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明星稀,時值夜半,萬家燈火漸次熄滅等待黎明。
在田心警署拘留所內的盧世安亦在等待,雖然他對自己的計畫沒有十足把握,但他還是要一試。
盧世安當然沒有想到,這一試竟要了他的命。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三時,陣陣痛苦呻吟聲從田心警署內的留所傳出。
負責看守留犯人的警員循聲察看,隔留所的鐵枝,警員看見盧世安雙手掩腹部,身體如蝦米般彎曲起來,在地上打滾,滿頭大汗,不斷發出呻吟聲。
「喂,發生什麼事!」警員大聲喝道:「你不要耍花樣,否則有你好看的。」
「阿sir……」盧世安痛得面容扭曲地說:「我是有胃潰瘍的,這幾天都沒有藥吃,現在痛得厲害,求你把我送到醫院。」
疑犯留所偽裝生病的情況司空見慣,不過,警員覺得盧世安的確十分痛苦,於是向上級報告。
上級接到報告後,批准盧世安由警員押解,前往沙田威爾斯親鋆醫院接受治療。
數分鐘後,雙手扣手銬,身上鎖鐵鏈的盧世安,由兩名軍裝警員押上警車。
兩名警員之中,只有一人佩鎗,沒有佩鎗的一人負責貼身押解,佩鎗的一人則負上保護及防的責任。
警車抵達沙田威爾親王醫院急症室門口停下,盧世安口中雖然仍發出呻吟聲,但雙眼卻不停向四周打量。
由於時已夜深,在急症室當值的醫生不多,所以盧世安辦妥登記手續後,要坐在急症室內的長輪候。
掛在牆上的時鐘,鈔針走了一圈又一圈,盧世安的目光一直看急症室的入口。
凌晨四時十五分,一部黑色私家車在急症室門口悄悄停下來,車上連司機共有四名男子。
當車停下時,司機仍留在車內,車輛的引擎仍然開動,三名乘客則各自打開較近身邊的車門下車。
下車之後,三人只將車門虛掩,目的是節省開門登車時間,這是械劫匪慣用手法。
當盧世安看見那部私家車駛進醫院範圍時,他強按心中繄張,對坐在他身旁的警員說:「阿sir,我想上所。」
雖然盧世安是在警追看管下的疑犯,但他仍有上所的人權。
對於盧世安這個要求,兩名警員自然不能拒絕,於是答應他的要求。
當盧世安與兩名警員由候診室步往洗手間途中,三名男子正從外進入急症室,其中一人走近醫院大堂的警員櫃,向當值警員查詢一宗車禍的傷者,是否已送到醫院。
另兩名男子則繼續向候診室方向走去,但當盧世安與兩名警員進入洗手間後,這兩名男子突然改變行走方向,亦尾隨進入所。
負責押解盧世安的兩名警員還未弄清楚發生什麼事,其中一名男子已拔出一枝「曲尺」手搶指嚇兩警員,男一人則繳去警員的佩鎗。
「快打開手銬及鎖鏈!」持曲尺手搶的男子向兩名警員喝道。
兩名警員正猶豫是否照辦,繳去警員手鎗的男子已經不耐煩,向兩警員拳打腳踢。
「不要再拖延時間了,鎖匙在他身上,快搜。」盧世安對該名男子說。
男子從警員身上搜到鎖匙,打開手銬及鎖鏈,用手銬在格上一條鐵皮上打了一個轉,再用手銬將兩名警員的右手鎖。
當盧世安與兩名同黨由所出來時,在大堂當值的警員發現情況有異,正想喝止之際,太陽穴已被冰冷的鎗管抵住。
「不要動,否則打到你開花!」用鎗威脅警員的,正是剛才向警員查詢的男子,他制服了警員後,又繳去該名警員的佩鎗。
四人先後逃出急症室,登上在門外接應的私家車。
這時,在大堂被繳鎗的警員,除按下通訊器上的紅色危險警報掣,通知警方控制中心,有重大事故發生外,亦奮勇地走出急症室追捕歹徒。
「砰!」
警員先看見一串火光由一部絕塵而去的私家車向自己所站方向射枘,連忙伏在地上,當他的身體與地面接觸,才聽到鎗聲。
要不是這名警員看見火光就伏下的話,他可能永遠也聽不到那一響鎗聲。
警方控制中心收到警員發出的紅色警報後,透過通訊器查詢情況,確知發生勢犯及開鎗事件後,立刻將消息轉知高層。
大批警員接報趕至威爾斯親王醫院調查,另方面,警方亦在各主要通道設路障,截查可疑車輛。
「警迢現通緝一部與沙田一宗開鎗勢犯案有關的黑色私家車。車上有五名中國籍男子,他們少持有三枝手鎗,各巡邏單位發現這部可疑車輛,切勿接近,立刻向電台報告,Out to all!」警迢控制中心向全港各巡邏單位發出「通電」。
在案發現調查的警方人員,於洗手間內救出兩名警員,其中一人因被歹徒毆復而畏入院治療。
此外,在急症室停車場閘口附近,警方撿獲一個零點六二口徑子彈殼,相信是歹徒開鎗時遺下。而被奪去之兩枝警鎗,編號Rhkp四四二及RHKP七五九一。
至早上七時,警方路障關卡仍未發現任何可疑車輛,宣布收隊。
至此,這宗勢犯案暫告一段落,歹徒在第一回合先勝一仗。
醫院劫犯案令警方受到極大輿論壓力,警迢高層將案交由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接手處理,以田心警署作指揮中心,而新界總區其他五隊案組人員亦隨時候命支援。
