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妒妻炸夫

「妒妻炸夫」案中女主角李雪冰(五十一歲),在十三歲已投身社會工作,輾轉任職電子廠、酒樓、賣菜及鐘點女傭,曾結婚及育有兩名女兒,與首任丈夫離異後,在一九八○年經朋友介紹認識「華安」(案中死者蕭安,四十九歲),先同居後結婚。
「華安」在鑽石山木屋區長大,在麻雀館任職二十多年,生前在元朗彩寶麻雀館當「排頭」,工作是陪客打麻雀和捉老千,月薪一萬六千元。
「起初,他對我很好,送我返工接我放工,又經常帶我到酒吧及卡拉OK玩樂,那是我與他結婚二十年來,最幸福快樂的日子。」李雪冰說。
可惜,甜蜜幸福的生活在婚後兩年變成噩夢,李雪冰說「華安」突然變了另一個人,只要她說話觸怒他,就會招來一頓毒打,她經常被「華安」用凳仔打傷,嚴重時要看跌打醫生。
一九九○年,在細仔出世後,李雪冰與「華安」的感情更趨惡劣,「華安」再沒有給家用李雪冰,兩人經常因家用問題爭吵。
「他將錢用來包二奶,所以沒有家用給我!」李雪冰說:「男人一有錢就不安份,雖然他對我不好,但因為我很愛他,所以從沒有想過要離開他。我知道,他只是一時被二奶迷惑,只要我對他好一些,他自然會回到我身邊。」
「華安」沒給家用後,李雪冰兼職賣菜維持一家生計,每日賺二百八十元,她又做鐘點女工增加收入。
李雪冰雖然收入不多,但卻是一名「理財高手」,曾因炒樓賺得百多萬元,雖然她賺得「一聲不響」,但「華安」已聽到風聲,所以才不給家用。

李雪冰一直以為她對「華安」照顧周到,但在「華安」心目中,這個枕邊人愈來愈討厭,令他在朋友面前受盡奚落。
「華安」喜歡呼朋引伴大吃大喝,可是李雪冰卻在各人吃得興高采烈的時候,說這個不宜吃那個不宜吃,掃了各人興致。
在唱卡拉OK時,李雪冰專點自己喜歡唱的歌,更咪不離手,每次都如開個人演唱會般,令其他人反感。
漸漸,沒有人再願意與「華安」兩夫婦一起吃飯及唱卡拉OK,「華安」每次約飯局,他的朋友都會問:「阿嫂來不來?如果阿嫂來就不用預我了。」
對於朋友的譏諷,「華安」原本也沒有放在心中,但當他單獨與朋友吃飯而沒有帶同李雪冰時,李雪冰事前事後總是嘮嘮叨叨的,令「華安」不勝其煩,為免家嘈屋閉,他唯有減少與朋友間的聚會,卻料不到反而引起家變。
「『華安』,還以為你娶了『秋香』,原來你娶了柳月娥,做了陳季常。」「華安」的朋友取笑他。
蕭安因為貌似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的華安(任劍輝飾),朋友為他取綽號「華安」,由於他經常以陪妻子為理由拒絕與朋友共膳,因而給朋友譏笑他是怕老婆的陳季常。
「華安」在麻雀館工作,被人譏笑怕老婆,試問顏面何存?
一九九七年,「華安」決定離開李雪冰,搬離將軍澳住所,到朋友家中居住。
李雪冰當時曾跪地要求「華安」不要走,甚至不惜用苦肉計,在「華安」離開後用刀割傷自己,然後傳呼「華安」,說若他不回家就會自殺。
「華安」致電回覆時,只叫她包紮好傷口,勿嚇怕了子女,始終沒有回家看她。
翌年,「華安」在麻雀館附近的元朗大旗嶺村,租了一間石屋的小閣樓獨居,離開李雪冰的決心更堅決。
李雪冰並沒有放棄,每星期有兩、三天到「華安」工作的麻雀館找他,勸他回家,她這種做法,令「華安」當眾出醜,恨不得掘個地洞鑽下去。
李雪冰這一招竟然生效,「華安」為怕李雪冰「踩場」,答應每周放假都回將軍澳舊居,交換李雪冰不再到麻雀館找他。
雖然每星期只有一天相聚,但李雪冰仍相信只要她「愛丈夫」,終會令到頑石點頭。
為「吸引」丈夫回家,李雪冰不惜補貼丈夫回家的車費,過時過節還會給「華安」數千元「大利是」。
「華安」每次回家,李雪冰都為他炸最喜歡吃的燒乳鴿,又在雪櫃存放大量啤酒給「華安」喝。
甚至,「華安」表示仔大女大,不願再與李雪冰同牀,她還買了一張梳化給「華安」在廳中睡覺。
二○○一年一月五日,是蕭家女兒的十六歲生日,「華安」於一月五日凌晨二時,由元朗攜帶兩碗魚翅回家,打算為女兒加菜。
當日早上,「華安」仍在夢中,壽星女推了父親一下,對他說:「你應承買球鞋給我做生日禮物,不要忘記!」
「華安」虛應了一下,繼續自尋好夢。
兩名子女上學後,李雪冰回到廚房,開始炮製油炸乳鴿,又煮了一碗沒落味精的麵,好讓丈夫醒來享用。


