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戰場!
腐屍異臭與血腥味在空氣中混和,中人欲嘔。
聞訊到場的重案組探員,如果可以拒絕的話,他們一定掉頭就走。
可惜,他們是重案組探員。
「到紙紮鋪買一大扎香上來,我看,除了這個辦法外,我們也難以進入屋內。」帶隊的警官對一名探員說。
買回來的香很快就燃點起來,警官拿那扎冒煙的香,慢慢進入葵涌已婚警察宿舍B座五一○室。
時值中午,但窗外的陽光彷彿不敢曬進屋趄一樣,令安單位更加陰森。
這個單位的面積不大,只有三百二十呎,屋內大致可分兩部分,一進門就是沒有間隔的廳和房。
「房」,其實是單位右面的一張碌架及一張雙人床。
「廳」亦只不過是左面的一個貼牆組合櫃及一張飯桌、四張椅子。
單位的另一部分是臨的一個小露台,露台位於單位的右面,廁所在露台左面,而廚房在廁所左面。
用這麼多筆墨來形容這個單位,是因為……
重案組探員雖已步步為營,但流在地上的血液及屍水無處不在,探員用來包鞋子的膠袋,早已被那些惡臭液體沾得塌糊塗。
探員無暇理會腳下情況,甚至沒有人血腳上瞧上一眼,因為他們的目光,已被屋內的兩張吸引。
兩張床只是普通的碌架床及雙人床,只不過碌架床的上、下層,都有一具發脹童屍,而雙人床近床尾處,有一具男屍仰臥。
三具屍體都已嚴重腐爛,相信已死去多時,可是,屍水仍不斷從屍身流出,滴在地上。
不少重案組探員的胃部抽搐,幾經強忍才將嘔吐壓下。
各人不約而同轉過身來,站在最近露台的探員,一轉身就看到有一雙腳從廚房的門口伸出來。
難道……
警官慢慢移近房門口,他朝廚房內看了一眼,他閉上眼睛,再張開眼,之後他轉身飛奔出門外,扶着走廊的牆壁,彎下身,嘔個不停。
重案組探員不是未見過恐怖場面的,他們中,有不少人曾參與偵查「香港屠夫」林過雲一案,可是,他們仍感到不寒而慄,現場情況的惡劣可想而知。乘着警官嘔吐,探員亦退出屋外,他們一到走廊,就大口大口地吸氣,就像離了水的鯉魚一樣。
「廚房還有一具屍體,立刻通知DVC(匰指揮官)及法醫官到場。」剛嘔吐完畢的警官對探員說。
警官說完,又想起廚房的景象,不禁又想嘔吐,只不過可以嘔出來的東西,剛才已全部吐了出來,現在連黃膽水也沒有。
「DVC到場。」在大廈走廊負責封鎖的警員向重案組探員通傳。
「現場情況怎樣?」DVC問。
「現場發現四具屍體,已嚴重腐爛,相信已死去多時。」重案組警官說。
「調查有甚麼發現?」DVC問。
「現場環境太恐怖,我看要待舁走屍體後才可進行調查。」警官有點不好意思地說。
DVC沒有進一步追問,因為從警官及探員的神情,他已知道沒有人願意再進入現場。
「臨時指揮部設在哪兒?」DVC問。
「就在這個單位。」官指着一個單位說,隨即引領DVC進入單位內。
法醫官與負責為屍體拍照的「屍王」抵達現場,他們向DVC報到後,就一起進入案發單位。
看見他們進入單位內仍神色自若,重案組探員不禁由衷地佩服。
法醫官與「屍王」在門口站住,仔細看了一遍後,「屍王」就開始拍攝屋內情況。這些照片,除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外,更可探員作查案參考。
此時,法醫官亦開始工作,並用錄音機作紀錄。
「在碌架床的上層,有一具女童屍體,以仰臥姿勢躺在床上,身上有多處明顯刀傷。」
「碌架床下層,有一具男童屍體,以向右側臥,面向客廳姿勢躺在床上,身上大處明顯刀傷。」
「在碌架床旁的一張雙人床上,有一具男子屍體,以仰臥姿勢臥在床上,雙腳垂出床外,身上有明顯刀傷,咽喉被割斷。」
