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重犯打開監門(二零零四年至二零零五年)
姓名:歐陽炳強
案件︰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罪名:謀殺(因上訴兩次,曾被判三次謀殺罪名成立)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三十年
出獄:二零零二年九月十一日,歐陽炳強服刑二十八年後獲「有條件釋放」,再受懲教署監管兩年,於二零零四年終於獲得真正自由。
姓名:覃錫錚
案件︰地下賭場殺警案
罪名:謀殺(一九八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三十年
出獄:覃錫錚其後信奉了基督教,在獄中努力進修,被視為知識分子,經常閱讀英文書籍,並且擔任翻譯工作,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服刑二十四年後,於二零零四年八月獲得提早釋放。
姓名:尹三龍
案件︰寶馬山雙屍案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二十年
出獄:尹三龍循全港囚犯亦可採用的「定期覆檢」機制離獄,原須服刑二十八年九個月,扣除三分一假期後,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八日中秋節當天獲釋。
姓名:陳根壽
案件: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九日,晚上十一時三十分,一名男子在尖沙咀金巴利道一間菜館與十多名友人消夜時,被當年三十一歲的陳根壽與另外三名男子攜刀追收千多元債項,雙方發生爭執,結果男子身中十多刀死亡,四人事後分別被捕。
罪名:謀殺(一九七九年)
刑期:終身監禁(獲港督會同行政局特赦)
最低刑期:三十八年(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覆核)
出獄: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經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覆核其刑期後,獲提早釋放。
姓名:邱廣文
案件︰一九八七年曾參與黑幫仇殺。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十五年
出獄:由於已服刑超過最低刑期,邱廣文於二零零四年獲釋出獄。
姓名:黎鴻偉
案件︰一九八九年因尋仇用刀刺死一人,犯案時十六歲。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二十年
出獄:法官定出確定刑期為二十三年,扣除假期,黎鴻偉在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初出獄。
姓名:劉萬寶
案件︰一九八二年劫殺一名老婦,犯案時十七歲。劉萬寶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一日潛入父親任職看更的亞皆老街寶華閣,劫殺一名八十歲老婦何瑞。劉萬寶犯案後留下一張紙條給父親,寫下:「阿爸,我係不孝仔,我要走啦」。案發兩日後,他向警方投案。
罪名:謀殺(一九八三年)
刑期:終身監禁
求情原因:代表大律師指劉萬寶因得悉會被重新釐訂刑期,心情矛盾,有精神壓力,欠下「煙仔債」,其兄因生活不便,減少探監而令他行為失常。
原因:法官指劉萬寶兇殘地殺害老婦,但入獄後勤奮讀書,一九九八年取得工商管理學學位,判他的確實刑期為二十五年。
出獄:劉萬寶服刑時間超過法官定下之最低刑期,他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獲釋。
姓名:李文輝
案件︰涉及多宗入屋爆竊及強姦案,二零零四年七月,致函警務處處長承認是一九七四年的一宗姦殺案的真兇。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一九八二年)
最低刑期:二十年
出獄:李文輝若能通過長期監禁覆檢委員會的審查,他將隨時獲釋。
姓名:張有恆
案件︰寶馬山雙屍案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三十年
出獄:可望於二零零五年出獄
姓名:陳永賢
案件︰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潛入元朗屏山田廈路的西山村一個單位意圖行劫一名八十一歲老婦時,遭老婦的外孫翁富榮回家撞破,他連刺翁富榮四十八刀令他失血致死,其後在屯門青磚圍村被捕,他犯案時十五歲,為當年最年輕的謀殺犯。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原因: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法官認為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成功入讀公開大學及與囚友自組樂隊,努力改過自新,將刑期定為二十七年。
姓名:VU THANH-BINH
案件︰一九九零年五月二十五日,在啟德越南船民營內,為賭債夥同另一人以利刀襲擊一同鄉,貫穿對方心肺將之刺斃。
罪名:謀殺(一九九四年七月)
刑期:終身監禁
求情原因:大律師指他犯案時只有十五歲,剛從越南偷渡來港,在出獄後將返回越南,協助家人處理生意。在被囚期間他不但得到胞姊來港探望支持,連死者家屬在探訪他後,亦認為他是有為青年,心理學家亦認為他沒有暴力傾向。
姓名:王達恩 陳寶強
案件︰王達恩與陳寶強於一九九○年十一月五日,夥同七名老牌黑幫「聯英社」同黨,替被毆同伴出頭報復,一夥人在九龍常盛街持刀斬死一名「新義安」成員。高院陪審團於一九九二年裁定兩人謀殺罪成,由於兩人當時年齡只得十六、十七歲,法官判帀名被告由「等候英女皇發落」。
罪名:謀殺(一九九二年)
刑期:終身監禁
求情原因:心理及精神報告指兩申請人在監禁期間,已培養出責任感,亦變得成熟,對社會構成的危險已減少,而且兩人有家人支持。律師求情指王達恩在獄中努力學習,目前正在攻讀公開大學及在獄中印刷部工作,並篤信佛教。律師又指陳寶強已感後悔,而且在獄中的表現評級為甲等。
最低刑期:二十九年。
