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證科人員接報到達尖沙嘴重慶大廈十三樓文華賓館一個房間,血腥味撲鼻而來,在細小房間中有一具全身赤裸,被鮮血染紅的女屍。
房間的牆壁有多處濺血,部份更高達兩米,顯示死者被人用利刀狂斬時仍然生存。
鑑證人員在現場搜證完畢後,屍體舁送殮房由醫進一步檢驗。
死者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GuleAlma,她是一名「女雞頭」(操縱妓女賣淫),身上較明顯刀傷有一百零一處,幾乎是由頭斬到落腳,雙手有多處抵抗傷,部份傷口深至見骨,右手更被斬至幾乎甩脫,僅餘少許皮肉相連。
從刀痕判斷,兇手最少使用兩柄刀來斬殺死者,顯示兇手有備而來,而且立心要令死者斃命。
令法醫感到不解的,是死者在死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在陰道內仍遺留精液,法醫用棉花棒將精液取樣,以便將來核對。
「兇手用斬的方法行兇,傷者身上雖然有超過一百處傷口,但沒有一刀傷及內臟。」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死者是因失血過多致死。」
鑑證科人員在兇案現場外的地上,發現一個鞋印,這個鞋印與在兇案現場發現的懷疑兇徒留下的鞋印不同。
這個鞋印踏在懷疑兇手的鞋印上,重案組探員相信,這個鞋印在兇手逃走後才留下。
重案組探員在重慶大廈樓下天井搜獲一件男裝血衣及兩柄染血利刀,經鑑證後證實血液來自死者,相信那兩柄利刀是斬殺死者的兇器,男裝血衣則染有死者及另一人的血液,兇手可能在行兇期間受傷,犯案後除下血衣棄置。
探員翻看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身穿染有血跡T恤,步出重慶大廈。
在香港人眼中,印度人的外貌大致相同,加上重慶大廈內聚居了不少印度人,探員無法憑認人方式辨別疑兇。
「要分辨印度人,就要由印度人去辦。」重案組探員心想。
探員在重慶大廈內進行問卷調查及核對鞋印,雖然因為言語不通,加上重慶大廈的流動人口太多,問卷調查收效不大,但核對鞋印卻有重大收獲,探員找到一名叫Jagjit Singh的男子,那人所穿的鞋與在兇案現場外發現的一個鞋印相符。
重案組探員為Singh進行警誡作供,他否認到過現場,並說在案發時間一直與女友Kaur Jaswinder在一起,沒有外出。
Kaur對重案組探員表示,在案發時Singh一直留在房間,內沒有外出,她可以做Singh的時間證人。
重案組探員翻查重慶大廈內的賓館入住記錄,逐一核對名單及進行追蹤,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在案發後不知所終,那名青年叫HarmanPreet。
「Preet在八月一日由印度抵港,由他的朋友Singh為他訂房。」文華賓館的管房對探員說:「在案發之後,他就沒有再回賓館,亦沒有辦理房手續。」
探員約見Singh,他最初否認認識Preet,但在探員警誡下終於從實招來,兇案與被死者Alma欺騙來港賣淫的Kaur有關。
「Preet與父親合組樂隊,是印度年輕著名民謠歌手,我是他的歌迷。」Singh說:「他今年獲大學取錄修讀資訊科技學位,於九月開學,趁暑假來香港觀光。」
Preet入住重慶大廈後,透過Singh的介紹認識了Kaur,Kaur向Preet哭訴被Alma誘騙來港賣淫,由於人生路不熟,又被Alma扣起證件令她無法回國,被逼成為Alma的搖錢樹,苦不堪言。
「Preet為Kaur出頭與Alma談判,進入房間後一段時間,我聽到Alma的呼救聲,最初不敢前往查看,到呼救聲停止後,我聽到房間開門聲,才放膽前往查看。」Singh說:「我看見Preet滿身鮮血行出來,我想查看房內情況,但被Preet阻止,他叫我立即返回房間,裝作甚麼事也沒有發生,否則會殺我滅口。」
Singh說,他看見Preet的右手受傷滴血,問他要否幫忙,對方沒有理他就離去。
為防止Preet離開香港,重案組探員將他的資料交予各口岸留意,又廣泛調查酒店及賓館,終於尋獲Preet並將他拘捕。
Preet否認殺害Alma,並說當日與Alma性交後就離開,之後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不過,留在案發現場的鞋印及血衣上的血液卻不容他抵賴,重案組探員搜集足夠證據後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二○○二年八月九日,尖沙咀重慶大廈印度籍「女雞頭」GuleAlma被殺案,十七歲印度少年HarmanPreet被控一項謀殺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另兩名印度男女各被控一項協助罪犯罪名,首被告Jagjit Singh(男,二十四歲)、次被告Kaur Jaswinder(女,二十一歲)。
Singh被控在二○○二年八月六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他和案中被告Preet曾到過重慶大廈的兇案現場,協助罪犯妨礙檢控。
Kaur被控於同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Singh曾到過上述兇案現場。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練錦鴻以案件嚴重為由,拒絕二人保釋申請,還柙看管至八月三十日再提堂。
控方透露,兩名被告為朋友關係,並與疑兇相識。
Kaur被案中死者Alma欺騙來港賣淫,Kaur的護照被Alma扣起,令她無法離開從而操縱她賣淫。
Singh及Kaur在事發後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但他們雖知道疑兇是誰及曾在案發現場出現,但卻沒有告訴警方。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現年十九歲,在犯案時尚差三星期才滿十八歲的印度籍被告HarmanPreet,被控謀殺一案審結,四女三男陪審團,經五個半小時商議後,以六比一裁定被告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十三樓文華賓館謀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GuleAlma罪名成立罪成。
控方指被告於被捕後三個星期,還押壁屋監獄候審時試圖越柙,失足跌落地下被捕,已被判囚兩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Jagjit Singh,較早前已承認一項協助罪犯罪名候懲,另一名女被告Kaur則獲撤銷控罪。
法官倫明高表示在聽取辯方大律師的陳詞,才決定是否依例判處Preet終身監禁。
根據現行法例,謀殺犯在犯案時未足十八歲,法官有酌情權不判處犯人終身監禁,如判處終身監禁則要設下最低刑期。
「被告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歲,出身唱歌家庭,為人聰明,十二歲便念高中,其父在印度曾任警察,他與父親均任民歌歌手,受聘當地一間電視台表演,月賺五千盧布(折合港幣約八百元),為家庭經濟支柱。」代表Preet的大律師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品格良好,沒有犯罪紀錄,是虔誠錫克教徒,每天祈禱五遍,又多次以歌星身份參與慈善表演。」
律師列出多項求情理據,包括Preet在拘留候審期間,因情緒不穩,試過吊頸自殺及企圖逃獄,律師說Preet對於自己的惡行,感到羞恥。
法官關注被告一旦罪成,可否移交回印度服刑,經了解後,得知中國與香港及印度並無簽署移交罪犯條約,但保安局設有臨時委員會,囚犯可基於表現良好,申請移交回印度服刑。
翌日,高院法官倫明高法官宣判時指出,死者身中百多刀,顯示被告有意圖殺她,死者曾舉手擋格,但被告不予同情,當她跌在地上,還加以最後一擊,令她命畢,被告有才華,卻因此案斷送大好前途。
「本席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終身監禁,最少要坐二十五年監才可要求覆核刑期或申請提前假釋。」法官說。
Preet的父親由印度遠道來香港聽審,聞判後表示會提出上訴。
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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