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辣手情敵

「我還是很愛他的,只要他離開阿德,回到我的身邊,我甚麼也會原諒他。」阿珊(假名,一宗強姦、雞姦、毆打案的受害人,今年十六歲)。
阿珊的頭髮剪得很短,身上有不少遭人毆打的傷痕,躺在醫院的病上,剛接受法醫官的「活體檢驗」,精神還不錯。
為她錄取口供的高志督察聽了她的說話後,心中涼了一截,因為根據過往經驗,阿珊這類少不更事的少女,未必會在庭上指証自己的愛人,更可能會為愛人洗脫罪名。
「我只想你們幫我告阿德兩姐妹,件事與阿星無關的。」阿珊不知法律為何物,她以為在刑事案中,自己喜歡告誰就告誰。
「你說你被人強姦和雞姦,是不是?」高志問。
「是。」阿珊答。
「阿德兩姐妹都是女人,是不是?」高志問。
「她們當然是女人啦!這還用問。」阿珊理直氣壯地說。
「既然她們兩個都是女人,那麼她們又怎樣強姦及雞姦你呢?」高志沒好氣說。
「說的也是。」阿珊說:「你就說她們找人強姦我不就成嗎?」
「你知道強姦你的是誰嗎?」高志問。
「知。」阿珊說:「是阿星。」
「阿星是誰?」高志問。
「阿星就是我的男朋友。」阿珊說。
「你是說你的男朋友阿星把你強姦?」高志問。
「是。」阿珊答時,還有點甜絲絲的。
「你以前曾經和阿星造過愛嗎?」高志問。
「當然試過。」阿珊神氣地說,似乎在訴說自己的威水史。
「試過多少次?」高志問。
「三次。」阿珊答得十分爽快。
「你們是在甚麼地方造愛的?」高志問。
「在他的家裏。」阿珊說。
「是不是今次的事發現場?」高志問。
「是。」阿珊答:「在阿星的家中。」
「他是否你的第一個男人?」高志問。
「是。」阿珊說:「我很愛他的。」
「他愛你嗎?」高志尖銳地問。
「他當然愛我。」阿珊說時有點遲疑:「他對我很好的。」
「如果他真的對你好,就不會與阿德(梁慧德)同居,不理你啦!」高志毫不留情地說。
「不!阿星只愛我一個!」阿珊像被踩了尾巴的貓一樣,說:「阿星只不過利用阿德跑私鐘(賣淫)賺錢。」
「你的男友是個吃軟飯的!」高志說。
「不!只是這個社會不給機會他,令他無法一展所長!」阿珊說。
「他有沒有叫你去跑私鐘,就像阿德一樣。」高志問。
「我和阿德是不同的!」阿珊抗議地說。
「他有沒有叫你跑私鐘?」高志重複地問。
「他有向我提過,但沒有迫我去做。」阿珊說。
「你對他說不跑私鐘時,他就離開你?」高志問。
「不!」阿珊說:「是我和他吵架,我們才分手。」
「阿星是你的前度男友,你們以前也有過性關係,今次為何告他強姦?」高志問。
「不是我要告阿星強姦!」阿珊說:「只不過你們(警方)說要告他!」
「你的意思,是阿星沒有強姦你?」高志問。
「不!他的確有強姦我,但我不想告他,我只想告阿德兩姐妹。」阿珊說。
「在今次事件中,阿星有打你嗎?」高志問。
「阿星是愛我的,又怎會打我?」阿珊說。
「照你的說法,阿星完全與這宗案件無關?」高志問。
「是啊!一切都是阿德兩姐妹弄出來的,你去拉她們就可以了。」阿珊說。
談到這裏,高志已可斷定阿珊不會是控方的有利証人,如果傳她上庭作証,更可能會成為控方的「敵對証人」(所作的供詞對控方不利)。
高志亦認為,阿珊在這宗案件上的口供會不盡不實,要破這一件案,相信要靠其他証人或由間接証供指証才可以。
「阿珊,我現為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証供。」高志對阿珊作出警誡:「你要說出事實的全部,否則可能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及浪費警方人力罪名,知道嗎?」
「知道。」阿珊說完,開始陳述她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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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阿珊)是在大埔一間髮廊幫人洗頭的,我的志願是開一間髮型屋,由於每日接觸不同的人,所以我認識了很多朋友,放工之後,我們會相約到市區遊玩。
