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四,完)

由早上一直等到傍晚,仍未見目標人物出現。李警長看看腕表,再過一小時若還未見人的話,今日就白等一場了。
「與其守株待兔,不如明天透過其他途徑查林過雲的下落。」李警長心中盤算着。
如何去找林過雲,李警長心中已有腹稿,包括透過人民入境事務處、運輸署的士牌照部,甚至到林過雲曾報讀的攝影訓練班翻查檔案。
正當李警長準備放棄「守株待兔」時,林過雲已將的士駛近沖晒公司,在行人道旁停下。
林過雲的心情十分興奮,因為在數分鐘後,他可以取得自己夢寐以求的物品。
本來,他打算今日一早就來取那些照片,可是不知何故,他從睡夢中醒轉過來時,已是晚上六時。
他匆匆梳洗,立刻前往取的士,連客也不接,就駕車直接前赴沖晒公司。
當他踏出的士時,一束閃電刺穿漆黑的天幕。隨之而來的,是一連串悶雷。雷聲雖然不大,但卻猶如滾鼓。
在這一剎那,林過雲想起當日被父親逐出家門,在觀塘一個公園指天咒罵的一幕。
(那一次,他與家人分開了好一段時間才重聚。今次,他卻與家人終身分開了。)
沖晒店內的張仔,看見林過雲進來,在李警長的耳邊細聲說:「你等的人就是他。」
「按原定計劃進行吧。」李警長說,並趁機向其他探員通傳消息,按下預先準備好的錄音機進行錄音。
由於「捉賊拿贓」,李警長打算在林過雲取相離去時,才把他拘捕,而負責將相交與林過雲這個步驟,就由張仔負責,而且還要唸「對白」。
「張仔,照片弄妥了沒有?」林過雲輕鬆地站在櫃枱前,對張仔說。
「林仔,都弄好了。」張仔說完,吩咐一名店員(李警長的一名手下)到店後把那些相取來。
「是了,為何要放大那些相呢?」張仔裝作漫不經心地說。
「放大是為了作呈堂之用,令陪審員看得清楚一些。」林過雲不假思索地說。
「你還在殮房做兼職攝影師?」張仔問。
「是的。」林過雲已有點不耐煩地說:「取相為何要花這麼多時間?」
「那名店員是新來的,準是要找一輪才找到,」張仔說:「是了,你為哪間殮房工作?」
「沒有定的,有時在紅磡,有時在西環。」林過雲隨口說道。
張仔的「對白」說完後,那名「店員」已把那一批照片交給張仔。
「林仔,你的大作都在這裏了,」張仔看了看帳單,說:「一共九張照片,你看看是不是你的?」
「是的。」林過雲將相片從膠袋抽出,看了一眼說。
付款後,林過雲取了那些相片,離開沖晒公司,當他想登上的士時,李警長及探員已把他截住。
「林先生,我是李警長,現在懷疑你藏有違法物品。由現在開始,你的說話,將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李警長向林過雲出示警員委任證,並向他進行警誡,同時取去他手上所持的照片。
林過雲表現得十分鎮定,就像自己是局外人一般。
「林先生,請將你身上的物品,取出來給我們檢查一下。」李警長對林過雲說。
林過雲將錢包及一束鎖匙取出,放在的士車頂,又從恤衫袋中取出兩張沖晒公司的取相收條。
「這些相片及底片是你的嗎?」李警長從膠袋取出那些相片,向林過雲展示。
「不是。」林過雲答得乾脆利落。
「這些照片是你剛從沖晒公司取的,怎會不是你的?」李警長用嚴厲的語氣問。
「那些相是『四眼佬』叫我取的。」林過雲說:「除了這批相外,我還要到旺角為他取另一批相。」
「既然如此,先往取相再說吧!」李警長把林過雲押上警車(探員乘坐的私家車)。
一名探員將林過雲放在的士頂的錢包及取相收條用證物袋載好,另一名探員搜查林過雲之的士時,在車廂內搜到一個紙袋,內有一副手銬及一張沖晒照片收條。
為免的士被交通警員拖走,探員將一張寫着「此車有案」字條,放在車廂內近擋風玻璃處。
一切妥當後,探員登上私家車,往旺角方向駛去。
七時三十分,各人抵達旺角一間沖晒公司,由林過雲取得另一批照片,該批照片是一些攝影習作,沒有可疑之處。
「這些照片是不是你的?」李警長問。
「不是。」林過雲答。
「是『四眼佬』的?」李警長試探地問。
「當然也是他的。」林過雲答。

「為何照片由不同的沖晒店晒,集中在一間,不就更方便嗎?」李警長說。
「這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歡吧!」林過雲像答了李警長的問題,又像沒有答。
「你說的『四眼佬』是誰?」李警長直擊要害。
「一會你就會見到的了,我們約了在八時於土瓜灣貴州街見面。」林過雲說:「現在趕去還來得及。」
晚上七時五十分,李警長與探員在林過雲的指引下,駕車抵達土瓜灣貴州街。
「『四眼佬』在《東方日報》工作,我們約好在報館門口見面的。」林過雲對李警長說。
林過雲這個答案,令李警長感到疑惑,難道『四眼佬』在報館工作?
