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蛇蠍枕邊人

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
重案組警司黃定邦穿上防菌的白色衣物,步入深切治療部,在一張病床旁邊停下,躺在床上的,應該就是他要找的人。
床上躺了一名頭部全部包上繃帶的病人,僅露出雙眼及口唇,床頭的名牌是:廖峰。
廖峰的左手及臉部遭沸油燙傷﹐在威爾斯醫院燒傷組留醫﹐情況嚴重。他在事發後曾一度陷入半昏迷狀態﹐警方無法從其口中獲知事發經過。
這名病人就是黃定邦要找的人,黃定邦拉了一張椅子在床邊坐下,向廖峰表明身分。
「我是重案組的黃定邦警司,現在來調查你遭人用滾油淋傷的案件。」黃定邦說:「據知,用滾油淋傷你的,是你的太太,而你太太及兩名女兒,在案發後一直失蹤,我想了解一下事情是怎樣發生的。」
本來,這一宗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案,是不用重案組警司前來調查的,但由於傷者的妻子及兩名女兒在事後失蹤,警方經初步調查後,認為其中可能牽涉更嚴重的罪案,例如傷者的太太及兩名女兒可能已受到傷害,所以才交由重案組警司黃定邦接手調查。
「你和太太的關係如何?」黃定邦問:「你的太太叫巫,是不是?」
「是,我的太太就是巫,我和她雖然結婚已有十年,但我們的關係一向都不好。」廖峰對黃定邦說:「結婚一年後,我們生了一個女,她在這時向我提出離婚。」
「你們是在內地結婚的,是不是?」黃定邦問。
「是,我們在廣州結婚。」廖峰說:「當時我仍深愛她,但到了九三年,我在她的威迫下,終於同意分居。」
「你的太太如何威迫,令你同意與她分居呢?」黃定邦問。
「她說如果我不答應分居,她會用錢找人殺我。」廖峰認真地說。
「你認為她真的會這樣做?」黃定邦問。
「她雖然是個女人,可是甚麼事她也會做出來的。」廖峰說:「我認為她講得出就做得到。」
「你答應與她分居後,她有甚麼表示?」黃定邦問。
「我答應和她分居之後,她前前後後問了我十多次,要我和她離婚。」廖峰說。
「你們分居期滿就可以離婚,為何她這樣心急呢?」黃定邦問:「離婚對她有甚麼好處呢?」
「其實她在內地已經有男朋友,她想與我離婚後和那人一起。」廖峰說:「他們想正式結婚。」
「既然你亦想與她離婚,為何你還要拖下去呢?」黃定邦問:「只要你同意,立刻離婚也不會有甚麼困難吧!」
「一來我還是喜歡她的,二來我的女兒也需要她照顧。」廖峰說:「而且,她要我給十五萬『青春費』給她,她才肯與我離婚。」
「『青春費』?」黃定邦好奇地問:「這是甚麼費用?」
「她說嫁了我之後,失去了青春,所以要我賠償她的損失。」廖峰說:「她要我賠十五萬給她,否則不和我離婚。」
「要求離婚的是她,但她又向你索取『青春費』,如果你不應承的話,她又不和你離婚,這對她可沒有甚麼好處啊?」黃定邦問。
「她說如果我不應承離婚的話,她會用三十萬找人來謀殺我。」廖峰然有介事地說。
「你答應離婚,她要你付十五萬『青春費』,你不答應離婚或不肯付青春費,她用三十萬找人殺你,這似乎不合情理。」黃定邦說。
「她一向做事都不合情理,所以她才用滾油來淋我。」廖峰說。
「你的太太及女兒原本一直都留在內地,而你則在香港居住及工作,是不是?」黃定邦問。
「是。」廖峰答:「我每年只回去幾次。」
