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迫分

大欖涌郊野公園,一雙男女沿小徑向深山走去。
「那件事你考慮楚了沒有。」女的問男的。
「我還未找到機會對她說。」男的說。
「還要找甚麼機會!你直截了當跟她說不就成了嗎?」女的不滿地說。
「就算她肯,也不是在短期內可以辦到手續的。」男的說:「況且兩名孩子也是一個問題。」
「喂!你唔係想『趙完鬆』(玩弄過後拋棄)嘛,你諗你響泰國同我講過乜。」女的語氣突然變得粗魯,令男的不由一驚。

泰國。
一雙男女在酒店房間內相擁,男的把女的推倒上,打算有所行動。
「喂。我們到此為此了。」女的說
「到此為止?」男的說:「為甚麼?」
「不要亳記,我是有老公的,你是有老婆的。」女的說。
「可是,你為何又會單獨與我來泰國。」男的問:「你不是喜歡我嗎?」
「我如果不喜莰你,就不會和你來泰國啦!」女的說。
「既然如此,為何……」男的有點摸不頭腦。
「你人好衰,」女的欲言又止:「我畀你都得,除非你答應同你老婆離婚啦!」
「同它婆離話都無咁易。」男的明顯地在信口開河:「不過,係咪你嫁畀我先?」
這雙男女有一句沒有一句地說……
香港啟德機場
由泰國返港的飛機在跑道滑行,然後停下,一雙男女並肩走出機場禁區。
「我的人現在已是你的,你要遵守諾言,否則……」女的說。
「我用人格保證,你大可放心。」男的答得十分爽快。
自從由泰國返港後,這雙男女就經常在時租別墅幽會,每一次,女的都問男方辦妥離婚手續沒有?
男的一味拖延,並叫女的耐心等候。

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一具赤裸女腐屍被人在大欖涌郊野公園的草叢中發現。
那具女屍被發現時,全身赤裸,頸部綁一件女裝上衣,口內則塞有一個胸圍。
警方根據現場跡象判斷,死者可能遭人姦殺。
法醫官檢驗屍體時,發現死者頸部有瘀痕,相信遭人扼殺。
死者伏屍附近,並未發現任何足以證明死者身分物件。
屍體送到殮房,由旞屍體已經腐爛,無法套取到指模。
為查出死者身分,警方翻查失蹤人口紀錄,挑選可能的個案,逐一通知失者家人到殮房認屍。
結果,一名男子憑屍體右腳的胎痣及牙模,認出死者是他的妻子。
死者相信是三十六歲女子麥蓮興,她於十一月五日與家人喝完早茶後失蹤,她的家人在翌日報警。
證實死者身分後,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而驗屍報告則顯示,死者無被人姦污蹤象。
重案組探員相信兇手可能與死者認識,殺人後故意布成姦殺假局,誤導警方的偵查方向,於是向死者親友展開偵查。
調查發現,死者在沙田馬場工作時,與一名護衛員十分要好。
「他們經常在馬會內的暗處打情罵俏,有一次,我看見他們先後從雜物房走出來,衣衫不整。」一名馬會兼職職員說。
「那名護衛員叫甚麼名字?」探員問。
「他叫馮基。」職員答。

