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0日 星期日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奪命哥羅芳

令人髮指的迷姦致死安,法庭竟判被告入獄八年,司法公義何在?

「佢簡直就係一隻淫獸,我都係被迫,如果你唔告我,我願意同你作,釘死個衰人!」黃艷對重案組探員說。
「如果你真係被迫情況下犯案,我當然唔會告你啦!」重案組探員技巧地說:「不過,你先將事情經過坦白講出,我先可以決定告唔告你。」

獨白
我叫黃艷萍,今年二十八歲,在韓亮方開設的地產公司工作。
地產公司位於屯門,名為日天實業有限公司地產代理,我奎那間公司任職經理,月薪一萬元。
我在兩年前離婚,有一個三歲大的兒子。為了生活,我到地產公司當營業員。
有一天,韓亮方說帶我去看樓,他在屋內用藥迷暈我,將我姦污,並且拍下錄影帶,說如果我報警,就會將錄影帶交給電台播出,待我一世也見不得人。
他又將錄影帶播放給我看,錄影帶的內容真的不堪入目,在這個情況下,我自然不敢報警,只有辭工不敢,
去年年初,我的經濟出現困難,需要五萬元周轉,我致電韓亮方,問他是否可以幫我忙,他立即答應,並約我在一個住宅單位見面。
他要我和他做一些變態性行為才肯借錢給我,我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就和他做了,而他就用錄影帶將整個過程錄下來。
完事之後,他問我如何還錢,我說我會想辦法還給他。在這時,韓亮方叫我到他的地產公司任職,每月從薪金中扣錢,直至將錢扣完為止。
於是,我重返日天工作,而他亦不時向我提出性要求,並說若我願意和他相她,每次可得五千元酬勞。
我為了快些還完欠他的債,就答應他的要求,漸漸地,他把我當作他的情婦,並且昇我為地產公司的經理。
由於這個關係,我奎清還那筆欠債後,仍然在韓亮方那工作,而我對他的性變態要求亦已習以為常。
一年前,當韓亮方和一名空中小姐同居時,我曾經質問他,但他表示那個空中小姐只是替他生兒子的工具,又問我這樣緊,是否已經愛上了他。
我當時的心情十分矛盾,因為當他迷姦我的時候,我的確十分恨他,但為何如今似乎愛上了他,韓亮方叫我找一些女人給他,不知為甚麼,我竟然真的幫他找女人。
憑職業上的方便,我和不少女顧客都相熟,並且經常和她們打麻雀,了解她們的性格,我從中找了一些怕事的,騙她們去看,迷暈了她們之後,就由韓亮方淫虐她們。
看見那些女人被淫虐,我竟然有快感,最初我很害怕,但到後來,我竟像上了癮一樣,並經常和韓亮方看那些錄影帶。
那些上了當女人,每個都像我一樣,不敢將事情說出來。
今年暑假,阿玲(陸綺玲,案中女死者)來地產公司任職暑期工,韓亮方見到她就像了迷一樣,
