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三)

 「一般而言,很少人會將電線作繩子用的,因為要找一條長電線,較找一條長繩困難得多,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電線亦不是用來綁東西的。」
 「D組探員從該間影音公司着手調查,看看是否有可疑人物。」
黃國安總督察將各項工作分配妥當,偵緝會議宣告結束。探員各司其職,着手進行調查。
 一星期後,四組探員在偵緝會議上,向黃國安總督察報告調查結果。
 A組探員表示,死者丈夫在案發當晚有不在場證據。至於何以死者失蹤後,他沒有積極去找,原因是死者經常都會一聲不響地離家數天,他早習以為常,恐怕報案後,死者無恙回家,徒添麻煩。
 至於沙膽洪方面,他向B組探員直認曾聲言要殺害死者,但其後死者向他求情,表示願意分期攤還,雙方亦達成協議。
 既然死者有誠意還錢,沙膽洪表示沒有理由殺害她。在案發前後,他到了澳門,只是循例「視察業務」,並無其他。
 C組探員透過國際刑警及日本警視廳追查瑪姬及中村武夫下落,亦有了結果。
 據兩人表示,死者當晚回到夜總會時,一臉怒容,對他們說因與丈夫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吵,由於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瑪姬循例安慰她幾句。
 夜總會打烊後,三人到附近一間酒廊喝酒,期間,中村武表示欲與瑪姬結伴到日本玩一個月,並邀請死者同行。
 死者以不做「電燈膽」為理由拒絕,但預祝兩人旅途愉快,並表示會代瑪姬向公司請假。
 由於死者滿懷心事,不停喝酒,在凌晨三時許已喝得醉醺醺。
 中村武夫及瑪姬扶死者上了一部的士,說出目的地及付了車資,雙方就分手了。
 翌日,中村武夫透過關係,為瑪姬辦妥旅行手續,就雙雙飛到日本。
 直至日本警視廳找到他們時,才知死者出了事。
 兩人表示,如香港警方有需要,他們可縮短行程,回港協助調查。
 旺角那間影音店方面,D組探員對該店職員進行逐一盤查,但未有發現任何可疑人物。
 D組探員亦嘗試在該店顧客方面着手,但由於資料零碎,未找到任何線索。
 黃國安所假設的四種可能性完全落空,專案小組又未能找到進一步線索,調查工作陷入膠着狀態。
 數日後,警方接到報告,指馬鞍山恒安邨建築地盆,發現一袋人類軀體。
 當日下午一時半,一名韓國籍坭頭車司機,在地盆近海邊處,看見一群野狗正在爭奪一些盛在個一黃色膠手抽的肉塊,他想到最近揭發的碎屍案,立刻將野狗趕走。
 那名司機細看袋中的肉塊,相信是人體的軀幹部分,肋骨清楚可見,於是報警。
 探員接報到場,發現這截人體,雙手及雙腳被人用利器切去,切口與較早前在城門河檢到的殘肢如出一轍。
 該段軀幹經法醫官檢驗後,證實為陳鳳蘭軀體一部分,法醫官又發現死者的雙乳及下體,似乎被人用利器割去,但由於屍身曾在水中漂浮遭魚類啄食,加上野狗的咬噬,所以難以確定雙乳及下體失去的原因。
 至此,陳鳳蘭的肢體,大致上已尋回,警方相信兇手將死者的軀體肢解成六份,包括:頭、雙手、雙腳、軀幹。
 從切口推斷,兇手是用電鋸將死者肢解的。
 陳鳳蘭的遺體大致上尋回,可是警方的調查仍無突破性進展。
 在案發後一個月內,警方先後傳訊五百人,但無任何發現。
 三個月後,由於無新線索發現,警方解散專案小組,將這案列為懸案。
當知道警方在城門河找到他所拋棄的肢體時,林過雲的確有些擔心。
幸而,警方雖然曾追查盛載肢體的膠手抽來源,又知道死者是乘的士離去,但警方卻
沒有想到,殺害陳鳳蘭的,竟然就是他——一名夜班的士司機。
看見傳媒連日來大幅圖文並 報道他的「傑作」,並作出種種推測時,林過雲曾有打
電話報館,將一切表白的衝動。
自出娘胎以來,一直被抑壓了二十七年,到如今,他終於做了一件「大事」。
最令他感到興奮的,是他「印證」了自己的推論,「偵破」在將近一百年前,於英國
首都倫敦出沒,令人聞之喪膽「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

林過雲推測,「霧夜殺手」是在倫敦街頭縱橫的「出租馬車伕」。
「出租馬車夫」不就是的士的前身嗎?
林過雲曾將自己的「心得」,寫了洋洋數萬字。以下是他那篇名為《霧夜殺手真面目》的撮要,內容是以第一身敍述。(按:有關「霧夜殺手」資料,林過雲是引述一份該案中的中文譯本。)
「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在將近一個世紀後的今天,依然是一個謎,這主要是倫敦警方的推論錯誤所致。
這一個謎,就由我來解開吧!
