,由地下到閣樓找唐永強帶她乘搭小巴,唐永強突狂性大發,攔腰把女童抱起,拋在鐵床上用枕頭將她焗死。
「你為何要焗死阿珊?」瑪姬博士問。
「因為我要報仇,所以要焗死她。」唐永強答。
「焗死『亞珊』與你報仇有甚麼關係呢?」瑪姬博士問。
「我十六歲時曾到過泰國,跟一名巫師學過巫術,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我再自殺,被我殺死的人會變成五隻冤鬼,受我驅使,向我老婆報仇。」唐永強答。
「你與老婆有甚麼深仇大恨?」瑪姬博士問。
「阿珊在過去幾個月有兩三次與其他男人上床,我已經原諒了她好幾次,但她仍離我而去,還叫我毒死三個子女,乾手淨腳。」唐永強答。
唐永強其後說出殺害嚴佩珊的經過,他說:「我用枕頭壓在她的頭時,她最初以為我和她玩,笑嘻嘻沒有反抗,後來想推開我已力不從心。我拿開枕頭,愈看她愈似阿珊(唐永強已出走的妻子),我將她的衣服脫光,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部時,她突然醒轉掙扎,我再用枕頭焗她,她最後不再反抗,我射精後她己經死了。」
唐永強再以肛交方式姦屍,之後為女童穿回褲子,用白布及棉被捲住,再綁上紅繩藏於房內白色衣櫃內,女童的波鞋和書包則放在外面的小木屋內。
殺了兩名女童後,唐永強開始部署「滅門方案」,於12月19日晚上,將兩罐石油氣放在閣樓,打算在12月24日他生日當天,引爆石油氣。
2002年12月31日,駐守新界北重案組探員陳少忠與地政測量師到白沙村視察,分別查看發現屍體的地點,包括女童嚴佩珊藏屍的衣櫃,及放置於一間六十多平方呎空置木屋內的紙皮箱,在紙皮箱內發現阿珊的波鞋和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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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世之謎

唐永強被捕後,一直拒絕交待自己身世,重案支援組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台灣、越南、泰國、美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將唐永強的身世重組,發現他他的孌童癖可能在少年時期已形成,為增加被美國家庭收留的機會,他由越南偷渡來港時,將年齡報小五年。
唐永強於1959年11月3日在台灣出生,原本姓名是Duong Vinh Cuong,父親在南開設工廠,母親是家庭主婦,他是家中獨子,有三名姊姊。
1963年,唐永強4歲時跟家人移居越南,在當地接受教育,識書寫中文。
他與家人的關係甚差,15歲那年因被揭發偷窺姊姊洗澡而被父親趕走。
1975年,美軍撤出越南,唐永強的家人由越南偷渡往美國,他被留在越南,其後輾轉由越南流落到泰國,得到一名巫師收作徒弟,當年16歲。
1979年,唐永強離開泰國返回越南,乘船偷渡往美國,船隻在途經香港水域時擱淺,被香港警方截獲,送往屯門開放式難民營居住。
未成年的兒童較易獲得難民身份,當年20歲的唐永強將年齡報細了五歲,身分證所列的出生日期是1964年12月24日。
唐永強雖然聲稱父母及三名姊姊都在美國,但除了他們的姓名外,無法提供更多資料,因而在香港滯留,等候核實資格。
1982年,在難民營住了三年,先後五次觸犯打鬥、傷人等刑事罪,但從未被判即時入獄,也沒留案底。(當年的難民政策是為免將犯輕微罪行的難民判入獄或留案底,影響他們被外國收容的機會。)
唐永強以為擁有「特權」,經常違規、擅自外出,常在朋友位於觀塘的寓所留宿,難民營方面「隻眼開隻眼閉」。
唐永強最終未獲其他國家收容,以難民身份獲准在香港居留,離開屯門難民營後,一直在電子廠當雜工,入息低微。
離開難民營後,唐永強失去「保護傘」,在1985至1996年間共有五次犯罪紀錄,涉及恐嚇勒索、食霸王餐、遊蕩、拒捕、違反居留條例,曾入獄一年多。
唐永強於1986年出獄後,誘騙14歲姓雷女童同居。
1989年,與姓雷女童結婚,誕下一子,一家三口遷入元朗朗屏邨居住,他任職看更及運輸工人。
1990年,唐永強認識在同邨居住的樊柳珊,阿珊當時只得12歲,因無心向學,由朋友帶到唐永強家中,用電腦上網打機,漸漸對唐永強產生好感,不久就發生性行為,經常在唐永強家中流連甚至留宿。阿珊的父母曾報案,警員在唐永強家中找到阿珊,但她拒絕指證唐永強,事件不了了之。
1992年,樊柳珊14歲,不理父母反對,搬進唐家,與唐永強首任妻子及他的兒子同住。唐永強與阿珊兩人毫不避嫌以「老公」、「老婆」相稱,公然做出親密舉動,唐永強的太太以阿珊尚未成年,力勸丈夫懸崖勒馬,唐永強聽不入耳,他的妻子忍無可忍,1992年與他離婚,帶兒子離開。
阿珊「逼走」唐永強妻子後沾沾自喜,搬到唐永強家中與他同居,阿珊的家人曾報警求助,但因阿珊稱自願到上址居住,又否認與唐永強有越軌行為,警方亦無法處理。
阿珊的家人曾企圖強行將她帶走,但她掙脫家人的手,走到欄河揚言跳樓,家人無奈之下,只得放棄,阿珊樂得與唐永強相宿相棲,未幾懷有身孕。
唐永強恐阿珊懷孕一事被揭露,遷出朗屏邨到較偏僻的南排村同居,對村民稱是父女,長子唐天賦於1997年出世後,兩人的「夫妻」關係曝光。
唐永強恐被村民告發,搬到白沙村租住一幢兩層高村屋,連同附近一間小木屋,月租二千五百元。
