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最後一日,早上十時半,五十五歲的何伯帶備釣魚工具,如常到屯門大欖涌近船員訓練中心橋底釣魚。
當何伯觀察水流,準備拋絲時,看見在不遠處的石灘有附近,有一件人形物體被海浪打到石灘,何伯好奇的走近查看,見到在水中漂浮的是一名男子。
「最初我以為那人在岸邊游水,於是向着他大聲呼叫,以免他嚇走附近的魚,但對方毫無反應,我走近才知是一具浮屍。」何伯對接報調查的警員說:「於是我行到附近一間貨倉借電話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將屍體撈上岸邊查看,發現屍體胸口正中插著半截斷了的刀,警員認為事態嚴重,立即通知屯門重案組到場調查,同時召法醫官到場協助。
屍體經初步檢驗,探員在記事簿記下死者的資料,存作調查記錄。
死者為男性,年約二十至三十歲,身高一點六八米、短髮、身穿黑色恤衫及黑色外套﹐下身穿藍色牛仔褲﹐腳著白色波鞋。
屍體胸口插著一把斷了柄的刀﹐斷刀僅露出體外三英吋﹐左背部及頸部有刀傷﹐法醫官估計死去二十四小時﹐屍體身上並無發現任何身分證明文件。
探員從現場情況判斷,認為此案有可疑,為搜尋更多證據,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到場,在大涌橋一帶海邊及貨場搜索,但無特別發現。
警方稍後將案列作兇殺案處理,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調查。
重案組探員在發現屍體的海邊,找到一把折斷了的潛水刀柄、一根折斷了的魚杆、一副男裝眼鏡、一個男裝銀包(裏面空無一物,無法從身分證等物件證實死者身分。),探員又在附近一堆石塊上發現大灘血,相信案發第一現場就在海邊。
從死者的裝朿及在現場撿獲的物品,探員推測死者是在海邊釣魚時遇害,由於近期在屯門經常都有非法入境者出沒,警方懷疑死者可能是被非法入境者行劫時,因為反抗而被殺死,初步將案列為劫殺案處理。
在現場調查完畢,探員抽取了海水樣本、染血的沙土,交由政府化驗室化驗,死者屍體拍照後舁送殮房由法官作進一步檢驗。
當日下午,一名叫胡念恩的女子在家人陪同下,到警署報案。
「我的丈夫昨晚到屯門釣魚,到現在還沒有回來,剛才我聽新聞說在屯門海邊找到一具男屍,我懷疑那具屍體可能就是我的丈夫。」胡念恩對警署的坐堂幫(值日警官說)。
「我們剛收到死者的照片,你看看是不是你要找的人?」坐堂幫把死者照片給胡念恩看。
「阿業,你死得好慘呀!」胡念恩及她的家人看了照片後,相擁痛哭。
「你們先不要傷心,你是死者的太太?」坐堂幫問胡念恩。
「是。」胡念恩抹去眼淚說:「我是他的太太。」
「你的丈夫叫甚麼名字?」坐堂幫問。
「他叫胡偉業。」胡念恩嗚咽地說。
坐堂幫從胡念恩的描述中,初步相信在大欖涌海邊發現的屍體就是她的丈夫胡偉業,但由於屍體已舁送殮房,所以在晚上十時許才由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陪同胡念恩往富山公眾殮房認屍。
與胡念恩同行的尚有四男兩女,分別是死者及胡念恩的親友,新界北區重案組探員帶領各人進入殮房,一干人等在殮房內逗留了十五分鐘,認出死者是胡念恩的丈夫胡偉業,警方稍後將七人帶返大埔新界北區重案組總部協助調查。
到達重案組總部後,探員為胡念恩及她的家人錄取口供,了解死者的生活習慣。
「你的丈夫昨日離家時,有沒有說往哪裏去?」重案組陳督察問胡念恩。
「他說約了朋友到屯門釣魚。」胡念恩一邊說一邊抹眼淚。
「他平時也喜歡釣夜魚的嗎?」陳督察問。
「大約一個月釣一、兩次。」胡念恩說。
「他有沒有說和誰一起釣魚?」陳督察問。
「沒有。」胡念恩答。
「你的丈夫離家時,帶了甚麼物品呢?」陳督察問。
「一支魚杆、一個膠桶、一個氣泵、一把潛水刀、一些魚絲和魚、一個手提電話、一個銀包。」胡念恩清清楚楚地說。
「你對他攜帶的物品很清楚啊!」陳督察對胡念恩說。
「他每次釣魚,都要我替他執拾東西,所以我才會這麼清楚。」胡念恩解釋說。
「原來如此,你們可是恩愛夫妻啊!」陳督察羨慕地說:「你的丈夫昨晚是幾點鐘離家的?」
「大約晚上九時左右,我們吃完晚飯,他就叫我替他執拾用具,之後他就出去了。」胡念恩說。
「之後你們有沒有再聯絡?」陳督察問。