首先,先敍述「霧夜殺手」的五宗「傑作」。
1888年8月31日,在倫敦的貧民區——懷特齊信魯街頭,有人發現一具可怕女屍,她的裙子被拉到胸部,腰部染滿血跡。
她的臉部被切割得很厲害,一條重重的刀痕從左耳劃到右耳,深可見骨。
死者的喉嚨被割斷,身上有多處刀痕。
這具屍體其後證實是倫敦一名叫瑪琍安.尼古勒斯的妓女。
第二宗同類事件,發生在八日後,這次被殺的,亦是一名妓女,她名叫安.吉普,她的屍體被人在漢培里街一家木屋客棧後面空地發現。
死者被發現時,喉嚨、臉、肚子全被切割,內臟流出體外。
到了九月三十日,傑克在一日內連續殺了兩人,令整個倫敦陷入恐怖之中。
其中一名是伊莉沙白.泰倫,她的喉嚨被割斷,陳屍在巴娜街。
另一名死者在萬達廣場被發現,叫凱瑟琳.伊敦,她的喉嚨割斷,臉和肚子被切割得一塌糊塗。
兩名死者的雙耳均被割走,她們亦是在倫敦街頭賣春的妓女。
11月9日,一名客棧老闆向住客瑪琍西恩追租時,在房內發現她被肢解的屍體,死者亦是一名妓女。
傑克在七十日內殺了五名妓女後,就沒有再出現了,而警方亦拿他沒法。
其實,警方如果稍為聰明一點的話,早已捉到傑克了。
在9月30日發生的雙人重殺人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郊外,
萬達廣場則位於倫敦巿內,警方推測,如果兇手是同一人的話,在當時交通不便的時代,兇手一定是飛毛腿。
警方這個推測實在可笑,難道兇手不會乘馬車的嗎?如果他們當時想到這點,不就可以破案了嗎?
當時,警方曾懷疑四名可疑男子。
第一名叫M.J.得雷特,他是一名醫生,亦是一名性變態者,在第五宗案件發生後失蹤,七星期後被人發現浮屍在泰晤士河。
由於他死亡後,傑克亦沒有再出現,所以警方相信他們同為一人。
第二名是猶人裔波蘭人科斯米.斯基,他住在懷特齊伯魯區,因為長期孤獨無依地生活,精神不太正常,尤其特別討厭妓女。
在傑克犯下第五宗案件後,他被人送入精神病院。
第三名是俄羅斯人邁克.歐斯托,他是一名醫生,有犯罪前科。因他沒有不在場證據,因而受到警方懷疑。
第四名是克羅林公爵,他是維多利亞女王孫子,因為精神病時常發生,而且是一名性變態者,他在最後一宗兇殺案發生後,因精神崩潰,被送進精神病院禁閉。
從這四名嫌疑人的背景,可見警方一廂情願以為兇手是醫生、精神病、性變態,完全罔顧法醫官的判斷。
法醫官曾根據死者遇害情況,作出如下推斷:
(一)五宗命案屬同一人所為;
(二)兇手首先割斷死者喉嚨,令她失去反抗能力;
(三)犯罪時間在凌晨一時至二時之間;
(四)兇手明顯以割開死者身體為目的。
(五)兇手沒有任何醫學或解剖學概念:
(六)兇手腕力大、冷靜、大膽、單獨行事;
(七)兇手用的刀,刃寬三公分,長十七至十八公分,不可能是外科醫生所用的手術
刀;
(八)死者部分器官,如子宮、心臟、肝、腸等,被兇手取去。
法醫官既認為兇手無醫學或解剖學概念,但警方懷疑兇手是醫生,明顯是不顧事實。
此外,兇手單獨行事,冷靜又大膽,又怎會是有精神病或性變態?
兇手腕力大,亦切合馬車夫的身份,如果腕力不大,如何去操縱馬匹?
另方面,警方相信發現屍體的是第一現場,亦十分可笑,哪有人會在街上冒險做這些事,如果在其他地方或馬車廂內做,然後棄屍,就更合情合理。

林過雲曾將《霧夜殺手真面目》這篇文章,交到本港一間報館,希望能獲採用,但報館方面表示沒有興趣而將稿件退回。
這件事,令林過雲深受打擊,為證明他的推論,他竟將構想付諸實行。
林過雲殺害陳鳳蘭,一則是可印證他自己的「理論」,另方面,他認為是「上帝」的旨意。
(以下是林過雲的第一身敘述)
期待已久的大日子終於來臨,「上帝」透過雨絲和我聯絡。
那時我正駕的士在尖沙咀兜客,天正下雨,雨絲打在的士的車頂,發出不規則的聲響,我的腦電波感應到:「上帝」正利用雨絲和我溝通。
這的確十分奇妙,看來「上帝」選中我作為祂的使者,假手於我,替天行道。
那天是19982年2月3日,凌晨四時。當我接到「上帝」的指示後,就發覺自己在
半空中飄浮,而「另一個自己」則駕着的士,在金巴利道一間酒店外之的士站停下。
在的士站,有兩女一男站着。在中間那個女的,似乎喝醉了酒,由另一男一女扶着,相信是為她截的士,送她回家。
果然,我的推測沒有錯,那一男一女扶了喝醉的進入車廂後座,兩人並沒有上車,男的拿了一百元給「我」,說了目的地後,就與那名女的仍在的士站等候。
那名女子之目的地是觀塘,不過,「上帝」吩咐「我」把她載回我在土瓜灣的家中,拯救她的靈魂。
「我」將的士停在住所樓下,那女子仍然酒醉未醒。「我」不知道為何不用繩而用電線,但既然「上帝」要這樣做,「我」唯有照辦。
殺人比「我」想像中容易,「我」用電線往她的頸上一勒,就結束了她。
「把她帶回你的家中!」「上帝」向「我」下達指令。
「我」把那女子的屍體搭在肩上,她像棉花一般輕,「我」毫無困難地,沿大廈的後樓梯拾級而上,抵達我在二樓的家中。
我所住的單位不大,約四百五十呎,一進門口是一個小客廳。客廳的右手面是我妹妹及妹夫與三歲小姪女的房間。對正大門口的,是我與弟弟的房間。
房內近窗的一面,放有一張碌架牀。我睡下格,弟弟睡上格。
碌架牀的左面,是一個雜物櫃,那是我專用的,放有我的私人物品,平日我都會把雜物櫃鎖上。
