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斷一:嫖客
「十個女人,十個都係雞(妓女)。」
旺角一間公寓內,一名年輕男子對陪他前來開房,在浴室洗澡後脫得一絲不掛,身上僅用大毛巾圍著的夜總會小姐阿May說:「點解你哋要做雞呢?」
「陳老闆,我哋做雞,都係為你哋啫。」阿May說時將身上的毛巾鬆開,毛巾隨即因地心吸力掉到房間的地板上去,一具赤裸胴體就展現在那名男子的眼前。
阿May對自己的身體充滿自信,她扭動著赤裸的身體,擺出令人熱血沸騰的的姿勢,雙手搭在那名男子的肩上,笑著說:「無我哋,呢個世界起碼會死一半男人。」
「點解?」那名男子聽了阿May的說話後,感到愕然,連忙反問。
「我哋最叻吸精,咁啲男人就唔會谷精上腦死啦!」阿May笑著說:「你話十個女人十係雞,我就話十個男人五個叫雞,咁我哋咪救叫雞嗰一半男人囉!至於唔叫雞班,真係好對唔住,我幫佢唔到!」
阿May說時,開始動手解開圍在男子腰上的毛巾,兩人肉帛相見。
「哈,人做雞你做雞,你都算對社會有貢獻。」那名男子把阿May一攬入懷說:「為俾你救多男人,今晚我就放過你啦!」
「放過我?唔得!」阿May說:「你要搞到我欲仙欲死至得!」
聽了阿May的說話,那名男子用怪異的眼神望著她,就像一頭餓瘋了的豺狼看著一頭累得跑不動的小白兔一樣。
阿May被他的目光嚇怕了,身體本能地往後退,這時,那名男子已把阿May推倒在床上,用自己的身體壓在阿May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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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斷二:影子
警察訓練學校位於黃竹坑海洋公園道十八號,有志加入警隊而獲得取錄的申請人,都會在警察訓練學校接受專業培訓,成績合格才可以畢業正式加入警隊。
由於出現香港回歸的「九七」問題,除外籍人士不能再任警隊高層而退休還鄉外,警隊中有不少人亦怕被「秋後算帳」而選擇離開警隊,其中不乏高層警務人員,令警界出現斷層危機。
有關方面為求警隊可以順利過渡,於一九九五年啟動了「影子」計劃,這個計劃將警隊文化徹底改變,把過往的「粗豪」形象變為「文質彬彬」,連警署的報案室也設計得如酒店大堂般,消除「官門」令人生畏的感覺。
此外,警隊由於要增加透明度及尊重人權,將不再有「辣手神探」出現,新一代警隊需要的是「職業特工隊」型的「智能幹探」。
啟動「影子」計劃後的第一批學警,在警察訓練學校經過半年訓練後,其中八十三人通過畢業考試,獲分派到各個警區工作。
其中十名畢業學員被派到香港警務處轄下丁部門的服務質素監察部,服務質素監察部轄下設有投訴及內部調查科和工作表現檢討科和研究及監察科,由助理處長(服務質素監察)統領,下設兩個總警司職位,分別掌管工作表現檢討科和研究及監察科。
在警隊中,服務質素監察部是一個「神秘」部門,有人用「大內密探」及「尚方寶劍」來形容這個部門。
亦有人說,這個部門是高級警務人員的搖籃,未來的警務處處長也可能來自這個部門。
有人說,這個部門是「影子」計劃的神經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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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食人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傍晚,位於尖沙嘴希爾頓中心三樓的新花都夜總會開始熱鬧起來,夜總會內的廂房一早己經爆滿,在面積不算大的大廳,還有一些散座空位。
到夜總會消遣而選擇坐散座的人客,通常只有兩種,一種是一班朋友純粹到夜總會消遣,另一種是夜總會的新客及「獨自去偷歡」的人,無論是以上哪一種人客,他們一般都不會在夜總會內逗留太久,來消遣的喝過一、兩杯飲品後就會離去,一心來尋歡的,遇到「合眼緣」的「小姐」,很快就會「買鐘出街」,他們屬於「無既定目標 速戰速決」型人客,夜總會的「小姐」及「媽媽生」叫他們做「食人」。
由於光顧散座的客人流轉得快,負責招呼這些散座客人的「媽媽生」(媽咪,經理)記性都十分好,這間夜總會的媽咪翠兒(十八歲入行做「小姐」,由於人緣好,在二十歲時轉做「媽咪」,現年二十三歲,手上下有二十多名「小姐」),有過目不忘的本領,半年前光顧過的客人,她不但清楚記得客人的姓名喜好,連上次帶哪一小姐「出街」也記得,是歡場中出名的「認人機器」。
翠兒的另一個強項,是從客人的外貌、舉止、談吐中,知道對方喜歡哪種類型的「小姐」,很少客人會彈(要求換「小姐」)。
「我是這個場的媽咪翠兒,先生點稱呼?」翠兒來到散座,面前是一名年約三十歲,約五呎六吋高,身材瘦削,外表斯文人客,在翠兒的記憶中,她以前從未見過這個人。
「我姓陳!」那名男子對翠兒說:「這個場很旺啊!」
「陳先生,都係你老細俾面,我介紹個靚女俾你,佢乜都得(提供各種服務),包你滿意。」翠兒說罷,用對講機向「小姐房」叫了一名「小姐」的名字,報上抬號:「靚女好快就到,佢叫做Annie,我敬陳老闆一杯先啦!」
喝過酒後,翠兒與那名男子閒話家常,有說有笑。
「我響黃埔花園住,女朋友最近去英國,所以我好自由。」陳先生對翠兒說。
「原來女朋友『放你假』,唔怪得你咁開心啦!」翠兒說:「我呢度都有好多善解人意『女朋友』,包你唔會寂寞。」
「本來就係(開心),不過最近我隻狗被車撞死,令到我好唔開心。」陳先生說:「嗰隻狗我由細養到大,估唔到會咁樣死!」
「如果你隻狗知道你對佢咁情深,都會希望你開開心心。唔緊要,你多啲來,我哋啲小姐會令你開心番。」翠兒說:「即講即到,呢個係Annie,呢位係陳先生,你哋慢慢傾啦!」
離開這張散座後,翠兒又忙於招呼人客,不久她在走廊遇到Annie,Annie對她說:「媽咪,我要拿手袋出街。」
「乜咁就就Mark你出街,坐都唔夠三個字。」翠兒對Annie說:「果然係『食人』!」
「如果一陣佢都係咁快(完事),咁我重可以返來執多轉。」Annie輕鬆地說。
不過,Annie自從與那名姓陳人客外出後,她就沒有再返回夜總會。
這是翠兒最後一次見到Annie,直到一個星期後,翠兒才再有Annie的消息,而這個消息竟然是Annie的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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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浮屍
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一名市民報案:「海邊有條女屍,好恐怖,你快派人啦!」
警員接報來到大嶼山拾塱海邊,報案人因為害怕而離開現場,後來證實是一名與案無關的旅遊人士,他在途經拾塱海邊時,發現那具女屍。
警員進行初步檢視時,發現那具屍體原本用尼龍袋包住,因綑綁袋口的繩結鬆脫,袋口打開令屍體的上半身露了出來,雖然屍身已經發脹,但從胸部的乳房推測死者是一名女性,警員立刻通報上峰要求增援。
大嶼山屬水警警區,由於在水警的管轄範圍內一向都很少嚴重罪案發生,所以水警警區又有「歡樂差館」之稱,意即沒有甚麼大案要辦,日常應付的無非是村民間的小事爭執。
揭發了這宗尼龍袋藏女屍命案後,整個水警警區有如搗破了的黃蜂窩一般,水警刑事科警司冼錦華率領四十多名探員空群而出趕到現場調查。
冼錦華生於1957年,出生於警察世家,父親、兄長冼錦康、冼錦甜都在警界任職,他在1977年加入警隊(時年20歲);他的胞弟冼錦富稍後亦加入警界。
冼錦華的妻子車桂榮亦是警界中人,曾任高級督察,由於受「九七」問題影響,辭職移民到加拿大,冼錦華雖然入了加拿大籍,但仍留在警隊工作,成了當時香港為數不少的「太空人」之一。
冼錦華在警隊有「查案機器」稱號,是警隊近年重點栽培的精英之一,他因屢破奇案而平步青雲升至警司級,被譽為警隊『明日之星』。
警隊內甚至有人認為他是未來的警務處處長接班人,他被調到水警這個被視為遭放逐的警區,是因為警隊高層「要苦其心志」,在提升他為總警司之前,先除去他的霸氣,否則他就難以統領屬下,不能勝任新職。
冼錦華到場後親自細心檢查,他明白到雖然死者被尼龍袋包裹棄屍,但並不表示這宗是兇殺案,因為有可能是死者因其他非刑事成份原因死亡(例如病死),有人將屍體放入尼龍袋拋棄,若是這種情況,棄屍者只犯了「非法處理屍體」或「妨礙死者合法殮葬」罪名。
在尼龍袋內,冼錦華發現有四個健身用的「鐵餅」,合共重三十公斤,相信是棄屍者用來將屍體墜在水中,令屍體不會浮出水面。
「查一查這幾個鐵餅的來歷,查問健身院最近有沒有鐵餅不翼而飛。」冼錦華向探員下達指令:「到出售尼龍袋的地方,查問裹屍用的尼龍袋的來歷。」
法醫官奉召到場檢驗屍體,初步認為死者在落水前已經死亡,死因是被人用柔軟物品壓住口鼻窒息致死,死亡時間約一星期。
「法醫官,請問這具屍體浸在水內多久呢?」冼錦華希望知道死者的屍體在死後多久才被掉下水中,這一點對推算屍體的落水地點十分重要。
「從屍身的情況推測,死者在死後不久(十二小時之內)即被掉在水中,而屍體在水中應超過六日。」法醫官詳細解答冼錦華的提問。
「如果尼龍袋內沒有墜那三十公斤重鐵餅,死者屍體落水後,過了多少時間才會浮出水面呢?」冼錦華問。
「現在是夏天,海水溫度約攝氏二十度,加上尼龍袋較不透氣,屍身腐爛時產生氣體會封在袋內產生浮力,一般在四十八小時內會浮出水面。」法醫官詳細解釋情況。
「綑綁尼龍袋的繩索為何會在岸邊鬆脫?」冼錦華不愧為「查案機器」,每個細節都詳加查問。
「這與溫度有關,海水的溫度較空氣低,當載有屍體的尼龍袋沖上海灘,對上有猛烈陽光,對下有被曬得灼熱的細沙,袋內的空氣受熱膨脹,綑綁袋口的繩索受到壓力而鬆脫。」法醫官說。
聽過法醫官的專業意見後,冼錦華繼續在現場指揮調查工作。
「法醫官認為死者是遭人殺害的,從兇手的棄屍手法推測,兇手是不想死者的屍體被人發現,初步可剔除黑社會『殺雞儆』或殺人謀取保險金這兩個因素。」冼錦華先排除一些可能性不大的情況:「殺人後不想屍體被人發現的,最常見的是死者的親人或相識的人,其次是『連環殺手』如林過雲之類。」
無論是何種情況,最重要的是先查出死者的身份。
雖然死者的屍身已嚴重腐爛,但十隻手指的指模仍然完整,重案組探員套取死者的指模及拍下牙齒照片,交到警方的失蹤人口調查科,核查失蹤超過五天而至今音訊全無的失蹤人士資料。
經核對指模及失蹤人口資料後後,確定死者為在一星期前失蹤的譚銀杏(Annie)。
「譚銀杏以英文名Annie在尖沙嘴新花城夜總會做「小姐」,與丈夫及家人在美孚新居住,他的丈夫在死者失蹤兩日後(八月十七日)報警,由於她以前有『失蹤』記錄(與朋友到澳門遊玩沒有通知家人),警方列作一般失蹤案件處理。」重案組探員向冼錦華報告已查出死者身份。
「假如死者被人從美孚新附近掉下海中,屍體會否飄到大嶼山呢?」冼錦華作出這個假設,這也是偵緝學中最基本的學問--與死者最親近的人最有可能是兇手。
調查工作由死者最親近的人開始,逐步向外擴展,但未發現任可可疑人物或找到任何有用線索,案件進入膠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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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犯案DNA
警隊在啟動「影子」計劃後,各警區開始以「內聯網」方式來互相聯繫,但由於缺乏一個中央統籌部門,以致一些有用資料仍然散失在各個警區內,沒有存入警隊的中央電腦,造成資源浪費或重疊,影響警隊效率。
為善用警隊資源,一個名為「重案支援組」的試驗計劃,由重案組黃定邦警司負責推行。
「我們有O記(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負責打擊有組織罪案,但對於跨區犯案的個別罪犯,卻沒有專責部門負責,在一定程度下,錯失了防止罪案發生的先機。」黃定邦對從各警區抽調到「重案支援組」的成員說:「我們都知道每名罪犯都有其犯案特色,亦即他們的『犯案DNA』,正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犯案DNA』比罪犯的個人DNA更加準確,我們現在要建立一個罪犯的『犯案DNA』資料庫,當有罪案發生時,我們先將犯案特色與資料庫的DNA核對,可以更快找出罪犯,這亦是成立「重案支援組」的其中一個目的。」
能夠獲選加入「重案支援組」的都是經驗豐富幹探,他們之間就算未見過面,也會聽過對方的事蹟,與黃定邦警司合作無間的法醫官湯明及警隊心理專家瑪姬總督察也是組員,在這班人中,只有一個年輕新面孔。
「很感謝大家加入「重案支援組」,相信大家都已互相認識,今次我特別為大家介紹的,是剛出學堂的新紮師兄黃國安見習督察,他在加入警隊前是一名電腦專家,在著名的電子遊戲開發公司Westwood任職程式開發工程師。」黃定邦特別向幹探們介紹這名年約二十歲小伙子。
「各位師兄,我是黃國安,十分高興能夠跟大家學習,請大家多多指教。」腳踏Adidas球鞋,穿Levi's牛仔褲,Dior恤衫的年輕人自我介紹。
「我們第一個任務,是調查日前在大嶼山現的尼龍袋藏屍案,相信大家都對這宗案件有印象。」黃定邦說:「我們的調查方式與過往有些分別,就是『各施各法』及『自由組合』,大家可以獨自或與其他同事合作一起查案,也可將自己的見解及困惑,輸入『重案支援組』的中央電腦,讓大家都可以分享資料及提供意見,只在需要大家隻思廣益的時候,才會召開偵緝會議。」
這種「自由式」調查,是「影子」計劃的精粹所在,因為有很多破案構想,在成功前往往被視為匪夷所思而被放棄,而經常舉行集體偵緝會議亦會虛耗探員的精力,影響效率,當然,這種調查方式,只適用於自動自覺的有經驗幹探。
為方便工作及聯絡,「重案支援組」每名成員都獲分發一部可與中央電腦連接的「超級電子手帳」,可以讀取中央電腦內的資料,亦可將資料輸入中央電腦供其他成員分享。
散會後,各組員先後離。
雖然說是自由組合,們黃國安這名新紮師兄,很自然地就與黃定邦、湯明、瑪姬成為一組。
一個新紮師兄與經驗豐富的黃Sir一起查案,會擦出甚麼樣的火花?
