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圓月兇刀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
今夜正是月圓高掛的中秋節;月圖,人呢?
人在,在上,過胸口卻插一把利刀,一把童軍刀直插至柄,入肉超過六吋。
鮮血如爆發的火山熔岩般自傷口流出,染得上一片殷紅,人卻因失血過多而異常蒼白。
由發現中刀至今不過短短數分鐘,但生命卻迅速消逝,逝去得比溢出的血還快。一個活生
生的人,轉眼就成了一具無生命的軀殼。

錯就錯在有人以為將刀拔出,會令傷者好受一些,誰料一片好心的拔刀人,卻加速把傷者
送入鬼門關。

知道在事後有人將刀拔出發,蔡幫辦的面上就罩上寒霜,因為一件重要證物,就因那人
的愚蠢行動而報銷了。

死者是十九歲女子鄭秀英,拔刀的是那名救女心切、結果反而害了她的鄭母。
蔡幫辦強按心中的不悅,因為他也知道對方的心情悲痛,惟有輕聲地問:「事情是怎樣發
生的?」

飽受喪女之痛的鄭母一把眼淚、一把鼻涕地訴說當時情況。
當日下午三時,鄭母與九歲兒子亞球正在屋外餵鴨,此時,身穿白襯衣、黑長褲的戴順錦
,一邊喝五加皮,一邊走近。

在鄭母眼中,戴順錦是典型癩蝦蟆,可是自己的女兒卻瞎了眼,竟會喜歡這樣的人。
幾經辛苦,鄭母才勸服女兒與戴順錦疏遠,雖然兩人仍藕斷絲連,但只要不見到戴順錦,
鄭母亦樂得「無眼屎乾淨盲」。

鄭母估不到,她不相見的人今日竟然摸上門來,更偏偏是中秋節,鄭母認為大煞風景,不
知戴順錦今番到來,是「★景還是贈慶」。

「伯母,你好。」戴順錦見到鄭母,嬉皮笑臉地說。
鄭母裝沒有聽到,背轉身去,作無聲抗議。好一會後,當鄭母轉過身來時,戴順錦已不
見了蹤影。

「你沒有親看見他入屋?」蔡幫辦插口說。
「沒有。」鄭母答。蔡幫辦對這個答案十分失望。
鄭母繼續說:「未幾,我聽到阿英(鄭秀英)大叫冤枉,而聲音還是由屋內傳出來,於是
立刻叫阿球去查看。」

好一會後,阿球氣急敗壞地跑回來:「不得了,姊姊中了刀,在上十分辛苦!」
鄭母立刻隨阿球折返屋內,看見女兒胸口插一把刀,大驚之下,竟然將刀拔出,一股血
箭立刻由傷口飛射而出,把鄭母噴得全身十是血點。

眼見女兒奄奄一息,鄭母完全沒了主意,還是由聞訊而至的鄰居代她報警。
蔡幫辦聽完鄭母述說事發經過後,眉頭緊皺,苦苦思索。
蔡幫辦支開了鄭母,在案發現場游目四顧,發現牆腳有一堆碎瓦片,他立刻吩咐探員將瓦
片全數裝入證物袋內,此時,蔡幫辦的眉頭才慢慢舒展。

兇手所用的兇器,是一柄簇新的童軍刀,刀柄上的指模雖然被鄭母弄得一塌糊塗,但這柄
刀無疑是一件重要證物。

經查明後,發現那柄童軍刀是在附近一間商店售出的,那柄刀原本配有刀鞘,商店售貨員
記得在數日前,將刀售予一名二十多歲男子。

「每柄童軍刀都有一個編號,我們習慣在售刀時,將編號登記下來。」售貨員向探員解釋。

在商店登記冊上的編號,果然與兇刀合,證明那把刀是在該間商店售出的。
「你能否形容一下買刀者的樣貌?」探員問售貨員。
售貨員所描述的,與戴順錦的模樣相似,蔡幫辦於是下令通緝戴順錦協助調查。
翌日,戴順錦雖然沒有捉到,但一個重要的目擊證人卻來到警署,那人是駐守石崗兵營的
英軍少校毛勒。
「在昨日三時半左右,我駕車途經落馬大洲大馬路時,一名男子從路旁竄出,我雖然立刻
煞掣,但仍將那名男子撞倒。」毛勒說:「幸而那名男子僅受輕傷,我把他扶起,原想用
車把他送往醫院,但那名男子卻表示不必,其後更自行走了。」