雜物櫃旁是一個衣櫃,是我與弟弟共用的。
在我房間的左面,是浴室及廚房,右面是我父親的睡房。
貼近父親睡房左邊的,是另一個客廳,有一張六呎長的梳化。在梳化近牆角處,有一個小几,几上放置電話。
梳化對正另一邊牆壁,有一個大神枱。我們一家人都是拜神的,所以神枱特別大。
一個四百多呎的單位,有三房兩廳,又住了這麼多人,要把屍體藏好而不被人發現,實在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當「我」這樣想時,「上帝」就指示「我」把屍體藏在客廳那張六呎長的梳化底下。
「你坐在梳化上看報紙,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才進行我們的計劃。」「上帝」對「我」說。
上午十時,家中的人已外出,「上帝」吩咐「我」將那名女子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我」參照訂閱的色情雜誌所取的角度,拍了好幾卷菲林,大部分集中在死者的兩腿之間。
拍照完畢之後,「上帝」指示「我」如何處理屍體。
「上帝」叫「我」從那女子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多元現金,然後用膠袋把她的衣服及手袋載好,拋在後樓梯的垃圾籮內。
「我」到一間五金舖買了一把電鋸及一張十呎乘十呎的薄膠布。
回到單位後,「我」將膠布鋪在房中的地上,然後將赤裸裸的屍體,放在膠布上。
「我」用電鋸把屍體鋸成六份,然後進行拍照。此時,「上帝」吩咐「我」割下死者兩個乳房及下體。
「我」將割下的東西用一個膠盒盛着,在廚房沖洗乾淨後,隨手拿了一瓶米酒,倒入膠盒內作防腐之用。
「我」將那個膠盒放入我的私人儲物櫃內,將櫃鎖好。
之後,「我」用報紙將屍體的頭顱、雙手、雙腳、上半身軀幹,分別用報紙包好,再放入膠手抽內,外面用電線綑好。
「我」將那些膠袋,分批放進碌架牀的牀下底,那塊鋪在地下的膠布,洗淨之後,放在碌架牀的牀下底。

做妥一切之後,「我」亦有點倦了,當「我」入睡後,在半空飄浮的我,又返回自己的身軀。
下午四時半,我睡醒後,將今日拍攝的菲林收集,放在一個膠袋內,然後又開始我的的士司機生涯。那些盛有肢體的膠袋,則放入行李箱。
我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我與那裏的店員張仔較熟。
張仔是一名攝影發燒友,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我們都有一個共同嗜好,就是拍攝女性胴體。
最初,我們是翻攝一些在色情雜誌刊登的裸女照片,但那些照片並未能滿足我們。
到我們儲了些錢,就合資僱用裸體模特兒供我們拍攝,但由於每次都花費不菲,所以每年有一兩次這樣的機會。
「林仔,今次又有甚麼精采照片?」張仔問。
「今次的照片精采極了,只是你一定不會感到興趣。」我故作神秘地說。
「不要賣關子了,反正待會沖曬出來時也會知道。」張仔的說話提醒了我。
「我最近到殮房兼職,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有很多是血肉模糊的,擔保可以嚇怕你。」我說。
張仔聽了,似乎不相信我的說話。
離開沖曬店後,我如常做生意。今日的運氣好壞參半,有一個客由旺角上車去大埔,雖然是長途客,但到了大埔,看來要空車回到市區。
果然,我在大埔等了差不多半小時,也接不到客,於是駕車往沙田碰碰運氣。
當車駛到火炭附近時,我嗅得車廂內有陣臭味。我將車泊在路邊找尋氣味來源時,才發現原來放在車尾箱的碎屍發臭。
我其後將那些碎屍拋在火炭一處山坡,那裏人迹罕至,相信不易被人發現。
直至2月11日,警方才找到那些屍體,幸而他們沒有懷疑到我的身上來。
過了幾日,我在房間亦嗅得有臭味從我的私人儲物櫃傳出,原來用米酒浸着的人體部分開始腐爛,看來,米酒似乎沒有防腐功能。
我雖然十分不捨得,但亦無奈地將之拋棄。
這次經驗,令我十分沮喪,於是買了一些解剖書籍及工具、防腐劑等,在家中練習。
解剖了不少白老鼠及青蛙後,我對解剖已十分熟練,我深信,假如有一具人類屍體給我解剖的話,我一定會較第一次做得更好。

顧客口味的轉變,經常都令到「番鬼」感到煩惱,尤其當他訂了十多本雜誌回來。可是,打電話給熟客林先生時,他一反過去熱情的態度,冷淡地說,今後再不會看那些雜誌時,「番鬼」的感覺就如自己的老婆夾帶私逃一樣,滿肚苦水。
林先生是一個可遇而不可求的顧客,因為很少人會如他一樣,對女性的私處那麼有興趣。
「番鬼」口中的林先生,就是林過雲。自從幹了陳鳳蘭那宗案件之後,他的嗜好有極大轉變,印刷品已經不能滿足他,能夠滿足他的,就只有女性的屍體。
屍體可以任由她擺布而提出抗議,這是他最滿足的地方。
上次肢解陳鳳蘭時,他有前所未有的快感,令他有再幹的衝動。可是,「上帝」卻一直沒有指示,而他亦不懂得如何去做。
最令他感到可惜的,是上次「糟蹋」了那具屍體,在閱讀過解剖書籍後,他才察覺到上次用電鋸,實在是太「粗魯」了。其實,只要熟悉人體結構,一把鋒利的解剖刀,就可以把一個人肢解。
由於對解剖學產生興趣,令他有一個意外發現,就是知道有一種攝影機,可以拍攝女性陰道內部。
