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平安夜殺情人事件

平安夜,聖善夜,萬暗中,光華射……
今晚是一九九七年的平安夜,可惜年僅十七歲的史鳳儀已無法度過,因為她就死在平安夜之前。
勒在頸上的尼龍繩,兩頭被人抽緊,史鳳儀怎也料不到,自己竟會死在一個深愛自己的人手上。
親手勒死自己的愛人,無非是阻止別人得到,就算得不到她的人,得到她的屍體也好!
「哥哥!我們現在應該怎麼辦?」李賢偉的妹妹怯生生的問。
由於事出突然,阿偉的妹妹連阻止的機會也沒有,眼睜睜看著自己的親哥哥,將未來的嫂嫂索死。
人的生命原來如此脆弱。
「我們可以怎麼辦?」阿偉反問親妹。
滴答、滴答,掛鐘的分針走了一個多圈,室內除滴答滴答的聲音外,一片靜寂。
鈴!鈴!鈴!
電話鈴聲打破室內的寂靜,阿偉的妹妹接過電話,從電話的另一端,傳來一把熟悉的聲音。
「我係阿來,請叫阿偉聽電話。」打電話來的是阿偉的好朋友阿來。
「來哥哥!不得了!我哥哥殺了儀姐姐!」阿偉的妹妹對著電話筒哭叫:「「我哥哥殺了人,請你快些來!」
阿來想問清楚情況,可是阿偉的妹妹因驚慌過度無法交代清楚。
阿來於是打電話給阿偉的母親,告知一切。
阿偉的母親後來打電話回家查問,從女兒口中知道家中的確出了事,吩咐女兒離家在門外等候,再打電話通知一名誼子前往查看,她以為阿偉又在責打妹妹,想不到事情較她想像嚴重得多。
李母的誼子趕到李家,見到阿偉的妹妹在門外痛哭,入屋後見阿儀躺在床上,頸上勒有一條尼龍草,已無知覺,而阿偉則呆坐一旁。
誼子於是報警,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在晚上六時接到報告後,通知巡警前往上水彩園村彩玉樓六樓六二七室調查。
在巡警前往案發單位途中,兇手用利刀在手指上深深割了一刀,用血在牆上寫上:「我很愛阿儀」五個大字。
「現場有一男兩女,其中一名女子被人用繩勒住頸部,請通知自車(救護車)前來。」巡警到場後向控制中心報告情況:「現場的一名男子承認與案有關,我們已將他拘捕,請派探員前來調查。」
被勒頸女子由救護車送到粉嶺醫院後,證實不治,死者名史鳳儀,十七歲。
探員接報到場調查,從街坊口中得知,案中兇手名李賢偉(十七歲)與母親及妹妹(十三歲)一家三口,在數月前搬到上址居住,李賢偉的母親較早前已與丈夫離婚,屬單親家庭。
探員在現場調查完畢後,帶走勒死女友的男子李賢偉,兇手的妹妹(即本案的目擊者)及母親,返回警署調查。
李賢偉在接受探員盤問時,雖然不是三緘其口,但只是不斷重複地說:「阿儀,我很愛你。」,探員認為他的精神可能出現問題,押往青山醫院檢查。
由於未能替李賢偉錄取口供,探員改為從李賢偉及史鳳儀的親友入手。
「唉,如果我今日陪阿儀到來,相信就不會發生這件事了。」介紹李賢偉給史鳳儀認識的阿來,黯然地對探員說。
阿來是較早前打電話到阿偉家中,從阿偉妹妹口中知道發生命案的人。
阿來今年十九歲,原本是女死者史鳳儀的男朋友,李賢偉是阿來的好朋友,在去年年中,阿來介紹李賢偉給史鳳儀認識,後來兩人竟發展成情侶關係。
「我知道後,沒有嬲他們,其實我早已想和阿儀分手,只不過不知道怎樣開口。」阿來說:「所以我們仍然維持好朋友關係,我知道阿偉真的很喜歡阿儀的,但阿儀就比較『花心』。」
阿儀與與父母三弟妹一家五口,同住上水坑頭大布寶樹花園一個單位,父母均在馬會任職,她是家中大女,自小不喜歡讀書,性格貪威識食,中學未畢業已經輟學,但她一直沒有找工作,終日游手好閒,靠男友的金錢資助過活。
阿儀平日的脾氣頗為暴躁,經常與母因小事而爭執,在案發前一晚,她曾與母親就交友問題發生激烈爭吵。
「阿偉在一個不和諧的家庭中成長,父母經常吵鬧令他感到非常厭煩。」阿來說:「阿偉曾多次問我,如果兩個人不是真心相愛的話,為何要結婚呢?」
由於家庭環境不佳,阿偉在地盤做散工幫補家計,在去年九月,阿偉在粉嶺租了一個單位與阿儀同居。
「同居後,一切支出單靠阿偉的收入支持,無法有餘錢給阿儀揮霍,兩人經常因金錢問題而發生爭吵。」阿來說:「上個月,他們兩人又發生爭吵,最後決定為節省金錢,不再租屋同居,兩人各自返回自己家中居住。」
結束同居關係後,阿儀又結識了一名年齡足以做她父親的男子,那名男子年約四十歲,妻兒在加拿大,而他則留在香港工作,即所謂「太空人」。
「那人是一家大機構的高級行政人員,阿儀對我說,無論她要買甚麼,那人都會買給她。」阿來說:「阿偉知道阿儀另結新歡後,曾多次叫我勸她,可是我無法說服她,她說人生在世無非是為享受,她不會與阿偉捱窮的。」