養子方知父母恩,阿珊誕下兒子後,開始與父母修好,在兒子滿月當日,抱兒子回家向父母認錯,父母見到外孫健康活潑,將過去種種不快都拋諸腦後。
阿珊以方便工作為由,要求父母代為照顧兒子,獲得父母答應。
唐永強這時在一家搬運公司做散工,認識了經營車行的麥太,成功游說她開設搬運公司,由麥太出資購買貨車,僱用一名貨車司機,唐永強做跟車搬運工人,賺取人工外還有紅利。
搬運公司的生意不俗,唐永強每月有過萬元收入,生活得到改善之餘,唐永強開始懶散,不時在村口的士多打麻雀,無論輸贏都無心工作,搬運公司生意一落千丈。
麥太忍無可忍,決定結束搬運公司,唐永強成功游說麥太以分期付款方式將貨車賣給他,繼續經營搬運公司。
搬運公司雖然有錢賺,但亦不足為唐永強償還賭債,這時阿珊已經十八歲,剛懷第二胎,唐永強急不及待要她考車牌,他說:「你考到牌後,由你做司機可以慳回一筆,我們夫妻檔可以賺更多錢。」
阿珊考到車牌,誕下第二胎後,將兒子交由父母撫養,與丈夫開始經營夫妻檔,每月有近二萬元收入,逐步清還唐永強的賭債。
賭債還清後,不但唐永強故態復萌,阿珊亦染上賭癮,兩夫婦終日沉迷竹戰,搬運公司生意一落千丈。
2001年年中,第三個女兒唐綺慧出世,唐永強兩夫婦已欠債纍纍,貨車由於斷供在2002年初被拖走。
唐永強申請綜援,一家五口每月有近萬元,唐永強拿了大部份來還債,令阿珊十分不滿。
阿珊賭枱上欠的債不比唐永強少,多次被人追債,2002年8月得到同村一名青年華仔「仗義幫忙」,兩人很快打得火熱,阿珊開始在外面留宿,透過華仔的關係認識了一批經常在旺角活動的人,這些人都在色情場所任職。
華仔經常帶阿珊到旺角「開眼界」,對於自出娘胎二十多年都在元朗區生活的阿珊來說,多姿多采的夜生活令她着迷。
擴濶了生活圈子的阿珊,醒悟到自己年紀輕輕已為三子之母十分不智,對唐永強由一貫的敬佩到鄙視,對他已有離心。
唐永強並未察覺枕邊人的心態已變,除照顧三名子女外,終日無所事事,又招呼青少年到家中留連,為吸引青少年到來,唐永強特別添置一部電腦,放在地下廳中,免費供青少年使用。
阿珊在家中無所事事,看見鄰居養雞,對唐永強說:「反正我們現時閒着也是閒着,不如買些『雞花』(初生小雞)回來養,養大後可以賣出賺錢,多一筆收入也好。」
唐永強認為阿珊言之成理,以五百元月租,向一名姓陳村婦,租了附近一幅地,買了數十隻「雞花」回來飼養。在這幾個月,兩夫婦「各取所需」,原本相安無事,但阿珊與華仔太明目張膽,公然在村內親熱,被唐永強目睹,狠狠地打了阿珊一頓,並揚言要殺死華仔。
8月1日是阿珊生日,唐永強買了個唐老鴨毛公仔給阿珊做生日禮物,一家五口度過近年難得的溫馨一天。
2002年10月,華仔另結新歡與阿珊分手,阿珊這時已與旺角新輝煌卡拉OK的經理高拿混熟,高拿介紹他到卡拉OK做工,上班大約一星期,阿珊已與高拿在旺角同居,間中返回白沙村家中。
阿珊打扮得花枝招展,衣着愈來愈性感,經常夜歸甚至一連幾天不回家,令唐永強十分不滿,兩人經常因阿珊外宿一時吵架。
2002年12月1日,阿珊在上午十一時才返家,一言不發就上床睡覺,唐永強已有個多月沒有與妻子行房,這時想重拾魚水之歡,卻被妻子拒絕,一怒下他踢了阿珊一腳,阿珊痛極怒罵。
唐永強怒火攻心,到廚房取菜刀嚇她,揚言斬死她再自殺,阿珊無奈之下滿足丈夫的性欲,唐永強完事後呼呼入睡。
阿珊趁機打電話給父親,她的父母前來了解,阿珊收拾衣服後由父親接走。阿珊的母親黎佩儀待女兒離開後,向唐永強興師問罪,把他罵得狗血淋頭。
黎佩儀離去時途經阿珊養雞的地方,見到五十多隻雞已經長大,以一千元將雞隻全部出售。唐永強知道後,在村口將外母截住,要求將賣雞的錢交還,外母對他說:「我個女為你生仔時,我煲雞湯替她補身的雞也不止這個數,你還好意思問我要錢?」
「這個我不和你計較,你叫阿珊回來就是。」唐永強低聲下氣說。
「你這樣對她,她是不會回來的了,你死了這條心吧!」外母的說話令唐永強大受刺激,他喃喃地說:「總有一天你會後悔的。」
唐永強垂頭喪氣回家途中,遇上租地給她養雞的村婦陳婆。
「唐先生,你已經半年有交租了,現在將雞賣了,也該有錢交租吧!」陳婆知道阿珊的母親將雞全數賣出,原想到唐永強家中找他索取欠租,想不到在半途遇上。
唐永強說:「那些雞都我外母賣了,錢也是她收的,你去問他收啦。」
「唐先生,你這樣說就不對了,我是租地給你,當然是問你索租,至於你們的家事,我可不便介入。」陳婆說。
「陳婆,無謂多說了,我應承你,今個月二十四日,你來找我收錢就是了。」唐永強終於把陳婆打發。
翌日,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珊,低聲下氣說:「老婆你返來啦,我以後聽你話。」阿珊連話也不答就收綫,唐永強再打電話時,電話已沒有接聽。
自阿珊離家後,唐永強很傷心,沒心情煮飯及送子女上學。
12月4日,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珊。
「我已經有了第二個男人,不會再回來,你死心吧!」阿珊對丈夫說。
唐永強又驚又急又怒,說:「那個男人不是真的喜歡你,他會為你洗底褲嗎?如果你不回來,我就毒死三名仔女!」
(阿珊與唐永強同居時只有十二歲,唐永強為她洗底褲,一直做到現在,他特別提及這事,是希望阿珊念舊情回到他身邊。)
妻子回應說:「他當然會為我洗底褲,你毒死仔女,我都唔理。」
阿珊說完即掛斷電話,唐永強聽了妻子的說話後,失聲痛哭。