「唉!」當法醫官用手觸及屍體時,突然觸電,令他大吃一驚。
法醫官暫信驗屍工作,與「屍王」退出單位,向DVC報告。
「屍體會放電?」DVC亦摸不頭腦,他想了一會後說:「可能是屋內的電線漏電,先關上屋內的電掣,再用測電器試一試屍體是否仍會放電。」
關上電掣後,屋內沒有電燈照明,環境更加陰森。
此時,測電器測出屍體沒有帶電。
「將電掣重開試一試。」警官對探員說。
探員將電掣重開後,測電器試出屍體有電放出。
雖然證實了屍體的電來自屋內的電掣,但由於未知兩者的關係,DVC決定先關上屋內電掣,以免妨礙驗屍工作。
檢驗完男屍後,法醫官移步到廚房查看那具令警官看了也忍不住嘔吐的屍體。
「單位內的廚房地上,一具女屍身體以俯伏姿勢倒在地上,但……」法醫官說到這時,也不知如何再說下去。
「死者俯伏在地上,但頭顱卻在死者的背部,面孔向上,這是因為死者的頭顱幾乎被人從咽喉處斬斷,僅餘頸後的一層皮肉令頭顱與身體相連。
「相信死者倒地時,用力將頭顱向後甩,使頭顱擱在死者的背上。」
「死者身上有多處刀傷。」
用文字描述該具女屍,已令人感到不舒服,難那名警官看了後,忍不住要嘔吐。
法醫官在現場檢驗過屍體後,回到臨時指揇部向DVC報告。
「四名死者身上有都刀傷,從傷口形狀判斷,兇刀最少有三把,初步相信,四名死者都是死於刀下。」
「從屍體腐爛程度判斷,四名死者大約在三日前遇害。」
「詳細情況,需要進一步剖驗屍體才可確定。」
四具腐屍由仵工舁走後,在場的重案組探員才鬆一口氣。
此時,科學鑑證科人員亦奉召抵達,在臨時指揮部內候命。
「法醫官說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所以要特留意單位內是否有利刀留下,」DVC向探員及鑑證科人員作出訓示:「兇手殺人時,身上可能會沾有血漬,要留意屋趄有否染血衣物或抹布。」
DVC訓示完畢,探員及鑑證科人員陸續進入現場。
在客廳的飯桌上,探員發現一張用鐵鎚壓着的紙條。
那張紙條是甩毛筆字書寫的,上面寫十七個字:「鄭國明欠借貴利唔還,攞你命,貴利王包殺。」
在露台與廁所之間的牆壁上,有一個血掌印,鑑證科人員努力將之「拓」下,帶返化驗室化驗。
探員在單位內又搜到五柄染血利刀,包括兩把菜刀及三把生果刀。
當探員陸續檢走屋內物品時,發現男死者的雙人床,床內的金屬彈弓被人接上高壓電流。
一條有變壓裝置的電線,連接床邊一個電插座,令床褥內的金屬彈弓充電,難怪男死者的屍體會帶電。
「奇怪,死者是 斬死的,弄張電床褥來幹甚麼?」DVC的問題,令在場的探員無法解答。
「是了,貴利王包殺是誰?」DVC問。
這個問題,同樣沒有答案。
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揭發翌日,警方派出大批藍帽子警員,在整個宿舍範圍內進行地氈式搜索,但未發現任何可疑物品。
新界重案組刑事參事(調查)傅乃祥警司亦親自到場指揮一切。
接辦此案的新界重案組第二隊探員及政府化驗師,仍在現場地找尋蛛絲馬跡。
當搜索工作告一段落後,傅乃祥警司向在場探訪的記者講述案情。
「兇案現場單位的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單位內的物品亦未被搜掠。」
「初步相信,四名死者是男戶主鄭炳和,三十七歲,女戶主李鳳鳴,三十歲,兩人的女兒鄭婉雯,十歲,兒子鄭梓杰,五歲。」
「不過,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而男死者的臉部更中了多刀,需經他的人認屍及進一步確認,才能證實身份。」