我以前亦有男友,他是我的中學同學,但在我停學到髮型屋工作後,我覺得他十分「老套」,他經常叫我再讀書,令我覺得煩厭,我和他大吵一頓後就和他分手了。
去年(九六年)四月中,我和朋友在大埔太和公園玩耍時,遇到阿星,阿星是上水的「大佬」(黑社會頭目),他對我很好。
阿星很有面的,出手十分豪爽,經常買禮物給我,和他在一起,我也覺得很威風。
我認定了阿星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所以我亦將我最重要的東西(童貞)給了他,和他有了關係之後,他對我很好。
有朋友對我說,阿星是一個壞人,我立刻和他們反臉,他們只是不了解阿星,才會這樣說他。
有朋友對我說,阿星不是愛我,只是愛我的肉體,我可以肯定他們錯了,自從我給了他(第一次和他發生性行為),他一個月才和我來一次(性交),由此可見他不是為了我的肉體才和我好。
我和阿星相處了兩個月,他不但對我好,對他的兄弟也不錯。
在六月初,阿星對我說他有一個好兄弟犯了事,要幾十萬草(逃走),他說用盡了所有辦法,現在仍欠幾萬元,他問我有沒有辦法。
我哪裏有錢幫到他?當他聽到我的答案後,感到十分失望,說他的兄弟今次一定死定了。
我問他可有辦法在短時間內賺到錢,他說辦法是有的,只是他不想我這樣做。
我問他究竟有甚麼辦法,他說如果我願意跑私鐘的話,他可以問人預支數萬元應急,但他說因為愛我,所以不打算這樣做,情願另想辦法。
我聽了很感動,四出為他籌錢,但只籌得一萬多元,他沒有怪我,反而讚我有義氣,令我十分開心。
幾天後,阿星約我出來,說要和我分手,我追問他為甚麼要這樣做,他說是為了籌錢給兄弟「草」才迫不得已這樣做。
「有個女仔說願意出來跑私鐘,但要我和她同居,為了兄弟,我只好這樣做。」阿星說,那個女仔就是阿德。
我沒有怪阿星,反而覺得阿星十分偉大,阿星對我說,只要過了一段時間,當他將錢清還後,就會和那個女人分手,回到我的身邊。
阿星解釋說,他問一個集團借了三萬元,以阿德跑私鐘作「抵押」,只要阿德替那個集團跑私鐘兩個月,就可以還清欠債。
「在這段期間,我要保証阿德接客,所以要和她住在一起。」阿星說:「珊,你放心,只要還清那些債,我就會趕那個女人走,你等我啦!」
聽了阿星的說話,才知他有這種苦衷,他真的很偉大啊!
沒有和阿星見面,我每天都掛念他,我打電話到他的家中想聽他的聲音,可是每次都是那個女人聽電話,每次我都沒有說話就放下電話筒。
有一次,終於是阿星接電話,我和他談了幾句之後,他說不方便再談下去就掛了線。
我再打電話給他,今次接電話的是那個女人(阿德),我只得收線。
到六月二十八日上午,我忍不住又再打電話給阿星,我真幸運,竟然是阿星接電話,我說我很掛念他,要見見他。
「現在不方便和你說,待會再打電話給你。」阿星說。
不久,阿星真的打電話給我,約我到一個公園見面,我很開心,刻意打扮一番才赴約。
我在公園見到阿星,我擁住他狂吻起來,在這一刻,我知道我是不能沒有他的,我要他立刻離開那個女人和我一起。
「我現在緊數(欠債),怎可以說就走呢?」阿星說。
我對他說,我們可以到一個別人找不到我們的地方躲起來,不就可以了嗎?
「香港這樣細,我們可以躲到哪裏?」阿星說:「你不要再來找我了,萬一給阿德誤會,可就麻煩了。」
我們在公園發生爭吵,就在這個時候,阿德突然在公園出現,她說我橫刀奪愛,打了我幾拳。
我對他們說,今日無論如何要將事情解決,為了阿星,我是天不怕地不怕的。
「好!我們就回家說清楚!」阿德說:「夠膽你就跟來!」
我和他們去到阿星的家後不久,阿德的妹妹阿琛和另外三名女子到來,我認得他們是上水的「白頭妹」。
看來,阿德是找來「白頭妹」對付我,我不怕她們,我知阿德是愛我的,一定會幫我。
「阿星,你到廚房煮麵給我的姐妹吃吧,你是知道她們的口味的。」阿德對阿星說,阿星一句話也沒說,行進廚房煮麵。
當阿星到廚房煮麵時,阿德姐妹及「白頭妹」就開始打我,有些人用摺椅打我,打得我十分痛,後來我更被人打暈。
當我醒來的時候,發現全身赤祼躺在上,阿德及阿琛按住我的手腳,把我的身體曲尺形擱在邊,我不知她們想對我做些甚麼。
「阿星,你還等甚麼?」阿德對阿星說.
