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沙士殺機

「在星期日(十一月二日),我和丈夫因感情及家事發生爭執,他將我狠狠打了一頓,怒氣沖沖地離家。」南茜(Nancy Kissel,三十九歲)在父親陪同下到達香港仔警署,對為她錄取口供的沙展莫國銓說:「他的同事剛打電話給我,說他已有幾天沒有上班,我恐怕他會出了甚麼事,希望你們幫忙找他。」
由於涉及被丈夫虐打,莫國銓安排同事將她送往醫院檢驗,但南茜到達醫院後自行離去,沒有驗身。
南茜的丈夫名叫羅拔(Robert Peter Kissel,四十歲),三年多前加入在美國擁有最多散戶資產的美林集團工作,擔任全球投資部主管,現為美林集團常務董事,有「公司醫生」之稱。
羅拔已有四日與公司失去聯絡,他的同事David曾致電他的妻子南茜查詢羅拔下落。
在南茜離開香港仔警署不久,David於下午四時到西區警署(俗稱七號差館)報案,要求警方尋找羅拔。
警方知悉羅拔是美林集團的高層人員,最近正處理一宗涉及百多億元的收購,不會無緣無故失蹤,懷疑他可能遭人綁架,將案交由西區重案組跟進。
港島西區總督察袁聖傑接手調查,他與警司訓示下屬因案件可能涉及綁架,行動提升至機密層次。
袁聖傑在當晚十許夥同警司黎高思、高級督察史擴德及十二名重案組探員,前往大潭水塘道陽明山莊第十七座羅拔寓所,南茜開門見到大隊探員站在門外時,表現不安及身體顫抖。
探員向南茜表明為調查羅拔失蹤而來,由於她在報案時說曾與丈夫發生爭執,探員要求進入主人房視察。
南茜帶領探員入房,房內一片凌亂,鋪亂糟糟,衣服散滿一地,南茜向總督察彭少賢示範丈夫如何追打她。
彭少賢選了一名探員扮演羅拔,與南茜示範當時情況。
看完示範後,身為詠春高手的彭少賢認為若如南茜所說,她現在應該已身受重傷,最少要在醫院躺幾個月。
總督察黃國安仔細審視現場後,發覺現場「凌亂之中太整齊」,即是有人刻意將現場布置得「凌亂」,有幾條毛巾連價錢貼紙都沒有撕走,相信是新買的。
此外,南茜聲稱被丈夫毆打是在數日前發生,事情過了幾天,房間仍然一片凌亂,實在大有問題。
黃國安向屋內的菲傭查詢時,菲傭說由十一月三日起,南茜吩咐她們不用打掃主人房,這個答案,令黃國安對南茜起了疑心。
黃國安向陽明山莊的管理員逐一查詢,又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羅拔於十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晚上返家後,沒有再外出,懷疑他仍在陽明山莊內,召來大隊機動部隊人員搜查,但無發現。
黃國安心想,如果這是一宗綁架案,綁匪可能先將羅拔制服,再運出陽明山莊,他再向管理員查問,曾否見過有人搬動重物,尤其是長條形的物品。
陽明山莊管房部主管周耀光記起,十一月五日下午二時許,他帶同三名工人到羅拔家中搬走一些家具,當中包括一卷長八呎、直徑達兩呎的地氈,地氈被人以工業用包裝膠紙裹,頭尾再包上封箱膠紙。
「地氈很重,需用手推車搬運到第十五座南茜租用的儲物室擺放,搬運時傳出一陣「鹹魚味」,我曾向南茜說聞到陣陣鹹魚味,但她沒有理會。」周耀光說。
高級督察史擴德問南茜有否租用儲物室時,她表示未有租用,史擴德即時揭穿她的謊言。
探員要求南茜交出儲物室鎖匙時,她沒有回答,與父親耳語一會後,她的父親突然叫道:「我的天!怎會這樣的!」
南茜終於將儲物室鎖匙交給一名警員,袁聖傑曾邀南茜一起前往,但她尖叫說:「我永不會再到那兒!」
袁聖傑率領同袍往儲物室,一打開門就嗅到一陣異味,根據經驗相信是屍體發出的氣味。
那張捲起的地氈就放在木門後面,地氈表面己被滲出的腐臭液體沾滿,探員推測地氈內的可能就是失蹤多天的羅拔的屍體。
在南茜租用的儲物室內發現屍體後,袁聖傑從經驗中察覺案件有問題,他下令封鎖現場停止搜查,與指揮官、高級督察及多名探員轉到羅拔住所調查。
探員到來是調查失蹤人口案件,沒料到竟揭發兇殺案,由於沒有搜查令,搜查到的東西將來未必可以呈堂,於是急急申請搜查令,文件上寫明:「十分懷疑羅拔已被妻子殺害」。
獲得搜查令後,探員向南茜作出警誡,將她列為疑犯,由兩名女警看守。
法醫劉明輝奉召到場,進入儲物室後,將封在地氈一頭的紙皮除下,伸手進氈內摸了一會,說:「人頭,是一具人類屍體。」
為保留地氈上的環境證據,法醫吩咐將地氈連捲住的屍體一起送到殮房,夤夜驗屍。
地氈內的確有一具成年男性屍體,全身被封箱膠紙纏繞,用黑色膠袋笠頭,再用白色大膠袋將整具屍體由頭到腳套住,袋口用紅色膠紙綁緊,再用地氈捲起,地氈兩頭用透明膠紙綑綁,以紙皮封住兩端,再用膠紙纏緊。
屍體的頭顱骨有五處嚴重損傷,被重物擊至頭骨爆裂,傷口深及腦袋,連腦漿也被打至流出頭顱外。
除頭顱受傷外,死者身上無其他傷痕,一般情況下,死者如被人用硬物連擊頭顱五次,應該有抵抗傷留下。
「頭顱被受襲時,本能反應是以手護頭,手上就算沒有抵抗傷,也應沾有血跡,但死者的雙手連一滴血也沒有沾上。」法醫對黃國安說:「有理由相信,死者遇襲時己昏迷,要做毒理化驗才有進一步結果。從屍體腐爛情況推測,死者約在三、四日前遇害。」
探員徹底搜查藏屍的儲物室及羅拔居所,檢走大批證物,包括染血枕頭、咕、床單、一批衣物、各式膠紙及膠袋等。
警方在單位一個紙盒內,發現一件被擊斷裂成三截的金屬裝飾品,裝飾品由六吋長的底座及兩個二至三吋高、狀似坐的穿裙女娃娃組成,上面染有血漬。
在簡家工作了三年的菲傭說,那個裝飾品原本放在飯廳一個木櫃上。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黃冠雄檢視該個裝飾品後,認為該裝飾品原有兩個人形公仔固定在一塊底板上,整個擺設品重三點七一公斤,公仔的腳部已脫離底板,斷成三截,其中兩截變了形。
黃冠雄將裝飾品重新裝嵌後,發現兩娃娃的腿以四十五度角向上翹起,他估計有人曾從外向兩娃娃頭及背部施以相當大的力量,才會令以金屬製的娃娃雙腿屈曲至此。
化驗師彭志明發現裝飾品上多處沾有血跡,血跡內含羅拔的DNA。(DNA相同的機會是4290億分一)