「死者生前在夜總會任職,家人對她的生活情況所知不多,我們先到死者生前任職的夜總會了解情況,重點是她有否與人結怨或欠債。」黃定邦對黃國安說。
兩名黃Sir到達夜總會,找到Annie的「媽咪」翠兒,為了讓黃國安吸引多些查案經驗,黃定邦決定由黃國安主導調查工作,他則在旁觀察。
「我是重案組的黃國安見習督察,現在接手調查譚銀杏的命案,我們想知道她有沒有與人結怨或者欠債未還呢?」黃國安問翠兒。
「Annie(譚銀杏)一向都好怕事,唔會同人爭,佢亦都無欠人錢。」翠兒對國安說:「晚Annie同姓陳個客出街之後,重打過電話返來俾我,佢話同個客響黃埔花園,之後就無晒佢消息,估唔到佢會俾人殺死。阿Sir,大嶼山嗰條屍係咪真係Annie,你哋會唔會搞錯?」
「有時都可能會搞錯的,」黃國安漫不經意地說:「所以要勞煩你到殮房認一認(屍體),希望你能夠認到啦!」
「我有名叫做『認人機器』,況且我同Annie咁熟,佢化灰我都認得到!」翠兒說時滿有把握地對黃國安說。
一行人到達殮房認屍,雖然Annie還沒有化灰,但翠兒看過屍體後,對死者的身份就沒有那麼有把握了,一具屍體,泡在海水中七天,腫脹得較生前兩倍大,臉上的五官擠在一起,根本就難以辨認。
雖然翠兒未能確認屍體就是譚銀杏,但黃國安從翠兒口中亦得到一些寶貴線索,就是與譚銀杏出街的男子自稱姓陳,住在黃埔花園或附近,飼養的一隻狗最近被車撞死。
雖然這名姓陳男子未必是兇手,但他卻可能是最後見過死者的人,這一點對調查工作十分重要。
「假如死者沒有與人結怨或欠債,我們可循謀財害命方向偵查。」黃定邦向黃國安作出提示。
黃國安取出「超級電子手帳」透過警方的中央電腦與銀行的電腦連接,調查譚銀杏的戶口資料,果然有發現。
「在死者失蹤期間,她的銀行戶口曾被人用提款卡三次提款,分別是八月十六日凌晨二時在黃埔花園、八月十七日下午六時在長洲、八月二十日晚上九時在紅磡蕪湖街。」黃國安核對銀行提供的提款記錄後,對警司黃定邦說:「疑兇每次提取一萬元,合共提取了三萬元,而死者的銀行戶口現時只剩下八十三元五角。」
「銀行提款卡每日的提款上限是一萬元,我相信兇徒逼死者說出提款機密碼後,立刻在就近的銀行櫃員機提款,以確定死者所說的密碼是否正確,有理由相信,死者當時與兇手身處黃埔花園附近,當時她應該仍然生存。」黃定邦作出分析:「至於第二次提款在長洲,我認為死者當時已遭毒手,至於兇手為何由紅磡到長洲,這一點要再作調查。第三次提款在紅磡蕪湖街,相信是兇手從長洲返家,在住所附近提款。」
黃定邦推測,死者可能在紅磡遇害,而兇手亦可能在紅磡地區居住,他對黃國安說:「我懷疑兇案第一現場在紅磡蕪湖街一帶,死者的屍體在大嶼山被發現,換言之兇手要將屍體由住所抬至海邊。我們調動機動部隊協助,在紅磡蕪湖街一帶進行問卷調查,重點是有否見過藏屍的尼龍袋、在尼龍袋內發現的健身鐵餅,有否見過可疑人用手推車推用尼龍袋盛載的重物往海邊方向行走;的士司機或電召客貨車司機有否接載過攜帶載有重物尼龍袋的可疑人物。」
機動部隊在紅蕪湖街一帶進行問卷調查後,並無任何發現。
第四章:拼圖
雖然黃定邦鎖定譚銀杏命案案發第一現場在紅磡地區,但經機動部隊進行問卷調查後,未能取得有用線索。
「可疑男子曾說他有一隻狗被車撞死,這條線索我們可以追查一下。」黃定邦對黃國安說:「就算無人認領的狗屍,也希望可以從狗牌的登記資料,查出牠的主人。」
黃國安用「超級電子手帳」透過警方的「中央電腦」看狗隻被車撞死的資料及跟進案件最新發展。
<西九龍交通部資料顯示,在過去半年,在西九龍地區,沒有狗隻被汽車撞死報告。>
<漁農處牌照部資料顯示,在紅磡區有八百多個姓陳狗主,其中有六十八人住黃埔花園。>
<尖沙嘴一間寵物診所,在九六年七月,曾為一對男女抱來身受重傷的狗隻進行醫治,該頭狗最後都救不活。>
<該間寵物診所曾記下該隻狗的狗牌資料,漁農處牌照部資料顯示狗主姓陳,住紅磡黃埔花園。>
黃國安根據狗主的登記地址,到訪黃埔花園一個單位,找到姓陳戶主,他承認於九六年七月曾與女朋友帶同患病犬隻看獸醫,對於黃國安的突然來訪,陳先生感到有些不安。
「在今年八月十三日至二十三日期間,你有否去過夜總會消遣?」黃國安問陳先生。
「沒有!我怎會去那些地方,給我女友知道就大件事了!」陳先生回答說。
「今年八月十五日,你在哪兒?」黃國安開始查問陳先生的不在場證據。
「八月十五日那天我在深圳公幹。」陳先生說他在八月十二日由香港乘船到蛇口,八月十八日由羅湖返港。
陳先生的不在場證據獲得入境處證實,「撞死狗」的線索中斷。
黃國安離開黃埔花園時,電子手帳收到黃定邦的短訊:「已邀請見過疑兇的媽媽生翠兒協助拼出疑兇樣貌,請全體成員回重案組總部集合。」
今次是「重案支援組」成立後第一次召開偵緝會議,黃定邦趁這個機會向小組成員介紹警方一項新科技。
這項新技技是與拼圖有關,過往警方多採用人手繪畫及膠片拼圖,近年則開始用電腦進行拼圖,最新的是仍在試驗階段的3D立體拼圖。
「3D立體拼圖採用先進的數碼科技,將平面的圖像轉成三維(3D)立體,還可以全方位旋轉,即各方位都可以360度旋轉,而且還是依真實比例的彩色圖像,利用「全息圖像」科技觀看,有如實物一樣。」定邦向小組成員介紹這項新科技:「我們小組的成員黃國安是這方面的專家,今次由他負責向各位講解。」
「這種技術原本用於製作電子遊戲,現在試用於拼圖及『物件重組』方面。」黃國安向重案組探員解釋這項高科技:「『物件重組』是科學鑑證的一項重大突破,可利用在現場搜集到的物件,如一件骨頭、一條頭髮、一片纖維,輸入電腦進行分析,電腦可根據這些細微物件,推算出物件的原來樣貌。」
黃國安根據翠兒的描述,在「超級電子手帳」中完成疑兇拼圖,這張拼圖亦同時在其他組員的「超級電子手帳」內出現。
當拼圖完成後,翠兒指電子手帳的顯示屏說:「就是他!你們快些去捉他替Annie報仇!」
「3D立體拼圖不但拼出疑兇樣貌,還可根據他的樣貌推算出他的身高、體重、膚色甚至是否患病。」黃國安解釋說。
稍後,在各組員的手帳中已出現疑兇的全身人像,而這拼圖亦用彩色印列印出來,尺寸是真人原大。
散會後,黃定邦將翠兒列為重要證人,因為她曾見疑兇見過面,疑兇可能會殺她滅口,特別派出兩名女幹探貼身保護她。
黃定邦與黃國安繼續研究案情:「如果這宗是謀財害命案件,從兇手的棄屍方式推測,他可能不是第一次犯案,我們將疑兇的拼圖輸入電腦內,找尋樣貌相似的人,這雖然要花一段長時間,但在無其他線索可供追查的情況下,仍不妨一試。」
黃定邦將電子手帳連到入境事務處,將拼圖與人口資料庫內年齡在十八歲以上的市民圖像核對,當有符合的資料出現時,就會自動傳到黃定邦的手帳內。
「黃Sir,這可要花一段長時間,因為現時的圖像核對速度是每秒一張,一天只可核對八萬六千張,全港約有六百萬名十八歲以上的居民,要差不多七十日才可完成。」黃國安說。
黃定邦笑對黃國安說:「現在進入守株待兔階段,希望犯案者拿了香港身份證,否則就無法用這個方法把他找出來。」
第五章:手機
九月十二日凌晨,翠兒突然打電話給黃定邦,語調十分驚惶。
「黃Sir,我係翠兒,請你立刻來夜總會,我有緊要的事和你談。」翠兒十分緊張地向黃定邦說。
「翠兒,我現在立刻來,你留在小姐房等我。」黃定邦對黃國安說:「國安,隨我往夜總會,看看翠兒發生了甚麼事。」
兩人到達夜總會後,翠兒正由兩名貼身保護她的女幹探陪伴,在「小姐房」內等候,她的面色十分難看,坐立不安。
「翠兒,發生了甚麼事?」黃定邦問翠兒:「你的面色很難看,是不是身體不舒服?」
「黃Sir,真係好恐怖,Annie個電話有人用緊!」翠兒面青唇白地說:「是不是她還沒有死?還是電話被接到陰間去了?」
「翠兒,你不用緊張,慢慢說給我聽。」黃定邦拉翠兒坐下,用手輕拍她的手背,安慰她說。
「黃Sir,剛才我打電話找朋友宵夜,可是不知何故竟然打了Annie的手機號碼,電話是一個男人聽的!」翠兒被嚇得眼有淚光說。
翠兒的說話,令黃定邦有如觸電,脫口說:「我們怎麼沒有想到呢?」
翠兒沒有留意到黃Sir的反應,繼續說:「我說要找我的朋友,並且說出朋友的名字,但那個男人對我說打錯電話就收了線。我按打出電話的記憶顯示,看到的竟是Annie的手機號碼,即是說,Annie的手機正被那個男人使用,而這個人很可能就是兇手,於是我就立刻打電話給你。」
「翠兒,今次你幫了我們一個大忙,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我相信這宗命案最終可以偵破!」黃定邦對翠兒說:「你不用害怕,兩名女幹探會二十四小時貼身保護你,沒有人可以傷害到你的。」
「為了追查Annie的手機下落,我們要讀取你的手機內的資料,你同不同意?」黃國安向翠兒提出要求。
翠兒說:「沒有問題,這是我的手機,你可以拿去。」
黃國安接過翠兒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之後就將電話交回翠兒。
「黃Sir,你不是說要讀取我手機的資料嗎,為何又將手機交回?」翠兒接過手機後問黃國安。
「已經讀取了,謝謝。」黃國安說時,翠兒一臉狐疑。
事實上,黃國安用翠兒的手機打的那一個電話,已將手機內的資料傳送到他的電子手帳。
回到重案組總部,黃國安將電子手帳內的資料與警方的「超級電腦」聯線,查出翠兒及死者譚銀杏的手機的通話記錄。
<譚銀杏的手機通話記錄,她在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晚上十一時三十七分打過電話給媽媽生翠兒。>
<根據電話網絡公司記錄,有人先後用譚銀杏的手機打過數十次收費電話(173),聽鹹濕電話錄音,時間由九六年八月十六日起至八月二十日止。>
<除聽鹹濕電話外,疑兇並沒有用過這個手機打給別人。>
<雖然在八月十六日以後,有不少人打過譚銀杏的手機,但電話都被人關上,只在九月十二日凌晨,接過翠兒的電話。>
<在接聽翠兒的電話前,有人用譚銀杏的手機打173,剛收線電話就響起來。>
<電話公司的專家說無線電話的轉播站有一定覆蓋範圍,經譚銀杏的手機打出聽173的電話,是透過理工大學、紅磡觀音街、愛民邨德民樓、彌敦道倫敦戲院高處的轉播天線打出。>
「這即時說,疑兇就在理工大學、紅磡觀音街、愛民村德民樓、彌敦道倫敦戲院,圍成的範圍內!」黃定邦下令探員在這個範圍進行地氈式搜查。
另方面,黃定邦亦與電話公司的專家保持緊密聯繫,由專家用高科技儀器追蹤譚銀杏的手機所在。
「黃Sir,我們懷疑譚銀杏的手機,在老龍坑街一帶被人使用。」專家對黃定邦說:「只要我再打一次譚銀杏的手機號碼,就可以確定位置。」
黃定邦通知重案組探員在老龍坑街一帶戒備,一旦確定地點,立刻前往拉人!