二○○一年一月八日,上午九時五十一分,負責接聽求助熱線的社工郭惠嫻接到自稱李女士來電。
「請問在我死後是否可以和丈夫在一起?」李女士問郭惠嫻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再問:「我還有一名十六歲女兒及一名十四歲兒子,在我死後你們(社工)要協助照顧他們,我要自殺,我不想子女回家看到屋內情景,你們在明日要阻止他們回去。」
李女士預告了自己明天會自殺後,拒絕向社工透露自己名字和子女資料,只說在將軍澳居住。
社工覺得李女士有自殺傾向,知道她在將軍澳居住後,將求助電話轉給將軍澳家庭服務中心的助理社會服務主任莊燕暉。
莊燕暉與李女士傾談電話近一小時,李女士在電話中說:「我要去死,我和丈夫都不開心,他(丈夫)在最近四年很少回家,又不接聽我的電話。我一直都有爭取,用盡辦法討好他,但他總是不理。我逼於無奈殺了他,他死了我還要活下去嗎?他已死了三天,我也要死了。」
李女士拒絕與社工面談,亦不肯說出子女資料,只重申想社工阻止子女翌日回家,目睹慘劇。
「他已經不在了,他曾說過我們死後可以在一起。我自己做錯事,已經不能回頭,子女亦不會原諒我,我殺了他,把他藏在一處地方,明天我就會與他在一起。」李女士說:「我明天才死,是因為要代女兒做最後一件事,就是代她退換一個不合適的胸圍。」
莊燕暉對李女士說:「若兒童的父母不在,我們很難代他們安排生活,不如你下午再打電話來商量。」
李女士收線後,社工將事件通知警方,要求警方協助追查李女士資料。
下午二時半,李女士再打電話給社工,她說:「仔仔已放學回到家中,為免他們(子女)看到慘劇,我會控制情緒,明早才將胞妹電話告訴你,希望你們可以幫到我。」

警方接到「有人聲稱殺人後企圖自殺」報告,展開追查,在下午根據李女士的手提電話資料,查到求助人在將軍澳翠林邨輝林樓一單位居住,上址住有一家四口,單位戶主名蕭安(綽號「華安」)、妻子李雪冰、女兒蕭敏瑜、兒子蕭君平。
求助人是戶主「華安」的妻子李雪冰。
將軍澳刑事偵緝隊主管徐兆麟到達「華安」寓所,屋內只有李雪冰的十四歲兒子蕭君平在家,蕭君平不知道他的媽媽身在何處。
一名見習探員在睡房的衣櫃內發現三個有血漬的尼龍袋,推測可能會有嚴重罪案發生,通知上司總督察史威敏到場。
此時,李雪冰的十六歲女兒蕭敏瑜返家,由於李女士三番四次說不想子女看到屋內情況,探員相信屋內可能有屍體,為免這兩名兒童親眼看到警方徹底搜屋,萬一搜出他們父親的屍體導致不安,安排警員將兩人帶返警署。
探員仔細搜查那三個尼龍袋,發覺入面有一些染血的男女裝衣物、牀單、被、刀、兩支針嘴屈曲的針筒。

