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七年六月四日,對陳蘭嬌的家人來說,是一個不想記起,但未能忘記的日子。
在這日,殺害陳蘭嬌的兇手羅滿福(又名肥仔福、紅唇),在高等法院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羅有福終身監禁。
「我審咁多案,呢單最無人性!」負責審理此案的高等法院法官在宣判時說:「謀財害命、殺人滅口、毀屍滅跡,你在一日之間數小時內全部做晒,對別人生命完全唔尊重。」
在場旁聽及為此案作供的重案組探員,聽到這個裁決後,互相道賀,因為要把羅有福繩之於法,並不容易。
重案組探員還記得,在陳蘭嬌失蹤後,警方曾傳訊羅有福,當時羅有福氣焰高張地說:「我當時身在大陸,你0地夠料就Charge(落案)我啦!」
一九九七年二月七日,陳蘭嬌的妹妹到警署報案,說她的姐姐在二月六日失蹤,而她在二月七日早上,接到一名男子電話,該名男子說陳蘭嬌欠了他三十萬,要陳蘭嬌的妹妹準備好現金,等他的電話作一步指示。
由於涉及綁架勒索,案件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重案組探員按「綁架勒索」程序進行部署,但那名男子卻沒有再打電話來。
「我曾叫那名男子將電話交給姐姐,等我直接與她對話問清楚,但那名男子說我姐姐仍昏迷未醒。」陳蘭嬌的妹妹說。
重案組探員到陳蘭嬌任職的鵬利保險調查,從陳蘭嬌的客戶名單中,找尋可疑人物。
「黃Sir,陳蘭嬌的記事曆中,在二月四日一欄,寫了『約見羅有福傾保單』,羅有福可能就是最後見過陳蘭嬌的人。」重案組探員對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說。
由於記事曆沒有寫下羅有福的其他資料,重案組探員分別到手提電話公司及傳呼台調查,取走了陳蘭嬌在過去半年的通訊記錄。
「只要將這些資料輸入『超級電腦』(警方的智能系統),再鍵入『羅有福』三個字,電腦就會在這些資料中,搜尋出與羅有福有關的部份。」黃定邦向重案組探員講解「超級電腦」的使用方法。
資料輸入電腦後,電腦顯示出兩筆資料。
一則資料在二月三日,晚上七時零三分,陳蘭嬌的傳呼機留下羅有福的留言,叫她留電話及位置。
一則資料在二月四日,早上十一時四十一分,陳蘭嬌的傳呼機留下羅有福的留言,叫她留電話及位置。
「陳蘭嬌在二月四日早上十一時離開保險公司,她說到大嶼山見一個客,大約傍晚就會回來。」陳蘭嬌的上司在回答重案組探員查詢時說。
「我相信陳蘭嬌失蹤與羅有福有關,由於資料有限,我們先找出全港的『羅有福』,再逐一篩選調查。」黃定邦對重案組探員說。
「超級電腦」找到的羅有福數以千計,由於羅有福約陳蘭嬌到大嶼山見面,黃邦相信羅有福可能在離島居住。
「黃Sir,在離島居住的羅有福一共有七個,我們會逐一調查他們。」重案組探員對黃定邦說。
七個「羅有福」經重案組探員初步調查後,認為在長洲居住的羅有福最有可疑。
「在七個『羅有福』中,只有他認識陳蘭嬌。」重案組探員說:「陳蘭嬌當日約在大嶼山見面的亦是他。」
羅有福在接受重案組探員盤問時,承認曾約陳蘭嬌在大嶼山見面,但由於突然有急事要到大陸,所以通知陳蘭嬌改期。
「你是在何時通知陳蘭嬌改期的?」重案組探員問。
「二月三日晚上,因我趕不及由大陸回香港所以打電話給她,對她說要改期。」羅有福說。
「之後,你還有沒有與她聯絡呢?」重案組探員問。
「在二月四日早上,曾打電話給她。」羅有福說。
「你和她說了些甚麼?」重案組探員問。