「事發的時候,你的太太及兩名女兒都和你一齊居住,她們是何時來香港的呢?」黃定邦一邊看資料一邊問。
「她們是在去年(九六年)六月來香港的,她突然帶兩個女來我住的地方,事前沒有通知我。」廖峰說:「我放工回家,就見到他們在門口等我。」
「她們是持『單程証』來港的,還是你幫她們申請的,你怎會全不知情?」黃定邦說。
「我的確在數年前申請她們來港,但申請批准後,她卻沒有告訴我,亦沒有告訴我會和女兒來香港。」廖峰說。
「你說她在生下女兒後,你們已經分居,而她亦已向你提出離婚,為何你們現在有兩名女兒呢?」黃定邦問。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廖峰一臉茫然地問。
「我的意思是,既然你們已經分居又打算離婚,為何還生下另一名女兒?」黃定邦說。
「離婚和生女兒可沒甚麼關係啊?」廖峰說:「我和老婆行埋(性交),自然就會生仔啦!」
「在她提出離婚後,你和你的太太仍有行埋(性交),你們有沒有採用避孕措施呢?」黃定邦問。
「避孕?當然沒有啦!天生天養,有甚麼好避?」廖峰理所當然地說。
「你的太太帶同女兒來香港找你,有沒有再提出要與你離婚呢?」黃定邦問。
「最初的時候,她沒有再提離婚這件事,但在最近,她又舊事重提。」廖峰說。
「你們之間發生了甚麼事,令到她要用滾油淋你呢?」黃定邦問。
「她來到香港之後,對我說她在過去三年在大陸和一名男子同居。」廖峰說:「她說在收到單程証後,才決定離開那名男子到香港找我。」
「她為甚麼要將與人同居的事說出來呢?」黃定邦問:「她不說出來,相信你也不知道吧!」
「她做的事我也很難理解,我相信是因為她怕女兒會在無意中說出來,所以才對我說吧!」廖峰說。
「你原諒了她?」黃定邦問。
「是。」廖峰說:「其實,我也沒有其他選擇,她帶了兩名女兒來香港,如果我不收留她,我的兩個女兒由誰來照顧?」
「既然如此,為何又搞出事來?」黃定邦問。
「她來了香港不久,就經常借故返回內地,我相信她是與情郎會面。」廖峰說:「我發現她將我給的部分家用匯返內地,每個月大約有三千元,於是我逐漸將家用減少。」
「你每月給她多少家用?」黃定邦問。
「大約每月一萬元。」廖峰說:「在我發現她匯錢回內地之後,我將家用減到七千元。」
「她匯錢回內地,可能是給她的家人,不一定是給情郎的,為何你這樣肯定她是匯錢給情郎?」黃定邦問。
「我查過匯款的地址,証實是她的老相好的地址。」廖峰說。
「你減少家用之後,她有甚麼表示?」黃定邦問。
「我對她說因為開工不足,令到收入減少,她也沒有甚麼不滿表示。」廖峰說。
「案發前你們有沒有吵架?」黃定邦問。
「案發前,她突然問我是不是在大陸有女人,那個女人是不是有了我的啤啤?」廖志峰說:「我答她沒有,叫她不要胡思亂想,事實上我真的沒有。」
「她聽了之後,有甚麼表示?」黃定邦問。
「她說如果被她發現我真的有另一個女人,就會和我攬住一齊死,兩個女交給政府養。」廖志峰說:「不過,我想不到她竟然用滾油淋我!」
「在被滾油淋之前,你正在做甚麼?」黃定邦問。
「當時我正在床上睡覺。」廖峰說。
「既然你正在床上睡覺,又怎知誰用滾油淋你呢?」黃定邦問。
「在被滾油淋之前,我已經醒了。」廖峰說。
「你夠究竟是睡了還是醒了呢?」黃定邦問。
「原本我是睡了的,但在嗅到一陣味後,我就醒了。」廖峰說:「我問她為何會有味,她說是煮了麵。」
「之後又發生了甚麼事?」黃定邦問。
「之後我就繼續睡覺,不久就被她淋油照頭淋!」廖峰說。