專家在一個儀器上輸入譚銀杏的手機號碼,黃定邦及重案組探員緊張地等候結果。
「黃Sir,電話已經被人關掉了,無法進行追蹤。」專家用儀器試了幾次後,失望地說。
「謝謝你。」黃定邦雖然失望,但仍不氣餒對專家說:「請你繼續為我們監視這個手機,一有發現即刻通知我們。」
如果早些想到手機這條線索,可能已經拉到兇手了。黃定邦心中苦惱著。
第六章:印證
重案組總部,黃定邦及黃國安將譚銀杏這宗案的資料及調查進展,輸入警方的「超級電腦」。
「兇手曾經在長洲出現,譚銀杏的提款卡在八月十七日下午六時曾被人提過錢,如果譚銀杏當時還在生,究竟她到長洲做甚麼呢?假如是兇手使用提款卡,那麼他為何會在長洲呢?」黃定邦對黃國安說:「根據三次提款地點及時間,兇手是由紅磡到長洲再回紅磡,我相信兇手在紅磡居住,但他為何到長洲呢?」
黃定邦打開「超級電腦」的搜尋功能,在搜尋事項一欄鍵入「長洲」,在搜尋時間一欄鍵入「960101至今日」(九六年一月一日至搜尋資料當日)。
電腦熒光幕出現了依日子排列,由近至遠的資料,黃定邦逐人查看,當他看到960610的簡介時,他停了下來,按下「案件詳情」的按鈕。
電腦要求黃定邦輸入授權觀看密碼,黃定邦輸入密碼後,電腦展示該件案件資料及調查過程。
<九六年六月十日,一名身高五呎六吋,身材瘦削男子,晚上七時許到旺角亞洲皇宮夜總會尋歡,曾出五千元代價,要一名泰籍女郎加加,陪他到長洲過夜,但加加以路途太遠拒絕了。>
<夜總會媽媽生洛琳為該名男子介紹另一名小姐張華美,張華美後來陪那名男子外出,之後失去蹤影。>
<張華美,廿九歲,已婚,有一名歲半大兒子,一家人住嘉湖山莊,她曾任職助理護士、卡拉OK女侍應,後來到夜總會做小姐。>
<媽媽生洛琳說,在事發當晚,張華美戴了一副鑽石飾物,她對洛琳說,那名男子以五千元代價,帶她到長洲度假屋過夜。>
<張華美於晚上十一時十七分打電話給洛琳,說她已到了長洲,她說客人很斯文,對她很好,而她在長洲有兩個朋友,可能會在翌日順道探訪完才回香港,但自此就失去音訊。>
<兩日後,張華美的家人到天水圍警署報案,說她已失蹤了兩天,要求警方協助尋找,由於張華美有多次「失蹤」記錄,警方最初只作普通失蹤案處理。>
<兩個月後,由於譚銀杏在跟一名客人出街後失蹤,情況與張華美相似,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認為兩案可能互有關連,於是接手張華美失蹤案進行重點調查。>
<由於張華美在失蹤前曾致電給媽媽生洛琳,說她與客人到達長洲,重案組探員向小輪公司借取渡輪碼頭的閉路電視錄影帶觀看,可惜錄影帶在兩個月已經抹掉重用,這條重要線索亦告中斷。>
<探隊曾邀請加加(曾拒絕疑兇買鐘出街的小姐)、夜總會媽媽生洛琳及在該晚負責招呼疑兇的一名女侍應,到重案組總部協助調查。>
<重案組探員向她們展示一些風化案慣匪的檔案,希望她們認出疑兇,但她們都說認不出來。>
<探員稍後安排兩人描述疑兇樣貌,並且製成拼圖,分發予各警區協助追查。>
黃定邦按下「疑兇圖像」的按鈕,電腦屏幕出現一張圖像,黃定邦將圖像與譚銀杏失蹤案有關的疑兇拼圖比對,發現兩張拼圖並不相同。
「黃Sir,難道這兩宗案件並非同一人所為?可是,他們的手法為何會這樣接近呢?」黃國安問:「兩名疑兇都報稱姓陳,他們真的姓陳還是信口開河呢?」
黃國安的疑問也是黃定邦的疑問,他將這些疑問輸入自己的「超級電子手帳」內。
為方便思考案情,黃定邦在「超級電子手帳」內開設了一個資料夾,這個資料夾叫做「謎」,黃定邦將一切未能解決或想通的疑難,都放在這個資料夾內,當發現新線索時,會與這些疑難作出比對,看看是否會有關連。
輸送資料進入「超級電子手帳」後,黃定邦繼續看電腦屏幕上的資料。
<新界北重案組探員,相信張華美曾經到過長洲,並且可能在長洲留宿,曾到長洲的出租度假屋調查,探員拿著張華美的照片逐間度假屋查問,又查遍所有餐室及卡拉OK等娛樂場所。>
<探員從出租度假屋的商戶,取走了在最近三個月在長洲租度假屋人士的資料,這些資超過一萬份,探員將所有資料輸入警方的「超級電腦」進行分析,未有發現以張華美名字登記的租戶。>
<以姓陳名義登記的,有五百多個,在張華美失蹤當日入住度假屋而又姓陳的租客,一共有十四名。>
<重案組探員對這十四名男子逐一進行調查,但他們都有證人證明他們有不在場證據,例如在當日下午已到了長洲、在案發時間與一大班人一起等。>
<負責調查張華美失蹤的專案小組,在三個月後解散,資料最後更新時間是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
北區重案組探員曾懷疑張華美失蹤案與譚銀杏失蹤案有關,這個推測與黃定的的推想不謀而合,最令黃定邦相信兩宗案件有關的,是兩案件的受害人都有共通點:
譚銀杏(已證實被人殺死)、張華美(相信亦兇多吉少)都在歡場任職。
兩人都是被姓陳人客買鐘出街後失蹤。
兩人跟人客出街後,都曾打電話給媽媽生「報平安」。
張華美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失蹤,譚銀杏則在八月十五日失蹤。
黃定邦估計譚銀杏在紅磡某處被殺,在她失蹤翌日,有人在長洲用她的提款卡提了一萬元。
譚銀杏的屍體在大嶼山拾塱海邊被發現,根據天文台提供資料,如果屍體在紅磡落水,屍體只會在紅磡灣內轉,不會飄到大嶼山。
兇手在長洲附近水域棄屍,屍體才會漂到拾塱海邊,可是,如果兇手當日到長洲,目的是拋掉譚銀杏的屍體的話,他為何要冒這麼大的風險,將屍體由紅磡搬到長洲?
黃定邦相信,這可能與「犯罪DNA」(犯罪慣性)有關,罪犯在犯罪時都會吸取到「經驗」,而這些經驗都會成為他日後犯罪的慣性,在不知不覺間支配罪犯,就如DNA(去氧核醣核酸;遺傳因子)成為獨一無二的標誌。
兇手選擇在長洲棄屍,他對長洲必定有一定程度認識,而且覺得長洲是一處棄屍的安全地點。
如果這個推論成立的話,張華美最後位置在長洲,她在長洲被殺的機會最大,她的屍體也可能在長洲某處被棄置。
張華美的屍體會否亦如譚銀杏一樣,被掉在長洲附近水域呢?
兇手用譚銀杏的提款卡提款及用她的手機,殺害張華美的兇手是否也曾被樣做呢?
想到這裏,黃定邦立刻將這兩疑問輸入「超級電腦」,要求北區重案組提供資料。
「黃Sir,你對張華美這單案也有興趣?」北區重案組主管張警司很快就用電話聯絡黃定邦。
黃定邦曾在北區重案組工作,與張警司是好拍檔,兩人曾合作破了多宗大案。
「張Sir,你好。我正在調查譚銀杏兇殺案,我發現她的情況與張華美失蹤案有些相似,所以要麻煩你給我一些詳細資料。」
張警司聽了黃定邦的想法後,答應盡快為黃定邦找尋他所需要的料。
翌日,黃定邦的「超級電子手帳」已收到張警司傳送到來的資料。
<張華美的提款卡在她失蹤後並沒有被人使用過,不過她的手機在九六年六月十日,即她失蹤之後,曾被人多次用來打電話聽173鹹濕資訊,由於機主不是以銀行自動轉帳方式支付電話費,電話公司發出帳單後沒有清繳,於是在七月一日將電話停機。>
收到張警司的資料後,黃定邦更相信殺害譚銀杏的兇手,與令到張華美失蹤的男子是同一人。
黃定邦聯絡電訊公司的專家,追蹤張華美的電話所在,專家在追蹤儀器輸入張華美的手機號碼,但電話未能接通,無法進行追蹤。
線索雖然再度中斷,但對黃定邦來說,這件案已有很大進展,因為他已基本掌握了殺害譚銀行兇手的「罪行DNA」。
黃定邦連接警方的「超級電腦」,輸入了一些指令,其中一項是,當有與歡場女子有關的案件,請立刻透過「超級電子手帳」通知他。
黃定邦心想,只要兇手再犯案,他有信心將兇手繩之於法。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三日,黃定邦的電子手帳出現一則短訊,是黃國安發出的,短訊內容是:經電腦核對後,
當日買鐘帶譚銀杏出街的陳姓男子,可能是陳家進,他曾因藏有電槍被捕,但其後棄保潛逃,現時仍被警方通緝。
第七章:餘生
時間過得很快,轉眼已是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六日,農曆十二月十八日,還有十多天就過年了。
黃定邦的「超級電子手帳」響起,通知他有一名叫阿燕的歡場女子到旺角報案,說遭人引誘到長洲禁錮,被兩名男子輪姦及劫去財物,案件交由西九龍重案組調查。
黃定邦與警方的「超級電腦」聯線,查看這案的詳情。
<報案女子叫阿燕,於九五年由丈夫成功申請從內地來港,九六年七月開始在旺角銀泉芬蘭浴做按摩師。>
<阿燕來港後不久即跟丈夫仳離,現時獨力撫養一名五歲大兒子。>
<案件在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發生,當日阿燕休息,她說為了幫助一名姓陳男子,所以隨他到長洲,結果被該名姓陳男子及另一名男子,在一間屋內禁錮及將她強姦。>
<阿燕說,姓陳男子向她自稱彼得,而彼得叫另一名男子做阿力。>
<由於案件在長洲發生,西九龍重案組經初步調查後,將案件交由水警重案組調查。>
當案件由西九龍重案組移交水警重案組辦理後,水警重案組安排阿燕進行「錄像會面」(視像作供)。
風化案受害人一般都抗拒出庭作供,警方參考過各方意見後,得到律政署同意,容許一些不願上庭的人,透過視像錄影作供,在有需時亦會透過即時的視像傳送,讓受害人作供及即時回答控辯雙方律師、法官、陪審團的查詢。
黃定邦用「超級電子手帳」觀看阿燕的「錄像會面」。
阿燕的慘痛回憶
從錄像畫面看到,阿燕向水警重案組講述她如何被彼得(姓陳男子)欺騙,飽受凌辱時,期間不時以紙巾拭淚。
阿燕說被騙往長洲度假屋兩日期間,遭兩人行劫、強姦及毆打經過時,中途更一度哭泣,大聲疾呼:「我痛恨他們,但亦痛恨自己愚蠢!」
(以下是阿燕以第一身訴說經過)
彼得在(九七年)一月十七日下午,光顧我任職的旺角銀泉芬蘭浴,他當時自稱「彼得」,說被同居女友拋棄,令他痛不欲生,向我哭說每日都想跳樓自殺,又說朋友看不起他,母親又患癌瀕死。
我真的瞎了眼睛,竟然對他編出來的故事深信不疑,我也是一個被丈夫拋棄的人,對他的痛苦,可以說是感同身受,因而對他十分同情。
「我阿媽都無幾耐命,佢成日話如果飲到我杯新抱茶就死得眼閉。」彼得說:「我原本應承帶女友去見佢,但係而家俾女友飛,我都唔知點算好?」
彼得要求我假扮做佢女友,一來可以安慰佢母親,二來亦可向朋友「示威」,為他挽回一些面子。
「你咁靚女,我阿媽一定鍾意;我啲朋友實羡慕我有個咁正女朋友。」彼得的甜言蜜語令我飄飄然,我心中更有一個天真的想法,若能弄假成真就最好了。
為方便彼得安排做這齣戲,我將手機碼給他,幾日後彼得打電話給我,說一切已安排妥當,第一步是先帶我見他的朋友,讓他們羡慕一下。
我由內地來到香港,人生路不熟,丈夫與我離婚後,我一個人帶住個五歲大兒子,真係好需要一個男人照顧,彼得外表斯文,看似在寫字樓工作,我幻想他會對我好.估唔到佢竟然係一頭禽獸。
一月廿一日,彼得約我去大埔燒烤,又建議我戴些首飾珠寶,穿得隆重些,以便介紹給友人認識,可以令到佢有面子。
到了約會地點,佢話本來要帶我到大埔燒烤,後來話朋友有事,所以臨時取消。
我對彼得的說話都信以為真,我甚至相信從沙田到長洲只需「坐一會的士」、「乘船十分鐘」。
我被彼得騙到長洲,在街上走了好一會後,彼得說尾班船已經開走,現在沒有船返香港,要先租屋然後吃飯,又說度假屋有兩間房,我和他各佔一間,結果我被他騙了入屋。
進入單位後,彼得咳了兩聲,就有一名男子撲出,事後我才知他是彼得的同黨阿力,阿力用刀指嚇我說打劫,搶去我的手袋及頸鍊,又迫我說出銀行提款卡密碼。
彼得在旁恐嚇要殺我,阿力又動手打我,他們後來脫光我的衣服,防止我逃走,後來又將我的手腳綑綁,迫我跪在地上,兩人分別自後將我強姦及迫我口交,他們更交換位置三、四次。
他們把我輪姦多次,阿力說他有槍,如果我「服侍不好」,就一槍打死我,最後兩人先後在我口內射精,又迫我吞下。
後來,彼得拿了我的中銀卡到銀行提款,臨行前惡狠狠地對我說:「如果你說假密碼騙我們,提不到錢的話,回來就有好戲給你看!」