「我們在屋內檢到一張署名『貴利王包殺』字條,」傅警司說:「警方暫時以四重兇殺案處理,但仍不排除有自殺及兇殺成分。」
「四名死者都是被刀斬死,至於他們是在甚麼情況下遭人殺害,因何被殺,兇手有多少人,這一切仍在調查中。」
殮房。
四具由葵涌警察宿舍送來的屍體,在驗屍室內並列,由兩名法醫官剖屍檢驗。
「四人除刀傷外,沒有其他傷痕,死亡時間相信在四月四日晚上至翌日黎明時分。」
「男死者鄭炳和身中十刀以上,包括臉部三刀,左、右手各中兩刀,右大腿一刀,背部兩刀,致命一刀在頸部,因咽喉割斷而死。」
「女死者李鳳鳴亦身中十刀,傷口主要集中在頭頸及上半身,致命一刀在頸部,將頸骨斬斷,令死者幾乎身首異處。」
男童鄭梓杰身中五刀,分佈在胸、背、手及頸部。」
「女童鄭婉雯身中八刀,遍及全身。」
「四名死者都是因刀傷致死,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無法查證死者生前曾否被餵服藥物。」
粉嶺機動部隊總部。
一隊重案組探員在總部內開啟鄭炳和的貯物櫃及向與鄭柄和共事的三名廚司錄取口供,以了解鄭炳和的日常生活情況。
資料顯示,鄭炳和於十五年繭加入警隊,曾做過便衣探員,其後調回軍裝。
不久,鄭炳和申請調入粉嶺機部隊總部,任職廚司。
鄭炳和的警員編號是一一×○八,於一九七八年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居住,他當時的月莉有五千多元。
「鄭炳和在當便衣探員時十分好賭,但逢賭必輸,每月只給一千元家用給他的妻子。」鄭炳和一名同僚對重案組探員說。
「鄭炳和的妻子李鳳鳴,在嫁給鄭炳和之前,是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的,當時,鄭炳和仍是便衣探員,在查案時與她相識。」
「據矢鳳鳴婚後由於家用不足,需外出工作,幹回車衣老本行。」
「當女兒出世,李鳳鳴將女兒交由親人照顧,仍舊外出工作,直至兒子出世後波留在家中照顧兩名子女。」
「鄭炳和在婚前已常借貴利,由於經有借無還,鄭炳和的上司恐他會濫用職權『還債』,於是把他由便衣探員調回軍裝。」
「調職後,鄭炳和仍嗜賭如故,再欠下大筆貴利無法償還,為開大耳窿騷擾,他才申做警隊廚司,躲在機動部隊內。」
「據知,鄭炳和在遷入葵涌已婚警員宿舍居住時,已清還所有欠債。」
「當我問他錢從何來時,他顯得有點不高興。」
「其後,他又主動告訴我,是中了一場冷馬贏了數萬元,足以還債。」
「近年來,我們已沒有聽過他賭錢,亦沒有聽過他借貴利。」
慘死的兩名小童,鄭炳和的大女兒鄭婉雯,在葵興許大同小學讀上午校四C班。
據校方表示,鄭婉雯經常缺席,而由四月四日起再沒有上課。
「我們曾打電話到鄭婉雯家中,但沒有人接聽電話。」校方說:「由於過往經常都是這樣,而她的家長又不與樀方合作,所以我們也不以為意。」
鄭婉雯的弟弟鄭梓杰,在葵芳崇天幼稚園讀上午高C班,鄭婉雯以前亦在這間幼稚園就讀。
「鄭梓杰在農曆新年過後,曾奎三個星期沒有回校上課,而且已欠繳了兩個月學費。」幼稚園一名教師說:「校方一度以為鄭梓杰退學,於是派人到他的家中了解情況。」
「鄭梓杰的母親對兒子沒有上學一事並不關注,她說因無暇帶孩子上學,所以就讓孩子留在家中。」
「至於欠繳的兩個月學費,鄭母反而爽快清付,並叫我們繼續讓鄭梓杰就讀。」
