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兩宗劫案三匪徒

很多歹徒在犯案之,都特別留意傳播媒介的報導,一方面是由於英雄感作崇,因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能得到傳媒廣泛報導。
另方面,歹徒亦希望知己知彼,希望藉傳播媒介的報導,推測警方究竟對案情知道了多少。
李永健平日沒有看報習慣,他寧願看公仔書,但今天,他起的第一件事,就是到街上買報紙。
他不是買一份,而是十份八份,買了那一大報紙後,他施施然走進一間茶樓,嘆其中盅兩件。
大多數報章的頭條,都大字標題報導他所幹的案件,令他有一種前所未有的滿足感。
以李永健這樣的一個小人物,那有機會被報紙大幅報導?
可是,他的滿足感來得快也去得快,當他看到:「劫匪的盧山真面目,已由裝設在銀行內的閉路電視攝下,警方正按圖索驥,進行緝捕——」
這幾行字,就如一盆冷水照頭淋,把他淋得完全清醒,人雖然清醒,但手中所持的茶杯,卻濺出茶來,因為他的手抖顫得厲害。
怎麼辦?怎麼辦?
李永健呷了一口茶,那口茶真苦,真如苦水一樣。
他連茶也喝不下去,付了帳,看看四周的人,似乎每個人都有抓他的意思,令他不期而然加快腳步。
為避開街上的行人,他古亂地進入一間戲院,因為在黑暗中他才感到安全。
李永健不知當天戲院上映甚麼影片,總之是買了票之後,就進入戲院之內。
那間戲院放的是齣偵探片,兇手利用一張電影票尾,製造不在現場証據。
這個主意提醒了李永健,祇要找到一張昨天二時半的票尾,就可以置身事外。
戲院內的觀眾並不多,他在戲院內努力尋找,總算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給他找到一張昨日二時半的票尾,有了這張護身符,他連戲也不看,興沖沖地回家去。
如果他將電影看完,他可能不會這般高興,因為那名兇手最後法網難逃。
果然不出所料,在他返回恩平道住所時,在大廈門外即被由黃定邦帶隊的探員拘捕。
李永健被押上警車,帶返警署協助調查。
黃定邦在採取拘捕行動前,已將該案的資料及細節記入腦中。
一九七二年五月二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北角春秧街一間銀行,被兩名分別持刀、槍的男子闖入打劫。
持槍的男子一進入銀行後,即佔據一個可以控制全場局面的位置,用槍指嚇銀行內各人。
另一持刀同黨,則先繳去兩名護衛員的鳥槍,交由持槍的同黨「保管」。
「全部蹲下,否則有殺無賠!」
持槍歹徒一聲令下,銀行內各人全蹲下身來。
持刀歹徒則躍進櫃之內,用刀抵一名女職員的面部,把那女職員嚇得花容失色。
將錢放進膠袋內,否則……」
女職員被嚇得面青唇白,把抽屜內萬多元鈔票,放入劫手持的一個膠袋內。
兩匪得手之後奪門而逃,由於兩人沒有配備汽車,衝出銀行之後,沿行入道狂奔,其中一人更撞倒兩名小學生後,不顧而去。
兩名小學生心中甚感氣憤,尾隨追趕那兩名男子,追至北角渡海輪碼頭附近,失去兩匪影,但已將兩匪的特徵,記進腦中。
黃定邦接報到場調查時,先替那兩名小學生落口供,掌握兩匪資料,交由探員細奀核對。
另方面,銀行經理在目睹有人打劫時,立刻開啟銀行內閉路電視的錄影裝置。
錄影機已拍下打劫的整個過程,兩名夕徒的面貌,亦在錄影帶中清晰可見。
該盒錄影帶,由細奀用儀器將兩名歹徒的樣貌,翻攝成照片。
黃定邦將該批照片分發與D組組長德仔,由他與手下進行調查。
「黃sir,有消息了。」
D組探員很快就找到照片中的其中一名男子。
「這名男子叫李永健,二十三歲,住灣仔耀華街,但最近卻經常在銅鑼灣恩平道出現。
黃定邦兵分兩路,安排德仔率領匚煖探員在耀華街埋伏,黃定邦與另一組探員則監視恩平道。
就在黃定邦安排人手拘捕疑犯時,黃大仙一間銀行又發劫案,手法與北角那宗如出一轍,銀行方面損失七萬多元,事件中無人受傷。
究竟,這兩宗銀行劫案,是否都與李永健有關呢?