雖然這種攝影機每套要萬多元,但他毫不猶豫就訂購了一部。他又購了一部攝錄機,看來是有意大幹一場。
現在,已萬事俱備,只等「上帝」的指示。為免到時手忙腳亂,他開工時更在的士的雜物箱內,放了一條兩米長電線,一把小刀、一個手銬。
在等待的那些日子,他不時取出他為陳鳳蘭所拍的照片意欣賞,找出攝影方面的缺點,加以改進。
當他想起張仔把那疊照片交給他時的神情,他的嘴角不禁閃出一絲冷笑。
「林仔,那些照片這樣『核突』,真難為你影得落手。」張仔一副想嘔又嘔不出的模樣。
「為了醫學研究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林過雲說:「我早就叫你不要看的了。」
「林仔,以後你拿來沖晒的相片,我一眼也不看就是了。」張仔說:「而且,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我親自替你弄妥吧。」
張仔這個答覆,令林過雲感到滿意,因為假如那些照片落在其他人手上,可能會引起他們的懷疑。

林過雲相信,這也是「上帝」的安排。看來,「上帝」的確十分為他着想。
每日開工,林過雲都希望下雨。下雨的時候,他希望「上帝」如上一次一樣,利用雨絲和他溝通。可是,過了差不多三個月,下雨的日子不少,可是卻沒有「上帝」的呼喚。
林過雲對玄學甚有研究,他曾試圖用多種方法主動與「上帝」通訊,但都未能成功,他並未灰心,反而四出搜集有關玄學的書籍,希望能找到與「上帝」溝通的竅門。
其後,林過雲開始苦練「天眼通」及「他心通」這兩項特異功能。
據稱,「天眼通」練至最高境,可以「上窮碧落下黃泉」,能觀過去未來。
「他心通」除可洞悉別人的思想外,尚可與鬼神溝通,最高境界是可以改變他人的思想,軀策鬼神為自己效力。
不過,直至現在為止,無人能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正因如此,令林過雲對這兩項特異功能更加狂熱,認為如果世間有人能夠成功練成,那個人就一定是他。
自從苦練這兩項特異功能後,林過雲的生活起了變化。每晚零時零分,他都分會將的士泊在清水灣道一個義塚外面,將的士泊好,然後隻身走入義塚內,選取一個陰氣最重的地方,打坐冥想半小時。 
林過雲認為葬在那裏的枉死者,能助他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
每次打坐冥想,林過雲都感到自己可與地獄亡靈接觸,但它們表示要練成「天眼通」
及「他心通」,必須要惜助鬼神力量,要人鬼神三者結合成一體,才可以成功。
林過雲曾透過多種途徑,企圖與鬼神溝通,但他所能接觸到的鬼神,由於「層次不高」,無法幫到他。
林過雲的生母張氏(林父共有三名妻子),覺得林過雲的舉止有異,不修邊幅,經常喃喃自語。可是,向他查詢時,又不得要領。
在家庭各成員中,最關心林過雲的,就只有她,而林過雲對自己的生母亦十分孝順。
林過雲於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原名林國裕。
林父於1952年起,在婆羅乃一間石油公司做機械工程顧問,與妻分隔兩地,間中返港,夫妻間感情很淡薄,要不是張氏懷了身孕,兩人可能已經離婚。
林過雲誕生後,林父仍無返港的意思。張氏在1957年,當林過雲兩歲大時,一聲不響地到婆羅乃,按地址找尋丈夫。
到步之後,張氏才發現林父與別一名女子相好。那名女子並已懷了身孕。終於,張氏承認那名女子的妾侍身份。
張氏的出現,令林父十分不滿,但由於理虧的是自己,於是將一切遷怒於林過雲。
林過雲剛移居婆羅乃,由於年紀小,未能適應當地環境,常在半夜啼哭。
一次,林父被他吵得不能成眠,掄起巨靈之掌,用力向林過雲的頭摑去。
張氏用手擋護,竟被摑得皮開肉裂,如果這一掌打在林過雲頭部的話,世上可能就沒有林過雲這個人。 
林過雲童年的噩夢,還是剛開始。幾個月後,林父的第二個妻子誕下一名女兒,為林過雲添了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
年紀小小的林過雲,不明白何以父親視妹妹如掌上明珠,買了不少玩具給她,但自己則從沒有玩具,甚至拿妺妹的玩具玩,也遭責打,有人情願把玩具扔了,也不給他。
三歲那年,林過雲與妹妹嬉戲。妹妹將一束鎖匙遺失了,林父要他認錯,他不甘被冤枉,拒絕承認。
林過雲今次挑戰「權威」,付出了大代價,他的父親不斷掌摑他,直至他承認為止。
認錯之後,事件並未因而平息,林過雲被罰扭着耳仔,跪在地上個多小時,經母親求饒,才准起來。
1962年,林過雲七歲。林父的工作合約屆滿,領取一筆花紅,與兩名妻子及七名子女,從婆羅乃返港。
回港後,一家人曾在上海街四四五號居住,稍後遷往觀塘宜安街二十三號八樓居住。
林父未幾出海行船,至1968年才不再出海工作,在港安居。
在林父行船期間,是林過雲生活得最愉快的一段日子。他在一間官立小學就讀,每個學期的成績都在十五名內。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讀上午班,中一及中二的成績都不俗。
