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幫辦今天在報案室當值,也即是一九七一年一月十日,農曆十二月十四日,正是急景殘年。
做坐堂幫,每日都會接觸各色各樣的人與事,千奇百怪,不一而足。
不過,他做了五年坐堂幫,卻是頭一遭到一個前來自首的人。
那人不但是來警署自首,而且更說自己殺了人。
「警官,我殺了我太太。」那人還沒有坐好,只用雙手撐報案室的一張矮,上半身向前傾,陳幫辦嗅到了那人滿身酒氣,不禁皺起眉頭。
「你坐下才說,幹嗎喝這麼多酒,你是否喝醉了,來鬧玩?」話雖然這樣說,但陳幫辦仍抱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態度。
「我沒有喝醉,我真的殺了我太太!」那人一邊說,更用手做出一個勒死人的動作:「我用電線把那個賤人活活勒死!哈!哈!」
陳幫辦沉氣說:「你說你沒有渴醉,那麼我問你的問題,你是否能真實作答,就足以證明了。」
那人似乎沒有喝醉,或者是酒醉三分醒,他自稱是陳遠強,三十六歲,浙江寧波人,是一名洋服工人,在九龍加連威老道一間洋服店工作,在沙田大圍第三街居位。
陳遠強的太太名朱鳳鳴,二十五歲,上海人,兩人結婚七年,育有一子兩女,長子六歲,最小的未足一歲。
對方似乎言之鑿鑿,陳幫辦於是將案轉交兇殺案組的周幫辦接手偵查。
周幫辦立刻召集兇殺組探員,用車把陳遠強載返家中。在途中,陳遠強再次承認自己是殺人兇手。
到達第三街後,陳某將大門打開,作了一個「請進」手勢,把周幫辦等人弄得啼笑皆非。
單位面積約五百平方呎,有兩房一廳,其中一間房面積約一百平方呎,當中有一張西式雙人,上有一張薄被,薄被下有物體隆起。
周幫辦小心地將薄被慢慢拉開,他依次看見的是一把漆黑的長髮,一副蒼白的女子臉孔,舌頭微伸,頸部近喉核處,一條電線深陷入肌肉之內,有血絲滲出。
死者胸部裸露,下體無任何蔽體衣物,赤足。
上的女子,已無任何生命跡象。換言之,這是一宗兇殺案,而報案人(自首人)也即是殺手。
周幫辦立刻將陳遠強交由探員看管,並即場重演案發經過。
整個過程,由探員用攝影機拍下。
陳遠強稱,他當晚要求朱鳳鳴盡妻子責任,與他發生性行為。
朱鳳鳴並沒有拒絕,但在上卻有如一個木美人,動不也動,陳遠強不久就完事。
「最令我不滿的是她那鄙視的眼神,像是在說我不中用。」陳遠強愈想愈氣,但對方也不理他,自顧自去睡。
陳某氣在心頭,思前想後,愈想愈憤怒,在雜物房取了一條電線,纏朱鳳鳴的頸部,把她活活勒死。
殺人之後,他感到後悔,於是到警署自首。
現場重演到此為止,陳某先由其他探員押返警署,其他探員則在現場忙碌工作。
屍體稍後舁往殮房,由法醫官作進一步檢驗。
由於兇手到警署自首,這一宗兇殺案似乎毫不費力就可以偵破了。
可是,當周幫辦返回警署後,周幫辦才知事情沒有這麼簡單,因為陳遠強在酒醒後,把一切推得一乾二淨。
「我的太太死了?是怎樣死的?誰殺了她?」周幫辦替他落口供時,陳某竟然這樣說。
「甚麼?你說我是自首的?我甚麼也沒有做,幹嗎要自首?」陳某說。
周幫辦恨不得把他打得人仰馬翻,但表面上仍沉氣,因為陳某否認也沒有用,是做過就是做過。周幫辦於是耐性子,對陳某進行警誡作供。
「昨晚我看了一套色情電影回家,慾火焚身,回家後立刻向妻子尋歡,但她卻推說身體不舒服而拒絕了。」
「其實,這數個月來,我都未曾與妻子作過魚水之歡,當時我十分憤怒,想霸王開硬弓,可是由於她不合作,我無法得逞。
「由於慾火高漲,我就到附近一間鳳樓解決,當時已是深夜。我曾返家,但發現大門被人從內反鎖,我不得其門而入,拍門亦拍了很久,但屋內全無反應。
「我當時想,可能是太太餘怒未消,於是跑到一間士多,拍門賣了一瓶酒,飲醉之後,醒來已時在警署。」
