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沒有證據

身裁健碩的梁永成因涉嫌殺妻被重案組探員帶返警署,經警誡後進行錄影作供,他除不斷否認殺妻外,對探員的一切提問都保持緘默,與早上在案發現場大抒己見,判若兩人。
扣留四十八小時後,警方無足夠證據起訴他,於二○○三年十月二日,准他以五千元保釋外出。
梁永成離開警署時向在場等候的傳媒呼冤:「你們(傳媒)大字標題說我殺了她,又說我被警方拘捕,令我無辜成了謀殺犯。現在連警方都沒有證據指控我,將我釋放,由此證明我是清白的,可是,經你們廣泛報導後,現在全世界都說我殺了她,當我是怪物一樣,令我感受到很大壓力,我怕會因而喪失工作。」
「如果我殺了她,警察又怎會放我?你們有沒有聽過謀殺犯可以保釋,由此證明警方無證據指證我啦!」梁永成說。(註:謀殺犯獲得保釋也不罕見)

在梁永成離開警署後不久,這宗案件的資料已傳送到重案支援組,重案組黃Sir與組員一起研究案情,找尋破案線索。
案中死者劉少嫺(四十三歲)是一名佛教徒,在灣仔一家印刷公司任文員,她是一名孝順女,每星期至少回西環觀龍樓娘家數次,與丈夫及子女陪伴兩老晚膳後才離去,假日更會與父母一同品茗。
劉少嫺的丈夫梁永成(四十三歲)沒有宗教信仰,在一九九七年前任華籍英兵,香港回歸後翌年轉到消防處任職救護員,駐守摩利臣山救護站,有豐富救傷扶危經驗,案發後已調往做內勤工作。
兩人結婚十八年,育有一名十六歲女兒及一名十四歲兒子,住西環卑路乍街一○二號聯友新樓十九樓一單位。
這個單位於廿多年前以二十八萬元買回來,屬自置物業,市值約八十萬元,在事發前又再度按予銀行。