警方在案發當晚,發出盧世安及三名劫犯歹徒資料。
(一)盧世安,十八歲,高一米七八,皮膚黝黑,被勢走時身穿藍底花格恤衫,黑色西褲,黑皮鞋。
(二)疑匪甲,身高一點六九米,黑皮膚,穿深色恤衫及牛仔褲,講本地話,帶大陸口音。
(三)疑匪乙,身高一點六七米,黑皮膚,穿運動雍牛仔褲,講本地語。
(四)疑匪丙,身高一點七米,瘦身材,曲髮,穿黃色運動衣,牛仔褲及白色球鞋,講本地話,帶大陸口音。
最令警方感到困惑的,是何以歹徒要勢走盧世安?又或者盧世安為何急於恢復「自由」?因為盧世安原本所犯的罪行十分輕微,在落案過堂後申請保釋並不困難,就算罪名成立,亦可能只判數月監禁,實在不用冒勢犯或越押之險。
警方資料顯示,盧世安於三年前因涉及沙田一宗勢案被捕,由於他當時只有十五歲,所以被判入大嶼山教導所服刑。
盧世安在九一年初獲准假釋,但需定期往見懲教署職員。
不過,盧世安在假釋後一直篟蹤,違反感化令而被通緝。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日,警方在大團一家別墅查牌時,發現盧世安。
當時盧世安向警員出一張假身分證,被警員發覺,帶返田心警署扣留。
經核對指模後,警迢揭發他是通緝犯,於是把他拘捕。
盧世安被捕後不久,即有一律師到警署探望他,兩人交談了大約三十分鐘。
律師曾向警方要求准許盧世安擔保外出,但警方以調查工作尚未完成為理由而拒絕。
盧世安知道這個消息後,神情十分沮喪,對律師說:「你一定畏設法把我擔保出去!」
翌日下午,盧世安向警署值日人員要求致電追家,獲得批准。
盧世安由值日人員帶到電話旁邊,向值日人員說出要打的電話號碼,由值日人員替他將電話接通後,才將電話筒交給盧世安。
值日人員一直留在盧世安身邊,除記下他所打的電話號碼外,又記下他的通話內容。
「喂,威仔,我是世安,我原本約你聽日三點去探阿正,但依家擔保唔到出,你地自己去啦,到時如果我出到,就去搵你地啦!」
盧世安說完這番話之後,就掛上了電話。
當劫犯案發生後,警迢研究盧世安這些說話,認為他昃向同黨說出營救的時間及地點。
威仔:威爾斯親王醫院。
聽日三點:星期一凌晨三時
阿正:急症室
警方其後根據盧世安所打的電話號碼追查,知道那是旺角一間公寓的電話。
警方曾到該間公寓搜查,但未發現任何可疑人士及物品。
翌日晚上,警方接到線報,指盧世安及同黨,在尖沙咀東部一間夜總會內尋歡作樂,並舉行「慶功宴」慶祝成功「營救」盧世安。
警方於是派出大批身穿避彈衣探員到現場圍捕,但盧世安等人已聞風先遁,令探員無功而還。
雖然如此,但探員卻掌握了盧世安等人所乘的私家車資料,交由警方跟蹤皇牌「狗仔隊」追查。
「狗仔隊」經過連日追查,終於找到那部私家車,於探取潮水式監視。
所謂潮水式監視,是「狗仔隊」動員所有以各種身分在各處潛伏的「暗椿」,留意那部可私家車及車上的人。
由於知道這班悍匪手段兇殘,如果跟蹤他們而被發現,可能有嚴重後果,所以「狗仔隊」才用這種虛耗大量人力物力的潮水式監視。
兩日後,即七月二十四日,「狗仔隊」發現目標人物,分乘兩部私家車,在元朗市中心出現,然後駛到九龍塘聯合道一間酒樓晚膳。
由於該間酒樓的生意旺盛,而這班悍匪所選的位置進可政退可守,警迢為免造成無謂傷亡,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只由「狗仔隊」繼續監視。
「狗仔隊」發現,盧世安亦在這班人之中,只是架上一副太陽眼鏡,掩藏本來面目。
這班人亮無顧忌地在酒樓內大吃大喝,兩小時後才乘車離開。
兩部車進入獅子山隧道後,在隧道控制室的重案組探員,透過隧道的閉路電視,將兩部車的行駛過程錄下,而在隧道口特別架設的路電視,更拍到車內各人面貌。
兩車進入錦田後,確定沒有人跟蹤,就將汽車駛入錦上路蒙養學校附近的水頭村。
他們沒有留意到,一名手抱嬰兒的「狗仔隊」女隊員,已經認出他們。
綜合連日調查所得,警方相信盧世安及同黨在錦田水頭村內的村屋匿藏。
警方又相信,盧世安一個械劫集團的主腦人物,最少與過去三個月來,三宗金行械劫案有關:
(一)五月十二日,大埔昌運中心昌運寶有限公司,被四名操大口音持鎗悍匪,勢去約二百萬元金飾,當四匪得手逃走時,因被一輛巴士阻路,悍匪開一鎗轟中巴士,流彈擦傷一男乘客手臂。
(二)七月五日,四名分持手鎗及長桿手榴彈匪徒,連環打劫元朗康景街十七號的一號及二號舖,分別是星光珠寶金行及大福寶金行,共掠走八百五十兩金飾,總值二百六十萬元。
(三)七月二十日,九龍城太子道周大福金行,遭四名持搶匪徒行勢,掠去約三百兩金飾,約值一百二十萬元,案中有一金行護員及兩名男遭匪徒用鎗柄擊傷頭部,需送院治療。
由於盧世安是七月二十日被警方發現拘捕,他恐怕警方查出他與上述三劫案有關,才策畫越押行動。