突然,屋內的電話響起,從來電顯示號碼得知,電話是由李雪冰的手提電話打來,在場各人恐怕李雪冰知道家中有警員,不敢回家,都沒有接聽,電話一直響了好幾次,每次都是李雪冰打來。
半小時後,李雪冰的鄰居王啟昌告訴在場調查警員,李雪冰打電話給他,託他找尋她的子女下落。
「你打電話給李雪冰,對她說她的子女不在家,記得問她身在何處。」探員要求王啟昌協助找尋李雪冰下落。
李雪冰說她在百佳超級市場購物,便衣探員陪同王啟昌到超市尋找,但未發現她的蹤影。
李雪冰不斷打電話返家,總督察史敏威相信李雪冰試圖聯絡兩名子女,恐怕她因找不到子女會做出儍事,為確保她的安全,史敏威指示將軍澳警署一名姓黃警員致電李雪冰的手提電話,對她說:「我是將軍澳警署警員,你的兒子蕭君平及女兒蕭敏瑜在便利店高買被捕,現在被扣留在將軍澳警署,你快些前來替他們做擔保。」
李雪冰收到警員的電話後,於晚上七時十五分趕返住所查看,當她開門進入屋內,見到滿屋都是警員,知道東窗事發,原本緊繃的神經突然鬆馳,整個人如失去支撐般癱跪地上,
李雪冰向警員說:「阿Sir,我忍了很久了!我殺了我的丈夫,但我不想給記者及子女知道!」。
在場警員還來不及宣讀她的權利,李雪冰續稱:「我煲了煲滾油淋他,他好痛,求我幫他,我用刀插他,見他覺得痛便為他打胰島素針。我本來想打胰島素針自殺。」
李雪冰承認殺人,總督察史敏威正式拘捕她,由女警盧漢儀向李雪冰作出警誡及將她正式拘捕。
「我不想的,我不想的!」李雪冰說了一大輪後問:「我的仔女在哪兒?」
「你放心,他們現時在警署,很安全。」探員問:「我們在屋內發現一些血跡,這些血跡從何而來?」
「阿Sir,我剛才不是對你們說過,我殺了我丈夫。」李雪冰說。
「你為甚麼殺他?」偵緝警長張志強問。
「因感情問題,所以我殺了他!」李雪冰並親手在偵緝警長張志強的記事簿內寫下這句話。
「你丈夫的屍體現在哪兒?」探員問。
「就在睡房睡內櫳之中。」李雪冰隨即補充說:「已經三日了!」
探員將睡牀的牀板揭開,在內櫳中發現一具「木乃伊」式屍體。
女警盧漢儀立刻拘捕李雪冰,在準備帶走她時,她突然要求「看看屍體」,在屍首面前跪下,邊哭邊說:「『華安』,我對不起你,你等我!」
在現場檢取證物的探員江樹堅,在露台的鞋櫃內發現李雪冰分別用三個膠袋包好的遺書。
李雪冰在遺書中除要求兄長代辦身後事外,並說明不要任何人致送帛金和鮮花,她亦為取去丈夫性命向家姑道歉,以及要求兩名子女不要怪責她。
李雪冰亦於遺書中要求兄妹代為照顧一對子女,更勸勉子女要「向前看」,努力讀書。

奉召到場的政府化驗所科學鑑證主任鍾偉華,在客廳的藍色梳化牀上發現直線形液體痕,梳化下的地板亦留有油性液體。(曾炸過乳鴿的生油)
在主人睡房的雙人牀上,兩塊牀板亦有多處血漬和油,牀板上至少有八個血腳印,分別來自兩個人。(分屬李雪冰及「華安」)
在睡內櫳的死者屍體俯伏躺於牀板下,身穿的上衣被掀起至胸口位置,黑長褲則被拉低至臀部,頭部則被超級市場膠袋包裹,膠袋的手抽在屍首的頸部位置打結。
鍾偉華剪開膠袋後,發現死者面部被保鮮紙重重包裹二十層,頭髮亦有被高溫灼過象。(遭滾油灼傷)

法醫賴世澤為死者驗屍,他不能肯定「華安」是被灼死還是插死,只能說他身體五成皮膚被灼傷,最嚴重的是臉、下顎和胸口。
「死者表皮被燒灼至一片鮮紅以致皮開肉綻,部分真皮已硬化,顯然已被『煮熟』,他的頭髮、眉毛也被燒焦。」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
死者全身染滿鮮血,因被滾油淥過而五成灼傷,頭髮亦被燒焦,上身由頭至胸口均遭灼傷,部分地方更灼熟至皮膚變硬,右手整隻手掌的皮膚更被灼熟脫落,頭、頸、背和胸部共有十六處插傷和兩處割傷,致命一刀在胸口。
法醫總結死因為灼傷及多處嚴重刀傷,約三日前死亡。
法醫為李雪冰檢查時,發現她的左腳有被滾油灼傷痕跡。


在街坊口中,李雪冰被視為賢妻良母,她聲聲說深愛丈夫,卻又深信丈夫包二奶對她不忠,最後更以殘忍手法殺害丈夫,究竟,這兩夫婦之間發生了甚麼事?
為了解殺人動機,黃國安總督察分別接觸與「華安」相熟的朋友。