「你看到她用滾油淋你嗎?」黃定邦問。
「沒有!」廖峰說:「不過,除了她之外,還有誰會用滾油淋我?」
「你不能証實用滾油淋你的是你的太太,是嗎?」黃定邦問。
「一定是她,錯不了的!」廖峰斬釘截鐵地說。
「你的太太及兩個女兒現在那裏?」黃定邦問。
「我不知道!」廖峰說:「她做了這樣的事,說不定已逃返內地。」
「不過,我們卻沒有她們的出境記錄。」黃定邦說:「她們現在下落不明。」
「她們定是躲起來。」廖峰說。
「她們在香港還有其他親人嗎?」黃定邦問。
「我不知道。」廖峰答得干脆。
黃定邦與廖峰談話後,認為他沒有殺害妻女的嫌疑,於是將案交還發生事故的警區,由朱警長接手處理。
朱警長首先到案發現場,向廖峰的鄰居了解情況,其中一名鄰居是廖峰的好朋友余華,余華說在事發後看見巫帶著兩名年齡分別是八歲及六歲的女兒匆忙離開。
「阿峰一向在地盤做散工,多年來在這裏獨居(馬鞍山興安臨時房屋區廿四座一單位)。他數年前與一個女人在廣州結婚﹐其後先後在廣州及香港誕下兩名女兒。經多年申請﹐他在去年年中辦妥妻女來港事宜。」余華說:「可是那個女人來港後不久,因懷疑阿峰有第二個女人,二人多次吵架。」
「後來她帶著兩名女兒遷往深水一單位租住,只是每星期帶女兒回來跟阿峰短聚,但每次均吵鬧收場。」余華說。
余華說,因為兩名女兒年幼需人照顧,三母女每月生計全賴廖峰給予的八千元家用維持。
「不過,阿峰也不是每個月都給家用的,在今年過年的時候,她的太太帶同女兒到這裏,說會在這裏住了一段長時間,我還以為他們夫婦和好如初。」余華說:「豈料在昨日凌晨二時許,夫婦兩人又因事口角,之後就出了事,阿峰被人用滾油淋,從睡夢中痛醒,大呼救命逃出屋外。我於是報警,但那個女人則帶兩女離去,不知所終。」
余華說:「她們有時會在深水居住,不知她們是否回到那裏去。」
朱警長到深水巫的住所調查,鄰居說她們沒有回來,朱警長稍後到廖峰兩名幼女就讀的小學及幼稚園調查,但校方亦稱她們沒有如常回校上課。
朱警長估計巫可能畏罪躲藏,但她在港無親無故,為防她攜女回鄉暫避,朱警長通知各關卡留意她們行蹤,但至未有三母女的出境記錄。
案發十日後,案中女主角巫在社工及律師陪同下,到警署向警方自首,由朱警長為她錄取口供。
「這完全是一場意外,我到來不是自首,只不過來和你們說清楚,省得你們來麻煩我。」巫滿臉不耐煩的對朱警長說。
「既然如此,那你就向我說清楚吧!」朱警長說。
巫對朱警長說,在事發當日(一九九七年二月十七日)晚上,她生病「病到嘔」,所以沒有食晚飯就上床睡覺。
「我睡了一段時間就餓醒了,那時大約是凌晨時分。」巫說:「由於家中沒有甚麼可以吃的,於是我外出到便利店買東西吃。」
巫說,在便利店內沒有甚麼東西是她想吃的,所以買了兩罐啤酒就回家了。
「回家後,我空肚喝啤酒時,省起在雪櫃內還有些雞翼,於是到雪櫃拿了十隻雞翼,打算炸來食。」巫說:「我到廚房拿了四樽油,倒在鑊裏用來炸雞翼。」
「炸十隻雞翼也不用四樽油吧?」朱警長問。
「我們的鄉下有一個習俗,炸東西前先要拜油,如果油少的話就會起泡不吉利,所以每次炸東西,我們都會用很多油。」巫說:「炸了的油隔兩日會再用,我們不會在這些炸過的油再加一些未炸過的油,否則就會起泡,所以一次過會炸多些油,你知啦,多油好炸些,少油沒有這麼好炸。」
巫長篇大論說一些難以令人理解的話,目的在令朱警長相信她是有必要用這麼多油去炸十隻雞翼。
「我吃了四五隻雞翼之後,就叫醒兩個女兒吃雞翼。」巫說。