為尋求突破,重案支援組曾多次約見梁永成,就案中一些疑點向他求證,將偵查範圍逐步收細。
重案支援組又廣泛調查認識梁永成及劉少嫺的人,主要查問梁永成與妻子的感情生活。
()是重案支援組(重)向梁永成(梁)提出的疑點及他的解說。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上午九時卅九分,梁永成撥電話到消防救護站,他說從外回家時發現妻子昏迷家中睡房,要求派救護車將妻子送院。
(重:為何你不打九九九報案,反而直接打電話到救護站要求協助呢?)
(梁:我曾打九九九,但沒有人接聽,才打電話到救護站求助。)
救護車到達現場,將梁永成的妻子劉少嫺送到瑪麗醫院,抵院時已證實不治。
救護員對重案支援組表示,他們到場時,梁永成已打開住所大門,站在門口等他們,當時他的表情平靜。
梁永成把救護員帶到睡房,牀上有一名女子仰臥,上身衣服被拉至胸前,睡褲已被褪到膝蓋,露出內褲。
「那名女子已沒有呼吸及脈博,但身體還未冰凍,我們在送院途中一直為她急救。」救護員說:「送到醫院後,醫生證實她已經死亡。」
(重:發現太太昏迷牀上,你有沒有為她進行急救?)
(梁:沒有。)
(重:你是一名救護員,應該可為她急救,或許可救回她一命。)
(梁:她當時已沒有呼吸及脈博,急救也沒用。)
梁永成的同袍對重案支援組透露,梁永成在工作時曾救活已沒有心跳、脈搏的病人,對他沒有為妻子施救感到不解。
(重:你當時認為妻子已經死亡?)
(梁:是。)
(重:既然如此,為何你還召救護車?)
(梁:我怕子女看見她衣衫不整陳屍家中會感到不安,想盡快把屍體舁走,所以召救護車。)
死者屍體舁送殮房後,駐院警員為梁永成錄取口供時,從他口中得知懷疑這案是入屋行劫因姦不遂殺人,將案轉交重案組探員接手調查。
下午二時,梁永成由探員帶到殮房認屍,確定死者身份後,由法醫剖屍探求死因。
法醫發現死者頸部有被毛巾類物品勒過留下的傷痕,毒理化驗發現死者體內含有相等於四顆安眠藥(俗稱十字架)藥力成份,死者身上無其他傷痕。
(重:你的太太有服食安眠藥的習慣嗎?)
(梁:有。)
(重:她為甚麼要服安眠藥?)
(梁:她經常失眠。)
(重:她為何失眠?)
(梁:她在金融風暴期間投資失敗,經常自責因而失眠。)
(重:事發前她曾服食過安眠藥,你是否知道?)
(梁:知道。)
(重:你知道她為甚麼會服四顆安眠藥那麼多?)
(梁:她說手肘痛令她不能入睡,要服四顆安眠藥才有效,我曾勸她不要服這麼多,但她還是服了。)
案發後,死者一對子女到警署錄取口供,梁永成曾打電話給兒子,對他說:「警察問你的問題,你知道甚麼就說甚麼,不知道的就說不知道。還有,你不要對警方說我曾給媽媽吃安眠藥,否則你會害死我,知道嗎?」
梁永成的兒子聽了爸爸的電話後,沒有向探員提及安眠藥是梁永成給妻子服用一事,直至重案支援組為他錄取口供時,他與姊姊商量過後,才將真相說出。
梁永成為何要兒子隱瞞母親服食的安眠藥,是由他提供的呢?
(重:你說你的妻子經常服食安眠藥,但我們找不到任何醫生處方,她服食的安眠藥從何而來?)
(梁:我不知道。)
(重:我們查到死者服食的安眠藥是由你提供的,是不是?)
(梁:那些安眠藥的確是我給她的。)
(重:你為甚麼要隱瞞這件事?)
(梁:那些安眠藥是在救護站拿的,我怕會影響我的工作,所以才隱瞞。)
重案支援組再針對梁永成對重案組錄取的口供,一一查問。
梁永成講述案發情況時說:「我月中因車禍受傷,現正在休病假,今早六時許,我起身煮早餐給子女吃,他們吃完就上學。到八時許,我外出到附近一個運動場跑步時,當時她仍未起牀。我在九時半回來,返回睡房更衣,發現她已被人殺害。」
(重:梁先生,你為何覺得你的太太是被人殺害的呢?)
(梁:她不會無緣無故的死了,一定是給人殺害!)
(重:她的身上無表面傷痕,可能是自然死亡也說不定。)
(梁:不會的!她一定是被人挾持入屋行劫!劫匪更因姦不遂而將她殺死!)
(重:這兒的門窗都無損毀,劫匪是如何入屋的呢?)
(梁:她習慣在九時許離家上班時,將屋內的垃圾袋拿到後樓梯拋棄,案發後家中的垃圾桶空置,我認為劫匪乘她到後樓梯掉垃圾時,將她挾持入屋。)
後樓梯的閉路電視,拍到有人於早上九時許打開防煙門,將一袋垃圾掉出後樓梯,但閉路電視無法拍到那人樣貌。
(重:屋內無搜索痕跡,不似是打劫。)
(梁:我點算過家中的財物,發現不見了六千元現金、一條金鏈及一隻金戒指。這些財物一定是被劫匪取去。)
(重:放在與你所說的失去財物的櫃桶內,有二十多件名貴一批珠寶原封不動,相信劫匪不會如此大意吧!)
(梁:劫匪看不到那批珠寶也說不定。)
(重:放置財物的櫃桶是被人用鎖匙開啟的,劫匪如何取得鎖匙?)
(梁:鎖匙在她身上,可能是劫匪逼她打開櫃桶。)
(重:因姦不遂殺人又從何說起呢?)
(梁:她的上衣被人揭起,睡褲亦被人褪下,這些都是強姦跡象。)
案發地點是一幢「智能大廈」,住客要用「智能卡」進出,大廈的公眾地方及樓梯都裝設閉路電視,二十四小時錄影監視,探員翻看閉路電視錄影帶,未發現有可疑人物在案發前後十二小時出現過。
換言之,此案的兇手,應為這幢大廈的住客。
梁永成對這宗「入屋行劫因姦不遂殺人」案的「完美答案」,就像他是犯案者一樣了解得一清二楚,在與探員對答期間,都以「她」來稱呼自己的妻子,顯示他下意識已與妻子脫離關係,重案組黃Sir推測梁永成與妻子的夫妻關係可能有問題。
法醫詳細驗屍後,發現死者頸部有被毛巾一類物件勒過,死者未受到性侵犯,死亡時間在凌晨二至三時左右,法醫推算死者的死亡時間較梁永成所說的早了六至七小時。
(重:事發前你是與太太同牀而睡嗎?)
(梁:是。)
(重:你何時上牀睡覺?)
(梁:昨晚十一時許。)
(重:你的太太何時上牀睡覺?)
(梁:大約晚上十時。)
(重:案發當日你何時起牀?)
(梁:早上六時許。)
(重:案發當日你何時離家?)
(梁:早上八時許。)
(重:為何離家?)
(梁:我到附近一個公園跑步。)
(重:有人可以證實嗎?)
(梁:我與鄰居陳先生一起跑的。)
(重:在案發前一晚十一時至翌早六時許,你與太太同在睡房入面。)
(梁:是。)
(重:期間沒有離開過?)
(梁:沒有。)
(重:期間有沒有第三者入過睡房?)
(梁:沒有。)
案發當日下午三時許,梁永成到殮房認屍後,由探員帶回現場調查,警方鑑證課人員及化驗師亦到場搜證,逗留至五時廿五分才一起離去。
梁永成離開住所時,身上衣服已更換過,由鑑證課人員拿梁永成原本穿在身上的衣服交給化驗室化驗,探員檢走兩大袋證物,包括大廈電梯大堂閉路電視錄影帶。
由於梁永成的不在現場證據有疑點,警方稍後以他涉嫌殺妻,將他扣查。
翌日下午五時二十分,蒙頭的梁永成被鎖上手銬,由探員帶返寓所重組案情,逗留一小時離去。
雖然梁永成有重大的殺妻嫌疑,但單憑死亡時間的差別,未必能令陪審團裁定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為免到時徒勞無功,警方決定放長線釣大魚,搜集更多證據才作出檢控。
梁永成被警方扣留四十八小時後獲准保釋,但仍要隨時接受調查,警方當時亦沒有想到,搜尋證據不但艱辛,而且還用了差不多一年時間才完成。