政府化驗所血圖樣分析專家倫子山博士到現場蒐證,在對尾的電視機面、三個櫃離地面約十五吋至三呎處發現血點,尾左邊衣櫃門旁的紙袋及櫃內一條木柱亦找到血點,DNA測試顯示血液來自羅拔。
倫子山博士推測襲擊可能在尾附近低處發生,不過未能確定他當時是躺在上或是在地上,血圖樣顯示羅拔在受襲期間沒有激烈掙扎,由於房內天花等高處沒有發現血,估計兇器不會是長條形而是面積較濶的物件。
「若行兇者以水喉通或球棍等圓柱形長條物體施襲,死者的血會沾在兇器上,血跡會隨行兇者揮動兇器向上及向後飛濺,但房內發現不到這類血。」倫博士說:「在房內找不到如血掌印的接觸性血跡,估計死者和襲擊者未有發生糾纏。」
倫博士說,雖然在頭右邊牆身發現由上而下的血跡,不過難以就此肯定羅拔在頭受襲,因為血可能是由牀尾飛濺過來,或由人揮動帶血物品造成。
「警方在房外一個紙盒內找到染有大片死者血液的咕,血漬由一面分散至另一面,應該是有人用硬物隔咕打向死者,第一下沒有出血,再繼續敲打時,鮮血即四方八面濺出。」倫博士說:「當有人不斷擊打一件含血的物體時,會導致血液向四方八面濺出,合咕上的血漬。」

