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捉黃腳雞

「我的確是被那個衰人強姦,我沒有騙你們!」一名穿緊身T恤及超短迷你裙的妙齡少女嗚咽地說,她叫吳燕,今年十五歲。
「你說你被人強姦,究竟那人如何強姦你?」一名男子冷冷的說,他是高志督察,現正為吳燕錄取口供。
高志與受害人隔面對面坐,在兩人之間的側,坐一名女警做記錄。
在旁做記錄的女警,覺得高志就像一個冰人一樣,全身由上到下,由外到內都是冷冷的。
吳燕企圖努力地擠出點點眼淚,卻被對面而來的無形冷空氣凝住了。
「那個衰人的確是強姦了我,我的朋友可以做証!」吳燕鼓起勇氣說。
「你聽清楚,我問你那人如何強姦你?」高志說:「你將當時的情況一五一十地說出來!」
吳燕說,她與強姦她的人是認識的,那人叫做何雄。
「何雄是在一間保險公司做經紀的,大約在一年前,我的朋友幫他買保險,我因而認識了他,他約了我幾次出街。」吳燕說。
「既然你們早已認識,他為何要強姦你?」高志說:「他是在何時強姦你的?」
「在二十七日下午(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我覺得悶,打電話給何雄,約他晚上去卡拉OK。」吳燕說。
「是你主動約何雄去卡拉OK的,他又怎會強姦你?」高志問:「他如何強姦你?」
「到了卡拉OK,入房之後,房內只有我們兩人,他將房內的燈關掉,就把我強姦了。」吳燕說。
「他如何強姦你,你要清清楚楚說出來。」高志問。
「強姦就是強姦,總之我就是被他強姦了。」吳燕理直氣壯地說。
「何雄將房內的燈關掉之後,你看到些甚麼?」高志問。
「當時房間很黑,我甚麼也看不到。」吳燕說。
「你的意思是,當房內的燈關掉之後,你看不到何雄。」高志問。
「是啊!」吳燕說。
「何雄在強姦你時,有沒有把身上的衣服脫掉?」高志問。
「當然有啦!否則怎樣做(強姦)?」吳燕說。
「何雄是將身上所有衣服都脫下嗎?」高志問。
「是的。」吳燕想也不想說。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你身上有衣服嗎?」高志問。
「沒有。」吳燕答。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你們都是赤裸的,對不對?」高志問。
「是。」吳燕一邊說,一邊把弄手指。
「何雄是先脫自己身上的衣服,是不是?」高志也在把弄手指。
「是。」吳燕說:「我可以抽根煙嗎?」
「不可以。吸煙危害健康。」高志不帶一絲情感地說:「何雄脫掉了他身上的衣服後,再脫光你的?」
「是。」吳燕煙癮發作,但高志又不許她吸煙,令她難以集中精神,漫不經意地東張西望。
「何雄先脫光自己身上的衣服,再把你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就強姦了你,是不是?」高志問。
「是。」吳燕伸了伸懶腰說。
「你知道甚麼叫做強姦嗎?」高志問。
「當然知道啦!」吳燕說。
「你說說看?」高志問。
「強姦就是未經我同意和我發生性行為。」吳燕一本正經地說。
「你知道甚麼叫做性行為嗎?」高志問。
「當然知道。」吳燕一臉理所當然地說。
「你說說看。」高志問。
「性行為即是造愛啦!」吳燕說。
「造愛是怎樣做的?」高志問。
「這還用問嗎?造愛就是造愛?」吳燕反問高志,臉上的表情就像是聽到一個白痴問了一個白痴問題。
「你還未答我的問題。」高志淡然地說。
「造愛就是造愛,還有甚麼地方不明白嗎?」吳燕不滿地說。
「造愛是怎樣做的?」高志繼續問,負責錄取口供的女警感到好笑,但又不敢笑出來。
「造愛就是‧‧‧‧‧‧」吳燕一時之間也想不到怎樣來說明甚麼是造愛。