「在二月三日晚上的通話中,陳蘭嬌對我說,因為約了我談保單,所以將二月四日的約會全部推了,如果我可以趕到回來的話,她希望我可以與她見面。」羅有福說:「不過,由於我無法趕回香港,所以打電話給她,叫她不要等我。」
羅有福的口供與重案組查到的資料相符,如果他不是口出狂言的話,重案組探員也不會懷疑他。
「羅先生,你說二月四日身在大陸,可有甚麼證據證明呢?」重案組探員問羅有福。
「有,當然有,這是我的回鄉證,你可以看看。」羅有福從身上取出回鄉證給重案組探員看。
在回鄉證的出入境記錄中,顯示羅有福在二月一日由香港乘船到蛇口,二月七日才由蛇口回香港。
當重案組探員將回鄉證交還羅有福時,羅有福氣焰高張地說:「我當時身在大陸,你0地夠料就Charge(落案)我啦!」
羅有福的說話,令重案組探員起了疑心,因為如果羅有福與陳蘭嬌連面都不曾見過,只是透過電話聯絡,陳蘭嬌失蹤,他的反應不應該這般強烈。
重案組主管黃定邦聽取探員匯報後,決定全面調查羅有福。
「黃Sir,在陳蘭嬌失蹤期間,羅有福有不在場證據,為何還要調查他呢?」一名重案組探員問黃定邦。
「我懷疑羅有福的不在場證據是偽造的,至於如何偽造,現時仍未清楚。」黃定邦說:「我認為他有可疑,主要是因為他的表現反常。」
黃定邦向探員解釋說:「我們傳訊羅有福時,是要他協助調查陳蘭嬌的失蹤案件,一宗失蹤案件,可能不存在刑事成份,但羅有福卻說:『你0地夠料就Charge(落案)我啦!』,顯見他對陳蘭嬌的失蹤是知情的。」
「如果我的推斷正確,羅有福就是打電話勒索的人。」黃定邦說:「現在我們要二十四小時監視羅有福,並且盡量取得他的背景資料。」
黃定邦又派出一隊重案組探員到大嶼山調查,拿著陳蘭嬌的照片在梅窩碼頭一帶查詢,調查陳蘭嬌在二月四日曾否在大嶼山出現過。
重案組探員調查羅有福的背景後,向黃定邦作出匯報。
羅有福家中有四男五女,他是家中的孻仔,現年二十七歲。
「羅有福的父親並非長洲原居民,他在大約二、三十年前才遷入長洲居住。」重案組探員向黃定邦報告:「羅家有三隻艇,一隻用來做街渡,另兩隻替事處清理海面的垃圾,這三隻艇就養起一家人。」
重案組探員說,羅有福的父親對兒子的事三緘其口,當他們根據羅有福留下的地址,前往長洲調查時,羅有福的父親知道有人來找兒子,堅持不肯開門,甚至在探員表露身分後,仍然躲在家中。
探員無法從羅有福父親口中得到線索,轉而向他的親戚朋友及街坊埋手。
「羅有福的一名親戚說,羅有福在細個時十分頑皮,因而有個花名叫做『馬騮福』。」重案組探員說。
羅有福在長洲漁會小學畢業後,被派到長洲明愛聖寶祿職業先修學校就讀,他讀完中二就沒有再讀,離開長洲到市區找工做。
「羅有福有個死黨叫做張滿強,他們自細玩到大,你們如果想更清楚了解羅有福,可以找張滿強或羅有福的女朋友阿芳問問。」羅有福一名中學同學對重案組探員說:「羅有福在讀中學時已經拍拖,他的女友叫阿芳,是他的堂妹。張滿強原本在長洲官立中學讀書,但讀完中二就沒有再讀了。」
羅有福的姐夫回答重案組探員查詢時說:「羅有福有很多女朋友,每次陪同回來長洲的都各不相同,他的確有個女朋友叫阿芳,但不知現在散了沒有?」
重案組探員查到,羅有福在離開長洲後,曾在一間船廠任職貨車司機,後來到到新填地街一間五金店工作。
「羅有福由於身材肥胖,所以有個花名叫『肥仔福』。」重案組探員說:「大約在十年前,羅有福在左邊胸口刺了一個『紅唇』紋身,所以又有個花名叫做『紅唇』。」
「羅有福到市區工作後,間中會返回長洲,據街坊說,羅有福每次返長洲,宴請朋友時的出手十分闊綽,一頓晚餐可以吃幾千元而面不改容。」重案組探員說。