唐永強知道,阿珊說得這樣決絕,是永遠不會再回到他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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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杏出牆

2002年12月24日,唐永強生日當天,瑪姬博士與他見面進行心理評估,以下是唐永強以第一身敍述犯案經過。
2002年12月4日,我老婆對我承認已有第二個男人,令我十分傷心,我打了一整天電話找她,但都找不到。
晚上六時,我帶三名子女到元朗廣場晚飯,之後去擰閃卡,七時左右在元朗廣場外的行人天橋遇上陳諾雯,她想以兩元換我女兒的Twins閃卡,我見她的樣子十足阿珊當年模樣,將閃卡送給她,她很開心,又問我還有沒有。
我對她說,家中有十多本Twins閃卡簿,如果她要看的話,可以到我家中看,她之後隨我們一家坐的士到白沙村。
回家後,我拿了數本閃卡簿給她看,並叫她留在地下與我的子女一起玩,之後,我上閣樓打電話給我的妻子阿珊。
當晚,我勸阿珊返家被拒,又知道她已另結新歡,大感沮喪,此時女童上閣樓向我索的士錢離開,又要帶走兩本閃卡簿,威脅如我不答應,便致電回家,指我拐帶。
我擔心警察信她一面之詞,看見女童拿起電話筒,情急下從後箍她的頸,我當時心中想:「你想害死我們!」稍後,我清醒過來,發現女童已死去。翌日我向阿珊直認殺了人,但她不信。(阿珊沒有聽他的電話,這番話是他對姨仔阿盈說的。)
錯手殺了人,我知道已犯下大錯,我最捨不得三名子女,我知道他們也捨不得離開我,我決定與他們一齊死。
我問三名子女:「想唔想同爸爸一齊死,大仔大女話想。」
我買了安眠藥、老鼠藥,原想將藥物放入食物內,讓他們吃後不知不覺死去,我將老鼠藥倒進一煲粥內,但看見子女天真無邪,我總是捨不得向他們下手,最後將粥倒掉。
我將最後限期定在我生日當天,為珍惜最後相處時間,我沒有帶孩子上學。
外母到訪得知我沒有送子女上學,將情況告知阿珊,她知會社署。
社工約見我,問我為何沒帶孩子上學,我對她說:「這幾天身體不舒服,要留在家中休息,所以沒帶孩子上學。」
社工沒有懷疑我的說話,我問她:「我老婆與人通姦並且離家出走,若我與她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會歸我嗎?」
那名社工對我說:「若女方通姦及遺棄子女,子女的撫養權通常會歸父親。但你的情況不同,因你的妻子投訴被你虐待才被逼離開,我們仍在調查中,至於通姦一事,你亦未能提出證據,較難成立。另外,撫養權歸哪一方,要視乎經濟能力,法官通常會判給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
我問社工:「我能夠得到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有多大?」
社工說:「唐先生,這個問題我不猜測。現今社會,一夜情是平常事,將來你兩夫婦離婚,法官根據經濟情況,判子女給父或母一方。」
社工走後,我愈想愈覺得情況對我不利,我擔心法官最終會判子女撫養權歸阿珊,到時我就一無所有。
2002年12月19日,我打電話給社工,再問她有關撫養權一事,她說仍在處理中,叫我再等。我聽出她的口氣,明顯是站在阿珊一方,女人當然幫女人。
當我感到萬分苦惱的時候,阿珊(嚴佩珊)突然在我面前出現,她問我拿錢買東西,又叫我送她回家,我不知她因何會在我家中出現。
阿珊(嚴佩珊)與我在數月前在朗屏邨一個公園相識,當時我帶子女到公園玩,她主動過來與我的女兒一起玩,之後曾有幾次到我家玩,有時會約我到暴龍樂園。
我還未能弄清楚發生甚麼事,突然聽到阿珊說:「我會帶天賦、綺琳走。」
為防子女被搶走,我將阿珊拉上床,用枕頭焗她,腦海中想着:「賤人,你要搶走我最心愛的仔女,你喜歡與第二個男人上床,我殺死你!」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當我頭腦清醒後,發覺阿珊已經死亡,屍體亦被自己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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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犯人

重案支援組分析唐永強先後幾次所作的口供,發現他的口供有很多地方不盡不實,尤其在殺害女童的過程,完全沒有交代,而以「殺五個有血緣的人報仇」解釋犯案動機,將來在法庭審訊時,法官不會接納這個說法,若沒有殺人過程,沒有犯案動機,唐永強很大可能脫罪。
唐永強的犯案手法匪夷所思,陪審團可能會接納他因精神錯亂而犯案的申辯,令到他逃出法網。
重案支援組的法律顧問藍天烈大律師認為,在案件開審前,必須堵塞這些漏洞,以防功虧一簣。
「最合作的犯人,往往最狡猾。」藍天烈說:「他們表面上配合警方調查,將犯案過程及動機源源本本說出來,又表示悔意,令警方相信他而停止搜證。到正式審訊時,他們會翻供並指出證供中的疑點,從而脫罪。」
瑪姬博士曾與唐永強多次面談,她認為唐永強沒有精神病,但有「無情型變態人格」。
