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後備情人

警員進入北角電氣道二百一十八號麗東酒店,在職員帶領下到達案發單位,警員拍門並表明身份,未幾,一名男子打開房門讓警員進入。
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於二○○五年一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兩度接到同一男子打電話報案電話,該名男子第一次報案時說:「我女友在酒店房間昏迷,請派人來。」,大約五分鐘後,該名男子說:「我殺死了女友!」
九九九控制中心通知巡警到場查看。
房間面積不大,警員在玄關就看到牀上躺了一名身上只穿內衣的女子,救護人員檢查後,發現該名女子已無生命跡象。
一名警員即時將開門的男子拘捕,並向他作出警誡,其他警員分別將情況告知上峰及封鎖現場。
「你叫甚麼名字?」警員問該名男子。
「尤明。」那名男子說。
「甚麼國籍?」警員問。
「我是香港人。」尤明說。
「那名女子與你有甚麼關係?」警員問。
「她……她是我的女朋友。」尤明說。
「有人報警說殺了人,報警的人是你嗎?」警員問。
「是。」尤明說。
「那名女子是你殺的?」警員問。
「是。」尤明答。
「你為甚麼殺她?」警員問。
「她欺騙我的感情!」尤明答。
此時,東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陳儀與探員已接報到場,警員向探員簡報情況後,將尤明交予探員調查。
法醫及鑑證人員陸續到場,現場無激烈打鬥痕跡,女死者頸部有被人用手重扼留下的指印,初步估計她是被扼頸至窒息而死。
死者上腹有一處由利器造成的傷口,但只留下血痕,並未傷及肌膚,鑑證人員在房內發現一柄染有血跡的開信刀,懷疑是刺傷女事主的兇器,死亡時間約在早上十時至中午十二時之間。
死者屍體稍後移送殮房作進一步驗屍,以確定真正死因。
警方將案列作謀殺案處理,交由港島東區重案組調查。尤明於下午三時由探員押返北角警署調查,錄取初步口供後,由於要進行DNA測試,探員將他押到灣仔警察總部,再帶回北角警署扣查。
尤明被捕後出現抑鬱症狀,警方將他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抬療。