在彼得離開的那段時間,我再遭阿力兩度強姦,至彼得提錢回來,又將我強姦,他們並表示要殺我。
我哭泣哀求他們,對他們說可以往銀行提取三萬元給他們,以交換我的性命,後來我聽見阿力和彼得在房外為是否殺我爭議,我當時真的很驚。
彼得其後對我說,他們仍未決定是否會殺我,他說:「要睇你表現,如果你服侍到我滿意,就放你一條生路!」
我被禁錮兩日,期間又曾被他們強姦兩次以上,彼得又恐嚇要賣我到中東做妓女。
彼得一直都說要殺我滅口,但他又給我吃即食麵,說讓我做「飽死鬼」,後來在電視看見一個小孩子拍的賀年廣告,我想起家中的兒子無人照顧,不禁激動落淚。
彼得叫我不要哭,但他愈叫我就愈哭得厲害,他嬲怒地用刀架在我的頸項,對我說:「你唔好再喊!我本來想殺死你,但不知何故,真的不忍心動手殺你!」
聽了他這樣說,我的心才稍為定下來,但他接下來的舉動卻嚇了我一跳,他竟然跪在我跟前,求我不要報警,不要供出阿力,又說欠人債,妻子懷了孕,所以才強姦我。
彼得說今次是第一次犯事,若我報警,他便用炸彈殺我全家,放監後唔放過我。
為了取得他的信任,我答應將銀行存款全部提出來給他們,並且不會報警,他們最後應承放我走。
在離開被禁錮單位前,彼得和阿力帶我到單位另一房間,指著一大一小兩個重疊放置的木箱,對我說原本準備殺死我後,把屍體藏在木箱拋下海中毀屍滅跡。
我看見大小木箱的地下有英泥及建築用工具,我相信他們真的想殺我滅口,心中慶幸能夠逃出生天。
一月廿三日早上,阿力、彼得帶我坐船離開長洲,到達旺角一間銀行,我從銀行戶口提取二萬元給他們。
我對他們說:「我全副身家就只得這麼多,都給你們,求你放過我啦!」
「我看過她的戶口,的確只有二萬元,她沒有騙我們,我們就放過她吧!」彼得對阿力說。
「我唔再同你拗!」阿力不滿地說,他一直要殺死我滅口。
「呢二度千蚊,俾你做使用。」彼得從二萬元中,取了二千元給我。
兩人其後帶我登上一部的士,在行車途中,阿力的傳呼機響起,他問我借手機打,打完電話後,他想將手機交回給我時,彼得卻一手將手機拿住。
彼得對我說:「如果你有事相求,我會幫忙你的,你打這個手機(阿燕的手機),就可以找到我了。」
之後,的士到了一處地方(慈雲山慈正),彼得帶我上樓,在一個單位內取了一個相機送給我留為紀念,他說:「這個相機就當是我和你換手機吧!」。
臨走時,彼得用相機拍下我的照片,並且將菲林取出保留,彼得說知道我的住址,叫我千萬不要報警,否則會給我好看的。
我擔心彼得會殺人滅口,猶疑了四日,在與前夫商量後,由他陪同到旺角警署報案。
第八章:搜證
看完阿燕的錄像作供後,黃定邦邀請阿燕到「重案支援組」作進一步調查。
黃定邦安排阿燕向黃國安描繪彼得與阿力的圖像,當彼得的圖像描繪出來時,與被通緝的陳家進相似率達百分八十,至於阿力的繪圖,則與殺害譚銀杏的疑兇或帶走張華美的疑人不同。
阿燕這宗案件由一宗禁錮強姦案轉為可能涉及連環兇殺案,黃定邦將結果通知水警重案組的冼錦華警司,他立刻將調查行動升級,調動水警重案組全體四十名探員,進行偵查。
「我有信心偵破呢單案!」冼錦華警司充滿自信地說。
重組探員首先要找出阿燕被禁錮強姦的案發第一現場,於是把阿燕帶到長洲,但阿燕無法認出禁錮她的地方在哪裏。
阿燕帶探隊在長洲的街道不住繞圈,她只記得,禁錮她的地方,是一列三層高的村屋,可是長洲幾乎都是三層高村屋,這條線索實在太廣泛了。
「禁錮你的地方,會不會是這些出租的度假屋呢?」重案組探員指著在碼頭一帶的出租度假屋檔位問阿燕:「彼得有沒有到這些檔位租屋呢?」
「沒有。」阿燕肯定地說:「他沒有租屋,帶我行了幾條街後就到了。」
「大約行了多久?」探員問。
「大約十至十五分鐘左右。」阿燕說。
「在禁錮期間,你可有聽到甚麼特別的聲音?」探員問。
「特別的聲音?」阿燕苦苦思索後說:「是了,我聽見海浪聲!」
「在長洲,聽到海浪聲而又離碼頭十至十五分鐘路程的地方,相信就是東堤小築了。」探員說。
探員帶阿燕前往東堤小築,當行經長洲新興後街海富花園時,阿燕突然停步,對探員說:「好像就是這裏了。」
探員於是立刻通知水警重案組探員前來增援,黃Sir與黃國安及冼錦華警司很快就趕到現場,為進一步破解兇手的「犯案DNA」,黃Sir特別要求重案組的心理專家瑪姬總督察前來協助。
探員帶阿燕進入海富花園一個單位,阿燕認出是曾經禁錮她的地方,她對探員說:「就是這間!」
探員把阿燕帶到附近一個單位,在這個單位可以看到曾囚禁阿燕的單位情況,方便阿燕認人,重案組探員則在屋外一帶監視,再派人找來這間屋的業主,從業主口中得知這間屋委托一名親戚阿強,將屋當作度假屋出租。
「在一月二十日我將這間屋租了給一名姓陳男子,他一連租了三天,在二十三日已離開,到現在還沒有人再租住。」阿強對重案組探員說。
「你有登記他的資料嗎?」探員問阿強。
「有。我記下他的身份證資料。」阿強拿出一本記事簿,記事簿內記下了租屋男子的資料,那名男子叫陳一明。
探員利用方的「盤歷」系統查證陳一明的資料,得到的答覆是持證人已於三年前報失這張身份證。
「我們要入屋看一看,你是否願意協助我們調查?」探員由於未有申請搜查令,所要需得到屋主阿強同意,才可以入屋調查,
阿強答應探員的要求,用鎖匙打開單位的門,探員帶阿燕進入單位作進一步調查時,阿燕一踏入屋內突然歇斯底里地尖叫,轉身跑出屋外。
剛接報到場的重案組心理專家瑪姬總督察捉住阿燕,把她攬住用手輕拍她的背部,安慰她令她的情緒定了下來,對她說:「現在沒事的了,你不用害怕。」
從阿燕的表現,探員知道這間屋就是曾禁錮阿燕的一間,於是通知鑑證科及重點搜查隊前來協助搜查。
單位內有兩房一廳,廳的陳設簡單,有電視、梳化等,其中一間房有一張床,另一間則空置,卻有兩個疊起的木箱,地上有兩塊板還有一包水泥。
「這兩個木箱相信就是阿燕說的東西。」黃國安對黃定邦說。
「這兩個木箱的手工不錯,相信做的人曾學過木工。」黃定邦檢視木箱後說。
「這單案相信不止是禁錮強姦那麼簡單,一定會與其他嚴重罪案有關。」冼錦華警司看見那兩個木箱,感到事不尋常。
「黃Sir,兩個木箱為甚麼要做到一大一細的呢?」黃國安問:「地上那包水泥又有甚麼用呢?」
「我認為這是一個夾層木棺材。」黃定邦說時,眉頭不禁縐起來,若果這真是一副夾層棺材的話,兇手可能已殺過其他人,從過往的犯罪經驗中,想出用木棺材來藏屍的方法。
「夾層木棺材?」在場的重案組探員異口同聲問,對於「見多廣的重案組探員,夾層木棺材還是第一次見到。
「是。」黃定邦說:「大家可以留意一下,細的木箱,每邊都較大的細約六吋,細木箱每邊都有四條長六吋的木條做『腳』,將細木箱放入大木箱內,每邊都有六吋空位。」
黃定邦與黃國安合力將細木箱放入大木箱內,木箱的四邊果然都留有六吋空位。
「兇手殺人後將屍體放入細木箱,再封上板。」黃定邦拾起地上放置的一塊木板,尺寸與小木箱一樣:「然後將水泥開水,灌入大木箱與小木箱之間的六吋空位,直至與大木箱平口,再封上大木箱的板,就成為一個夾層石屎棺材。」
「兇手花這種心思去造石屎棺材,看來他們真的要大開殺戒了!」一名探員說。
「從木棺的精細程度看來,這可能不是他們製造的第一副木棺。」黃定邦面有憂色地說。
「黃Sir,你是說他們曾經用過木棺來藏屍?」重案組探員問。
「這副木棺,在殺人之前已預備好,如果不是曾經『試用過』,他們又怎會認為這種方法可行,而花這麼多功夫呢?」黃定邦說:「當然,之前他們所用的可能是其他方式,例如是尼龍袋、皮篋之類。」
這時,鑑證科及重點搜查科人員到達現場,在單位內進行科學鑑證,搜尋線索。
隨著科技進步,警方的查案分工亦愈來愈精細,各部門各司其職,互相配合。
警隊基本分工
軍裝警員:一般巡邏工作
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警員):負責大規摸搜查、人群控制、防暴等。
探員:負責偵查一般刑事案件。
重案組探員:負責偵查嚴重罪案,主要是兇殺案。
O記(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調查有組職罪案。
商業罪案調查課:調查商業罪案。
保護要人組:保護證要及受保護證人。
刑事情報科(俗稱狗仔隊):以各種方法搜集情報及監視可疑人物。
特別任務連(俗稱飛虎隊):負責剿匪工作。
鑑證科:負責科學鑑證,警方相信,科學鑑證將成為警方指證罪犯的重要一環。
法醫:負責剖驗無醫生證明死亡原因的屍體,與科學鑑證互相結合。
科技發展組:警方一個重要但低調部門,負責研究如何用科技協助警方查案。
文職人員:負責警隊的行政事務。
「黃Sir,你好。」科學鑑證科的藍博士親自到場協助調查,藍博士是法醫官湯明的好朋友,經常與黃定邦交換查案心得。
「藍博士,你好,想不到會在這裏見到你。」黃定邦與藍博士惺惺相惜。
藍博士帶同科學鑑證人員進入單位視察了一會後,出來對黃定邦說:「現場封鎖工作做得十分好,相信可以搜集到一些有用證據。」
在科學鑑證概念未為警務人員普遍接受前,探員並不著重封鎖現場的重性,在採集證物時亦較為大意,因而令到部份兇徒因警方所提的證據不足或有疑點而逃過法網,幸而,近年警隊對科學鑑證意識提高,對封鎖現場的工作更加重視。
「案發現場愈封鎖得好,我們能搜集到的資料就更多,尤其一些隱形證物(肉眼看不見的東西),如果現場封鎖得不好,這些證物受到破壞或污染,就會影響調查工作。」藍博士說。
藍博士在美國攻讀時,曾跟隨有「科學神探」的鑑證專家李昌鈺博士學習,在鑑證技術方面獲益良多。(註:李昌鈺博士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出任美國康乃迪格州警政廳廳長,在二○○四年,台灣進行總統選舉時,角逐連任的陳水扁總統與副總統呂秀蓮遭到神秘槍擊,陳水扁的腹部中槍,有人質疑是陳水扁自導自演博取同情票,為令民眾釋疑,特別情商李昌鈺返台為陳水扁進行鑑證,最終證實陳水扁的確曾遭槍擊。)
經過一番搜集,藍博士說鑑證組滿載而歸,其中包括兩款精斑(乾涸了的精液)、數十根頭髮,三組合共數百個指模。
指模的主人很快就找到出來,一組是阿燕的,另兩組則是兩名警方通緝犯,一個名叫陳家進,一個叫做梁詩禮。
「黃Sir,陳家進與梁詩禮都有藏械、行劫案底及有黑幫背景,但卻沒有風化案案底。」黃國安對黃定邦說。
「難怪西九龍重案組在風化案積犯的檔案中,找不到他們。」黃定邦對黃國安說。
「佢哋以前都食大茶飯,犯案後一直被警方通緝,所以唔敢蒲頭做世界。」黃國安說:「以前有錢,佢哋成日叫雞,但被通緝之後開始手緊,於是諗住又食又拎,重諗住殺人滅口。」
「陳家進及梁詩禮都坐過監,我們從懲教署取得他們的血液樣本資料,經鑑證科鑑證DNA後,證實與現場撿獲的兩款精斑樣本符合,相信禁錮及輪姦阿燕的就是他們兩人。」黃國安向黃定邦報告。
水警重案組將陳家進及梁詩禮的照片給阿燕辨認,阿燕認出陳家進就是彼得,梁詩禮就是阿力。
為追查兩人下落,水警重案組查看案發單位的出租記錄,重案組探員給陳家進與梁詩禮兩人的照片給阿強(出租度假屋檔主)辨認時,他認出租屋的是梁詩禮。
陳家進及梁詩禮是警方通緝犯,警方一直都有留意他們的行蹤,卻想不到他們仍四出犯案,因而令到警方高層大為震怒,下令要從速將兩人拘捕歸案。
在這種情況下,由黃定邦警司領導的「重案支援組」,扮演了更吃重角色。
在這段時間,水警重案組探員用車載住阿燕,在旺角彌敦道五百八十九號廣東銀行,她提款給家進及梁詩禮兩人的銀行出發,希望她能認到陳家進的住所,可惜阿燕始終未能認出。
在案情膠著期間,黃定邦將三件案件的案情重組。
三名受害人都是歡場女子。
三人都是被自稱姓陳男子買鐘出街。
三件案都與長洲有關。
譚銀杏證實死亡、張華美列作失蹤但相信已經受害、阿燕死裏逃生成為警方重點保護證人。
買鐘與張華美出街的姓陳男子,媽媽生及有關人等看過照片後,都說不是陳家進或梁詩禮,換言之,這位陳先生可能另有其人。
譚銀杏與阿燕都被人用提款卡提錢,張華美的提款卡則沒有被人使用。
兇手曾用譚銀杏及張華美的手機聽鹹濕電話,如果兇手不是同一個人的話,他們的「罪行DNA」為何會這樣接近呢?