時間一分一秒溜走,很快就到了晚上九時,雖然從報館出來的『四眼佬』不少,但李警長每次向林過雲查詢時,他都搖頭表示要等的人並未出現。
「過了一小時,怎麼還不見『四眼佬』的?」李警長有點不耐煩地問。
「他不出現,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林過雲說:「假如等得不耐煩,不如進報館找他吧!」
李警長當然不會接納這個提議,一則恐怕打草驚蛇,另方面,進入報館搜查,也有一定的技術性困難。
九時十五分,李警長到附近一間店舖打電話回總部,向上司報告調查進展。
「看情形,林過雲是在玩花樣,你們看緊他,我帶隊前來。」李警長的上司說。
「先吃點東西,繼續等吧!」李警長買了一些食物,分發予各人。
林過雲只取了一罐飲品,並沒有進食。
十時十五分,三部警車(探員用的私家車)駛抵貴州街,與李警長會合。
來的是李警長的上司朱警司及手下探員,看見這個陣容,李警長知道朱警司要採取搜查行動,可能要押林過雲返住所進行搜查。
果然,李警長沒有猜錯。
朱警司向林過雲道明來意後,林過雲順從地帶領探員,前往他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住所。
當探員抵達時,在林過雲的睡房內,他的弟弟正在碌架床的上格睡覺,而林父亦已經入睡,只有林過雲的妹妹、妹夫及六歲大的外甥女仍未就寢。
李警長叫各人離開房間,到客廳中集合,各人雖然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都依朱警司的說話去做。
當各人離開房間後,探員開始進行搜查,在林過雲及其弟所住的房間內,搜出一批雜物及攝影器材。
「朱警司,房內有一個儲物櫃是上了鎖的,是否需要把它弄開?」一名探員向朱警司請示。
那個儲物櫃是林過雲收藏「秘密」的地方,到了這個地步,林過雲知道無法隱瞞,主動把儲物櫃的鎖匙交給朱警司。
探員把儲物櫃打開後,一陣異味沖鼻而來,那是防腐劑的氣味。
在儲物櫃內,探員找到一個裝滿相片的匣子,另有兩個黃色膠手抽,手抽上印有旺角一間影音公司名字,與盛載陳鳳蘭殘肢的膠手抽一樣。 
此外,探員亦搜到一些細小匣子,內有液體浸着一些東西,散發着防腐劑氣味。
在這次搜查行動中,探員一共找到四十四盒錄影帶,其中三盒編有目錄,分別是:
《嚴肅的秘密》、《雨夜行動》、《第四次行動》。
最令探員感到興奮的,是找到梁惠心的身份證。
梁惠心,十七歲,是深水埗聖方濟各書院的應屆畢業生,與家人住紅磡山谷道邨。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一時許,她在尖沙咀喜來登酒店,參加謝師宴後,獨自乘的士回家,自此即失去蹤影。
她的家人久候仍未見她回家,曾四出訪查,在尖沙咀一帶尋找,並向一同赴宴的同學查詢,可是卻沒有任何線索,於是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一般失蹤案處理,在8月5日,發布梁惠心的照片,訪尋她的下落。
梁惠心失蹤時,穿一雙白色皮鞋,手持一個棕色手袋。這些物品,都在林過雲的儲物櫃內尋回。
朱警司相信,林過雲與梁惠心的失蹤有關,於是把林過雲三父子帶返警署調查。至於林過雲妹妹一家三口,由於與案無關,沒有被拘捕,而現場則由探員把守。
經過徹夜盤查後,朱警司懷疑三父子中,有一人知情不報,另兩人則直接與案有關。
翌晨十時五十分,兇殺組布祿士警司與二十多名專案小組探員及科學鑑證科人員,將林氏三父子用布袋蒙頭,帶返現場作進一步調查。
專案小用相機及攝錄機拍下整個過程,科學鑑證科人員,則用特製吸塵機,在現場收集微塵,進行科學鑑證。
在林過雲的指示下,探員在房內一個暗格,發現兩副女性下體性器官標本。
中午時分,探員開始搬走證物,足足載滿了兩架大卡車。

下午三時半,安慶大廈的搜查工作告一段落,警方將三父子帶到觀塘宜安街三十二號一個單位,逗留十五分鐘,在四時零五分離開,將三父子帶返警署繼續盤查。
警方相信,這三父子可能與多宗兇殺案有關。
警方翻查資料時,發現在過去三年,有三宗懸而未破的兇殺案,可能與林氏三父子有關。
(一)港大女學生陳玉玲,二十一歲,1980年6月20日,向家人表示應徵補習工作,離家後失蹤。
三日後,陳玉玲被人發現棄屍在牛池灣西村一九一號D門外的竹籮內。
死者當時全身赤裸,被人用鐵線將全身綑綁,裝在一個尼龍袋內。
據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是因頭骨被人重擊以致破裂致命,死者未有被姦迹象。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初步懷疑兇手是變態色魔。
(二)十五歲中三學生陳慧敏,1980年2月20日中午,離家外出赴同學約會後,一去不返。
翌日上午十時,其父四出尋找,在黃大仙大磡窩村對面一條偏僻行人隧道內,發現死者全身赤裸,身上被人用水喉通物體刺插百多下,滿身傷痕,頭部破裂,屈身藏於一個帆布袋巾,死狀恐怖。
法醫官驗屍後表示,死者生前曾受酷刑,但沒有被姦迹象。
當港大學生陳玉玲命案發生後,警方相信兩宗命案可能有關聯,懷疑與黑社會逼良為娼有關。
(三)舞女大班陳鳳蘭,二十一歲,1982年2月11日上午,殘肢被人在城門河發現。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但由於無進一步線索,專案小組在三個月後解散,將案列作懸案。
林過雲落網後,自始至終都保持鎮定,反而他的弟弟及父親,表現得較為慌張。
林氏三父子其後被隔離進行個別盤問,負責為林過雲錄取口供的,是兇殺科的梁警長。
林過雲對梁警長說,他約於十年前在深水埗利瑪竇中學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我在兩年多前轉任夜間的士司機,由下午六時至翌日凌晨六時,的士是從土瓜灣旭日街一間車行租的,每更租金七十三元。」林過雲說。
梁警長將上述資料記錄後,問林過雲何以會有那些照片及底片。