「這種人有很多不良行為及怪癖,法制觀念淺薄,道德觀念甚差,少年期多逃學、撤謊、打架、偷竊、離家出走或在外流浪,青年期易發生性行為錯亂。」瑪姬說:「他的行為極端損人利己,對人冷酷無情,對自己感情用事。犯罪具有衝動性,犯事後無悔意,常推卸責任為自己所做的一切開脫。」
為印證唐永強的口供,重案支援組廣泛為證人錄取口供,包括唐永強遠在美國的親人、難民營的營友、泰國的巫師、朗屏邨的街坊等等。瑪姬博士主力搜集唐永強妻子、姨仔、外父、外母的證供。
唐永強外母黎佩儀說:「我對他(唐永強)一向沒有好感,阿珊1999年與他正式結婚後,為了女兒及外孫,才接受他做我女婿。我不知道阿珊另有男友,也不知女兒在卡拉OK做公關,也沒聽過女婿要殺害女童。」
黎佩儀說,在唐永強心目中,阿珊是不是負責任的母親,三名子女都由他照顧,無法外出工作,由2002年開始,一家五口依靠綜援過活。
唐永強妻子樊柳珊說:「我十歲時與他在朗屏邨認識,當時他己有妻子及一名兒子,他說很喜歡我,我們就發生了性關係。他的妻子後來帶兒子離開,我們同居,當年我十四歲時。我們在1999年註冊結婚,父母一直都反對這段婚姻,直至三名子女出世,娘家才與我們來往。」
「我與他結婚後,他只顧打麻雀,運輸公司因無人打理而倒閉。我為了一家生活,於2002年10月到旺角一間卡拉OK做女公關,每日早上四、五點才放工,為免丈夫反對,我瞞他說在餐廳做侍應。」
「大約一個月後,我在旺角輝煌城的士高結識了新男友,有時於男友位於西貢家中留宿,其餘時間大都回娘家,很少返白沙村。12月1日,早上回家後,他對我說小便時痛楚,說我把性病傳染他,用腳踢我,之後我再也沒有回去。」
唐永強小姨樊翠盈說:「2002年12月1日,姊姊離開(唐永強)後,我覺得他(唐永強)很慘,所以與他聯絡。他多次對我說:阿珊走了和另一個男人住,唔理小朋友,緊張個男友多過小朋友。如果阿珊不回來,會殺多兩個,湊夠五個,化成厲鬼找她。」
「他說在12月24日生日前,若阿珊仍不回家,會與小朋友一起自殺,又會落降頭報仇。」
唐永強外父樊九(五十六歲)說:「阿珊當年十歲就被引誘同居,阿珊說越南仔(唐永強)答應會帶她去美國,我們知道越南仔騙阿珊,勸她不要上當,但她總是不聽。」
「後來查到越南仔在朗屏村的地址,我報警指有人企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警員雖然在單位內找到阿珊,但阿珊不肯指證越南仔,結果不了了之。」
「我們要阿珊回家,但她似中了降頭,走到雀屏樓企圖跳樓,說如果要她離開越南仔,寧願跳樓死!我們不知道阿珊為何喜歡越南仔,但阿珊曾說他有文采,出口成詩,又識得講英文。」
樊柳珊的另一名妹妹樊翠珊說:「在案發當日,收到姊姊阿珊的電話後,與媽媽趕去現場,抵達現場前阿盈已報警。姊姊於2002年中向我提及婚姻出現問題,與姊夫關係惡劣,她說姊夫好愛錫小朋友,如果離婚的話,會讓小朋友跟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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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鬼殺人

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遠赴越南及泰國,搜集有關「五鬼殺人」資料,在泰國北部一個山區,找到一名巫師,他一眼就認出唐永強是他當年收留的小孩。
「人的樣貌會改變,但靈魂是不變的。」巫師說。
狄天行打開電腦,向巫師展示一幅照片,照片是一名約十歲大的女孩全身照,五枚鐵釘分別釘在相中人的頭部及四肢,照片背面用血寫上一個名字及出生日期,這張照片被釘在一塊木板上。
重案支援組在案發現場檢獲一個唐老鴨公仔,發現肚部的線被人縫過,拆線後發現這塊木板。
「這是『五鬼飛針雙向迷心降』,是我的獨門絕技,只有我的徒弟才懂得使用。」巫師說:「這種降必須有血緣關係才可施行,目的是令到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不會離開自己,由於是雙向的,落降的人亦不能離開對方,這個降的有效期是十二年。」
「無論是施術者與被施術者,只會感受到對方最美好的一面,真的喜愛對方。」巫師說:「這個降是沒法解的,但期滿後就會失效。」
「這個降一旦失效,會有甚麼事情發生呢?」狄天行心中算一算,唐永強與阿珊在今年年中剛好過了十二年。
「情況很難預料,可能繼續相好下去,也可能反目成仇。」巫師說:「過了十二年幸福快樂的日子,無論結果如何,也應該心足了。」
「你的徒弟提過『五鬼殺人』,說殺了五個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自殺,就可以驅使五鬼為自己報仇。這是甚麼一回事?」狄天行問巫師。
「那是馬來西亞婆羅乃(婆羅洲,英文Borneo,印尼人稱加里曼丹島,印尼文Kalimantan,是世界第三大島,排在格陵蘭及新幾內亞之後,面積為736,000平方公里。)獨有的巫術,是最邪惡的巫術之一,用來向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報仇。」巫師說:「最普遍的情況是,妻子因被丈夫拋棄,殺死自己的五名子女,然後自殺,驅使五名子女化作厲鬼取丈夫性命。『五鬼殺人』的施術者及被追殺者都會永不超生,『五鬼』在完成任務後投胎做人。」