另方面,盧世安的同黨亦恐怕盧世安被查出與械案有關,因而連他們,所以才同意在醫院劫走盧世安。
他們這樣做,卻間接幫助警方破案,因為警方並沒有懷疑盧世安與械劫案有閞。
警方雖然知道盧世安一伴在錦田水頭村匿藏,但未確定正確位置;如果派人入村調查,又恐怕打草驚蛇,經商後,決定由「狗仔隊」入村偵查。
七月二十五日,一個安排外地遊遊覽香港的小型旅行團,一行十數人,乘車進入錦田水頭村。
十名外籍遊客在兩領隊帶領下,在村內遊覽,兩名導遊沿途用英語講解。
「錦田水頭村及水尾村是禾港傳織村落,已有六百年歷史,村民以務農起家,過去曾有不少學者到研究農村生活。」
導遊說時,那班外籍遊客紛紛拿起相機及攝錄機四處拍攝。
「英國皇儲查理斯王子於一九八九年十一月九日訪港時,曾到這參觀。」
「一九八五年,已故港督尤德爵士的夫人亦曾在村內參加打醮儀式。」
這個旅行團其實全部都是「狗仔隊」成員,他們此行除尋找盧世安一伙藏匿地點外,尚拍下村內地理環境,供策動圍剿之用。
最惹起「狗仔隊」疑心的,是水頭村一百九十一號一幢三層高村屋。
這幢村屋三樓的所有玻璃窗都貼士報紙,但卻留下一些小縫,令屋內的人可以看到街外情況。
「狗仔隊」從村民口中,知道該個單位在半年前租予兩名自稱學生青年,兩人年約二十歲,但出手闊綽。
村民說,該兩名青年到附近一間食店購飯盒,多數用一千元面額鈔票付款。
「我相信那兩個人不是學生,學生哪有這麼多錢?」村民說:「自從他們搬來住之後,晚晚都有一群人在屋內聚集,通宵達旦,擾人清夢。」
「狗仔隊」收集資料後,向負責此案的新界總區案組匯報。
新界總區重案組根據「狗仔隊」所拍得的照片及錄影帶進行部署。
七月二十七日,早上六時,圍捕行動正式展開。
二十多名探員抵達水頭村,封鎖與賊巢相連的各條通道,只准村民離去,不准村民進入封鎖範圍。
賊巢內沒有什麼動靜,屋內的人似煍仍在睡夢中。
早上七時半,新界總區高級參事(刑事)周富祥,參事蔡建祥,反黑組總督察羅博志抵達現場。親自指揮及部署剿匪行動。
稍後,元朗警署一批軍裝警員到場,進行第二線外圍封鎖,而手持配備遠程瞄準器AR十五自動步鎗的警方神鎗手、警方飛虎隊隊員,亦在賊巢附近樓守天台的有利位置監視。
由於情報顯示,賊巢內藏有大批軍火,其中包括多枚手榴彈,所以警方打用堅壁清野方式,將賊巢附近居民疏散,然後勸降。
早上八時半,疏散工作仍在進行,但賊巢的大門突然打開,一名二十歲男子筰屋內走出來。
探員認出這名男子叫陳×良,是其中一名目標人物,於是立刻將他拘捕,帶到現場附近的臨時指揮中心。
在陳×良身上,探員搜出一批金飾,相信是械劫金舖所得臟物。
「我們打算今日離開這,這批金飾是我應得的一份。」陳×良對探員說:「我們打算由流浮山偷渡返大陸,我先到村口取車,他們在三分鐘後就會出來。」
知道這個消息後,指揮中心立刻下令警員高度戒備。
此時,賊巢內一部能截聽警方通訊頻道的手提接收器,截聽到警方的通話,知道已經被包圍,各人立刻將手鎗上膛,在屋內尋掩護位置,打算與警方駁火。
負責監視賊巢的探員,亦察覺賳巢內有異動,立刻提高警覺。
「屋內的人聽,你們已經被包圍,現在限你們一分鐘內,雙手放在頭上走出來,否則我們會探武力進攻!」一名手持擴音器警官向賊人勸降。
賊人的回答是從屋內擲出一枚蘇製波索型手榴彈,這個手榴彈地後向前滾動數十公尺,在距一名軍裝警員三公尺處停下。
「手榴彈!伏下!」
在附近的警員雙手護頭部,直挺挺地伏在地上,幸而,該手榴彈沒有發生爆炸。
歹徒擲出手榴彈,明顯是拒絕投降,在場指揮的警官下令還擊,子彈從四方八面向賊巢射去,交織成一個火網。
一輪鎗聲過後,警方再呼籲賊人投降。
賊巢內,盧世安一伴正苦思脫身之計。
「阿安,現在怎麼辦?」綽號「廣州仔」的疑問盧世安。
「我們已經被他們重重包圍,要衝出去,已是沒可能的事。」盧世安將已射空的手鎗再上滿子彈說:「現時唯一辦法,就是捉一、兩個差佬(警察)做擋戰牌,掩護我們逃走。」
「香港這樣小,我們能躲到哪去?」另一名同黨問。
「你忘了有一艘『大飛』(高速快艇)在流浮山等我們嗎?」盧世安胸有成竹地說:「只要我們登上『大飛』,在大陸登岸,然後才釋放人質,我們就可遠走高飛啦!」
「是啊!」剛才還無精打采的「廣州仔」附和說:「香港差佬不敢追入大陸,我們要脫身就易如反掌。」
「計畫是好,可是如何去捉差佬做人質呢?」手中緊拿一枚手榴彈的越南人問。
此時,屋外又響起警方勸降的聲音。
「屋內的人聽,你們已經被包圍,立刻放下武器出來投降,否則我們會採取暴力行動!」
盧世安待勸降的聲音過後,對同黨說:「他們叫我們投降,我們就詐降。」
「我和『廣州仔』會先出去,制服了差佬之後,你們就下來和我們會合。」盧世安在這種情況下仍能從容指揮。