葵涌警察宿舍四屍命案,由於案情嚴重,警方將該安校由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偵查。
有組織及嚴重罪案調查課,英文簡寫是OSCB,俗稱O記。
O記特別成立一個專案小組,集中警方人手調查此案。
不過,此案的疑點雖然不少,但警方所掌握的線索並不多。
由於兇安發生後三日始被揭發,場遺下的指模及腳印,甚至在露台牆壁遺下的血掌印,已受自然因素破壞,無法從中找到證據。
現時,對警方最有用的,是在現場檢到的那張字條,科學鑑證及筆跡專家,正對那張字條進行深入分析。
「真不明白,在這個年代,還有人用毛筆寫字條,」O記一名探員說:「難道現在的大耳窿也想表現一下文采?」
「鑑證科說,字條上所用的墨,與在現場檢到的一個墨盒(屬鄭婉雯所有)內的墨不同,而用來寫字的毛筆,亦未能在現場找到。」另一名探員說。
「貴利王包殺是誰?」
似乎每個人都對這個問題感到興趣。
四屍滅門命案的物證少得可憐,專案小組極向人證方面入手,希望能找到線索。
首先揭發這宗命案的,是鄭炳和的同僚,鄭炳和原約了他在四月七日上午十時,在葵芳一間酒樓喝早茶。
「那日,我在酒樓等至十一時許,還不見他前來,打電話到他家中,電話又沒有人接,於是就往宿舍找他。」
「我到達案發單位時,發現鐵閘緊閉,但大門則虛掩。」
「我先按電鈴,但屋內沒有反應。這時,我嗅到有臭味由屋內傳出,於是將手伸入鐵閘的空隙,將木門推開。」
「推開木門後,一陣腐屍臭味衝鼻而來,我看見屋內的床上有『人』躺着,地上有一灘灘血水,我知道一定出了事,於是立刻打電話報警。」
「那日你們相約喝茶,是否有甚麼事商談?」探員問。
「也沒有甚麼特別的事,只不過是鄭炳和託我買四張直通車票取了大假,打算與妻兒到廣州探親戚。」
「他原定當日返廣州的?」探員問。
「他叫我買八號早上的車票,相信他打算在八號返廣州。」
「你最後何時見過鄭炳和。」探員問。
「在四月三日中午,那時他交錢給我購直通車票。」
「當時他有甚麼異常舉動?」探員問。
「當時他與我有說有笑,並說會帶些手信回來給我。」
「你們在甚麼時候分手?」探員問。
「大約下午五時左右。」
住在案發現場樓下的一雙警員夫婦對專案小組表示,在四月四日凌晨,曾聽到案發單位有異聲傳出。
「那一晚,我與丈夫已經入睡,突然被由天花板傳來的『咚咚』聲吵醒。」女戶主說:「那些聲音,聽來像樓上有人搬移家具,嘈吵聲持續了一分鐘左右。」
「之後,我聽到一把微弱的女子聲,叫道:『唔好!唔好!』」
「不久,隱約傳來水流聲,隔了一會,在廚房傳來重物墮地聲,之後回復平靜。」
「當時,我曾問丈夫:『為何這麼吵的?現在是甚麼時候?』」
「我的丈夫拿起手表看了看說:『現在已是凌晨二時多了。』」
「至四月六日,我在露台晾衫時,聞到有臭味,但以為是死老鼠,也沒有去追究。」
「當命案揭發後,我才矢那個單位出了事。」
「你與鄭炳和及他的家人熟悉嗎?」探員問女戶主。
「雖然我們是樓上樓下,但由於我們甚少接觸,對他們所知不多。」
「那個單位是否經都有異聲傳出來?」探員問。
「以前,在凌晨時戮經常都有開關門聲,但最近已減少了。」
「以前是多久之前?」探員問
「大約是一年多前。」
「上址是否經常發生爭呼?」探員問。
「我可沒有聽過。」
專案小組的「智囊團」整理搜集到的姿料,列出事實、疑點,進行分析和推測,由「智囊團」主管伊信綜合報告。
「根據居住在案發單位下的住戶證供,四名死者是在四月四日凌晨二時遇害。」
「四人遇害時,並無發出呼救聲,只有一名女子細聲地說:『唔好!』」
「死者沒有呼救,可能是在夢中遇襲,或被人餵服藥物。」