林過雲說,是一名「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外會合,但不知何故,「四眼佬」沒有出現。
「我是在半年前認識『四眼佬』的,當時他在我所駕之的士內遺下一包相片及銀包。我在銀包內找到他的卡片,於是打電話給他。」林過雲說。
「傾談之下,才知他是一名攝影師,由美國來港工作。他見我對攝影有興趣,於是讓我做他的助手。」
「數星期後,他向我表示,要找一個妥善的地方拍一些特別的照片,問我是否有門路。」
「我向他說,可以在我的房間內拍攝,因為在上午十時至六時的一段時間,家中只有我一個人,沒有人會騷擾拍攝工作。」
「四日後(二月三日),他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到樓下幫他搬一些攝影器材及一個大紙盒到我所住的單位。」
「我協助他架起攝影器材後,他將那個大紙盒打開,我看見內裏是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當時嚇了一跳。」
「他對我說,那具女屍是他的女朋友,日前因急病逝世。為了表達對她的懷念,所以特別將屍體從殮房『借』出來,進行拍攝工作。」
「他的說話令我非常感動,所以隨後他叫我協助拍攝,我也沒有推辭。」
「我們把屍體搬出紙盒,放在地上,『四眼佬』即開始拍攝工作。我在他的指示下,為屍體擺出各種姿勢。」
「其後,他叫我把屍體的兩腿分開,他則用一部『內窺攝影機』拍攝屍體的陰部。」
「拍攝工作完畢後,他說日後會再來,為免麻煩,所以將攝影器材留下。」
「我們將屍體放回紙盒,收拾一切後,到廳中閒談。他對我說,在美國,他亦經常拍攝屍體,他說,死人任由擺布,較生人聽話得多。」
「他又教了我拍攝屍體的竅門,之後,我前往取的士,然後合力把載有屍體的紙盒,搬上的士行李箱運到紅磡殮房卸下。」
「他下車時,把剛才拍得的菲林交給我,託我替他沖曬。」
「基於好奇,我把那些照片多曬一份給自己欣賞。」
「數天之後,他打電話給我,問照片弄妥了沒有,並約我在東方日報門口會合。」

「取相後,他給了五十元作沖曬費,另再給我三千元,說是借用場地費用。」
「他對我說,日後有機會,會正式聘用我為他的助手。」
「我記得,他先後來過四次,每次都帶來一具女屍。在兩個多月前的那次(第三具女屍),他除了拍攝外,更將屍體的肚部剖開,叫我用刀挑起一條腸,供他拍攝。」
「我照他的說話去做,這次,拍攝了足足六個小時才完成。」
「我們完成善後工作後,他把兩個內盛物體的匣子及一包用膠袋包住的東西給我,託我代為保管。」
「上個月,他又如常到我那裏拍攝。七日前,他拿了九張底片給我,託我為他放大,可是,當我取相時,卻被你們拘捕。」
對於林過雲的證供,梁警長認為他是在砌詞掩飾,因為林過雲一直說不知「四眼佬」叫甚麼名字,可是在作供時,卻說曾依「四眼佬」卡片上的資料,接觸到「四眼佬」。
既然如此,又怎會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呢?
在梁警長的迫問下,林過雲才說記得「四眼佬」是姓方的,年約三十歲,中等身材,說廣東話,戴啡色粗框眼鏡。
林過雲所描述的人,與梁警長一模一樣,梁警長認為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以林過雲胡亂堆砌。
無法從林過雲口中得到進一步線索,警方於是改向林過雲的父親及弟弟埋手。
「這一宗案件非同小可,牽涉多條人命,案件又在你們所住的單位內發生,你們若說不知情,相信沒有人會接受。」朱警司對林氏兩父子說。
林氏兩父子極力否認,並說的確毫不知情,說得情辭懇切,聲淚俱下。
「其實,我也知道你們兩人是無辜的,但林過雲似乎要拖你們下水,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朱警司說:「林過雲否認是他做的,如果他是無辜的話,那就一定是你們做的。」
「可是,」朱警司接着說:「我認為你們是清白的,不過,除非他肯招認,否則我也只好連你們也一起控告。」
朱警司軟硬兼施,林父終於答允勸林過雲招供。
林過雲被帶進來時,神情木然,沒有理會父親及弟弟,坐在椅上,一言不發。
「阿雲,你細佬(弟弟)就快結婚,如果那些事是你做的,就一人做事一人當,無謂累人!」林父曉以大義,但林過雲仍不為所動。
林過雲對父親及弟弟的恨意未消,「恤衫事件」的創傷,不但沒有隨時間而平伏,反而如愛滋病菌一樣,在體內潛伏,無法擺脫。
「哥!你對他們說,我是無辜的,好嗎?」林過雲的弟弟雙膝跪在地上,對林過雲說。
「哥」,一個陌生但親切的字眼。在過去二十多年,林過雲的弟弟還是第一次叫他做「哥」,令到林過雲的心情激動。
「仔,你就認了吧!」林父亦跪在林過雲的眼前,向他苦苦哀求。
林父的下跪及哀求,把林過雲嚇了一跳,從來只有自己跪他、哀求他,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的父親也有下跪及哀求的一日。
「好!我認!」林過雲這句說話,不但令林氏父子如釋重負,朱警司亦鬆了一口氣。
林過雲改變態度後,林父首先得到釋放,但林過雲的弟弟,由於法律程序關係,仍被扣留。
8月21日凌晨5時,梁警長在警察總部,對林過雲進行警誡作供。今次,林過雲表現得非常合作。
「梁警長,對不起,我以前對你說的都是謊言,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有案都是我做的。」林過雲用愉快的語氣說。
親情的力量,大得不可思議,假如親情不是來得這麼遲的話,林過雲相信不會化身為「雨夜殺手」,無辜者亦不會遇害。
林過雲向梁警長承認曾殺害四名女子,並將她們肢解及棄屍。
「那些屍體,你拋在哪裏呢?」梁警長問。
「在未答你之前,我有一個問題問你。」林過雲說。
「是甚麼問題,你問吧!」梁警長見林過雲把話題轉移,覺得奇怪。
「你們在我家中搜到的照片,會如何處理呢?」林過雲神情緊張地問。
「那些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證物,將來會由法庭決定如何處理。」梁警長說。
