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五隻老鼠揭開毒蛋糕之謎

陣陣蛋糕香味從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傳出,令原本在垃圾房棲身的兩大三小老鼠,於一九九○年五月七日凌晨,也被香味吸引潛入該個單位的廚房內。
翌日早上,女戶主兩貞打開焗爐,將剛焗好的蛋糕取出,在料理台上切成五份,將其中四份拿到廳中,給剛從內地回來,要與她辦理離婚手續的丈夫張漢明(四十二歲)一份,再給三名兒子張恩德(十七歲),張恩培(十六歲),張恩照(十五歲)每人一份。
除蛋糕外,各人還有一杯鮮橙汁。
幼子張恩照一向不喜歡吃蛋糕,把自己的一份給了久未見面的父親。
兩貞回到廚房,發現原本放在料理台上的那件蛋糕不見了。

當天晚上,兩貞的親戚亦是三名兒子的補習老師阿鳳如常到達張家,屋內沒有人應門亦沒有亮燈,情況有些不尋常。
阿鳳將情況告知兩貞的胞姊,兩人商量後,決定報警。
警方及消防員接到求助報告,於晚上十時到場,在兩貞胞姊同意下撬門入屋,消防員在客廳地上發現兩貞,她的右手脈門被利器割傷,鮮血已在傷口凝固,己失去知覺但仍有呼吸。
救護員將兩貞送到聯合醫院,經急救後度過危險時期。
在搜查屋內房間時,消防員再發現張漢明及三名兒子分別陳屍房內,臉部被人用毛巾蓋住。
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在現場獲一封由女戶主兩貞所寫的信,要求社會福利署將他們一起火葬,將骨灰混在一起安葬,讓一家五口永不分離。
已經死亡的四父子仍停屍現場,等候法醫及鑑證科人員到場調查。
鑑證科人員在進行現場勘查時,在廚房近門口處發現兩大三小老鼠,均已四腳朝天,在不遠處有一件遭老鼠噬過的蛋糕。
法醫官檢驗四具屍體後,發現其中三名死者有中毒跡象,都是窒息致死,口內有嘔吐物及粉紅色泡沫痰,但無表面傷痕。
幼子張恩照雖然沒有中毒,但遭人用繩勒死。
男戶主的生殖器官被人用利器剪去一截,從廁內的抽水馬桶內有血跡推測,失去的一截可能己被掉進抽水馬桶內沖走,在廚房的一把染血利剪,相信曾被用作剪斷性器官。
四人的死亡時間約在當日上午十一時左右。

法醫在殮房剖驗屍體時進一步證實三名死者曾中毒,但不知道他們中了何種毒藥致命,在三名死者的胃中及在屋內找到的五個曾盛載橙汁的水杯中,都找到有安眠藥成份。
除四具人類屍體外,法醫亦解剖兩大三小五隻老鼠,這五隻老鼠在案發現場的廚房內發現,法醫相信牠們曾吃過那件奪命蛋糕,說不定可以在牠們身上找到有關毒藥的答案。
老鼠經解剖後,法醫發現牠們的腦、胃腸粘膜、心、肝、肺、脾、腎等臟器均有充血、水腫和廣泛出血點,出現多臟器功能失常綜合癥(MODS)。
其中一隻大老鼠還有珠網膜下腔出血、肺水腫及肺間質瘀血。
用組織光鏡(可放大一千倍)檢查,見到腦組織有顯著瘀血,延腦散在多處點灶狀出血,小腦白質小血管周圍偶見漏出性出血。
法醫先後作過數十次比試,但仍未能查出是蛋糕內含有何種毒藥,呆呆地望了那五隻老鼠屍體好一會後,突然靈機一觸,心想毒藥可能是老鼠藥的一種,於是向內地的鼠藥專家鄧址請教。
鄧址是中國鼠藥協會會員/除四害專家委員會副主任,他聽了法醫的陳述後,衝口而出說:「毒鼠強!」
毒鼠強於一九四九年面世,顧名思義,是對付老鼠的一種毒藥,為白色粉末狀(與食鹽相似),無臭無味,屬神經毒性滅鼠劑,可毒殺所有溫血動物,毒性較砒霜高三百倍,十五毫克就足以令一名健壯成年人喪命,一克份量可以毒殺六十人。
毒鼠強現時還沒有解藥,血液淨化治療是目前唯一證實能徹底清除體內毒鼠強的方法。
毒鼠強隨尿液和糞便排出體外時仍含劇毒,被毒鼠強毒死的老鼠,其他動物吃了也會中毒,中毒的屍體埋在地下,會造成土壤污染。
在含有毒鼠強的土壤生長的冷杉,四年後結的種子還能毒死野兔。
毒鼠強的商品名稱包括:「三步倒」、「一掃光」、「沒鼠命」、「王中王」等。