「到了凌晨二時,我還未見他回家,於是打他的手提電話,可是電話卻沒有人接聽,令我十分擔心。」胡念恩說:「到了早上,他還沒有回來,我打電話給我們的朋友,但他們都說沒有見過他,亦沒有約他釣魚。」
「你為何會懷疑你的丈夫出了事呢?」陳督察問。
「我從收音機聽到在屯門海邊發現一具男屍,我的第六感告訴我阿業一定出了事。」胡念恩說:「我和家姑及阿業的舅父商量後,決定到警署查問一下,才知道阿業真的出了事。」
「你的丈夫有沒有和人結怨呢?」陳督察問。
「阿業的脾氣雖然大,但卻沒有和人結下重大仇怨。」胡念恩說。
這時,陳督察頭的電話響起,陳督察接聽後,說:「把証物拿到我的房間。」
不久,一名探員拿了幾包証物進來,交給陳督察,然後離開。
「你認一認這些物品,看看是不是你丈夫的財物。」陳督察將証物放在上供胡念恩辨認。
「這些都是阿業的東西。」胡念恩將証物一一細看說。
「你留心看看這柄斷了的潛水刀,是不是你丈夫的那一柄?」陳督察問胡念恩。
「沒有錯,這柄刀是我和丈夫一起買的。」胡念恩仔細看了那柄潛水刀說。
「你知不知道你丈夫的銀包內原本放了甚麼?」陳督督指住証物袋內一個空的銀包問。
「有千多元現金、三張信用卡、身分証、職員証、地鐵車票。」胡念恩如數家珍說:「現在銀包內甚麼也沒有,會不會是劫殺呢?」
「案件仍在調查中,現在不宜太快下結論。」陳督察說。
陳督察替胡念恩錄取口供後,重案組探員亦開始邀請死者胡偉業的朋友到警署協助調查。
根據過往經驗,這種循例調查,往往可以找到破案關鍵。
在死者的朋友中,有數人未能提出不在場証據,其中一個名叫酈鍚雄,由於他的姓氏十分罕見,當重案組警司黃定邦翻閱探員所錄取的口供時,最初以為探員誤把姓鄺寫成姓酈,所以對這份口供特別留意。
在這份口供中,酈鍚雄無法提出不在現場証據,他說在案發時間,自己一人獨自在屯門海邊釣魚。
黃定邦認為酈鍚雄的口供有可疑,因為死者在屯門海邊遇害,而酈鍚雄則在屯門海邊釣魚,而兩人還是認識的,如果不是萬中無一的巧合,酈鍚雄一定和這宗兇殺案有關連。
黃定邦打電話給酈鍚雄,叫他在一月二日下午到警署協助調查。
黃定邦想不到這一個電話,竟然就破了這一宗謀殺親夫案。
酈鍚雄在接到黃定邦打給他的電話後,以為警方已知道他是兇手,終日神不守舍,茶飯不思。
最後,酈鍚雄忍受不住,向父母坦認殺人,在父母的勸告下,到警署自首。
警員了解情況後,將酈鍚雄轉解重案組,由重案組警司黃定邦進行盤問。
酈鍚雄向黃定邦承認,因為與死者胡偉業的妻子胡念恩有不尋常關係,所以才動殺機。
黃定邦問阿雄(酈鍚雄):「死者(阿業)有否懷疑你和阿恩(死者妻子)有姦情?」
「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懷疑我們。」阿雄說:「大約在九五年尾,我和二十多名朋友到銅鑼灣一間卡拉OK唱歌,當時阿業也和我們一齊。」
到達卡拉OK後,阿業硬要阿雄與他猜枚,阿業對其他說:「今日我要同阿雄「私片」(單對單),你們自己玩啦!」
「阿業,你不是我手腳的,『私片』對你一點好處也沒有!」阿雄自知猜枚技術及酒量都遠勝阿業,對他的挑戰一無所懼。
「無謂多講,拿兩打啤酒來。」阿業向侍應要了啤酒。
不用半小時,阿業已喝得有點神智不清,搖搖欲墜。
「阿業,你抖抖啦!我口渴(意即自己因沒有輸過,所以沒有酒喝),我自己飲杯啤酒先!」阿雄把杯中的啤酒一喝而盡。
「阿雄!你正一衰仔!」阿業突然破口大罵:「我第一次見你就憎!」
阿雄被阿業鬧得呆在當場,其他朋友知道阿業的脾氣火火爆,做好歹地對阿業說:「阿業,唱歌啦!歇歇再飲吧!」
「今日是我和阿雄之間的事,你們不要多事!」阿業說完把阿雄拉出房外,在場各人恐怕有事發生,也擠在走廊觀看。
「你知唔知阿恩係我老婆!你唔好搞佢!你玩唔玩得起!」阿業指住阿雄破口大罵,在場各人聽到阿業的說話後感到奇怪,因為阿雄是「好仔」一名,不會去搞朋友的老婆。
「你這樣說是甚麼意思?我和阿恩只不過是朋友,你不要含血噴人!」阿雄說完,不再理會阿業,轉身返回卡拉OK房內。
不久,阿業進入房間,看見阿雄若無其事地喝啤酒,感到對方不把自己的說話放在心上,怒氣難消的衝向阿雄,用雙手大力把阿雄拉倒地上,然後對他拳打腳踼,在場的朋友連忙阻止,阿雄自行起身後,抹去口角的血,一聲不響獨自離開卡拉OK。
「我當時根本和阿恩『無』(沒有姦情)。」阿雄對黃定邦說:「我不知道阿業為甚麼會懷疑我。」
「經過那次事件之後,你還有與阿業或阿恩交往嗎?」黃定邦問。
