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屍體出謎題導演「懵仔針奇案」

癮君子張志堅(廿六歲)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藏毒和偷竊罪,還押荔枝角羈留所,其間因毒癮發作灌飲洗頭水,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
張志堅於十一月十七日轉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簡稱小欖),之後曾出現腹痛和嘔吐(癮君子因沒有毒品吸食出現的「典癮」徵狀)。
十一月十九日早上五時二十五分,張志堅在小欖收症室內被發現全裸躺在地上,休克和沒有脈搏,送入屯門醫院搶救後證實死亡。
死者家屬質疑懲教署職員曾毆打死者及替死者注射過量俗稱「懵仔針」的鎮靜劑,以致死者猝死,並指在認屍期間發現死者的右肩及腋下有十數個針孔及瘀傷,懷疑另有內情。
監視小欖收症室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可攝錄五十一小時),在事發的二十四小時期間,有七小時一片空白,令這宗囚犯暴斃案備受關注,傳媒稱這案為「懵仔針奇案」。

張志堅在羈留期間死亡,死因法庭為這宗「懵仔針奇案」召開聆訊。
二○○二年十月八日,署理懲教主任吳國華死因研究庭作供時表示,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傍晚至凌晨曾五度巡視病房,只見死者一直脫光衣服躺,應在睡覺,覺無特別。
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質問吳國華:「犯人脫光衣服數小時,是否特別呢﹖」
吳國華說:「很多小欖病人都行為怪異,我認為無甚特別。」
一級懲教助理馮永耀作供時說:「我曾勸喻死者穿回衣服,但見死者表現疲倦及沒有理會,我便不以為意。」
曾協助清潔死者囚室的釋犯陳潤強在庭上說:「我覺得死者是『扮辛苦』,我知道他在十一月十八日已沒有進食。在死者出事時,懲教署職員恐怕死者『詐死』突然施襲,叫我做『替死鬼』,代職員拍打死者面測試反應,當時死者『還有少少反應』。」

二○○二年十月九日,死因裁判庭就閉路電視發生故障一事,傳召多名懲教署職員作供,他們說中心內設有閉路電視二十四小時監察病房,但拍攝死者病床的閉路電視,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突然故障,懲教職員於十一月十八日自行修理好,未有向上司匯報。
懲教署署長表示,觀察組的錄影機在死者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移送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前已發生故障。負責有關攝錄工作的職員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及十七日休假。他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左右返回工作間時,並不知道該錄影機發生故障。上午九時後不久,他進行攝錄工作時得悉錄影機失靈,在嘗試作出修理後,終能把錄影帶放入錄影機進行攝錄。
懲教署署長補充,由於有關職員並非經過專業訓練的維修人員,故此即使經過其「修理」後,錄影機亦未必能完全如常運作。此情況可能是死因裁判庭發現閉路電視錄影帶畫面上的時間顯示出現曾被移動痕跡的理由。
修理好的閉路電視在十一月十八日早上九時十五分再次開始運作,新的錄影帶於下午二時更換,監察張志堅的病床。
警方在事發後將該錄影帶播放調查時,發現原本錄影二十四小時的錄影帶,只錄得十七小時。
警方從錄影紀錄中,發現一名懲教職員曾手持一件白色物體蹲在死者病牀旁邊,但該人一直背對鏡頭,其身分至今仍然是謎。
警方確認十七小時持續及沒有被改動的錄影帶,攝錄了事發前死者在囚室內的活動、被發現及急救經過,以及囚室在事發後一段短時間的情況,當中約有十四小時是緊接在案發之前攝錄的。錄影帶顯示在該十四小時內,死者並沒有接受外在注射。
警方曾徵詢本地大學研究中心及美國聯邦調查局等(FBI)海外執法機關意見,試圖從該盒翻錄重用之錄影帶中,重新顯影消失了的舊有影象,希望能找回「失去的七小時」,但有關機構的結論認為機會幾近乎零。
香港警務處新界北總區副指揮官吳志堅說,技術支援組雖無法找出該錄影帶只有十七小時的錄影的理由,但卻認為該錄影帶是未曾經過任何刪剪的真本,有關的錄影在整段攝錄期內並無中斷。鑒於在錄影帶內並無發現任何重疊的影像,技術支援組認為即使海外執法機關亦未必能從該錄影帶檢索更多影像。
死因庭曾傳召專家證人分析,證實影帶從未被人暫停或修改。