「我們出去時,差佬一定會叫我們將武器掉在地上,雙手放在頭上,然後會有一、兩個人走近我們,為我們搜身,此時,我們可以把他們制服,用作我們的人質。」盧世安說。
「我們赤手空奉,未必可以打贏他們,這個計畫,似乎難以成功。」被盧世安選作先頭部隊的「廣州仔」說。
「我們當然不會是赤手空拳。」盧世安說時,用一根繩把一個手榴彈綁,對「廣州仔」說:「這個手榴彈會掛在你的身後,藏在衫內,當差佬走近你時,你箍他的頸,再取出這個手榴彈,他們就不敢妄動了。」
「此時,我拾回掉在地上的手鎗,向四周射擊,就可令他們陣腳大亂,那時,我們有人質在手,就不怕他們了。」盧世安說。
屋內各人研究過後,認為盧世安這個計畫可行。
盧世安將手榴彈掛在「廣州仔」身上,對他說:「不用怍,要死就一塊死啦!」
突然,盧世安向屋內開了數鎗,立刻引來猛烈還擊,把屋內各人轟不起頭來。
「我們不是要詐降的嗎?」一名同黨問。
「做戲要做得似,別人才會相信。」盧世安說,然後向「廣州仔」打了一個「準備」手勢。
「你們不要開鎗,我們有人受傷,快叫救護車來!」盧世安大聲叫道。
「你們立刻棄械出來投降,不要再拖延時間!」這是警方的答覆。
「好!」盧世安說:「我們投降!」
「你們聽,必須按我們的指示去做。」一名警官說:「你們出來時,雙手要放在頭上,一個跟一個慢慢走出來,在屋前站,假如發現你們有任何異動的話,我們是會開鎗的,清楚了沒有!」
「清楚了,我們現在就走出來。」盧世安與「廣州仔」在屋內站起來,盧世安手上仍持有一枝手鎗。
「屋內有兩個人站了起來,其中一人手上持有手鎗,小心。」在附近監視的探員,將看到的情況,向臨時指揮中心報告。
臨時指揮中心立刻向在場各人發出警告,要他們提高警覺。
此時,「廣州仔」與盧世安已一先一後走出屋外,兩人都雙手放在頭上,而盧世安手上仍持一枝手鎗。
「你們兩人站不要動!」在場指揮的警官說:「盧世安,把鎗掉到地上,切勿耍任何花樣。」
盧世安將持鎗的手指一鬆,枝鎗就掉在地上,離怹的腳邊不遠。
「怎麼只得你們兩人出來?」警官問。
「他們都已中鎗受傷,不能走出來。」盧世安說:「他們的傷都很重,求你們快些叫救護車來!」
究竟盧世安的說話是真是假,在場指揮的警員無法證實,不過,既然盧世安與同黨都出來投降,他所說的可能是事實。
「你們再向前走十步,然後停下。」在場指揮的警官說。
盧世安與「廣州仔」依警官的說話,向前走了十步。
當他們停下來時,偵緝督察曾雄烈及探員楊國榮立刻上前,打算將兩人拘捕。
豈料,當楊國榮為「廣州仔」扣上手銬時,「廣州仔」突然用右手箍楊國榮的頸,左手拿出藏在身上的手榴彈。
此時,盧世安亦將掉在地上的鎗拾起,指嚇曾雄烈及楊國榮兩人。
「將鎗掉在地上,快!」盧世安說,兩名警員無奈,將鎗掉到地上。
遭「廣州仔」挾持的楊國榮,曾經在警方皇牌「飛虎隊」中服務,遭挾持後立刻冷靜下來,苦思脫身之計。
「廣州仔」有人質在手,意氣風發地說:「死差佬,開鎗,點解唔開呀,夠膽就開鎗,最多同歸於畫,一鑊熟!」
「我們有人質在手,你們下來!」盧世安見計畫成功,叫屋內的同黨出來逃走。
就在此時,楊國榮與在場警員已取得默契,楊國榮用雙手叉向「廣州仔」頸部,把他推開,然後向前跑,在場警員則用AR十五來福鎗向「廣州仔」及盧世安射擊。
盧世安見事敗,立刻轉身逃回屋內,但身上已中了兩鎗,抵達賊巢時已奄奄一息。
「廣州仔」則被子彈打中頭部,由左邊太陽穴進,右邊太陽穴出,頭顱爆裂,墮地時身體壓已拉開保險線的手榴彈,被炸致支離破碎。
手榴彈爆炸過後,現場有一段時間鴉雀無聲,大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
盧世安詐降企圖挾持人質逃走,而「廣州仔」不惜引爆手榴彈與警員同歸於盡,令在場指揮的警官要重新估計形勢。
為免造成不必要傷亡,警方決定出動「飛虎隊」強攻賊巢,格殺勿論。
不過,警方仍給予歹徒最後機會。
「你們已經被我們重重包圍,快些放下武器走出來,我保證不會向你們開鎗。」一名警官用擴音器說:「我現在給你們三分鐘,三分鐘後如不投降,我們就會進攻。」
「我們還有三個手榴彈,有個手足受了傷,你給一條生路我們走啦……」屋內一名歹徒回應警方的勸降。
「你們的生路,就是立刻放下武器,出來投降。」警員說。
雙方對話十多分鐘後,一名受傷歹徒在兩同黨扶持下,由屋內出來投降,但不見盧世安。
「屋內還有什麼人?」警員問:「盧世安哪去了?」
「屋內沒有人,阿安已經死了。」一名歹徒說。
為免重蹈覆轍,警方派「飛虎隊」入屋搜查。
「飛虎隊」在屋內發現盧世安的屍體,當時他的手上仍握有一個已拉脫保險絲的手榴彈,相信是欲與屋內同黨同歸於盡,幸而該個手榴彈沒有發生爆炸。
事後,大批警員入屋調查,在屋內尋回兩枝被劫警鎗,三枝七點六二口徑黑星牌曲尺手鎗,四個長柄大陸製手榴彈。