「有。」阿雄說:「那次之後,阿業再沒有提過我和阿恩之間的事,我們還經常去釣魚及唱卡拉OK。」
「既然如此,你又為甚麼要殺死阿業呢?」黃定邦問。
阿雄說,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阿業約他到屯門釣魚,當阿雄抵達屯門海員訓練學校附近海邊時,才知今次只有他和阿業兩人,這和阿業一向喜歡一大班人釣魚的作風不同。
「阿雄,今日我要同你搞清楚!你要老老實實答我!」阿業質問阿雄說:「你同阿恩是否『有路』(姦情)?」
阿雄原本與阿恩只是朋友關係,但自從在九五年尾被阿業在卡拉OK打罵後,他一來是對阿恩有好感,二來是基於報復心理,在九六年九月,他和阿恩有了肉體關係。
「我記得那一天是九六年九月十二日,那天阿恩頭青面腫的來找我,不用多說,我已知又是阿業幹的『好事』。」阿雄對黃定邦說:「阿業經常打阿恩,我勸阿恩不要逆來順受,後來她有甚麼不開心的事,都會找我傾訴,我們在不知不覺間愛上了。」
阿雄說,雖然他對阿恩有意,但因為阿恩是阿業的妻子,所以他不敢向阿恩示愛,但每次見到阿恩被阿業打,他都有救阿恩出苦海的衝動。
「阿雄!我真的無法再忍了!」阿恩哭倒在阿雄的懷裏,她每一下顫動,都觸動阿雄的神經。
「阿業真的太過分了,他也不是第一次打你的了,你為甚麼還要忍他?」阿雄憐惜地撫摸阿恩的臉。
「我.........」阿恩泣不成聲,眼淚沾濕了阿雄的手,暖暖的淚水激發了阿雄的勇氣。
「不要哭,他不愛惜你,我愛惜你。」阿雄把阿恩緊緊攬住,輕吻她的額頭。
「你真的愛我?」阿恩微微仰頭問阿雄。
「真的!」阿雄對住阿恩半張的嘴巴,肯定地說。
兩人的嘴巴很快就接在一起,由擁吻到造愛,終於發生了肉體關係。
「阿雄,我現在已是你的人,你要負責任。」阿恩依偎在阿雄的胸腔說。
「當然啦!阿恩我愛你!」阿雄說完,與阿恩梅開二度。
「不過,阿恩始終都是阿業的妻子,無論我們怎樣捨不得,最後還是要讓阿恩回家。」阿雄對黃定邦說。
「這次之後,你們有沒有再發生肉體關係?」黃定邦問阿雄。
「有。」阿雄說。
當日阿恩離開後,阿雄在夢中「看到」阿業知道他與阿恩的事,對阿恩拳打腳踼,阿恩無助地呼救:「阿雄!救我!」
阿雄想去救阿恩,可是身體卻緊緊黏在床上,動彈不得,而阿業更拿了一把潛水刀走近阿雄,質問他說:「你強姦了我的老婆,我要閹了你!」
阿雄極度驚慌,可是全身動彈不得,這時電話鈴聲響起,阿業如鬼魅般消失。
阿雄大叫一聲,坐起身來,發現自己渾身濕透,定一定神,才知剛才發了一個噩夢。
噩夢情節雖然是假,但電話鈴聲卻是真的。
「喂?」阿雄抓起電話,筒猶有餘悸地對電話筒說。
「阿雄。」阿恩的聲音從電話筒的另一端傳入阿雄耳中,隨後是一連串的抽泣聲。
「阿恩,你怎麼了?」阿雄關心地問。
「我現在來找你,你在家中等我!」阿恩說完就掛上了電話。
聽完阿恩的電話,阿雄坐立不安,剛才的噩夢,一次又一次在他的腦海中重現,直至門鈴鐘聲響起,阿雄才跌跌撞撞地去開門。
「阿恩。」阿雄打開門,見到阿恩的傷勢較昨日更嚴重,連忙把阿恩扶入屋內。
「阿雄,個衰人又打我,我真的不能再忍了!如果他被車車死就好了!」阿恩伏在阿雄身上,嗚咽地說:「你替我殺了他,我就是你的了!」
阿恩的說話把阿雄嚇了一跳,雖然他很愛阿恩,但仍不足以令他殺人。
阿雄心雖然這樣想,但口中仍說:「阿恩,一切依你的。」
阿雄為阿恩初步療傷後,兩人又沉醉在肉慾之中。
「既然你沒有想過要殺阿業,為何現在又殺了他?」黃定邦問阿雄。
「不是我想殺他,而是他要殺我!」阿雄說。
阿雄被阿恩的肉體深深吸引,有如吸毒一樣,在造愛之前,阿恩要求的一切,阿雄都不會拒絕,但在雲雨過後,阿雄就像吸了毒的癮君子一樣,總是想辦法去拖。
九六年十月,阿恩舊事重提,要阿雄殺死阿業。
「阿雄,你太令我失望了!」阿恩對阿雄說:「你還要我忍受多久你才動手?」
「阿恩,殺人不是殺一隻雞,我要想到一個萬全的方法才動手,你也不想我坐牢吧!」阿雄企圖敷衍過去。
「阿雄,我已想到一個萬全之策,只要你照做就可以把阿業幹掉。」阿恩說。
阿恩的萬全之策,是叫阿雄約阿業租船出海釣魚,當船到達海中央時,阿雄用預先準備好的壘球棒將阿業打暈,再用潛水刀將阿業殺死掉進海中。
「我看了很多推理小說才想到這個辦法,你照做就一定不會有問題。」阿恩滿懷信心地說:「最近經常有鯊魚出沒,只要阿業的屍體被鯊魚吃掉,連屍體也沒有,我們就可以安心地一起生活了。」