「你根本不知甚麼叫造愛,是不是?」高志問。
「我怎會不知道!」吳燕不耐煩地說:「我十二歲已經和人造愛,我怎會不知道甚麼叫造愛!」
「你的意思是說,你的造愛經驗豐富,是不是?」高志問。
「當然啦!」吳燕用有點自豪的語氣說:「我造愛的次數比你還多!」
「你經常和人造愛的嗎?」高志問。
「當然啦!」吳燕說。
「你年紀這樣小,每個月和人造愛一次也差不多吧?」高志問。
「怎會這樣少,我有時一日造愛幾次,一個月最少造愛幾十次。」吳燕像如數家珍說。
「你是跑私鐘的?(未成年的賣淫少女)」高志問。
「當然不是!」吳燕說。
「和你造愛的是甚麼人?」高志問。
「當然是我的朋友啦!」吳燕說。
「你說你一個月要造愛幾十次,你的男友怎吃得消?」高志問。
吳燕像聽到一個十分奇怪的問題,她用眼上下打量高志,又用眼望一望負責記錄的女警,忍笑說:「我當然不止一個男友啦!否則悶也悶死!我的男友可多呢!」
「你怎會有這麼多男友?」高志問。
吳燕刻意擺出她認為自己最美麗的一面,對高志說:「我要找男友還不易嗎?只要我願意,想和我造愛的人還會少嗎?」
「你用甚麼方法去找男友呢?」高志問。
「隨時隨地也可以。」吳燕信心十足地說。
「你多數在甚麼地方造愛呢?」高志問。
「多數在時鐘別墅(按時間收取房租的公寓)。」吳燕說。
「你還未成年,時鐘別墅怎會租房給你們?」高志問。問。
「卡拉OK房是公眾地方,你又怎可以在房內造愛呢?」高志以不信任的語氣說。
「我有朋友是替卡拉OK 睇場的,他會給我方便。」吳燕以反擊的姿態說。
「那間卡拉OK 叫甚麼名字?」高志問。
「那間卡拉OK 叫紅旗卡拉OK,位於彌敦道 。」吳燕說。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你當時的神志是否清醒?」高志將話題帶回案發時的情況。
「清醒。」吳燕說。
「有沒有喝酒?」高志問。
「有。喝了一杯啤酒。」吳燕說。
「何雄有沒有喝酒?」高志問。
「有。他也喝了一杯啤酒。」吳燕說。
「他在房內的甚麼地方強姦你?」高志問。
「在梳化椅上。」吳燕說。
「他用甚麼方式強姦你?」高志問。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吳燕說。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是他壓在你的身上,還是用其他方式?」高志問。
「原來你是問這些。」吳燕說:「他是壓在我的身上把我強姦的。」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有沒有用避孕套?」高志問。
「有。」吳燕說。
「何雄是在甚麼時候戴上避孕套的?」高志問。
「在他強姦我之前。」吳燕說。
「程序是不是何雄先脫光自己身上的衣服,再脫光你的,然後戴上避孕套,再將你強姦?」高志問。
「是,就是這樣。」吳燕說。
「何雄強姦你的時候,你有沒有反抗?」高志問。
「有!」吳燕說。
「你當時如何反抗?」高志問。
「我用手去推他,用腳去踢他。」吳燕表情肉緊地說。
「當時你們身上都穿有衣服嗎?」高志問。
「沒有。」吳燕說。
「何雄是用甚麼方法將你制服呢?」高志問。
「何雄用雙手捉我的雙手,再用身體壓我,令我動彈不得。」吳燕說。
「何雄強姦了你多久?」高志問。
「大約三分鐘左右。」吳燕說。
「何雄有沒有射精呢?」高志問。
「有。」吳燕說。
「何雄強姦了你之後,你們做了些甚麼?」高志問。
「我們各自穿回衣服,我對何雄說我不怪他,但要到洗手間清理一下,叫他在房間等我。」吳燕說。