馮基知道探員來找他,協助調查麥蓮與被殺案時,神情有點緊張。
他對探員表示,與死者相熟,但不知她因何遇害。
問話後,探員叫馮基先離去,但要隨傳隨到。
經廣泛調查後,探員發現死者在數月前曾到泰國旅遊,五日後返港。
探員又在死者的護照內,找到一張寫有本港一間旅行社名稱及電話的字條。
據旅行社方面表示,死者是與一名男子以夫婦名義加旅行團的,在泰國期間,兩人被安排共住一個房間。
其後,探員搜集到更多證據,於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正式將馮基拘捕。
「馮基,你為何要殺死麥蓮興?」探員警誡馮基後,單刀直入地問。
「我沒有殺她?」馮基否認。
「你沒有沒見過這隻戒指及手表?」探員將一隻戒指及一隻手表給馮基過目。
馮基看到那兩樣東西時,面色一變,但仍說:「我沒有見過這些東西。」
「這張金行購物單據是在你家中搜到的,上面寫購買一隻金戒指及一隻金手表,」探員問:「這些東西都是你買的吧!」
「不是。」馮基仍然否認。
「戒指及手表的背面,刻有FK兩個英文字母,FK是你的姓名縮寫,是不是?」探貝問。
「我姓名的縮寫FK,不過,那些東西不是我的。」馮基說。
「最近你有沒有去過泰?」探員改問另一個問題。
「沒有。」馮基答。
「這本CI是你的?」探員將一本CI遞給馮基看。
「是。」馮基說。
「CI內有你去泰國的紀錄,為何你說沒有去過泰國。」探員問。
「是。因為我太緊張,才忘記了這件事。」馮基用手抹去臉上的汗水說。
「你是與誰一起去泰國的?」探員問。
「我自己一個人去的。」馮基說。
「可是,旅行社的資料顯示,你是死者一起去的。」探員說:「馮基,你不要再浪費時間了,還是招認吧!」
馮基眼見證據確鑿,於是承認殺人。
當日早上,探員安排馮基返回現場重演案情,他一進入郊野公園後即開始痛哭,表示很痛苦及很後悔,並說並無意殺害死者。
警方稍後將馮基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一九九○年八月九日,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幕。
被告馮基,四十五歲,已婚,有兩名子女,被控謀殺女子麥蓮興,三十六歲,已婚,有四子女。
控方指出,被告與死者是因為同在沙田馬場工作而認識,其後進展成密友,有超友誼關係。
「八九年十一月五日,死者與家人飲完早茶後離去,自此一去無蹤。」
「八日後,死者的赤裸腐屍,被人在大欖涌郊野公園草叢中發現。」
「警方證實死者身分後,查出她與被告往來甚密,於八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拘捕了被告,並替他錄取一份警誡口供。」主控官說。
偵緝警長陳灼在庭上作供時表示,他在十一月二十二日,凌晨一時四十五分,為被告錄取警誡口供。
「被告承認被時與死者只有兄妹之情,沒有其他。後來,兩人一起到泰國旅遊,期間同房居住,終發生了關係。」
「被告在口供內,承認是因為死者迫他拋棄妻子與她同居,才將死者扼斃。」
「死者因在泰國與被告發生超友誼關係,要求被告與妻子離婚,否則便將兩人的關係,告訴被告家人聽。」
「八九年十一月五日下午,兩人一同乘車到大欖涌郊野公園,兩人在公園內為此事發生爭執。」
「爭吵了一段時間後,死者先動手打被告,被告將死者推倒地上。」
「當時,死者大聲對被告說,如果不殺了她,她一定會『爆大鑊』。」
「被告聽了死者的說話後,認為殺了她比讓她『爆大鑊』為佳,於是用雙手把她扼死。」
「被告見死者沒有呼吸,於是將她拖入草叢內,為恐死者仍然生存會帶來麻煩,被告除去死者的上衣,勒死者的頸部,又除下她的胸圍,塞進死者口內。」
「之後,被告脫下死者的襪子、鞋及將身上的飾物取走,而死者的背囊,則在離郊野公園後拋棄在垃圾桶。」
偵緝警長陳灼作供完畢後,控方又在庭上播放案件重演的錄影帶,被告重攪該段錄影帶時,不禁當場灑淚。
九○年八月十日,控方陳詞完畢,被告則沒有上證人台自辯。
三男四女陪審團經過五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按察司杜輝在判案時指出,陪審團的裁決,相信是接維被告是受到挑,令被告一時失去控制而錯手殺人。
「今次悲劇是因兩人搞外關係導致,雙方面的家庭均受到很大影響,被告亦會背此痛苦生活下去。」
擦察司又說,雖然被告受到很大的痛苦,但社會對暴力引致死亡的事件不能輕視,在判刑方面必須反映出罪行的嚴重性。
「在孝慮到各方面求因素,被告是良好的丈夫及父,輕判入獄七年。」按察司作出決。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