阿玲在去年暑假已經在日天任職暑期工,韓亮方多次想打她的主意,可惜苦無機會。
今年,他主動打電話叫阿玲來當暑期工,,暗中叫我幫他得到阿玲,並答應事成之後給我一萬元。
阿玲是一個好女孩,原本我也不想害她的,可是韓亮方不斷催促我,並且安排了一個陷阱讓阿玲上當。
韓亮方先在沙田帝都酒店租了兩間相連的房間,這兩間房有一扇門可以相通,到我在其中一間房將阿玲灌醉,韓亮方就開了那扇門進來行事,如此就「神不知鬼不覺」。
我們在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下手,那日星期六,我欺騙阿玲說當日是我的生日,在酒店開了一個房間和朋友慶祝,叫她一起參加。
由於我平日對阿玲十分好,她怎樣也想不到我會和韓亮方設計來害她,她很快就答應了。
尚日中午放工之後涐和阿玲到酒店,韓亮方一早就在隔壁房間等。
阿玲見房內只有我和她兩人時,就問我其他人何時才來,我騙她過一天才是我的正式生日。我的朋友會在十一時許才來,在十二時正和我慶祝。
為方便韓亮方下手,我要求阿玲陪我喝酒,最初她不肯,但我說這是壽星酒,不喝不行。
阿玲喝了這杯酒後就已經醉倒了,於是我打內線電話叫韓亮方過來,他在房內架好攝影器材,脫去阿玲的衣服坨備拍時,阿玲突然醒了過來。
韓亮方早料到有此情況,已帶備染有哥羅芳的毛巾將阿玲迷暈。不過,由於阿玲較預期更早清醒,韓亮方恐怕她在他完事前醒來,於是怹再駕車出外多買一樽哥羅芳備用。
韓亮方的估計沒有錯,阿玲在下午五時左右再次醒來,韓亮方再用哥羅芳將阿玲迷暈。
到晚上六時許,韓亮方完事後收拾東西返回隔壁的房間,我問他為何只在阿玲身上射精而沒有和阿玲性交時,他說和一個沒有知覺的人做哪會有趣味,並說既有錄影帶在手,哪怕阿玲不就範。韓亮方又叫我替阿玲穿好衣服,要令阿玲不察覺剛才有事發生。
我為阿玲穿好衣服,用濕毛巾替她抹寺,發現她已經沒有呼吸,我於是立刻通知韓亮方,他替阿玲做人工呼吸和心外壓後玲有輕微呼吸,但仍不省人事。
我勸韓亮方送阿玲到醫院,但他說如果這樣做,警方一定會查問他,到時就會有麻煩。
我表示若不送阿玲到醫院去,她可能會失去性命。我提議我們立刻離開,讓酒店的人發現阿玲並將她送往醫院。
韓亮方說,酒店的房間是用他的名字租的,警方一定會追查到他的身上去。他想了一會後,叫我和他編一個故事,說阿玲近日心情不佳,暗中取了地產公司用來抹招牌的哥羅芳在酒店內聞,因此而出事。
韓亮方又說道,如果我將這事獨力承擔,他會給我五十萬。
我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答應了他,並由我通知酒店職員有人在房門內暈倒,叫他們報警。
整件事的經過就是這樣了,我真是無辜的,一怍都是韓亮方做的。