咦,阿星幾時煮好麵出來呢?為甚麼他不幫我呢?
「我硬不起來!」阿星說。
「真沒用!」阿德放開我,走向阿星所在方向。
我回轉頭來,看見阿德用手替阿星手淫,之後再為他戴上避孕套。
「你們想做麼?」我感到會有恐怖的事發生,大聲問他們。
「你說你給了他『老處』(第一次性經驗),你後面(肛門)還未開封吧,今日就同你開封吧!」阿德淫邪地說,用手把我按在上。
這時,我感到後面(肛門)一陣劇痛,奮力掙扎,終於掙脫了,可是不久又給她們捉住,今次她們把我仰天按在上。
「『扑佢』(性交)!」阿德說。
「不要!」我哀求說。
可是,阿星在阿德的催促下,終於把我強姦了。
阿星及阿德兩姐妹其後行出了房,剩下我一個人在房內,由於她們取走了我的衣服,所以我只可以用單我遮蓋身體。
不久,阿德兩姐妹和那些白頭妹又出現,她們又打了我一頓,其中一人說:「她這樣喜歡被人『扑』,不如叫她跑私鐘吧!」
我聽了十分害怕。
後來,阿星對她們說就算叫我去跑私鐘,也不會賺得太多錢,又說今次教訓了我,我以後也不敢再找他了,叫她們放過我。
我回到家後,將身體及一切衣物都洗乾淨,我的妹妹問我發生了甚麼事,我說了給她聽,她聽後十分氣憤,打電話給阿德,罵了她一頓。
後來,我愈想愈氣,決定報警,要給阿德兩姐妹好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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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珊報警後,由法醫官湯明為她進行「活體檢驗」,檢驗部位包括: 會陰部、陰唇、處女膜、陰道、子宮頸、肛門。
「活體檢驗」的證物採集程序,包括:
(1) 受害者損毀或染有血漬衣物:保存在紙袋內密封標示。
(2) 陰道棉棒與抹片: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3) 口腔棉棒與抹片(如受害人曾被逼口交):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4) 直腸棉棒與抹片(如受害人被雞姦):陰乾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5) 指甲碎屑:分開左右手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6) 頭髮與恥毛:梳除後分別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7) 精液斑: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8) 唾液斑:滴於濾紙圈畫乾燥後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9) 血液浸漬紗布:取受害者血液用紗布浸漬凝固後,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10) 其他異物:保存於紙袋,密封標示。
為方便偵查人員參考及日後呈堂之用,法醫官要為受害人拍攝照片。
此外,亦要做各項相關檢驗,包括:
(1) 淋病球菌培養:以棉棒分別拭取尿道口及陰道(肛門、口腔則視情況需要)分泌物,標示並封妥,送病理部做淋病球菌培養。
(2) 採集尿液樣本,做懷孕測試、毒物檢查(需要時)。
(3) 採取血液樣本,做血型、梅毒、愛滋病、B型肝炎、懷孕(需要時)、 酒精(需要時)、毒物(需要時)檢查。
(4) 陰道精蟲鏡檢:取陰道後穹隆及子宮頸口的分泌物做抹片檢查,看是否有精蟲。
湯明在為阿珊作「活體檢驗」時,特別留意她身上的性虐待特徵,發現的特徵包括:陰唇受傷和紅腫、肛門組織撕裂、陰道分泌物增加、括約肌鬆弛、肛門及陰道口有被擴張痕跡,生殖器及肛門地區發癢或痛。
以上各種特徵顯示阿珊可能被人強姦及雞姦,湯明將檢驗結果一一記錄在案。