「既然如此,為何你又要告他強姦你?」高志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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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當我在房內等吳燕的時候,突然有幾名男子闖進房來,把我打了一頓。」被揍得頭青臉腫的何雄,苦臉替為他錄取口供的陳沙展說。
何雄對陳沙展說,他在一間保險公司當經紀,於一年前與吳燕相識,兩人曾多次單獨約會。
「二十七日下午(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吳燕打電話給我,約我晚上到酒吧喝酒,再去唱卡拉OK。」何雄說。
「到了卡拉OK之後,發生了甚麼事?」陳沙展問。
「我和吳燕到達卡拉OK後,被安排到一個房間。」何雄說:「我們叫了飲品及小食後,一邊喝啤酒一邊唱歌。」
何雄說,過了一會,吳燕說房間內的燈光太刺眼,叫他將房內的燈關掉。
「我關掉燈後,一轉身就被吳燕攬,她又捉我的手伸進她的T恤內,撫摸她的乳房。」何雄說:「吳燕又用手向摸我的下體,令我感到十分興奮。」
「吳燕後來替我脫去上衣,又叫我抱她到梳化。」何雄說:「我把她抱到梳化,她叫我幫她脫掉內褲。」
何雄說,當他將吳燕的內褲脫掉後,吳燕叫他脫掉長褲及內褲,坐在梳化上,然後為他戴上避孕套。
「戴好避孕套後,吳燕就面向我,坐在我的大腿上,整個性交過程都是吳燕做主動,期間她曾幾次問我射了精沒有?」何雄說。
何雄說:「射精後,吳燕穿回內褲,用紙巾替我將避孕套包好,對我說拿到廁所丟掉,我穿回衣服在房中等她。」
何雄穿回衣服後不久,有兩名男子進入房內,其中一人指何雄「搞」(強姦)他的「細妹」,兩人跟就對何雄拳打腳踢,何雄被打得遍體鱗傷,伏在梳化上喘氣。
「過了一會,吳燕返回房中,看見我被人打,似乎知道發生了甚麼事,她問我有沒有錢。」何雄說。
何雄知道吳燕與那兩名男子合謀「捉黃腳雞」,怒從心上起,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回答。
兩名男子見何雄沒有反應,又對他拳打腳踢。
「阿雄,你快些向人籌錢,否則我的老大會把你打死的。」吳燕見何雄被打至吐血,情急地說。
何雄掙扎要站起來,一名男子揪他衣領,向他的肚子打了幾拳,說:「我『細妹』『未夠秤』(未成年),如果我們報警,你『衰十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坐監是少不了的了。」
那名男子說完,重重的將何雄推到牆邊,另一名男子又向何雄拳打腳踢,把何雄打得頭破血流,暈倒地上。
大約凌晨四時,何雄被人用冷水淋醒,一名男子叫何雄站起來聽電話。
「阿雄,你發生了甚麼事?」電話筒傳來何雄母親的聲音,令何雄大吃一驚。
何雄的母親患有心臟病,何雄怕她受到刺激,強忍痛楚說:「阿媽,我正在和朋友唱卡拉OK,怎會有事?」
「剛才有人打電話給我,說你強姦了他的妹妹,要我拿五萬元作補償。」何雄的母親問:「阿雄,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媽,我沒事,是我的朋友跟你開玩笑。」何雄說:「這裏很嘈吵,我很快就回來,你不用擔心。」
何雄收線後,質問吳燕為何要打電話給他的母親,令到他的母親受驚。
「小子,你自身難保還在逞強?」一名男子說:「我和這區的『皇氣』(警員)很熟,你如果不和我們合作,一定有你好看的。」
「香港是法治之區,你們報警吧!」何雄把心一橫說。
「你不要口硬,我現在就叫警察來!」一名男子邊說邊用腳踢何雄。
「不要再打他了!」吳燕看見何雄的慘況,不忍地說。
「不要多事!」那名男子一手將吳燕推開,險些將她推倒地上。