「強姦別人,是否亦有血緣關係?」狄天行問。
「是。」巫師說:「不過,『五鬼殺人』太傷天害理,況且上天有眼,也不容這事發生。『雨夜屠夫』林過雲,原想用『五鬼殺人』向父親報復,但天網恢恢,在他殺害四個人後已經落網。」
狄天行翻查資料,林過雲在童年時曾有一段時間在婆羅洲居住,他有可能在那段時間學懂巫術。
「經過這麼多年,林過雲仍未想通,若有機會,勸他放了那四個無辜的靈魂吧!」巫師對狄天行說。
狄天行聽了巫師的說話後心頭一震,問:「我們沒有辦法嗎?」
「解鈴還須繫鈴人。」巫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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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噩夢

2002年12月27日,唐永強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但因要在醫院接受植皮手術,不能出庭,裁判官邱智立將案件押後到12月31日再提訊,唐永強仍還押威爾斯醫院羈留病房候審。
2003年1月10日,唐永強被押到屯門裁判法院,坐輪椅首度出庭應訊,被控兩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12月4日至21日期間,在元朗白沙村278號一單位,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及於12月19日至20日間,謀殺10歲女童嚴佩珊。
唐永強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03年2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繼續還押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由懲教署人員看管。
在爆炸發生後,唐永強全身有27%皮膚燒傷,包括臉及四肢、留院24天,曾多次缺席聆訊。
唐永強出院後,由於警方需時調查及法律程序,他在荔枝角收押了十三個月,在扣押期間他甚少與其他囚犯傾談,天天看書、寫信來消磨時間。

2004年2月10日,案件正式在高院開審,控罪指唐永強於2002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間,在香港地區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及10歲女童嚴佩珊;另在同月20日,在元朗白沙村寓所,企圖謀殺其三名子女唐天賦(男、5歲)、唐綺琳(女、3歲)及唐綺尉(女、1歲半)。
唐永強否認兩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名,他選擇自辯及傳召其精神醫生周樂怡出庭作供,辯方專家指他於案發時患有輕微抑鬱病。
控方共傳召十四名證人及精神專家雷聲響出庭,雷聲響指唐永強無精神問題,而且是一個聰明的人。
主控官陸貽說,唐永強於2002年12月22日留醫期間,向警員表示:「我唔係變態色魔,我殺人為報仇,我要報我老婆個仇,我在泰國學邪術,我要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之後自殺,驅五隻怨氣衝天的鬼去報仇!」
唐永強又招認殺了「阿雯」及「阿珊」,將兩女童帶返家中用枕頭焗死她們,殺人後再強姦她們,以使她們和他有血緣關係,另三個會殺的是三名子女。
2004年2月11日唐永強妻子樊柳珊作供,她現時靠綜援過活,與父母合力照顧三名子女。
樊柳珊說丈夫平日喜歡「睇相」,亦知道他有接觸「矛術」(矛山法術),但相信他是沒有殺傷力的人。
樊柳珊說,唐永強多次提及要湊夠五鬼找她報仇,除三名子女外,要殺多兩個人與他有血緣關係的人,她不相信真有其事,直至2002年12月20日唐永強致電給她說:「殺了一個女仔藏在衣櫃,要我和阿媽去見仔女最後一面。」(這番話並非唐永強宜接與樊柳珊說,只是由其妹樊翠盈轉告。)
她說,因唐永強的說話與以前不同,她才知道事情嚴重。這時,唐永強突然在犯人欄站起來大罵說:「你講大話,八婆!死八婆!你口供都無講。」
三名懲教人員包圍唐永強戒備,將他按回座位,懲教人員之後一直坐在他旁邊監視。
樊柳珊被唐永強斥責後受驚未能繼續作供,法官下令休庭十五分鐘。
再度開庭時,辯方大律師說:「被告鑽研相學但不懂害人邪術,是個不會害人的『睇相佬』。被告只向妻子講過自殺及毒死三名子女,沒有講過五隻鬼。」
之後,由唐永強的姨仔樊翠盈作供,她說:「我與姊夫關係良好,一直保持聯絡。在2002年12月4日,姊夫打電話給我,說家姊與另一個男人『走路』,不理小朋友,重視男朋友多過小朋友。如果家姊不返來,就會攬住死,殺多兩個小朋友,湊夠五隻鬼搵家姊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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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供

2004年2月17日唐永強作供。(以下是他以第一身講述案情)
