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財迷心竅

北角新光戲院。

「阿芬,你有多久沒有看過電影了?」坐在吳麗芬身旁的朱太問。

朱太是吳麗芬的同鄉,兩人都是由大陸嫁來香港,她們離鄉別井,為的是得到更好的物質享受。

正如大部份嫁給香港人的大陸女子一樣,她們來港後,發現香港不如她們想像般美好,不過,大部份都會面對現實,努力適應香港的生活。

當然,亦有少部份女子有被騙感覺,不擇手段要找回自己渴求的生活享受,朱太就是其中之一。

看到朱太豐盛的物質生活,吳麗芬又羡又妒。

最令她感到不公平的,是朱太處處都不如她,但生活享受卻遠遠拋離她。

「阿漢俾雞碎咁多家用,買菜都未夠,又怎會有錢看戲?」吳麗芬無奈地說。

「我以前都係同你一樣。」朱太揚起她手上鑽介說:「傻女,香港地其實有好多有錢人,使乜捱窮咁笨?」

「但係...我有老公同仔女...」吳麗芬說:「而且我年紀都唔細...」

「這些都唔係問題,我有個朋友一定適合你,一陣睇完戲,我介紹你識啦!」朱太說。

「這樣不太好吧!」吳麗芬口中雖然這樣說,但卻沒有拒絕的意思。

朱太看穿吳麗芬的心理,說:「朋友那裏怕多,說不定他可以幫到你呢?」

散場後,朱太先帶吳麗芬返回她的家中,為她化粧及換上一身時裝。

「阿芬,所謂人靠衣裝,你略作打扮就已經判若兩人。」朱太說:「你要記住我們落來香港是為了享褔,不是來捱的。」

吳麗芬不知道朱太是靠誘騙良家婦女當娼維生的人,對她的一番好意心存感激。

打扮妥當後,朱太帶吳麗芬到半島酒店咖啡室,一名風度翩翩男子早已在等她們。

那名男子其實是一名姑爺仔,是朱太的拍檔,在兩人的遊說下,吳麗芬跟了那名男子到一間時租酒店,并且發生關係。

那名男子事後給了吳麗芬一千元,亦開始了她的「接客」生涯。

「阿芬,這些錢是不是所易賺?」朱太問吳麗芬。

「可是,這樣做是不大好的,萬一被人知道就羞家死了。」吳麗芬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香港地笑貧不笑娼,反正做這種事也不會有其他人知。」朱太說:「不過,如果你著得寒酸,人地一眼就看出來。」

「你說的也是。」吳麗芬撫著身上的名貴衣料說。

「阿芬,你老公搵朝唔得晚,你唔為自己著想,都為三個仔女著想一下,你都想佢地有好日子過,是嗎?」朱太的說話,連吳麗芬的最後防線也攻陷。

吳麗芬心想,丈夫一個月袛給她三千元家用,如今做一次就有一千元,這些錢實在非常易賺。

自此以後,朱太就經常介紹「人客」給吳麗芬。

吳麗芬的四十一歲丈夫陳光漢沒有察覺妻子的變化,反而因為妻子不再向他索取金錢而感到輕鬆。

錢賺得容易,物慾的需求亦相應增加,在這場無止境的比賽中,金錢自然是無法追到物慾,吳麗芬「接客」的次數頻密得令朱太也感到吃驚。

「阿芬,你這樣濫做是會趕客的,人家喜歡的是良家婦女,你這樣做,和做『雞』(妓女)有其麼分別?」朱太對吳麗芬說。

「其實,林伯是十分喜歡你的,你嫁了他,不就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嗎?」朱太說。

「可是,我是有老公及仔女的啊!」吳麗芬說出自己的難處。

「這個還不容易嗎,你找個藉口和你那個老公離婚,仔女暫時叫鄉間親友照顧,這樣不就一切都可以解決了嗎!」朱太說出具體做法。

吳麗芬細想之後,決定照朱太的說去做。

「阿芬,我為了這頭家,已經打兩份工,一日做足十五個鐘,你還嫌我賺得錢少?」陳光漢不滿地說。

「阿漢!我跟了你這麼久,你有令我享過褔嗎?」吳麗芬反唇相稽。

「你...」陳光漢氣得說不出話來。

「我己經考慮清楚,我要和你離婚!」吳麗芬說:「三個仔女我會帶返鄉下!」

「你咁貪慕虛榮,你要走就走!」陳光漢氣得額頭上青筋暴現:「不過,三個仔女你唔可以帶走!」

兩人隨即發生激烈爭吵,陳光漢在無法令妻子改變初衷的情況下,怒極用雙手緊握吳麗芬的頸部,直至把她握至頭部充血頭吐出為止。

殺人後,陳光漢對著屍體發呆了一整夜,他自知難逃法網,打算向警方自首,可是又擔心被捕後,三名子女無人照料,不知如何是好。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七日,早上十時,陳光漢用一張冷氣被蓋著吳麗芬倒在牆角的屍體,然後將三名子女帶到親友家中。

「我有緊要事,麻煩你替我照顧他們。」陳光漢說完,轉身就走。

十二時半,陳光漢到北角警署自首,向在報案室當值的警員說他殺了人。

警員在陳光漢帶領下抵達北角丹拿道四十四至五十號,友褔園六樓一單位,陳光漢揭開牆角的冷氣被,吳麗芬的屍身就呈現眼前。

警員立刻通知上峰,并且封鎖現場。

法醫官奉召到場驗屍,發現死者前後頸都有瘀痕,相信是遭人用手握斃,估計遇害時間在十小時之前。

拫據死者身上的屍斑分布情況判斷,死者陳屍之處是第一案發現場,屍體稍後舁送殮房。

探員在案發現場進行調查後,於下午五時將陳光漢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七月十九日,陳光漢被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在東區裁判署提堂。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這宗殺妻案在高院審結,陳光漢承認誤殺。

代表陳光漢的大律師在庭上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與死者關係欠佳,是因為被告的收入不能滿足妻子的期望。」

<:#864,9025>「死者經常埋怨丈夫收入低微,不足給她揮霍。」大律師說:「死者後來和其他男子發生關係,從而得到金錢,又揚言若被告不能賺更多錢的話,就會離婚改嫁有錢人,同時會帶走三名子女。」

「被告來自破碎家庭,由單親撫養成人,他不想子女重蹈他的不幸,己盡力賺錢,每日工作十五小時來滿足妻子。」大律師說。

「案發時,死者恐嚇要離婚及將有子女帶返大陸,他一時錯手握死妻子,希望法官能考慮此案背景特殊及為被告子女著想,輕判他接受感化。」大律師求情完畢。

按察司王見秋在判案時指出,這是一宗令人傷感案件,不過由於人命關天,不能輕判被告。

「被告因長期婚姻不如意而殺妻,從死者傷勢反映出被告使用了很大暴力,任何有理性的人都知道是危險行為。」按察司說:「況且,暴力亦非解決婚姻問題途徑,現考慮所有素,判被告入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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