與「華安」相識超過二十年的友人周豪亮說:「『華安』沒有外遇,但李雪冰在四年前懷疑丈夫有外遇,『華安』曾向我透露,由於妻子疑神疑鬼,他們兩人之間的感情已死。」
周豪亮說,「華安」搬離將軍澳到元朗居住,目的是避開李雪冰,但由於子女年幼,所以間中會返將軍澳舊居探望子女。
「李雪冰不是一個惡女人,只是麻煩及疑心大,常打電話問我『華安』有沒有搞女人。我無法相信她會這樣兇殘,我到殮房認屍時,無法把『華安』認出來。」周豪亮說:「我在『華安』失蹤第三天到將軍澳找他,當時李雪冰還反咬一口,說『華安』留在元朗的二奶家中,要我帶她去。」

與李雪冰夫婦對面而居的王啟昌與他們認識十多年,他說「華安」是好好先生,平時喜歡唱卡拉OK,他不相信「華安」會有婚外情。
談到李雪冰,王啟昌說她全職照顧子女,對子女甚嚴,但和鄰居十分好傾,喜歡打通宵麻將,陪丈夫唱卡拉OK。

「華安」的麻雀館同事文叔說:「『華安』以前十分喜歡吃燒乳鴿,但自從他患上痛風症後,已戒吃乳鴿,可是每次回家,他的太太都炸兩隻乳鴿給他吃,不吃的話,他的太太又嘮嘮叨叨,說甚麼『定是在二奶處吃得太多』。」
文叔說,「華安」沒有向太太透露患上痛風症,是恐怕對方知道,又會逼他吃一些甚麼治療痛風秘方,或者限制他的飲食。


二○○二年四月十日,「妒妻炸夫」案開審後,一名女陪審員被恐怖圖片嚇怕退出,令審訊腰斬。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這宗「妒妻炸夫」案經解散陪審團後,第二度進行審訊,經過三日審訊至八月二十六日,一名女陪審員患上焦慮神經病,醫生認為她不宜繼續聽審,高等法院法官翟克信昨決定解散陪審團,重新排期審理。
這是本案第二度解散陪審團,控方連日來已傳召不少證人出庭作供,只餘下一名法醫便舉證完畢,法官翟克信基於控罪的嚴重性,不願以六名陪審員繼續審訊,最終接納辯方申請,將整個陪審團解散,並對此表示遺憾,法官又提到下次重審時會考慮選全男班或九名陪審員。