政府化驗師鄭國材檢驗在羅拔寓所檢獲的咳藥水及瘦身的藥丸,羅拔體內的酒精含量比啤酒的酒精含量還少,估計羅拔胃內的小量酒精由腸道內的微生物製造,但不排除是較早前喝酒後的剩餘物,縱使他曾喝酒,酒精濃度也不足令他醉倒。
化驗師在羅拔胃部及肝臟發現五種藥物,其中四種屬危險藥物類別及受管制危險藥物,要醫生紙才可在香港購買,第五種名為Butalbital,藥性與止痛藥阿士匹靈類似,可在美國購買。
鄭國材說,在死者體內發現的藥物,包括由馮醫生開給南茜服用的藥物,他說:「從事藥物化驗有十年經驗,今次是首次遇到這樣混合使用藥物,即使自殺的人亦不會這樣混合使用。」
化驗師發現一種可致命物質,相信由羅拔體內五種藥物混合產生。

中文大學藥理學系系主任楊鶴強說:「羅拔胃內的四種藥物,主要是用作抗抑鬱、鎮靜、治療失眠,目的穩定病者情緒,其中一種名為Anitriptyline的抗抑鬱藥,有強烈副作用,服用過量會出現意志混亂,抽搐及頭暈等現象。」
「其餘三種藥物,服用過量所產生的副作用,包括頭暈、昏迷、眼花,失去短暫記憶力等。」楊鶴強說:「死者胃部發現一種名叫SalicylicAcid物質,通常在生果例如士多啤梨內發現。南茜曾到一家診所求診,獲處方藥物與在死者胃部內發現的相同。南茜獲處方的幾種藥物,每種藥均有不同療效,不明白醫生為甚麼要處方這些藥物給她。」
「殘留在死者胃部的四種藥物,可導致死者失去知覺,相信死者被襲時,應是躺下及處於失去知覺、沒有反抗能力的狀態。」法醫說:「死者的右邊頭皮有五處致命的撕裂傷,傷口與懷疑是凶器的銅製裝飾擺設合。」

翌日早上九時半,美林集團亞太區企業融資部副主席黃桂林到殮房認屍,確定死者為羅拔,探員正式拘捕南茜。
南茜被捕後突然情緒失控,大吵大鬧,探員將她送往灣仔律敦治醫院檢查,案件列謀殺案處理,由西區警區重案組調查。
十一月十日上午十時,南茜的律師到醫院與她見面,至下午二時,南茜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謀殺罪,送往伊利沙伯醫院留病房。
十一月二十一日,南茜首度解往西區法院提訊,她被控一項謀殺罪,暫時毋須答辯,法官下令將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轉眼過了差不多一年,代表南茜的資深大律師祁理士,於二○○四年十一月一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南茜,經過三小時控辯爭拗後,主審法官貝偉和批准南茜擔保外出,附帶不准離港條件。
南茜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時一發一言,獲准保釋候審後,探員無法再從她口中得到任何與案有關資料,轉而調查羅拔與南茜過往經歷,尋找間接證據。

羅拔在美國出生,與妻子南茜於一九八九年在美國註冊結婚,育有兩女一子,案發時分別為九歲、六歲和四歲,兩名女兒在香港一間國際學校就讀。
羅拔兩夫婦於一九九七年由美國來港,他先在高盛證券任職,於二○○○年八月加入美林集團工作,成為美林集團亞太區十多名主管之一,是專責處理亞太區不良貸款部門的主管,也是美林證券亞太區債務市場董事總經理。
羅拔年薪約一百三十六萬五千港元,在美林工作三年期間獲得的佣金及花紅高達四千六百多萬港元。
他於美國及香港共投保五份賠償總值逾五千萬港元的保單,包括公司為他投保一份三百九十萬港元及一份他自購的九百七十五萬港元的保單,另在美國有三份合共三千九百萬港元的保單。
羅拔於一九九八年立下遺囑,他的遺產及保金(約一億四千萬港元)全屬妻子南茜擁有。

