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怒漢刺妻

「你說行兇的是一名男子,你可以把他的樣貌形容出來嗎?」陳幫辦正替一宗兇殺案的目擊證人陳伯錄錄口供。
「由於當時的情況十分駭人,加上附近又不是太光亮,我只看到那人穿白色夏威夷恤衫、藍色長褲,至於他的樣貌,我就看不清楚了。」陳伯面青唇白地說,可見當時情況是如何恐佈。
「當時的情形是怎樣的,你由始至終說一遍給我聽吧!」陳幫辦耐心地說。
「我當時在這(荷李活道近磅巷)一大排檔吃牛腩麵,正吃得津津有味之際,突然聽到淒厲的叫救命聲。」陳伯憶述當時情況。
陳伯抬起頭來,看見一男一女正在追逐,一直向大排檔這邊走過來。
走在前面的是一名女子,男子則尾隨追趕。那名女子見大排檔燈火通明,想走進大排檔內向人求救;可是,僅欠數步之遙,那名女子的頭髮已被從後追趕的男子一手抓住。
「賤人!看你逃到那去!」那名男子說罷,竟得意地嘿嘿大笑起來。
陳伯以為是兩夫婦在耍花槍,正想將目光收回,低頭吃麵,但那名女子所發出的慘叫聲,卻令他膽俱裂。因為只有在完全絕望或受到致命一擊的人,所發出的慘叫聲才會這樣。
「我見到那名男子的手,向那名女子的背部插了幾下,就掉頭走了,瞬間失去蹤影。」陳伯說。
那人走後,陳伯大排檔伙記看見那名女子動也不動,於是趁人多,大膽子向那名女子走去,只見那名女子的背部有三個血洞,鮮血正不斷流出,把她的上衣完全染紅了。
各人見出了命案,於是立刻報警,傷者在送抵東華醫院時,已是凌晨零時五十分,送院後十五分鐘證實不治。
陳幫辦本擬第一時間替傷者錄取口供,可惜傷者從手術室推出時,已是死人一個。
究竟誰是兇手?這個問題的答案,相信有賴目擊者提供線索。
陳幫辦由醫院趕到現場,除陳伯肯作證人外,其餘人等均表示「沒有看見事發生過。」他們不肯做證人,陳幫辦也拿他們沒法。
雖然陳伯肯盡巿民責任,但他所能提供的資料也有限,因為他根本看不清兇手的樣貌。
在這種缺乏人證的情況下,陳幫辦只能供助環境證據。
在案發現場,陳幫辦到一條三吋長的線,由於該條線浸在血液中,被血液染得鮮紅,至於這條線原本是甚麼顏色,則有待化驗才有分曉。
現場所能找到的證物就只有這麼多,陳幫辦並未感到氣餒,又再趕到殮房。
屍體經剖驗後,發現死者已有三個多月身孕,是一宗一屍兩命兇案。
法醫官驗後,發現死者左顴及左眼簾有瘀腫,相信遇害時擦地造成。
背部傷口一共有三處,一處長約兩吋,闊約一吋,深約兩吋,未透入肺部。
第二處創口長約三吋,闊約一吋,深約兩吋半,刺穿右肺。第三處傷口長約兩吋,闊約一吋,深兩吋,刺穿左肺。
從死者身上的傷口,可見兇手有意致死者於死地。另一方面,兇手與死者曾在街上追逐,陳幫辦推測死者或兇手是在附近居住。
死者的照片已複印多份,分發予多個探員,以兇案現場為圓心,向外擴展,希望能找到認出死者身分的人。
探員查問過住宅及店鋪均不得要領,陳幫辦認為一定有些地方被遺漏,才會沒有線索,於是親到現場查探。
陳幫辦發現案發現場附近(跑步約十分鐘距離),有一間公寓尚未查過,於是向公寓中人查探,果然大有所獲。
公寓的管房認出,照片中的女人在案發當日中午,曾與一名男子前來開房,至晚上十時,男子先走,而那名女子延至十一時才離開。
管房翻查租房記錄,知道租房的男子填報姓林,但所填的資料,均屬虛報(這種情況並不罕見),線索似乎到此又告中斷。
「他們是常來開房的嗎?」陳幫辦問。