「我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我所拍的照片,我希望你們不要把照片毀滅。」林過雲向梁警長提出要求。
「你的照片那麼有價值,我們(警方)可能會列為教材,不會將之毀滅。」梁警長這個答案,令林過雲十分滿意。
「列為教材,就會有很多人看到了,真好!」林過雲高興地說。
「你還有甚麼問題嗎?」梁警長問。

「有,我的標本(女性器官)又如何處置呢?」林過雲問。
「那些標本已經特別處理,將來會成為呈堂證物,現時由法醫官保管。」梁警長說。
「那些標本會永久保留嗎?」林過雲問。
「這要由法庭決定,不過,法醫官多數會申請保留,作為法醫實驗室的實物教材。」梁警長答。
「梁警長,你想立大功嗎?」林過雲對梁警長開始有好感。
梁警長沒有回答,只是向林過雲發出一個會心微笑。
「我可以帶你到棄屍地點,」林過雲說:「除陳鳳蘭之外,另外三人的屍體,你們沒有我的指示,是絕對找不到的。這個功勞,就由你領吧!」
林過雲的心情似乎十分好,經常在自說自話,梁警長開始覺得這個人不如原先般討厭。
「棄屍的地點,就在大坑道警崗過一點,正如古龍(已故武俠小說作者)所說,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林過雲像與梁警長閒話家常般。
他最擔心的,不是被捕後的命運如何,而是自己的「傑作」能否公諸於世,他恐怕有關方面會毀滅他的「傑作」才悶悶不樂,直至梁警長的答案令他安心後,他的心情立刻好了起來。
「假如你怕找不到,我可以親自帶你去。」林過雲甚至畫了一張地圖給梁警長。
「那些屍體,你是何時拋棄的?」梁警長問。
「正確的日子,我有在記事簿中記下,但現在卻想不起來了,大概是在五、六、七這三個月。」林過雲說:「我通常在凌晨三時半至五時的一段時間,用的士把屍體載到大坑道拋棄,一共有三具女人屍體。」
「那些人(死者),你是否認識的?」梁警長問。
「在城門河拋棄的,我從報章上,知道她叫陳鳳蘭;另一個是梁惠心,我曾與她交談了五小時,至於另兩個,我至今也不知她們的身份。」林過雲說。
1982年8月21日,上午九時,專責調查這宗肢解女屍案的兇殺組探員,由高級警司麥佳、警司白琪、總督察施德勤、督察李崇等,到現場指揮搜索工作。
探員莫鴻率領沙展陳嘉勳、周健兒、陳炳釗及大批幹探、在大坑道一帶進行搜索。
上午九時四十分,一隊探員,經由大坑道正民村第二區,進入大坑道對下山坡的叢林搜索。約十分鐘後,在大坑道路面對下二百公尺山坡草叢中,檢獲一個內藏物體的麻包袋。
探員將麻包袋打開,發現其內有用膠袋盛載的一些人體殘肢,於是向上峰報告。
上午十一時,警方召來黑箱車,運往殮房。
由於現場山坡峻峭,探員無法到較低的地點搜查,警方曾召消防員到場,用鋁梯及繩索,協助探員落山坡搜尋。
上午十一時半,搜索工作暫停,各人休息一小時,至中午十二時半,才恢復工作。
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林過雲被黑袋蒙頭,由兇殺組探員,押解至大坑道與白建時道交界,進入一個被用作臨時指揮中心的警崗內。稍後,林過雲帶引探員到大坑道一處山坡叢林,向探員指示兩處棄屍地點。
探員獲知棄屍地點後,立即由一連藍帽子警員,進入叢林作地氈式搜索。
搜查範圍由白建時道口,至大坑道三二九號環翠園之間對下山坡叢林。
藍帽子警員分成兩批,自兩端向中間搜索。經近兩小時搜查後,沒有任何發現。
兇殺科總督察施德勤,在現場答覆記者查詢時,證實這宗兇殺案的受害人一共四個,其中兩人相信是陳鳳蘭及梁惠心。至於另兩名死者,身份則有待調查。
翌日,林過雲在接受盤問時,透露另兩名死者的登車地點,警方追查失蹤人口檔案,證實是陳雲潔及梁秀雲。
失蹤人口檔案資料顯示:
陳雲潔,三十一歲,康樂中心收銀員。
1982年5月29日凌晨6時,有人見她在佐敦道乘搭一輛的士離去,之後便不知所終。
陳雲潔與丈夫及兩子,同住紅墈湖光街龍陶閣十二樓某單位。
陳的丈夫在一間貿易公司任職雜工,月入二千元。  
陳雲潔為照料雙親及負擔家庭經濟,在1982年5月中才到油麻地金喜來康樂中心任職收銀員,可惜僅出了半期糧(約八百多元),便告失蹤。
為確定死者身份,警方將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一批照片,交由陳雲潔的丈夫辨認,結果從相中人身上所穿的長裙,右手一處燙傷疤痕,左腳種牛痘留下的痕迹,確定死者身份。

梁秀雲,二十九歲,尖沙咀翡翠城夜總會侍應。
1982年6月7日凌晨四時許,下班後乘一部的士離去,隨即失蹤。
梁秀雲與丈夫及兩子女同住大角咀大同新邨大榮樓某樓,她於一年前才到這間夜總會工作。
警方將一批照片交梁秀雲的家人辨認,其中一張相是一名正面全裸女子,雙眼被人用牛皮膠紙貼上,右臉浮腫,肚部發脹,顯見在拍照時,該名女子已經死亡。
另一張彩色相只影下身,正面拍攝,女子的碎花裙被拉起至胸部,大特寫下體。  
從照片的背景可辨認是在室內拍攝,並可見到柚木地板。
梁秀雲的家人,認出那名死者是梁秀雲。
四名死者身份證實後,警方加緊偵查工作,雖然無證據顯示林過雲的弟弟與案有關,但為免節外生枝,仍把他一併控告,直至適當時間,才撤銷他的控罪。
由於這個緣故,在1982年9月3日,林過雲兄弟第四度提堂時,林弟在堂上突然大呼「冤枉」,令在場人士為之愕然。
「法官大人,我建議將兩名被告送到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觀察,所以申請將案押後十四日再訊,以候精神檢查報告。」主控官在庭上向法官提出要求。
當翻譯員轉述法官的說話,問兩人意見時,林弟情緒激動,高呼冤枉。
「我無殺人!我只是想講幾句話……」林弟高聲叫道:「我無殺人!我是無辜的!」
「我阿哥在警局裏面亦承認我無殺人,但警方仍然落Charge告我!」林弟說:「我覺得不公平,我希望警方查清楚,不要冤枉好人!」
法官先是一愕,然而說:現在只是你對押後十四日再訊有沒有話說,只要說Yes 或No就行了。