羅拔僱用的一名菲傭對黃國安總督察透露,南茜在美國有一個情夫。
米高兄長是羅拔的好朋友,開設一家電訊用品安裝及維修公司,米高亦在這家公司任職,專責安裝及維修。
菲傭說,她於二○○二年夏天隨南茜到美國維蒙特州度假,見過南茜的情夫米高,當時因新屋的電話出了問題,南茜電召米高幫忙,至晚上十一時許,與南茜同床睡覺的小女兒珍妮不見了媽媽,向菲傭查問,她們在大屋上層專放鞋物的房間內,聽到南茜與米高發出不尋常聲音。
「米高之後曾兩度出現,兩次均與南茜在房內獨處多個小時。」菲傭說。
羅拔的妹妹說,羅拔與妻子南茜一向相處融洽,直至二○○二年的聖誕節,兩夫婦感情起了變化,南茜向羅拔提出離婚,聖誕節過後,南茜仍留在美國,羅拔獨自回港。
羅拔的同事占士說,二○○三年一月,羅拔叫他暗中在南茜的手提電腦中安裝「eBlaster」間諜軟件。
「SpectorSoft eBlaster是一套超強監察軟件,能監察電腦的使用記錄,包括:到訪網址及逗留時間、POP3電郵、Webmail、各類聊天室對話、ICQ、MSN訊息、鍵盤輸入記錄等。」占士對黃國安說:「間諜軟件會監視南茜瀏覽的網頁及收發電子郵件的紀錄,軟件自動將報告寄往羅拔的電郵戶口。」
探員在羅拔的辦公室內發現多達九百份己列印出來的資料,大部份是南茜與米高的通訊紀錄。
在羅拔截獲的通信記錄中,南茜與情夫米高談及日常生活,如對食物的喜惡,兩人常以「寶貝」(Baby)、「甜心」(Honey)相稱,其中一段是南茜稱「我是多麼的想念你,米高……」。
米高在電郵中對南茜說:「單是聽到你呼喚我的名字,就可把我融化掉。」
米高在一封電郵寫道「我快瘋了……當顧客問我問題時,我真想向對方衝口而出:『你行遠些,我正想念南茜!』」
三月底,香港爆發沙士疫症(SARS),羅拔將南茜與三名子女送往美國佛蒙特(Vermont)暫避,直至七月底才回港。
同年六月初,羅拔以二十萬港元聘請私家偵探追查在美國佛蒙特州的妻子。
羅拔對私家偵探說,懷疑妻子與人有染,叫他特別留意一名叫米高的男子。
米高為年約三十歲的白種男子,身形健碩,羅拔又特別指示私家偵探於二○○三年六月中及七月底兩個指定日子進行監視。
私家偵探查出米高已離婚,有一名五歲大女兒,住在一輛流動汽車屋內,車輛登記地址在羅拔在美國的寓所附近。
私家偵探在指定日子監視南茜,拍下兩盒錄影帶,並曾開車由紐約市跟蹤南茜至新罕布爾州拍下她與兒子出外購物和上學情形。
六月十一日傍晚五時四十五分,南茜由一名男子用藍色房車接載返回住所,之後聽到關門聲。晚上十一時,藍色房車駛離,私家偵探尾隨跟蹤,但因周圍一片漆黑,未能看到該名男子容貌。
六月底,米高帶同女兒到南茜家中,與她的子女玩耍,米高在南茜的房間逗留至晚上十時許才離開。
七月,南茜找米高夫維修電話,米高於晚上八時抵達,逗留至近深夜離去。
八月,羅拔發現南茜上網搜尋「服食過量安眠藥」及「服藥過量」資料,他向私家偵探透露這事,擔心被妻子用藥毒害。
「他說有天放工回家,妻子給他喝的威士忌味道不妥,喝後感到迷迷糊糊.懷疑妻子在酒中下毒。」私家偵探對黃國安說:「我建議他報警或找律師商討,又不只一次提議他化驗尿液、血液及酒,檢驗體內有否危險藥物,他口中答應但沒有去做,原因是他對懷疑妻子感到內疚。」
八月七日,羅拔的軟骨盤呈現撕裂,由香港到紐約由醫生替他做手術,南茜雖有陪伴在側,但她在八月中回港,羅拔則繼續在紐約休養。
南茜回港後,買了一部「秘密手機」和情夫米高聯絡,兩人在八月二十一日連續傾談了四小時,合共逾千元的長途電話費由南茜和羅拔的聯名戶口支取。
八月底,南茜向華裔精神科專家馮醫生求醫,聲稱有精神困擾及遭丈夫虐待,她投訴羅拔經常出差,從不回家吃飯,與子女聚少離多,是一名「五分鐘父親」,馮醫生處方三種精神抑鬱藥給南茜。
十月,羅拔在南茜手袋中發現「秘密手機」的電話費單,知道她回港後,差不多每天都與米高通話,令他感到憤怒。
羅拔委托律師為他擬定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離婚後兒女交由妻子管養,自己在附近另覓居所,他有權在每個周末探望子女。
羅拔向兄弟安祖及二十多年的好友波娜透露,於十一月二日離婚協議書擬好後與妻子攤牌,居於三藩市的波娜回覆祝羅拔「好運」。
同年十月,南茜再向馮醫生求醫,亦獲發三種藥物。
十一月二日下午,鄰居安祖與女兒到南茜家中聚會,當他離開時,南茜的女兒請他喝飲品。
安祖對黃國安說:「我站在門口等,兩位女孩捧出兩杯用高身杯調製的奶昔給我們,那杯奶昔味道非常甜,似屬香蕉味,但初入口時味道有點奇怪,過往從未嘗過。」
「我見到羅拔也有喝奶昔。」安祖說:「我對南茜說那杯奶昔十分美味,她說是用家傳秘方炮製的,我回到家中已滿臉通紅,倒在梳化昏睡,醒來後仍覺思緒混亂。」
傍晚五時許,羅拔的工作拍檔大衞致電找他,發現他的語氣奇怪、顯得疲倦及反應遲鈍,最終更缺席當晚的公司會議,這是過往從沒有發生過的事。