「這個方法雖可行,但我還是要想清楚一點才下手比較妥當。」阿雄說:「如果殺他不到,打草驚蛇就弊了。」
「你真的一點良心也沒有,我在他(阿業)身邊度日如年,還要不時捱打,你不心痛的嗎?」阿恩說完拂袖而去。
數日後,阿恩往找阿雄,其實不單阿雄對阿恩的身體有興趣,阿恩亦享受和阿雄造愛。
阿業從不理阿恩的感受,阿恩覺得阿業每次都在強姦她,阿雄就不同,那種感受是阿恩難以捨棄的。
阿恩知道自己上次的說話太重,恐怕阿雄疏遠她,於是主動向阿雄重修舊好。
「阿雄,我想通了,雖然我恨不得那個衰人(阿業)死,但我也捨不得你坐牢,我已向他提出離婚!」阿恩對阿雄說。
「真的?」阿恩的說話令阿雄喜出望外,因為如果阿恩與阿業離婚,他和阿恩就可以光明正大在一起了。
「是!」阿恩說:「我今天到『和諧之家』求助,他們說可以幫我辦理離婚手續。」
「這樣就好了。」阿雄說:「幾時可以辦妥離婚手續呢?」
「因為我以被虐待理由申請離婚,大約在明年(一九九七年)年初就可以辦妥手續。」阿恩說。
「自從阿恩對阿業提出離婚後,阿業就開始懷疑我與阿恩做了對不起他的事。」阿雄對黃定邦說:「阿業竟然僱用了私家偵探來查我們。」
阿雄及阿恩估不到阿業竟然會僱私家偵探來查他們,約會愈來愈密,更多次被私家偵探拍得兩人親熱的出入阿雄的寓所。
「在案發當日(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阿業約我到屯門釣魚,赴約之後,我才知道今次他是約我來講數。」阿雄說。
「你們見面之後,發生了甚麼事?」黃定邦問阿雄。
「阿雄,我叫你不要搞阿恩,為何你還要搞她!」阿業聲色俱厲地問阿雄:「你根本不把我放在眼!」
「阿業,我和阿恩只是朋友,你不要誤會!」阿雄連忙分辯。
「你不用否認了!」阿業說:「阿恩向我提出離婚,一定是你教她的,是不是?」
「我沒有,是她自己要這樣做的。」阿雄氣急敗壞地說,他這樣說,間接承認了知道阿恩向阿業提出離婚。
「是你教阿恩利用離婚和我分身家,好讓你們這對狗男女雙宿雙棲,這個如意算盤可打不響啊!」阿業憤怒地說:「不過,現在你們一個仙也不會得到,我會用你和阿恩通姦來與她離婚,你們甚麼也不會得到!」
阿雄聽了阿業的說話後,一時之間也不知如何回答,怯生生地說:「你不要誤會,我和阿恩是『無』的。」
「你同我老婆行幾耐?唔好扮x晒!」阿業對阿雄破口大罵:「佢(阿恩)一直想謀我的錢,搵你過橋咋!」
「阿業的說話,大出我的意料之外。」阿雄對黃定邦說:「我一直以為阿恩愛我,原來她利用我來達到分產目的。」
「因為阿業掌握你們通姦的証據,所以你殺了他?」黃定邦問阿雄。
「不,是阿業想殺我,我自衛反擊時,錯手把他殺死。」阿雄說。
當阿業說會用阿雄與阿恩通姦為理由和阿恩離婚時,阿雄仍以為阿業在「拋浪頭」,口中說道:「阿業,你一定有些誤會了。」
「誤會?」阿業拿了一疊相片出來,使勁地擲向阿雄。
阿雄看了那些照片的內容後,面色大變,因為那些照片拍得阿雄與阿恩親暱地在阿雄的寓所出入。
「你們也對得我住了!」阿業一手抽住阿雄的衣領,對他說:「我會把你們這些照片貼在彌敦道,讓全香港人都知道你們的姦情。」
「我哀求阿業不要這樣做,但被他拒絕。」阿雄對黃定邦說:「我情急之下,想搶走阿業帶來的手提袋,但被阿業用手握住我的頸,令我透不過氣來。」
阿雄說,在混亂之中,他從阿業的手提袋中抓到一件物件,不顧一切地向阿業刺去,直至阿業鬆手為止。
當阿雄神智回復清醒後,發現阿業滿身鮮血,倒斃在地上,而自己手上則握一把沾滿鮮血但刀鋒已折斷的潛水刀柄。
阿雄不知如何是好,打手提電話給阿恩,對阿恩說他已殺死阿業,現在不知如何是好。
「阿恩教我布成劫殺假局來掩飾殺人罪行,叫我拿走阿業的手提電話,又將阿業銀包內的現金取走。」阿雄對黃定邦說:「為怕阿業的屍體被人發現,我把阿業的屍體踼下海中,再將阿業的魚杆、眼鏡及潛水刀的刀柄拋下海。之後,我就乘小巴回家。」
「阿恩,我已經回到家了。」阿雄回到家後,打電話給阿恩。
「這樣就好了。」阿恩說:「你驚不驚?」
「我很驚,不知怎麼辦?」阿雄猶有餘悸地說。
「阿雄,你不用怕,我現在就來陪你。」阿恩說。
不久,阿恩到達阿雄的寓所,她一見阿雄就擁住他,吻他及與他造愛。
造愛後,阿雄沒有先前那麼緊張,阿恩問他殺人經過,問得十分詳細。
「阿雄,你放心,就算你被警方捉到要坐牢,我也會等你的。」阿恩對阿雄說。
阿恩離開後,阿雄一閤上眼就看見滿身鮮血的阿業向他索命,令到他整夜失眠。