疑點
陸綺玲由救護車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尚急症室生替她檢查時,發現她的面部有被藥物灼傷的痕,不像自然暈倒,於是通知警方調查。
駐院警員接到報告通知上級,探員在急症室找到韓亮方及黃艷萍。兩人在事發後駕私家車到醫院,他們知道,如果他們不到醫院,警方一定會懷疑他們。
韓亮方在急症室更致電給阿玲的親人,說出早已編好的故事,給他們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以為阿玲是意外出事。
警方在酒店房間檢到一條沾有哥羅芳的毛巾、一樽香水、兩樽威士忌,其中一樽已喝了一半、兩個用來盛戴哥羅芳的膠樽,全部帶返警署調查。
韓亮方接受警方調查時說,黃艷萍是他的情婦,在事發前,他在酒店租了兩間房為阿萍(黃艷萍)慶祝生日,而阿萍就邀阿玲參加。由於時間尚早,人客未抵達,而他亦到疲倦,便在其中一個房間睡覺;阿萍和阿玲則在另一個房間談天。
後來,阿萍進入他的房間,兩人發生了性行為,隨後阿萍返回另一個房間。
到時上七時許,阿萍推醒他,並說阿玲聞哥羅芳出了事,他們就通知酒店報警。至於事發時的情形,他就不清楚了。
黃艷萍對探員說,阿玲到達酒店間時表現得不開心,她問阿玲有甚麼心事時,阿玲稱現在大專學費非常貴,令她難負擔,又說暑期工所賺的錢未竹夠支持求學費用,她當時十分苦惱。
「阿玲同我講,乍企人管得佢好嚴,如果唔係有熟人介紹,都唔畀佢地產公司做。」黃艷萍說:「阿玲又話,佢屋企人本來今年唔畀佢做暑期工,不過因係韓生(韓亮力)打電話畀佢爸爸,佢先至可以做。」
黃艷萍指出,除了經濟及家庭問題,阿玲亦她最近和她的男友冷戰,感到不開心。
「阿琀話佢好悶,想飲酒,於是我就畀酒佢飲,佢飲一杯威士忌之後已經有醉意。」黃艷萍說:「呢個時候,阿玲見到我買抹招牌樽哥羅芳,就問我有冇聞過哥羅芳,我話未試過,又話哥羅芳陣味咁難聞,有乜好聞。」黃艷萍說阿玲告訴她只要混些香水在哥羅芳內,就會好聞了,阿玲並且將香水及哥羅芳倒在一條毛巾上,之後她躺在上,用那條沾有哥羅芳的毛巾蓋面。
「阿玲話咁樣會好high,佢重問我試唔試,我就話咪搞我。」黃艷萍說:「之後,我坐梳化睇電視,唔覺就。」黃萍說當她醒來時已是晚上七時,當她想叫醒阿玲到餐廳吃晚飯時,發現阿玲昏迷在上,她推不醒阿玲,於是便通知鄰房的韓亮方,由韓亮方為阿玲做人工呼吸和心外壓。
「不過阿玲仍然冇反應,我於是通知酒店報警。」黃艷萍說。
探員為韓亮方及黃艷萍錄取口供,記下他們的個人資料,就讓他們離去。