向警方投降的三名疑匪,包括阮×仲,二十一歲,越南人,文×彪,十八歲(新義安分子),何×彬,二十五歲(和勝和分子),三人事後被押返警署調查。
剿匪行動大功告成後,歹徒遺下的手榴彈,就由軍火專家處理。
兩名軍火專家奉召到場,穿上一件類似太空衣的防爆衣服,檢驗歹徒遺下的四個手榴彈。
軍火專家認為其中三個手榴彈都有高度危險,決定在現場引爆。
其中一個在賊巢撿到的手榴彈,由於保險絲已拉開一半,隨時都會爆炸。
為安全起見,軍火專家先用一條繩將該個手榴彈綁,由窗口垂出街外地上。
手榴彈地後,軍火專家再搬來十數個沙包,將手榴彈圍,然後引爆。
一聲隆然巨響後,一大團黑煙向天際上升,可見該個手榴彈的爆炸力強勁。
三個手榴彈先後引爆後,其中一名軍火專家賀蘭(Holland)對在場採訪的記者說,歹徒遺下的四個手榴彈都是大陸製造,其中三個是仿蘇七七——一型,另一個是Fieuse類型。
賀蘭指出,那些手榴彈的爆炸力強勁,在爆炸點半徑七公尺範圍內有殺傷力。
他說,其中仿蘇製手榴彈是綠色,八寸長,兩寸闊,有四寸長木柄。
剿匪行動令警隊一掃前恥,警務處長李君夏獲知詳情後,讚揚所有參與剿匪行動的警務人員。
李君夏說:「參與這次行動的警務人員,顯示極高之專業精神及勇氣——這是皇家香港警隊的優良傳織。」
新界總區副指揮官曾蔭培,亦於稍後向記者講述剿匪經過。
曾蔭培稱,該次行動共有十三名警員開鎗,十鎗由AR十五自動步鎗發射,二十二鎗由點三八手鎗發射,暫時未知賊人開了多少鎗。
他說,事件中有一名探員腿部受傷,需送院治療,先後有五人被捕。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五名被捕疑匪在屯門裁判署提堂,第五被告何偉斌因受鎗傷,在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而缺席,其餘被告無須答辯。
裁判司祈至德應控方要求,將案押至八月二日,等候警方進行認人手續和進一步調查,五名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由於警方恐怕劫犯事件重演,在疑匪提堂時,大批手持長鎗警員在法庭外戒備,氣氛緊張。
涉案五名被告為:
(一)麥燦焙,二十二歲,非法入境者。
(二)陳小良,十九歲,非法入境者。
(三)阮文仲,二十歲,越南籍非法入境者。
(四)文鴻彪,十八歲,本港居民。
(五)何偉斌,二十五歲,非法入境者。
五名被告控罪包括:
(一)指首四被告於九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協助及教唆男子盧世安在合法羈留下逃走,當時占盧世安由崔警員看管。
(二)指首四被告同時同地搶勢姓崔警員的點三八口徑手搶。
(三)指首四被告同時同地搶勢姓陶警員的點三八口徑手搶。
(四)指第三至第五被告,於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在元朗錦田水頭村企圓謀殺男子楊國榮。
代表第四被告的律師在庭上表示,第四被告宣稱在過去兩天還押期間,遭警員毆打,胸部和背部均有瘀傷。
此外,第四被告又指警方阻止當值律師會見被告,所以向法官要求將第四被告還押監房。
主控官表示,被告身上的瘀痕,可能是被拘捕時掙扎造成。
法官認為第四被告要求無理,決定將被告還押警方看管。
一九九一年八月二日,錦田水頭村警匪鎗戰案,五名疑犯再度在警方高度戒備下,在屯門法院提堂。
二名被告分別加控十一項罪名,包括非法藏有軍火,引爆手榴彈,八次械劫珠寶金行涉及款項達六百萬元。
首被告代表律師及第三、四被告代表律師,反對將被告交警方扣押,要求還押監房。
此外,第三、四被告向法官投訴在扣押期間曾被毆打,要求入院治療,並請求法官記錄在案。
控方則表示,在七月二十九日,警方曾安排高級法醫官第三、四被告檢驗但遭拒絕。
最後,法官將案押後至八月十六日,各被告還押監房。
九一年八月十六日,錦田水頭村警鎗戰案,疑匪第三度提堂,曾因受鎗傷需接受治療的第五名被告亦有出席。
總督察陳國強在庭上對法官表示,警方仍在追查此案,懷疑五名被告與過去四十間金舖劫案有關,目前被調查的證人有三百名,待處理的證物亦有二百多件。
陳國強說,在賊巢搜到的四枝手鎗仍在檢驗中,暫未有結果。
由於警方需要時間調查,故要求將案押後三周。
各被告不反對押後,法官於是將案押至九月六日,各被告交監房看管。
經過多番押後及審訊程序,錦田村警匪鎗戰案轉解高院審訊,除第四被告不認罪外,其餘四被告分別承認部分控罪,而第五被告更轉任控方證人,指控第四被告。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第一、二、三被告認罪後在高院宣判。