「男的是第一次,但女的卻是這的常客,不過每次都由男的登記,我們也不知她叫甚麼名字。」管房說。
「總有一個是誠實的吧!」陳幫辦不放過萬一的機會,立刻將公寓過去一年的租房記錄帶返警署,然後耐心地核查。
陳幫辦查到在案發前半年,那名女子都與一名叫黃坤發的男子前往開房,由每月一次至三次不等。
黃坤發填報的地址,是荷李活道。
陳幫辦按址查訪,果然找到黃坤發,他見到陳幫辦摸上門來,有點愕然。
陳幫辦入屋後,一眼看見頭櫃上的一個小相架內,放死者的照片。
「相片內的人是誰?」陳幫辦漫不經意地說。
「那是我的妻子薛桂英。」黃坤發淡然地說。
「她現在那去了?」陳幫辦簡直在閒話家常。
「她在數日前,與我吵架後已回娘家。」黃坤發結結巴巴地說。
「黃先生,請你換一件衫,隨我到殮房認一下,數日前在磅巷遭人殺害的是不是你的妻子。」陳幫辦感到可疑,因為報上已刊有死者照片,而在屋內有數份在案發後出版的報紙,黃某沒有可能不知死者是他的妻子。
黃某也沒有甚麼特別反應,他換了一件白色夏威夷恤衫,陳幫辦留意到那件衫有一處地方走了紗,腦中靈光一閃。
「這不是我的妻子!」黃某認屍後說。「我的妻子已返了娘家。」
「既然如此,我們就去你太太的娘家找她吧!」陳幫辦把握機會。
兩人到死者的娘家,知道死者並沒有到過,於是一眾人等折返殮房。死者的父母認出死者是自己的女兒,但黃某仍然否認。
「阿英(薛桂英)的身上有一個胎記,不是阿英是誰?」死者的親人指屍身上的一個胎記說。
至此,黃坤發才迫不得已,承認死者是他的妻子。
從種種跡象,陳幫辦認為黃某有極大嫌疑,於是把他帶返警署調查。
另一方面,取得搜查令的探員,亦到黃坤發的寓所(一間板間房)搜查,撿到一把裁衣用的東洋剪。那把東洋剪與造成死者背部傷口的大小合,於是更進一步證明黃坤發與案件有關。
此外,黃某所穿的白色夏威夷恤衫的質料,與在現場撿到的那根線相同,而那根線的長度,亦與黃坤發所穿那件衫走紗的長度相符。
陳幫辦在邀目擊證人陳伯到警署辨聲,陳伯認為黃某的聲音與兇徒相似。
綜合人證物證,陳幫辦對黃坤發嚴詞盤問,在不斷的疲勞轟炸後,黃坤發終於作供。
「由於我們住的是一間板間房,當我與妻子造愛時,聲浪外傳,為免尷尬,才到公寓開房,豈料卻因而被我發現了一個秘密,就是阿英送了我不少頂綠帽。
「那天我約好阿英,但她卻遲遲未到,我一個人無聊,到櫃面與公寓管房閒談。他問我阿英是否應召女郎,因為每次與她到來開房的男人都不同。
「我當時十分憤怒,但為套取更多資料,於是與那名管房閒扯,知道阿英幾乎每日都到公寓與人開房,那時我已有殺機。
「案發當日,我跟蹤阿英,看見她與一名男子進入公寓內,於是我立刻回家取了裁衣用的東洋剪,要把那個賤人(阿英)手刃。
「至晚上十時,那名男子離去,但卻不見賤人蹤影。」黃坤發說。
原來死者恐丈夫知道她偷情,每次完事後,都要沐浴及清洗,所以當晚至十一時才離開。
黃某見死者出現,殺機頓顯,用預先帶來的剪刀,向死者刺去。
死者慌忙閃避,並拔足逃走,黃某一刺不中,尾隨追殺。死者一邊高呼救命,一邊往燈火通明的大排檔走去,終於慘死在利剪之下。
該案在一九五八年八月十七日開審,黃坤發以謀殺罪名提堂。
由於證據確鑿,黃坤發也無言以對,但卻表示自己是誤殺死者,惟陪審團退庭商議後,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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