幾分鐘後,兩名男子推開卡拉OK房門走了進來,問:「誰打電話報警,究竟發生了甚麼事?」
「阿Sir,他們打人。」何雄強忍痛楚,站起身來說。
兩名男子看了何雄一眼,轉而問曾經毆打何雄的男子:「阿健,為何出手這樣重?」
「他搞我的『細妹』,我們只是教訓他一下。」答話的男子名許健(二十四歲),是吳燕的「大佬」。
從兩人的對話中,何雄知道他們是認識的,心中不禁叫苦。
「小子,你可知道強姦未成年少女是大罪,最少要坐十年八年監。」其中一名男子說:「獄中的囚犯最痛恨強姦犯,他們會把你雞姦,令你生不如死。」
「阿燕是我的朋友,為免她要上庭指証你令醜事張揚,不如你用錢賠償,免卻大家的麻煩。」另一名男子說。
「我沒有錢。」從各人的對話中,何雄猜到那兩名「探員」是吳燕等人的同黨,目的是要他的錢。
何雄的答案,又再招來了一頓毒打。
一名「探員」脫光何雄身上的衣服,在他的身上淋上冰水,再將何雄推近冷氣機的出風口,把何雄冷得不住發抖。
何雄飽受折磿後,終於屈服向在場各人表示願意付錢。
「我身上沒有錢,我寫一張四萬元支票給你們,再寫一張一萬元借據,你們滿意了吧!」何雄說。
許健接過支票及借據後,對何雄說:「你早點合作就不用浪費大家時間啦!等我們到銀行取到錢後就會放你。」
早上九時許,許健取了何雄的身分証及他所簽的支票,到銀行取錢,但銀行以存款不足,拒絕兌現支票,令許健十分生氣。
許健打電話回卡拉OK房質問何雄為何支票不能兌現,何雄透過電話查詢支票戶口結餘,發現只有三萬八千多元,難怪銀行不肯兌現支票。
在各人催促下,何雄迫不得已打電話給一名同事,央求同事存二千元入他的支票戶口,令到他的戶口有足夠款項兌現支票。
許健兌現支票後,返回卡拉OK房,對何雄說:「限你三日之內再拿一萬元給我們,否則我會將你欠單賣給高利貸,由他們向你收數。」
說完後,許健與吳燕及一干人等,離開卡拉OK房。
何雄負傷離開卡拉OK,自行乘的士到醫院求醫,他向醫生表示遇劫受傷,但醫生替他初步檢驗後,認為他的傷勢有可疑,於是通知駐院警員。
在駐院警員盤問下,何雄將實情說出來,警員以案情複雜,通知上峰派探員前來調查,由於涉及刑事毆打,何雄經醫生初步治療後,由法醫為他檢驗身體。


案件稍後由重案組接手調查,探員了解情況後,叫何雄約吳燕及許健出來,說有錢給他們。
吳燕及許前往收錢時,被埋伏的探員拘捕。
吳燕被警方拘捕後,向負責調查這宗「捉黃腳雞」案的探員表示,她在卡拉OK內曾遭何雄強姦。
由於吳燕只得十五歲,探員立刻通知法醫官湯明為吳燕及何雄進行「活體檢查」。
在沒有第三者在場的強姦案中,「活體檢查」對於判斷案情十分重要。
「事情已隔了幾天,我又已經回家洗過澡及換過衣服,還可以檢查出甚麼來?」吳燕對要進行「活體檢查」感到不耐煩。
吳燕的提問,把湯明的思緒帶回到法醫學堂去。
湯明自覺十分幸運,因為他曾先後跟過港、台兩名出名的法學習,香港是已退休的香港首席法醫官王陽坤,台灣的是有「法醫之神」之稱的楊日松博士。
「大多數強姦案,都是暴力罪案,所以在施暴者及受害人身上都會留下相關痕跡。」楊日松對法醫學生說。
「在受害人身上,除性器官會受到暴力傷害外,身體其他地方也會有相關的損傷。」楊日松說:「這些損傷包括頭臉部、軀體、四肢、皮下出血、擦傷、抓傷、牙齒咬傷、繩索綑綁痕跡等。」
「在強姦案中,我們要特別留意與強姦有直接關係的損傷,這些損傷主要分布在被害人的外陰部、陰道內、大腿、乳房、口腔等處。」楊日松用手指一具因強姦致死的女性屍體,向法醫學生解說。
「大家看清楚,當受害人被人用暴力分開大腿時,在受害人的大腿內傾會有明顯的指甲抓傷。」楊日松指屍體大腿的傷痕向學生講解說:「這些呈條狀的表皮剝脫傷口就是被施暴者的指甲抓傷。」
「在受害人的乳房、口唇等部位也可能有類似的抓傷。」楊日松說:「咬傷的部位則多數集中在乳房。」