除這名高級行政人員外,阿儀還有另一名叫「阿文」(二十一歲)的男友,阿文是駐守粉嶺警署的警員,近月經常駕車送阿儀返家。
為解決這件事,阿偉約阿儀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到彩園村攤牌,希望能挽回阿儀的芳心,兩人雖然已經分手,但仍維持間斷的性關係。
「阿儀本叫我陪她到來的,但我因為要上班,所以沒有應承。」阿來內疚地說:「我在放工後(下午五時半)打電話給阿偉想了解情況,豈料他們已經出事了。」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這宗情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現年十八歲的被告李賢偉在庭上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
李賢偉被控於九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殺死他的女友史鳳儀,負責主審此案的法官貝姍將判刑押後至十二月十日,以候被告的精神科報告。
控辯雙方分別傳召精神科醫生上庭,兩名醫生均認為被告患有反社會的人格障礙症,患者不理會社會規範、不懂處理壓力、挫折和情緒。
「被告曾經動手打母親,亦試過持刀威脅要斬父親。」在庭上作證的一名精神科醫生說:「他自小已脾氣極壞、易怒、且有酗酒習慣,這與反社會的人格障礙症症狀相符。」
主控官在陳述案情時說,被告案發時任職跟車工人,與跟他同齡的死者史鳳儀於九七年一月相識,不久後便共賦同居。
「同年十月,死者向他提出分手,被告苦苦哀求復合,但未能挽回芳心。」主控官說:「至去年聖誕前夕(平安夜),他請女友於下午四時半到寓所談判,以求她回心轉意。」
主控官說,被告在牆壁及六合彩票寫上示愛字句,並在牆壁寫上「阿儀﹕我愛你。偉」紅色大字,但死者不為所動,自稱去意已決,叫被告不用再等她,說完打算離開。
「被告隨即阻止死者離開,兩人爭執起來,死者前後掌摑被告兩次。」主控官說:「被告開始情緒激動,將死者按在床上,用身旁的一條尼龍繩勒她的頸,直至她再無動靜。」
在被告勒殺死者途中,被告的妹妹回家,看見垂簾後的床邊伸出一隻腳,拉開後垂簾赫然看見被告正在拉緊勒在死者頸上的尼龍繩。
「在死者喪命後,被告的兩兄妹都不知所措,經過一番轉截,警方在事發後個半小時才接到報告,將死者送院,但已返魂無術。」主控官說:「被告在警誡作供時表示,在盛怒、衝動下殺人,他並不知道當時自己在做其麼。」
辯方大律師John Miller求情說,被告因失業而陷入財政困難,無錢交租與死者同居,死者罵被告沒用,又說「嫁豬嫁狗也不嫁他」,而且表示已另結新歡,被告才盛怒至殺人。
十二月十日,十八歲被告李賢偉原被控謀殺十七歲舊女友史鳳儀,基於他的精神問題可獲減免罪責,法官接納他承認誤殺罪。
高院女法官貝姍在判案時指出:「被告的性格問題始於七、八歲,當時他的父母仳離,被告在校內與同學打架,較年長時毆打老師,出外工作時又與同事不和,每份工作均做不長久。」
法官指出,被告對母親及妹妹亦動輒訴諸暴力,曾將母親打暈及箍她頸項,又曾持西瓜刀指嚇探訪的父親;母親及妹妹在他酗酒、濫用冰毒及軟性毒品時不敢跟他同住,母親因被告的行為接近精神崩潰,妹妹因長期壓力要見精神醫生。
「被告在九六年亦有見精神醫生,但他不肯覆診,又要母親每日給他一百元才肯服藥,他在候審時毆傷同囚,又被判入教導所。」女法官形容被告個性問題嚴重:「精神醫生亦指他不知悔改,長期治療亦難有成效,基於他再犯機會很大,對公眾構成危險,本席判他終身監禁。」
承認誤殺舊女友的李賢偉被重判終身監禁,令他的親屬大為不滿,在庭外大罵法官。
不過,因誤殺被判終身監禁雖屬罕見,但絕非首次。
誤殺案一般的判刑由感化令至二十年不等,若犯人患有精神病,而醫生建議犯人入院治療,法庭可判有限期或無限期的醫院令。
法庭在九四年前亦判了一名承認誤殺同鄉的土耳其海員終身監禁,這名海員亦有精神問題,他在九三年一月在一艘停泊維多利亞港的船上與同鄉爭吵,喝酒後持刀插死同鄉,之後又自殘己身,並恐嚇殺死企圖碰觸同鄉屍體的船員。
他在九五年七月上訴減刑,因新近的精神報告指他對公眾已不再構成危險,法官於是改判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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