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跳屍

 兩名巡警抵達油麻地德興街一間別墅時,別墅的職員均面露驚惶之色。
 「在哪裏?」一名巡警問。
 「就在二號房。」別墅的男管房說。
 巡警在男管房的帶領下,抵達二號房。二號房的房門已打開,陣陣機器聲從房內傳來。
 巡警向男管房看了一眼,男管房會意的說:「那是電動圓床發出的聲音,那張圓床還開動着,因為我們不敢亂動房內的東西。」
 房內的電動圓床果然仍開動着,巡警被眼前的景象嚇了一跳。
 一具全身赤裸、鮮血淋漓的女性屍體,如落了網的活魚一樣,在電動圓床上下拋動,鮮血從傷口濺出,濺得房內各處血花點點。
 「房間的電掣在哪裏?」巡警雖然知道電動床的開關就在床邊,但如果走近圓床的話,身上難免會被鮮血濺到,唯有將房內的電源截斷,才能令圓床停下來。
 巡警將情況向上峰報告,要求增援後,立即將現場封鎖,並記錄曾在案發後進入現場的人。
 法醫官湯明奉召到場時,重案組探員已完成屍體及現場一帶的拍照工作,指模專家亦在場套取到多個指模,帶返總部進行分析。
 「湯明。」重案組負責人王永基向湯明打了個招呼,然後兩人一起進入現場。
 「從死者的傷口判斷,死者是被一把厚背刀斬死的,身上共有二十七處傷口,顯見兇手是有意置死者於死地。」湯明說:「不過,傷口沒有一處是致命,可見兇手並無殺人經驗。」
 經初步驗屍後,屍體舁往殮房作進一步檢查。
 法醫官其後在死者體內發現有精液,推測死者在死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
 科學鑑證科在現場搜集證據時,發現了重要線索,令王永基大感興奮。
 「是誰發現死者的?」王永基問首先到場的巡警。
 「是這裏的男管房及清潔女工英姑。」巡警說:「是英姑首先察覺有異,通知男管房的。」
 王永基於是為英姑及男管房錄取口供。
 英姑說,在1976年11月19日,凌晨一時左右,一名年約四十歲男子,帶同女死者前來開房。
 「那個女子曾多次前來開房,但每次都與不同男人到來,我推測她是一名舞小姐。」英姑說。
 那對男女租了二號房不久,男的打電話到柜枱,叫了兩碟炒飯,及一包香煙。
 到案發當日中午,由於租期已到,但二號房客人仍未退房,男管房打電話到房間去,沒有人接聽,於是吩咐英姑前往察看。
 英姑入房後,看見女死者全身赤裸,在電動圓床上上下跳動,知道事態嚴重,於是立即通知男管房報警。
 「你們有否見到開房的男子離去?」王永基問。
 「沒有。」英姑及男管房答。
 「那個男子有甚麼特徵?」王永基問。
 英姑及男管房均表示沒有留意,無法提供資料。

回到重案組後,王永基召開偵緝會議。
 「根據清潔女工英姑的口供,在案發前曾有人叫過兩碟炒飯及一包香煙入房,但我們在現場卻找不到這些東西,連煙灰缸亦被人清潔過,相信上述物品是在案發後被兇手帶走。」王永基說。
 「現場曾被人徹底拭抹過,死者的衣服被人拿走。幸而,我們在浴室的鏡子上,套取到一個指模,那個指模十分特別,鑑證科相信那一個『孖指』指模。」
 「此外,我們在床單上發現一些細碎魚鱗,相信兇手可能是一個漁民或者是經營與魚類有所接觸的營生。」王永基說:「至於死者身份,仍有待調查,相信她是一名歡場女子。」
 王永基稍後將案件分三路調查:一路是循「孖指」指模找尋那人身份,二路是到各出售鮮魚的地方找尋兇手,三路是到歡場查證死者身份。
 翌日,探員查到死者在旺角彌敦道一間舞廳任職,藝名叫小萍,真名叫郭明綠。
 據郭明綠的媽咪(媽媽生,舞廳領班)說,在11月18日晚,有一個姓張熟客買鐘帶死者出街。
 「那名舞客有甚麼特徵,他是否有『孖指』的?」探員問。
 「他並沒有甚麼特別的特徵,似乎也沒有『孖指』。」媽媽生說。
 雖然那個舞客的特徵與目標人物不符,但由於他可能是最後見過死者的人,所以探員不放過這條線索。
 那人是這間舞廳常客,警方於是派人留下來監視。
 一直等了三天,終於等到了。
 當晚,那名姓張男子到舞廳來,他似乎不知道小萍(郭明綠)已經遭遇不測,還叫媽媽生帶小萍過來。
 媽媽生沒有當面道破,唯唯諾諾走開。當她回來時,身旁的不是小萍,而是在舞廳等了三天的重案組探員。
 探員表露身份後說:「張先生,你可能是最後見過小萍的人,我們希望你能協助調查。」
 當張某知道小萍的死訊後,面色不由一變,但很快就回復鎮定。
 張某說,那晚他與小萍在旺角一間夜店消夜,未幾,小萍的傳呼機響起,她覆了電話之後,回來向他道歉,說家中有急事,不能陪他。
 「我雖然有點不高興,但總不能強行將她留下,只得讓她離去。」張某說。
 張某又說,小萍離去後,他在夜店遇到朋友,一起消夜至翌晨六時才離去。
 探員經查證後,知道張某所言屬實。此外,翻查傳呼機台資料,發現在當晚十二時三十七分,一個姓盧男子曾致電傳呼小萍。
 那個男子留下的電話,屬佐敦道一間餐廳所有,距案發的別墅不遠。
 探員推測,姓盧男子與小萍有不尋常關係,否則小萍也不會在消夜中途離去。
探員將調查所得告知王永基,王永基親自到舞廳搜集資料,從小萍的姐妹玲玲口中,知道小萍較早前與一個姓盧男子打得火熱。
 