「當時已是凌晨二時左右,而你的女兒也睡了覺,為何你要叫醒她們呢?」朱警長問。
「她們明天要上學,我怕自己遲了起床,所以叫兩個女吃了雞翼就出門上學。」巫說。
「你在凌晨二時叫醒女兒吃雞翼,然後叫她們上學?」朱警長問巫。
「是啊!」巫說:「叫醒兩個女之後,我就將那一大鑊油搬到睡床旁的一張上,打算將油攤凍再用。」
巫說,當她將油捧回屋內時,腳踏了一些東西滑倒,失去重心向前傾,整鑊油便潑向正在床上睡覺的丈夫身上。
「當時我好驚,聽到他(廖峰)的慘叫聲就更加驚,我於是立刻帶兩個女走!」巫說。
「事發之後,你沒有去看看你丈夫傷勢,也沒有通知鄰居或報警?」朱警長問。
「沒有!我和女兒先到公園坐,看見救護員及警員到來,我怕他們會麻煩我,於是到朋友家中暫住。」巫說:「我在朋友家中住了約莫一個星期,將我的遭遇告訴了她,她聽了後介紹一名社工給我,那名社工後來帶我去見律師,他勸我向警方交代一切,所以我才會到來。」
「現在距事發已有十日,在這段期間你有沒有打探過丈夫的消息?」朱警長問。
「沒有。」巫說。
「警方曾替你的丈夫錄取口供,他說你承認在過去三年曾與一名男子同居,這是否真實?」朱警長問。
「沒有!我一個人在內地照顧兩名女兒,捱得很辛苦,我絕沒有行差踏錯!」巫說:「我沒有男朋友,亦沒有與人同居!我只是和一名男性友人合夥做生意。」
巫說,在九三年兩人分居前,她的丈夫只會間中到廣州給她生活費,至九三年十月,她的丈夫更對她說不要她們母女三人,叫她自行設法把女兒養大成人。
「我沒有男友,但他卻有『二奶』(情婦),他是惡人先告狀!」巫說:「我記得他的表哥去年農曆年三十晚曾經對我說:『他每月賺不少錢,但只給你這麼少家用,分明是有了第二個女人,刻薄你們三母女!』」
巫說,知道廖峰包二奶後,她十分氣憤,要與廖峰離婚,但廖峰卻一直拖延,令到她和丈夫的關係斷斷續續,無論在大陸還是來了香港,兩人經常都為離婚這個問題發生爭拗。
「我知道他在九三至九六年間有第二個女人,當時我還在廣州,我很激氣,只是無法來港捉姦在床。」巫說:「那個女人還是我的姐妹(女朋友),她曾親口向我承認姦情。」
「你的丈夫說每月給你一萬元家用,有沒有這回事?」朱警長問。
「沒有!」巫說:「我是靠『國際社會福利署』的公共援助過活,他沒有給過我一毛錢!」
「『國際社會福利署』每個月給你多少錢?」朱警長問。
「每月大約有一萬元。」巫說。
「你與女兒是如何來港的呢?」朱警長問。
巫說,她是自己申請單程証來香港的,在一九九五年十月得到批准,她隻身來到香港,受了很多苦,直至九六年十月才找到丈夫。
巫說,在九六年十月,她的女兒亦發單程証來港,但她們都沒有和廖峰一起居住,直至農曆年二十八,一家四口才相聚。
「當時我很想給女兒一個家,所以才搬到馬鞍山臨屋區和他一起居住。」巫說。
根據入境記錄,巫與兩名女兒是在九六年十月持單程証來港的,朱警長認為她所說的話與事實不符,經向律政司請示下,決定控告巫嚴重傷害他人身體罪名。
一九九七年十月六日,這宗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案中女被告巫在區域法院被控一項蓄意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被告否認控罪。
案中男事主廖峰,四十歲,建築工人,現時依靠公援維生,案發時居馬鞍山臨時房屋。
廖峰在庭上作供時表示,在今年(九七年)凌晨二時,他在睡夢中聽到鄰居叫嚷有味,他向妻子(案中被告巫)查詢時,對方回應說正在煮麵。