案發翌日早上,阿業的屍體被海水沖到岸邊,被釣魚人士發現報警,當時屍體的胸前仍插住一截斷了的潛水刀鋒。
當阿雄知道阿業的屍體被發現後,不知如何是好,他原以為阿業的屍體會被海浪沖出大海,豈料屍體浪打回岸邊。
「我知道阿業的屍體被發現後,我感到很驚,打電話給阿恩,她叫我鎮定點,說會安排好一切。」阿雄說:「我和阿恩說完電話後不久,一名探員就來到我家,邀請我到警署協助調查。」
「探員問我在案發時身在何處,我答他當時在屯門海邊獨自垂釣,探員把我的說話記下,就叫我離開。」阿雄說:「案發第二日,一名重案組探員打電話給我,叫我到在一月二日下午到重案組協助調查,我知道要逃也逃不了,所以決定向警方自首。」
「我是在自衛的情況下才將他殺死,不是立心要殺他的。」阿雄對黃定邦說:「我向警方自首,是因為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一月二日早上十時半,即發現屍體後的四十八小時,警方為酈鍚雄錄取口供後,隨即押解他返回兇案現場重組案情。
中午十二時半,探員押解酈鍚雄乘一輛輕型客貨車到達大欖涌現場重組案情。由於重組案情消息已被傳媒知悉,警方為防酈鍚雄的面目被攝入鏡頭,妨礙司法公正,所以用黑布袋替酈鍚雄蒙頭,同時在他的雙手戴上手扣及用鐵鏈纏身。到達案發現場,酈鍚雄下車向探員指出兇案發生地點及講述行兇過程,在場逗留約十分鐘即離去。
警方稍後封閉大欖涌秤車站隔鄰的空地進行搜索,就在這個時候,天突然下起雨來,在場的老差骨對資歷淺的探員說:「通常死者沉冤得雪的時候,天就會下一場雨,就好像現在這場雨一樣。」
為免雨水沖走有關證物,在場探員用一塊帆布蓋著地面。
由於酈鍚雄說已將兇器拋下海中,探員召水鬼隊協助打撈證物,十多名水鬼隊分乘兩艘小艇到達,其中七名隊員潛入岸邊水底打撈證物。
打撈接近一小時,水鬼隊終於在水底尋獲屬於死者胡偉業的一副眼鏡及一枝魚杆﹐另外又撈起一截斷刀﹐相信是案中的兇器。
一月二日凌晨一時,重案組探員到旺角一個單位,拘捕死者的妻子胡念恩。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於一月二日晚上落案控告酈鍚雄謀殺罪名﹔胡念恩則被控串謀謀殺罪名。
酈鍚雄及胡念恩兩人被通宵扣留﹐在一月三日早上解到荃灣裁判署提堂。
兩名被告分別被控謀殺及串謀謀殺,兩人亦已在警誡供詞中承認控罪。
胡念恩在庭上神態自若,不時東張西望及向坐在旁聽席的親友微笑,還在犯人欄中與酈鍚雄談話,但酈鍚雄則呆若木雞未有回應。
案中首被告酈錫雄(二十六歲)報稱玩具模商人,被控於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屯門大欖涌海岸,謀殺二十七歲男子胡偉業;次被告胡念恩(二十四歲),報稱推銷員,被控於九六年九月至十二月三十日期間,串同首被告計劃謀殺其丈夫胡偉業。
兩人毋須答辯,裁判官潘敏琪將案件押後至一月九日,在屯門裁判署再提訊,並應控方要求將兩名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主控官在庭上透露:「案中兩名被告已在警誡供詞中承認控罪,警方更將整個警誡作供過程以攝錄機錄下。」
主控官又說:「死者於去年除夕被一名釣魚人士,發現伏屍在屯門大欖涌橋底一處石灘岸邊,首被告於今年一月二日中午前往警署自首,承認用刀插死死者。警方其後再拘捕死者的妻子,她亦在供詞中承認與首被告合謀謀殺丈夫。」
死者屍體在一月四日由法醫官湯明進行詳細檢查,湯明檢驗屍體時發現屍體上一共有二十三處刀傷,其中一處仍插有半截斷了的潛水刀。
屍身上各個傷口的形狀,一邊平滑,一邊有鋸齒紋,與遺留在屍身上的潛水刀相符,相信死者是被人用潛水刀殺死。
從屍體的僵硬程度判斷,法醫官湯明推測死者的遇害時間,在十二月三十日晚上十一時至翌晨一時之間。
對法醫官來說,傷口是一條「時光隧道」,從傷口的形狀、分布、大小,不但可推斷兇器的類型,亦可推測兇手行兇的「次序」,例如哪一刀先、哪一刀後、哪一刀是致命傷。
從屍身上的傷口,亦可推斷死者是死於他殺、自殺、意外或自然死亡。
雖然在阿業的屍身上,仍插住一截斷了的潛水刀,而他身上的傷口又與那柄潛水刀合,但作為一名細心的法醫官,是不能被表面的現象影響的,應當一切都沒有發生過,依一定步驟進行驗屍。