原因:法官彭鍵基於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判刑時指出,王達恩與陳寶強兩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已有明顯悔意,王達恩更在獄中修讀公開大學課程,現場幫忙設計海報、賀卡、反吸煙和禁毒海報。
法官判刑指兩人罪行是有預謀的黑幫仇殺案,死者被殘忍地襲擊至死,而且審訊時有強力證供,證明兩人是案件的主腦,但審訊中兩人推卸責任。
法官以三十二年作為起刑點,考慮兩被告獄中表現良好及其他求情因素後,扣除三年刑期,判予監禁廿九年。
姓名:張家文
案件︰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晚上,當年十七歲的張家文在屯門兆禧苑梯間,女友林佩瑜(十三歲半)寓所外守候及講數,他聲稱女友出言相激,說要跟「第二條仔」,不如分手算了。張家文說他一時火起,用手叉頸直至女友口鼻流血,呼吸全無才停手,接用打火機燃點女友秀髮,燒至面目全非慘死。
張家文殺人後潛逃兩個月後,最後由父母陪同到警署自首。
罪名:謀殺(一九九二年八月)
刑期:終身監禁
最低刑期:十八年(一九九八年)
求情原因:代表張家文的大律師向法庭表示,此案牽涉感情因素,嚴重性比黑幫仇殺低,因此刑期應比法官較早前判處的仇殺案短。大律師又指懲教署對他評價正面,表現達甲級水平,一名區議員答允在家文出獄後聘用他,因此希望法官能盡量輕判。
張家文在自撰求情信中指出,他因一時衝動奪去初戀情人生命,這些年來一直受到罪咎煎熬。
原因: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八日,法官彭鍵基裁定張家文的確實刑期為二十八年。
姓名:楊鏌、關永基
案件︰一九九零年四月十四日傍晚,聯同十多人於荃灣眾安街襲擊另一幫派成員,對方其中一人身中七刀斃命。
罪名:謀殺(一九九一年七月四日)
刑期:終身監禁
原因:法官指兩人犯罪牽涉三合會,在鬧市向死者兇殘襲擊,完全漠視公眾安全與死者尊嚴,就算和其他謀殺案比亦屬嚴重,應判處三十年監禁,但法官亦同意兩人現已洗心革面,在操行及學業成績上都屬其他犯人的模範。心理專家亦認為他們對社會並無威脅,因此可得三年減免,判處確實刑期為二十七年,二零零八年獲釋。
姓名:林敬華 鄧育軍
案件︰兩人於一九九○年四月十四日因為遇到襲擊,糾黨報復追斬仇家,以利刀及棒球棍襲擊另一幫人,一名青年身中七刀死亡,其後逃離香港往內地暫避,最後引渡返港受審,至今已被囚十四年。
罪名:謀殺(一九九一年七月)
刑期:終身監禁
求情原因:鄧育軍和林敬華的代表大律師指出,兩人在獄中表現良好,均取得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學位,同被選為模範囚犯,林敬華更積極參與義務工作,每年取一個月薪金捐助內地學童,並屢獲嘉許,要求法官為他們訂下二十年刑期。
最低刑期:二十七年。
原因: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法官指出,在衡量過往類似的案例及兩人在獄中的表現後,認為若案件涉及黑社會仇殺,判刑應為入獄三十年,但基於兩人獄中表現及復康良好,顯示出有真正的悔意,於是將刑期減三年,改判兩人入獄二十七年。
姓名:陳全
案件︰現年六十歲的陳全,原被控十一項強姦罪,指他一九七二至一九七三年間於深水、旺角花園街和新填地街一帶,強姦多名年僅八歲至十三歲女童,陳承認其中八項罪名,在高院判處終身監禁,他其後上訴亦被駁回。
罪名:強姦
刑期:終身監禁
原因: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法官彭鍵基覆核刑期時解釋,定出最低刑期不代表犯人可以即時釋放,以陳全的個案為例,案情比起「野戰色魔」張禮文更為嚴重,被陳全侵犯的女童,全都陰部受傷,須住院診治,至少三名女童受到極大暴力對待,亦有女童投訴給色魔打到頭暈暈,案情非常嚴重,當年判他終身監禁是正確。
心理報告指出,陳全並無精神病,但有「妄想反應症」,懲教署於一九八二至一九九六年間安排他入住小欖精神中心接受治療,一九九七年才轉到赤柱監獄。
法官彭鍵基替其定出二十三年最低服刑期,但明確表示,精神科醫生報告指陳未有明顯悔改之心,也無更新動力,將來仍有可能出現「妄想反應症」而危害社會,故最終應再服刑多久,須交由懲教署內部評估。
姓名:陳志華
案情: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糾黨綁劫殺害中英街一名店東,掠走六十萬元金飾。
罪名:行劫和謀殺罪成(一九九零年)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張慶標
案情:一九八零至八二年在東九龍多幢大廈先姦後劫八名歸家女子。
罪名:被控四十三項行劫及強姦罪,其後承認其中十六項罪名。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區國良
案情:一九八四年在尖沙嘴一帶行劫並強姦多名單身少女。
罪名:行劫及強姦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林北洪
案情:一九八四至八五年糾黨深宵入屋行劫,大部份女事主遭輪姦或強姦。
罪名:行劫及強姦等十五項罪成(一九八六年)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蘇正均
案情:一九九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與同黨持刀槍連環械劫皇后大道中兩間珠寶金行,劫走一百七十萬元金飾。
罪名:承認誤殺等五罪(一九九一年)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何東成
案情:於一九八六至一九九一年間領導一夥極度危險悍匪做案十九次,掠去逾億元珠寶。
罪名:行劫
刑期:終身監禁(一九九三年)
姓名:陳偉倫
案情:一九八四年殺害十四歲女童陳美滿,一九九一年出獄後殺害二十四歲女子張玉蘭。
罪名:謀殺
刑期:終身監禁
姓名:馮偉漢
案情:糾黨於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械劫金行,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督察陳思祺翌日率領下屬到大角嘴圍剿,遭匪徒以AK47自動步槍擊中頭部受傷失去味覺,故有「無味神探」之稱。
罪名:二十五項罪名
刑期:終身監禁(一九九四年)
2010年1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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