在身體傷痕方面,湯明在阿珊身上發現二十六處在同一時間造成的傷痕,包括:一隻牙齒脫落、身體六處撞傷、六處香煙燙傷(會陰、乳房、臂部)、因拉扯頭髮而引起之頭部血腫、兩處肋骨輕微骨折、一處眼眶邊瘀血、一處網膜出血、一處耳膜破裂、兩處耳廓挫傷、一處手骨螺旋狀骨折、兩處腿骨螺旋狀骨折、外陰部紅腫、肛門裂傷。
為更清楚查看阿珊肛門生殖器官的傷勢,湯明使用陰道鏡進行檢查。
陰道鏡除可以放大局部地方方便檢查外,還可將檢查的結果攝影存証,以方便法醫及其他專家進一步查驗。
為找出一些肉眼或儀器都難以看到的傷口,湯明使用甲苯胺藍 (toluidine blue) 來查看傷口,因為磨損的組織會選擇性地吸附甲苯胺藍,使到肉眼看不到的微小的傷口 (microtrauma) 更容易被看到。
這些細微傷口,對調查強姦案十分重要,從這些細微傷口,可以推測案發時施暴者所用的體位,亦可「測量」到施暴者的陰莖長度。
由於阿珊的性經驗并不「豐富」(他說曾與阿星性交三次;被阿星強姦了一次),湯明決定為阿珊作處女膜檢查。
一般檢查成年女性的截石術臥式 (lithotomy position) 並不適用於青春期前的女孩,檢查年輕少女一般採用 supine in a frog-leg position,或 prone the knee chest position,prone the knee chest position有利於評估處女膜。
檢查幼童時,可將幼童置於大人的大腿上;評估處女膜的變化時,必須將大陰唇撥開。如果懷疑有性虐待時,檢查生殖器官時,應該看到正常的解剖結構,或是其它因外傷所造成的變化。
大部份因性虐待造成的外傷,會使處女膜及後陰唇繫帶 (posterior fourchette) 產生變化,處女膜並不會因為性交而消失不見,但會變形或撕裂並癒合。
湯明發現阿珊的處女膜及後陰唇繫帶有變,顯示她曾受過性虐待或遭人強暴。
湯明特別留意處女膜組織的外觀,他發現阿珊的處女膜組織有明顯減少(稱為attenuated),相信是由於陰道遭到多次插入所造成的。
由於阿珊曾報稱被人雞姦,所以湯明亦特別檢肛門處的外傷。
肛門受到急性傷害時,會導致 anal tone 的改變、出現血腫、破皮或裂傷,這類的傷口癒合時可能沒有痕跡,但也可能留下疤痕、贅肉或改變 perianal folds 的形態。
不在中線的傷口較可能是由外傷引起的,而中線處的異常則可能是正常的變異。Anal tone 的改變必須小心檢查,將病人置於曲膝抱胸的姿勢時,肛門的前後徑會在 30 秒內擴張至 20 mm,而ampulla 內不會有糞便存在。
不過,即使肛門一再遭到插入,檢查時仍有五成至七成半是正常的,湯明檢查阿珊的肛門後,未發現有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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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阿珊的証供不可靠,令到負責調查此案的探員缺乏證人指証阿星等三人,但探員仍不放棄,將案情重新研究,希望能找到線索。
「在這宗案件中,綽號阿星的王寶宗,在上水華明一個單位與爺爺一起居住,并且與阿德在上址同居。」陳督察偵緝會議上向探員分析案情。
警方情報科資料指出,阿星是新義安(一個黑社會的名稱)的一個小頭目,在大埔區內活動,今年二十歲,加入黑社會已有八年時間,以當「馬伕」(帶妓女接客的人)維生。
「阿星經常都會在新界地區物色少女『跑私鐘』,他用的方法是先『打印』(發生性行為),後操縱的方式去控制少女,誰能替他賺到錢,他就與誰同居,方便監視。」陳督察說:「事發時阿星與阿德同居。」
「阿德在一間百貨公司做售貨員,但和阿星搞上後就開始跑私鐘。」陳督察說。
阿德的朋友細榮說,阿星把阿德哄得貼貼服服,只要阿星不離開她,阿星要她做甚麼她也願意做。
陳督察說,案中受害人阿珊在大埔一間髮廊幫人洗頭,平日喜歡四處去。
「我們問過阿珊的同事,他們都說阿珊是一個很隨便的女孩,喜歡玩不喜歡工作。」陳督察說。
與阿珊相識的女孩美美說:「阿珊的身材瘦削,樣貌一般,以前亦有拍過幾次拖,但通常幾個月就分手。」