二○○二年十月十日,懲教人員指出,在死者從伊利沙伯醫院轉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曾為他作身體檢查,在其右膊及腋下位置,並未現可疑針孔。(那些針孔在驗屍時由法醫發現)
法醫藍偉文發現死者的肩膀及上臂有三個「不尋常」的針孔,在一般情下,救護員及醫生在急救或進行治療時,都不會在肩膀及上臂位置注射藥物,而且該些針孔處還有剛凝固的血跡,顯示死者在被注射藥物不久便暴斃。
藍偉文在剖驗死者屍體時,於死者每毫升血液的chlorpromazine含量高達九點七微克。
Chlorpromazine(氯丙嗪,俗稱懵仔藥),屬一種精神科鎮靜劑,一般用作治療精神分裂症病人及間歇性狂叫的躁狂症病人,患者注射此藥後的連續數天,會感到全身發軟、疲倦渴睡、迷糊及渾噩,當有毒癮的犯人在囚禁時毒癮發作,懲教署人員會為他們注射此藥,令他們鎮靜下來。
「一個人要服過百粒氯丙嗪才會達到這個含量,以肌肉注射方式才可達致這種高濃度。」藍偉文說:「懲教署證實死者入住小欖兩日內,只由醫生處方服用了五粒每粒五十毫克氯丙嗪藥片。服用此藥物的精神病人的每毫升血液中,一般只會有零點零一至零點五微克含量,常服者的含量則為一至二微克,若含有三至十二微克,已屬可致命範圍。」
法醫表示,死者死於對藥物有不良反應,在三種構成影響的藥物中,以氯丙嗪為致命原因,另兩種藥物包括乙醇酒精 ( ethlalcohol) 及美沙酮 ( methadine) ,這兩種藥物雖不會直接導致死亡,但會加速致死。
「死者的血液中,每一百毫升含一一一微克乙醇酒精,等同喝過四罐啤酒,但在死者的尿液樣本中,並沒有發現乙醇酒精,這點令人感到不解。」法醫試圖解釋這種現象時說:「一般人在飲酒後數分鐘,尿液中會含有酒精。案中死者如在服用含有乙醇酒精物質後,於數分鐘內即時猝死,以致酒精還未『輸送』至尿液當中。不過,死者囚於羈留病房,何以在血液中含酒精,則仍然是個謎。」
關於死者體內有美沙酮成份一事,法醫推測死者在飲洗頭水後,送到醫院時曾被注射用以防「典癮」的鎮靜劑有關。
小欖收症室的服藥紀錄顯示,死者於十一月十八至十九日期間,曾獲發九次名為標準處方三種藥物(Standard Treatment3),其中包括五十毫克「懵仔藥」,死者曾四次拒絕服用,合共只服了五次,但這五次所服分量,不足以令死者體內含有大量的「懵仔藥」並致死,法醫藍偉文未能解釋死者體內含大量「懵仔藥」成份的來源。
懲教署監督(護理及生服務)黃萬朝表示,所謂「懵仔針」是一種名為Paradehyde的強力鎮靜劑,鑒於其藥性強並具有嚴重副作用,當局於一九九六年進行檢討後已停止使用該藥物。
自此,懲教院所內普遍使用的鎮靜劑為Haloperidol,是一種性質溫和的藥物,用於出現精神問題或嚴重情緒波動的被羈留者。
懲教院所使用的另一種鎮靜劑是Largactil(俗稱「辣雞頭」),此藥物可以注射或口服方式使用。對於有嚴重斷癮症狀的被羈留者,將會以注射形式使用該種藥物,對斷癮症狀較輕微的被羈留者則會處方口服藥物。
駐守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註冊護士郭介斌於作證時稱,死者有「典癮」病徵,醫生曾處方內含氯丙嗪的藥物 Largactil給死者。
郭介斌作供時,被發現填寫死者的醫療記錄時多番出錯,如死者只拒絕服食一項藥物,但記錄板卻只寫上「拒絕服食醫生處方藥物」。
小欖的配藥房亦被死因裁判官指似「批發」,倉房取藥毋須醫生紙,亦不用交代取藥後的藥物處置。
是次聆訊的五十七名證人中,有過半數為懲教署職員,在作供期間有懲教署職員承認私自替張志堅虛設「典癮」理由,拒絕他的母親探訪,又有職員弄錯張家的電話號碼,在張志堅首次被送醫院時,張母未獲通知。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引導陪審團判決時,指出案中疑點,包括:
○死者張志堅的小欖病歷紀錄(俗稱「排板」)沒有詳細記錄他曾服用或拒絕服用的藥物。
○懲教署職員指死者病房的攝錄系統於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至十七日失靈,但於十八日又突然回復正常;死者出事前的二十四小時只得十七小時錄影。
○死者的肩膀及右腋窩均有不尋常針孔。
○死者體內發現高濃度可致命的鎮靜劑。
○除懲教署及醫護人員外,容許其他犯人進入死者囚室及抽煙。
陳碧橋亦質疑,懲教署職員已密切巡視,每次都發現死者安然睡覺,不明如何會有三針打在其肩上。
「假設死者自行打針,但又不知針從何來,亦沒有證據顯示其他人曾為他注射。」陳碧橋說:「由於沒有證據顯示該些鎮靜劑及酒精如何進入死者身體,故不能考慮死者是死於意外或被殺。」
基於案中沒有證據顯示曾有人替死者注射藥物,死因裁判官認為陪審團毋須考慮死者是否「死於意外」或「非法被殺」,引導他們選擇餘下唯一的裁決,即「死因不明」。
陪審團經四十五分鐘商議後,一致裁定「死因不明」。
陪審團更向懲教署提出兩項建議,包括:
1.改善派藥紙表格的格式,詳列犯人服食過及未進食的藥物。
2.改善閉路電視及攝錄系統。