楊日松說,女性生殖器的損傷,可分「姦前」及「姦後」兩個時段。
姦前時段指施暴者在正式強姦前,用手指或硬物弄傷受害人的性器官,姦後時段則是施暴者強姦受害人時,性器官對受害人造成的損傷。
「除處女的處女膜特徵性損傷外,一般損傷只能作為強姦的間接証據,因為性器及身上的傷痕,未必是因為強姦造成。」楊日松說:「現在讓我們看看處女膜的幻燈片。」
「處女膜通常會在第一次性交時破裂,不過如果用手指或硬物插入陰道內,也會令處女膜破裂。」楊日松說。
「大家可以在這張幻燈看到,由性交所致具有特徵性的處女膜破口,這個破口位於處女膜的後部。」楊日松利用幻燈片解釋說:「處女膜的裂口多數為對稱性的兩條,少數為一條或三條。處女膜的裂口呈放射性,由處女膜的游離緣向基底部行走。」
「這張是在強姦案發後不久拍到的處女膜圖片,大家可以看到處女膜新鮮裂口附近,有明顯的炎症反應,顏色變紅。」楊日松說:「大家可以看到處女膜腫脹,用手輕觸會令事主有疼痛感覺,有時還可以看見有凝血塊附或者仍在流血。」
「這張是年幼女的生殖器圖片,由於生殖器仍未成熟,處女膜的位置較深,陰道狹小,一般成年人的陰莖都不能插入。」楊日松說:「在為遭強暴的女童檢查時,重點應在女童的外陰部,一般可見外陰部輕度變紅,或者有輕微腫脹,并有輕微疼痛。」
「這張圖片是施暴者強行將陰莖插入,不僅令處女膜破裂,還造成陰部及肛門廣泛撕裂傷和出血。」楊日松說。
湯明為吳燕進行身體檢查時,發現她的身上并無任何與強姦有關的傷痕,但在她的陰道壁發現一些擦損痕跡,但沒有精子活動。
「吳小姐,那人是如何強姦你的?」湯明問,湯明的問題與為吳燕錄取口供的高志督察不謀而合。
「你們怎麼搞的,問完又問,我不是說過那個衰人是壓在我的身上將我強姦的話。」吳燕沒好氣地說。
「在你被強姦的前後二十四小時,你有沒有和其他人性交?」湯明問。
「沒有。」吳燕答。
「吳小姐,我提醒你,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証供,你必須實話實說。」湯明警誡吳燕說。
「我說的每一句都是真話。」吳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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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雄以強姦案嫌疑犯身分,由探員帶到醫院,由法醫官湯明為他進行「活體檢查」。
在強姦案中,由於施暴者與受害人有極緊密的身體接觸,所以愈早拉到施暴者,愈能在他的身上或衣物上找到更多証據。
法醫為受害人及施暴者進行「活體檢驗」後,根據兩人身上的傷痕及陳述,可以確定強姦時的情況,「活體檢驗」的結果,亦可用來印証兩人的口供。
湯明曾跟隨已退休的香港首席法醫官王陽坤學習,在為嫌疑施暴者進行「活體檢驗」時,要先取得嫌疑犯的指甲樣本,因為嫌疑犯在施暴時,指甲少不免會抓到受害人的身體,受害人的表皮或衣物纖維可能藏在施暴者的指甲內,間接証明兩人曾有親密接觸。
「進行『活體檢驗』時,要重點檢查疑犯的性器官,在疑犯的陰莖上可能會現因強姦而造成的損傷,這些損傷并非只會在受害人身上發現。」王陽坤說:「這些損傷包括擦傷、挫傷、抓傷、皮下出血、繫帶撕裂、咬痕等。」
「在疑犯的陰莖上、包皮內、陰囊上、內衣、內褲或其他衣物上,可能會附有受害人的毛髮或衣物纖維,應細心留意。」王陽坤說。
「在進行毛髮檢驗時,要重點查明毛髮主人的性別、毛髮來自身體哪個部分、從毛髮查出血型、自然脫落還是被暴力弄斷等。」王陽坤說。