阿珊讀書時的男朋友說:「阿珊不喜歡讀書,幻想早點到社會做事,可以很容易發達,我勸她腳踏實地,但她卻說我不長進沒有大志,最後我們分了手,我也有差不多一年沒有見她了。」
探員企圖從阿星的鄰居口中得到一些線索,但他們都害怕惹上麻煩而三緘其口,探員無法得知當日單位內發生了甚麼事,例如是否有人聽見受害人曾經叫救命等。
「受害人在作供時,曾經提過『白頭妹』,我們可以在這方面入手。」陳督察說對探員說。
警方情報科資料顯示,案中兩姐妹張慧德及張慧琛,原本在上水天光蒲村居住,與區內黑社會勝和的大哥「靚榮」的頭馬「白頭」(「白頭仔」及「白頭福」)相熟。
張慧琛更是「白頭」一名手下的女友,她與其他與「白頭」有關的女仔合稱「白頭妹」,經常在區內胡作非為糾罪鬧事。
「當日毆打阿珊的人,應該有『白頭妹』在內,我們把她們都帶回來,希望可以問到一些線索。」陳督察說。
一眾「白頭妹」都不認與案有關,陳督察安排阿珊認人,阿珊認出其中一名叫阿群的「白頭妹」當日曾經打她。
阿群在探員警誡下,承認當日曾與兩名「白頭妹」到案發單位毆打阿珊。
「不過,我們沒有幫阿星強姦,當時我們見阿珊已經暈了,便到附近的茶餐廳喝茶,返回去時,看見阿星穿內褲,站在廚房門口,阿琛叫我們再教訓阿珊,我們再打了她一頓就離去。」阿群說。
由於缺乏證人,警方向律政司請示後,決定將阿群三名「白頭妹」特赦,轉為控方証人。
一切準備妥當,警方正式落案控訴阿星、阿德、阿琛三人強姦、雞姦、毆打罪名。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這宗案在高院開審,案中三名被告同被控於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華明一個單位,強姦及雞姦一名十六歲女子。
辯方大律師原本建議三名被告採不答辯方式應訊,但三名被告堅持答辯,理由是害怕控方「屈」(冤枉)他們。
主控官文卓宜在講述案情時指出,男被告認識案中受害人,兩人并有親蜜關係,其後男被告瞞受害人與案中第二被告(張慧德)暗中交往,并且同居。
男被告其後與受害人分手,但兩人間中仍有往來。
「控方相信在案發當日,第二被告在街上遇到受害人,繼而協助男被告(王寶宗)硬把受害人帶到案發單位,受害人在途中被人毆傷。」主控官說。
「受害人被帶到案發單位的睡房後,因拒絕自行脫衣,遭第二被告強行脫去她身上的衣服,第三被告(張慧琛)則協助將受害人按在上。」主控官說:「控方相信兩姐妹合力教唆協助第一被告強姦及企圖雞姦受害人,因此一併將三人起訴。」
為了解案發現場環境,主審暫委法官夏正民在下午帶領控辯雙方、三名被告和陪審團到現場視察,三名被告重演案發情況。
七月三十一日,這宗情敵強姦及雞姦案在高院續審,案中第二被告張慧德以身體不適要求將審訊押後,獲大法官接納,將案件延至翌日再審。
審訊因控辯雙方在法律觀點方面的爭拗而呈膠狀態,控辯雙方証人出庭作証的時間亦一延再延。
八月二十二日,案中第一被告王寶宗接受控方盤問,他否則強姦及毆打受害人。
「你和案中受害人是甚麼關係?」主控官問。
「她是我以前的女友。」王寶宗答。
「你曾否與受害人有性關係?」主控官問。
「有。」王寶宗答:「我和她曾有過三次性關係,但後來我和他性格不合分手。」
「你與案中第二被告即梁慧德有甚麼關係?」主控官問。
「她是我現時的同居女友。」王寶宗說。
「在案發當日,你為何約見受害人?」主控官問。
「她(受害人)說有了我的骨肉,要我給錢她墮胎。」王寶宗說。
「你沒有沒將談話實情告訴你的女友?」主控官問。
「沒有。」王寶宗答。
「為甚麼?」主控官問。
「因為我已與她(受害人)分手,如果說她有了我的骨肉,我怕女友(案中第二被告梁慧德)會誤會,所以只說與她(受害人)見面。」王寶宗說。
「見面後又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問。
「她(受害人)說根本沒有懷孕,只是用這個藉口騙我和她見面,我當時很嬲,與她發生爭吵。」王寶宗說。
「後來又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問。
「後來我的女友到來,知道她(受害人)想用懷孕來要脅我,十分憤怒,打了她幾拳。」王寶宗說。
「你沒有制止?」主控官問。