負責調查這宗「懵仔針奇案」的新界北重案組偵緝高級督察梁康仁表示,他們雖循兇殺案方向深入調查,但一直將案列作有人在拘留下死亡處理。
警方新界北總區高級警司梁家明透露,重案組曾會見逾百名懲教署職員,幾乎所有駐守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員也不放過,但最後仍沒有發現有人觸犯刑事罪行的象。
死者母親蘇鐵華在散庭時對死因裁判官陳碧橋大喊:「法官大人,你是一個清官,但我知道有害群之馬做了手腳,隻手遮天。」
死者家屬指案件經過長達六天審訊後,仍然有五大疑團未能解開,包括:
1.死者肩膀及上臂被發現有四個尚在滲血的「離奇」針孔,但沒有人能解釋針孔來源。
2.死者血液中,含有過量的鎮靜劑氯丙(chlorpromazine,用以遏止毒癮發作,俗稱懵仔藥),反映他去世前曾被大量注射。自稱每隔十五分鐘巡視囚室的懲教署職員,為何沒有發現「有人」或死者本身以針筒注射藥物?
3.由懲教署所提供可看到囚室情的閉路電視錄影帶,不是布滿「雪花」,便是沒有日期時間,更有二十四小時錄影帶中有七小時屬空白。
4.警方向懲教署要求交出影帶時,懲教人員推搪說上級要先檢視,至近一星期後才交給警方,當中做過甚麼手腳無從追究。
5.影帶中可看到有其他犯人進入死者囚室,但即時有懲教署職員以身遮擋鏡頭,無法看到他們如何對待死者。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懲教署特別調查小組,就「懵仔針奇案」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調查報告。
懲教署署長彭詢元就囚犯張志堅在小欖精神治療中心羈留期間暴斃事件,主動向死者家屬公開道歉,但他否認署方行政失當,只承認有不足之處需改善。
死者母親蘇鐵華到立法會旁聽,她表示不接受懲教署署長道歉,並已申請法律援助,控告懲教署署長疏忽照顧,導致她的兒子在羈押期間暴斃。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懵仔針奇案」出現新的證據,在立法會召開的保安委員會及衛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三名獨立醫學專家向議員解釋與張志堅死因有關的醫學問題。
醫學報告指,若長期濫用含氯丙嗪等精神科藥物,藥物會貯存在體內脂肪中,若濫藥者本身有糖尿病又未有適當治療,身體會燃燒脂肪供應能量,過程中會釋出脂肪中的氯丙嗪。
香港中文大學藥劑科副教授李炯前表示,以追溯方式計算,死者要在死前十四小時注射超過一千支氯丙,才會在死後檢驗出這麼高的氯丙濃度,無論是用藥或生理上,都不可能做到。
香港大學臨床藥劑科副教授張文勇指出,死者右肩上的不尋常針孔和瘀痕,極可能是救護人員在匆忙急救期間,試圖在死者右肩的靜脈插輸液導管造成的。
張文勇說,驗屍報告指死者身體上有三個可疑針孔,應不會是臨死前所進行的注射痕。
香港大學內科講座教授林小玲認為,張志堅死時血液中含有大量氯丙嗪,可能是由於他自小患有糖尿病,加上他曾濫藥,令其體內脂肪積存大量氯丙嗪,因脂肪組織分解大量釋放,造成致死原因。死者死前曾出現嚴重血糖過多和糖尿性酮酸中毒,這亦有可能導致脂肪分解,令血液內的氯丙濃度激增。
小欖懲教監督梁鑑誠指出,張志堅患有糖尿病,在獄內五天無服糖尿病藥,體重亦驟降二十磅,他的死亡可能與此有關。
保安局亦提出多項疑點,包括死者體內的氯丙嗪含量達一千針劑量或一千粒藥丸的數量,無可能以口服或用針筒注射入體內,當時,整個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只儲存七十五支氯丙。

