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男人打女人」是否絕對是男人的錯呢!希望有人能解答,我自己為了家庭節責任,自己節省用錢,但對家中一切正常開支,我沒有克制,為了生活上的需要,想多賺一點錢。
四年前我去了印尼工作,本來一年才能夠回港一次,但我為了孩子及妻子,每半年我都自費回港一次,但是沒有人明瞭我的一切好意。
最近回港我發現我的妻子對家庭沒有責任心,沒有管教孩子,而且常常上夜街,有時晚上更沒有回家睡……
原來有第三者介入,這人是在市政局工作的,要我和太太離婚,他竟然勾引我太太,而且更要拋下兩個孩子不要,出走了!
本來我覺得殺人並不值得,但有誰明白我現時的痛苦。我每晚失眠,我真的受不了精神上的壓力煎熬。完全是她迫我做皫,愛得深,恨得徹。
我知道沒有人原諒和諒解我,但我希望日後在世上的夫婦都要雙方諒解,盡量遷就。
在我一生中,我沒有對不起人,沒有做壞事,為什麼上天對我這樣不公平……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本來我不會這樣做的,但是在她離開前,她誣告我在十多年來做每件事都是錯節(其實她有沒有錯呢?),我受不了她的誣告,所以我做了這件事!
最後我希望日後社會福利署能照料我的兩個孩子(受害者)。
譚錫榮絕筆
九零年二月十九日
譚錫榮寫完這封表白自己心事的遺書後,看了又看,他知道,只要將這封遺書寄出,他就要和一雙兒子永別了。
在睡夢中的兩名稚子,不知道不斷撫他們的頭的父親心中比黃連更苦,亦看不到錫榮眼眶中淚水。
時近黎明,譚錫榮在一個信封上寫上一間報館的地址,將那封遺書放入信封內,貼上郵票。
陽光從窗外滲進來,譚錫榮知道,這是他這一生人中最後一次見到陽光了。
「爸爸,我們上學了。」兩名孩子叫爸爸時有些生硬,畢竟這個爸爸他們實在接觸得太少了。
難道四年前自己所作的決定是錯誤的嗎?譚榮不斷問自己。
「阿榮,有個老闆想在印尼搞燒臘生意,願意出兩倍人工請你,你去不去?」譚錫榮節拍檔阿全對他說。
兩倍的人工,對譚錫榮來說實在有莫大吸引力,雖然每年只能回港一次,但他心想,只要幹上一、兩年,儲了一筆錢,就可以自己開一間燒臘檔,不用再替人打工。
對於譚錫榮這個決定,他的妻子黃惠無從反對,她是那種嫁夫從夫的女人,雖然不想丈夫到印尼,但那個「不」字卻無法宣之於口。
譚錫榮沒有想到,當他作出這個決定時,黃惠年僅二十七歲,帶六歲及三歲的兒子,是十分需要丈夫在自己身邊的。
這個一廂情願的決定,埋下了悲劇的禍根。
兩年過去,譚錫榮仍無意回港,黃惠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丈夫提出抗議,可是換回來的是一頓拳打腳踢。
譚錫榮一句「搵食」,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可憐黃惠淚向肚中流。
有夫等如無夫的生活,令黃惠度日如年,最難忍的,是夜半無人的孤寂。
人非草人,誰孰無情?
眼見女兒如枯萎了的芳草,黃惠的母親李美也感到心痛。
「阿女,你整日留在家中也不是辦法,不如我幫你照顧兩個兒子,你出去找份工作,寄託一下吧!」李美說。
自從黃外出工作後,她如魚得水一樣,人變得開朗及有自信,不再終日愁眉苦臉。
「媽,有個男同事說十分喜歡我,鄦說我應該怎辦?」黃惠徵求母親的意見。
「阿女,你要記鄦是有丈夫及兒子的啊!」李美說。
黃惠當時唯唯諾諾,但久未再嘗戀愛滋味的她,在對方排出倒海的攻勢下,終於失守。
李美知道女兒有越軌行為後,狠狠地責罵了她一頓,但亦理解到女兒獨守空房的苦處,只得提醒她勿一女事二人,要乾脆了斷。
「媽,你放心,阿榮回來,我就會和他離婚。」黃惠如沐春風地說,當然,她怎也猜不到這決定要了三個人的命。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譚錫榮回港奔父喪,雖然已在印尼工作了四年,但實際上賺不了多少錢,他在心灰意冷之下,決定留在香港工作,在元朗一間酒樓任職。
雖然譚錫榮留在香港,但他在家中的時間仍然不多。
譚錫榮和妻子在柴灣興華駱興樓十九樓居住,他的母親則住在同座十五樓。不過,由於他在元朗工作,月中只返家數天,每次都是拿了衣物就走。
黃惠最初還抱一絲希望,但最後還是決定和丈夫攤牌。
一九九零年二月十七日,黃惠下定決心,帶同男友到寓所和丈夫見面。
譚錫榮堅持不肯離婚,並責罵妻子及她的男友是姦夫淫婦,三人發生激烈爭吵,驚動警員到場排解,警方將案列為家庭糾紛處理。
事後,黃惠和男友離去,把譚錫榮氣得七竅生煙。
二月二十日,譚錫榮將遺書寄出後,致電妻子說願意和她離婚,約她在寓所交代一切。
中午一時,駱興樓十九樓住戶聽到叫救命聲音,於是報警。
一名巡警接報到達駱興樓地下時,聽到一聲巨響,發現一名男子從高處墮下,壓毀一部私家車,巡警於是立刻通知上。
救護車將墮樓男子送到醫院時,該名男子已無生還象。
警方最初列為有人跳樓案處理,循例派警員登樓調查。
當警員到達十九樓時,見一個單位大門虛掩,屋內血漬斑斑,兩名身上有刀傷女子躺在地上,於是召來消防員破門內內,將兩名女子救出送院。
黃惠送院後證實不治,李美延至晚上七時十五分不治。
大批探員到場調查,在屋內檢到一把染滿鮮血的菜刀,相信是殺人兇器。
警方經調查後,認為事件的兇手是譚錫榮,他用刀斬死妻子及外母,畏罪跳樓自殺,將案列為兇殺案及自殺案處理。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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