一九九五年年初,羅有福工作的五金店,由新填地街搬到大角嘴槐樹街,羅有福仍繼續在五金店工作。
為更了解羅有福的背景,重案組探員亦著手調查羅有福的死黨張滿強。
張滿強較羅有福年長一歲,是大嶼山十塱村人,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在大嶼山十塱學校讀書,小學六年級時轉到長洲漁民小學就讀,在長洲認識羅有福。
小學畢業後,張滿強在長洲官立中學就讀,但讀完中二就沒有繼續升學。
輟學後,張滿強到西環大快活快餐店任職樓面,數月後轉到大家樂任職。
一九八七年,張滿強到一間金行當金飾學徒;九零年轉到匯寶珠寶公司任飾金師傅。
為免打莫驚蛇,探員在調查張滿強時,採用暗中調查方式,以免張滿強向羅有福通風報信。
到大嶼山調查的重案組探員,在港外線碼頭等船的時候,看見碼頭售票處前後均設有閉路電視,探員心想這些閉路電視可能會拍下一些有用線索,於是向小輪公司借了過去一個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回重案組總部研究。
(這些閉路電視錄影帶,一個月後會洗去重用。)
「黃Sir,你的推測果然準確!」重案組探員看完錄影帶後,通知黃定邦到會議室:「在二月四日下午十二時廿三分,陳蘭嬌與羅有福,雙雙進入中環往梅窩碼頭,兩人還有傾有講。」
在大嶼山梅窩碼頭的閉路電視錄影帶,亦拍到羅有福與陳蘭嬌步出碼頭的情況。
「不過,直到今日為止,碼頭的閉路電視錄影帶,都沒有拍到兩人離開大嶼山的情形。」重組探員說:「不過,錄影帶已可證明羅有福不在現場的證據是偽造的。」
當黃定邦觀看這些錄影帶時,羅有福已離開香港到了蛇口,負責監視的探員亦尾隨跟蹤。
羅有福在蛇口逗留了幾天後,由蛇口前往深圳,入住春風路的廣溢酒店。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四日,重案組探員在羅湖將剛由大陸回港的羅有福拘捕。
「我們懷疑你與陳蘭嬌的失蹤及勒索案件有關,現在將你拘捕。」重案組探員對羅有福作出警誡:「現在不是是必要你講,你有權保持緘默或要求有律師陪同下才作供;你現在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明白嗎?」
為慎重起見,重案組探員邀請羅有福的女友阿芳協助調查,先後五次給她看碼頭的閉路電視錄影帶。
阿芳一眼便認出自己的親密男友,還有羅有福的死黨張滿強。
重案組總部內,羅有福由黃定邦親自盤問。
「你為甚麼要殺陳蘭嬌!」黃定邦讓羅有福看完碼頭的閉電視錄影帶,拆穿他的不在場證據後,開門見山地說。
黃定邦推測,陳蘭嬌與羅有福一齊前往梅窩,但羅有福只得一個人由大陸回香港,所以陳蘭嬌在大嶼山被羅有福殺害的可能性極高。
「是她自己找死的,我最討厭就是那些推銷保險的,所以我才殺了她!」羅有福對殺人一事直認不諱,而且態度冷漠,殺人對他來說就像是喝了一杯水那麼簡單。
「你承認殺了陳蘭嬌,是不是?」黃定邦問羅有福,同時提醒他說:「現在我正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時所說的一切,將來都會成為呈堂證供,你最好想清楚才說。」
「你是怎樣查案的?」羅有福不以為然地對黃定邦說:「我殺了陳蘭嬌又有甚麼大不了?」
「你殺陳蘭嬌,就是因為討厭她向你推銷保險?」黃定邦問。
「是啊!」羅有福說:「他們整日都煩著,的確令人討厭,我這樣做不過是替天行道,為受害人出一氣。」
羅有福的說話的黃定邦心中感到一陣寒意,如果羅有福所說的是事實,那麼,除了陳蘭嬌外,是否還有其他受害人?