阿玲的家人到達醫院時,阿玲仍然昏迷不省,被送入深切治療部。
阿玲的家人表示,阿玲的確曾告訴家人會西店度,為黃艷萍慶祝生日。當時阿玲的家人以一個女孩子到酒店過夜不安全為由而反對,但阿玲已答應了對方,不便爽約,豈料因而出事。
當探員告訴阿玲家人阿玲是酒後吸入哥羅芳出事時,阿琀的家人都表示不相信,因為阿玲一向滴酒不沾,更不會去聞哥羅芳。

探員在查證口供時,發現有一個極大疑點,就是事發當日並非黃艷萍的生日,而根據醫生的報告,如果阿玲只是將沾有哥羅芳的毛巾鋪在面上,她不會噊沴如此大量的哥羅芳。
此外,從阿玲面部的灼傷痕,顯然是有人將沾有哥羅芳的毛巾,強壓在阿玲面上而造成的。
基於這疑點,探員認為韓方及黃艷萍有可疑,於是在案發翌日(即九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個別約見他們。
招認
韓亮方再度落口供時,擺出一副毫不知情態度,說黃艷萍稱她在天生日,叫他訂房慶祝,而事發時他在鄰房,不知道另一個房間發生了甚麼事。
當探員問他有否性侵犯死者時,他表示沒有做過這樣的事。
不過,黃艷萍在接受探員盤問時,由放無法解釋何以虛報生日,而向探員講出事件真相,探員於是將兩人扣留調查。
黃艷萍說她知道自己做錯事,但一切都是韓亮方迫她的,因為韓亮方手上有一盒和她造愛的錄影帶。韓亮方就用那盒錄影帶來威脅她。而案中所用的哥羅芳,是韓亮方買的。
探員為黃艷萍錄取口供後,再接見韓亮方,但韓亮方仍圣持是替黃艷萍慶祝生日。
當探員詢問韓亮方有關那盒錄影帶時,韓亮方直認不諱。「我冇迫佢,係佢自願拍。」韓亮方說:「佢問我借錢,但係佢冇抵押,係佢自願拍盒錄影帶畀我做抵押。」
「不過,佢(黃艷萍)話係你叫佢引個女仔(陸綺玲)去酒店,等你可以污辱個女仔。」探員將黃艷萍的口供給韓亮方看。
看見黃艷萍的口供後,韓亮方承認相非禮陸綺玲及拍一些錄影帶,但沒有強姦對方,警方是將他扣留。
審訊
黃艷萍其後帶探員到大涌橋路一至九號一間神學院外,找到一部錄影機及一盒錄影帶,相信是屬韓亮方所有,用白攝陸綺玲婚迷時情況,不過那盒錄影帶盒是一盒空帶。
由於陸綺玲仍然昏迷,警方未能她錄取口供,所以暫時未能決定控告兩人甚麼罪名。
九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十一分,陸綺玲終告不治,警方於是將案件列為兇殺案處理,並且正式將韓亮方及黃艷萍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安由沙田警區偵緝支援組辦理。
案中死者陸綺玲(二十一歲),與父母及一名剛預科畢業的弟弟住大興花園第一期第二座一單位。死丈在案發前兩年進入浸會學院應用電腦系就讀,九三年暑假過後昇讀三年級。
九二年,死者經由朋友介紹到住所附近一間地產公司當兼職暑期工,該間地產公司東主是韓亮方,亦即案中男被告。
九三年暑假,韓亮方主動致電死者,叫死者再到地產公司任職暑期工,月薪五千五百元。死者於七月十日開始上班,在上班鈅後遇害。
案中男被告韓亮方(三十二歲),已,與家人同住屯門青榕街青榕台一單位,家境富有。被告除在屯門石排頭路十二號翠林花園地下商場開設一間地產公司外,另外還開設一間工廠。
安束女被告黃艷萍(二十八歲),在地產公司任職經理,已離婚,育有一子。
負責調查此案的沙田警區偵緝支援組總察魏樹德、高級察李達堅、偵緝警長黃仕強等人,押同韓亮方及黃艷萍到案發酒店、大涌橋路城門河邊、屯門青榕台及翠林花園商場調查。
九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韓亮方及黃萍被押上沙田法院提訊,控方反對給予被告保釋。
控方在庭上指出,警方在調查此案時,先後搜出二十九盒錄影,其中部分涉及暴力及色情,懷疑告與多宗強姦案有關。
控方指出,男被告在屯門居住及工作,而在過去一年,屯門區發生兩宗姦殺案及多宗強姦案,而男被告的犯案手法和屯門區所通緝的色魔相似。
此外,警方在男被告家中搜力女造愛錄影帶中,男主角同屬一人,但女主角則有數人,且每個都呈婚迷狀態。
主控官透露,警方目前只看過其中十盒錄影帶,部分錄影帶顯示有人使用暴力用毛巾將女性全身包,甚至用膠袋笠頭部。
主控官澩法官要求,將兩名被告交由警方看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
主控官向法官要求,將兩名被告交由警方看管,以便作進一步調查。
代表被告的辯護律師表示,兩被告已被警方扣留七十二小時,期間警方曾搜查男被告的公司及寓所,並為男被告錄取三份口供,警方應該已有足夠時間調查。
辯方律師又指出,男被告在被警方扣楂其間,遭到甚不友善的對待,所以他認為無須將兩名被告交由警方看管。
判官將案件押後至同年八月四日審理,被告還押監房,稍後由懲教署安排兩名被告給酒店職員認人。
案中死者陸綺玲經驗屍後,步證實為非自然死亡,但霥要進一步毒性檢驗才可確定真正死因。法醫官抽取死者胃液及內臟化驗。

