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西環海面現浮屍

「本席宣布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判處入獄四年半。」
同一番說話,聽進兩個人的耳中,有截然不同反應。
雖然要嘗鐵窗風味,但對阿英來說,簡直如在地上踢到金元寶盤,喜出望外。
負責調查該案,將阿英送上法庭的張明,則對這個判決十分失望。
雖然知道阿英是有預謀去殺人,但既然陪審團相信阿英的說話,作為一名探員,亦無力推翻這個裁決。
一九六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下一時零七分,警方接到報告,指西環海面發生包藏屍案,死者是失了一天的香港富商古月。
張明與其他兇殺組同僚聞訊到場調查,除驗屍體,亦在於海邊的一部房車上找尋線索。
該部房車是死者的座駕,在出事前由死者駕走,但部房車為何會在海邊出現,卻實在耐人尋味。
如依常理推測,兇手在殺人之後,再用死者所駕的車,將屍體運到海邊拋棄,那麼,發現屍體的,就不是第一現場。
要用車輛運送屍體一現場相信與棄屍地點有一大段距離。
這是其他探員的想法,但張明卻覺得兇手故布疑陣,因為如果屍體是用這部車運載的話,兇手將屍體連車一併推下海,不是更乾手淨腳,何必將屍體入麻包袋,然後拋下海那麼麻煩。
果然,在那部車上並無任何曾經運過屍體痕跡,而車上亦無指模留下。
揭發這宗兇案的是古月的親人,當日早上十時,一名神秘人致電古家,說古月已浮屍西環海面,叫他們前往收屍。
古月的家人以他整夜未歸,於是前往西環海面查看,果然找到古月的屍體及座駕,於是報警。
那人為何要打電話給古家呢?如果那人要毀屍滅跡的話,屍體愈遲發現,對那人愈有利,為何他要打電話給古家人,叫他們去找尋屍體呢?
這幾個問題,令張明感到大惑不解,不過,這亦給了張明一條線索,就是兇手是與死者相識的,否則亦沒有古家的電話。
有了這條線索,張明就將調查範圍縮小,集中在古月的親戚朋友身上。
張明的調查工作,很快就有了回報,古月一名生意上的朋友曾某,對張明說,在命案發生後,有一名可疑男子到公司找他。
曾某口中所說的可疑男子就是阿英,阿英說在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古月在一間餐廳將一張面額四千元的支票給他。
當他拿支票往銀行兌現時,銀行稱戶口存款不足,他與發票的曾某聯絡。
曾某認為事有可疑,因古月知道他的戶口存款不足,應承在一星期後才將支票兌現,按道理,古月不會將支票給阿英,而且,四千元並不是一個小數目。
曾某採緩兵之計,阿英翌日再來,張明聽了曾某的陳述,認為事有可疑,翌日就在曾某的辦公室,等阿英到來。
阿英表現得十分鎮定,說古月每月都給他三百元作學費,那張支票,是古月給他的一年學費。
阿英表示,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四時半,他與古月見面時,收到那張面額四千元支票。
張明即時提出証據,指古月在當天六時半後才離開辦公室,之前一直沒有外出,又怎會與阿英見面。
而且,在當晚八時半至九時一段時間,有人看見阿英與一名男子在中環一間餐廳飲酒,至十一時才離去。
至於藏屍用的麻包袋,張明又查出是阿英在西環一間店舖購得的,而大道中一間洗衣店職員,亦認出苗德英曾在十二月三十日上午,將一件染有血跡的衣服交予洗衣店洗滌。
在張明的緊緊壓迫下,阿英終於承認殺人,並供出另一名從犯李仔。
阿英說,他在後借了古月五千元,古月追債,才動殺。
他古月誘到西環寓所,與預先埋伏的李仔合力將古月擊殺,放入麻包袋,用木頭車推到海邊,掉下海中。
其後他們將古月的房車駛到海邊,想令人誤以為該車是運屍工具,但仍騙不過張明。
當門及為何致電古月家中告知死訊時,阿英說與古月一場朋友,不想他死後沒有人替他收屍。
五月十五日,高院栽定阿英謀殺古月罪名成立,判處死刑。從犯李仔誤殺罪名成立,判監四年半。
阿英其後不服上訴,並稱因古月雞姦他,令他的身心大受打擊,雖然多番逃避,但仍不能擺脫。
案發當日,古月迫他就範,他錯手把對方殺死。
雖然法醫官湯明力証阿英肛門的傷口,是由長頸瓶造成,但該案在同年九月,發還高院重審時,判阿英誤殺罡名,判監四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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