十一月三日早上,南茜特別叮囑傭人不要清潔主人房,她訂購了二十九個紙皮箱,又向管理處表示要租儲物室,陽明山莊物業協調部經理袁子安回覆說儲物室已全部租出。
袁子安說,南茜於二○○二年八月已向物業部租了陽明山莊第十五座一間儲物室,月租一千一百六十六元。
南茜又向家庭醫生安娜訴苦,說羅拔昨晚(十一月二日)因酒醉後要求與她行房被拒絕,向她拳打腳踢,令她臉頰、嘴唇及手有瘀傷,羅拔之後失蹤。
「南茜的四肢有瘀傷,所有我觸摸的地方,她也說有痛楚,但沒有表面傷痕。」安娜認為不合情理。
南茜又致電外籍好友波娜指稱遭丈夫毆打,導致肋骨撕裂,但又告知會按原定計劃在十一月中往三藩市接受垂乳矯正手術。
羅拔聘用的菲籍女傭說,南茜於十一月五日到多家家具店購下紙箱、床單、地氈等東西,又安排搬運工人移走儲物室部分雜物。
十一月八日,高級督察史擴德接獲女傭通知,說在南茜女兒房內的衣櫃突然多了兩個膠袋,史擴德在膠袋內發現染血毛巾及咕,發出的臭味令一名警員嘔吐大作。
十一月十二日,史擴德往羅拔寓所,打算取電腦送往商業罪案調查課檢查時,發現一部手提電腦不翼而飛,直至翌日才由南茜的律師交予警方。

二○○五年六月七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開審前,由於案件預計審訊八星期,被抽中擔任陪審員的市民,均以各種私人或工作理由,希望能獲豁免,法庭幾經波折才選出七人陪審團。
鑑於死者羅拔曾於兩間本港美資證券行工作,主審法官倫明高在遴選陪審員時表示,為使審訊公平,除認識本案六十多名證人外,若候選陪審員認識死者夫婦,均可獲豁免,毋須擔任本案陪審員。
法官指出,在美林證券及高盛證券工作的候選人可獲豁免,另被告南茜曾在香港國際學校任義工,又與丈夫出席位於羅便臣道的猶太教聚會,在上述情況認識死者夫婦同樣獲豁免。
法庭最終抽出十五名市民,成功選出五男二女陪審團。
控辯雙方均派出龐大律師陣容,律政司由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卓博文及兩名政府律師代表,辯方則聘兩名專注刑事案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及金力生,帶領一名大律師及律師團隊。
辯方律師包樂文在預審期間曾要求法官倫明高拒讓傳媒旁聽,以免不利被告,法官以傳媒處理時會有分寸,拒絕要求。
主控官卓博文在開案陳詞透露,羅拔與南茜兩夫妻於案發前一年已貌合神離,被告於案發前數月帶同三子女到美國逃避沙士疫潮時,結識一名修理電視技工發生婚外情,殺機亦在這段逃避沙士期間形成。

六月八日,羅拔的妹妹珍妮由外地專程來港作供,珍妮表示在二○○二年,她與羅拔一家同往加拿大度聖誕時,南茜獨自提早離開,她追問下,羅拔說南茜向他提出離婚,他想尋求婚姻輔導。
羅拔極希望挽回與妻子的婚姻,在妹妹珍妮介紹下,羅拔於二○○三年八月,與南茜約見一名婚姻輔導員。
南茜見過婚姻輔導員後改變主意,並向羅拔道歉,撤回離婚要求。
珍妮說:「二○○三年十月,哥哥向我透露與南茜的關係並無好轉。不過,哥哥對妻子十分忠貞,南茜與父親出現翁媳不和時,他必站在妻子一方。哥哥生前亦曾透露妻子有婚外情,正計劃離婚。」