「四名死者都沒有被人綑綁,但卻身中多刀死亡,除女死者外,其二名死者都是在床上被殺,而且沒有掙扎跡象。」
「根據四名死者身上的痕判斷,兇刀最少有五把,而我們在現檢到五把利刀。」
「用五把刀去殺四個人,而且殺得無聲無息,兇手可能超過一個人。」
「如果兇手超過一個人,他們之間一定早有默契,換言之,他們是立心上門殺人,究竟死者與他們有甚麼深仇大恨呢?」
「現場門窗無被人撬過痕跡,換言之,是屋內的人開門讓兇手進入的,究竟兇手是與死者相識,還是用藉口騙死者開門?」
「四名死者中,兩兒童身穿睡衣,男女死者則穿便服,腳上還穿鞋。」
「有理由相信,兩名死者可能剛由外回家,一入屋就遭毒手。」
「最難理解的,是屋內的一張雙人床床褥被人接上電流,究竟是甚麼人做的?目的又為甚麼呢?」
「現場有一張甩毛筆寫的字條,那張字條鑑證後,相信是寫書法用的『月宮殿』(優質宣紙)。」
「安發現場找不到寫那張字條的筆和墨,相信字條早已寫好,由兇手帶到現場。」
「那張字條的內容是:『鄭國明欠倩貴利唔還,攞你命,貴利王包殺。』」
「字條上不寫鄭炳和而寫鄭國明,顯見兇手己與男死者相多年。」
「字條署名是貴利王包殺,但據我們調查所得,鄭炳和近年已沒有再借貴利,字條上這樣寫,可能是想誤導我們。」
伊信警司作出綜合報告後,對「智囊團」說:「現時,我們集中調查與男女死者相識超過七年的人,逐一為他們錄取口供。」
專案小組展開廣泛偵查後,發現一項重要線索。
旺角警署一名便衣探員何偉主動與專案小組接觸,表示可以提供這宗四屍命案的線索。
「鄭國明(即鄭炳和)在旺角警署駐守時,和我是同一組的。」何偉對專案小組探員說。
「當年,鄭國明說畏娶李鳳鳴時,我曾叫他考慮清楚,因為我知道她無非是貪戀阿明(鄭炳和)的權力。」
「阿明沒有聽我說,他們先同居後結婚,但在結婚後不久,阿明即向我吐苦水。」
「阿明說李鳳鳴欠下數萬元貴利,無法償還,要他出面與大耳窿講數。」
「那一次,我陪阿明與大耳窿講數,結果大耳窿同意截數(不再利疊利計算),但要阿明還三萬元。」
「那三萬元中,有一萬元是利息,但已較原先連本帶利還五萬元為少。」
「大耳窿又給阿明一個星期時間籌錢還債,但到了最後一日,阿明只籌到萬多元。結果,李鳳鳴重返舞廳工作,借萬多元上期還債。」
「還清這筆貴利後,阿明因一次行動上的疏忽,令到同僚受傷,結果被『燉冬菇』(降級),由便衣調回軍裝。」
「當阿明的大女出生後,李鳳鳴以家用不足為藉口,對阿明稱要外出工作,女兒則交由戚照顧。」
「李鳳鳴入歡場前,是一名車衣工女,她對阿明說,到製衣廠工作幫補家計。」
「不過,阿明其後發覺李鳳鳴並非在製衣廠工作,而是由以前舞廳的姊妹介紹人家給她。」
「據阿明說,李鳳鳴的性欲十分強,他認為李鳳鳴這樣做,除不甘食貧外,滿足性欲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阿明心中有數,並沒有拆穿,用了一招鴕鳥政策,申請到粉嶺紀律部隊總部當廚司。由於那時,阿明獲編配葵涌警察宿舍單位,不用再捱貴租,於是李鳳鳴再無藉口出外工作。」
「雖然李鳳鳴間中再會舊客,但阿明則無從制止,唯有隻眼開隻眼閉。」
「阿明對我說,他們不離婚,是怕被收回宿舍單位,所以唯有維持現狀。」
「自從阿明遷入葵涌居住,我們就很少見面。」
「直至去年暑假,阿明約我喝茶,對我說,李鳳鳴與一名男子同居,已有好幾個月沒有回家。」
「阿明說,與李鳳鳴同居的男子叫黎新來,由於不知對方的來頭,阿明叫我幫他『起底』。」
「阿明所說的黎新來,是廣東惠陽人,一九七九年由大陸偷渡來港,今年二十四歲。」