如果在疑犯身上發現血痕、血跡、血斑時,法醫要細心提取檢驗,確定是疑犯本人所有還是有他人的血液。
精液是強姦案的重要証物,如果當場或在案發後短時間內捉到疑犯,可以在疑犯的尿道內發現精液,法醫要將精液擠出來作塗片檢驗,同時進行細菌學檢查。
湯明叫何雄脫光衣服,用幾片塗有雞蛋清的玻璃片,緊貼何雄的陰莖頸前側和陰莖全長,製取陰莖印片。
之後,湯明用浸濕的棉花球輕拭陰莖,每拭一次換一個棉花球,製成多片玻璃塗片。
在製造塗片過程中,湯明小心避開繫帶區及尿道,以免樣本被尿液污染,這些塗片可用作印証從受害人陰道取得的相關樣本。
何雄進行「活體檢查」後,由探員帶返警署繼續接受調查。
湯明稍後將吳燕及何雄的兩分「活體檢驗」報告交予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報告中最重要的一點是:
「根據吳燕陰道內的傷痕顯示,她是以面向男方,坐在男方的大腿上進行性交,這種姿勢在強姦案中甚少見。」
「看來吳燕是與人設局來捉何雄『黃腳雞』,而不是何雄強姦她。」高志督察看完法醫報告後對負責調查這案的探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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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何雄曾與未成年的吳燕發生性行為,為令他可以安心作証,重案組向律政司請示後,豁免何雄有關名,即不會就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一事提出起訴。
這宗「捉黃腳雞」案於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六日,在灣仔區域法院開審。
案中兩名被告:;第一被告吳燕,十七歲,無業;第二被告許健,二十六歲報稱任職屋維修工人,兩人同被控三項勒索及傷人罪。
控罪指兩人聯同一名男子,於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兩度勒索二十三歲男子何雄超過五萬元。
次被告許健再被控與述時間地點,非法傷害事主身體。
在案件開審前,吳燕的辯護律師以被告在案發時僅十五歲,要求主審此案的姬力革法官,頒令禁止傳媒報導這宗案件,避免他人知道吳燕與這宗風化案有關。
姬力革法官回應辯方律師要求時表示:「雖然被告在案發時年僅十五歲,但本席不打算使用酌情權,下令禁制傳媒報導這宗案件,理由是不想開不良的先例。」
八月二十七日,何雄出庭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在一九九五十月二十八日,你穿甚麼衣服上班?」辯方律師問何雄。
「西裝。公司規定我們一定要穿西裝上班的。」何雄說。
「你只要答我的問題就可以,不用多加解釋。」辯方律師給何雄來一個下馬威,跟問:「當日你離開公司後,有沒有回過家?」
「沒有。」何雄答。
「當日你離開公司後,到與我的當時人見面時,你也沒有回過家?」辯方律師問。
「是。」何雄答。
「你是否認得這套衣服?」律師向何雄出示一個証物袋,袋內戴一套染有血的西裝。
「認得。這套是我當日穿過的西裝。」何雄說。
辯方律師放下戴染血西裝的証物袋,拿起另一個証物袋,袋內戴有一套運動衫,問:「你是否認得這套衣服?」
「認得。這套是我當日穿過的運動裝。」何雄答。
辯方律師聽了何雄的說話,若有所思地慢慢放下盛運動裝的証物袋,然後慢慢行到何雄所在的証人台前面,厲聲地對何雄說:「你是有預謀強姦我的當事人的!」
「沒有!」何雄被辯方律師嚇了一跳,連忙分辯說。