對放陸綺玲不幸遇害喪生,浸會學院校長謝志偉親自寫信慰問死者家人,而交內師生亦發起籌款,幫助死者家人。

誤殺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這宗「迷姦致死案」在高院開審,案中兩被告承認誤殺被方接納,主審此案的大法官李安霖將兩名被告還押監房看管至同年八月十一日,待收到有關男被告的神病報告才作出宣判。
案中兩名被告空在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在沙田帝都酒店一房間內謀殺陸綺玲及向死者施用哥羅芳。
兩被告否認謀殺罪名,但承認較輕的誤殺罪,控方經過研究證供後,接納兩被告承認誤殺罪,至於施用哥羅芳罪名則記錄在案。
據案情透露,九三年七月二十日,即案發前四天,男被告向帝都酒店訂了兩個相鄰房間。案發當日中午(即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兩被告先後到酒店取房,女被塢取了一六○五號房。
死者在浸會書院唸大專,九三年七月初在男被告的地產公司當暑期工。
死者曾向母親表示,在七月二十四日和同在酒店度,她的母親曾勸她不要這樣做,但死者最後仍然赴約。
七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時半,酒店方面接到女被告求助,聲稱死者暈倒,要求酒店報警。
死者由救護車送到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急救,死者當時情況危殆,被送入深切治療室。
死者於九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十一分不治,致死原是吸入哥羅芳產生不良反應死亡。

求情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一日,主審大法官李安霖在聆聽辯方律師為被告求情後示因為案情特殊,需要詳細考慮,把案件押後至同年八月十六日宣判。
代表女被告黃艷萍的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於一九八七年結婚,四年後仳離。女被告是經一名朋友介紹到男被告的公司當秘書,其後昇為經理。
九二年,女被告向男被告借了五萬元後無法償還,男被告建議女被告以肉體還債,每次性行為後可扣債五千元;而每次造愛時,男被告都會用遙控錄影機將過程拍下。
代表女被告的大律師指出,以前亦有兩名女職員和男被告有性關係,並且被拍下造愛過程。
「案中死者在去年受男被告力邀到地產公司任職暑期工,當時男被告叫我的當事人為他扯皮條,兩人其後以死者為下手目標。」大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在男被告威脅要公開錄影帶的情況下被迫合作。」大律師強調,女被告並非這宗案件的主謀,她本身也是受害人。
代表男被告的御用大律師則反駁女被告遭男被告威迫的說法,但承認男被告在一定程度下可以影響女被告。
「我的當事人在警誡作供中指出,他沒有想過迷姦死者,只是想趁死者昏迷,拍下死者裸照及滿足手足之欲。」大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只是用性器摩擦死者身體,並且在死者腹部射精,這一點與醫學證據吻合。」大律師脡多次強調,被告在案發後已負債纍纍,賣掉物業,公司清盤,幾乎散盡他十年來積聚的家財。
「女死者只遭迷暈,沒有受到暴力對待。」大律師說:「我的當事人在出事後曾為死者進行人工呼吸,並且致電叫救護車,這種種行為顯示我的當事人在事發後有悔意。」
代表兩名被告的律師向法官求情後,法官決定再詳細研究案情後才作宣判。

宣判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六日這日相信是香港開埠以來,司法公取受市民質疑的一天。
這一天,是「迷姦致死案」宣判的日子,相信主審法官李安霖在事前絕對沒有想到,他的判刑會引起社會這麼大的迴響。
主審案案件的大法官李安霖在判案時強調,這是宗駭人及有預謀的案件,屬誤殺中最壞的一種。案中二十一歲受害人陸綺玲的死亡,是兩名被告精心策畫所致的。
女被告首先佯稱生日,欺騙死者到酒店,繼而將滴酒不沾唇的死者灌醉,再施以哥羅芳將她迷暈,令到男被告有機可。男被告除非禮死者外,更拍下錄影帶,藉此滿足其不正常的性需要。
因此,男被告身敗名裂,女被告與稚子分離,也是他們由自取的。
李安霖認為,雖然控辯雙方律師都援引不少誤案例的判刑以供參考,但控辯雙方都不能列出與此案近似的案例。
「因此,本席在考慮刑期時便以一般誤殺案的十四年作判刑起點。」李安霖說:「不過,由於兩人很早已認誤殺罪,表示悔意,而且在案發後更有召喚醫護人員到場,送受害人到醫院以及通知死者家人,這些都是減刑因素。」
「不過,策畫整個計劃的男被告雖然沒有強姦死者,卻不可以此理由得到輕判,因此判其入獄八年半。」李安霖首先對男被告判刑。
「至於女被告,她不單首先吐露案件始末,更願意做證人作供,而且她是在男被告影響下才進行這個計劃,並非為了滿足自己。」李安霖說:「可是,女被告這事上亦扮演重要角色,所以判其入獄七年。」