八月一日,審訊第三十四天,辯方傳召被告南茜作供。
南茜在庭上指出,她在美國密之根州出生,有一姊一弟,父母在她十三歲那年離婚後各自再婚,她在大學畢業後修讀美術,後任餐廳助理經理。
南茜於一九八七年九月到中美洲加勒比海度假時邂逅羅拔,在一九八九年結婚後,原本協助父親打理油墨生意的羅拔,於一九九一年重返校園攻讀金融學碩士,希望日後在金融界大展拳腳。
南茜說,為支持羅拔在紐約大學修讀工商管理碩士課程,她一身兼三職。
羅拔於一九九一年因滑雪弄傷腰骨,需接受手術後,開始隨身攜帶止痛藥,又慣常服用安眠藥。
「家中有一個專門存放藥物的小櫃,羅拔會將藥物分門別類,並預先準備另一批藥物,以便突然到外地公幹時,可立即帶走。」南茜說:「在紐約居住時,羅拔不時在社交場合上喝酒。」
自一九九四年誕下長女後,南茜胖了四十磅,體重暴增至一百五十磅,身材大為走樣,羅拔埋怨她失去吸引力,不斷重提她婚前的苗條身材,勸她節食時說:「你做得到的!」
一九九七年次女出世,兩名女兒均餵哺母乳,南茜指羅拔覺得自己的重要性被女兒搶去,令夫婦間產生隔膜。
「羅拔為應付學業吸食可卡因,甚至叫毒販來家中交易,兩人更即場吸食,我曾勸他戒毒卻不獲理會,他的脾氣愈來愈暴燥。」南茜說:「羅拔在一九九八年五月由美國遷來香港,為了有足夠精神同時兼顧美國及香港的金融市場,繼續吸食可卡因,每當下班回家更衣後,便會走到客廳,整晚喝威士忌。」
南茜說,羅拔首次對她動粗在一九九九年懷有幼子五個月期間,由於預產期與羅拔到韓國公幹的時間重疊,羅拔要求她提早生產,好讓她產子時能在她身邊相伴,但遭她拒絕,羅拔向她揮拳,她及時避開,這一拳擊向牆壁令石屎也掉下,他的拳頭因擊中牆而骨折,未幾,羅拔再因為「催生」一事打她的臉。
「一九九九年十月幼子出生後,我的身形有變化及胸部下垂,羅拔性情大變,每天下班回家均先喝酒,再要求性交,若不服從便扯我的頭髮,逼我口交及肛交,期間從沒使用避孕套及潤滑劑,令我遍體鱗傷及肛門出血,其中一次猛力扭動我雙腿時,更令我的肋骨折斷。」南茜說:「被性虐待時間長短視乎是否『乖乖就範』,愈反抗時間便愈長。我認為這是一件難以啟齒的羞辱事情,向醫生求診時訛稱玩欖球時弄傷,亦沒有向其他人透露傷勢起因。」
南茜說,來港後她在兩女兒就讀的國際學校積極參與義務活動,她強調「學校就是我的生命」,可是羅拔不支持,說她浪費時間,叫她在猶太教會做義工,說有助提升他們一家在教會的聲譽。
二○○一年十月底,南茜發現幼子腹部異常腫脹,提議帶兒子到廣安醫院求診,羅拔指她神經過敏,她和女傭後來帶幼子求診,後再赴美國求醫,醫生發現幼子體內積聚大量隨時產生毒素的廢物。
「來港初期,羅拔從不過問我的財政,但在二○○二年起,他逐步將我的信用卡由四張減至兩張,若需現金要先列出購物清單讓他過目。」南茜說:「當年他的花紅已高達三百萬美元。」