「你殺害陳蘭嬌時,是否還有同黨呢?」黃定邦問。
「和我一起殺她的,還有四眼強及屎坑松。」羅有福輕描淡寫地說。
「他們的真名是甚麼,現時在甚麼地方?」黃定邦問。
「四眼強叫張滿強,是我的死黨。」羅有福說:「屎坑松就是林松,是一名來自大陸的黑市勞工。」
「張滿強,這個名字好像在甚麼地方聽過。」黃定邦對身傍的重案組探員說。
想了一會,黃定邦省起在調查羅有福時,曾經調查他的死黨,而他的死黨就叫做張滿強。
黃定邦下令重案組探員追緝張滿強及林松歸案,羅有福在稍後時間亦供出殺害陳蘭嬌詳情。
「我是刻意布下一個局去殺死陳蘭嬌的。」羅有福說:「我的朋友阿勝較早時替她買了一份保險,自此她就經常要求阿勝介紹朋友去幫她買保險,阿勝被她煩得要死,向我吐苦水。」
羅有福說,他最討厭就是這種保險經紀,決定要殺死她。
「我叫阿勝介紹我給她,見面後,我對她說我的哥哥在大嶼山開農場,想買一份月供一萬元的保險,問她是否有好的保險計劃介紹。」羅有福說。
陳蘭嬌信以為真,與羅有福約定在二月四日到大嶼山向他的哥哥推介保險。
「為製造不在現場證據,我在二月一日由香港乘船到蛇口。」羅有福說:「二月四日早上,我從蛇口乘『大飛』到長洲,再由長洲乘船到港外線碼頭,與陳蘭嬌會合。」
陳蘭嬌與羅有福乘船抵達梅窩碼頭,轉乘巴士前往寶蓮寺,在寶蓮寺附近一條廢村下了車。
「我和四眼強經常在這條廢村內住宿,對村內的環境十分熟悉,我就在一間村屋內處決了陳蘭嬌。」羅有福說時,神情愈來愈興奮。
羅有福說,陳蘭嬌被帶到村屋後,仍不知道大禍臨頭,直到羅有福拿出一支手槍指住她的後腦,推她入房時,她才知中了歹徒的詭計。
「四眼強和屎坑松一早已在屋內等候,四眼強拿出一個手扣將陳蘭嬌的雙手扣住。」羅有福說:「屎坑松就在她的身上亂摸,將她身上的財物,全部取了出來。」
羅有福對林松說,那些手表介指之類個人財物,容易被警方追查得到,吩咐他拿到大陸,切勿在香港出售。
「我在陳蘭嬌的手袋內找到一張信用卡,我迫她說出提款卡密碼,叫四眼強看住陳蘭嬌,我到銀行用提款卡提款,雖然她沒有騙我,但戶口內只五千多元,我最後提了五千元。」羅有福說。
羅有福提款回到村屋後,林松已經離去,屋內只有張滿強及陳蘭嬌兩人。
「陳蘭嬌哀求我放走她,並保證不會將今天的事情說出去。」羅有福說:「我當然知道,最能夠保守秘密的,只有一種人,就是死人。」
羅有福叫陳蘭嬌用背對著他,右手拿著手槍,左手拿了一塊布蓋在陳蘭嬌的後尾枕,之後,羅有福向陳蘭嬌的後尾枕開了一槍,令她當場死亡。
殺人後,羅有福吩咐強滿強合力將屍體放到浴缸內放血。
屍體放血後,兩人再將屍體抬到客廳,用菜刀及砧板分屍,將屍體分成八件。
「分屍後,我們用膠袋屍體袋好,用車運到寶蓮寺下的山谷拋棄。」羅有福說。
殺人後,羅有福乘「大飛」由大嶼山返回蛇口,在二月六日,羅有福打電話給陳蘭嬌的妹妹,說陳蘭嬌欠下他三十萬元,要求她的妹妹給贖金。
「其實這只是我混淆警方的手法,誤導警方以為陳蘭嬌仍在人間。」羅有福說:「我在二月七日才由蛇口回香港,製造不在場證據。」
二月十五日,羅有福在重案組探員押解下,到達大嶼山深屈昂平路涼亭對下的一處山坡,尋找陳嬌的屍體。
重案組探員在山坡進行地氈式搜索,最後找到兩袋戴著八件人體部份的尼龍袋。
羅有福殺害陳蘭嬌的供詞,終於得到證實,而此案亦由「失蹤及勒索」案轉為「劫殺」案處理。
二月二十五日凌晨,張滿強到灣仔警署自首,要求成為警迫的污點證人,指證羅有福殺人,案件交由重案組一併辦理。