毛勒原本只來備案,但蔡幫辦(因對方只懂說英文,所以由他負責落口供)卻靈機一觸,
因為命案現場距禍地點不遠,而且時間又合,那名冒失鬼可能就是戴順錦。

「你扶起傷者時,可有發現他身上沾有血漬呢?」蔡幫辦問。
「有的,他的衫上是染有血漬的。」毛勒想了好一會說:「我扶起他時,我所穿的毛外衣
也沾血液。」

蔡幫辦歡天喜地,將那件血衣送交化驗所化驗。
化驗報告還沒出來,戴順錦竟然到警署自首。
戴順錦直認殺死鄭秀英,並說願意接受法律制裁。
「當日,我到鄭家,原想說服阿英(鄭秀英)重修舊好,但她卻反臉無情,說覆水難收,
我倆已緣盡於此。」戴順錦作供說:「我當時萬念俱灰,但仍抱萬一機會,我拿出童軍刀
,對她說,如果她不答應我重修舊好的話,我就在她面前自殺。」

「可是,一個女人要變心,就沒法可以改變,她沒有被我的真情感動,冷冷地對我說:『
你要死我不會阻止你,但要死走遠一點死,勿弄污我的屋子。』

「我全心全部落意為她,可是卻落得如此對待,我一怒之下,轉愛為恨,於是用刀抵她
的頸,此時她才慌了起來,說自己並沒有移情別戀,並說自己是冤枉的。」

「聽了她這樣說,我又想起她過往種種好處,心起來,持刀的手亦不禁垂下,豈料就在
此時,她猛力想我推開,我一閃,她失去重心,被我的刀刺,我把她扶到上,忽忙走
出屋報謷。」

「豈料當我走到落馬洲大馬路時,被一部車撞傷,當我報謷後折返時,才知阿英已經死了
,我恐怕被捕,於是匿藏起來,我思前想後,知道躲避不是辦法於是來自首,向你們說明
一切。」

表面上,戴順錦是前來自首,其實是替自己脫罪,因為如按他所說,這宗命案是因意外引
發,並非一宗謀殺案。

蔡幫辦雖然明知其中有詐,但他的職責是拘捕兇手歸案,至於兇手的證供是否可信,應由
控方在法庭加以證實或否定,於是落案控告戴順錦謀殺鄭秀英罪名。

原以為這案可順利審結,可是戴順錦在庭上自辯時,卻推翻以前所作證供。
戴順錦說,他當日想見死者,但鄭母那副拒人千里的面孔,卻令他感到心灰意冷。
抵受不了失戀的打擊,他打算一死了之。當他行到村口時,看見一輛軍車飛馳而至,於是
撲出馬路,但卻命不該絕,僅受皮外傷。

經此一撞之後,他整個人變得神智模糊,也不知自己以後做了些甚麼。
當他清醒時,才知道自己身在警局,而且還被人稱為是來自首承認殺人的疑犯。
雖然他在警署內向探員力稱自己是無辜的,但卻沒有人去聽他。
戴順錦又說,當日只行到鄭家門口不遠處,但沒有進入鄭家,亦沒有見過鄭女,又稱自己
雖然得不到她,也不會殺害她。

戴順錦作共完畢。
由主控官陳詞。
「事發後,我們在屋內檢到一堆碎瓦片,是一個打破了的五加皮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模
,證明被告進入屋內。」

「在人證方面,經認人後,售出童軍刀的售貨員及毛勒少校,均認出被告。」
「在物證方面,毛勒少校的一件染血毛衣,有兩種血漬,一種是被告所有,一種是死者所
有,顯示被告與死者曾有接觸。」

控辯雙方陳詞原畢之後,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
「本案的主要證物,令死者致命的那把童軍刀上,沒有被告的指模;而控方也僅憑間接證
供,證明被告是兇手,未能令人絕對信服。」

該案原定於一九六九年十月十七日審結,但陪審團在退庭商讙議四小時零十分鐘後,仍未
達成一致協議,法官於是解散陪審團將案押後,另組陪審團重審。

同年三月五日,重審有結果,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戴順錦聞判大叫冤枉,五月十三日,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他的死罪,改為判監十五年。
蔡幫辦事後曾與法律界人士研究這宗案件。法律界人士表示,如被告不推翻所作證供的話,
他獲判意外令人致命的機會甚大,相信判監會在三年以下,甚是當庭庭省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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