2002年12月4日晚上七時,我帶子女到元朗廣場吃飯,離開時經過一間門口放有閃卡機的書店,子女異常興奮要擰閃卡,我於是給錢子女抽閃卡。
我看見一名女童(陳諾雯)在旁看我的子女抽閃卡,我的女兒取得一張閃卡後,女童要求其女兒將卡送給她,女兒當然拒絕。
為免女童繼續纏擾,我帶子女離開,但女童跟着我們,當我們上的士時,女童也跟着坐上來,我叫她下車,但她總是不肯,為免的士司機等得太久,我只有讓女童和我們一起乘的士回家。
法官高嘉樂問:「夜晚八點幾,你讓一個十歲大,唔相唔識的細路女跟你返屋企?」
「我心情好差,無想到咁多,如果當時想到,一定趕她下車。」
「回家後,女童與我的子女在地下玩,他上樓致電妻子。未幾,女童上樓向我要錢坐的士回家,我給她三十元,但她說不夠,再多給三十元。」
「我再給她三十元,就在她離去時,看見我枱上有數本Twins閃卡簿,她拿起三本,要我送給她。」
「那些閃卡是我的子女心愛物品,我拒絕送給她,她要脅我說:『如果你不給我,我就打電話回家,說你捉我來這裏。」
「她說完後真的拿起電話筒,要打電話回家,我心想她這樣做會累死我,情急下用手箍住她的頸,阻止她打電話,我不清楚之後發生甚麼事,我完全記不起。」
「當我回復清醒時,發現女童已死。知道殺了人後,我很驚慌,不知如何是好,用棉被蓋着床上的屍體,下樓與子女一起睡。」
「我無勇氣報警,怕無人照顧仔女,我將條屍丟在化糞池,然後打電話給姨仔,暗示我殺了人,而且要殺夠五個,找她的家姊報仇,點知無人信,當我吹水……」
「我原本想在窩粥落老鼠藥,與仔女自殺,但最終心軟作罷。」
「2002年12月19日晚上七時,嚴佩珊突在我家中出現,向我要錢買東西,我給錢後,她又要求我送她回家,我因心情欠佳而無理會。」
「不知是否我聽錯,嚴佩珊對我說:『我走啦!帶天賦、綺琳一齊走!』,我怕她走我的子女,一手將她按在床上,一手用枕頭蓋在她的面上。到我清醒後,我好像姦了屍。」
翌日有警員到場,我用繩圍三名子女,此時有消防員入屋,我不知道是否兒子用打火機點火,突然發生爆炸。
「警方說我在醫院曾錄了兩份口供,其實都是警員捏造的,當日有警員說要打我,又用粗口罵我,逼我配合他們講出部份案情。」
「我在留醫期間,根本唔想同警員傾,他們鬧我是變態色魔,我才與他們理論,當時燒傷的傷口十分痛,完全聽不到警員將口供紙覆讀的內容,更沒說過我想法官判我死刑。」
「警察PC2944較早前作供時,指第二次錄口供持續三個半小時,我當時完全沒有回應這名警察的問題,亦不知警員曾讀過口供給我聽。」
「這名警員的口供紙上,關於我的資料,不是由我告訴他的,是他抄第一份口供,原來呢班差人辦案手法可以咁樣。口供內容小部分是我講,其他是警察作。」
「我只是誤殺兩名女童,亦只是姦過第二個女童的屍體,我不是『變態色魔』。」
辯方大律師說:「探員鍾志堅根本沒有向被告進行警誡,當日他聽見被告呻吟,便與同僚上前大罵被告:『變態色魔,連細路女都不放過。』當被告嚷傷口痛時,兩名警員更恥笑他:『痛?哈!你就死啦!』」
鍾志堅否認辯方大律師的說話。
控方將一個透明膠盒呈堂,膠盒內是一塊木板,板上用五枚鐵釘釘住一張照片,照片是一名十多歲少女的全身照,五枚釘分別釘着少金的頭部及四肢,照片的背面有用血寫上樊柳珊及生忌1980年8月1日字樣。
唐永強說,照片是他妻子多年前拍的,他把照片以五枚鐵釘釘在木板上,寫上姓名及生忌,只不過如拜神婆般打小人,一邊釘一邊呢喃:「釘你個頭,要你忘記現在的男人,回到我身邊;釘你雙手腕,即我捉住你隻手,等你以後唔使走;再釘你雙腳,等你以後唔走,唔會離開我。」
他說,每晚睡前把相片放在身旁,安慰自己說妻子明天便會回家。
唐永強說:「我這樣做絕非要詛咒老婆,我不斷打電話給她,勸她回家,我愛她,怎會想她死呢?我無宗教信仰,家中亦無供奉任何神像,也不懂得落降頭。」


討回公道

2004年2月18日唐永強繼續作供。
「出庭作供是我律師的建議,他說若不認罪,應該有三條罪(兩條謀殺女童罪名和一條企圖謀殺三名子女罪名)都不認,我在控方證供完結後,曾在荔枝角羈留室內,跪在地上面向天,將十張紙仔,三張寫有『畀』及七張寫『唔畀』的,向空中拋,決定應否出庭自辯。結果抽到的是「畀」,既然上天要我出庭為兩女童討公道,我只好順天而行。」
「我捱到今時今日,並非為了替自己洗脫罪名,而是為了兩件很重要的事,包括要為兩女童討回公道……及要告訴子女,爸爸絕無企圖謀殺他們。」
主控官問:「為了十一歲女童陳諾雯出言威嚇勒索兩本閃卡,而下毒手,實難令人信服。」
「如果我當時像主控官這麼清醒,我就不會去殺人啦!我當時腦海一片混亂,根本不知自己做甚麼。」
「正如我聽見嚴佩珊要帶走我的子女時,我會完全失控發癲地把女童扯上床,到我清醒時,才發現女童已死,女童褲子脫下,而我亦發現自己的內褲及長褲被拉下至大腿位置,故認為自己已姦屍。我從沒有留意女童下體或內褲,有否染血,當時只感到驚慌,即時提起褲子,替女童穿回內褲及牛仔褲。但對第一名女童,我沒有姦屍。」
主控官說:「你知道法醫官報告中,因第一名死者已死去一至兩星期,屍體嚴重腐爛而未能檢出有否被姦,所以你才否認姦屍。」
「姦一條屍和姦兩條屍,對我來說是沒有分別的,我無必要否認曾對第一名女童姦屍。」
「對於殺害了兩女童,我感到很內咎及後悔,曾一心尋死,但卻沒有勇氣去死,只好問子女是否想與爸爸一起死,當子女表示願意一起死,我便有勇氣自殺。我只想自殺,從沒有意圖要殺害三子女,我只怕死後,無人照顧三子女。」