梁詩禮曾借用阿燕的手機打了一個電話……
黃定邦想到這裏,立刻打電話給水警案組主管冼錦華警司,冼錦華警司聯絡手提電話公司,查出梁詩禮用阿燕手機所打出的電話號碼。
「電話公司查出那個電話是沙田河畔花園一個單位登記的。」冼錦華警司查到結果後對黃定邦說:「登記人叫陳一明。」
收到冼錦華警司的回覆後,黃定邦立刻召開偵緝會議。
「我們懷疑梁詩禮在沙田河畔花園匿藏,他用『陳一明』的身份證租屋,由現在起,我們要二十四小時監視那個單位。」黃Sir對重案組探員說:「為鎖定目標,黃國安與電訊管理局會在現場一帶實施電訊監控,截聽可疑單位的電訊。」
翌日,黃國安的電子手帳顯示了可疑單位的一個電話錄音:有線電視工程部,明天早上十時到府上安裝有線電視,請覆。
稍後,有人打電話到可疑單位聽電話錄音,黃國安追蹤到電話在紅磡蕪湖街一帶打出。
不久,有人打電話到有線電視工程,說明天十時會在河畔花園等他們。
「這兩個電話都是用阿燕的手機打出的,相信打電話的人就是梁詩禮。」黃國安將監聽結果告知黃定邦。
一九九八年三月一日,重案組探員分批進入河畔花園,以不同身份在各出口及層數等候,到上午十時,兩名有線電視工程部人員到達梁詩禮所在單位,當梁詩禮開門時,大批探員一擁而入,將他制服。
重案組探員在現場調查一番後,將梁詩禮帶返重案總部作進一步調查。
當梁詩禮知道警方正調查阿燕的禁錮強姦案時,他對警方說:「一切都是陳家進做的,不關我事!」
梁詩禮主動供出陳家進在慈雲山慈正的地址,重案組探員立刻前往拉人,結果將陳家進拘捕。
陳家進的視像錄影作供
為避免疑犯在庭上以「屈打成招」作為脫罪理由,警方在一九九三年開始,採用視像錄影作供,探員在盤問重案疑犯時,全程皆由安裝在房間內的攝錄機錄影,以防疑犯反口,這種錄取口供方式,稱為「錄影會面」。
陳家進落網後,探員替他進行視像錄影作供。
為令剛離開警校的警員了解視像錄影作供情況,重案組警司黃定邦帶同一批新紮師兄師姐,在一間設有電視屏幕的房間,同步觀看視像錄影室內的作供情況。
視像錄影室內有一張三角形桌子,黃國安與重案組心理專家瑪姬及疑犯陳家進各坐一邊,而房內的三部閉路電視,則同時影住三人的正面,另有四部閉路電視設在房間的天花板位置,清楚顯示房間的每一個角落。
「我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你有權保持緘默或者要求有律師在場。」黃國安向陳家進解釋他的權利:「你是否明白你的權利?」
「明白。」陳家進輕聲地說。
「我們是在視像錄影室內為你進行警誡錄影作供,由我們進入房間到離開的一段時間內,我們會全程錄影,而這些錄影,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對於這個安排,你是否同意?」黃國安對陳家進說。
「同意。」陳家進說。
「你叫甚麼名字?」黃國安問。
「陳家進。」陳家進答。
「陳家進是你在身分證登記的名字?」黃國安問。
「是。」陳家進答。
「你有沒有別名、花名、英文名?」黃國安問。
「沒有。」陳家進答。
「我們現時懷疑你與一宗禁錮案有關,你是否承認曾做過這種事?」黃國安問。
「甚麼禁錮案?」陳家進反問,這是疑犯的一般正常反應。
「就是在長洲發生的一宗。」黃國安故意不說出正確地點,以便用作資料核實之用,這是盤問疑犯的一種技巧,心理專家則仔細留意陳家進的對答及身體語言。
「你是說阿燕?」陳家進一臉茫然地問。
「阿燕是誰?」陳家進反問,以套取進一部資料。
「如阿燕是一名按摩女,我是她的熟客,如果你所說的禁錮案是與阿燕有關,我相信這是一場誤會。」陳家進的神情由茫然轉為輕鬆。
「甚麼誤會?」黃國安特別提高聲調問。
「實不相瞞,我是放數的(高利貸),阿燕是我的債仔,我帶她到長洲接客還債。」陳家進說:「阿燕與那名客人講好,陪兩日一夜收三千,但後來阿燕說掛住家中的兒子,臨時不肯過夜,那名人客向我投訴,我亦認為阿燕收了人錢臨時變卦,於理不合,才要她留下來,而她最後也是同意的,怎會是禁錮?」
「你與阿燕是怎樣認識的?」黃國安問。
陳家進說:「她在旺角一間桑拿浴室做的,我幫趁過她,所以識得她。」
「她為甚麼會欠你錢呢?」黃國安問。
「佢同老公離咗婚,帶住個仔,點會夠錢使?」陳家進說:「佢鍾意賭錢,還要匯錢返鄉下俾屋企人,佢知道我做放數,咪問我借錢囉!」
「佢問你借咗幾多錢?」黃家進問。
「前前後後都有十幾萬。」陳家進說。
「你借咁多錢俾佢,唔怕佢無錢還咩?」黃國安問。
「佢哋出來做,有本事借就有本事還。」陳家進說:「好似阿燕咁,佢市拋個身出來做雞接客,勤力,一個月都搵到十萬八萬啦!」
「陳先生,這份是法醫官為阿燕檢查身體的報告,報告說阿燕的身體有多處創傷,亦有被人綑綁手腳的痕跡,足以證明她曾經被人禁錮。」黃國安向陳家進展示一份法醫官報告。
「阿Sir,講真,我都唔知原來個客鍾意玩SM(性虐待),但係玩SM都好平常啫,阿燕身上同手腳綁痕,係因為同個客玩SM留下。」陳家進說:「可能個客迫阿燕玩SM,所以佢作個禁錮古仔出來,整蠱我哋啫。」
「那個人客叫甚麼名字?」黃國安問。
「他叫梁詩禮。」陳家進不假思索地說。
「你和梁詩禮很熟的嗎?」黃國安問。
「我是最近由朋友介紹認識他的,以前未見過他。」陳家進說。
陳家進的視像錄影作供到此告一段落,黃國安將陳家進交由其他探員帶走扣留候查。
過了一段時間,梁詩禮由探員帶進視像錄影室,接受警誡盤問。
黃國安向梁詩禮進行警誡及告訴他的權利後,開始盤問他。
「我們懷疑你與一宗禁錮案有關,現在唔係事必要你講,但你現在所講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你有權保持緘默或要求律師在場,你是否明白你的權利?」黃國安說。
「明白。」梁詩禮說。
「你認識陳家進嗎?」黃國安單刀直入地問。
「認識。」梁詩禮說。
「你和他在何時認識的?」黃國安問。
「我和他由細玩到大,已經認識了十幾年。」梁詩禮說。
「陳家進可有甚麼別名、花名、英文名?」黃國安問。
「他的英文名叫彼得。」梁詩禮說。
「你呢?」黃國安問。
「我的朋友都叫我阿力。」梁詩禮說。
「阿禮?」黃國安聽不清楚是阿禮還是阿力,所以再問梁詩禮。
「阿力。」梁詩禮紏正說:「是力量的力,彼得說我有力無禮,所以替我改了阿力做花名。」
「你們兩人可算是沙煲兄弟了?」黃國安說。
「是啊!」梁詩禮說。
「那麼,你禁錮阿燕的事是真的了!」黃國安突然有介事對梁詩禮說。
「他真的這樣講?」梁詩禮大驚問,他知道黃國安曾經盤問過陳家進,以為陳家進將責任推在他身上。
從梁詩禮的對答及反應中,黃國安知道阿燕被禁錮的事,並非是陳家進所說的版本,可能另有內情。
「他說你用繩索綑綁阿燕的手腳,有這樣的事嗎?」黃國安問。
梁詩禮低頭沒有回答,黃國安與瑪姬也沒有再問他,房中突然變得沉寂。
「黃SIR,為甚麼他們不再問下去?」新紮師兄師姐眼見盤問突然中斷,問黃定邦是甚麼原因。
「梁詩禮低頭不語的身體語言,表示確有其事,但他又不想承認,這一切都看在盤問他的探員眼中,知道梁詩禮即將把事件和盤托出,所以不再發問,等梁詩禮開口。」黃定邦解釋說:「大家要留意,兩名探員正留意著梁詩禮的眼、嘴和手,因為這三個部份,最易出賣一個人的思想。」
只見梁詩禮的眼盯著緊握的雙手,上下唇緊閉合成一條線,足足過了差不多一分鐘,梁詩禮才抬起頭來,說了一句令室內室外的人都感到奇怪的說話。
「我要做污點證人,指證陳家進!」梁詩禮說時,眼神充滿期望。
「你指證陳家進甚麼?」黃國安盡量用平靜的聲音問。
「我要指證他殺人!」梁詩禮的答案令觀看視像錄影的新紮師兄師姐,爆出了驚歎聲。
一宗禁錮案竟然引出兇殺案,的確出人意表,連黃國安與瑪姬也呆在當場。
「陳家進殺了甚麼人?」黃國安問。
「他殺了好幾個人,他還想殺死阿燕,要不是我阻止他,阿燕已經死了!」梁詩禮爆出驚人內幕。
「黃Sir,究竟梁詩禮是信口開河,還是真有其事?」一名新紮師兄問。
「我相信是真有其事,梁詩禮可能亦有份殺人。」黃定邦說。
「既然如此,他為甚麼要將這個秘密說出來呢?」新紮師兄再問:「他不說出來,警方未必查到是他們做的,說出來對他一點好處也沒有,他為何要這樣做呢?」
「這與探員的盤問技巧有關,他們令到梁詩禮懷疑陳家進出賣他,將他們之間的秘密說了出來。」黃定邦說:「梁詩禮為求自保,所以提出做污點證人,指證陳家進。」
「梁詩禮指證陳家進,對他有甚麼好處?」一名新紮師姐問。
「如果警方接納梁詩禮做污點證人,梁詩禮可以向警方要求減輕控罪及代向法官求情,要求減刑。」黃定邦說。
在黃定邦回答這個問題時,黃國安已向上級請示,是否接納梁詩禮作為控方證人的要求,負責審批這類申請的陳警司接到報告後,到視像室處理梁詩禮要求做污點證人的申請。
「我是陳警司,我的同事說你想做污點證人,是不是?」陳警司進房後,黃國安起身讓位給他,而瑪姬則站在黃國安背後,觀看事情發展。
「是,我要做污點證人!」梁詩禮對陳警司說。
「你要指證甚麼人?」陳警司問。
「我要指證陳家進!」梁詩禮肯定地說。
「你要指證陳家進甚麼?」陳警司問。
「我要指證他殺人!」梁詩禮說。
「陳家進殺了甚麼人?」陳警司仍氣定神閒地問,像與人閒話家常一樣。
「你不相信我?」梁詩禮狐疑地問。
「警察查案是講證據的,如果你沒有證據,我相信你也沒有用。」陳警司淡然地說:「告訴我,陳家進殺了甚麼人?」
「我說了出來,是否就可以做污點證人?」梁詩禮說。
「你知道甚麼是污點證人嗎?」陳警司問。
「污點證人就是我指證了陳家進,我就可以要求減輕我的罪名。」梁詩禮說。
「你做污點證人指證陳家進,換言之你也有份殺人,我為何要相信你呢?」陳警司說:「你為了減輕自己的罪名,難保不會講大話吧!」
「我沒有殺人!」梁詩禮遲疑地說:「不過,陳家進殺了人,卻是千真萬確的事!」
「做污點證人,第一個條件是坦白,所謂坦白從寬,如果你沒有殺人,你也犯不著做污點證人吧!」陳警司說:「你不如坦白說出一切,如果你符合做污點證人的條件,我一定會向律政司提出申請的。」
「陳警司,我的確沒有殺人,殺人的是陳家進,請你相信我。」梁詩禮仍否認殺人。
「陳家進殺了甚麼人?」陳警司不再與梁詩禮糾纏下去,開門見山的問。
「他殺了一名女子。」梁詩禮說。
「那名女子是甚麼人?」陳警司問。
「我不知道。」梁詩禮說。
「你的意思是,陳家進殺了一個你不認識的女子,是不是?」陳警司問。
「是!」梁詩禮答。
「陳家進用甚麼方法殺死她的?」陳警司問。
「他用刀割斷她的喉嚨!」梁詩禮說。
「你當時是目擊者?」陳警司問。
「是。」梁詩禮答。
「案發地點在那裏?」陳警司問。
「在我的家中。」梁詩禮說。
「你的家在哪兒?」陳警司問。
「沙田河畔花園。」梁詩禮答。
「死者的屍體現時在哪裏?」陳警司問。
「我們將屍體掉了落城門河,現在可能已飄出了大海。」梁詩禮說。
「如果能證實你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我們會接受你轉作控方污點證人的申請,但你一定要和我們充份合作,否則有關申請可隨時撒消,你是否明白?」陳警司對梁詩禮說,梁詩禮點頭表示明白。
由於梁詩禮提供了一條新線索,陳警司中斷了這次盤問,召集探員押送梁詩禮到城門河沿河搜索。
附錄
題:錄影會面
警方偵緝訓練學校現正舉行新一輪的錄影會面技巧訓練課程,以配合日漸廣泛應用於刑事調查的錄影錄取口供會面程序,同時可提高探員在這方面的盤問技巧。
警察總部署理總警司杜振偉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四日向傳媒透露,警方最近添置及翻新了六十個錄影會見室,並正在培訓刑事偵緝探員,以「錄影會面」錄取口供的技巧。
杜振偉說,「錄影會面」可以提高證供在法庭上被接受的程度,同時增加刑事案審問過程的透明度。
「世界各地的執法機構都認為,『錄影會面』是與疑犯錄取口供時的最公正和最公平的方法,因為整過會面過程會被攝錄下來,可以減低疑犯無根據地指控執法人員的機會。」杜振偉說。
「錄影會面」的另一個好處,是負責錄取口供的探員,不用分神書寫口供,可以有更多時間觀察疑犯的身體語言,掌握破案線索。
警隊自一九九三年設立錄影接見室以來,共錄得一千一百三十五份口供,在這千多份口供中,少於一成被辯方提出質疑;而在這少於一成被質疑的口供,最後只有七份不被法庭接納。
「錄影會面」由來自蘇格蘭警察學院的一位總督察William Manson教授所創,他亦是英國使用「錄影會面」的先驅。
陳家進與梁詩禮
由於梁詩禮向警方申請做污點證人,警方重案組特別調查陳家進與梁詩禮兩人的背景及關係,以決定是否接納梁詩禮的申請。
重案組探員發現梁詩禮與陳家進關係密切,可以說情同手足,不但曾經一同犯案,有次陳家因藏有電槍被捕,梁詩禮竟然為陳家進頂罪,將罪名攬上身,其後他因而被判入獄,亦在獄中學懂木工技巧。
雖然擺脫藏有電槍罪名,但陳家進因犯案後棄保潛逃,一直被警方通緝。
「陳家進後來潛逃至澳門暫避,在澳門賭場做「泵碼仔(專門放貴利給賭客)。不過,由於遭到澳門司警多番掃蕩,加上澳門的黑幫仇殺日趨激烈,他在難以立足情況下,在九六年初屈蛇返回香港。」梁詩禮對重案組探員說。
梁詩禮出獄後重遇陳家進,見到陳家進的生活過得不錯,問他有甚麼搵錢路數。
「陳進說他專向歡場女子下手,劫財劫色。」梁詩禮說:「他又說以前有個拍檔叫做陳奇能,但因為要求多多,所以不想再和他合作,現在遇到我這個沙煲兄弟,不如關照我。」
梁詩禮對陳家進說,他不想再坐監,因為監獄的生活十分難過。
「陳家進說,如果怕被人認出告發,大可殺人滅口。」梁詩禮說:「我以為他說笑,卻原來是真的,但在那個環境下,我只得聽他的吩咐去做。」
梁詩禮與陳家進都來自破碎家庭,在屋中長大,但沒有加入黑社會,在十六歲前有多次偷竊單車被捕紀錄。
兩人學歷不高,曾在卡拉OK這類場所任職,了解歡場女子心態,同時對歡場女子十分反感。