「沒有!」林弟仰首歎了一口氣說,顯得十分無奈。
「細佬(弟弟),忍耐點吧,你一定會沒事的。」林過雲用手拍他弟弟的肩膊說。
事實上,亦難怪林弟這樣激動,因為他準備在短期內與女友結婚,並已與父親商量,婚後遷入貴州街居住,以林父現居房間作新房,可是卻突然牽涉入這宗兇殺案內,吉凶未知,心情又怎能平靜。
直至9月24日,第六次提堂時,林弟才被撤銷控罪,當場省釋,回復自由。
10月1日下午,該案第七次在新蒲崗裁判署提訊,今次出庭的,只有林過雲一人。
主控官向法官表示,小欖精神病院的醫生,對林過雲的精神狀態,仍未能掌握,要求將案押後一星期,以便作進一步觀察。
法官接納這個建議,將案押至10月8日。
法官說,這是最後一次押後,目的是等候小欖精神病院那邊的報告。
林過雲作案時精神是否正常?是這宗兇殘肢解案的重要關鍵。警方七度申請將案押後,主要原因是精神病專家對林過雲是否患有精神病,莫衷一是。綜合不同觀點的精神病專家意見,林過雲有以下七點性格特徵:
(一)人格分裂——大部分精神病專家都認為林過雲患有人格分裂。
林過雲自出娘胎即缺乏朋友,在一個形同禁閉的環境長大。童年時,曾有一鄰居小孩與他隔着鐵網談話,亦遭其父斥責,此外,又禁止他外出遊戲,連玩具也沒有。
家中的其他弟妹都是庶母所出,而他的親妹卻是天生遲鈍。在無人傾訴的情況下,造成他的孤獨傾向。
童年生活動輒得咎,令林過雲更加自我封閉,吃飯時也不與家人同一張枱吃,自己躲入房間吃飯,親情就更加淡薄。
經濟獨立,是林過雲生命中一個轉捩點,他開始可以有自己的東西,雖然與弟共住一房,但協議互不干涉對方的行為。
林過雲曾向精神病專家表示,假如他不能做夜班的士司機的話,他會選擇做乞丐、流浪漢或和尚。
從他所選擇的「職業」,可見他的孤獨性格及拒絕合群的心態,後來,林過雲遇上梁惠心,竟在車上與對方談話長達五小時。他說,這是他第一次與別人溝通。
他說,梁惠心是一個絕佳的聆聽者,如果不是怕對方洩露秘密,他也不會施毒手。
林過雲說,殺害梁惠心,令他內疚,所以在被捕後,他看梁惠心的照片時,情不自禁地流淚。
他表示,保留梁惠心的遺物,進行姦屍等行為,是因為對她有感情。
林過雲表示,在做案前,有兩股力量在他的體內抗衡。不過,每次都「邪惡的林過雲」擊敗「正義的林過雲」。
他又說,有時他懷疑,做案的是自己還是另有其人,抑或是「另一個自己」。


(二)自卑感——林過雲表現出狂妄自大,精神病專家認為由自卑感演化而作的自大狂。
林過雲曾經表示,「其他人都是垃圾」,他又認為自己是「上帝使者」,殺害女性是「替天行道」。
他把自己封為「上帝使者」,是要高人一等,因為世上這麼多人,而「上帝」偏偏選中他。
(三)求知慾強——林過雲對新事物及「謎題」有偏執的查根問底傾向。
他認為「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所以他用的士司機身份,幹傑克同樣的罪行,以印證自己的「理論」。
林過雲在殺害陳鳳蘭後,認為太過「粗魯」,所以看了不少醫學及解剖書籍,自我「進修」。
(四)性觀念異常——林過雲雖然喜歡看色情雜誌及拍攝淫照,但他並未因此而有性興奮,亦沒有手淫習慣。
對女性,他採敬而遠之的態度,唯一能與他接近的女性,只有他的親生母親。
林過雲認為性交是一項神聖行為,所以他十分憎厭性濫交的人,引伸出對歡場女子的憎恨。
雖然對性交沒有興趣(精神病專家認為他是「無性的人」),但卻對女性「神秘之處」十分好奇。
1973年,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林過雲殺人後割下死者性器官製成標本欣賞,亦是出於對女性「神秘之處」的好奇。
至於對梁惠心進行姦屍,林過雲表示,因為知道對方是一名處女,而自己亦是一名處男,他認為梁惠心是「上帝」賜給他的「妻子」,所以才進行姦屍。
部分精神病專家認為,林過雲有「性變態」傾向。
(五)神秘經驗——林過雲是一個非常迷信的人,最明顯的例子,是他為第二名受害人(陳雲潔)錄影時,曾對屍體說:「唔該借歪。」(警方觀看錄影帶時,以為當時有另一人(林弟)在房內,但經科學鑑證科研究後,認為林過雲說「唔該借歪」,是對屍體說的。)
通常,相信鬼神的人,晚上在荒山野嶺小解時,都會說:「唔該借歪。」令鬼神預先避開,以免被穢物弄污。
此外,他用占卜術為自己改名「過雲」,是相信改名後可以轉運。
由十五歲起,他開始不吃豬肉及牛肉,以免血液受到污染。
林過雲相信有「世界末日」這回事,他認為世界末日在1999年來臨,人死後變為動物,屆時,人類會在地球上絕迹,就如曾經雄霸地球的恐龍一樣。
不過,「上帝的選民」,則會由天使接往天堂,作為「上帝使者」的他,將可坐在「上帝」的右邊。
林過雲自稱受「上帝」影響,這可能與他幼時在婆羅乃跟一外籍婦人研讀《聖經》有關。
在讀中學時,林過雲曾一度狂熱地「收集」《聖經》。不過,當警方搜查他的住所時,卻連一本《聖經》也找不到,他說是因為發現《聖經》「不可信」,所以將之全部拋掉。
林過雲說,《聖經》之中,唯一可信的,就只有上帝那一部分。基於對《聖經》的失望,林過雲轉而在其他途徑,探索宇宙的新秘。
後來,他經常閱讀《搜異記》、《道靈夢境》、《夢卦》、《特異功能》等書籍,思想亦大受影響。
林過雲又說,他是在雨天出生,雨水為他帶來力量。水打在他所駕之的士車頂,是「上帝」透過雨點與他溝通,指示他「替天行道」。
他說,割下受害人的性器官,是希望她們在輪迴時,由於沒有性器官,不能再投身歡場。
林過雲又表示,他有「離魂」經驗。在殺害陳鳳蘭時,他的靈魂離開肉身,在半空看「另一個自己」如何做案。
他又說,苦練的「天眼通」已略有成績,但仍不能控制自如,能與自己想接觸的鬼神溝通,至於「他心通」,則仍在探索之中。
林過雲說,在羈留警署期間,他見到陳鳳蘭、陳雲潔、梁秀雲的鬼魂向他說:「俾番條命我!」
(六)智能——精神病專家曾為林過雲進行智商測驗,發現他的智商達一百二十,較常人為高。
林過雲做事十分有條理,例如將殺人錄影帶、標本、相片、各自編上目錄,分門別類放好。
(七)道德觀念——林過雲表示,在殺人時不知是對是錯,只是「想做就去做」,事後翻看相片及錄影帶時,才有悔意。