最令林母擔心的,是林過雲似乎患有夢遊病,她曾兩度目擊林過雲在深夜時分,夢遊進入妹妹所睡的房間。
據林過雲被捕後對心理醫生表示,其實他是假裝夢遊,目的是到妹妹的房間,乘她們入睡之際,窺探她們的「神秘之處」。

一九六八年下半年,林父結束行船生涯,見林過雲只讀上午班,無所事事,於是着他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
林過雲雖然老大不願意,但父命難違,只得硬着頭皮照做。
同年十月,林過雲被第二名母親揭發偷看兩名妹妹沐浴。林父怒不可遏,用手抽着林過雲的頭髮,把他的頭撞向牆壁數十下,直至他昏迷為止。
林過雲清醒後,把自己反鎖在房內,林母費盡唇舌才能令他開門。
對於偷窺妹妹沐浴一事,林過雲說他不是有意的,只是當時浴室的門虛掩,他聽到浴室內有人聲,一時好奇才從門縫往內窺探,豈料就被人誤會。
林過雲的說話,令林母半信半疑,但在她心目中,縱然林過雲真的偷看妹妹沐浴,也只是好奇,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做出甚麼來?她認為林父的出手,實在過重了。
自從這次之後,林過雲開始不吃雞肉及豬肉,他認為這兩種肉類污染了他的血液,令他無法與「上帝」溝通。
林過雲曾對校內的同學說,「上帝」透過「特別通道」與他聯絡,表示選取了他做「使者」,在適當時間「替天行道」。 
1970年,由於營業時間要選就「學車時間」,那個電單車檔由早上五時一直營業至深夜一時,早與晚兩段時間,由陳父看舖。
下午,陳父回家休息,就由陳過雲負責打理。林過雲上午返學,下午看舖,晚上讀夜校,沒時間做功課,學業一落千丈,更因在看舖時打瞌睡,遭到父親責打。
中四那年,林過雲原想趁暑假做暑期工,希望能賺到錢脫離家庭,在外面居住。不過在林父大力反對下,無法如願。  
一天,林父買了一件恤衫,原想送給林過雲的弟弟,但由於尺碼太大,於是改送給林過雲。
林過雲有點受龐若驚,因為他自出娘胎以來,他的父親還是第一次送東西給他。
喜出望外的林過雲,拿着那件恤衫向弟弟炫耀,卻反而自討沒趣。
「瞧你這副德性,開心得像執了金似的。」林過雲的弟弟說,「你以為爸爸是專誠買給你的嗎?」
「你騙我!」林過雲口中雖然這樣說,但實際上已相信了弟弟的說話。
兩兄弟互不相讓,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兩人扭打成一團。
混亂之中,那件恤衫成了布碎,而林過雲及他的弟弟亦雙雙掛彩。
林父問明原委之後,認為林過雲已無可救藥,先是偷窺兩名妹妹沐浴,現在又毆打弟弟,繼續留他在家中,是一個心腹大患,當晚就把他逐出家門。
對於這個家,林過雲毫不留戀,頭也不回地奪門而出。
狐狸有洞,天上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首的地方。
原想在觀塘一個公園度宿一宵的林過雲,被晚間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驟雨,弄得如落湯雞一般。
在雨中,林過雲指着蒼穹咒罵,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上蒼彷彿被他罵得光火,一束閃電打在林過雲身旁的一株鳳凰木,把一株鳳凰木劈成兩半;隨之而來的是一下轟耳欲聾的雷聲,將林過雲嚇得雙膝跪地,兩手抱頭,在雨中抖動。
冒雨打傘找來的林母,看見兒子的模樣,心如刀割,連夜把他安置在一名朋友家中。
翌日,林母透過地產公司介紹,為林過雲租了一個房間,使他不致淪為無殼蝸牛。
林過雲其後在母親的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晚上則讀夜校,勉強可說是自食其力。
在外獨居,雖然可以擺脫父親,但林過雲卻有被遺棄的感覺。
思前想後林過雲認為他的不幸,完全是受女人所累,假如他的母親不是圖挽回已經破裂的婚姻,世上就不會有林過雲這個人出現。
他的第二位母親,在知道林父有妻兒,仍甘心為妾,令林過雲飽受歧視,失去父愛,令他非常不滿。
至於兩名妹妹,沐浴時沒有把門關好,林過雲認為是陷他於不義。
究竟女人有甚麼特別?這個問題困擾林過雲。
其後,林父再娶一妾,令林過雲對女性更加好奇,他想不透何以第三名媽媽要嫁給他的父親。
由那時起,林過雲開始對女人有「興趣」,但他的「興趣」不是去結交,而是要去「研究」女人。

1973年,林過雲把他的「研究」付諸實行,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匿藏。
當一名少女途經上址時,林過雲從後向她箍頸,並拔出小刀威嚇,要把她抱入公廁內圖謀不軌。
那名女子拚命掙扎,並高呼救命,驚動附近坊眾,合力把林過雲制服,交予警方。
林過雲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表示,他對那名女子並沒有惡意,只是想「研究」一下,他不認為這樣做是犯罪,並表示若他「研究」成功的話,對全人類都有貢獻。