「死者身上的傷口,一共有二十三處之多,其中十六處在死者的前胸,七處在死者的背部。」法醫官湯明對住錄音機說,這些錄音帶稍後會整理成驗屍報告。
「死者的蓋骨出現線狀骨折,并且伸延至底骨,顯示死者曾被人用圓柱狀物體大力擊打頭部。」湯明說:「從蓋骨的傷勢,推測這一下重擊已足以令死者昏迷。」
詳細檢驗屍體後,湯明推測死者是先被人用圓棒重擊頭部,將死者打暈後才用潛水刀在死者的身上狂插,令死者內臟嚴重受損及大量出血致死。
換言之,這是一宗有預謀的兇殺案。
在重案組警司黃定邦為酈鍚雄錄取口供的同時,警方的心理學家瑪姬亦為胡念恩錄取口供。
阿恩在接受瑪姬警誡作供時表示,她是因為忍受不住阿業經常對她的拳打腳踼,才提出離婚。
「我和阿業是在九一年結婚的。」阿恩說:「我嫁阿業是因為當時我剛被男友拋棄,為爭回面子,才與阿業閃電結婚。」
阿恩說,阿業在「歡樂天地」任職助理經理,而她則在莎莎化妝品公司任職售貨員。
「阿業的脾氣十分暴躁,我叫他用釣魚來訓練耐性,我們經常一起租船出海釣魚。」阿恩說:「可是,他的脾氣卻仍是那麼壞。」
在一九九五年,阿業和阿恩在海中垂釣時,所乘的小船被大浪打沉,在附近乘船垂釣的阿雄把兩人救起,自始三人就成了好朋友,經常相約消遣。
「阿雄對我很體貼,我不開心時,他都會開解我,而我最不開心的,就是阿業經常打我。」阿恩說:「阿雄雖然同情我,但由於我是阿業的老婆,他只是勸我忍耐。」
阿恩說,她和阿雄由朋友關係轉為情侶,是在九六年九月開始,當時她被阿業毆打,到阿雄家中哭訴時,與阿雄發生了肉體關係。
「與阿雄造愛後,我才真正領略到造愛的快感,我想永遠和阿雄在一起,可是阿業卻是我們之間的障礙。」阿恩說。
「在這個時候,你開始與阿雄合謀殺死阿業?」瑪姬問。
「不,我只想和阿業離婚,我從沒想過要殺他!」阿恩說:「是阿雄要殺阿業,我勸過他,但他不聽我的。」
「阿恩,阿業是我們之間的障礙,不如搞掂佢!(殺了他)」阿雄對阿恩說。
「殺人?」阿雄的說話令阿恩吃了一驚:「這怎麼可以?」
「我已經想到一個萬全之策,只要你和我合作,阿業很快就會人間蒸發了!」阿雄說:「到時我們就可以開開心心的過日子,不用再偷偷摸摸了。」
「阿雄叫我約阿業出海釣魚,在海中心用壘球棒將阿業打暈,再用刀把他殺死,然後拋下海中毀屍滅。」阿恩說:「不過,人命關天,我雖然憎恨阿業,但從來沒想過要殺死他。」
「阿恩,我這樣做都是因為愛你。」阿雄對阿恩說:「如果萬一出了事,我也會一個人承擔罪名,不會連累你的。」
「去年十月,阿雄叫我和他一起去買壘球棒及潛水刀,我為了安他的心,陪他去買。」阿恩對瑪姬說:「阿雄似乎真的要殺阿業,令我十分擔心。」
「為了打消阿雄的殺人念頭,我想了很久,終於想到一個拖延辦法。」阿恩說:「我對阿雄說已向阿業提出離婚,說在今年(九七年)年初就會與阿業辦妥離婚手續,叫他將殺人計劃取消。」
「可是,阿雄最後都沒有聽我的說話,真的殺了阿業。」阿恩說:「他為甚麼要這樣做,他真的太蠢了!」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阿恩在阿雄的催迫下,在阿雄家中打電話給阿業,由阿雄約阿業在晚上到屯門釣魚。
「這日我工作的化妝品公司有一名同事離職,我和同事在旺角一間酒樓和她餞別,當時阿業也在場。」阿恩說:「吃晚飯的時候,阿雄打電話給阿業,約阿業到屯門釣魚。」
阿恩說,她曾勸阿業不要赴約,但阿業沒有理會她,結果被阿雄所殺。
「當晚,阿業沒有回來,我打電話給阿雄,他說已將阿雄殺掉,要我替他保守秘密。」阿恩說:「翌日早上,我從新聞中知道阿業的屍體被人發現,為免警方懷疑,我在當日下午與家姑、阿業的舅父到警署報案,要求警方尋找阿業下落。」
在案發後兩日,陪同兒子酈鍚雄向警方自首的酈德根,向黃定邦講述事件經過時表示,在九七年一月二日,與阿雄飲茶時,察覺他胃口不佳而宜不言不語,感到有些奇怪,叫妻子熊秀鳳回家後向兒子查問。
「我們三人回到家後,我到露台收衫,好讓太太有機會問阿雄發生了甚麼事。」阿雄的父親說。
「阿媽,我殺了人!」阿雄跪在母親的跟前,說出令她感到震驚的事實。
阿雄的父親聽到阿雄的說話,連忙從露台走回屋內,憂心地問:「阿雄,你為何做出這種事來?」
「是他先動手打我,我在自衛時錯手把他殺死!」阿雄說:「我對不起你們,是我做錯了!」
這時,屋中的電話起,阿雄的父親前往接聽,電話是警方打來的,邀請阿雄在翌日到警署協助調查。
「爸、媽,警方已懷疑我了,我真的不知道怎辦?」阿雄跪在雙親跟前,不知如何是好。
