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官湯明接報抵達石澳道爛坭灣時,重案組負責人王永基及手下兩員大將,證物組組長細奀、偵緝組組長德仔,正在現場進行調查工作。
死者是一名長髮女郎,鼻上有一顆大黑痣,湯明推測死者年齡在二十五至三十歲之間。
「死者身中多刀,額頭一刀深可見骨,面頰亦有刀傷,頸部大動脈被割斷,相信是致命傷。」湯明一邊檢驗屍體,一邊做驗屍報告。
「湯明,兇手所用的是甚麼兇器呢?」王永基待湯明完成初步驗屍工作後問。
「死者身上有多處切割式及插入式傷口,切割傷口呈『V』字型,兇器相信是一把刀;至於插入式傷口,下端呈『V』字型,上端呈鋸齒狀,可能是潛水刀一類物體。」湯明說。
「屍體伏屍地點,是否第一現場呢?」王永基問。
「相信死者是被人在他處殺害,移屍到這裏來的。」湯明說:「死者的大動脈被割斷,但屍體附近的地面血迹不多,可見伏屍地點並非第一現場。死亡時間推算在晚上八時左右。」
死者屍體稍後舁往殮房,湯明隨即對屍體進行更詳細的剖驗,共發現五十七處傷口。
現場方面的搜集證據工作亦告一段落,重案組在總部展開偵緝會議。
「王SIR,在案發現場,我們檢到一小撮頭髮,但並非屬死者所有,那撮頭髮的斷口參差不齊,相信是死者在掙扎時扯下的。」細奀說時,出示一個證物袋,袋內有一撮頭髮。
「此外,路邊山坡的一棵樹,發現有被汽車碰撞的痕迹。在樹皮上留下汽車漆油,按痕迹判斷,那輛車是沿石澳道向柴灣方向行駛。」細奀出示一些即影即有相片,相片內可見那株被撞的小樹。
「德仔,死者的身份查出了沒有?」王永基問。
「王SIR,死者相信是二十七歲的吳小婷,我們是根據死者鼻上的大黑痣,翻查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查出來的。她的家人已認屍,證實死者身份。」德仔說時,出示一疊資料。
「據了解,死者在永安中心一間公司任職,有父母及一弟一妹,在筲箕灣居住。」
「死者父親在北角經營一間理髮店,死者已婚,但已與丈夫分居。」
「死者的丈夫名張X雲,二十四歲,曾在警界任職,現在一間保險公司任職高級保險經紀。」德仔說。
聽了德仔的陳述,王永基若有所思地說:「還有甚麼其他發現?」
「死者手上所戴着的一隻鑽石戒指並沒有失去,身上亦無被搜掠痕迹,可排除被劫殺的可能性。」重案組探員梁信說。
「梁信的推測十分有理,」王永基說:「據法醫官湯明說,死者在晚上八時遇害,在這段時間,死者何以會在現場出現呢?」
「雖然死者的伏屍地點不是第一現場,但相信亦相距不遠。」王永基的說話,引來探員的查詢目光。
「死者陳屍的地點太過明顯,很容易被人發現,如兇手要棄屍的話,應棄在其他地方,故推測死者在附近遇害。」
「有理由相信,死者是在一部車內被殺害,兇手企圖將屍體運走時,汽車失控撞向山邊,兇手情急之下,將屍體推出車外。」黄定邦說到這裏時,一名女警將一份資料交給他。
「王SIR,這是你要的路障資料。」女警說。王永基看過資料後,面露笑容。
「昨日晚上六時至十一時,我們在石澳道設有反賽車路障,從死者伏屍地點,可以見到路障的警示燈,兇手來到這裏時,看到有路障,一驚之下,才發生交通意外。」王永基說。
「不過,如果車上有血迹,路障的夥計(警察)也會發覺的呀!」梁信問。
「問得好,」王永基說:「所以,我推測兇手一定會洗去車上的血迹,最近凶案現場的清洗地點,相信是石澳停車場。」
「細奀,待會到石澳停車場進行『魯米那液』試驗。」王永基說。
「魯米那液」由過氧化氫(H2O2,俗稱雙氧水)和水混合而成,用於「血迹檢驗」。曾經沾過血迹的地方,無論沖洗如何徹底,只要接觸到「魯米那液」,就會發出藍白色的光。
「血液檢驗」果然有發現,亦同時證實了黄定邦推測。
細奀在石澳沙灘的男厠、停車場及石澳道一帶發現有血液遺迹。
經化驗後,證實血迹與死者相同,細奀推測,案發第一現場,應在石澳停車場。
不過,由於停車場的交通頻繁,可能遺下的證據已被破壞。
偵緝工作全面展開,王永基首先從死者的分居丈張X雲方面入手。
「張先生,今次邀請你到來是希望你能提供線索,協助調查吳小婷的命案。」王永基發現張X雲臉上沒有一絲哀傷神色,顯見他對吳小婷之死無動於衷。
「我已經有好一段時間沒有和她見面了,對於她的一切,我無可奉告。」張X雲說。
張X雲曾在警界任職,對警方的調查程序瞭如指掌,在王永基要他提出不在場證據之前,他已先說出來。
