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我為黨狂

李志田是一個對中國共產黨十分狂熱的人,他以未成為共產黨員引為這生人的最大遺憾.
如果不是他的女兒堅持不會返大陸居住的話,他早就離開這個吃人的資本主義社會,回到祖國.
對於李志田的反應,李依莉早就習慣了,但她想不到李志田今次動了真怒..

〔陳小姐,你成日都幫我忙,我真係好感激你.〕李志田對文匯報一名姓陳女記者說:〔衹有黨的報紙先至有好似陳小姐咁好的記者.〕
李志田突然摸上報館,令陳小姐也感到不佑如何是好,衹有和他周旋一下.
〔我講俾你聽,我殺了我個衰女,重將佢放入雪櫃,你有無興趣去睇下.〕李志田淡然地說.
陳小姐聽得毛骨聳然,但又知道對方的精神有問題,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一時之間也拿不定主意,於是向上司報告.
〔佢精神有問題,佢講的說話又任可以相信呢,叫走啦!〕陳小姐的上司說.
陳小姐想想也是道理,於是說自己還有工作要做,叫李志田先行離去.
〔既然陳小姐唔得閒,咁我就走先,反正我打算下晝搭火車返鄉下,我以後都唔會返來的了.〕李志田說.
送走李志田後,陳小越想越不安,萬一李志田所說的是事實,如果她不通知警方的話,豈不是知情不報?
陳小姐打電話到李依莉就讀的學校,校方說李依莉沒有上學,陳小姐心中更感可疑.
終於,陳小姐決定報警,警方於下午二時派人到沙田月明村明信樓李志田的寓所,破門入內調查.
警員在雪櫃內果然發現李依莉的屍體,於是立刻通佑上峰派人增援.
由於李志田表示會在下午離開香港返回大陸,警方於是通電各出入境卡,一發現李志田出現就將他扣留.
下午三時,李志田在羅湖海關過關時被截獲交給警方.
探員及法醫官在案發現場調,查初步証實死者死於窒息,調查工作一直到晚上九時才告一段落.

李志田在被捕後對探員表示,因為他無法令到女兒忠於黨,為了表示自己對黨的忠心,所以將女兒殺死.
李志田表示,女兒因為在港接受奴化教育,所以思想反動,他說應該在女兒年幼時把她送到大陸接受教育,這樣他的女兒就不會做出背叛黨的事.
案中死者李依莉,原與父母在沙田乙明村明信樓三十樓一個單位居住.
李志田十多年前與妻子由大陸來港,死者在香港出生,李母在她出生後兩個月因產後抑鬱在家中吊頸自殺.
李志田因此大受打擊,認為妻子之死,是因為扺受不住香港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壓力所致.
由於李志田的精神出現異常,社署介入照顧李志田及他的女兒.
不過,李志田的精神病卻一日比一日嚴重,在八八年及八九年先後進入青山精神病接受治療,他所患的是受迫害妄想症.
九一年五月,李志田曾在家中大吵大鬧,並且持刀追斬鄰居,又在家中放火及企圖跳樓,結果又被送入精神病院.

五月十四日,李志田被警方落案控以謀殺罪名,在高院受審.
李志田在庭上表示,香港的法庭沒有資格審他,衹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審理他的案件.
李志田又說,港英政府官官相護以就算香港法庭硬要審他,他也不會相信政府給他的律師,他說可以在庭上自辯.
控方向陪審團指出,將會傳召三名醫生出庭就被告是否適宜在庭上作供提供專業意見.
大法官宣布將案押後審訊時,李志田向法官表示他不想出庭,因為他要到人民法院自首,但大法官說他一定要出庭.

1993年5月11日,案件在高院正式開審,被告否認謀殺但承認誤殺,大法官將案押後,待看過精神病專家報告後才作出宣判,被告還押青山精神病院.
案情透露,被告女兒在一九七九年出世,兩個月後,被告妻子吊頸死亡,女兒交由社會褔利署監管,直至八六年才由被告領回家.
此時被告沒有工作,以領救濟金過活.
八八及八九年,被告患上受迫害妄想症,在兩度入期間,女兒再度由社會褔利署照顧.
被告出院後又取回女兒的撫養權,而社署亦經常派人探訪兩人.
被告於九一年在廣州再婚,曾多次帶女兒到廣州見繼母,被告又女兒到大陸定居及讀書,但死者一直反對.
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被告有病,叫女兒不要上學在家中陪他,被告此時又對女兒說要帶她返大陸居住,但死者拒絕.


被告認為死者背叛中國政府,而他的女兒則表示,如果共產黨這樣好,他們就不用較公援過活,共產黨應照顧他們才是.
死者的說話激怒了被告,被告用手扼死的頸直至她不能動彈為止,為懲罰女兒對共產黨的不敬,被告將女兒的屍體放入雪櫃之內.
被告返回大陸,將殺女之事告訴妻子,他的妻子勸他回香港向警方自首,被告於是由大陸返港.
五月八日,被告到文匯報見一名女記者,向該報女記者說殺了女兒,記者其後報警,揭發言宗兇案.



五月十七日,控方傳召的一名精神科醫生指出,被告自八七年十月起開始有被迫害妄想症病徵.
精神科醫生說他曾檢驗過被告,發現被告精神狀況反覆無常,經常拒絕回答問題.
〔被告雖然有能力提出辯護,但他所作的辯護理由是完全不正常的.〕醫生說.

五月十八日,五男二女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十五分鐘後,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未達致不能接受審判階段.
基於陪審團的決定,法官下令被告要就謀殺罪受審.
被告在庭上表示,他是在被港英政府迫害情況下入精神病院,他說自己的精神完全沒有問題.
被告又表示明白他今次上庭是因為被控謀殺女兒,但他否認控罪.1993年6月3日,大法官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院接受六年治療,如果期滿後仍無進展,則由醫生向法庭申請延長拘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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