為尋找證據,重案支援組人員以「考古」方式,用繩將面積四百八十平方呎的單位分成一千個小方格,鑑證科人員在每個小方格內搜集證物,帶回政府化驗所化驗,目的要找出一些不屬於屋內的「外來的物品」,以確定是否有「不知名人士」(兇手),曾在屋內逗留。
鑑證人員收集屋內所有衣物、被褥等纖維樣本,與在死者身上和衣物檢到的纖維樣本、表皮組織核對。
找尋「沒有的證據」,比找尋「有的證據」更困難,重案組黃Sir認為,「沒有證據」才可以將這宗偵破。

一直隱藏的殺人動機,在案發後一星期浮現,死者胞妹劉少玲提供了一條重要線索,那是一封情書的副本,是梁永成於二○○二年年底寫給在深圳的情婦。
親愛的細英:
對不起,今天我所說的一切說話可能傷害了妳,但這正正是我藏在心底裏很久的說話。
英,我撫心自問一向以來待妳算不薄,一向以來我亦知道我在妳的心中不及金錢重要,但我不介意,因為我一廂情願希望妳會有一天真的全心全意愛我,猶如我愛妳一樣,但我失敗了,因為妳太現實了,錢才是妳第一位,但我不怪妳,誰不愛錢呢?誰叫我真心愛上你呢?
我跟妳說過,我對妳的愛已在我的初戀情人之上,亦由於我從來沒有對妳不起,所以妳今次對我所作的傷害,我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加倍難過及難受,是否我前世對不起妳?妳今世要向我報仇?好了,你的仇已報,開心嗎?
長痛不如短痛,所以今天我選擇離開妳,妳可知我的心有多難受?
失去妳,我的生命也再沒有光采,我現在的心,猶如給妳用一柄鋒利的劍一次又一次刺入,真的很痛,也不知道是否有復原的一天?
每當夜闌人靜的時候,我總會想起以往共好度過的快樂時光,雖然是用錢買回來的,但我不介意,因為總算曾經擁有,雖然我在乎天長地久。
人的一生,可以遇到及找到真愛的機會不多,如果妳將來再遇到的話,要好好珍惜眼前人,不要再用金錢衡量,錢始終並非萬能的,錢買不到真愛的。
未能娶細英為我的妻子,是我沒有這個福氣,及是我下半生最大的遺憾!
未能與妳一起盡孝道,照顧好的老爸和老媽終老,亦是一大遺憾!
未能與妳一起回家鄉,一起遊覽廬山,我的一生再沒機會了,真的不甘心啊!
好了,話說得太多了,妳要好好保重身體,將來嫁個對細英好好的如意郎君。
記着,真的記着不要吸煙、飲酒及濫交,不要做出一些別人看不起的行為。
以下兩句是我的心聲總結: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
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祝妳及妳的父母:身體永遠健康,生活永遠愉快!
一個非常、非常愛妳,但又沒有福份娶妳的儍瓜
成 絕筆於冬天
14-11-2002
☆細英,我永遠愛妳,希望來生有機會再與你一起,天長地久,此心不渝!!