由於兩宗劫案的手法如出一轍,黃定邦認為兩宗劫案都與李永健有關。
李永健被帶入偵訊室,由黃定邦親自進行盤問。
「李先生,我們懷疑你與兩宗銀行劫案有關,希望你能與我們合作,提供資料。」
「兩宗劫案?」
黃定邦的說話,把李永健得一頭霧水。
「是兩宗劫案。第一宗發生在昨日(五月二日)下午三時二十分。第二宗是在今日(五月三日)下午三時。」
「第一宗劫案發生在北角,第二宗在黃大仙,我先問你,今日下午二時,你在那?」
李永健感到十分為難,雖然今日宗劫案不是他做的,但如果他不能提出不在現場証據的話,警方可能會把他列作疑犯。
可是,今日他共沒有與其他人在一起,沒有人能為提供不在現場証據。
「怎麼了,沒有不在現場証據,是不是?」
黃定邦見對方想了好一會仍未回答,於是立刻迫問,要令對方露出馬腳。
「有。我有不在現場証,今日下午我去看了一場兩點半電影,有票尾為証。」
李永健將票尾取出,交給黃定邦查看。
「那麼,昨天呢?」
黃定邦看過票尾後,立刻問。
李永健這時才知該死,但他仍抱萬一的希望,硬頭皮說:「昨天我也是去看戲,要不要看票尾。」
黃定邦當然要看,他看了看那張票尾後,問李永健:「昈天那套戲是說些甚麼?」
李永健說出那套戲的內容,但他由於沒有看完那部電影,所以他無法說出結局。
「李先生,那套戲我也看過,那是一部笑片,而你所說的是一套偵探片,可見你昨日根本就沒有去看戲。」
「不,我昨天的確是有去看戲,否則我又怎會有電影票的票尾呢?」
「李先生,你大概沒有看清楚兩張票尾,五月二日所那齣戲,與五月三日的不同,票尾亦有印明戲名。
「而且,同一套戲,你也不會連續看兩次吧,尤其是偵探片,更何況你連結局也沒有看?」
由於李永的不在場証未能成立,加上小童及錄影帶等旁証,李永健祗得承認在五月二日打劫北角一間銀行。
李永健其後又供出同黨所在,黃定邦召集幹探,配備避彈衣,於五月四日上午十時半,抵達元朗一間茶樓。
根據李永健提供的資料,他的同黨,通常於上述時間,在茶樓嘆其一盅兩件。
由於李永健稱他的同黨身上懷有槍械,探員防駁火,引致無辜者受傷,於是喬裝各式人等,慢向目標人物靠攏。
目標人物還不知大禍臨頭,到他察覺時,身上最少有十個重要部位被搶指住。
被捕男子名林志達,二十五歲,經盤問後,他承認於五月二日,夥同李永健打劫北角一間銀行。
此外,林志達又承認在五月三日,與李永健打劫黃大仙一間銀行。
「用來打劫的槍,現時在那?」
黃定邦十分關心這個問題,因為這支槍如不能尋回,始終是一個隱憂。
林志達最初稱手槍由一個租槍集團租來,但在黃定邦嚴詞盤問下,才承認那支手槍,埋在觀塘一處山邊。
手槍起出後,林志達承認該槍兩宗銀行勢案中使用過。
黃定邦追問林志達,與他一井打劫黃大仙一間銀行的同黨是誰時,他一口咬定是李永健。
不過,黃定邦知道,李永健當日有不在現場証據,相信林志達是懷恨李永健出賣他,才拉李永健落水。
雖然林志達不肯供出同黨,但過了數天,林志達的另一名同黨,在父親陪同下,到警署自首。
自首男子名張慶文,當他看報知道李永健及林志達分別落網之後,心中感到不安。
他不知道所劫的艮行未設有閉路電,以為每晚銀行都有的。
張慶文以為自己行劫時,樣貌已被閉路電視攝下,與其做驚弓之島,終日害怕被捕,不如自首。
黃定邦喜不自勝,由於連續發生兩宗銀行劫案,警方受到輿論壓力,幸而能迅速偵破此案,挽回警方面子。
三人分別列作兩案處理,李永健、林志達被控於五月二日行劫北角一銀行;張慶天、林志達被控柰月三日行劫黃大仙一銀行。
三名歹徒,其後分別被判入獄十一年半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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