林過雲雖然渴望將「傑作」公諸於世,但當精神病專家提及他所犯的案時,他似乎感羞恥,不想說出來。
此外,他希望閉門審訊,以免別人「學他」。 
不過,他卻有興趣將自己的「事迹」出書或拍成電影。

1982年10月8日,林過雲第八度解上新蒲崗裁判署,循嚴重刑事案程序進行初級偵訊。
法官聆聽全安證供後,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將案轉解最高法院。
1983年3三月3日,林過雲正式解上最高法院受審,警方派出大隊藍帽子及荷槍實彈的警員在法庭內外戒備。
上午八時,林過雲身穿灰色企領毛衣,深色西褲,神色自若,精神飽滿。
當林過雲步出囚車時,由兩名獄吏一左一右,用手銬扣着同行,步入法院內。
上午十時半,這宗殘酷肢解案,在最高法院地下第一法庭聆訊,由按察司費柏主審,控方由杜輝任檢控官,林過雲由羅維大律師代為辯護。
開庭後,首由庭警把林過雲帶上法庭,然後由法庭書記向林過雲宣讀四項控罪:
(一)涉嫌於1982年2月3日,謀殺陳鳳蘭;
(二)1982年5月29日,謀殺陳雲潔;
(三)1982年6月17日,謀殺梁秀雲;
(四)1982年7月2日,謀殺梁惠心。
法庭書記宣讀一條控罪,都詢問林過雲是否認罪。
林過雲站在犯人檻內,雙手放在背後,神態木然,每次都略作思索後答:「不承認謀殺,但承認誤殺。」
法官聆訊後宣布退庭,並由控辯雙方遴選七名男性陪審員,其中五名是華籍,兩名是外籍人士。
再開庭時,法官向陪審員稱,林過雲對四項謀殺都否認,但承認四項誤殺罪。
「被告此舉在顯然在於想減輕本身的責任,因此,陪審團現只需考慮被告是謀殺抑或是誤殺,而不用考慮被告是否有殺人,因被告已承認殺人。」法官對陪審員說:「陪審團必須留意一個『爭論點』,就是被告在犯罪時,精神是否正常。」
法官說,林過雲曾以精神不健全為理由,故只承認誤殺罪,但為控方拒絕。
「控方希望陪審團能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陪審團應認真考慮,被告是否蓄意殺人。」法官說:「假如控方將來所提的證供能證實被告有蓄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就應是謀殺而非誤殺。」
檢控官杜輝陳述案情說,本案四名女死者都是在油尖區登上被告所駕之的士後遇害。
「死者全部都先被電線勒斃,然後由被告抱回自己寓所,脫去衣服,用相機及攝錄機拍攝,又將死者肢解,割下器官部分,再將屍體拋棄。」杜輝說。
「被告自稱是『雨夜殺手』及有戀屍狂,警方曾在被告家中搜到四十四套錄影帶,其中三套是拍攝剖屍及姦屍過程。」杜輝說:「第四個受害人梁惠心,曾遭被告姦屍。」
杜輝又讀出六份書面口供,包括四名女死者家人的認屍經過,同時將照片交予陪審團觀看。
另一份是一間沖晒公司職員所作的口供,講述揭發事件經過。
最後一份,是法醫官證供,該份證供表示,他曾化驗三瓶證物,包括一個腎,一個陰部連子宮,五個乳頭,其中一個乳頭被割去一半。上述證物均由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到。
法官其後決定,用十日時間聆訊此案,並表示在明日的聆訊中,會播映有關此案的錄影帶予陪審團觀看。
1983年,3月5日,聆訊第二日。
林過雲於七時五十分押抵最高法院,他的衣着與昨天一樣,但精神較差。
開庭後,由科學鑑證科主管高級警司霍紀遜作供,他一面作證,一面將一些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相片,交予陪審員及法官觀看。
「1982年8月16日,我接到召喚,去察看一批可疑照片,該批照片是九張彩色照片,主要是裸體女性器官。」霍紀遜說。
「十八日,我到被告的住所搜查,找到一個銀色的金屬外影箱、一百九十張彩色照片、六百九十六張底片、一千五百二十張幻燈片。」
「我選取了其中一些底片沖晒,發現是女性的裸體照片及屍體剖割鏡頭。」
「警方將部分搜獲的照片給死者親屬辨認,認出四名死者身份。」
「在搜到的四十四盒錄影帶中,有四十一盒是錄下電視節目如蝙蝠俠及卡通片等。」
「其中三盒,則錄下解剖女死者的情況,共長五小時。」
霍紀遜又說,林過雲所擁有的各種相機及配件,價值三萬元左右,而他的攝影技術亦不斷進步,已達職業水平。
「從被告所拍的照片及文字紀錄得知,被告在七二年起開始對攝影有興趣。」霍紀遜說。
「初時,他翻拍黃色雜誌圖片,拍攝內容集中在女性下體,而底片逐一編排,貼上標籤,以英文寫上拍攝日期及攝自何處。」

「後來,翻拍雜誌已不能滿足他,於是他找真人拍攝,並拍錄影帶。」
「從被告所拍錄影帶及相片拍攝角度,可見是模彷色情雜誌的拍攝手法。」
霍紀遜一邊作供,一邊將照片傳給陪審員看。那些照片十分大張,大部分是女性下體特寫鏡頭,也有些是血淋淋的女性下體部分。
「從搜獲的數張連續拍攝的120底片中,其中一張顯示一隻右手,正撫弄着一個女性的下體。」「我將那張底片中拍得的指模放大,再與被告的指模鑑證,發現與被告右第四隻手指(無名指)的指模咇吻合,因而斷定林過雲與案有關。」
「警方用這種方法鑑出兇手,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次。」
霍紀遜作無後,證物隨即呈堂,包括由幻燈晒出的七十四張照片,其中二十二張屬女性下體器官,另有七本放滿照片的相簿,內容是分屍及姦屍過程,全部交由法庭保管。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法庭休息十五分鐘後,隨即在堂上放映錄影帶。
由於錄影帶內容恐怖,獲准觀看的,除法官的女秘書外,全部是男性,兩名精神病專家亦應邀觀看。
其中一盒錄影帶,內容是一個無生命的女人,遭人宰割的情況,被解剖的女子是梁秀雲。
錄影的燈光效果良好,明顯是預先布置妥當。由於是現場錄音,所以可聽到街外傳來的雜音。
1983年3月7日,由於控辯雙方律師達成協議,法醫官無需出庭作證,原本打算於今日呈堂的三瓶女性器官標本,亦因為太「核突」而不用呈堂。