這一封類似遺書的分手信副本,是劉少玲在案發後一星期,到劉少嫺任職的公司領回姊姊物品時發現,劉少玲與弟弟商量後,將情書交予負責調查此案的重案組探員。
重案支援組推測劉少嫺無意中發現這封情信,因而揭發丈夫在內地有婚外情。
除梁永成的情書外,還有一封由死者寫給其佛學師傅的信,信中透露她對丈夫有婚外情感到十分不開心,但為了兩名子女,仍希望與丈夫保持婚姻關係,甚至對丈夫在內地包二奶採容忍態度。
劉少嫺亦曾兩度寫給佛會(玉清會)師父,一封是劉少嫺於二○○三年八月寫信給玉清會「布袋尊佛」謝師父「匯報難題」,信中說於二○○三年發現丈夫梁永成寫情信給一名內地女子(柯細英),劉少嫺對丈夫有外遇感到難以置信,她一向覺得丈夫絕對是一個好男人。
劉少嫺曾給丈夫信息:「只要你……意念清晰,你喜歡北上游泳、行山,只要你開心,我也不介意。」
劉少嫺說,她的丈夫似是迷失方向,繼續放縱,每次北上前用各種藉口諸多解釋,令她厭煩。
另一封信寫於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即死者遇害前兩天,信中沒有再談丈夫的婚外情,反而自責於一九九八年金融風暴中投資失利,令家人受苦:「因自作的孽,為何家人要分擔我心靈上的苦……我發誓將幸福永遠獻給他們。」
劉少嫺又說,被丈夫欺騙感情,只有家人才愛惜遷就自己,不會傷害她,決定繼續修行賜給家人快樂。
(重:你認識一名叫柯細英的女子嗎?)
(梁:細英在深圳蔡家圍一家桑拿浴室做按摩女,我在二○○二年與她交往,發生過二十多次性行為,我與她是有性無愛的。我覺得她為人純品,想教她學好,不要再在那些場工作,後來發現她貪慕虛榮,就沒有再理她了。)
(重:你太太是否知道你認識細英?)
(梁:我相信她不知道。)
(重:你們現在還有沒有來往?)
(梁:沒有。)
梁永成的情婦柯細英是此案一名重要證人,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女警何詩敏與多名同事於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到梁永成家中,向他查詢柯細英下落。
出乎各人意料之外,年約二十多歲長髮披肩的柯細英竟然就在屋內,探員將柯細英帶返警署錄取口供,她否認是梁永成的二奶,但承認與梁永成在深圳進行性交易時相識,今次是持雙程證來港。
柯細英說,她與梁永成每個星期都在深圳見面,有時甚至一起旅行。
「二○○三年九月十四日,我們參加旅行團,一起到潮汕旅行,原定三日行程,但在第一日旅遊車便發生交通意外,全部團友幾乎都受傷。」柯細英說:「我手部擦傷,他的頭要縫針,手部割傷。」
(梁永成因這次車禍受傷,案發時放病假逗留家中。)
由於柯細英並非疑犯,探員為她錄取口供後,記下她的個人資料後就讓她離開,只表示若有需要,希望她可以來港作證。
梁永成說他的情書感動了柯細英,對方決定與他雙宿隻棲,所以兩人未分手,在他被捕後保釋期間仍繼續北上,並打算在「官非」了結後,正式娶她。
(在梁永成正式被捕及控以謀殺罪名後,柯細英就不知所終。)
在探員為柯細英錄取口供十日後,劉少玲與劉少嫺的契妹麥秀娟在銅鑼灣時代廣場見到梁永成與柯細英把臂同行,兩人上前質問為何妻子沉冤未雪屍骨就公然與二奶親熱地逛街。
「已經過了半年,就算再有第二個女人都好正常。」梁永成反問:「你知不知我都好悶?」
「你在大陸車禍受傷後,家姐還為你周圍祈福,你竟然這樣對她!」劉少玲怒斥梁永成,他沒有再糾纏下去,與柯細英消失在人群之中。