在「懵仔針奇案」真相大白差不多一年,於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星島日報】刊登一封懲教署來函,澄清「懵仔針奇案」。
懲教署來函就本報副刊專欄「瑣見瑣文」中,刊載有關該署院所發生的多宗犯人死亡事件作出澄清,該署指事件已進行獨立死因聆訊,立法會亦已作出連串跟進,並無證據顯示在護理或監督犯人的程序有不妥之處。
敬啟者:
有鑑於貴報副刊「花樣」專欄「瑣見瑣文」(作者翁靜晶)近日刊載有關數宗在懲教署轄下院所發生的死亡事件,本人謹希望在此作出澄清,所有在懲教署轄下院所發生的死亡事件均會進行獨立死因聆訊。
貴報「瑣見瑣文」作者於五月十一日文中引述本年二月十一日大欖女懲教所鍾愛金、二月二十六日荔枝角收押所陳建文及四月十五日何永群的事件均會展開死因聆訊。故此在未進行死因聆訊之前,絕對不宜作出揣測性評論。
該作者又再以「懵仔針奇案」 (五月十四日)為題,及翌日以「死因不明」為題的文章中的評論,完全漠視該事件發生後,立法會及懲教署已進行連串的跟進行動。自該死亡事件發生後,懲教署立即成立了一個研訊委員會,詳細調查事件的起因和情況,當中並無發現在護理和監督犯人的程序上,有不妥之處導致犯人死亡。
其後,因應死因裁判法庭就張志堅事件作出了「存疑裁決」,懲教署署長於○二年十月委任,包括兩名獨立太平紳士的特別工作小組,就事件進行了詳細的研究。特別工作小組認為,有關證據並無顯示,在護理和監督犯人的程序上出錯而導致犯人死亡。
而三名醫學及藥物專家在去年七月十八日召開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及生事務委員會的聯席會議上亦澄清事件的疑點。總括各位醫學專家的意見,酮性糖尿病昏迷可能是死者的致死原因,死者死後血液中高含量的氯丙,極不可能是由外注射進體內,因為這在生理學上來說是不可能的。
儘管如此,特別工作小組亦認為這些程序有改善的空間,懲教署已接納及實行特別工作小組建議的改善措施。
我們的政策目的,就是要以既能保障公眾和羈留者的安全,又可以維護人類尊嚴的方式,拘留被羈押的人。希望貴報能作出澄清以正視聽。