警方探取高度機密保安措施,法庭外有一隊軍裝警員穿上避彈衣持長鎗巡邏戒備。
進入法庭的人,一律要接受金屬探測器檢查及搜身。
各被告出入法庭時亦有特別安排,每人都用鐵鏈綁,扣上手銬,即使在開庭時,亦沒有解除。
上述措施,警方在事前已向有關方面申請。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在求情時,承認被告所犯的是市民不能容忍的罪行,被告所使用的手法只應在漫畫書出現,至於他們的動機亦令人無法理解。
大律師稱,盧世安並非重犯,只需服刑數個月就可獲釋,並非判了終身監禁。
「被告所進行的劫犯行為根本沒有合理解釋,現在能為首被告求情的,是他在被捕後與警方合作,提供賊巢資料,並警告參與圍剿的警員他的同黨有大批軍火。」大律師說:「首被告與警方合作,令警方可減少傷亡,所以應該給予合理減刑。」
代表第二被告的大律師指出,被告因經濟有困難,由大陸偷渡來港找工作賺錢。
「他在劫犯行動之前最後一刻才知道有此計畫,況且,他年紀輕,易受唆擺,而他的同黨以揭發他是偷渡客身分,迫他參與行動,所以應獲輕判。」大律師說。
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指出,第三被告在劫犯案中只負責帶路,劫犯行動由其也入執行。
「在警方圍剿時,他仍在睡夢之中,當他知道發生何事後,他隨手接過盧世安給他的一枝手鎗,他雖然有機會開鎗,但他沒有這樣做。」大律師說:「其後,『廣州仔』與警方對峙事件,又非他可以阻止,所以應獲輕判。」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在判案時,形容各被告公然械劫罪犯,行為實在是無法無天,不能容忍。
「他們的劫犯行為,是將電影或漫畫的情節付諸實行,」大法官說:「再加上他們劫去兩枝警鎗,足以證明他們是極端危險罪犯,必須加以重判。」
「第一、二被告較年輕,他們承認了部分罪名,而第一被告更協助警方,故此給予兩人三分一減刑,各判入獄十六年。」
「第三被告在劫犯案中,擔任較次要角色,而且他在被捕時只藏有一枝手鎗,與警方檢獲的其他大量軍火無關,所以判入獄十一年。」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轉作控方證人的第五被告在高院宣判。
代表第五被告求情的律師表示,第五被告認罪並願替控方頂證其他被告,應可得一半減刑。
「此外,被告患有嚴重肝病,希望能在獄中得到適當治療。」律師說。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同意第五被告應可得一半減刑,輕判入獄六年,大法官並指示懲教署為第五被告提適當治療。
大法官高度讚揚負責今次剿匪行動的新界重案組探員膽識過人。
「他們在毫無防備情況下,仍能冷靜剿匪,表現無懈可擊,實應受到嘉獎。」
此外,一直不認罪的第四被告亦改變態度,並表示願向警方提供一犯罪資料。
由於控方要證實那些資料是否有價值,所以要求法官將案押後至十一月三十日才宣判。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三十日,錦田水頭村鎗戰案最後一名被告,因提供有價值資料給警方,而獲法官輕判入獄十四年。
不過,由於被告在九二年五月因較早前一宗無牌藏有軍火案被判入獄四年半,兩案分期執行,即共入獄十八年半。(在該案中,被告棄保潛逃,到此次落網才被再度起訴。)
被告文鴻彪,十九歲,承認一項劫犯,一項使用軍火拒捕,一項藏有軍火意圖抗拒合法拘捕罪名。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非常年輕,已婚及有一名兩歲大女兒。
「他犯了本案,人生中最美好的一段時光將浪費掉,他又一目睹女兒成長,失去不少家庭樂趣。」大律師說:「被告認罪並提供其他犯罪資料給警方,應可得到大幅減刑。」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在判案時,接納被告如此遲才認罪,是因為要徵詢律師意見,因此不會針對他遲遲不認罪而加刑。
「被告罪行原應判監十八年,但由於他認罪及提供用資料給警方,所以將斯減為十四年。」大法官說:「上述刑期待他完成較早時的四年半刑期(非法藏械罪)才開始執行。」
至此,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勢及錦田水頭村警匪鎗戰案正式告一段落。
驚天巨劫
本法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涉及款額達一億七千萬,劫匪事前計畫周詳……