經過長達一年的核對鑑證,鑑證科人員在案發現場找到的細微證物(如纖維、頭屑、頭髮等)都找到「主人」,換言之,無環境證據證明曾有「不知名人士」入過屋,可排除有賊人將死者姦劫的可能性。
在案發期間,屋內除死者外只有三人,包括:梁永成(死者丈夫)及死者一對子女;在睡房內只有梁永成與劉少嫺兩人。
鑑證人員又發現死者頸部遺有一條毛巾的纖維,而毛巾的兩端則有梁永成手掌皮屑的組織纖維,死者身上衣衫亦留有他的衣服纖維,顯示死者被勒時,身體與他有接觸。
從衣物纖維的分布情況,推測梁永成當時跪在死者兩腿之間,俯身用雙手將纏在死者頸部的毛巾向左右拉動,令毛巾緊纏死者頸部導致她窒息致死。
死者的上衣被揭至胸前,睡褲亦褪至膝蓋,但卻沒有暴力痕跡,與因姦不遂殺人情況不同。
二○○四年九月二十日,警方掌握足夠據,向律政司請示後,在梁永成第十五次到警署報到時,正式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翌日,梁永成被控謀殺妻子劉少嫺,於東區法庭提訊。梁永成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轉解高等法院聆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月二十九日,梁永成被還押監房看管。

二○○六年二月九日,案件在高院開審,被告梁永成否認謀殺妻子劉少嫺。
控方開案時向陪審團指出,被告的殺妻動機,是企圖獲得妻子劉少嫺的百多萬元人壽保險,以及在除去妻子後,娶內地二奶柯細英。
控方傳召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及恒生銀行兩名女保險從業員,證實死者在一九九六年曾購入一份以被告作為受益人的人壽保險,保額為九萬美元(約七十萬港元)。
其後,被告再透過銀行的電話傳銷服務,在案發前兩個月,自行購買一份保金為五十萬港元的意外保險,在保單生效數天後,被告再到銀行的門市部門,申請在保單內增加死者為投保人。
投保後不久,被告在內地旅行時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獲賠三千元醫藥費,懷疑因而引發他殺妻領取保險金的念頭。
恒生銀行保險經理黃慧玲作供稱:「被告購買的保單未有指明受益人,如他們兩夫婦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可獲全數賠償。現時由於涉及案件關係,被告所購買的保單如何賠償,有待法庭正式就案件作出裁決才可處理。」
友邦保險分區經理梁美蘭說:「案發前一天,被告曾致電查詢有關意外保險資料,又問如工作受傷是否可獲得賠償。我當時因產子後正在坐月,未有為他解釋條款。」
翌日,梁美蘭接獲梁永成電話,他嗚咽地哭訴妻子已被人殺害。
「我當時安慰他,並說如他心情不佳,可與死者家人商量,再聯絡她處理賠償問題。」梁美蘭說:「大約一個小時後,他再打電話給我,說心情已平復,要求我盡快跟進他的妻子的保險賠償事宜,我應允會盡力安排。」
主控官說,被告花在深圳二奶身上的款項甚鉅,令他債台高築,甚至將自置物業再按也不敷使用,於二○○二年年底更因無法應付二奶苛索,寫信與她分手。
主控官說:「被告為掩飾殺人真相,編造故事。若賊人要殺人,勒斃她只須幾秒,亦可以用刀,何必用安眠藥?被告給妻子服過量安眠藥,目的是降低她的知覺,令她無力反抗。」
主控官說,法醫根據安眠藥(十字架)在死者血液中的濃度及剖屍時的體溫,推定死亡時間為凌晨二至三時,不可能是被告所說於早上八至九時,換言之,被告不在場證據並不成立。