「我從沒向妻子及小姨表示要湊夠五個人復仇,我只說要殺夠五個人,當中包括已殺害的第一名名女童,以及我本人及三子女,從沒有計畫要殺第二名女童。」
「我很喜歡小童,家中大門經常任由小童出入,甚至留宿,亦不介意給20、30元予各小童,阿珊是一個很乖巧的女童,我不會殺害她的。」
「如果不是兩個女童一同在夢境中出現,要我為她們伸冤,我迫於無奈才談及女童的事。」
控方對唐永強說:「你還未交代殺人的真相。」
「我一心為兩名死者討公道。在2002年12月19日,我首度向別人透露沙井埋有女童屍體,警方翌日便應該知道此事,為甚麼他們不理呢?警方是為了『邀功』而罔顧人命,沒有第一時間打撈,誰才算是殺人兇手?」
法官高嘉樂阻止唐永強繼續發言,斥責他說:「警方在12月21日才發現沙井藏屍,雙方同意的案情亦指出,被埋屍沙井的女童陳諾雯於同月4日失蹤,被告作供時亦曾承認,在陳失蹤當日錯手將陳殺死,並在翌日埋屍沙井,你完全知道自己已殺死女童,並在24小時內藏屍,不要再說是否可救回女童的性命!」

唐永強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一家報館的記者寫了一封信給他,他署名「痛苦內疚的人」在回信中說:「讓我有一點精神寄託,我已很感激了。」
「我就是那個元朗白沙村雙屍命案的兇手。我欠兩條命,今生今世都還唔起……就算我死或被判終身,也不為過。」
「我在羈留期間從未發過噩夢,但卻於2003年10月26至28日,連續三晚發了同一個夢,夢見兩個死去的女童不停叫我,無論如何都要我為她們討回公道。」
「夢中的陳諾雯很氣憤,很忿恨的泣訴:『班警察為了邀功,竟然不即日打撈我屍體……如果我不是死了十數日,明明有得救都變了沒有得救。』」
「另一死者嚴佩珊,則於夢中向我說:『我的屍體在衣櫃內,第一個見到我的消防員,打開櫃門,竟一手就把我屍體推落地下,還用腳踢了一下。』」
「我是被人冤枉姦屍的,我在庭上承認曾姦一童屍,是因為無論法官或其他人都只會相信警方的驗屍官,怎會有人相信我這個殺人犯呢?我真是含冤莫白,我知道殺人填命,天公地道,就算法官判我死刑,我亦無話可說,只是我受了很多冤屈氣……如今我心情好了一點,因我在庭上吐了大半的苦水!」
一名記者前往探他,他即時作了一首詩給她,題為《這就是代表我一生》:「來也逍遙,去也逍遙,既要走上不歸路,怨怨恨恨幾時休,枉然冤魂子女散,哀也欣然,樂也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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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作證

2004年2月20日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周樂怡,他認為唐永強在案發時患有中度抑鬱症。
「被告對我說,當第一任妻子帶同兒子於1992年離家時,他情緒低落,難以入睡。在2002年底,有一日醒來覺得下體赤痛,認為妻子將其他男人的性病傳給他,他因而首次打了妻子,並開始情緒低落,睡不安吃不好,覺得無助,難以控制情緒。」
「被告庭上的口供,與在2004年1月20日向我說的版本不同。他沒有提及陳諾雯會害死被告及搶閃卡,亦無提及嚴佩珊講過『帶走天賦及綺琳』。被告向我說女童無做過挑釁他的事,當時妻子在電話中揶揄他,之後見到女童突然憤怒,遷怒女童,但不能解釋殺人原因。」
周樂怡說,被告有向他透露殺人經過,但與口供紙及庭上自辯的版本不同。
「被告指陳諾雯沒有說任何話去刺激他,他被妻子掛斷電話,看見站在身旁的陳諾雯,突然感覺憤怒,遂箍她的頸直至她死亡。被告清醒後,看見陳的下體沒有血,自己的私處亦沒有留下精液,認為自己應該沒有姦屍。」周樂怡說。
「嚴佩珊遇害前,被告剛在電話中被妻子責罵,令他擔心有人會搶走子女,此時嚴在他面前出現,他腦中突然認為嚴會搶走其子女,於是向她下毒手。事後,被告看見嚴下體流血,這才察覺自己已姦屍,但未能解釋姦屍原因。」
周樂怡說:「我認為被告患上抑鬱症的主因,是遭妻子拋棄,多次在電話中被妻子揶揄『毒死細路都唔理』,令他很傷心。社工約見他時,曾謂他與妻離婚,未必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令經濟拮據的被告感到無助及絕望。」
主控官陸貽信盤問周樂怡,說:「即使被告患有中度抑鬱症,其妻子的電話的影響力,亦不致於導致被告失去理性殺人,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周樂怡說。
控方傳召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雷公響,他說:「被告當時沒有抑鬱症,他當時經歷困難期,很想老婆回來但反被老婆激怒,被告指自己當時情緒低落及出現憤怒等負面情緒是人之常情。」
辯方律師問:「被告不能提供兩女童受害的經過,指當時腦中一片『空白』,被告是否有患上失憶的可能性?」
雷公響說:「失憶的情況非常罕有,即使因刺激過度而暫時失憶,至今距案發時間已有年多,記憶亦應已恢復。」
辯方律師問:「被告多次聲言自殺,荔枝角羈留所人員亦見過被告用內褲箍頸。」
雷公響說:「被告說以內褲包頸是為保暖。」
法官高嘉樂問:「希望專家證人能夠解釋被告殺人原因。」