「黎新來在油麻地租了一個房間居住,有一段時間在旺角一間舞廳工作,透過舞小姐介紹,認識李鳳鳴。」
「後來,黎新來搬到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居住,兩人就在那兒同居。」
「兩人同居後,黎新來就沒有在舞廳工作,轉行任清潔工入。」
「阿明知道黎新來的底細後,央求我陪他與黎新來講數。」
「我對阿明說,女人要變心,誰也阻不了,就算今次攆走黎新來,下次還有第二個,但阿明一定要我幫他。」
「終於,我帶阿明去找黎新來。」
「黎新來對我們說,是李鳳鳴纏他,他反而叫阿明設法阻止李鳳鳴去找他。」
宋阿明不敢對李鳳鳴說,反而是李鳳鳴從黎新來口中知道了這件事,巴阿明罵了一頓。」
何偉向專案小姐探員說出鄭炳和、李鳳鳴、黎新來三人的關係後,專案小諓黎新來是此案的關鍵人物,加緊追查。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黎新來於四月七日,即滅門兇案揭發當日,離開香港進入大陸。
由於時間上的巧合,專案小組認為黎新來可能畏罪潛逃,於是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大陸公案人員協助找尋黎新來下落。
另方面,專案小組又向法庭申搜查令,分別搜查青衣島、油麻地等多處地方。
上述地點,都是黎新來工作及居住地方,搜到一批重要證物。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四時二十五分。
黎新來自大陸回港,經過羅湖海關時,被人民入境事務處職員口留,交由邊境警方,再通知專案小組探員把他帶走。
黎新來被帶返葵涌警署接受盤查時,強調今次返大陸只為探親,並非畏罪潛逃。
除此之外,黎新來拒回答警方任何問題。
由於無充分證據證明黎新來與案有關,警方稍後准他保釋候訊。
四月二十四日,黎新來往葵涌警署報到後,獲准延長保釋,五月一日再到警署報到。
專案小姐一名探員向黎新來表示,經調查後相信他與案無關。
果然,當黎新來於五月一日往警署報到後,獲無條件釋放,但仍不准離港。
黎新來獲釋後,返回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後不久,一名女記者就登門找他。
「黎先生,恭喜你洗脫嫌疑。」女記者說:「無辜成了嫌疑犯,心情相信不好受吧!」
「唉,總之就是當黑,不要提了。」黎新來沒好氣地說。
「咦,黎先生,你的眼角腫了,是不是警察用暴力盤問你,如果是的話,告訴我,讓我在報紙寫出來,為你出氣。」
「唉,他們官官相衛,投訴也沒有用,我看還是算了。」黎新來對那名女記者開始有好感,說話也多了。
「今次為你帶來不少麻煩,是不是?」女記者問。
「你看看我這兒,甚麼也被警方拿走,他們說要做科學鑑證。」黎新來說:「那些東西被他們拿了,會交還就奇了。」
「最令我覺得不好意思的,是我的表兄及家人被那些警員問長問短,為他們帶來麻煩。」黎新來說:「這個單位其實是我表兄的。」
「黎先生,你在香港還有些甚麼親人?」女記者問。
「我的生母、兩兄兩姊都在鄉間,我在家中排行最小,每逢過年過節,我都回鄉探望家人。」黎新來說:「上個月我趁清明節回鄉探親,豈料竟因此惹上官非。」
「黎先生是幹哪一行的?」女子記者問。
「我是做大廈清潔的。」黎新來說。
「黎先生有沒有女朋友?」女記者問。
黎新來想了一會,說:「我在鄉間的兄長,去年介紹了一名深圳女子給我認識,我乞的感情發展不俗,只怕會因今次事件響我們的感情。」