警方稍後落案控告林過雲,但醫生指林過雲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法官其後判林過雲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法官又下令林過雲出院後,必須與家人共同居住。
在青山醫院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林過雲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以示改過自新。
林父把林過雲接回觀塘家中居住,仍安排他在電單車檔工作,月薪六百元。
1974年6月中,林過雲對「研究」工作仍死心不息。不過,今次他再不敢找活人作「研究」對象,他「研究」的,是登在色情雜誌上的裸女照片。
有一天,當他在尖沙咀重慶大廈閒蕩,發現有一間店舖專門出售外國色情雜誌,他入內選購時,認識了店主「番鬼」。
在傾談中,「番鬼」知道林過雲對女性的陰部大特寫有興趣,特別為他從外地訂來這一類雜誌,供林過雲欣賞,滿足他的慾望。
「番鬼」雖然索價甚高,但林過雲為飽眼福,也不吝嗇腰間錢。
日積月累,那些雜誌已堆滿林過雲的房間。一天,林過雲妹妹所養的一隻貓,跑進林過雲的房間。她進房將貓捉回,好奇地翻閱那些雜誌,登時嚇了一跳,連忙向父親投訴。
林父雖然有一妻兩妾,但看了那些雜誌,也感到面紅耳赤,於是把那些雜誌用紙盒盛好,用手推車推到垃圾站拋棄。林父忙得滿頭大汗,心中有氣。
「這個仔總是不學好,慈母多敗兒,真是一點也沒錯!」林父將怒氣發洩在林母身上。
林過雲回家時,還不知大禍臨頭。進房後,當他發現心愛的雜誌一本不剩時,連忙去找他的生母。
「媽,我房間的雜誌哪裏去了?」林過雲問。
「那些雜誌都給你爸爸丟掉了,」林母說:「你為甚麼要看那些不堪入目的東西呢?」
知道那些雜誌被父親拋掉,林過雲脹紅了臉,可是又無從發作。「總有一天,你要求我的。」
林過雲知道,自己是無法與父親對抗的,他痛恨自己為何沒有一處隱秘的私人地方,收藏自己的物品及秘密。
如此又過了幾個月,一天,林父說已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二樓買了一個單位,上址有三房兩廳,要林過雲遷往那裏居住。同住的還有林父及林過雲的弟弟,每人各佔一間房。
林父這個安排,目是要將林過雲與家中的女眷隔離,以免發生事故。
遷進新居之後,林過雲受到林父的「監視」,他所住的房間不能上鎖,林父會經常入內突擊搜查。
唯一能令林過雲有安全感的,就只有房內一個可上鎖的雜物櫃。他將那些雜誌私人物品,全部鎖在櫃裏,待確定父親在觀塘留宿時,他才敢取出那些雜誌欣賞。
自遷居土瓜灣後,林過雲兩父子的感情稍有好轉,部分原因是林父的第二名妾侍因病逝世,而第一名妾侍亦因與林父意見不合而離去,令林父對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有點內疚;另一部分原因,是林過雲懂得盡量去迎合父親,甚至在看舖時亦較以前落力。
1978年,林過雲在觀塘一個大牌檔喝下午茶時,鄰桌一群的士司機的談話,令他下定決心要成為一名的士司機。
林過雲認為士司機是一個自由度極大的工作,不用受別人的氣,而且,駕駛的士就如戰艦的船長一樣,除目的地外,一切都由自己作主,甚至,若不喜歡的話,更可以拒載。
林過雲由細到大,被人拒絕的時候多,拒絕別人的機會絕無僅有,能夠拒絕別人,對林過雲已有極大的吸引力,所以,他不動聲色地去參加了「的士考牌研習班」。
據教授林過雲考牌的師傅表示,林過雲在填報個人資料時,姓名一項是填:林過雲,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林友強不同。

「林先生,你填報的名字,為何與身份證不同呢?」那名師傅好奇地問。
「友強這個名字不大好,所以我已改名為林過雲,只是身份證的資料還未更改而已。」林過雲解釋說。
「過雲這個名字如過眼雲煙,似乎不大好。」師傅開玩笑地說。
「人生就是過眼雲煙。」林過雲認真地說。
林過雲的智商高達一百二十(天才型),他肯專心去學,自較別人事半功倍,上了一個月課後,他已考到的士牌。
取得的士牌後,林過雲沒有立刻當的士司機,因為他覺得,一般的士司機往往會分「九龍車」及「港島車」,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行為。
林過雲認為一個傑出的的士司機,應該是「港九通」,所以,他取得的士牌後,經常駕電單車到港九、新界認路,直至1979年,他才正式當上的士司機。
林過雲對玄學有研究,他所以改名為「過雲」,是有凌雲壯志,一柱擎天之意。
他根據易理占卜,知道自己會幹出一件令舉世震驚的事。
此外,林過雲亦占卜到自己在二十歲那年,會「死一次」,但其後會「死而復生」。
不過,當他到了二十五歲那年,還是一名藉藉無名之的士司機時,他開始感到疑惑。
1980年,林過雲的妹妹結婚,與夫遷入土瓜灣居住。由於需騰空一個房間給他們,林過雲的私人小天地被侵佔,雖然他深表不滿,但父命難違,只得無奈接受。
1981年,林過雲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林過雲終於做出舉世震驚的事情!