陳家進曾經在油尖旺區的新×皇及南×卡拉OK夜總會任職侍應,對娛樂場所的運作及女公關的情況頗為了解。
梁詩禮在九二年五月至九三年七月期間,在長洲一間卡拉OK任職,陳家進在這段時間亦經常出入長洲。
陳家進和梁詩禮都有親密的同居女友,而且都頗為疼愛女友,兩名女友均無業,經濟來源倚靠男友,警方也曾於案後帶走疑兇的女友協助調查。
「黃Sir,陳家進及梁詩禮兩人都已先後作供,他們承認與三宗兇殺案及一宗禁錮強姦案有關。」黃國安黃定邦匯報。
「三名害人中,譚銀杏的屍體於九六年八月二十二日被發現,余惠雯的屍體亦在芝麻灣撈起,陳家進剛供出張華美的埋屍地點,他說張華美的屍體埋在長洲東灣一處山邊。」黃定邦翻閱這宗連環兇殺案的資料說。
水警重案組探員,於三月二日早上十時十五分,將陳家進押到西灣河水警基地,登上一艘水警輪前往長洲,隨行十多名探員帶備鋤頭、鐵鏟及手推車等工具。
「阿Sir,我想飲鮮奶。」陳家進踏足長洲後,向押解他的探員提出要求。
「陳家進,你唔好響度玩。」押解他的探員恐防陳家進藉詞喝鮮奶,伺機逃走,於是向他作出警告。
「阿Sir,我真係好想飲鮮奶,我乜都認晒啦,咁要求,都唔算過分啫!」陳家進說。
探員向上級請示後,將陳家進帶入在碼頭附近的一個警方辦事處,然後派人買鮮奶給陳家進飲。
「鮮奶真係好好味。」陳家進喝完鮮奶後,滿足地說:「不過,始終都唔及人奶咁好飲。」
「飲完鮮奶就起行啦!」探員對陳家進說。
重組案情工作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開始,探員在陳家進帶領下前往兇案第一現場,一行人經過長洲大街、新興街,然後轉入一條橫巷,抵達國民學校旁邊東堤南路一幢兩層高度假屋的二樓。
殺害張華美的兇案第一現場位於東堤南路,一幢兩層高村屋二樓一個單位,距離碼頭僅十分鐘路程,這個單位距離禁錮阿燕及放置一副「石棺材」的度假屋,僅一街之隔。
「這兩間度假屋是我預先租定的。」陳家進回答探員查問時說:「我是用一張拾回來一名叫陳一明的男子身份證,登記租住這兩間度假屋的。」
陳家進與探員在屋內逗留二十分鐘後離開,探隊於中午十二時十五分在陳家進帶引下到東灣海灘發掘屍體,埋屍地點在海灘末端,是長洲一處已關閉的垃圾焚化爐,距離兇案第一現場的度假屋約四百米。
埋屍地方在焚化爐後的石罅,離沙灘約一百米,石罅的入口雜草叢生,從外無法看清內裡乾坤,如要進入埋屍處,需要撥草尋路,步行兩分鐘,繼而攀爬一四呎高大石,埋屍之處就在兩片巨石之間。
「我記得就是在這裏了,可是我認不出正確的位置。」由於事隔八個多月,陳家進帶引探員到達上址後,一度找不到正確的埋屍地點。
「看來,要用香引她出來了!」冼錦華警司說。
當冼錦華上香後,陳家進就找到埋屍地點,不知是巧合還是死者顯靈。
冼錦華身士卒與探員一起挖掘,經兩個多小時,在泥土下掘出一個黑色膠袋,膠袋袋口有繩綁緊,探員打開膠袋檢查,發現一具完整的屍骸。
屍體埋藏在泥土下三至四呎,相信埋藏已有八至九個月,屍體已接近完全腐爛,大部分已成白骨。
屍坑內仍發出惡臭,探員為免破壞屍骸完整,要用手小心挖掘,水警總區重案組主管冼錦華警司在親手挖掘時不慎弄傷腳。
由於現場環境不可能進行檢驗工作,探員將骸骨搬上水警輪送往殮房由法醫官進行驗屍,檢查死者死亡的原因,以及屍體上是否有致命的傷痕留下。
探隊於下午四時收隊,將一袋在現場檢獲的證物帶走。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在長洲東灣山邊被掘出的女子屍骸,法醫官憑死者的眉毛及牙齒記錄鑑證,初步確認死者為二十九歲的卡拉OK女公關張華美。
法醫官對重案組探員說:「死者(張華美)死去已逾半年,屍身雖算完整,但大部分已化為白骨,驗屍時遇到一些困難,現階段仍未能確知死者的真正死因,死者生前有否被性侵犯也有待進一步檢驗。」
法醫官以死者一顆爛牙為線索,核對死者生前的牙醫報告,再抽取死者兒子的遺傳基因測試,以進一步核實死者的身分。
張華美的丈夫於早上十時許,由兩名男性朋友陪同,到西環殮房辦理認屍手續,當時他身穿深藍色西裝外套、深藍色西褲及白色恤衫,認屍前後均神情冷靜。
至中午十二時三十分,死者丈夫戴白口罩,身穿白色醫生袍,從殮房大門口步出,意圖掩人耳目,避過記者的包圍,隨後更立即跳上一輛剛駛來接載他的私家車匆忙離去。
水警重案組探員於下午二時十五分,把陳家進押至高街港島總區重案組總部,安排證人逐一進行認人手續。
與張華美同在亞洲皇宮卡拉OK夜總會工作的泰籍女子加加,認出陳家進是帶走張華美的人﹔而幸運逃過大難的阿燕,亦認出陳家進是姦劫她的人。
認人程序順利於傍晚時分結束。控方將向法庭申請押後審訊,以作進一步調查及安排認人。
水警副總指揮官施蒂文對水警重案組今次偵破這宗大案,非常讚賞,因為水警重案組僅得四十多名探員,能夠偵破這宗警方高層及市民都關注的連環兇殺案,足證辦案人員全力以赴。
三月二日早上十時卅分,梁詩禮在重案組探員押解下,到達大圍文禮閣對出的一段城門河,梁詩禮說他與陳家進在這裏棄屍。
「我最初對陳家進說,用布袋將屍體(余惠雯)袋住,掉下城門河,讓河水將屍體沖出大海就神不知鬼不覺,可是他說這個方法行不通。」梁詩禮對探員說:「他說在譚銀杏的屍體墬了三十公斤鐵餅,掉進大海也會被沖上沙灘,這時我才知道他殺了一名叫做譚銀杏的女子。」
梁詩禮在坐監時學過木工,他想出用一個木箱將屍體盛載,再在木箱內加上重物,讓木箱在水底飄浮,由水流帶到大海去。
「後來,我造了一個木箱,在入面再加上幾塊雲石,將屍體放入箱內封好,用手推車運往河畔花園對出的沙燕橋附近,把木箱沉下城門河底。」
「你在沙燕橋棄屍,為何帶我們來到這裏(大圍文禮閣對出的一段城門河)?」重案組探員問梁詩禮。
「沉了木箱後,陳家進總是不放心,在第二朝回來看時,發現木箱因為不夠重(屍體開始腐化變輕),露出水面。」梁詩禮說:「於是我們將木箱撈起,在木箱左右兩邊鑽了多個洞,方便河水流入令木箱容易沉下水底,又在木箱頂部加上六塊用鐵及石屎所造的坑渠蓋,然後在大圍文禮閣對出的一段城門河將木箱沉下。」
十多名重案組探員連同飛虎隊「水鬼隊」人員,根據梁詩禮指示在該城門河搜索,半小時後,在大圍段近文禮閣第四座對開的城門河底,撈獲一個三呎乘三呎,深兩呎的木箱。
探員以硬物撬開箱蓋,腐屍的臭味即瀰漫在空氣中,木箱內是一具用多層膠布包裹的屍體,有如木乃伊一樣。
探員小心翼翼將裹屍布逐層剪開,發現其內是一具已腐爛的女性屍體,於是召法醫官到來檢查。
屍體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身體呈坐姿向前彎曲,四肢遭尼龍繩五花大綁,再以封箱膠紙綑纏,屍體先被十多個黑色垃圾膠袋包裹,再用兩個紅白藍手挽袋互套裝載,塞在木箱內。
木箱底有四大三小塊碎雲石塊,屍體上面壓有三個石屎及三個鐵製的污水渠蓋,箱內有一個紫色米奇老鼠枕頭。
箱蓋以約六十口釘封死,箱的兩邊各鑽有四個小孔,使木箱可入水迅速下沉,木箱的手工精細,有如一個「棺材」。
法醫官初步檢驗女屍,發覺頸部有四處刀傷及被勒過痕跡,死去約兩星期,仵工稍後將屍體舁送富山殮房等候剖驗及認屍。
撈起屍體後,探員將梁詩禮押返重案組重部繼續調查。
根據死者的指模,證實死者是失蹤多時的余惠雯。
法醫官在富山殮房經兩小時剖驗,初步估計余惠雯被人以一呎長尖刀猛刺咽喉八至九下奪命,遇害前相信未受任何性侵犯。
附錄
沙田城門河已非首次揭發沉屍案。十五年前,轟動世界的「香港屠夫」林過雲殘酷連環肢解案,便是由一個在城門河上漂浮的女子頭顱而揭發出來﹗
一九八二年二月十一日,一名地盤工人首先在城門河發現一個女子頭顱,其後警方陸續尋獲一批人體殘肢,經調查後終證實受害人為廿二歲的舞廳大班陳鳳蘭。
不過,警方對此宗碎屍案一直毫無頭緒,在警方調查期間,再有多名女子「人間蒸發」。
案件在半年後終於出現突破性發展。八二年八月份,警方接獲一家大型沖印公司的報案,謂在一批來底沖晒的照片中,發現大量血腥鏡頭。
八月十七日,警方派出大隊探員在沖印公司內外埋伏,其後跟蹤一名往取該批照片的男子至其寓所,結果揭發該宗令人毛骨聳然的特大肢解案。
被捕的變態冷血殺手,便是轟動一時的「香港屠夫」林過雲,時年廿六歲,而遭其殺害的女子多達四名,全部經殘酷肢解後棄屍,部分器官則被製成標本藏於其家中。
一九八三年四月八日,林過雲被裁定罪名成立,依例被判處死刑,至目前仍在赤柱監獄服刑,現時應已四十八歲。
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月,陳家進及梁詩禮被解上東區裁判署提堂,暫被控謀殺、強姦及搶劫罪名,被告毋須對控罪答辯,還押警方看管至三月六日再提訊。
警方透露,調查顯示兩疑兇可能涉及其他兇案。
首被告陳家進,廿五歲,無業﹔次被告梁詩禮,廿二歲,無業。
兩被告同被控一項謀殺罪,指他們於今年二月十七日在次被告梁詩禮河畔花園的家中,謀殺廿四歲任職卡拉OK伴唱的女子余惠雯。
二人又各被控一項強姦罪,指他們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在長洲一度假屋內強姦一名叫阿燕(廿七歲),任職桑拿浴室按摩的女子。
兩人同時被控一項行劫罪,指他們於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彌敦道五百八十九號廣東銀行,搶劫阿燕現金一萬八千元。
兩人被解上犯人欄內時,木無表情,精神尚算不錯,他們的樣貌、身高均甚為相似,驟眼看來似是兩兄弟。
兩人出庭時均神態自若,步出法庭時更是滿有神氣,且一直表現得非常冷靜,更不時瞪著庭上工作人員和向公眾席張望,梁詩禮的妻子在公眾席上不停以紙巾抹眼。
代表控方的水警重案組總督察袁聖傑在庭上透露,兩名被告可能涉及最少另外兩宗謀殺案,其中一案的死者屍體仍未尋回。
袁聖傑在庭上透露,首被告陳家進涉嫌約會一名浴室按摩女郎阿燕到長洲,及後次被告梁詩禮出現,二人便把該女子強姦。該女子及後稱,曾聽到二人想把她滅口的計劃,幸而及時逃脫,並向警方報案。該女子其後並發現被人用提款卡竊取一萬八千元的款項。
袁聖傑指出,警方後來把二名被告拘捕,並相信他們最少涉及三宗謀殺案,其中包括三月一日在城門河發現女屍(余惠雯)的案件﹔另警方於去年八月在大嶼山發現女屍(譚銀杏)的案件,也疑與兩被告有關,另外還有一宗兇案的屍體至今仍未尋回。
當值律師代兩被告向裁判官作投訴,指首被告在警方扣押時遭警方毆打及恐嚇,恐嚇會控告其女朋友,而次被告亦被恐嚇會控告其妻子。
代表律師請求裁判官將兩被告轉交懲教署看管。
裁判官貝律賢最後將案件押後至三月六日再提訊,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由於警方須作進一步調查,裁判官將兩被告繼續交由警方看管。
在警方在城門河起出余惠雯的屍體後,陳家進仍拒絕承認與案有關,警方在陳家進於東區裁判署提堂後,交由警方看管繼續調查時,派出心理專家瑪姬總督察為陳家進做「錄影會面」,希望能攻破他的心理防線。
陳家進在接受警方心理專家姬總督察檢查時,透露因為自小缺乏母愛,對女性有負面觀感,尤其對歡場女性,更採敵視態度,他認為歡場女性出賣肉體維生,是下賤行為,理應教訓她們,令她們知道做妓女是錯誤的。
「我經常都會折磿那些妓女,因為肉體是她們的生財工具,我要她們知道,用肉體賺錢並不易。」陳家進對瑪姬說。
「阿燕說你們一早決定要殺她滅口,甚至已嵌好一個木箱用來藏屍,你後來為何會放走她呢?」瑪姬問。
「我覺得佢(阿燕)好善良,好有母愛,唔似一般出賣肉體的歡場女子。」陳家進說:「我哋一齊睇電視,過年的廣告有細路,佢就諗起自己的兒子,我由細到大都無乜母愛,我覺得佢好偉大,唔應該死,所以決定放佢一條生路。」
「你與阿燕是怎樣認識的?」瑪姬問。
「我在九六年底在桑拿室認識阿燕,最初佢淨係同我按摩,熟咗之後,你肯同我『打飛機』(手淫),但仍然唔肯同我做(造愛)。」陳家進說:「我覺得佢同其他雞(妓女)唔同,所以我一直落足嘴頭,務求佢同我上床。」
「結果,你引她到長洲,然後與梁詩禮強姦了她?」瑪姬問。
「係。呢條橋係阿力(梁詩禮)個反骨仔教我。」陳家進說:「佢叫我約阿燕到長洲遊玩,然後帶佢去海富花園,等佢入屋後就強姦佢。」
「梁詩禮說他預先在屋內等你們到來,然後用刀指嚇你們,裝成打劫一樣,將阿燕的手腳綑綁,然後,你們就禁錮及輪姦了她。」瑪姬問。
「其實無話輪唔輪姦,佢入去都預咗同我做愛,只是形式唔同啫。」陳家進不否認輪姦阿燕說。
「阿燕有無掙扎或者抗拒呢?」瑪姬問。
「佢最初有掙扎,後來無。」陳家進說。
「你們最後都放了阿燕,但為何要阿燕給你們一萬八千元呢?」瑪姬問。
「我哋放走她時,打算將財物交還她,並給她一筆錢,希望她當沒事發生,但她拒絕收錢,說當『買個教訓』,更答應給我們二萬元。」陳家進說。
「阿燕被你們輪姦及折磿,為何她反而會給錢你們呢?」瑪姬問。
「佢話我好善良,好似朋友咁幫佢,而且係發自內心,佢知道執返條命,全因為我向阿力講情,所以要報答我。」陳家進說。
「你怎樣為阿燕講情?」瑪姬問。
「梁詩禮擔心阿燕報警,決定殺人滅口,連木箱也準備了,但我說阿燕欠我十一萬元,若她被殺,我便收不回債項。」陳家進說:「我向梁詩禮保證阿燕不會報警,並對阿燕說:「你以後不要再耍我,快些還錢給我,你遲遲不還錢,我的兄弟看不過眼才打你一餐……今次睇在B仔(阿燕的兒子)份上,給你一條生路行。」
「阿燕說,你送了一部相機給她,你為何這樣做呢?」瑪姬說。
「我覺得阿燕係雞之中極品,佢真係去銀行提咗二萬蚊俾我,我收咗一萬八千元,其餘二千蚊俾返佢,為咗表示我對佢好感,我送咗部相機俾佢,當為我兩個之間記念品。」陳家進說:「而且,我佢部手機,個相機咪當係同佢交換囉!」
「你放過阿燕,為何又殺害余惠雯呢?」瑪姬突然問。
「余惠雯?」陳家進反問:「她是誰?我不認識她!」