當日到庭聽審的死者父親對於兩名被告判刑過輕大表不滿,他認為兩名被告應該最少判監二十年,而且最好判終身監禁。
死者的父親憤地說;「如果殺人,求情就可以輕判,咁分分鐘殺死人都唔駛坐監啦!」
死者的姐姐對判刑過輕亦表示不滿,她說:「八年半、七年(刑期)點可以補償到呢件事對我屋企人打擊1點可以賠番條命畀我個妹!」陸綺玲的母親對法官輕判兩名被告同樣感到極不滿。「法官認為佢判得公平,我就覺得完全唔公道!」陸綺玲的母親說:「對佢判得咁輕,會放虎歸山,等佢再害人!」
陸太認為,判兩名被告入獄二十年才對得起死者。
想到女兒遇害時,陸太激動說:「個衰人害死我個女,好似挖我個心咁。個衰人簡直害我全家,依家判得咁輕,過多幾年,佢又會出害人!」律政署亦認為刑期過短及判刑起點過低,不足反映案情嚴重性,要求覆核兩人刑期。
另一方面,安束女被告黃艷萍則以判刑過重,提出上訴要求減刑。
沙田區議員劉江華及陳漢英指出,今次法官判刑實在太輕,他們認為應判被告終身監禁。他們指出,用哥羅芳迷姦女死者,是十分嚴重罪行,應該予以重罰,
另外,女被告只是幫兇,但刑期只較男被告少一年,這個量刑方法亦不合理。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男被告的變態行為對社會構成威脅,他個人認為法官在判案時應考慮上述因素,他認為判男被告入獄十年比較合理。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及關注性侵犯聯委會發言人王秀容認為,男被告是處心積慮去迷姦死者,如此輕判,實在難收阻嚇作用。
「大埔燒屍案」死者鍾彩娟的父親表示:「呢人都係等天收佢!」已經停刑的《現代日報》在九四八月十七日的頭版頭條,用「法律公義何在?」直指主審法官輕判殺人犯,令死者家人深感憤慨,使人不禁要問公理何在。