廖峰聽了妻子的回覆後繼續睡覺,不久聽到被告叫:「你去死啦!」,聲到油到,他感到面部非常痛楚及脫皮。
廖峰說與妻在大陸結婚十年,案發前,被告曾質問他是否在大陸有女人,他否認有其事,但被告并不相信他的話。
對於被巫潑滾油,廖峰認為是巫有心置他於死地。
「事發後,她曾到醫院探我,我說她是殺人犯!她說:『我知錯啦,你原諒我啦,我養你一世。』廖峰在庭上說。
廖峰說在九三年後與妻子的感情出現問題,自此沒有再到廣州找她,他承認期間曾到卡拉OK找女人散心。
代表被告的辯方律師問廖峰:「你到卡拉OK找女人散心時,有沒有發生過肉體關係?」
「我不想講。」廖峰面有難色地說。
「你以為現在是拍戲嗎?如果是同案件有關,沒有甚麼是可以『不想講』的!」主審此案的法官教訓廖峰說:「有就說有,沒有就說沒有!」
「有。」廖峰在被法官教訓後,承認曾與其他女人有性行為。
主控官說,被告在九四年提出離婚,但因事主交不出十五萬「青春費」,所以不了了之。
「九六年,被告與兩名女兒獲准來港,向事主承認在國內與另一名男子同居三年,但最終仍選擇回到事主身邊。」主控官說:「不過,被告其實仍瞞住事主與在廣州的情夫交往。」
「在事發前,我每月有一萬七千元收入,但現在只靠二千多元公援金過活,是這個女人害成我這樣的!」廖峰在庭上嗚咽地說。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巫在區域法院被被裁定傷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在判案時指被告証供絕不可信,事後更訛稱事件屬意外,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八日宣判。
暫委女法官在作出裁決時指出,案中男事主廖峰的口供較為可信,而他在離婚一事上處於被動。
女法官說:「案中男事主因為不能交付十五萬元『青春費』,所以未能與被告正式離婚。」
女法官說她相信男事主有婚外情,亦認為男事主相信被告有婚外情,為了解被告的心理狀態,法官需等候心理及精神報告後才作出判刑。
十月二十八日,法官指被告巫的証供荒謬絕倫,行為冷血無恥,判被告入獄三年半。
法官在判案時說:「本席審閱過被告的心理及精神報告,報告中指被告的情況正常,只是脾氣較差。」
「雖然辯方律師稱被告的婚姻生活不愉快,被告及她的丈夫都要負上責任,但本席在此強調,這不表示被告有權將滾油淋向丈夫。」法官說。
「被告并非一時氣憤而犯案,而是有預謀及行事周詳。」法官說:「被告將滾油淋向正在熟睡、毫無反抗的丈夫,這種行為確屬冷血及非常無恥。」
法官又直斥被告犯案後毫無悔意,自辯時更稱滾油是用來炸雞翼之用,這簡直是荒謬絕倫。
「案中受害人的身體有兩成屬二至三級燒傷,須進行植皮手術,亦因此失去工作能力。」法官說:「基於以上種種原因,本席判被告入獄三年半。」
(灼傷程度主要分三級:第一級是皮膚紅腫,表皮下的血管因受熱擴大,會有陣痛。第二級是發生水泡,血管不能正常運作,疼痛情況很嚴重。第三級是皮膚會變白,這表示皮膚的白質被破壞,因為神經受到傷害,所以失去疼痛知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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