「由於事情發生得太快,我還未出聲她(案中第二被告梁慧德)已打完。」王寶宗說。
「之後又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說。
「她(受害人)被打後還是不肯走,說要和我回家講清楚。」王寶宗說
「當你們回到家後,在單位內一共有多少人?」主控官問。
「我、我的女友、她(受害人)、我女友的妹妹(案中第三被告梁慧琛)、另有三名女子,是我女友的朋友。」王寶宗說。
「在單位內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問。
「我的女友和她(受害人)發生爭吵,兩人互相毆打,我分開她們。」王寶宗說。
「你有沒有看見她們使用摺椅等物互打?」主控官問。
「沒有。」王寶宗答。
「之後又發生了甚麼事?」主控官問。
「我的女友叫我入廚房煮即食麵給她們吃。」王寶宗說。
「你煮麵煮了多少時間?」主控官問。
「約半小時。」王寶宗說。
「煮即食麵不用花半小時吧?」主控官問。
「那些麵包包不同,要分開煮。」王寶宗說:「先煮咖喱麵,然後分別煮牛肉、海鮮麵,另一款我不記得了,足足花了半小時才煮好。」
「你其實沒有煮麵,你在那半小時強姦及毆打受害人,是不是?」主控官說:「煮麵只是為仔你製造不在現場的藉口而已!」
「不!當時我的確在煮麵。」王寶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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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二十五日,案中第二被告梁慧德在庭上自辯。
「我由去年(九六年)三月起和阿星(案中首被告王寶宗的綽號)同居,同居一個月之後發現原來阿星有個舊相好(案中受害人)。」梁慧德說。
「阿星早已和她(受害人)說得清清楚楚,說他愛的是我。」梁慧德說:「不過她(受害人)卻死心不息,經常上來找阿星,令我十分討厭。」
梁慧德說,受害人有段時間在每晚十時至凌晨三時,不斷打電話到她的寓所,但每次當她接電話就收線。
「我原本不知道是誰惡作劇,直到有一次是阿星聽電話,才知是她(受害人)打來,令我十分氣憤。」梁慧德說。
在案發當日(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上,受害人打電話給案中首被告王寶宗,哀求復合,王寶宗沒有見受害人一段日子,也想見見她,心想最好來個一箭雙鵰,盤算如何說服梁慧德,他對受害人說稍後打電話給她。
「阿德,我看如果不清清楚楚和她(受害人)說一次,她也不會死心的,不如我約她到樓下見面,和她說清楚,大家一了百了好嗎?」王寶宗對梁慧德說。
梁慧德心想這樣做也好,對王寶宗說:「你和她(受害人)說清楚,如果她還不知好歹,我會給她好看的。」
王寶宗於是打電話給受害人,約她到附近的一個公園見面。
兩人見面後,受害人不斷哀求王寶宗回到她的身邊,又說王寶宗對不起她,兩人就在公園對罵起來。
梁慧德在家中等得不耐煩,到公園找王寶宗,看見兩人在對罵,急步上前打了受害人幾拳。
「她(受害人)說今天無論如何要和我們講清楚,又說要到我們家中看看。」梁慧德說:「不過,她入了屋之後,就拿出『天拿水』來嗅,我叫她走,但她卻不理我。」
梁慧德說,為趕受害人走,她曾經在屋內兩度毆打受害人,但否認她的妹妹(案中第三被告梁慧琛)及在屋內的三名朋友有參與其事。
主控官在盤問梁慧德時說:「受害人身上一共有二十六處傷痕,不是你一個人可以造成的,屋內的人一定有參與。」
「全是我打的,和其他人無關。」梁慧德說。
「整件事是因為你對受害人懷恨在心,所以與男友及妹妹合謀教訓她!」主控官說:「你怕制服不了受害人,所以又找三個幫手,毆打受害人。」
「不是。整件事只是我一個人做的。」梁慧德將一切攬上身。
「你協助男友強姦受害人,再迫她『出私鐘』!」主控說。
「不是!」梁慧德激動地說:「你當時不在現場,你甚麼也不知道!」
「你有沒有叫男友去『扑』(性交)受害人?」主控官問。
「沒有。」梁慧德說:「我根本不知『扑』是甚麼意思,後來我的男友解釋我才知道。」
