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你只能活兩次!
大家可不要羡慕,因為可以活兩次的人,是能夠在有生之年離開監獄的殺人犯。
他們在離開母親的子宮時活了一次,離開監獄重返社會時再活一次。
對於比大多數人活多一次,有人珍惜、有人不以為然;有人為求活多一次洗心革面、有人唾手可得又活一次;世事往往就是這樣。
站在執法者立場,讓改過自新的人重返社會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可是,如果讓十惡不赦不知悔改的人重入社會,無異將惡狼放進羊圈。
在講人權遵法治的香港,就算是極度兇殘的囚犯,都有機會獲得釋放,死刑已經廢除,終身監禁及無期徒刑現正受到挑戰,在不久的將來,法庭都要為每一名裁定罪名成立的人,定出一個確切而合理的監禁期限,最嚴重的單項罪名(如謀殺),最長的刑期可能是三十年(即大約服刑二十一年)。
因應這個趨勢,有關方面早於一九九五年推行「影子計劃」(因屬高度機密,所以不能透露詳情),目的提升執法人員的辦案能力及協助評估獄中囚犯一旦出獄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這本書今次所收錄的個案,大部份都是「活了兩次」的謀殺犯,在此希望他們能夠珍惜再次「活命」的機會,竭盡所能造福社會。
重案組黃Sir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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