周幫辦聽完陳某的敘述後,木無表情,但仍把他當疑犯看待,扣押起來。
當法醫官的報告送來後,周幫辦就更頭大如斗。
「死者死亡的時間在凌晨一時至四時之間,死者體內並沒有精液遺下。」
稍後,法醫官再送來一份更詳細的驗屍報告,周幫辦看後,才略為寬容。
周幫辦為查證陳某所說的一切,派出探員到陳某所指的一鳳樓及士多查詢。
據一鳳樓的鳳姐稱,當日陳某確有到上址找她,那是約為凌晨十二時許,由於當時並非「營業時間」,但對方一副急色樣,又願付雙倍錢,於是就讓他如願。
「他那副急不可待的樣子,令我又覺得好笑,不過,他很快就完事。」由於這種人比較少,所以該名鳳姐對陳某特別有印象,並在探員出示的照片中,把陳某辨認出來。
士多店老闆則說,當日一開鋪,約早上五時十五分,陳某就買了一瓶雙蒸米酒,由於是第一個顧客,所以印象十分深刻。
陳遠強所說的似乎是事實,但是否沒有可疑的地方呢?
周幫辦認為有,所以再次對陳遠強進行盤問。
「據我們調查所得,你是在凌晨十二時許離開一鳳樓,在早上五時許到士多買酒,但離開一鳳樓至買酒的一段時間內,你又在那呢?」周幫辦問。
「我回家時發覺不得其門而入,於是到附近一個公園呆坐,但卻愈坐愈凍,才想到要喝酒暖身,於是到士多買酒。」陳某說。
「即是在那段時間,沒有人可以證明你不在現場?」周幫辦問。
「那個時候公園內只有我一 個人,當然無人可以證明。」陳某答得乾脆。
「你時常去找妓女發洩的嗎?」
「不,只是近數月來,我的妻子拒絕與我行房,我才去找妓女。」
「你知道你妻子為何拒絕與你發生性行為的原因嗎?」
「她說患病,身體不舒服。」
「她沒有告訴你她患了甚麼病嗎?」
「沒有詳細說,她只說是患了婦科病。」
「你最近有患上性病嗎?」
陳某想了好一會後,才說:「有,我最近患有性病。」
「知否是因何染上呢?」
「不知道。」
「據我們調查所得,你的酒量不錯,可以喝一枝大號拔蘭地而面不改容,這是否真的呢?」
「一枝大號拔蘭地,我還可以應付得來。」很少男人在喝酒這方面認威的,陳某亦不例外。
「據我們調查所得,你當日到土多買了一瓶一斤裝雙蒸酒。」
「是的。」
「我們化驗過你當日所穿的衣服,發現最少有十兩酒倒在衣服上,你喝下肚的,最多是六兩酒,何以就會醉得一塌糊塗。」
陳某無言以對。
「你說案發單位的大門是從內反鎖,但當日你帶我們前往時,卻輕易從外將門開啟,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這……」陳某有些慌張。
「你殺死了你的妻子,是因為你發現你的妻子將性病傳染給你,認為她在勾三搭四,所以才動殺機。」周幫辦說:「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患有性病,但我相信你是錯怪了她,因為法醫官認為你太太所染的性病,是由間接傳染得來的。」
「間接傳染?」陳某問。
「是的。例如使用公廁時,廁板存有性病病菌,就可以傳染到。」周幫辦解釋說:「你太太拒絕與你行房,可能是她懷疑性病是由你傳給她的。」
「我錯殺了她!」陳某到此才感到後悔,但一切已經太遲了。周幫辦稍後將他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一九七一年三月五日,該案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是有意勒死太太的,但陪審團認為是誤殺,他只好依例判被告入獄六個月。
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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