二月二十一日,梁永成踏上證人台自辯時說:「安眠藥是她自己拿來服用的,她說要服四片才有效,當時我勸她不要服這麼多。我的兒子可能聽錯,以為我給她四片安眠藥。事發後,兒子曾問我這件事,我恐怕他弄不清楚事實,所以才叫他在警署錄取口供時不要提安眠藥這件事。」
梁永成又稱,與按摩女郎柯細英只是純粹性關係,從無想過迎娶她,堅持不會為「不乾淨」的女人殺妻。

二月二十七日,陪審團經退庭商議時,曾向法官詢問,若接受死者死亡時間在半夜三時,被告又承認當時只有他與死者共處睡房,能否因此推斷被告是唯一可能犯案的人。
對於陪審團這個問題,辯方大律師夏剛無奈回答:「是」。
晚上八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梁永成謀殺罪名成立,法官痛斥被告行為令死者子女失去母親,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梁永成聞判後反應激動,伏在上不停哭泣,其胞妹帶被告子女到犯人檻與父親道別時,禁不住嚎啕大哭。
梁永成向子女哭訴:「文文、仔仔(子女的暱稱)乖!我無做過不會承認……你們用功讀書,當我死了啦!不要對人說我坐監!好好照顧公公婆婆。」

後記

負責調查這宗為百萬保險費殺妻案的案件主管、西區重案組第一隊偵緝高級督察陳國樑在梁永成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時說:「justice is served」(天網恢恢)。陳國樑說在案發後已認為梁永成殺妻,即日將他拘捕調查。
「梁永成是一名有經驗救護員,發現妻子昏迷牀上,定會立刻急救,但他卻只是在門口等救護員到來,沒有陪在太太身旁,這是不合情理的。」陳國樑說:「太太的性命比財物更重要,但他卻先去點算失物,不理太太。」
陳國樑表示,案件雖然布局周詳,但案發現場因沒有侵入者跡象露出破綻。
「梁永成說鎖在抽屜內的六千元被偷,但現場所見,匪徒若會取鎖匙打開抽屜,又怎會不取走所有貴重物品而只取去現金及少量金飾,甚至讓抽屜內的物品仍保持整齊。」陳國樑說:「法醫估計死者的死亡時間為半夜三時,但他說在早上八時許離家時妻子仍然生存,兩者時間相差達七小時,也成了破案關鍵。」

附錄

十字架可致命

藥名:FM2
來源:屬苯二氮泮類鎮定安神劑,主成分為Flunitrazepam 2mg。
性狀:製成藥片劑型,有的錠劑上打印FM2字樣及┼字圖案,俗稱十字架。
毒害:強力安眠藥可迅速誘導睡眠,如依照醫生指示使用,會使緊張及焦慮減輕,有安詳鬆弛感,具心理及生理依賴性。
過量使用會引起嗜睡、注意力無法集中、神智恍惚及昏迷,並造成反射能力下降、運動失調、頭痛、噁心、焦躁不安、性能力降低、思想及記憶發生問題、精神紊亂、抑鬱等情況。
急性中毒因中樞神經極度抑制而產生呼吸抑制、血壓驟降、脈搏減緩、意識不清及肝腎受損終至昏迷而死。
安眠鎮定劑經常因意外或非意外導致過量用藥,不論劑量多寡,都可能對駕駛或操作複雜機器等技能造成不良影響。
禁斷症候包括焦慮、失眠、發抖、妄想、顫語、痙攣,亦可能致死。

2 則留言:

  1. 警方認真的態度,疑犯口供的不合常理,憑環境證供成功破案......用上壹年時間搜集證據,印像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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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感謝警方鍥而不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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