1982年2月3日,陳鳳蘭成為第一名受害人。
自從殺害陳鳳蘭後,林過雲如第一次嘗到血腥滋味的狼一樣,希望很快再有第二次。
可是,「上帝」沒有再下指示,令他非常焦燥。
5月29日凌晨六時,林過雲已準備放工,當車駛到佐敦道一個街口,在一間康樂
中心任職收銀員的陳雲潔(三十一歲),將車截停。
陳雲潔上車後,林過雲突然感到一種莫名衝動,當的士駛到漆咸道與公主道交界橋底
時,林過雲發陳雲潔睡着了,於是將車停在路邊。
林過雲從儲物箱取出電線,將陳雲潔勒死,之後,將屍體運到住所樓下,用一個麻包袋將屍體袋好,沿後樓梯抬上樓,將屍體放在廳的梳化椅下面。
處理好之後,林過雲將車駛到交更地點,將車泊好後,徒步回家。
上午十時,林過雲待屋內各人離去後,將屍體拖到自己的房間,先拍照及錄影,然後進行肢解。
有了上次的經驗,林過雲今次做得更乾淨利落。今次他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準備在稍後時間拋棄。
下午六時,林過雲取得的士,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拋棄。
至於那些菲林,林過雲仍舊交予張仔沖晒,因為張仔不會洩漏他的秘密。
傍晚時分,林過雲仍未覓到適合的棄屍地點。他知道,這些碎屍不能隨便拋棄,以免重蹈上次覆轍。
吃過晚飯後,有乘客截車前往大坑道,當林過雲駕車經過僻靜的大坑道,心中不禁大叫「我找到了!」
在回程時,林過雲將碎屍拋落大坑道一處山坡,實行毀屍滅迹。
一切似乎十分順利,林過雲收工後,在一本記事簿2月3日及5月29日的記事欄內,寫上「ACTION」字樣。
林過雲知道,如今只不過是一個開始,為免將來忘記,所以要趁早紀錄。
翌日,他趁家人外出,在客廳看陳鳳蘭及陳雲潔的「錄影帶」。拍攝陳鳳蘭的那部分,由於沒有經驗,鏡頭跳動得十分利害,到拍攝陳雲潔時,盡面就定得多了,而且拍得十分清晰。
林過雲看了一遍又一遍,每個細節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其後將這盒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他心中盤算,以後每殺一人,都進行拍照及錄影,日積月累,將來公諸於世時,一定會舉世震動。
至於那些照片,他亦仔細分門別類,用相簿妥為處理好,幾乎每一張照片,都有圖片說明。
對於陳雲潔的乳房及下陰標本,林過雲更加珍如拱壁,經常取出來觀賞。
最令林過雲感到意外的,是今次殺害陳雲潔,天並沒有下雨,「上帝」亦未向他發出指令。
雖然如此,但他仍相信今次是由「上帝」安排,否則不會如此順利。


陳雲潔遇害未足一個月,梁秀雲於6月17日,成了林過雲的獵物。
梁秀雲遇害時二十九歲,在尖沙咀一間夜總會任職侍應,當日凌晨四時下班,當時天正下滂沱大雨,她登上林過雲所駕之的士,打算回大角咀家中。
林過雲將車駛至櫻桃街,路德會沙崙學校對開時,將車停在路邊,用電線將梁秀雲勒斃,再帶返家中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完事之後,林過雲如識途老馬,將梁秀雲的碎屍,拋在大坑道一處叢林。
當林過雲看「雨夜行動」錄影帶時,他得到空前的快感,尤其用口品嘗腸臟一幕,更令他興奮。
他最遺憾的,是放棄了吃人肉的滋味,下一次,如果有機會的話,他一定會試一試。
殺害三名女子之後,林過雲開始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好奇。
三名死者中,除陳鳳蘭的身份及職業得到證實外,對另外兩人,林過雲都一無所知。
在林過雲心目中,陳鳳蘭在歡場中任職,是「該殺」的,他亦可理解,何以「上帝」要他割去死者的雙乳及性器官。
林過雲相信,假如一個人不是保存全屍的話,在輪迴時,就算可以做人,亦會天生殘缺,所以中國人恐怕死無全屍,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林過雲認為割去歡場女子的「性器官」,令她來世不可以再做女人,以免再墮入歡場之中。
林過雲認為,殺害歡場女子及割下她們的「性器官」,是替天行道。
他相信,他現時所做的,是繼續「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未完的工作。
仔細分析及比較下,他發現自己與「霧夜殺手」的身份不謀而合;
(一)倫敦是英國首都,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兩者都是繁盛都巿;
(二)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林過雲推測),林過雲是的士司機,職業相同;
(三)傑克與林過雲都是單獨做案; 
(四)兩人所殺的都是歡場中人(林過雲推測);
(五)兩人都將屍體剖開,取出內臟;
(六)兩人都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做案,傑克在霧夜出沒,林過雲則在雨夜活動。
傑克被稱為「霧夜殺手」,林過雲則自封為「雨夜殺手」。
林過雲自封為「雨夜殺手」後,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更有信心,於7月2日,進行「第四次行動」(林過雲所編錄影帶目錄)。今次的受害人,是十七歲的梁惠心。
梁惠心是四名受害人中,唯一被林過雲姦屍的一個。對於殺害梁惠心,林過雲心中有愧。為「補償」自己的過失,他視梁惠心為自己的「妻子」,把她的遺物保存,經常取出來觀賞。
林過雲在殺人時,一向沒有後悔的感覺,但在殺害梁惠心後,他感到後悔。
「如果真的能與她結為夫婦,那就好了。」這個念頭,經常在林過雲的腦海出現。