「張滿強,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在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會成為呈堂證供,你是否明白你的權利?」重案組主管黃定邦對張滿強說。
「明白。」張滿強胸有成竹地說:「我是來指證羅有福殺人的,如果警方肯將我列為污點證人,我可以詳詳細細將羅有福的殺人罪行告訴你們。」
「你是說羅有福殺害陳蘭嬌的案件?」黃定邦問。
「是。」張滿強說。
「羅有福說你有份參與殺人,你是共犯,如何可以成為污點證人呢?」黃定邦對張滿強說。
「他殺害陳蘭嬌時,我全程在場,有我作證,你們一定可以成功控告羅有福。」張滿強慢條斯理地說:「只要你們肯將我列為污點證人,要使羅有福入罪一點也不難。」
「羅有福殺害陳蘭嬌時,你有阻止他嗎?」黃定邦問。
「沒有。」張滿強說:「我為甚麼要阻止他?」
「羅有福說你有份協助他將屍體放血及碎屍,是不是?」黃定邦問。
「是啊!」張滿強說:「不過,殺人的是羅有福,我問過做律師的朋友,他們說我最多被控非法處理屍體,是很輕的罪名。」
「如果你相信你的律師朋友,你根本就不用要求做污點證人啦!」黃定邦說:「大概你也知道陪審團不會輕易相信你吧!」
「唉!正因為這樣我才來自首。」張滿強嘆了一口氣說:「我做污點證人,對你們也有好處吧!」
「我實在看不到有其麼好處?」黃定邦說。
「有我作證,你們一定可以釘死(成功檢控)羅有福,這就是好處。」張滿強說。
「羅有福已承認殺人,根本不需要你指證!」黃定邦說。
「甚麼?他承殺人?」張滿強如鬥敗了的公雞般沮喪。
「張滿強,你還有甚麼話要說?」黃定邦問。
張滿強沈默了好一會,說:「羅有福還殺了兩個人!」
張滿強的說話,令黃定邦及在場的重案組探員感到震驚,一時之間,也不知張滿強是信口開河還是真有其事。
「羅有福還殺了甚麼人?」黃定邦問張滿強。
「除非你讓我做污點證人,否則我甚麼也不會說。」張滿強說。
在替張滿強錄取口供期間,黃定邦感到張滿強三番四次想用污點證人身分,減輕自己的刑責,羅有福好歹都是他的死黨,但他卻希望藉出賣死黨換取自己減刑,甚至以死黨的秘密來與警方討價還價。
張滿強的行為,顯見他全無悔改之心,令黃定邦深痛惡絕,為免被張滿強利用,黃定邦拒絕張滿強成為污點證人。
黃定邦把張滿強交由其他重案組探員盤問後,透過警方的「超級電腦」,查詢過去五年的失蹤人口資料。
隨著警隊現代化,「超級電腦」已成為警方一個龐大的資料庫,其中的「搜尋」功能,對查案更加有用。
黃定邦在「超級電腦」的「搜尋」功能鍵入「羅有福」三個字,電腦屏幕隨即顯示一宗失蹤案件的資料。
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觀塘一間五金店的廿一歲少東翁子倫與十六歲女友陳植儀,到大嶼山宿營後一去無終。
翁子倫臨行前曾致電其姐夫,表示與一位叫「紅唇」的人同去,並留下「紅唇」的傳呼機號碼。
警方核對傳呼機號碼時,知道機主名羅有福,因為胸前有紅唇紋身,所以花名叫「紅唇」。
警方曾對羅有福進行調查,但羅有福有不在現場證據,相信與案件無關。
黃定邦將這宗案件的資料列印出來,與重案組探員研究。
「我相信張滿強所說羅有福殺害的兩名死者,就是翁子倫與陳植儀。」黃定邦說:「他所用的手法與殺害陳蘭嬌的一模一樣。」
為了解該案的調查情況,黃定邦與調查該案的重案組探員見面,交換心得。
「翁子倫的父親在觀塘開設五金鋪,翁子倫在中一輟學後,在父親的五金鋪工作,在考到車牌後,替父親做司機兼送貨。」重案組探員說。
翁子倫喜歡賽車,羅有福對改裝汽車甚有心得,兩人因而十分投契,經常在黑夜飛車。