二○○五年六月,張志堅母親蘇鐵華在獲得法援後,正式入稟高院,控告懲教署署長疏忽,指其子是遭懲教人員施以酷刑、不人道對待,或是遭懲署人員毆打致死,要求懲教署賠償。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張志堅母親蘇鐵華表示,政府決定和解,向她賠償四十五萬元,及由政府支付是次訴訟的堂費,在政府作出賠償後,這件事亦會完結。

附錄(內文經節錄)

立法會CB(2)3103/02-03號文件(此份會議紀要業經政府當局審閱)
檔 號:CB2/PL/SE+HS
保安事務委員會與衞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紀要
日期: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星期五)
時間:上午十時四十五分
地點:立法會會議廳
討論事項:
一名被羈留者於二○○一年十一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死亡的有關事宜

保安局副秘書長應主席所請,向議員簡介一名被羈留者張志堅先生(下稱「死者」)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死亡一案的背景及最新進展。
她表示,在二○○三年三月五日舉行的保安事務委員會與衞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懲教署監督(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提出一項推論,或可解釋為何死者血液中有高含量的氯丙嗪。
政府當局其後曾邀請三位獨立醫學專家研究有關的推論,即由於死者長期患有糖尿病,他可能因為糖尿病情未受控制,引致脂肪組織細胞分解(即脂肪分解),因而釋放大量原來儲存於脂肪的氯丙嗪。
政府當局亦請該等專家解釋為何在驗屍期間,在死者的右肩上發現三個不尋常的針孔,以及研究可能與死者死因有關的醫學問題。
此外,當局亦因應醫學專家提出的意見,邀請衞生署法醫科主任顧問醫生蒙海強醫生覆核死者原先的驗屍結果及體液樣本分析。

香港大學內科講座教授及內分泌科主任林小玲教授、香港大學臨床藥劑科副教授張文勇醫生、香港中文大學藥劑學院教授和藥劑執業學部主管李炯前教授等多位醫學專家分別闡述他們的意見。
各位專家的意見綜述如下:
(a)酮性糖尿病昏迷可能是死者的致死原因。
(b)糖尿性酮酸中毒時,脂肪分解會明顯增多,理論上可釋出先前積聚在脂肪組織中的氯丙嗪。
(c)脂肪分解及屍體釋化現象,可能會大大增加死者血液的氯丙嗪含量。
(d)死者死後血液中高含量的氯丙嗪,極不可能是由外注射進體內,因為在生理學而言是不可能的。
(e)死者右肩上的三個針孔及相關瘀痕可能是試圖在右頭靜脈插入輸液導管所造成。

衞生署法醫科主任顧問醫生蒙海強醫生表示,雖然他接納專家的意見,但認為無須修改驗屍報告所述的醫學死因。
蒙海強醫生就死者右肩上的三個針孔解說,他是根據在驗屍時為死者拍攝的照片所顯示針孔狀況及形狀提出意見。他表示,有關的針孔應由大口徑的針頭造成,且可能是試圖插入靜脈輸液導管不遂的結果。
驗屍時針孔滲血與死者死前不久曾在屯門醫院進行復甦急救未果,並非不合。蒙海強醫生解釋,由於死者是一名癮君子,因此,前臂或肘部較外圍靜脈或已閉塞。正因如此,該三個針孔位可能是在進行復甦急救時用作靜脈輸液的。
他補充,根據他的經驗,除主診醫生外,在進行復甦急救時其他醫護人員試圖為病人急救,並同時嘗試為病人插入靜脈輸液導管的情況並不罕見。他表示,負責在屯門醫院為死者進行復甦急救的醫生在死因研訊中所作的口供,已暗示他並沒有看見該三個針孔。從法證角度而言,該三個針孔可能是在死者接受復甦急救後才造成的。
蒙海強醫生表示,死者被證實死亡後,其屍體是在一名警務人員陪同下運往殮房,如動機是兇殺的話,便不大可能當死者情況危殆,甚或已證實死亡時,才注射該藥物。
蒙海強醫生又表示,該等針孔是由大口徑的針頭造成。該藥物若由大口徑的針頭注射,便會迅速流進血液,在驗屍時不會在針孔四周發現該藥物。