「余惠雯就是你們在梁詩禮家中殺害的女子,你們還把她的屍體掉下城門河去。」瑪姬向陳家進解釋說。
「哦,原來佢叫做余惠雯。」陳家進恍然大悟地說:「佢唔係我殺,搞成咁都係阿力累我。」
「實情是怎樣的?」瑪姬問。
「因為阿力無錢交租,叫我想辦法,我於是又用番阿力條舊橋,將佢(余惠雯)帶返阿力家中(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由阿力扮賊向佢行劫。」陳家進說:「阿力剝咗佢身上衣物,用繩綁住佢啲手腳,重用條底衭塞住佢把口。不過,搜勻之後發覺佢身上無錢,阿力問佢啲錢收響邊,佢話可以打電話俾男友,叫男友拿錢到來。」
「後來又怎樣?」瑪姬問。
「點知佢打電話俾男友陣,大叫救命,阿力就用刀響佢條頸拮兩下,佢就死。」陳家進說。
「後來,你哋點樣處置屍體?」瑪姬問。
「阿力坐監嗰陣學過木工,佢用木板釘咗個四四方方盒,將條屍放入去,同我夾手夾腳將個木箱沉入城門河。」陳家進說。
在整個「錄影會面」過程中,陳家進都否認是案中的主犯,將一切都推在梁詩禮身上。
「你有沒有去過尖沙嘴新花都夜總會?」瑪姬轉過話題問。
「沒有。」陳家進乾脆地說。
「你有沒有過譚銀杏這個名字?」瑪姬問。
「沒有。」陳家進說。
「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譚銀杏被一名姓陳男子買鐘帶了出街,之後就失了蹤,姓陳男子就是你!」瑪姬說。
「不是!」陳家進說時,面上有點恐懼,瑪姬將這一切看在眼內。
「這是譚銀杏的屍體,你看清楚認不認得她?」瑪姬關了燈,指著一部電視機的畫面,對陳家進說,電視機畫面是譚銀杏的屍體及法醫官在現場驗屍的片段。
「我認了!」陳家進說:「請你熄了電視再說!」
「事情是怎樣發生的?」瑪姬熄了電視問。
「在九六年八月十五日,我在新花都夜總會買鐘帶譚銀杏出街,我將她帶到老龍坑街一號我的寓所,將他綑綁,迫她說出提款機號碼,提走她銀行戶口內的一萬多元。」陳家進說:「後來她聽到鄰居開門聲,大叫救命,阿鬼用枕頭掩住她的面,結果將她焗死。」
「你在紅磡殺死譚銀杏,她的屍體為何會漂到大嶼山被發現呢?」瑪姬問。
「我們將屍體用紅白藍尼龍袋裝載,並放入數個鐵餅,在尖沙嘴搭船往長洲,在接近長洲途中,將條屍拋下海中。」陳家進說。
「你剛才說:『阿鬼用枕頭掩住她的面,結果將她焗死。』,阿鬼是誰?」瑪姬問。
「阿鬼就是陳奇能,他是我的拍檔。」陳家進說。
「你曾在長洲犯過案?」瑪姬問。
「沒有。」陳家進說。
「你曾否到過旺角亞洲宮夜總會?」瑪姬問。
「沒有。」陳家進說。
「你認識張華美這名女子嗎?」瑪姬問。
「不認識。」陳家進說。
「九六年六月十日,張華美由一名姓陳男子買鐘出街,她曾打電話給媽媽生,說她身在長洲,之後她就失了蹤。」瑪姬說。
「這和我有甚麼關係?」陳家進問。
「或者你看到她的照片後,會記起她是誰?」瑪姬說完,按了遙控掣,電視畫面出現了張華美的照片。」
「是她?」陳家進驚叫了一聲。
「就是她!」瑪姬接著說:「她是不是已經死了?」
「是!」陳家進失魂落魄地說。
「事情是怎樣發生的?」瑪姬問。
「當日是我帶張華美『出鐘』,在長洲一間度假屋劫去她身上一批金飾及數千元現金,原打算等她籌錢,過一晚才殺她,但後來她聽到人聲叫救命,『阿鬼』(陳奇能)用枕頭將她焗死。」陳家進說。
「你哋點樣處置張華美的屍體?」瑪姬問。
「我哋將條屍埋響長洲東灣東堤一條石罅內。」陳家進說。
「你為何看到張華美的照片時,會這樣驚慌。」為陳家進錄取口供後,瑪姬問他。
「張華美係我第一個見到被殺人,我一闔埋眼,就見到佢個樣。」陳家進說:「我要阿力放過阿燕,其實係因為我真的不想再殺人!」
他所說的受害人,就是被沉屍城門河的卡拉OK陪唱女郎余惠雯(洋名米奇)。
陳家進招供後,又向瑪姬說出同黨陳奇能的住址,重案組探員根據地址,將陳奇能拘捕。
陳奇能是「殺雞三狼」中最後落網的一人,他在三月六日被捕。
花名阿鬼的陳奇能(二十七歲),在旺角新填地街永昌大廈一個色情架步內被捕,陳奇能的父母均為外籍人士,由於外貌鬼鬼地,所以被人叫做「阿鬼」
「阿鬼」自小被父母遺棄,所以不諳英語,他在旺角區俗稱「馬檻」的色情架步中,專門做扯皮條的「馬伕」工作,在該行中頗為人認識。
水警重案組在陳家進招出陳奇能是殺人同黨,並且提供索說陳奇能在旺角做「馬伕」,為免打草驚蛇,水警重案組向旺角特別職務隊要求協助,翻查陳奇能的檔案。
資料顯示,「阿鬼」不但在旺角區的色情行業中活動,同時有兩人的花名都叫「阿鬼」,一名是年約四十多歲的「老鬼」,另一名則是年紀較輕的「細鬼」,經水警重案組探員辨認後,相信「細鬼」就是目標人物。
三月六日晚上十一時許,水警重案組第二隊由主管韋茂林高級督察帶隊,由旺角特別職務隊人員掩護,以查牌為名,在旺角新填地街四一二號一間架步,將陳奇能拘捕。
水警重案組探員押解陳奇能往港島總區重案組落口供,陳奇能承認涉及張華美及譚銀杏謀殺案,但否認強姦過受害人。
經調查後,發現案中三人,以交替組合進行犯案,最初是陳家進與梁詩禮合作,在旺角持電槍打劫失手被擒後,陳家進在保釋期間棄保潛逃,梁詩禮承認控罪,被判入勞役中心。
陳家進在棄保潛逃期間,認識了陳奇能,在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把張華美誘騙至長洲度假屋殺害,埋屍山邊石罅。
兩個月後,即八月十五日晚上,陳家進買鐘帶譚銀杏出街出街,將她帶至紅磡一個住宅單位內,殺害後棄屍大海,屍體稍後在大嶼山拾塱海邊被發現。
九七年年一月,梁詩禮刑滿出獄,與陳家進重逢,陳家進以梁詩禮取代陳奇能位置,於一月二十一日在長洲姦劫按摩女郎阿燕,在二月十七日於沙田河畔花園,殺害余惠雯,並用木箱沉屍城門河。
陳奇能經警誡作供後,被警方落案控以兩項謀殺及兩項行劫罪,三月十日在東區裁判署提堂。
警方在三月八日押陳奇能先後往紅磡老龍坑街及長洲,重組案情及搜集證物。
陳奇能,二十七歲,混血兒,在九六年六月及八月,分別在老龍坑街一號A及長洲東堤南路十七號二樓,偕同陳家進,行劫及謀殺兩名女子張華美及譚銀杏。
九七年三月八日早晨九時許,十數名水警重案組探員,押同陳奇能,首先抵達老龍坑街一號A門外,當時,陳奇能仍然穿著被捕時的黃色外套、藍色牛仔褲及黑色運動鞋,長鐵鏈纏身,雙手由手銬前鎖,下車時由持攝錄機探員先行,上樓逗留五分鐘離去。
探隊之後驅車往九龍城碼頭,於十時二十分,登上水警輪直往長洲,約二十名藍帽子警員,早已在長洲警署集合。
陳奇能登岸後,被押至東堤南路三十七號二樓,逗留半小時,再往東堤小築一號A門外。
「我是用一架借來的手推車,將死者運往埋屍的東灣山坡。」陳奇能說:「當途經這裏(東堤小築一號A門外),由於這間屋內部裝修,有工人將一把鐵鏟放在門外,我便順手取去,用作埋屍工具。」
陳奇能帶探員到埋屍地點,站在曾經埋藏張華美屍體的土坑前,對探員說:「我用鋤頭及鏟挖洞埋屍,之後將工具在附近拋棄。」
探員在攝錄整個過程後,即由藍帽子警員,在金屬探測器協助下,地氈式搜索有關證物,惟至下午一四十五分任何發現收隊,陳奇能於三時被押離長洲。
陳奇能被押離長洲後,水警輪向大嶼山梅窩方向駛去,陳奇能在船上對探員說:「我將另一女死者譚銀杏用繩勒斃,然後藏屍於紅白藍尼龍袋內,再放入重三十多公斤健身鐵餅,在乘船往梅窩途中拋入海中。」
「殺雞三人組」全數落網後,重案組探員開始整理安件資料及搜集證據。
「殺雞三人組」的獵物
背景:張華美(YoYo),二十八歲,在佐敦道亞洲皇宮夜總會任職伴唱女郎,張華美已婚,與張姓丈夫同住天水圍嘉湖山莊,有一名兩歲半的兒子。
張華美的丈夫說,他與妻子結婚三年,張華美在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在亞洲皇宮夜總會上工,至九六年五月他才發現妻子在卡拉OK任職伴唱。
「她說因為無外出工作,生活太悶而投身歡場。」張華美的丈夫對失蹤人口調查課的探員說:「我曾勸她不要做這些見不得光的職業,但她不聽我的勸告,結果在任職卡拉OK個多月後失去蹤影。」
案發地點:東堤南路一幢兩層高村屋二樓一個單位。
案發經過:一九九六年六月十日,張華美向媽媽生Amy說跟隨兩名新來捧場的人客,到長洲吃海鮮,之後失蹤。
Amy說,是她介紹張華美到夜總會任職的,而當日帶張華美出街的兩名客人,外表差不多,身高五呎六吋高、瘦身材。
陳家進的口供說,於九六年六月十日下午,在張華美工作的夜總會買街鐘約她去長洲食海鮮,梁詩禮早已在該度假屋內等候。
陳家進把張華美的金飾取走後,下手用枕頭把張華美窒息致死,並將張華美呈跪姿打包,在夜深人靜時,用手推車將屍體運往四百米開外的東灣一偏僻石罅下掩埋。
藏屍地點:埋屍時是將屍體半屈身直插入土坑內埋藏,土坑兩邊是大岩石。
屍體於九七年三月二日,於長洲東灣一處棄置的垃圾焚化爐對開石罅掘出。
屍體情況:張華美屍骸,由黑色膠袋包裹,埋藏在一米深的泥土內,屍身仍完整,由於死去逾半年,屍體大部分已化為白骨,只有少許肌肉未完全腐化,頭部還有頭髮。
背景:譚銀杏(Annie),二十三歲,在尖沙嘴新花都夜總會任伴唱女郎,譚銀杏與家人在美孚新村居住。
案發經過:在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被客人買鐘出街後失蹤。
案發地點:在紅磡老龍坑街一號一個單位內遇害。
藏屍地點:屍體被被一個尼龍袋包裹,內墜三十公斤圓鐵餅,在一艘前往長洲的渡輪上被拋下海,一星期後,在大嶼山芝麻灣海灘拾塱海邊被發現。
如果當時不是適逢颱風「麗潔」襲港,將在水底的屍體沖上大嶼山拾塱的沙灘,這宗命案可能不會曝光。
屍體情況:被人用繩索住頸部,窒息致死。
背景:余惠雯(米奇),二十四歲,在旺角新凱聲卡拉OK任伴唱女郎,在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被客人買鐘出街後失蹤。
余惠雯與家人居於將軍澳厚德村,其家人一直未有向警方報失。余惠雯的朋友阿May在協警方調查歡場女子失蹤事件時,向重案組警司黃定邦透露余惠雯失蹤。
阿May說,在二月十七日晚上,有兩個生面孔客人,到夜總會(旺角西洋菜街新凱聲卡拉OK夜總會),叫媽咪阿Ann介紹小姐陪坐。
「嗰晚好旺場,阿Ann嗰組唔夠小姐,上三樓『麗斯』借咗『米奇』(余惠雯)俾佢哋坐。坐唔夠三個字,佢哋就話埋單出街,坐十二票鐘,埋一百票街鐘。」阿May將當晚的情形告知黃定邦。
米奇對阿May說,兩個客人只是請她出去消夜,她很快就會返回夜總會,但之後她一去無蹤。
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余惠雯在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內遇害,屍體被放入木箱,丟在城門河。
先被人用刀割喉九次,再被人用枕頭掩住口部,窒息致死。
三月二日在城門河底撈起之木箱藏屍案女死者余惠雯﹙二十四歲﹚,法醫官經初步驗屍,證實頸部中刀為致命傷,但仍未確定生前是否被性侵犯。
死者母親與弟弟,三月三日早晨十時前往殮房認屍,並證實其身分。
案發地點:沙田河畔花園梁詩禮寓所
案發經過:余惠雯被帶往河畔花園後,被人施暴及索取款項,她因反抗而被人刺斃,屍體被人用木箱、膠袋、水渠蓋、石屎板密封,沉下了城門河。
藏屍地點:藏屍木棺棄在沙田城門河內。
阿燕,二十七歲,在旺角按摩中心任職按摩女郎,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被誘騙至長洲姦劫。
阿燕向警方表示,在長洲期間,曾目睹一個特製大木箱,另有三包英泥,有人威脅要殺她滅口,後來她以以肉體作代價,千依百順,滿足對方獸慾後得到釋放。
一九九八年九月,陳家進與梁詩禮由懲教署人員解上高等法院,就兩人所犯的罪行進行預審。
「你呢個反骨仔!你以為做鬼頭仔就可以甩身?」在犯人檻內的陳家進,趁法官貝偉和預審完畢,離開法庭各人起立時突然發難,撲向身邊不遠的同黨梁詩禮,一邊罵他,一邊揮拳相向,梁詩禮措手不及,面上捱了幾下重拳。
犯人檻內的懲教署人員合力拉開陳家進,但他仍破口大罵:「反骨仔,你篤我背脊?我以後見你一鑊打一鑊!(見一次打一次)」
為免再有類似事件發生,影響審訊進行,在此事發生後,每逢兩人一同上庭應訊時,懲教署都用人牆將兩人隔開,並且嚴密看管陳家進。
「陳家進涉及三條人命,人證物證俱在,他也知道要陪審團相信他是無辜的機會是微乎其微,所以他們採拖延及破壞行動,令聆訊不能順利進行,在這個時候控方必須小心,以免節外生枝,令案中出現疑點使被告得益。」重案組警司黃定邦對到庭旁聽審訊的新紮師兄師姐說:「有些律師會用拖延手法,令案件的審訊期一拖再拖,希望證人因事隔太遠而記錯一些細節,從而令到被告得益。」
為應付懂利用法律漏洞的「高智能」罪犯,警隊近年來除改進查案技巧,以科學鑑證配合傳統的心理偵查,令罪犯無法扺賴外,還加強警隊對法律程序的認識,令警員更具體知道法庭會接納何種證供,何種證供會被法庭視為無效。
過往,新紮師兄師姐都只在警校內的模擬法庭內實習,無法與法律界的名嘴學習,警隊為充實學員在這方面的知識,推行一項名為「活動教學可行性研究」,由警司級警務人員帶領警校學生及新紮師兄師姐到法庭實地學習,以實例令警校學生明白在庭上作供的技巧。
「陳家進為甚麼要在庭上打梁詩禮呢?」一名警校學生問黃定邦:「這樣做對他是沒有好處的,法官說不定會加重他的刑罰。」
「梁詩禮是指證陳家進的污點證人,陳家進這樣做,一來可以打梁詩禮消消氣,二來亦向法官表示,梁詩禮為求自保甚麼也可以做出來,暗示他的證供並不可信。」黃定邦說:「陳家進被判終身監禁幾乎已是定局,所以也不怕他的舉動會被加重刑罰。」
一九九八年十月三十日,陳家進與梁詩禮被解上高等法院審訊。
主控官在庭上指出,案中兩名被告陳家進及梁詩禮,於九七年一月二十八日,在沙田河畔花園一單位內,行劫卡拉OK女公關余惠雯。