「王SIR,我不想浪費你的寶貴時間,」張X寶把右手食指橫放在口中,用牙齒輕咬了一下,隨即說:「在案發時(90年6月12日),我與弟弟及他的女友一起吃飯,他們可以證明我在當晚七時至十一時的一段時間內,是與他們在一起的。」
「張先生,多謝你的合作,」王永基用手指彈着枱面說:「日後,我們可能會再麻煩你的。」
「王SIR,不要客氣,這是我應該做的。」張X雲輕鬆地說。
王永基察覺到張X雲緊抓着椅子扶手的雙手已鬆開,身體亦開始放鬆。
「張先生,聽說推銷保險的工作收入相當可觀,」王永基笑了笑說:「當警察就沒有用了,尤其是面對97問題,一想起就頭痛。」
「我加入警察太遲了,如果在『華探長』時代,有油水(貪污)可分,我也不會轉行。」張X雲說持,用手把玩着放於枱面上的手提電話。
張X雲1984年加入警界,1986年與死者吳小亭認識,來往兩年後,於1988年結婚。
由於兩人的經濟條件不佳,未能共築愛巢,所以雖然已有夫妻名份,但仍各自與家人居住。
結婚初期,兩人生活得十分愉快,但由於張X雲仍如婚前一般揮霍,加上吳小亭不喜歡他做警察,故他在1988年辭職,改任保險公司經紀。另一個原因則是張X雲未能通過升職試而對警察工作感到灰心。
「王SIR,正如你所說,當警察壓力大,工資低、升職難,」張X雲將身體俯向前說:「做保險經紀就不同了,輕易的就月入過萬,又不用披着那件馬騮衣(警察制服)。」
轉任保險經紀後,由於收入增加,令張X雲更不安於室,導致婚姻出現裂痕。
1989年,張X雲與吳小亭協議分居,其後正式離婚。
分居後,兩人各自結交異性,張X雲亦與一個女子同居。
「結婚是戀愛的墳墓,的確是至理名言,我今後不會再進墳墓的了。」張X雲說完,哈哈的大笑了幾聲。
王永基與張X雲在愉快的氣氛中結束談話,張X雲臨走時,不忘向王永基遞上卡片。「王SIR,如果你或你的親友想買保險,就找我吧,我會為你們提供最佳服務的。」
張X雲踏出王永基的房間後,王永基下令偵緝組組長德仔派人監視張X雲。
「王SIR,是甚麼令你對張X雲起疑心的。」德仔從不懷疑王永基的決定,因為王永基每做一件事都有他的理由。
「德仔,是他的身體語言引起我的疑心。」王永基說。
「張X雲在說出他的不在現場證據時,將食指放在口中咬了一下,這是一個說謊的身體語言。」王永基向德仔解釋。
在人類的潛意識中,說謊是一種不當行為,所以,每當說謊時,都會用手遮掩嘴部,希望分散別人的注意力。
「德仔,麻煩你翻查一下張X雲的手提電話使用資料,尤其留意他最近有否打過電話給死者吳小亭。」王永基說。
調查很快就有了結果,亦證實了王永基的推測。
「張X雲那日離開重案組總部後,在中環一間餐廰與一個男子見面(張之弟弟),我們錄下他們的談話,內容是張X雲向那個男子重申,要他為自己製造不在現場證據。」德仔向王永基作出匯報。
「手提電話資料方面,我們查到在案發當日下午,張X雲曾兩度致電死者,一次下午三時零七分至三時十六分,一次在下午六時十三分至六時十八分。」
掌握充分資料後,王永基首先拘捕張X雲的弟弟,經警誡作供後,張弟承認與女友串謀為張X雲製造不在現場證據。
6月16日,王永基再邀張X雲重案組總部協助調查。
當張X雲在王永基的房間內,見到他的弟弟沮喪的模樣時,他知已東窗事發,無可抵賴,於是爽快作供。
「在案發當日下午,吳小亭約我到中環皇后戲院見面,我駕車接她,她提議到石澳去。
我將車泊在石澳停車場後,問她為甚麼要見我。她說現時的男友對她不好,要求我與她復合,我一口拒絕。
「此時,她取出一把潛水刀,抵在我的胸前,威嚇說如我拒絕,她先殺我再自殺。
「我假意應承,乘她不覺,搶去潛水刀,可是她反抗,混亂中,我把她刺死了。
「我原想把屍體運往他處拋棄,但因見不遠處有警方路障,慌亂中汽車撞山,我把屍體推落馬路,再將車駛返石澳停車場清洗,然後離去。
「為製造不在場證據,我要求弟弟及他的女友幫忙。」
1991年7月1日,此案在高院審結,張X雲誤殺罪名成立,按察司何柏判他入獄三年。至於張弟及其女友,承認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監四個月,緩刑十八個月。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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