不過,仍有一個曾盛標本的紅色膠瓶作呈堂證物;雖然標已取出,但防腐劑氣味依然強烈。
林過雲出庭時神情麻木,表現沉靜,衣服與上兩次出庭時差不多。
兇殺組警長梁炳、警方鑑證科警司霍紀遜、偵緝警長李大君先後作證講述拘捕林過雲經過。
1983年3月21日,林過雲案掀起「心理戰」。控辯雙方精神病專家就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展開唇槍舌劍。
辯方大律師陸偉,在高院第二庭盤問澳洲精神病專家班士(辯方精神病專家)。
陸偉分別就五名曾與林過雲晤談的本港精神病專家所作的報告書,詢問班士意見,以反證林過雲精神病的說法,他認為林過雲患有極嚴重精神病,犯案時精神與肉體是分離的,只是在被捕之後,開始與人溝通,因而令病情好轉。
「被告患有極嚴重的活動性精神病,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當作沒事發生過。在交談中,被告一直未有對受害人表示歉意。」
「被告在回答一些很嚴肅的問題時,竟然發笑,例如有一次,我問被告作樣處理首名受害女子(陳鳳蘭)時,他表示將受害人的器官割下拋去別處,當案完畢後,才說給我聽。」
同時,被告表示不知自己在小欖精神病院留,他不認為自己的精神有問題,只覺得有地方出錯,可能腦部好像『原子反應爐』,將自己的思想一分為二。」
「被告自稱殺人時並無感覺,不過,第四名受害人例外(梁惠心)。」
「在殺人後,被告感到舒服及興奮,他表示殺人不是因為性衝動或在思想波動的情況下殺人,而是受一種外力驅使,身不由己。」
「被告自稱能與神溝通,又稱自己可以『離魂』。」
「他說,不覺得自己殺人,為證明自己的確殺了人,他才拍下照片及進行錄影,並作紀錄,以免事後產生混淆。」
「被告所患的是活動性精神病,時好時壞,病發前通常會有警告訊號,例如被告變得不修邊幅,當到達病發高峰時,會做出侵襲行為。」
「患有這種病的人,仍可做日常工作,甚至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亦可如常工作,並無異樣。」
「當我接觸被告時,他正在病發高峰期開始消退,回復正常。」
「這種活動性精神病如火山一樣,隨時有爆發危險,若要治療,可用一生時間,令患者逐漸康復,但亦不能擔保沒有復發危險。」
「在我二十五年執業期間之中,雖然亦有個案是殺人後拍照及姦屍,但將死者的器官製成標本,則屬史無前例。」
1983年3月23日,澳洲心理學家祈連出庭為辯方作供。
「林過雲自稱能與上帝溝通,由於幼年怕火,以致後來『雨水』成為他與上帝的溝通媒介,而他所做的一切,是『替天行道』。」
「被告有妄想狂,他覺得自己非尋常之輩,並且會少年亡,若非由意外造成,就是一病不起。」

「被告有收集個人喜好物品的嗜好,並仔細分類及編目,這是一種極端保護自己的行為。」
「被告對女性私處有強烈好奇心,姦屍行為肯定是精神及心理不健全造成,但這是出於『好奇心」,而非因為『性慾』。」
政府陸軍醫院顧間安達臣出庭時,則認為林過雲沒有精神病。
「我曾五度與被告會晤,但未發現他患有精神病。」
「我第一次見被告時,被告刻意避開與我雙眼對望,不大願意回答問題,尤其對性事、控罪和家庭問題等,都表現遲疑。」
「我相信被告只是『人格分裂』,而非患有精神病。這種人很孤獨,喜歡離群獨處,不能與別人分享感情,也不了解別人的感受,只對自己的事有興趣。」
「被告分不清『信仰』與『迷信』的不同,他一方面認為自己能與神溝通,另方面則迷信世上有冤魂。」
「不過,被告的思想十分清晰,能分辨『閱讀』Read與『研究』Study相異之處。」
「雖然有其他專家曾指被告談話時,經常停頓下來的表現,是一種『思想阻塞』(Thought Blocking),但我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停頓下來,只是『深思熟慮』。」
「被告說對男女均表憎恨,但從未對我講過有關與上帝溝通的事。」
「被告自稱殺害第一名死者(陳鳳蘭)時,是因為憤怒,第二名(陳雲潔)是『壞人』,第三名(梁秀雲)是因為她『該死』,第四名(梁惠心)是因為要滅口。」
「被告曾表示對自己所拍攝的相片及錄影帶感到自豪,希望有關方面交還給他。」
「此外,當他看到棄屍被找到時,感到『興奮』。」
「被告表示討厭『香港屠夫』這個稱呼,自封為『雨夜殺手』,與『霧夜殺手』看齊。」
1983年3月28日,控方證人,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病理生余沛泉出庭作供。
「我曾與被告晤談七次,他表示自己是一個敏感的人,殺死首名受害人(陳鳳蘭),是被她的態度激怒;繼續再殺人,是追求殺人過程的快感。」
「被告說,他一生過得十分平淡,缺少刺激,如果不殺人就感到不舒服。」
「第一次殺人後,被告自覺得恐怖,但見後來沒有被警方揭發,因而感到安全及更增自信心,對殺人漸漸麻木。」
「對於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被告的心情則與殺害其餘三人時不同。」
「被告曾與她傾談近五小時,知道她對學校生活的感想,以及一名中學畢業生等候放榜時的心情。」 
「據被告說,他殺害死者,是迫於形勢,因在當時情況下,若放走死者,死者可能會報案,以致查出他的殺人罪行。」
「被告在談及『姦屍』說純粹是由『好奇心』驅使。」
「他選擇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作『姦屍』對像,是因為在交談中,知道她仍是處女。」
「至於被告將一些女性器官保存,是為了將來進行攝影,作為一項個人成就。」
「被告表示在殺人時,並無考慮對與錯。此外,他亦不願談及1973年那宗非禮案,因為覺得『羞恥』。」
「我曾問被告有否吃過屍體或腸臟,當時他反問:『你以為我會吃人肉嗎?』未作正面答覆。」
「我又問他是否故意選取在歡場任職的女性作殺害對象,他又反問:『你以為妓女是給人殺的嗎?』。」