南茜說在二○○○年認識已離婚的米高,二○○三年三月,香港爆發沙士(SARS)期間,羅拔要她帶三名子女到美國佛蒙特州暫避,當她替孩子在美找學校時,因來自疫區遭人白眼,承受不少壓力。
後來,米高到大屋安裝電線,雙方漸漸變得稔熟,米高在六月更帶同五歲女兒造訪,當時羅拔已返港工作。
「有一次,米高替大屋維修警報系統後,我與他談及自己有意紋身,將三名子女所屬生肖的中文字紋在肩膀上,代表『三人來自我的身體』,米高駕車載我往紋身店,完成後,我們在餐廳共進晚餐。」南茜說:「在這兩小時晚餐中,米高向我透露他不愉快的童年及母親遭父親虐打,米高當時指我的樣子很沮喪,與上次見面時不一樣。我聽後淚如泉湧,因這是首次有人關心我與我坦誠相對,令我很欣慰。」
六月底,米高開始寫情信給南茜,兩人曾在佛蒙特大屋發生三次性行為,南茜說與丈夫雖有性生活,但毫無性衝動,但與情夫則可得真正快樂。
「佛蒙特只是讓我暫時歇息的地方,米高屬其中一部分,我始終要返回現實生活中的香港,我沒有想過與丈夫離婚。」南茜說:「我曾在日記上寫米高付出無條件的愛,是真正帶給我快樂的人,以後每年暑假都會到佛蒙特,因為那兒很『安全』,又能給我『安慰』。」
七月底,南茜返港,羅拔不滿她紋身,認為會損害她身為銀行家妻子的形象。
南茜說,曾嘗試在丈夫的酒中落安眠藥,希望令他冷靜下來,不再罵子女,但不奏效。
「我曾帶同米高所寫的情信回港,收在衣櫃內,但被丈夫發現撕掉。」南茜說:「我曾想過自殺,但又不想子女知道我輕生,想通過服藥造成心臟病發死亡假象。在費蒙特州,我曾獨自走進車房,坐在車內開了引擎,大哭一場後離開車廂返回屋內,放棄輕生。」

八月三日,南茜在庭上講述殺夫經過。
案發日早上,南茜上完教會後回家,丈夫與子女、一名男鄰居及其女兒回家,孩子說要吃雪糕,她跟女兒一同弄製奶昔,後來各人喝了奶昔,她一直留在廚房。
鄰居離開後,羅拔與兒子在花園玩了大約一小時,之後到廚房找她,叫她到主人房談話,對她說已申請離婚及要求取得子女撫養權。
「我見到羅拔手上拿一支壘球棍,肩上揹壘球袋,我問他『你想做甚麼,快些放低!』,但他沒有回答,我在廚房拿來一尊雕像自衛,但羅拔不由分說強拉我入睡房,自行脫褲,不用問他又想搞我,我即時想逃出房,但被他強行按在牀上,臉朝下,跟感到羅拔用手擠我乳頭,我不斷掙扎,他則嚷道『給我做!』,然後不停踢我肚腹。」
南茜說,為令丈夫停止進襲,伸手到地板執起掉在地上的雕像,用力向後一揮,感到打中某樣物件,此時羅拔鬆開手,她回頭看到羅拔呆坐牀上,用手掩頭,同時見到他的頭有血。
南茜說羅拔怒極,連番用粗口說:「我要打死你這個賤貨!」,趨前用壘球袋猛打她背部和雙腿,她很痛和驚慌,怕羅拔殺她,再次拿起雕像第二度還擊,羅拔立時倒地,嚴重受創,她趕忙上前想扶起他,但給他推開。
之後發生了甚麼事,南茜說已記不起。
南茜說:「我對打鬥後期的事已毫無記憶,直至事發後兩個月,我才知自己『身在何方』(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直至半年後,才斷斷續續有些回憶片段及影像浮現出來,得知羅拔已過世。」