 「大約在半年前,那個姓盧男子經常來捧小萍場,據小萍說,她在那個人身上得了不少錢,但個多月前,兩人似乎鬧翻了。」玲玲說。
 據玲玲說,兩人鬧翻的原因是與一張屋契有關,那間屋是盧某買給小萍,作金屋藏嬌之用。
 月前,盧某因周轉不靈,向小萍取屋契救急,但小萍早已將屋契按給銀行套現,無法依言照辦。
 「盧某是否有『孖指』的呢?」王永基問。
 「有,他的確是有『孖指』的」玲玲說。
 「知道他是幹甚麼的嗎?」王永基問。
 「據小萍說,盧某是在屯門做鮮魚買手的。」玲玲想了一會說。
 王永基從玲玲口中得到寶貴線索,立刻將調查網縮小,集中人手在屯門,終於知道盧某在青山舊墟活動,一家人住在新發邨,但他卻經常到陳屋村一間無門牌木屋居住。
 王永基兵分兩路進行監視,終於在陳屋村把盧某拘捕,帶返重案組總部。
 經認人及核對指模後,證實盧某曾與死者開房。
 對於這一點,盧某並沒有否認。
 「我當日的確與小萍到別墅開房,但由於我要趕回屯門買魚,在凌晨三時已離開別墅,至於小萍因何遇害,我真的一無所知。」盧某說。
 王永基核對盧某所說的話,證實在案發日凌晨五時,盧某果然在屯門買魚,整日一直沒有離開屯門。
 王永基翻閱法醫官湯明的驗屍報告,湯明憑屍體身上沒有屍斑,推測死者在上午十一時左右(距揭發時間不足一小時)遭人殺害。
 盧某的口供及湯明的驗屍報告並不相符,王永基不禁感到迷惘。
 「難道小萍不是盧某所殺,兇手另有其人?」王永基一時間也難以下定論。
 不過,王永基仍將盧某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另方面,王永基查出,在案發當日中午,小萍儲蓄戶口內的十多萬元,被人在屯門一間銀行提清。
 王永基經由銀行方面取得那張提款單,交由筆迹專家鑑證,證實筆迹與盧某的相同。
 盧某冒小萍名義提款,令王永基感到事不尋常,但卻未能證明盧某是殺害小萍的兇手,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據。
 問題出在哪裏呢?王永基每遇到這種情況,通都都會把整件案從頭到尾整理一次。
 當他翻看別墅清潔女工英姑的口供時,忽然興奮得大叫起來,立刻打電話給法醫官湯明。
 「我詳細再檢查過,小萍的死亡時間,應該在凌晨三時至四時之間。」湯明說。
 原來王永基及湯明到場時,電動圓床已被按停,所以湯明憑屍斑判斷死亡時間,就出現誤差,因屍體在圓床上上下跳動,無法形成屍斑。
 盧某知道這個奧妙,所以利用電動圓床來製造不在場證據,但結果仍被王永基識破。
 1977年6月15日,盧某被控謀殺,在高院審訊。他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
 1977年6月20日,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裁定盧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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