「如果是這樣就太可惜了。」女記者以同情的態度說:「是了,黎先生平日有甚麼嗜好?」
「多數是看電視,間中會寫寫字。」黎新來說。
「寫字?」女記者問:「是用毛筆寫的書法是不是?」
「是。」黎新來說。
「黎先生,你與女死者李鳳鳴是相識的,是嗎?」女記者問。
「我與她只不過是普通朋友。」黎新來吞吞吐吐地說。
「你們是如何認識的?」女記者問。
「是朋友介紹的。」黎新來說。
「相識了多久?」女記者似乎對這個話題十分有興趣,追問不已。
「大一年左右。」黎新來說。
「你認識她時,知不知她是有夫之婦?」女記者問。
「她對我說已與丈夫離婚,」黎新來說:「後來我才知她騙我。」
「你是如何知道她騙你呢?」女記者問。
「是她的丈夫告訴我的。」黎新來說。
「她的丈夫告訴你?」女記者問:「她的丈夫是誰?」
「鄭國明。」黎新來說。
「你還會繼續在這兒住嗎?」女記者問。
「不會了,」黎新來說:「無端端成了新聞人物,這兒的街坊經常對我指指點點,現在不用到葵涌警署報到,明天我就搬到九龍與朋友居住。」
自從黎新來獲得釋放後,葵涌警察宿舍四屍滅門案的偵查工作似乎沈寂下來。
沈寂得似乎連死者也感到不耐煩。
自該宗滅門慘案發生後,警察宿舍B坐五樓走廊一直有警員把守,走郎兩端仍用繩索攔着,以防閒雜人等闖入案發現場。
不過,由於這宗滅門案太過慘烈,在兇案發翌日,五樓一戶人家已因受警過度首先遷出。
事隔一個月,現場的慘況仍令住客記憶猶所。
不知是否心理作用,住客感到夜闌人靜之際,走廊陰風陣陣。
部分住客表示,曾見到鄭家冤魂在走廊飄浮,令人不寒而慄。
由案發至五月五日,宿舍五樓只有三戶仍未遷離,但並非他們不想搬,只是在等候當局安排而已。
葵涌警察宿舍住戶,為令鄭家冤魂安息及祈求早日破案,於五月九日下午一時,在宿舍B座地下,舉行法事替鄭家四人超度,希望各冤魂早日安息,同時態知宿舍各單位住戶,逢凶化吉,平安無事。
在黎新來獲釋同時,專案小組其實已作了一連串安排。
住青衣島楓樹窩臨的屋區訪問黎新來的女記者,其實是專案小組女探員,她從黎新來口中獲知不少寶貴線索。
為令黎新來安心,專案小組又放出煙幕,說已拘捕五名男女,懷疑與四屍案有關。
專案小組其後擴大偵查範圍,並二十四小時監視黎新來。
此外,專案小組又接觸到多名重要證人,並為他們錄取口供。
其中有兩名證人對專案小組表示,黎新來曾向兩人坦認與案有關。
殺害鄭炳和的構想,已經進入行動階段。黎新來與鳳鳴決定在八七年四月三日下手。
當日,李鳳鳴趁鄭炳和帶兩名子女外出遊玩,與黎新來在家中布置一張電床,打算先將鄭炳和電暈,然後將他殺害,再布下大耳窿殺人假局。
吃過晚飯後,李鳳鳴待兩名子女入睡後,與鄭炳和外出消夜,至十二時許回家。
此時,黎新來已利用李鳳鳴所配的鎖匙,入屋將床褥通電,並且在露台藏匿。
當鄭炳和如常在雙人床床尾打算脫鞋時,即觸電暈倒。
鄭炳和被電暈後,黎新來現身,與李鳳鳴「夾口供」。
「我已寫好一張字條嫁禍大耳,我要令警方相信鄭國明是大耳窿殺的!」黎新來拿出一張字條,放在飯桌上,再用一個鐵鎚壓着。
「警方來查案時,你對他們說,有兩名男子來找鄭國明,當時兩名孩子已入睡。」
「鄭國明見了那兩名男子後面色大變,藉故叫你落街替他買香煙把你駛開。」
「當你買了香煙回來時,鄭炳和已經遇害,而那兩名男子則不知所終,於是你就報警。」
「由於你曾見過那兩名男子,所以,現在我們要決定那兩個人的面貌,令警方去追查。」
黎新來與李鳳鳴夾好口供後,就用刀把鄭炳和斬殺。
當黎新來殺人後,打算拆除連接床褥的電線時,突然聽到有一把兒童聲音叫「媽媽」!