「你早有預謀要到我當事人家中過夜,是不是?」辯方律師質問何雄。
「沒有,我沒有這樣想過!」何雄有點激動地說。
「如果你不是有預謀,為何要隨身帶備另一套衣服?」辯方律師說:「我的意思是你身穿西裝,何以又帶一套運動裝。」
「那件運動裝原放在我公司的,我只不過拿回家清洗。」何雄說。
「你在兩年前曾經向我的當事人推銷過保險,是不是?」辯方律師將話題一轉。
「是。」何雄說。
「我的當事人當時是多少歲?」辯方律師問。
「十五歲。」何雄答。
「你很喜歡我的當事人,是不是?」辯方律師問。
「我們只是普通朋友。」何雄答。
「你從來沒有想過和我的當事人發生性行為?」辯方律師問。
「沒有。」何雄答。
「你和我的當事人交往有甚麼目的?」辯方律師問。
「我只想和她做朋友。」何雄答。
「在案發當晚,你曾與我的當事人到酒吧喝酒,是不是?」辯方律師問。
「是。」何雄答。
「你想灌醉我的當事人,再將她強姦?」辯方律師問。
「不是。吳燕喝完酒後仍十分清醒。」何雄說:「她清醒得可以向的士司機說出卡拉OK的位置。」
「其實你一直想與我的當事人造愛,但我的當事人不應承,所以你強姦了她。」辯方律師嚴詞質問何雄。
「不是!」何雄說:「是吳燕引誘我與她造愛的。」
「我的當事人怎樣引誘你?」辯方律師問。
「她先替我脫去衣服,然後再脫去她自己衣服。」何雄說:「是她主動獻身的!」
「你確定當時的情形就是這樣?」辯方律師問。
「是!」何雄肯定地說。
「你說謊!」辯方律師在上的一堆文件中,拿了一分給何雄看,說:「這是你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在警署內錄取的口供,你看看當時說了些甚麼!」
何雄接過那分証供看了一遍,証供內說當時是何雄自己將長褲及內褲脫掉,不是吳燕替他脫的。
「你說我的當事人替你脫去衣服,目的是要令法官相信我的當事人深謀遠慮,設陷阱害你!」辯方律師說。
何雄想了一會說:「實情是吳燕替我解了褲鈕及拉下拉鏈,在我來說等同為我脫掉褲子。」
「當時,我的當事人樣貌迷人,卡拉OK房內又只得你們兩個人,當我的當事人坐在你的大髀上主動脫衣,你有否把持不住,想與我的當事人造愛?」辯方律師問。
「想。」何雄想了一會說:「是一個難以抗拒的誘惑。」
「你明知我的當事人只得十五歲,也想和她造愛?」辯方律師問。
「是。有哪隻貓是不吃魚的?」何雄的答案引來哄堂大笑。
「你說於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曾被人毆打,毆打你的人當中,有沒有我的當事人在內?」辯方律師問。
「沒有。」何雄答。
「我的當事人當時是否在場?」辯方律師問。
「在。」何雄答。
「在被遭人毆打期間,我的當事人有沒有做過任何事情?」辯方律師問。
「在被遭人毆打期間,吳燕曾兩度叫那些人停手。」何雄說。
「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辯方律師問。
「吳燕的同黨曾質問她是否企在我這一邊,吳燕說是,其中一名男子用手打她,被她避過。」何雄說。
辯方律師的盤問到此為止,案件明日續審。
翌日,由於警方錄取第二被告許健的警誡口供程序出錯,主審法官不接納這分可以令被告入罪的關鍵供詞,裁定這宗「捉黃腳雞案」的第二被告許健不用答辯,當庭無罪釋放。
八月二十九日,這宗「捉黃腳雞案」宣判,區域法院官姬力革在判案時表示,雖然案中被告行為可疑,但由於控方無証據顯示被告與人合謀,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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