雷公響說:「人性十分複雜,一個人可能因憤怒、仇恨及報復而殺人,未必與精神病有關。」
法官高嘉樂再問:「希望專家證人能闡釋一個精神健康的人,做出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的心理歷程。」
雷公響回應:「人性非常複雜,一個神志正常的人亦可以做出這種事,我並不能解答有關人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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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2004年2月24日代表辯方的大律師莊希施在結案陳詞中指出,事件全因被告妻子不忠而令他患上抑鬱症。
莊希施說:「有關『五鬼報仇』的說法可笑,這只是被告在情緒極低落情況下,虛構出來以威嚇不忠妻子回家的方法。被告是被兩女童的行為挑釁,在情緒低落下失去理智錯手殺人。」
主控官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在結案陳辭中指出:「被告多番向他人講述其『五鬼報仇』計劃,殺害兩女童和姦屍屬於計劃一部分,以向其妻報仇。一名成年人聲稱受不住年僅十歲女孩的挑釁說話而失控,情況是很極端和罕見,妻子紅杏出牆會令他情緒低落,但不屬於抑鬱性精神病。」
主審法官高嘉樂引導陪審員時稱,案中三項罪名的舉證責任,均在控方,被告毋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且該三項罪名必須達至五比二、六比一及一致裁定的判決,罪名才可成立。
法官說:「首先要衡量被告有否向警方招認殺人,再考慮有關殺人招認是否屬實,若被告深信殺人是要向妻子報仇,其殺人意圖便清楚存在。」
法官稱:「被告辯稱,兩度殺人前均在電話中與妻吵架,之後遇到兩名被殺女童分別向他勒索閃卡,及表示要帶走他子女,令他在情緒失控下殺人。他又指當日是無意識下扭開石油氣,碰巧其五歲子拾到打火機並打火,引起爆炸。一定要確定被告是有意圖殺人,才能裁定其謀殺罪,若相信被告的自辯屬實,認為兩女童的行為確實已激怒他,便要判誤殺罪。至於企圖殺害子女,亦要確定被告當時是有意圖殺人,並採取行動及點火。」
「被告在庭上自辯,指當日他在醫院留醫時,有軍裝警員及一便衣探員拿着文件,不停向他宣讀,被告強調他沒有留意有關內容。」法官說:「任何人都有理由說謊,陪審員絕不能因被告在庭上說謊而裁定他有罪,陪審員應不理會被告的自辯內容,集中分析控方證供是否能在毫無疑問情況下,將被告定罪。被告在醫院病房向警員的招認內容,以及他上庭自辯,均承認他確有殺人,但卻是在情緒抑鬱失控下造成,故此不記得殺人過程的細節。」
四男三女的陪審員聆聽法官高嘉樂兩小時的引導陳詞後,於下午十二時五十分退庭商議,至晚上七時半表示未能達成裁決,法官下令他們在高院留宿,翌晨十時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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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罪成

2004年2月25日4男3女陪審員經過14個半小時在酒店留宿一夜後,傍晚6時達成裁決。
謀殺十一歲女童陳諾雯,以5:2罪成。
謀殺十歲女童嚴佩珊,以7:0罪成。
企圖謀殺三名子女,以7:0罪成。
陪審團對三項控罪均以一致或大比數作裁決罪成,顯示陪審員對被告自辯的話完全不信任。
高等法院法官高嘉樂依例判處被告兩次終身監禁,企圖謀殺罪則判囚8年,各罪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指:「無跡象顯示被告憎恨子女,相信他在情緒激動或在絕望下企圖與子女同歸於盡,並非為個人利益及報仇,但他的行為必須受嚴厲處理。由於被告判監在12年以上,他將直接送往赤柱監房服刑,並安排單獨囚禁。」法官宣判後,唐永強未透過代表律師提出求情理由,由庭警押往赤柱監獄服刑。

2005年3月16日唐永強指高院陪審團根據錯誤證供,錯誤裁定他謀殺和企圖謀殺罪成,服刑一年後,在上訴庭要求推翻定罪。
唐永強否認曾在病榻旁向警員招認殺人,指警員和消防員均在庭上講大話,捏造報告。
法官一再提醒沒有律師代表的唐永強:「你之前己說過這些事情,不用再重複。」法官基於唐永強未能提出上訴理據,將上訴駁回。

2005年4月4日唐永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指警方捏做證供,原審法官誤導陪審團。
上訴庭逐一駁回他的論據,反指控方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將他定罪,原審法官的結案陳詞完備及平衡各方論點,對陪審團作出恰當的引導,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本定罪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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