「根據案中被告梁詩禮的口供,當時余惠雯被綁起及脫剩內褲,她極力掙扎並且呼叫求救,結果被陳家進以枕頭壓著臉,最後被陳家進以軍刀割喉致死。」主控官說:「余惠雯的屍體被放進一個尼龍袋,再放進一個特製木箱中(木棺),然後被棄屍在城門河中。」
主控官續稱,梁詩禮在這宗兇案發生一周前,即九七年一月二十一日,與陳家進合謀行劫一名按摩女郎阿燕(假名)。
「案發時,阿燕被帶到長洲一間由被告租回來的渡假屋,入屋後她被人以菜刀指嚇,要她交出身上財物、提款卡及密碼。」主控官說:「阿燕被洗劫後,更遭陳家進及梁詩禮在兩天內多次輪姦。阿燕每日被姦兩至三次,過了兩天,她哭訴稱很掛念兒子,希望他們放她一條生路回家。」
主控官說,阿燕於一月二十三日清晨,獲得釋放離開長洲,她平安回家數天後,與前夫商議後報警,警方調查這案時再揭發另外三宗命案,先後拘捕陳家進、梁詩禮、陳奇能。
「原被控謀殺罪的梁詩禮,已經承認誤殺罪名,控方接納把謀殺罪留在法庭紀錄,不提證供起訴。」主控官在陳述案情後,向法官提出要求:「梁詩禮亦同時承認串謀行劫、強姦等罪。」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家進及陳奇能的代表大律師則提出強烈反對,大律師史泰寧直斥控方做法時指出:「在謀殺案中,只有遭挑釁或精神狀況有問題的被告,才可改承認誤殺罪,但本案並不存在這些元素,控方這種做法,是濫用司法程序!」
對於辯方律師的指責,主控官穆雅寬回應時說:「這是控方的『策略』,沒有濫用司法程序。」
法官貝偉和在聽取控辯雙方的論據後,同意控方的做法,把承認誤殺罪名的梁詩禮的判刑押後宣判。
在控方提出指責的時候,在犯人檻內的梁詩禮表現得十分緊張,因為他能否能逃過終身監禁,就要看承認誤殺是否獲得接納,到法官同意控方的做法時,他重重呼了一口氣。
在犯人檻內的另外兩名被告陳家進及陳奇能,則以惡毒的眼光狠狠盯住梁詩禮,在兩人的心目中,梁詩禮是一名出賣朋友的反骨仔。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陳家進及陳奇能,則將於稍後面對審訊。
「黃Sir,法官及主控官為何會接納梁詩禮改認誤殺罪名的?」一名新紮師兄一邊翻看筆記,一邊問黃定邦:「梁詩禮在九七年二月十七日,與陳家進殺害卡拉OK女公關余惠雯後,用自製木棺將屍體棄在城門河,這明顯是串謀謀殺,為何會接納他承認誤殺呢?」
「正如控方所講,這是他們的策略。」黃定邦說:「因為梁詩禮是控方的污點證人,他可以指證另兩名被告陳家進及陳奇能所犯的罪行,接納他承認誤殺是交換條件,雖然這可令審訊更順利進行,但我不贊成這種做法,因為污點證人是要控方應承某些對他有利的條件才肯指證,並非出於自願,不排除有人會為減輕自己的刑責而冤枉他人。」
「黃Sir,在哪種情況下,法庭會接納被控謀殺的被告,改認誤殺呢?」一名新紮師姐問。
「在三種情況下,殺人者可免除被控謀殺罪名,改控以罪責較輕的誤殺罪名。」黃定邦說:「這三種情況是:遭到對方挑釁;案件有減免責任的元素,通常是被告有精神問題;被告由於嚴重疏忽才錯手殺人。」
黃定邦說,誤殺罪名通常分為兩類,遭挑釁或精神有問題屬於「蓄意誤殺」,嚴重疏忽則是「非蓄意誤殺」。
「因被對方挑釁而殺人,是指先由死者觸發爭執,挑撥被告;被告在失去自制能力下,即時作出反應,一時衝動下錯手殺人。」黃定邦說:「被告若以精神有問題作為辯護理由,辯方要提出證據,如醫生報告,證明被告精神不健全,例如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產後抑鬱症、受到壓力等,若被告因此而殺人,就不應由他完全負責。」
「黃Sir,甚麼是嚴重疏忽殺人呢?」新紮師兄問。
「例如一名巴士司機,因超速行駛而導致交通意外,引致他人死亡,這名司機就是出於嚴重疏忽而導致他人死亡,屬於誤殺罪名。」黃定邦舉例解釋說。
「黃Sir,根據法例,謀殺與誤殺的最高刑罰都是終身監禁,認誤殺也未必有著數?」新紮師姐問。
「以前謀殺的最高刑罰是死刑,後來才改為終身監禁。」黃定邦說:「在大多數情況下,謀殺罪名成立,一般會判終身監禁,但誤殺一般只判十年以下徒刑。」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阿燕透過視像錄影,在法庭作供並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辯方大律師史泰寧指出,早在阿燕到長洲前數個月,陳家進已到過她的桑拿浴室,她亦向陳家進提供了性服務,陳家進提及自己兼營高利貸時,她則說前夫從前是澳門「大耳窿」。
「沒有這回事。」阿燕說:「我從未向客人提供手淫、口交或性交等性服務,如果我想做,便不會在這間桑拿浴室做按摩。按摩是『很辛苦、很辛苦』的工作,但因我不想向客人提供性服務賺錢,故選擇在桑拿浴室工作。」
「你約陳家進見面,說賭錢輸了數萬元,又要交租,又要對兒子供書教學,而且剛剛搬新屋,故向陳家進商借五萬元,陳家進基於你賣肉賺錢,所以答應要求。」辯方律師說。
「我有定期存款,不必問人借錢,我的說話句句屬實,可以『對天發誓』。」阿燕說。
「你還了三期債後,無力償還,反而因賭輸錢、交租及寄錢給內地的家人等理由,再向陳家進借錢,結果到了九七年初,她共欠陳家進逾十一萬元,你遂決定在陳家進安排下陪客兩晚,三千元的肉金則用來還債。」辯方律師說。
「沒有這回事。」阿燕說。
「你接客時出了一些問題,在長洲的度假屋內,你遇上沒有預料的事,就是那個客人要你玩SM而你不肯。」辯方律說:「陳家進接到客人的電話,知道有事發生,趕來查看時跟客人吵起架來。」
「事情不是這樣的!」阿燕說。
「後來,陳家進迫你還債,你於是到銀行提取一萬八千元給他,你為了避債,於是與前夫串通陷害陳家進。」辯方律師說。
阿不忿被指欠債,淚盈滿眶激動地說:「是他強姦我、打我、搶去我數萬元,現在我給人傷害了,反而說我欠債?我擔心被人報復,找前夫商量,前夫痛斥他們是『人渣』,若不報警,不知他們要害多少人,我於是決定報警。」
辯方律師盤問阿燕完畢後,又指探員持槍硬闖首被告陳家進的房間,將他戴上手銬,並毆打及恐嚇槍殺他,將他的女朋友及她的兄長拘捕,恐嚇誣告他們迫他認罪。
辯方大律師史泰寧在庭上指出,帶隊的黎姓督察當時對陳家進說:「你唔好咁寸,今次你死梗,你想請律師,我打×死你,你聽過差人殺人未?」
另一名高級探員亦說:「咪忘記你係藏械案通緝犯,我開槍打你,寫報告就得,話你拒捕。」
黎姓督察說梁詩禮已將他供出,陳家進說:「我唔知你講乜。」
黎姓督察便恐嚇他,若他不合作認罪,便會誣告他的女朋友及她的家人,甚至會毆打他們。
辯方大律師指出,在前往警署途中,探員又恐嚇陳家進,他們說即使陳的女朋友及家人最終被判無罪,也是在被收柙一、兩年之後,回到水警總部後,陳又被毆打。
當日有參與拘捕行動的多名探員,否認曾經毆打及恐嚇陳家進,亦否認持槍硬闖陳的房間,只說按住槍柄戒備。
對於大律師質疑警方拘捕陳家進的女朋友及兄長,探員指涉案女事主損失財物,陳身邊的人便可能接贓。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曾任酒樓工人及電話推銷員的陳家進(二十七歲),與別墅管房陳奇能(二十八歲)否認串謀行劫、強姦、串謀謀殺及謀殺等「十宗罪」。
另一名被告梁詩禮,較早前已在高院承認姦劫按摩女阿燕及誤殺余惠雯。
曾多次犯劫案的陳家進在庭上指出,他的友人梁詩禮出獄不久,已曾邀他打劫賺快錢,但遭他拒絕,後來梁詩禮召妓,付款三千元要妓女陪他兩晚,他於是安排阿燕到長洲接客。
「阿燕曾在桑拿浴室替我手淫,又經常到麻雀館賭錢,她知道我兼營放貴利,多次問我借錢,但一直拖數,欠債達十一萬元。」陳家進說。
陳家進指出,梁詩禮在次日打電話給他,要他到長洲一趟,他抵達涉案度假屋後嚇了一跳,阿燕竟然被五花大綁,他以為兩人玩「SM」,原來梁詩禮已將她姦劫,還一早弄來木箱,打算殺人藏屍,但因為木箱太重,所以找他幫手搬箱。
「我擔心梁詩禮問我借錢,沒有說阿燕是我的債仔。」陳家進說:「我放了阿燕,恐嚇她不得報警,並取得二萬元貸款利息。」
陳家進說他從未在港光顧過夜總會,亦不認識被殺的舞小姐張華美(二十九歲)、譚銀杏(二十三歲)、余惠雯(二十四歲)。
陳家進在法庭上說,因為有紋身所以做電話推銷員時被公司辭退,後來兼營放數,以「蠱惑仔」及「私鐘妹」為目標,阿燕是他的債仔,她是因為避債而誣告他。
「這裏有一名男陪審員是我的熟客,他曾在澳門回力球場與我借過錢。」陳家進說。
陳進這番話掀起解散陪審團危機,不過警方在調查過那名男陪審員的出入境紀錄後,證實沒此事。
一九九九年一月八日,經過一個半月審訊,陳家進及陳奇能被陪審團裁定串謀行劫、強姦、謀殺罪名成立,梁詩禮在較早前已承認串謀行劫、強姦、誤殺,為控方接納。
「法官大人,本案第三被告梁詩禮,是八十五億私煙案的控方證人,被捕後一直在小欖精神病中心羈留,為避免受到他人騷擾,他與其他犯人分開,有自己的獨立囚室。」主控官為梁詩禮向法官求情時說:「被告已已承認串謀行劫、強姦、誤殺,為控方接納,基於被告與警方及廉署合作,請法官大人予以輕判。」
「案中首被告陳家進,曾因串謀行劫及藏槍被捕,其後棄保潛逃,被缺席判監五年零三個月,今次犯連環劫殺案被補,在審訊期間,已被關在赤柱監獄服刑。」主控官說。
法官貝偉和將案押後至一月十三日宣判。六男一女陪審團昨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一致裁定陳家進與陳奇能串謀行劫、強姦及謀殺等十項控罪全部成立,由於本案尚有一名認罪候判的被告梁詩禮,法官貝偉和將案押後至一月十三日判刑。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三日,兩名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成的陳家進及陳奇能,在高院各判終身監禁,同案承認誤殺及姦劫罪的梁詩禮則被判入獄十二年。
法官形容被告是冷血殺手,對公眾社會存有危險。
法官貝偉和在庭上公開讚揚案中唯一生還的按摩女郎,能面對事發時的苦痛經歷,還勇敢地出庭作證,憶述恐怖的經驗。
「被告等是有預謀誘使四名女受害人見面,然後帶各事主到長洲度假屋或別墅單位,拔刀指嚇將之綑綁洗劫,甚至毆打虐待各女事主,更將其中三人殺害,被告等行為十分殘忍,實令人齒冷。」法官在判案時嚴厲指摘三名被告。
陳家進被控三項謀殺、一項串謀謀殺、兩項強姦、四項串謀搶劫罪。
法官形容案中主腦陳家進是極度危險人物,對公眾社會存在危害性。
「被告陳家進的罪行牽涉全部四名受害人,尤其陳家進在姦劫生還的按摩女郎後,更殘酷地向她展示一個木箱,內已鋪有磚頭石屎,聲言要將對方殺害後,把屍體藏於木箱拋下海。」法官說。
法官其後宣判陳家進的三項謀殺成立,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外,其串謀謀殺行劫及強姦共囚廿六年。該廿六年囚刑須和他目前藏有電槍的五年三個月分期執行。
陳家進在判刑前仍透過代表大律師向法官重申自己是清白無辜,聲言必會提出上訴翻案,在聞判終身監禁後仍表現若無其事。
陳奇能被控兩項謀殺及兩項串謀搶劫罪。
「次被告陳奇能是冷血殺手,雖然他在案中的角色較陳家進為輕,法庭亦相信並非由他親自用枕頭把其中一女死者焗死,在犯案時亦受到陳家進的影響,故強姦行劫罪判囚十六年,和兩項謀殺罪的終身監禁刑期,同期執行。」法官對陳奇能作出判刑。
法官指出,認罪的被告梁詩禮,早於本案開審前,已表明會承認誤殺余惠雯及強姦和串謀行劫等四罪,後來亦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等罪,此外更向警方提供有力資料,協助警方調查,並願意在本案出任控方證人頂證同謀,雖然控方最終未有傳召他出庭,但相信他會因協助警方本身亦面對一定的危險。
「現考慮梁詩禮在另一宗的徐道仁被殺案件中,協助控方出庭作供,令該案各被告被定罪判囚,而律政司高級刑事檢控專員黎恩亦特此寫信給我,證實控方靠梁詩禮的證供而把徐道仁案被告定罪,基於上述種種因素,給予一半的減刑折扣,再加上容許部分刑期同時執行,結果原本六十四年的刑期大幅給減至十二年。」法官說。
「黃Sir,『殺雞三人組』這宗連環兇殺案是由水警偵破的,水警一向被稱為『歡樂差館』(沒有甚麼重案辦理的警區),他們是甚樣破案的呢?」新紮師兄問黃定邦。
「水警重案組雖然只有四十人,但也有很多臥虎藏龍,只不過水警警區的嚴重罪案較少,加上他們行事低調,很多威水史都不為人知而已。」黃定邦說。
黃定邦說,水警重案組內除冼錦華警司外,還有他的助手袁聖傑總督察及其他猛將。
「袁聖傑總督察曾任職O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O記D隊及毒品調查科駐守時,經歷無數大案,包括在港美聯手掃毒的『白馬行動』中,拘捕「尖東虎中虎」黃俊﹔又偵破『歡場騙子』梁超鈿案。」黃定邦說。
黃定邦說,冼錦華警司為人十分有自信心,他接手辦案時,都下定好大決心,一定要將件案查個水落石出。
「冼警司在警隊服務二十多年,除在最初兩年在警察公共關係科工作外,大部份時間都在警隊刑事部門任職,亦是隊首位派到日本受訓的警官。」黃定邦說:「帶隊偵破這案的水警重案組冼錦華警司,一向親力親為,在發掘張美華的屍體時,他扭傷了腳,但仍負傷進行偵查,終於將兇徒繩諸於法。」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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