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灶底埋藏老婦屍

一九七五年八月中某日早晨,牛頭角下第九座南記士多的兩名少東莊永魁及莊惠貞準備開門營業。
當兩人準備打開鐵閘時,發現地上有一灘血水,抬頭往上看,發現血水從樓上滴下,沿南記士多的招牌流下。
「這些血水不斷流下,兼且發出氣味,教我們如何做生意,我要上去理論。」莊永魁對妹妹說。
兩人於是聯袂到二樓一四○室找住客理論,上址住客黃均泰,二十四歲,是一名日用品推銷員,遷到上址居住已有一年多。
黃均泰開門讓兩人入屋,並解釋說較早繭在家中雞,不巧去水渠淤塞,才將血水掃出騎樓,因而有血水流下街中。
臨走時,莊永魁瞥見騎樓左邊灶底的空隙位,被三合土填封,但當時卻不以為意。
兩兄妹交涉沒有結果,返回舖頭開門營業,血水依舊沿招牌流下,那些血水在烈日蒸曬後發出難聞臭味。
中午十二時,南記士多老闆娘返到店舖,獲悉一切後,向區長投訴,要求立刻採取行動。
區長問明原委後,與投訴人一起抵達一四○室。區長表明身分,要求開門,但室中人卻祗應了數聲,就不再答話了。
在這種情況下,區長於是報警,兩名警員聞訊到場,威迫要破門入屋後,室中人才肯開門。
開門的是光上身的黃均泰,當時他滿手泥污,神有些緊張。
警員入屋後,嗅得有難聞臭味,氣味來自騎樓的灶底,而且更看見有血水從灶底滲出,於是黃笉泰將姌底的三合土鑿開。
黃均泰有氣無力的鑿,警員等得不耐煩,要求區長召人幫手。
區長吩咐一名管理員拿來一枝鐵筆,往灶底一處三合土裂縫插下,再用力一撬,由於三合土仍未乾透,一幅三合土牆應聲塌下。
一條人腿,亦同時從灶底伸了出來,很明顯灶底藏有屍體。
一名警員立刻將黃均泰扣捕,另一名則致電返警署要求增援。
陳探長率領大隊探員到場,了解情況後,召來消防員,協助將屍體拖出。
法醫官湯明到場時,那具屍體已被抬出,屍體身上沒有穿衣服,外面用舊報紙包,是一名老婦。
湯明經檢視後,相信死者被人用鐵一類物體,擊碎頭顱骨致死。
死者身分稍後証實是五十四歲的李亞來,陳探長經調查後,認為黃均泰的嫌疑最大,於是把他拘捕。
此外,陳探長亦派出探員,向兇案現場附近街坊進行調查,從街坊口中,獲知李亞來是中山人,自小就算梳不嫁,以前任女傭,其後轉行任點心女工。
李亞來的脾氣十分古怪,本來與另一名老婦共住案發單位,但兩人經因小事爭吵並大打出手,該名老婦其後忍無可忍,在屋內自縊身亡,死時一身穿紅色衣物,根據解釋,是要化作厲鬼向仇人索命。
因此,李亞來急欲將單位出讓,遷往他處,以免終日提心吊膽。
根據這些資料,陳探長懷疑問題可能出在將單位出讓方面。經調查後,知道黃均泰在案發前曾四出向人兜售該個公屋單位。
陳探長於是盤問黃均泰,証實了自己的推測。
黃均泰稱,李亞來月前向他表示,願以三千元代價將單位售與他人,並委託他做中間人,聲言事成後以三百元作酬金。
不久,黃均泰就找到買家,豈料在交易前日,李亞來突然反口。
李亞來說,她打聽到現時該單位可售五千元,除非黃均泰以這價錢找到買家,否則交易就拉倒。
一九七五年八月十六日晚上,兩人再為此事發生爭吵,混亂中,黃均泰用一個鐵鎚將李亞來擊斃,並將屍體埋在灶底。
黃均泰作供時表示,當他擊殺李亞來時,耳畔是有「人」教他做的,他當時是身不由己。
他說,在他耳畔說話的「人」,可能就是李亞來「激死」的老婦,利用他來替她索命。
陳探長其後又查到,黃均泰三年前曾入精神病院,於是把黃均泰交由精神病醫生檢查。
精神病醫生的報告顯示,黃均泰在犯案時的棈神正常,陳探長於是將黃均泰落案,控以謀殺李亞來罪名。
一九七六年五月上旬,該案正式在高院開審,主控官在庭上指出,黃均泰是不甘死者出爾反爾,憤怒中將死者擊殺。
辯方律師以黃均泰有精神病紀錄,犯案時身不由己作辯,但控方向法庭提交精神病醫生報告,証實被告在犯罪時精正常。
陪審團其後一致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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