二○○二年十月七日
「妒妻炸夫」案第三度開審,法官委出七女二男九人陪審團,李雪冰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名。
控方指女李雪冰有計劃謀殺丈夫,辯方沒有爭議,交由陪審團考慮裁定謀殺抑或誤殺罪名成立。
十月十日,案件節外生枝,控方揭露李雪冰在案發前數年,先後以丈夫及本人名義,購買三份保額共逾千萬港元的人壽保險,經多次改動後,決定以兄長及兩名子女為受益人。
處理李雪冰保單的萬誠保險高級客戶保險主任蘇振邦作供稱,李雪冰透過與前夫所生、任職保險的女兒朱慧茵,在另一間公司購買三份保單,其後將保單轉至萬誠旗下。
蘇振邦指第一份美元保單以死者名義投保,但實際由李雪冰持有,她起初以自己與三名子女(包括與前夫所生女兒),以及兄長李國添為受益人,經三次改動,直至案發前三個多月,才最後改為單以兄長為受益人,其餘兩份人壽保險由她自己投保,第一份保單有儲蓄成份,其餘兩份則沒有。
其中金額最大的第二份美元保險,經改動後的受益人包括李雪冰的兩名年幼子女及兄長,最後一份保險也是以兄長為受益人。
證人稱,根據保單條款,投保人如在保單生效一年內自殺,或遭受益人蓄意謀殺,保險公司才會不賠償,他同意辯方指女李雪冰並非三份保單的受益人,即使涉及殺害投保人,受益人如未有涉案,仍可能獲得賠償,不過保險公司最終要了解警方報告及法庭判決,才會考慮賠償。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身高不足五呎,身材纖瘦,將花白長髮紮成馬尾,腳穿紅色米奇老鼠鞋的李雪冰,作供時說話陰聲細氣,聲音就像從陰間發出來一般,當她用平板無節奏的音調講述犯案經過時,更令在場各人不寒而慄。
李雪冰於高院自辯時,反覆地說:「我好愛我老公!」
李雪冰承認殺夫,但表示無預謀。
李雪冰在庭上講述殺夫經過時說:「子女都上學去,屋內只有我和他(「華安」),我們又可享受二人世界了。睡夢中的『華安』很可愛,我靜靜地望他,絕不浪費一分一秒,他可知道我是這樣愛他,他比我的生命還重要。」
正當李雪冰沉在自己編織的甜蜜之中時,「華安」已經醒轉,一睜眼看見另一對眼在看自己,嚇了一跳。
「他罵我為何這樣看他,把他嚇了一跳,我笑住對他說:『因為你可愛』,他揮手將我撥開,伸手到茶几取煙,那包煙我早已收起了。」李雪冰說:「我對『華安』說吸煙危害健康,可是他卻扯我的頭髮,用手指猛戳我的頭,不斷罵我,又用打火機想燒我的頭髮,又要我給他六千元。」
李雪冰說,「華安」罵她:「老虔婆,老女人,賤格!出面有個廿幾歲的女孩在等我,阻住晒。你用鏡照照,即使赤裸全身,我也不會跟你『行埋』(發生性行為),這麼多年來,我當你是泄慾工具,我從來沒有愛過你!」
聽了「華安」的每辱說話,李雪冰說自己嬲到不得了,盛怒之下將「華安」推跌在梳化牀上,喃喃地說:「我還炸了乳鴿給你吃,值得嗎?」
已炸好的兩隻乳鴿仍靜靜地躺在碟上,爐頭上的一鑊油仍然灼熱,李雪冰將那鑊滾油拿到廳中,向「華安」潑去,「華安」發出慘叫,在梳化牀上翻來覆去,大叫救命。
救命聲將李雪冰嚇怕,她回到廚房取刀向「華安」身上狂刺,為減輕「華安」的痛苦,李雪冰記起在雪櫃內有兩支胰島素針,她拿出其中一支為「華安」注射,她說:「我攬住他不斷哭,又吻他,但他已不動、已無氣,好像死了一樣。我想把他保存得好一些,所以用保鮮紙包住他,原本想全身都包,但只包了頭,保鮮紙就用光了。」
為免子女回家時目睹恐怖情景,李雪冰用棉被抹乾地上的血漬和油漬,同時將現場清理乾淨。
李雪冰說因太愛丈夫,捨不能將他下葬,把「華安」藏在底,希望留得一天得一天,她每天都與丈夫隔一塊牀板而睡。
李雪冰聲稱曾企圖注射胰島素自殺,但不成功。殺死丈夫後,李雪冰才省起有很多事還沒有做。
一件是為十六歲女兒慶祝生日。在殺死丈夫當晚九時,李雪冰叫女兒敏瑜幾位朋友,到旺角一間韓國餐廳慶祝生日,大家至凌晨一時許才回家,「玩得好開心」。
由於「華安」食言沒有和女兒一起吃飯慶祝,敏瑜曾致電爸爸,提醒他買鞋送給她,但「華安」的電話沒有人接聽。
一件是為女兒將不合身的胸圍,換回合女兒使用的呎碼。
三天後,當兩件事都辦妥,她致電社工透露萌死念,始揭發事件。

二○○二年十月十七日,七女兩男陪審團退庭半小時商議案情,以八對一裁定李雪冰謀殺罪名成立,法官馬永新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
李雪冰聞判後神情冷靜,沒有任何表情。
「妒婦炸夫」案原在二○○一年四月開審,但因為顯示死者傷勢的呈堂照片太震慄,一名女陪審員看後連續兩晚失眠,終要退出陪審團而令陪審團解散。第二次審訊時,控方已將呈堂照片改為黑白,但仍有陪審員深感不安退出。
第三度審訊時,馬永新法官將陪審團人數增至九人,控方亦盡量減少證物照片數目,幾經波折,這案終於審結。
附帶一提,法官曾建議陪審團選全男班,但結果九名陪審員中,只有兩人是男性,鑒於案情複雜,法官批准陪審團可以免役五年,更可獲發五百六十元最高服務費。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被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後,李雪冰不服裁決向高院提出上訴,其代表大律師指原審法官考慮與案情無關證供,對李雪冰構成不公,要求推翻定罪裁決,案件押後再聆訊。
李雪冰代表大律師指出,控方證供顯示上訴人在殺死丈夫前曾改動保單,將其中兩分保單的受益人改為自己,但大律師稱上訴人是因為遭丈夫激怒才殺人,改動保單事件與案情無關,原審法官不應將之納入考慮。
李雪冰又稱事發前將價值近四百萬元的保單受益人改給胞兄,是她丈夫的意思,她亦不知道保單的價值這樣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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