餘波
九四年八月三十日,韓亮方因一宗涉嫌非禮男童案被解上高院番訊,大法官李安霖應被告要求,將案件押至同年十月中皮提訊答辯。
韓亮方被控於八七年九月十二日至九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期間,在葵涌新葵芳花園,非禮一名不知名男童,他亦同時被控一條交替性罪名,指他於同時同地和一名未足十六歲少年進行粗獷性行為。
九四年十一月九日,審理這宗司法覆核上訴的三名大法官,決定增加兩名被告的刑期,韓亮方加刑至十五年,黃艷萍求減得加,被加刑至十二年。
律政署代表大律師在上訴庭指出,原審法官在判案時沒有犯錯,此宗案件的確十分分駭人及在小心計劃下進行。不過,兩名被塢判刑八年半及七年並不能反映這宗案件的嚴重,而有關十四年的起刑點亦不恰當。
大律師表示,雖然誤殺並沒有嚴格的判刑準則,但此類案件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即使此案不致於要判終身監禁,但十四年的起刑點實在太低。對於原審法官的減刑理由,大律師表示有問題。
另外,代表黃艷萍要求減刑的大律師向上訴庭法官表示,被告是一個容易受人影響的人,在這件案中,她在男被告唆擺下協助犯案,所以請求減刑。
代表男被告的大律師則反駁,指男被告沒有用武力迫女被告做壬何事,而男被告被判監八年的裁定是恰當的。
經過商議後,上訴庭接維律政署要求,將兩被告的刑期增加。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韓亮方在高院承認和一名年僅周歲的男童發生粗獷性行為,至於另一項非禮男童罪則紀錄在案。
案情透露,在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當陸綺玲發生後,警方在被告寓所搜到一盒錄影帶,內顯示被告和一名不知名女子及一名年約一歲大的不知名男妥進行不同的性行為。
被告將男嬰放署在赤裸的女子下身,然後按壓男嬰臀部,被告與該名女子在男嬰面前性交,被告亦不斷慫恿女子和那名男嬰口交。被告後來將男嬰的褲子脫下,讓該女子替男嬰口交。
這盒錄影帶是在兇案發生前,在被告的寓所內拍攝的。
代表被告的御用大律師包樂文在求情時強調,此案是在被告誤殺女大學生之前所犯,換言之他犯案時並無案底。
「案中該一名女子是自願參與的,並無強迫成分。」大律師說:「此外,該名男嬰的年紀尚小,相信今次事件對男嬰不會造成重大影響。」
包樂文說,上訴庭較早前將被告的誤殺刑期增至十五年,對被告已是一個十分沉重打擊。
「十五年是非常的刑期,現在被告所面對的刑期較為輕微,最高刑罰也只是五年監禁,希望法官考慮總刑期的判刑指引,勿再加重被告目前所受的刑罰,判以同期執行。」大律師說。
大律師又透露,被告在獄中度日如年,在監房內遭到其他囚犯毆打恐嚇,所以被告在獄中所受苦較其他人為多。
「雖然大法官對獄中的情況愛莫能助,但希望大法官在判刑期時加以考慮。」大律師說。
大法官李安霖表示,需要研究上訴庭的加刑理由,才對這宗案件作出裁決,將案件押後玉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宣判。
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訴庭首席大法官楊鐵樑發表「迷姦致死案」加刑理由。
楊鐵樑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兩名被告在事件中的行為等同謀殺,故有必要將判刑起點由原審法庭所定的十四年增至二十年。
判詞又指出,女被告向被灌醉的死者施用哥羅芳,將整樽哥羅芳倒在毛巾上,加上香水,覆蓋死丈臉,當發覺死者沒有失去知道,便將整條毛巾壓在死者臉上,導致死者嘔吐。
男被告為此駕車去購買另一樽哥羅芳,指示女被告再向死者施用,結果哥羅芳愈用愈多。
男被告開動錄影機拍攝非禮死者過程,事後即血行往淋浴,完全不理死者死活。
判詞又指兩被告發現死者全身冰凍及染有反應時,又沒有即時將死者送到醫院救治,只是企圖施救,發現不成功,便商量如何善後。
男被告指使女被告代為承擔罪責,答允給予五十萬作酬勞。
兩人商量妥當後,才通知酒店職員傳召救護車,並將一切罪證——錄影帶、哥羅芳空樽等證物拋棄。
抵達醫院,男被告未向醫生講出實情,只透露死者曾吸入哥羅芳及喝酒。兩名被告在醫院,仍對醫生隱瞞真相,顯示並非有心悔過。
根據刑事罪案條例,施用藥物以致和他人發生性行為,最高刑罰可判監十四年。
以此案情況,即使未導致受害人死亡,將被告等判處最高刑罰亦不為過。
兩被告的極端不理他人死活行為,令受害人不治,罪行應判囚十四年以上。故此,應以二十年刑罰起點,考膚求情因素,男女被告應分別獄十八年及十五年。
再鑑於這次是覆判大幅度加刑,需給予被告額外折扣。因此,將男女被告分別改囚十五年及十二年。

九四年十二月十四日,大法官李安霖對韓亮方涉及的「狎童案」作出判刑。
李安霖指被告是明顯受到他人信任而把男童交由他照顧,但被告竟狎玩該名男童並且拍下錄影帶。
「雖然該錄影帶不是用作商業用途,但被告簡直沒有將那名男童視為人類看待。」大法官說:「這種罪行的判刑起點應金年,由於被告認罪,加上其他因素,恰當之刑期應為兩年九個月,與被告現寺所服刑期分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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