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十三張兇殺案

 

「現時通緝三部私家車,其中兩部黑色,一部白車,車牌不詳,這三部私家車與剛才在上水古洞坑頭村發生的一宗嚴重傷人案有關,車上男子可能持有武器或有傷者,請各『行必』人員留意,Out to All!」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警方九九九電台發出通緝報告。

接報到場的警員,看到上水坑頭村村口的華利士多門外亂作一團,一名傷者臥在士多地上,立刻要求派護車到場。

「現場有一名傷者,他自稱是報案人,他說還有其他傷者自行前往醫院求醫。」警員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傷者表示,在九時二十分,有三部私家車載來十多名男子,向士多內外的人襲擊,據知兩幫人曾作出打鬥,相信兇徒亦有人受傷,請通知醫院留意。」

大批警員陸續到場,在現場撿獲一支斷為兩截的壘球棒,相信是兇器之一。

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往沙田威爾斯醫院急救,這名傷者的頭、手、背部受傷,但傷勢並不嚴重,這名傷者是江美運(二十六歲)。

「各單位留意,剛收到粉嶺醫局報告,有兩批共五名男子先往前往求醫,相信這五人與坑頭村傷人案有關,請加派警員前往調查。」警方控制中心,向在粉嶺醫局附近的警員發出指令。

在坑頭村調查的探員接到告後,趕到粉嶺醫局時,其中一名受傷最重的男子,已轉送到沙田威爾斯醫院搶救。

在粉嶺醫院內的四名男子,證實與坑口村傷人案有關,包括:江道全(四十五歲)、江道強(三十五歲);謝福生(四十一歲)、陳冠祥(四十歲)。

「各單位留意,剛才由粉嶺醫局轉送到威爾斯醫院的男子,已由醫生證實不治,案件由傷人案轉為兇殺案處理。」控制中心在晚上十時零九分,向調查此案的探員發布最新消息。

在粉嶺醫局調查的探員,了解情況後將謝福生及陳冠祥拘捕,並將兩人轉解至沙田威爾斯醫院的羈留病房。

案中死者江道明,綽號「粟米」,新會人,有父母及八兄弟姊妹,與其中三名兄弟經營案發士多。

江道明已婚,妻子在鄉間,有一名八個月大兒子,他曾染不良嗜好,但已戒除。

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警方正式落案控告謝福生及陳冠祥一項謀殺罪名,控方在粉嶺裁判署表示需要進行認人手續,案件排期至八月五日再審。

案中首被告謝福生,在上水坑頭村經營士多,曾有販毒案底;次被告陳冠祥,報稱商人,在警誡作供時說:「我玩完十三張後返回家中,後來再到華利士多賭博,在士多門口看見謝福生帶人前來尋仇,我見到他被人打算,上前扶他時,被人以為我有份參加打鬥而惹禍上身。」

這宗尋仇兇殺案,於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案中首被告謝福生(四十一歲),與陳冠祥(四十歲),被控於九七年七月二十八日,於上水古洞村一間士多外,於上水坑頭村華利士多謀殺江道明,以及嚴重傷害江道全及江美運。

兩名被告均否認一項謀殺及兩項蓄意傷人罪。

主控官在庭上陳述案情時指出,兇案現場華利士多,由案中死者江道明與兩名親弟共同經營,其中包括在今次事件中受重傷的弟弟江道全。

「在案發當晚,江道強與案中兩名被告謝福生、陳冠祥,及另一名男子玩十三張。」主控官說:「雙方互有輸贏,但在結帳時,謝福生以沒有足夠現金為理由,要求記帳,令江道強大感不滿。」

江道強以謝福生「賭白頭片」(賭輸了沒錢支付)與對方發生口角,混亂中江道強打了謝福生一拳,謝福生與陳冠祥出言恐嚇江道強後離去。

「到晚上九時許,謝福生、陳冠祥與十多名男子分別乘坐三部汽車折返士多,多名手持壘球棒、鶴嘴鋤男子襲擊在士多外的江道明。」主控官說:「江道明遇襲後重創倒地,在士多內的弟弟江道強從廚房取出兩把菜刀與各人對打,以免哥哥江道明再受傷害,而江道明的另兩名弟弟亦到場幫手退敵。」

由於來襲者人多劫眾,江道明四兄弟受到不同程度傷害,行兇者稍後駕車離開,傷者送到醫院後,江道明證實不治,江道全則身受重傷。

代表謝福生的辯方律師則表示:「當日我的當事人並沒有攜帶武器,他只想心平氣和與江道強解決錢銀紏紛,但江道強卻拿兩把菜刀來襲擊我的當事人。」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日,這宗尋仇兇殺案在高等法院宣判。

陪審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以六比一票數,裁定謝福生誤殺及兩項傷人罪名成立,陳冠祥罪名不成立,當庭省釋。

法官將案押後至明日宣判。

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法官指案中被告為雞毛蒜皮小事爭執並殺人,判他入獄十二年。

高院法官貝珊在宣判時指出,涉案雙方因雞毛蒜皮小事爭執,不過因為被告反應過激,紏黨尋仇,雖然被告本身因為對方有還手亦告受傷,但被告要對釀成血案負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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