張文勇醫生表示,他贊同蒙海強醫生的看法,認為在進行復甦急救時,可能同時有多名醫護人員試圖為病人插入靜脈輸液導管。他補充,在進行復甦急救時,試圖插入靜脈輸液導管不遂的情況可能不會記錄下來。
張醫生亦解釋,由於針孔只會在注射後不久才出現滲血及瘀痕,因此,未必可以即時發現該等針孔。
張文勇醫生補充,靜脈注射須由具有醫學知識及懂得找出靜脈位置的人進行注射。他又表示,若由外注射氯丙嗪進入死者體內,死者死後血液中的氯丙嗪濃度會大幅下降。因此,要達致死後血液中所錄得的氯丙嗪含量,便要在死者死前向其注射非常高劑量的氯丙嗪。

李炯前教授根據藥物代謝動力學的標準原則,計算出死者死前兩小時或需一次過注射超過二百七十安瓿氯丙嗪(每安瓿分量為五十毫克),或在死前六小時注射超過三百安瓿氯丙嗪,其死後血液樣本的氯丙嗪濃度才會達到每毫升九點七微克。
李教授認為,儘管死者身上可能有無法解釋的針孔,但如此高劑量的氯丙嗪極不可能是由外注射進體內(包括靜脈注射及肌肉注射),由於細胞之間的空間狹小,每次可注射的安瓿劑量極少,因此,利用肌肉注射該劑量,就生理學而言並不可能。
李炯前教授解釋,藥物代謝動力學模式在應用上存在一些限制。他表示,有關計算只可基於一項假設,就是研究對象仍然生存,而且其身體機能如常運作。有關計算模式不可應用於死後身體新陳代謝活動停止的情況。
李教授補充,就現時研究的個案而言,計算方法是基於下述假設:死者死後血液樣本的氯丙嗪濃度達到每毫升九點七微克,正是死者死亡時間血液的氯丙嗪濃度。

林小玲教授表示,注射高劑量的氯丙嗪不大可能會加速導致糖尿性酮類酸中毒,該藥物對死者有鎮靜的作用,並會減少壓力賀爾蒙的分泌。在此等情況下,不大可能會令糖尿性酮類酸中毒加速發生。
林小玲教授指出,由於死者是一名吸毒者,他所出現的血糖過高及糖尿性酮類酸中毒的症狀可能被誤會為戒癮的徵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人員可能並不警覺他患有糖尿病。

懲教署署長彭詢元指出,死者無論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囚室內,或是在轉送屯門醫院的救護車上,均沒有穿上任何上衣,在該兩個階段均無人察覺該等針孔,懲教署署長認為該等針孔極可能是在轉送屯門醫院後才造成的。
懲教署監督梁鑑誠(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表示,救護員會為所接收的病人進行檢查,並在日誌內記錄檢查結果。就此案而言,有關的救護員供稱在死者身上發現其他針孔,但卻沒有提及肩膀上的針孔。
梁鑑誠說,急症室的慣常做法,只有成功插入靜脈輸液導管的過程才會予以記錄,屯門醫院的醫生在死因研訊中作供時,可能是根據復甦急救記錄,因此,該名醫生並沒有提及該等針孔。
梁鑑誠指出,死者死前及死後,血液中美沙酮含量有所改變,證明了專家的意見正確,即死者血液含有高濃度的氯丙嗪,是因脂肪分解和屍體釋化現象所致。
他解釋,李炯前教授的專家意見,死者在死前兩天曾在伊利沙伯醫院注射兩劑美沙酮,其後並無紀錄顯示死者再次獲注射美沙酮。
在死者死亡當日計算所得的美沙酮濃度應為每毫升0.118微克,但死者血液的毒理分析顯示,血液中的美沙酮水平為每毫升0.88微克,即在死後增加了近八倍。
梁鑑誠說,屍體血漿中美沙酮水平升高的最合理解釋為:由於死後屍體釋化現象,藥物從濃度較高的儲存組織流向濃度較低的地方(如血液)。
鑒於氯丙嗪與美沙酮具有相若特性,同一過程可能是死者死後血液含有高濃度氯丙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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