一間保險公司於一九九一年八月六日,在香港報章刊登一則懸賞廣告,懸賞美金二百萬元(折合港幣一千六百萬)徵求破案消息。
這是香港有史以來的最高懸賞金額,該個懸賞內容如下:
現關於本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早上約八時卅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貨運站所發生之劫案,匪徒劫去保安車上之大量現鈔。
任何人士如能首先提供資料令失物全數起回及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者,可獲美元貳佰萬或按比例分配起回篟物之價值作為賞金。
如有消息,請聯絡處理此案之保險公險行。
電話:七二六二八一五
這份美金二百萬元賞格,與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在啟德機場發生的一億七千萬元巨劫有關,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劫案。
當日早上八時二十分,一部屬於衛安有限公司的裝甲解款車,運載總值一億六千萬港元的美鈔及港幣,由紅磡鶴園東街安中心駛往機場。
當時車上連司機在內共有四名護員,除司機外,其餘三名護員二持烏鎗,兩人坐在車頭,一人坐在車斗內,此外,沿途有另一部客貨車載同其他人員護送。
當解款車及護送車輛抵達貨運道二十一號,機場貨運站行政大樓門前時,坐在解款車車頭的一護員下車進入行政大樓辦理準許證,而原本坐在車斗內的護員,亦下車到行政布樓辦理貨貨登機手續。
當兩名護衛員下車時,突然有四名男,其中三人持鎗,將兩名護衛員推回車內,四人並登上解款車,將解款車騎劫離開貨運站。
護送解款的客貨車車上人員目睹解款車被騎劫,立刻用無線電通知總部。
賊人登上解款車後,威迫司機車駛去九龍灣麗晶花園旁一個建築地盤,途中用手巾將三名護員蒙眼,並用尼龍索綑綁三人雙手。
解款車抵達一個建築地盤外,上址已有一部白色客貨車泊在路邊接應。
賊人將解款車上的款項搬上客貨車,然後駕車沿太子道東向旺角方向駛去。
未被綑綁的解款車司機曾企圖截停其他車輛追截賊車,但未能成功。
終於,名司機而向地盤辦事處借電話報警。
整個行劫過程在十分鐘內完成,賊人及護員都沒有開過鎗,事件中無人受傷。
警方接報,在機場一帶設置路障,但未截到任何可疑人物。
牛頭角分區指揮官羅拔士指出,這次是本港開埠以來最大一宗解款車劫案。
「我相信這指歹徒,在行劫前有周詳計畫,精密部署而且消息準確。」
羅拔士說:「由於行劫時間快,護員根本無機會反抗。」
被劫款項包括一千七百萬元簇新美鈔,三千五百萬元港幣舊鈔,全部屬於美國利寶銀行所有。
上述款項裝在印有銀行簡寫R.N.B.的帆布袋內,共有九大袋及一小袋。
這宗佢勢案稍後由有組織及三合會調查科接手調查,為防歹徒將贓款運離本港,警方別留意各海陵空通道。
警方認為,歹徒熟知解款細節,行動策畫周詳,所以不排除有「內鬼」的可能性。
遭劫去巨款的利寶銀行一名負責人表示,該銀行的解款行動,每次都只有四、五名行政人員知道詳情,一經決定押運細則,就會畫快進行,以免消息外洩。
他說,銀行委託衛安護衛公司解款已超過五年,過去未試過出事。
對於外傳這筆巨款可能涉及港台「洗錢」活動一事,發言人強調,令次送款到台灣是正當商業活動,款項全購了保險,所以銀行方面沒有損失,亦不影響銀行運作。
台灣警政署對這宗劫案的反應亦十分迅速,立刻與香港警方聯絡。
台灣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盧毓鈞表示,由於被劫巨款準備運到台灣,基於國際共同打擊罪犯義務,台灣與香港警方聯絡,了解案情並調查是否與台灣不法分子有關。
由於歹徒行劫手法乾淨利落,加上事發後仍未發現該批鈔票在市面流通,令通方在偵查方面進展緩慢。
一九九一年七月十八日,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特別召開記者會,呼籲市民提供更多有關該案消息。
當時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潘賢思表示,警方已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將被劫去的美鈔號碼發布全世界,但仍未發現有人行便該批美鈔。
總督察陳展翔則表示,根據警方掌握的資料,相信劫匪有三至四人,年齡約三十歲,操純正廣東話。
「案發時,劫匪將解款車騎劫至麗晶花園附近一個大老山隧道繞道工程地盤後,轉乘一部白色客貨車挾贓逃走。」陳展翔說。