「既然你是自衛殺人,不如向警方自首吧!」阿雄的父親說,三人經過商量後,認為這是一個好辦法,於是一齊到警署投案。
探員在搜查阿雄住所時,搜出死者使用的一個手提電話。
「你有沒有見過阿恩?」黃定邦問阿雄的父親。
「有。」阿雄的父親說:「我記得阿雄第一次帶阿恩回來,是在去年的中秋節前幾天。」
「阿恩經常到你的家嗎?」黃定邦問。
「由第一次至去年年底,大約有十多二十次。」阿雄的父親說。
從阿雄父親的說話,黃定邦知道阿雄與阿恩將兩人的關係這樣公開,其實是已打定主意將阿業除去。
黃定邦其後查出,阿恩暗中為阿業買了一份一百萬美元的人壽保險,所以才利用阿雄殺死阿業。
阿恩在警誡作供時否認教唆阿雄殺人,但警方根據死者的手提電話通話資料,查到在案發時間,有人(阿雄)用該個電話與阿恩通話,而阿恩則說當晚沒有與人談過電話,因而露出破綻。
這宗妻子與情郎合謀殺夫案在一九九七年十月三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案中被告酈鍚雄,二十七歲,玩具設計師。
第一項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屯門以潛水刀謀殺胡偉業。
第二項控罪:指他於一九九六年九月初至十二月底期間,串謀二十五歲女子胡念恩(死者妻子),謀殺胡念恩的丈夫胡偉業。
案中被告酈鍚雄在庭上否認謀殺罪名,如果他被控的兩項罪名不成立,或者第二項控罪不成立,胡念恩就不會因此案被控。
如果酈鍚雄的第二項控罪成立,胡念恩就需出庭為自己辯護。
主控官林鉅溥在庭上指稱:「案中死者與妻子阿恩在九一年結婚,五年後關係惡化,但阿恩不敢向死者提出離婚。」
「當時(九六年)被告已跟死者夫婦認識了一年,更於九六年九月與死者妻子發展婚外情。」主控官說:「被告為與死者妻子雙宿雙棲,在發生關係一個月後,與死者妻子合謀殺夫。」
「在去年聖誕前夕,死者與妻子之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主控官說:「死者夫婦的朋友羅齊忠在作供時指出,去年聖誕前夕,在被告辦公室舉辦派對期間,死者妻子曾要求被告相伴到洗手間,死者堅持一齊前往,死者夫婦因此事互相推撞,結果令派對不歡而散。」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案中男被告的雙親上庭作証,被告的母親一邊流淚一邊說:「我個仔佢斯斯文文,從來同人嗌交都唔會。」
「佢好文靜唔會強出頭而且顧家,從來都未惹過官非,在家中連『粗口』也沒有說過一句。」男被告的母親說。
一九九七年十月八日,案中被告酈鍚雄(二十七歲)在高等法院作供自辯時表示,他在四、五年前認識死者的妻子阿恩。
「當初我不知道她已有丈夫,我們經常通電話及相約喝茶,但我們只是普通朋友。」酈鍚雄說。
阿雄說,直至九五年,他與一大班朋友到卡拉OK消遣,從朋友口中,才知阿恩是有夫之婦。
「雖然我知道她有丈夫,但仍與她保持朋友關係,我們經常相約消遣或一起去釣魚。」阿雄說。
阿雄說,阿恩十分可憐,經常被丈夫阿業(案中死者胡偉業)毆打。
「我親眼見過阿業打『阿恩』。」阿雄說:「我記得有一次,我們一大班人在卡拉OK唱歌,阿恩只是勸阿業少喝點酒,就被阿業鬧,阿業還把整杯啤酒潑在阿恩身上!」
阿雄說,在一九九五年尾,死者指他勾引阿恩,對他責罵及毆打,在那次事件後,他仍繼續和死者來往,死者亦無任何異樣。
阿恩的舊同事馮芷茵以控方証人身分在庭上作供時,指案中死者脾氣火爆,女被告阿恩則害羞斯文。
「我和阿恩是在莎莎化妝品公司工作時認識的,阿恩十分文靜,很少出聲的,但她的丈夫阿業(案中死者胡偉業)性格十分火爆,我不止一次見到阿業在大庭廣眾地方打阿恩。」馮芷茵說。
一九九七年十月九日,酈鍚雄繼續在高院作証,他在庭上表示,在殺人及自首後感到十分孤單,希望阿恩可以在他的身邊陪他,所以才向警方虛報他與阿恩是合謀殺死案中死者阿業的。
他說:「我向警方自首後,有三名警員和我說話。三名警員中有一名罵我是殺人犯,另一人說他的妻子亦跟人『走』(私奔),另一個說第三者搶了他的愛人。」
「那三名警員對你說了些甚麼?」辯方律師問阿雄。
「第一個警員對我說:『其實你入來坐監,個女人在出面都唔會等你啦!我自己老婆走了路,肯定佢唔會等你。』」阿雄說:「我聽了這一番說話後,感到好慘、無人理我。」