「當你毆打受害人時,你的男友即案中首被告王寶宗在做甚麼?」主控官問。
「他當時在廚房煮即食麵。」梁慧德說。
「你毆打受害人的時間差不多半小時,煮即食麵也不用這麼多時間吧?」主控官問。
「我要他分開煮四種不同味道的即食麵,所以要差不多半小時才可以煮好。」梁慧德的說話與王寶宗合。
主控官盤問梁慧德後,再盤問案中首被告王寶宗。
「在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即案發當日,你當時穿甚麼衣服?」主控官問。
「我當時是穿一條白色波褲。」王寶宗說。
「警方事後到場調查時,曾在上發現一條白色波褲,并且拍下照片,你看看照片中的波褲是否就是案發時你所穿的一條?」主控官把一張照片遞給王寶宗辨認。
「是,就是這一條。」王寶宗肯定地說:「我當時是穿波褲的,不是只穿內褲(受害人作供時指他當時只穿內褲)。」
「這一條波褲,你認得嗎?」主控官向王寶宗出示一條波褲。
「這條是我當時所穿的波褲。」王寶宗說。
「你是說照片中的波褲就是這一條嗎?」主控官問。
「是。」王寶宗說。
「照片中的波褲,其實不這一條。」主控官把照片與波褲作一對比,說:「這條波褲上有紅色商標,但照片中那條卻沒有,對此你有甚麼解釋?」
王寶宗被主官問得啞口無言。
「從現場拍得的照片中,上沒有舖上單的,是因為你們在事後為了消滅証據才將單拋掉吧?」主控官問。
「不是。」王寶宗想了想答:「我們從來不用單的。」
「這是當日法官及陪審團到案發單位實地視察時拍下的照片,照片中清楚可見你們所睡的是舖有單的,那張單還是新買的。」主控官向王寶宗出示一張照片,令王寶宗啞口無言。
「你們是在事後毀滅証據將單棄掉,當探員到場調查時,你們仍未買到單,所以上沒有舖上單。」主控官進一步緊迫。
主控官盤問王寶宗後,由辯方律師盤問案中首被告王寶宗。
「當你的女友(案中第二被告梁慧德)毆打受害人時,你為甚麼沒有出手阻止?」辯方律師問。
「我怕她(梁慧德)誤會我與她(受害人)餘情未了,所以沒有阻止。」王寶宗說:「況且,我想由她們自己去解決這個問題。」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陪審團經過七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三名被告毆打及強姦罪名成立,但男被告被控企圖雞姦罪名則不成立,法官將案押後明日宣判,三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八月二十九日,主審這宗案件的暫委法官夏正民判刑時指出,案中女被告梁慧德與男被告王寶宗是情侶關係,發現案中女受害人苦纏其男友,在既妒且怒的情況下,決定在男友的寓所內教訓受害人。
「梁慧德與妹妹梁慧琛以及男被告,在這宗案件所犯的罪都是一樣,他們存心令受害人遭受虐待與凌辱。」法官說:「梁慧德的目的并非讓男被告得到性活足,只是令受害人受到傷害。」
法官指出,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三人罪名成立,反映出陪審團不相信被告聲稱只毆打過受害人的供詞。
「在事發當日,受害人遭被告兩姐妹糾黨圍毆兩次,又被兩人扯脫衣服按住供男告強姦。」法官說:「強姦受害人後,兩名女被告又打甩受害人一隻牙齒,同時毆打她,令她的身體多處受傷。」
「案中被告在凌辱受害人後,仍將受害人禁錮,不許她穿回衣服,令受害人赤祼在上痛哭,足見案情嚴重。」法官說。
「本席王不完全接納辯方律師求情,辯方律師指由於受害人激怒兩名女被告,才招致報復,但在當日其實有很多時間給三名被告考慮停手。」法官說。
法官指出,多過一個人干犯的強姦罪行,應以九年刑期為起點,但本涉及使用暴力,男被告過往有數次案底,不值得減刑,判監九年;兩名女被告因背景清白,可減刑一年,判監八年。
「阿媽,你要替我們上訴啊!」兩名女被告聞判後在犯人檻內痛哭及叫母親替她們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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