「在多次晤談中,我未發現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患有精神病。」
「被告的情況,很難用某一個類型去概括,我發覺他有『性變態』及『反社會』心理︳但上述兩種是心理病,不是精神病。」
「被告曾表示在拘留所內見到『鬼魂』,這不一定就是精神病幻覺(Hallucination),因為一個有『犯罪感』及『受良心責備』的人來說,認為自己見到鬼,是正常的事。」
「至於被告所謂的『離魂』,從心理學觀點來說,在一般正常健康的人身上也會發生。尤其在半夢半醒狀態,例如俗稱『被鬼壓』便是其中一種,與精神病患覺無關。」
「我認為,被告雖有不幸的童年生活,但不一定會導致他神經失常。」
「據我所知,被告於去年九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名姓李醫生曾為他進行多種心理測驗。」
「在一個名為L﹒F﹒C測驗中,發現被告的說謊技巧高明(High Faking Score),因此,我認為他可能會騙過為他檢查的專家。」
「我不同意有專家說被告患有一種『一日好,一日壞』的精神病(指的是班士所說的『活動精神病』),我認為被告只是有性偏差心理,這是可以自制的。」

1983年4月6日,肢解女屍案進行第十八日聆訊,時間超出預定的十日時間接近一倍,而有關聆訊,亦接近尾聲,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
上午十時,首先由控方檢察官杜輝向按察司費柏及陪審團作總結陳辭。
杜輝要求陪審團應綜合常理及所有證供,以裁定林過雲所犯的是謀殺罪抑或誤殺罪。
他又指出,精神病專家曾列出六種精神病,但卻無法具體指出林過雲所患的是哪一種。
因此,杜輝要求陪審團考慮林過雲精神是否正常,不要受專家的觀點影響。
「智慧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包括專家在內。」杜輝對陪審員說。
辯方大律師陸偉作結陳辭時,強調林過雲是一名精神病人,以致他在犯案時不能自制,而非控方所說,林過雲殺人,是因為要滿足畸型性需求。
陸偉向陪審員表示,他們只需要考慮林過雲在犯罪時能否自制,若認為他不能自制的話,應判被告誤殺。
1983年4月8日,轟動世界的「雨夜殺手」案,在高院審結,主審法官費柏向陪審團作引導陳辭。
「我希望陪審團應依據常識及世界知識作出獨立判斷,各位必需對『人性』了解,對『性慾』所受的『壓力』與香港社會制度作出剖析,不要受傳媒報道影響,亦無須理會外間意見。」
「假如要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的話,必須得到七名陪審員一致通過,否則只能裁定為誤殺。」
「此案的關鍵,是被告犯案時的心智是否正常。」
「據英國1597年修訂的兇殺律例第三章第二節(本港於1963年正式引用),如兇手在殺人時無法知道後果,不能運用其意志力阻止犯罪,便不能裁定為謀殺。」
「『心智失常』是一種『精神狀態』而非『疾病』,患者心智受到影響,無法判斷是非,亦不能運用意志力,對自己失去控制能力。」
「最後一種是兇手為滿足不正常『性需要』,『慾望』或『可怕的衝動』時殺人,亦只是誤殺而非謀殺。」
「精神病專家的意見,只是『協助』陪審團了解案情。政府方面有四位專家認為被告神經健全,但辯方的班士則指被告患有人格分裂,過渡至精神病,犯案時失去自制能力。另一名專家祈連更認為『姦屍』行為必屬精神病無疑,但兩人都未能說明患何種精神病。」
下午三時零五分,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
這時,座無虛設的旁聽席鴉雀無聲,林過雲則保持一貫冷靜,但不斷眨眼,似有難過不安之意。
法官費柏的結案陳辭十分簡短,僅說:「此事甚為可怕,我亦無話可說,現依法判處被告死刑。」
判刑後,林過雲由法庭後門押走,以免引起騷動。在法庭外冒雨苦候多時的數百名巿民,聞訊後一哄而散。
林過雲的辯護律師陸偉在退庭後向記者表示,對陪審團的判決頗為失望,並打算在二十八日內提出上訴。
四名遇害者的親屬中,唯一到庭聽判決的,是陳鳳蘭的父親陳錫山。他對林過雲被判死刑,認為判得十分合理。
1983年4月10日,林過雲的訴訟費用,高達七十萬元。
林父表示,他了解四名受害人親屬的心情,但他認為就算林過雲得到特赦,但要在獄中度過餘生,也是生不如死。
不過,於五月五日,林過雲透過法律援助處提出上訴。
1983年7月19日,司法部證實林過雲已向當局提出撤銷上訴,自願放棄權利。
另外,法律援助處收到林過雲要求代向港督申請赦免死刑的備忘錄。
據知,林過雲是於七月十三日向司法部提出申請,並於翌日辦妥手續。
1984年8月29日,林過雲獲港督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一級終身犯,要單獨囚禁)。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為子贖罪。
臨床心理學家顧修全博士認為,林過雲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他認為本港精神病專家及陪審團,可能是在社會壓力下,才說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顧修全說,從林過雲用特技為自己拍照,可見林過雲的內心世界確有幾個林過雲存在。
他指出,顯示人前的林過雲是孤獨的、壓抑的、自制的,但隱藏的林過雲,卻是充滿仇恨的、討厭「性」的、爆發的、難以自制的。
顧修全稱,林過雲殺害四名女子,並非為發洩性慾,而是那個充滿仇恨的林過雲所幹的,目的是「替天行道」,因為在林過雲的童年生活中,已形成對「壞女人」憎恨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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