辯方於審訊中途呈交該支聲稱被羅拔用來襲擊妻子的壘球棍,辯方律師說在案發後不久在主人房撿取,保存在律師樓近二十個月才呈交法庭。
警方事前對這支壘球棍一無所知,遺傳基因配對專家彭志明指出,他測試棒球棍後,發現其上沒有血,把手處雖留有一名女性的DNA,但該組織並非來自羅拔或南茜。
工具專家黃冠雄指出,他曾就木製棒球棍是否曾和已解體成三部分的金屬擺設發出撞擊進行測試,結果顯示擺設底部呈現不規則弧度,不似被棒球棍擊打造成。
「人形金屬擺設由鉛製成,鉛為軟身金屬,容易在接觸表面留下斑跡,但壘球棒上沒有鉛的斑跡,擺設底部亦未留有棒身的木條紋理或漆油。」黃冠雄說:「進行撞擊測試的鉛片,遭壘球棒猛擊後,會彎曲成『V』字形,與擺設的彎曲形狀不符,故認為金屬擺設的底部未有遭壘球棒猛擊。」
根據通話記錄,南茜於案發至被捕期間,不斷與美國的情夫米高通電話,但在她被捕後情夫一直未有前來探望。
南茜於二○○三年十一月被捕後,一直拘留在懲教署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駐場青山醫院法醫精神科主管阮長亨醫生指南茜沒有精神病,沒有病態性抑鬱症,亦沒有提及過有自殺紀錄。
精神科醫生黃重光在二○○五年初,診斷出南茜患有嚴重抑鬱症及失憶,但相信是南茜面對拘捕及謀殺控罪出現的壓力及焦慮而產生,並非舊症。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卓博文於在結案陳詞時指出,這是一宗冷血謀殺案,由被告於二○○三年沙士期間邂逅情人米高開始,殺機已開始萌生,被告的情夫亦可能有份暗中推波助瀾。
代表南茜的資深大律師金力生則認為,南茜沒有殺人動機,她是合法自,應被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

控辯雙方反駁要點

主控官卓博文
○案發前數日,被告曾獲醫生處方三、四種藥物,這些藥物被發現全部殘留在死者胃部。
○死者被弄至昏迷失去反抗力,頭部給一個金屬擺設痛擊五下慘死。
○被告用地氈裹屍,收藏在儲物室內,企圖消滅罪證。
○被告謀殺親夫,企圖領取高達一億四千萬港元遺產,打算到美國跟情夫雙宿雙棲。

南茜庭上自辯
○自己身體不舒服,藥物用於治療精神抑鬱及失眠。
○死者於事發時強迫進行肛交,被拒後執起壘球棍欲殺她,她隨手拿起雕塑還擊,擊中死者頭部。
○已忘記殺夫後所發生的事,記不起曾將死屍包裹。
○承認有情夫,但仍與羅拔維持夫婦關係。

二○○五年八月三十日,經過五十四日審訊,控辯雙方舉證及陳詞完畢,高院法官倫明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
法官說,謀殺罪有三項元素:
1.有意圖作出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行為。
2.殺人的行為屬非法,並非出於自。
3.有意圖殺人或導致他人嚴重受傷。
以上三項元素必須完全成立,陪審團才可判謀殺罪成。
法官指陪審團需先確定死者遇害一刻,被告是有意圖殺人、非法殺人及有意圖嚴重傷害或殺死對方。若被告只是自衛,則屬於合法殺人,需判被告脫罪。
「自衛時使用不合理暴力,亦屬謀殺(例如已將施襲者制服仍下殺手)。若陪審團認為被告丈夫的言行,令被告突然及在短時間失控,則屬挑釁,需判誤殺罪。(情緒失控下殺人)」法官說。

九月一日,陪審團一致裁定南茜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被告南茜終身監禁,她雖失去自由及不能領取丈夫的五千萬元保險金,但仍可繼承丈夫名下近九千萬元遺產。
羅拔父親得知南茜罪成後面露喜悅,感到公義得到伸張,認為陪審團的決定為兒子取回公道,令現葬於美國新澤西州的兒子得到安息,孫兒亦可因父親的清白快樂地活下去。
法官感謝七名陪審員三個月來付出的精神及時間,豁免他們未來十五年擔任陪審員,並得到雙倍陪審員費用(每天五百六十元)。

後記

根據死者羅拔遺囑,三名子女的撫養權應交岳父,但當南茜於二○○三年十一月被捕後未幾,其父因年邁而被羅拔的胞兄安祖成功取得三名侄兒的撫養權。
不過,安祖的妻子提出離婚,令他不符撫養資格,安祖更因涉嫌詐騙美國銀行數百萬美元被紐約警方拘捕,現正以一百萬美元保釋。
羅拔胞妹珍妮亦有意爭取三侄兒撫養權。三名孩子面對父親被殺、母親被判終身監禁,不知何去何從,成為案中最大受害人。
負責偵辦此案的西區刑事總督察吳仰玄稱,在陽明山莊調查時,已總動員重案組一隊、二隊及區情報人員近三十人,即日閃電破案及拘捕被告。
為搜尋證據,重案組人員穿梭香港及美國兩地調查,並邀請法醫、政府化驗所專家、藥理學者擔任證人,亦邀請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在死者及被告電腦上搜集罪證。
單是與案有關的往來的電郵及信件已高達九百封,加上審訊歷時逾三個月,令此案成為西區重案組呈堂的一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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