在法醫弄清毒藥真面目時,一家報館收到兩貞寄出的「遺書」,交代犯案原因。
以下是兩貞那封信的全文,不宜公開部分以××代替,該信有不少錯、別字,為方便理解,括號內的才是正字。
請求你們,幫我登這封信,我很多謝你們。
事情法(發)生在十六日,四月,九○年,在山(汕)頭梅園二十×幅(幢)×號門五樓×××室。我十五日坐夜車,十六日七時到山(汕)頭碼頭,看到隻狐狸精在碼頭等×××,我跟蹤他們到梅園樓。
我親眼看到,死八婆××煮早餐給對狗男女吃,我問××你為甚麼這樣做。××說:「××買樓,我住在××間屋是很平常的是(事)」。
我說:「你同隻狐狸精一齊住就不平常。」
××竟然在我面前承認那隻狐狸精做××,××說:「我××有本事娶多個也不過分。」
我說:「可息(惜)×××不是××的老公,是我兩貞的××,你沒有權叫×××這樣做。」
××說:「我要這樣做你又點樣,你看不過眼,不順氣的話,你就去撞牆死。」
××還要恐嚇我兩貞,要我保右(佑)對狗男女平安在梅園住,對狗男女住得不好的話,在香港對我兩貞不利。
死八婆××說,屋簷水點點滴,一點也不會滴錯。你說德(得)對,你的前夫拋棄你,你今日讚承(贊成)你××來拋棄我,你帶×××去嫁×家婦。
願(原)本我要放過×××,你恐嚇我,我決定不放過你××,你叫我去死,我兩貞死××也要死。
屋簷水現在滴在我兩貞身上,我是個受害這(者),我不願將來三個媳婦也是個受害人,跟××你嫁兩次。
我根(很)不願親眼看到三代都是衰人,滴在我身上,我要連根也要拔起,臭坑出臭草。
××是個油艇(瓶)仔,將來遺傳到我的孫也是油艇(瓶)仔。
是××你逼我這樣做的。
我知道,我三個兒子是冇孤(無辜)的,死八婆××,在我耳邊說過三次這句話,屋簷水點點滴,一點也不會滴錯。
我想到這句話,我的決心很大,加強我的決心要帶三個仔走,將來的事好與壞誰會知道,誰會故(估)到。
××娶我是(時)說,絕不會跟他生父一樣,古代的人說得不錯,屋簷水點點滴,一點也不錯。
二十、四、九○
痛苦人兩貞絕筆