空白。
腦海中一片空白。
雙手。
這雙手曾摸遍她身上每一吋肌膚,這雙手現在還留有她的體溫,可是,她的身體卻愈來愈冷,但他的心更冷。
雖然年紀較她大十一載,自己也不是情場初哥,在三十歲前結過婚也離了婚,她今年只不過二十二歲,可是自己卻一而再地被她玩弄在股掌之上。
最初以為她玩弄感情,幾年後的今日才知不是。
她在玩弄肉體,除了她自己的,還有我的、他的,或者,還有其他人的。
在美麗可愛的外表包裝下,竟是一具人慾橫流的身體。
如果有未卜先知能力,我絕對不會把她帶到廣州──一個令她再天使變成魔鬼的地方。
我記不起為甚麼會與妻子離婚,總之就是離了婚。
之後,我到了一個不應該到的地方──武漢;遇到一個不應該遇上的人──雯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愛上她。
我在北京出生,一九八○年與家人移居香港,當時我只有八歲,中學畢業後做過售貨員及地產經紀,儲了一筆錢後,與朋友一起投資做影印機生意。
買賣影印機是一門賺錢生意,在內地利錢更深厚,我在武漢有不少朋友,進軍內地的第一站就選在武漢,一切都很順利,賺了不少錢。
不知何故,留在香港的太太然與我離婚,我記不起發生甚麼事,我也不想再記起,總之我們離了婚。
離了婚也好,我可以長期留在武漢,不用每隔幾個月就要返香港。
二○○三在武漢認識了年僅二十歲的雯雯,很快就成為好朋友,幾個月後,我們就同居,這是我一生人中最開心的一段日子。
公司的業務在武漢打穩陣腳,我就到廣州開拓市場,雯雯自然和我一起到廣州打天下。
當公司業務開始上軌道的時候,雯竟然為了十萬元及雙倍月薪,倒戈到我的敵對公司去,我不但生意失敗,更失去我最愛的女人。
我問她為甚麼要這樣做,她的答案令我心碎,她說:「我喜歡他。」
她口中的他原本是我公司的工程師,跳槽到敵對公司後與我對着幹,現在竟連我心愛的女人也搶走。
「他已經有老婆仔女,他不會娶你的,你又何苦做第三者?」我苦口婆心地勸她。
「我對你已經沒有感覺了,我喜歡他,我們分手吧!」她決絕地對我說。
我是一個拿得起放得下的人,雖然捨不得她,但我還是懷着滴血的心返回香港。
回到香港後,我到一家地產公司做經紀,我盡量令自己忙碌,將她從我的腦海中洗擦掉。
當我開始忘記她的時候,她又再闖進我的生活之中。
那天,她突然來了香港,約我到酒店見她,我們沉醉在慾海之中,我以為她回心轉意,豈料她說我一個人無法滿足她的強烈性需要,她要我做她的後備情人,每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到廣州與她相好,其餘日子她會找其他人填補空虛。
「我也是為你設想,你一個人無論如何應付不了我,有其他人一起分擔不是更好嗎?」雯雯說。
雖然她說的是事實,但一想到自己淪為後備情人,心中總是戚戚然。
不過,後備總比沒有好,我希望時間能夠改變她,我認為憑我的誠意,終有一天可以感動她。
我每星期都到廣州與雯雯相會,這段多角戀情維持了好幾個月,最令我感到不滿的,是雯雯總是用她的性對手與我相比,令我感到自卑。
除對性的苛索外,雯雯對錢也絕不含糊,每次見她,我總要花上一萬幾千,在花光積蓄後,我已無法應付,這時我覺得長此下去也不是辦法,漸漸與她疏遠。
二○○五年一月,她說想清楚之後,還是覺得我最好,決定與其他人斷絕關係,與我一起。
一月十五日,雯雯由廣州來港,我們在酒店相會,瘋狂造愛之後,雯雯到浴室洗澡,此時她的手機響起,有人向她傳送短訊。
我偷看了那則短訊,原來是雯雯在廣州的那名有婦之夫傳送給她的,內容是無論如何要從我身上取得十萬元,以挽救他們兩人共同開設的公司。
當雯雯僅穿內衣從浴室出來時,我即時質問她,她自然誓神劈願否認,並說我把她想得太下賤。
「你自己看看你的情夫給你的短訊吧!」我怒極將她的手機擲向她。
雯雯看了短訊後面色慘白,她知道我不會上當後反面無情地說:「你的牀上功夫與他差得太遠了,我不為錢的話,貪你有甚麼好?這是我的房間,你立刻滾出去!」
想不到雯雯變臉變得如此快,我怒極打了她一記耳光,她用隻手緊握我的頸,令我透不過氣來,我的雙手亂抓,抓到一把開信刀就向她的胸口插去,但開信刀太鈍,只在她的身上留下一條血痕,她扼在我頸上的手更用力,我於是也用手握她的頸,直至她的手鬆開後我才放手,而她就軟軟的向後跌,躺在牀上。
我回復清醒時,用手指探的鼻孔,發現她己氣息全無。
我殺了她!怎麼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我拿起開信刀想自殺,可是無論我怎樣用力,開信刀也插不入我的身體,最後更被我弄得彎曲。
我在房內找尋自殺利器,雖然找不到,但卻找到一疊信紙及一支原子筆,為了向家人交代,我決定先寫一封遺書。
「有幸和雯雯走到一塊,可能是命中註定,是最幸福也是最悲哀的……對於雯雯和親人的傷害,我覺得我死了他們可能感到舒服些……對不起,再見只能等來生」
寫好遺書後,我想打開窗門跳樓時,發覺窗門鎖上不能打開。
在無計可施下,我打電話給媽媽與她告別,她知道我的情況後勸我報警,我一向聽她的說話,今次也不例外。
報警後有很多人問我很多問題,但我不知如何答他們。
事情就是這樣了,雯雯是我殺的。
以上的獨白,是北角麗東酒店情殺案主角尤明,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對心理學家瑪姬所作出的交代。

二○○六年二月九日,身形高大、外表斯文俊俏的尤明(三十四歲)被控於二○○五年一月十五日在北角麗東酒店一房間內,謀殺內地女子彭雯(二十二歲)。
尤明在庭上改認誤殺罪獲法官接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二月二十七日,待審閱被告背景及精神報告後宣判。
三月十三日,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為人樂觀,生活積極,現時沒有情緒問題,事發時因為極端生氣,受到女友挑釁,才釀成慘劇。
主審法官彭鍵基指出,據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已有悔意,重犯的機會很微,他以往一向奉公守法,有穩定工作,勤奮工作賺錢謀生,事發後亦獲家人的支持。
「誤殺控罪沒有固定的刑期,可被判終身監禁甚至感化令不等。被告在案發時與女友於酒店過了一夜,其後雙方發生爭執而引發是宗悲劇。」法官說:「雖然本案有別於一般的群黨毆打及暴力案件,但被告卻奪去無辜女友的性命,判他入獄三年。」
尤明得知獲輕判時即時向彭鍵基法官鞠躬道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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