另方面,他亦受到「上帝」的責備。
「林過雲,我叫你勿讓梁惠心上車,為何你不聽我的說話!」「上帝」對林過雲說:「她不是我們的對象,她是無辜的,而你竟然殺害她,實在令我太失望了!」
良心上的責備,令林過雲的情緒十分低落,有整整一個月,他於深夜將的士泊在大坑道拋棄梁惠心屍體的地點,向梁惠心懺悔,希望對方能夠原諒他。
林過雲曾企圖用「天眼通」與梁惠心聯絡,但他所能接觸到的是一些其他的遊魂野鬼,而非梁惠心的魂魄。
無法與梁惠心溝通,令林過雲十分失望。
另方面,他對梁惠心的思念,已到了「單戀」的地步,他就像一個失戀的人一樣,神情落寞。
八月十日,林過雲趁家人外出,取出梁惠心的錄影帶及相片觀賞。
「如果能夠把惠心(林過雲對梁惠心的稱呼)的照片放大,就可以把她看得更清楚。」林過雲在觀賞圖片時,突然有這個想法。
林過雲於是找出那些相片的底片,交到張仔處,要求他晒八吋乘十吋的圖片。


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晒公司,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
由於放大照片的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沖晒員將影片沖晒後,在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
沖晒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將照片及底片取走,交由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進行檢定及鑑證。
法醫官根據肉體色澤及血液顏色推斷,照片中的屍體,死去不足三小時,而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解剖常識,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學圖片」。
科學鑑證科發現那些照片,並非翻攝自雜誌或圖片,而是直接對着屍體拍攝。
警方收到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的報告後,認為事有可疑,將案交由兇殺科旺角的李警長(警署警長)負責調查。
「那些照片是怎樣得來的?」李警長問報案的沖晒公司負責人譚中。
「李警長,那些照片原本是交我們公司的尖沙咀店放大的,由於那裏的放大機有故障,所以才交由我們來做。」譚中有點緊張地說。畢竟,這還是他第一次由警方為他錄取口供。
「譚先生,以前你們有沖過類似的照片嗎?」李警長一邊翻看那些照片,一邊說。
「這……我可不敢確定,」譚中遲疑地說:「假如照片由電腦自動沖晒的話,我們通常都不會留意照片內容,但若由人手沖晒,對於一些有淫褻成分的,我們都不會沖晒,退回顧客,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過去亦曾檢出淫照,但類似今次血肉模糊的照片,還是第一次發現。」
由尖沙咀店交到你們這裏沖晒的照片,顧客是否仍舊可以在尖沙咀店取回呢?」李警長問。
「是的,沖晒好的照片,我們會交回尖沙咀店。」譚中說。
「這批照片,原定何時可以交回顧客呢?」李警長知道,放大照片,一般都不可以即日到取。
「預定在8月17日,照片需交到顧客手上。」譚中翻查紀錄後說。
李警長又向譚中問了一些相關問題,帶同一份照片離開,然後前赴尖沙咀店。
「張先生,聽說你與沖晒這批照片的人是熟悉的,是嗎?」李警長到尖沙咀店調查時,從店員口中,知道張仔與沖晒人相識。
「是的。」張仔知道不可能作出否認,此外,他認為那些照片並沒有甚麼大不了。
「那人叫甚麼名字?住在哪裏?如何與他聯絡?」李警長一口氣問了多個問題。
「他叫林過雲,我只知道他在土瓜灣區居住,他沒有把電話說給我聽,每次都是他打電話親身來這裏找我。」張仔具體地回答。
「他是幹甚麼職業的?」
「他是夜更的士司機。」
「你們如何認識的?」
「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由於談得來,所以一直都有來往。」
「他以前有拿過類似照片前來沖晒嗎?」 
「有。連同這次,一共五次。」
「你們公司有規定,不為顧客沖晒這一類照片的,為何還為他做呢?」李警長活學活用譚中剛才對他所說的話來問張仔。
張仔聽了,先是一愕,繼而說:「公司確有這種規定,但只要沖晒者提出合理解釋,我們可按情況作出是否沖晒的決定。」
「他有何合理解釋?」李警長問。
「他說是在殮房任兼職攝影師,拍攝解剖屍體圖片,我覺得他的解釋合理,所以才為他沖晒。」張仔理直氣壯地說。
張仔的答案,令李警長為之語塞,因為林過雲的解釋十分合理。
究竟這些照片,是否與刑事案件有關,現在仍是未知之數。
雖然法醫官說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及解剖學常識,但可能這具屍體是一宗兇殺案的受害人,所以有上述現象出現。
李警長心想,如果林過雲真是一名殮房兼職攝影師,他今次是白緊張一回了。
不過,事到如今,亦只有繼續偵查下去。
「張先生,為使事情水落石出,希望你及你的同事保守秘密,不要將這件事宣揚出去。」李警長的語氣已緩和得多:「在8月17日,我與數名探員,會在此恭候他的來
臨,到時就可將事情弄得一清二楚。」
8月17日,天陰,有雨。
李警長與三名探員,在上午九時半,沖晒公司始營業時,已在店內監視,等候林過雲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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