兩貞的「遺書」於四月二十日已經寫好,但由於她要殺的人仍在內地未返港,所以一直等到五月七日,將那人殺害後才將「遺書」寄出。

由於死者都有他殺跡象,警方在案發翌日將案列作四重兇殺案處理,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為兩貞錄取口供,但她一直保持緘默,沒有吐露片言隻字。
警方及政府化驗師在兇案單位調查搜尋證據,化驗師在單位內檢走一批證物,包括兩瓶液體、回鄉證、回港證、一瓶藥水、一個手袋、一疊醫生卡、多個銀行存摺、一疊數吋厚十元面額紙幣、一包金飾等。
五月十日,兩貞被警方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翌日在觀塘法庭提堂,法官下令被告暫時無須答辯,交由警方看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
兩貞在法庭提堂的同時,張漢明的父母及二弟已乘飛機抵達澄海西門鄉,目的是要張漢明的合伙人(二奶)吳麗芝交出張漢明擁有的力偉製衣廠控制權及為張漢明四父子料理後事。
五月十五日,張漢明四父子遺體運抵澄海安葬,四具棺木均已密封。(根據本港衛生條例,所有由香港運往外地安葬的遺體,棺木都必須密封。)
由於無法見張漢明最後一面,吳麗芝激動得撲在棺木上痛哭,經勸喻下情緒才回復平靜,默默看自己深愛的人埋在黃土之下。
翌日,吳麗芝被兄嫂發現在家中窗口用一條窗簾繩上吊,解下時早已氣絕身亡。
吳麗芝遺下兩封遺書,總結內容有以下四點:
(一)和張漢明不能生在一起,死亦要合葬一地。
(二)悔不當初,當日如聽家人勸告,就不會有今天的悲劇結局。
(三)張漢明死後,使她覺得孤立無援。
(四)生是張家人,死是張家鬼,將自置單位交給「家婆」(蔡×)。
雖然吳麗芝的遺願是與張漢明合葬,但被張家一口拒絕。
吳麗芝的家人為圓她的遺願,將她葬在距張漢明四父子墓地五十米處,雖不能同穴合葬,但亦可咫尺往來。

兩貞除殺死自己丈夫及三名兒子外,還間接奪走丈夫張漢明二奶吳麗芝性命,她繼續三緘其口,令調查工作毫無進展。
警方現時手頭上只有兩貞的「遺書」及法醫與鑑證人員所掌握的環境證據,經請示律政署後,正式將兩貞落案控以四項謀殺罪名。
兩貞被控於一九九○年五月七日在秀茂坪順天邨天池樓一單位,謀殺四十二歲男子張漢明,十七歲男童張恩德,十六歲男童張恩培,十五歲男童張恩照。
兩貞否認謀殺但願意承認誤殺,控方以兩貞在犯案時精神失常,接納她承認誤殺。
法醫在庭上向陪審團解釋兩貞所用的毒藥時指出,毒鼠強主要經口腔及胃腸道黏膜吸收入血液中,少數可經呼吸道吸收,中毒後數分鐘至半小時發病,若不及時搶救,多於兩小時內死亡。
「中毒初期會出現噁心、嘔吐、抽搐及意識喪失,出現反覆發作強直性抽搐呈癲癇樣發作、驚厥及昏迷,嚴重時會出現咯粉紅色泡沫痰。」法醫說:「毒鼠強經胃腸道進入後,約八小時即均勻分布於全身各組織、器官,對多個臟器均有不同程度損害,可致多臟器功能不全。」
談到其中三人的死亡情況時,法醫說案中三人的臨床死亡原因主要為呼吸肌的持續痙攣導致窒息死亡;嚴重缺氧致腦水腫或毒物抑制呼吸中樞致呼吸衰竭;嚴重的心力衰竭致急性肺水腫等。
「因全身肌肉反覆而持久地抽搐和痙攣,導致呼吸肌痙攣性麻痺或窒息是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全身肌肉反覆強直痙攣、抽搐及癲癇樣大發作還可導致骨骼肌損傷、加重腦水腫及其他器官組織缺血缺氧,進而誘發多臟器功能失常綜合癥(MODS)。」法醫說。

代表兩貞的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極度沮喪、焦慮、抑鬱情況下,奪去她最愛的四人性命。被告在事後曾自殺但獲救,她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將大好家庭毀滅,令她終身難忘。」
兩貞接受控辯雙方律師盤問時承認在精神失常情況下殺死丈夫及三名兒子,她說因發現幼子並未中毒,所以才用繩將他勒死,她又承認曾用利剪剪下丈夫一截性器官,放入水廁沖走。
「我原本想吃毒蛋糕自殺,但蛋糕不見了,所以才割脈。」兩貞說。
精神病醫生出庭作證時指出:「被告經常感到受外來力量控制,犯案時身不由己,應入院接受治療。」
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順天邨毒蛋糕兇殺案審結,在高院宣判。
按察司沙義德判兩貞入小欖精神病院,接受為期兩年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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