「該輛白色客貨車其後在九龍醫院西翼停車場尋回,經核對資料證實,該車於六月報失,而在劫案當日,該車所用的BM八九六三是一個假車牌。」
「由於案發第二現場離麗晶花園及啟業不遠,相信會有市民路經該處,目擊部分案發情形,希望他們挺身而出,向警方提供更多資料,令警方能盡速破案。」陳展翔說。
另方面,警方於當日又發放兩名疑拼圖,追捕歸案。
警方稍後將週查重點放在追查護公司的「內鬼」方面,經不斷調查篩選,終於將解款公司一名姓羅的二十八歲女子拘捕,並控以行劫罪名。
稍後,警追拘捕這名女子的四十歲丈夫張子強。
一九九一年九月十日,張子強接受一名姓鄭探員盤問時,向該名探員行賄,作為不對他採取檢控行動的報酬,結果遭該名探員舉報。
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九日,姓羅女子控方證據不足為理由,向高院申請撤銷她的行劫罪名。
代表姓羅女子的大律師指出,雖然她的居丈夫,被控方指被涉嫌與機場一億七千萬元劫案有關,但她卻沒有參與行劫。
「我的當事人在案發時雖然受僱於被劫的護公司,但沒有證據證明她將解款資料洩露給丈夫,控方只是猜測我的當事人可能會這樣做,所以對我的當事人不公平。」律頧說。
代表律政署的檢察官則反駁稱,在考慮證供時,必須顧及整體證據,不能抽離作單獨考慮。
「申請人(姓羅女子)與男被告是夫妻關係,兩人的親密關係,再加上申請人在被劫解款公司任職,可以接觸到解款的內幕消息,所以推斷她協助丈夫行劫,是合理的。」檢察官說。
具禮大法官其後拒絕姓羅女子撤銷控罪的申請,他在作出裁決時表示,控方有足夠證據去支持控罪,至於將來如何裁決,則由陪審團決定。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香港有史以來最大宗劫案在高院審結。
兩名被告為:
(一)張子強,四十歲
(二)羅×芳,二十八歲
兩人同被控於九一年七月十二日,在本港地區,與其他在逃人士,行劫三名護員,劫去美金一千七百萬,洪三千五百萬。
張子強被加控九一年九月十日,向一名姓鄭探員行賄,作為不對他探取起訴行動的報酬。
五女二男陪審團經過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作出報告,以五比一及六比一票數裁定男被告兩項罪名成立。
至於女被告,則以六比一票數裁定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在整個聆訊過程中都表現得非常冷靜,只是在等候陪審團宣布結果時略現緊張。
男被告的神色緊張,面色蒼白。
女被告當知道丈夫罪名成立後,眼中有淚光但並不激動,與丈夫握手後離開犯人檻,很快又恢復冷靜。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雖有行劫及串謀行劫案底,但那些已是陳年舊事。
被告夫婦有一男嬰,今次被定罪,男被告將與兒子分隔很長時間。
「此類案件的判刑起點,應是十五年,希望法官大人可以輕判。」大律師說。
暫委大法官懷德在判案時,同意此類案件的判刑起點是十五年。
「不過,這宗劫案所涉及的款項龐大,是本席歷來所聽聞的最大一宗。」大法官說。
「這宗劫案經過極之小心策畫,起回的失款只是很小部分,銀行方面仍損失一億六千多萬,故此判以較重刑罰。
現考慮到案中被告沒有開鎗,而劫匪所用的也是輕微暴力,本席判被告行勢罪入獄十八年,行賄罪入獄三年,同期執行。」大法官作出裁決。
暫委大法官沙懷德又宣布充公兩名被告三十萬懷疑贓款外,又駁回女被告畏求控方支付她的訴訟堂費申請。
大法官認為若給予她堂費,是對司法公正的一種侮辱。
控方透露,被告夫婦及男被告母親三人,共聯名擁有最少三層樓宇。
被告夫婦今次各自聘用一名大律師為怹們辯護,估計為了這件案件,已花了數百萬元律師費。
由於大部分被劫款頸仍未尋回,承保這宗解款的保險公司,已對已定罪的男被告展開民事訴訟,追討他名下的物業及財產仞抵償。
懸賞
美元2,000,000
現關於本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五早上約八時卅分在香港國際機場貨運站所發生之劫案,匪徒劫去保安車上之大量現鈔。
任何人仕如能首先提供資料令失物全數起回及使匪徒落網並遭受滿意檢控者,可獲美元貳佰萬或按比例分配起回失物之價值作為賞金。
如有消息,請聯絡處理此案之保險公證行。
電話:七二六二八一五。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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