聲音是鄭炳和小兒子鄭梓杰發出的,其實他當時只不過是發開口夢。
可是,黎新來卻以為鄭梓杰看到他行兇,沒有細想,一刀就把鄭樟杰斬死。
李鳳鳴來不及制止,呆在當場。
黎新來一不做二不休,舉刀要斬殺鄭婉雯,李鳳鳴拉着他的手,哀求說:「唔好!唔好!」
黎新來沒有理會她,將她推開,把鄭婉雯也殺害了。
這時,李鳳鳴突然走入廚房,黎新來不知她做甚麼,打算到廚房安慰她。
豈料,李鳳鳴轉身就給了他一刀,他急忙閃避,但大腿仍中了一刀。
黎新來怒之下揮出一刀,幾乎把李鳳鳴斬得身首異處。
殺了四人後,黎新來用布將傷口紮好,然後從廚房取出多把利刀,在四名死者身上刺出多個傷口,希望混浠警方視線,以為兇口有多人。
之後,黎新來到廁所沐浴更衣,洗去血跡後離去。
黎新來被捕後,被控以四重謀殺罪名,主控官陳述案情指出,鄭炳和與李鳳鳴一九七六年結婚。
一九八六年中,李鳳鳴認黎新來,其後兩人來往甚密,並曾一起前往中國大陸旅行。
李鳳鳴其後更隔晚在被告於青衣島楓樹窩臨屋區家中度宿。
主控官表示,被告在地盤工作,原定於四月七日與表兄返大陸探親。
「不過,被告在四月四日上班時,被發大腿受傷流血,而在當日晚上,被告突然前往深圳,兩日後返港,翌日再與表兄北上。」
八八年四月二十七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證人李永和出庭作供時表示,他在八一年與黎新來認識。
「黎新來於八六年尾,在旺角富麗華夜總會做大班,當時我的女友也在該夜總會任職。」
「黎新來其後介紹李鳳鳴與我認識,他說李鳳鳴是他的『老婆』。」
「去年一月二十七日,我與女友在深圳乘巴士回鄉度歲,當時黎新來與李鳳鳴恰巧與我們同車。」
「去年三月初,我與黎新來及一姓蕭朋友,在總統桌球室打桌球,當時我問李鳳鳴何以沒有來,黎新來說已與李鳳鳴分手。」
「去年四月七日,我與女友回鄉掃墓,約三日後返港,返港後才知李鳳鳴一家四口已遇害。」
一名已移民台灣,專程返港作供的女證人岑月好表示曾見到黎新來的大腿受傷。
「去年四月,我承接了德輔道一地盤的清潔工程,我透過一名姓任男子找散工。」
「四月二日,姓任男子帶黎新來及一名姓劉男子到德輔道地盤工作,當時黎新來並沒有受傷。」
「翌日沒有工開,至四月四日,再接得康山地盤清潔工程,黎新來亦有來上工。」
「那日我見到黎新來的長褲滲血,於是拿了一塊膠布給他貼傷口。」
「由於黎新來的大腿受了傷,我編排一些較輕鬆的工作給他做。」
「自當日放工後,我已沒有見過黎新來了。」
介紹黎新來到地盤工作的任桂昌出作供時表示,他繴絡黎新來為岑月好工作了兩日。
「黎新來四月二日在德輔道地盤工作了一天,四月三日沒有工開。」
「四月三日晚上八時左右,黎新來打電話給我,問我是否有工開。」
「我約他於四月四日早上在楓樹窩臨屋區小巴站會合,同往康山地盤開工。」
「我見到黎新來腳大腿有血清,於是問他是如何弄傷,他說在四月二日開工搬坭頭時,被鐵技所傷。」
「四月四日收工時,黎新來換褲時,我看見他的傷口包紗布,紗布上有血漬,我當時叫他去看醫生。」
「收工後,黎新來問我大陸海關當日在甚麼時間停止辦公,他對我說會返鄉掃墓,明天不能開工。」
科學鑑證科人員在庭上作供時表示,在現場檢到那張字條,證實出於黎新來手筆。
「我們找到黎新來送給朋友的一幅大字,發現與現場的字條有多處相同。」
「首先,兩張都是用『月宮殿』紙,其後,兩者所用的墨成分相同,第三,在顯微鏡下,發現兩者的筆觸相同。」
黎新來雖然否認與案有關,但陪審在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於五月底裁定黎新來三項謀殺罪名成立(鄭炳和,鄭婉雯,鄭梓杰),一項誤殺罪名成立(李鳳鳴)。
法官依例判黎新來三項謀殺罪處以死刑,一項誤殺罪則入獄十個月。
八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黎新來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指黎新來未能提出上訴理由,而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