羅有福對翁子倫說,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星期六),在大嶼山有一場非法賽車,邀請翁子倫前去觀看。
翁子倫與十六歲的女友陳植儀一起前往,其後兩人都失了蹤。
陳植儀是翁子倫的初戀情人,兩人認識後,由翁子倫介紹到五金鋪任職收銀員,但在工作了幾個月後就失蹤了。
「翁子倫的姐夫說,在九五年十月六日早上,曾收到翁子倫的傳呼台留言,說與羅有福去大嶼山,翌日才回來。」重組探員說:「翁子倫的留言又叮囑姐夫,不要將真相告知姐姐,以免他被姐姐責罵。」
兩日後,翁子倫還沒有回家,連電話也沒有一個,家人傳呼他又沒有回應,於是報警。
警方在十月十日早上曾傳訊羅有福,但羅有福表示當日(十月七日)的確約了翁子倫到大嶼山玩,但在十月四日因事到大陸,沒有與翁子倫見面。
羅有福在接受警方盤問後,到觀塘翁子倫父親開設的五金店,向翁子倫的姐夫,詢問翁子倫失蹤的詳情。
「羅有福在十月十日中午曾找過我,他問及阿倫(翁子倫)失蹤的事。」翁子倫的姐夫對重案組探員說:「羅有福說他這幾天返了大陸,到警方找他時才知道阿倫已失了蹤。」
重案組探員調查後發現,翁子倫的銀行戶口,在十月八日被人用提款卡提取了五千元,提款地點在長洲。
重案組探員調查羅有福的出入境記錄,發現他在十月四日上午十一時廿二分,由香港乘船到蛇口,直至十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五十三分才回港。
換言之,在翁子倫在十月七日失蹤時,羅有福有完整不在現場證據。
了解案情後,黃定邦相信羅有福與翁子倫及陳植儀的失蹤案有關,只是找不到證據證明他偽造「不在場證據」。
黃定邦心想,如果羅有福殺害陳蘭嬌時,張滿強是共犯的話,張滿強在翁子倫與陳植儀的失蹤案中,可能亦扮演共犯甚至主謀角色。
根據出入境記錄,張滿強在九五年十月日晚上由香港到蛇口,在十月十一日與羅有福一同由蛇口回香港。
翁子倫在十月七日失蹤時,張滿強沒有不在現場證據。
「張滿強,我們現在懷疑你與翁子倫及陳植儀的失蹤案件有關,現在向你進行警誡作供。」黃定邦對張滿強說。
「你們知道這件案就最好了,他們兩人是羅有福殺的,我可以做污點證人指證他!」張滿強面有喜色地說。
「一九九五年十月七日,你是否見過翁子倫及陳植儀?」黃定邦問。
「當然見過。」張滿強說:「當日是羅有福誘騙他們到大嶼山,將他們殺害,我當時在場。」
「我再次提醒你,現在我正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現在所說的一切,將來可能成為呈當證供。」黃定邦對張滿強說。
「如果你不相信我的話,我帶你們去掘出屍體,你們就會信我的了!」張滿強對黃定邦說:「翁子倫與陳植儀是被羅有福騙到大嶼山,帶到牛牯灣一間隱蔽石屋,兩人先後在石屋被殺死,再埋在牛牯灣山谷谷底。」
重案組探員在張滿強帶領下,到達牛牯灣山谷谷底,果然掘出兩具屍體。
法醫官驗屍時,發現女死者的枕骨有一個圓形傷口,但並非由槍彈造成。
男死者的右邊臉被打爆,眼口都被膠紙貼住,從身上的傷痕判斷,男死者在生前曾被人毒打,死因是窒息。
張滿強稍後被落案控以謀殺,羅有福因為有不在場證據,警方徵詢過律政司意見後,沒有對羅有福提出檢控。
張滿強最後被裁定殺罪名成立,判處終身監禁。
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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