「這名警員一路安慰我,一直對我說女人是靠不住的,又說很同情我的遭遇。」阿雄說:「不過,來接班的另一名警員的態度就不同了。」
「這名警員又有甚麼不同?」辯方律師問。
「這名警員一見到我,就破口大罵,他不斷罵我:『殺人犯!你殺死人!抵你死!』」阿雄憶述當時情形說。
「當時你有甚麼感覺?」辯方律師問。
「當時我感到自己的處境很悽涼。」阿雄說。
「第三名警員又對你說了些甚麼?」辯方律師問。
「第三名警員對我說:『唉,你響呢度,個女人在出面都會搵第二個啦!你就算同佢認晒(承認所有罪名),坐十幾年監,佢都唔會等你啦!』」阿雄說。
「我不知他們為何要和我說這些話,後來有一個警官來為我錄取口供。」酈鍚雄說:「我心想,我殺了人,阿恩不會等我的,於是我向為我錄口供的警官說,我和阿恩是串謀殺人的。」
十月十五日,這宗串謀愛人殺夫案在高等法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案中男被告酈鍚雄謀殺及串謀殺人罪名成立,女被告胡念恩串謀殺人罪名成立。
代表女被告胡念恩的大律師布卓倫為被告求情時指出:「案中死者胡偉業在與我的當事人結婚一年後,開始懷疑自己有病,變得精神緊張及不肯工作,結果要由我的當事人負擔起整個家庭的開支。」
「在我的當事人眼中,死者像小孩子一樣,經常嚷住要買東西,又要她每日給她零用錢,若我的當事人不能滿足他的要求,他便會向她發脾氣,甚至動手打她。」大律師布卓倫說。
「案中死者曾用氣槍射殺我的當事人所養的一隻白兔,令她感到十分傷心。」大律師說:「死者又經常用氣槍射我的當事人,在他喝醉的時候,更會對她拳打腳踼,甚至在大庭廣眾打她。」
「如果我的當事人夜歸,死者會不斷傳呼他,此所以我的當事人經常與死者一起出席朋友間的活動。」大律師說:「在多年的婚姻生活中,我的當事人一直在恐懼中生活,她曾向死者提出分手,但死者恐嚇要殺死她。」
「我的當事人一直在忍受,直至遇上案中的男被告,才感受到愛情溫暖,豈料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大律師說:「請法官大人考慮的的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予以輕判。」
大律師又在庭上宣讀一封由胡念恩在扣押期間寫給酈鍚雄的信,信中說:「我們仍然有將來,但這要等到十多年後。」
「法官大人,從這封信可見我的當時人並不是利用情人(酈鍚雄)除去丈夫,而是真的愛他,希望法官大人體察我的當事人實際情況,予以輕判。」大律師說。
高等法院法官司徒敬在長達一小時的判詞中,多次斥責兩人誓要將死者殺害,殺人計劃冷血又兇殘。
「雖然本席對女被告遭丈夫虛虐待深表同情,但不愉快的婚姻不是殺人理由,家庭爭執本是平常事,女被告還有很多方法去解決問題。」高等法院法官司徒敬說:「男被告已經長大成人,又比胡念恩(案中女被告)年長,卻因同情她及要顯示英雄氣概,立心採取兇殘手段殺人。」
法官說:根據女被告的感化官報告指出,她並沒有被嚴重虐打,她不過是為了自己「甩難」才利用情人對她的感情來除去丈夫。
法官說:「女被告胡念恩較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謀殺罪,但由於控方堅持檢控出手殺人的男被告酈錫雄謀殺罪,不接納他只承認串謀謀殺罪,所以男被告要接受審訊。」
高院法官司徒敬在陪審團宣讀男被告罪名成立後,向陪審團解釋說:「其實案中女被告早已認罪,但由於恐怕影響陪審團的裁決,令審訊不出現不公平,因此沒有告知將女被告已認罪一事告知陪審團,本席亦禁止傳媒在審訊期間報道有關情況。」
法官認為二人殺害胡偉業是冷血的預謀,案中女被告胡念恩並教情夫酈鍚雄殺人後把屍體推下海,布成劫殺假局,她就佯裝不知情,並向警方聲稱丈夫失蹤,這都顯出她是精心策劃這件謀殺案的。
「由於陪審團裁定男被告兩項罪名成立,本席宣判男被告終身監禁。」法官先對男被告酈鍚雄作出判決。
「雖然我為你遭受丈夫虐待深表同情,但你是始作俑者,處心積慮謀殺親夫,你丈夫的所為實難成求情理由。」法官對案中女被告胡念恩說:「本席判你入獄十八年。」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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