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四,完)

由早上一直等到傍晚,仍未見目標人物出現。李警長看看腕表,再過一小時若還未見人的話,今日就白等一場了。
「與其守株待兔,不如明天透過其他途徑查林過雲的下落。」李警長心中盤算着。
如何去找林過雲,李警長心中已有腹稿,包括透過人民入境事務處、運輸署的士牌照部,甚至到林過雲曾報讀的攝影訓練班翻查檔案。
正當李警長準備放棄「守株待兔」時,林過雲已將的士駛近沖晒公司,在行人道旁停下。
林過雲的心情十分興奮,因為在數分鐘後,他可以取得自己夢寐以求的物品。
本來,他打算今日一早就來取那些照片,可是不知何故,他從睡夢中醒轉過來時,已是晚上六時。
他匆匆梳洗,立刻前往取的士,連客也不接,就駕車直接前赴沖晒公司。
當他踏出的士時,一束閃電刺穿漆黑的天幕。隨之而來的,是一連串悶雷。雷聲雖然不大,但卻猶如滾鼓。
在這一剎那,林過雲想起當日被父親逐出家門,在觀塘一個公園指天咒罵的一幕。
(那一次,他與家人分開了好一段時間才重聚。今次,他卻與家人終身分開了。)
沖晒店內的張仔,看見林過雲進來,在李警長的耳邊細聲說:「你等的人就是他。」
「按原定計劃進行吧。」李警長說,並趁機向其他探員通傳消息,按下預先準備好的錄音機進行錄音。
由於「捉賊拿贓」,李警長打算在林過雲取相離去時,才把他拘捕,而負責將相交與林過雲這個步驟,就由張仔負責,而且還要唸「對白」。
「張仔,照片弄妥了沒有?」林過雲輕鬆地站在櫃枱前,對張仔說。
「林仔,都弄好了。」張仔說完,吩咐一名店員(李警長的一名手下)到店後把那些相取來。
「是了,為何要放大那些相呢?」張仔裝作漫不經心地說。
「放大是為了作呈堂之用,令陪審員看得清楚一些。」林過雲不假思索地說。
「你還在殮房做兼職攝影師?」張仔問。
「是的。」林過雲已有點不耐煩地說:「取相為何要花這麼多時間?」
「那名店員是新來的,準是要找一輪才找到,」張仔說:「是了,你為哪間殮房工作?」
「沒有定的,有時在紅磡,有時在西環。」林過雲隨口說道。
張仔的「對白」說完後,那名「店員」已把那一批照片交給張仔。
「林仔,你的大作都在這裏了,」張仔看了看帳單,說:「一共九張照片,你看看是不是你的?」
「是的。」林過雲將相片從膠袋抽出,看了一眼說。
付款後,林過雲取了那些相片,離開沖晒公司,當他想登上的士時,李警長及探員已把他截住。
「林先生,我是李警長,現在懷疑你藏有違法物品。由現在開始,你的說話,將可能成為呈堂證供。」李警長向林過雲出示警員委任證,並向他進行警誡,同時取去他手上所持的照片。
林過雲表現得十分鎮定,就像自己是局外人一般。
「林先生,請將你身上的物品,取出來給我們檢查一下。」李警長對林過雲說。
林過雲將錢包及一束鎖匙取出,放在的士車頂,又從恤衫袋中取出兩張沖晒公司的取相收條。
「這些相片及底片是你的嗎?」李警長從膠袋取出那些相片,向林過雲展示。
「不是。」林過雲答得乾脆利落。
「這些照片是你剛從沖晒公司取的,怎會不是你的?」李警長用嚴厲的語氣問。
「那些相是『四眼佬』叫我取的。」林過雲說:「除了這批相外,我還要到旺角為他取另一批相。」
「既然如此,先往取相再說吧!」李警長把林過雲押上警車(探員乘坐的私家車)。
一名探員將林過雲放在的士頂的錢包及取相收條用證物袋載好,另一名探員搜查林過雲之的士時,在車廂內搜到一個紙袋,內有一副手銬及一張沖晒照片收條。
為免的士被交通警員拖走,探員將一張寫着「此車有案」字條,放在車廂內近擋風玻璃處。
一切妥當後,探員登上私家車,往旺角方向駛去。
七時三十分,各人抵達旺角一間沖晒公司,由林過雲取得另一批照片,該批照片是一些攝影習作,沒有可疑之處。
「這些照片是不是你的?」李警長問。
「不是。」林過雲答。
「是『四眼佬』的?」李警長試探地問。
「當然也是他的。」林過雲答。

「為何照片由不同的沖晒店晒,集中在一間,不就更方便嗎?」李警長說。
「這我就不清楚了,可能是『四眼佬』喜歡吧!」林過雲像答了李警長的問題,又像沒有答。
「你說的『四眼佬』是誰?」李警長直擊要害。
「一會你就會見到的了,我們約了在八時於土瓜灣貴州街見面。」林過雲說:「現在趕去還來得及。」
晚上七時五十分,李警長與探員在林過雲的指引下,駕車抵達土瓜灣貴州街。
「『四眼佬』在《東方日報》工作,我們約好在報館門口見面的。」林過雲對李警長說。
林過雲這個答案,令李警長感到疑惑,難道『四眼佬』在報館工作?
時間一分一秒溜走,很快就到了晚上九時,雖然從報館出來的『四眼佬』不少,但李警長每次向林過雲查詢時,他都搖頭表示要等的人並未出現。
「過了一小時,怎麼還不見『四眼佬』的?」李警長有點不耐煩地問。
「他不出現,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林過雲說:「假如等得不耐煩,不如進報館找他吧!」
李警長當然不會接納這個提議,一則恐怕打草驚蛇,另方面,進入報館搜查,也有一定的技術性困難。
九時十五分,李警長到附近一間店舖打電話回總部,向上司報告調查進展。
「看情形,林過雲是在玩花樣,你們看緊他,我帶隊前來。」李警長的上司說。
「先吃點東西,繼續等吧!」李警長買了一些食物,分發予各人。
林過雲只取了一罐飲品,並沒有進食。
十時十五分,三部警車(探員用的私家車)駛抵貴州街,與李警長會合。
來的是李警長的上司朱警司及手下探員,看見這個陣容,李警長知道朱警司要採取搜查行動,可能要押林過雲返住所進行搜查。
果然,李警長沒有猜錯。
朱警司向林過雲道明來意後,林過雲順從地帶領探員,前往他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的住所。
當探員抵達時,在林過雲的睡房內,他的弟弟正在碌架床的上格睡覺,而林父亦已經入睡,只有林過雲的妹妹、妹夫及六歲大的外甥女仍未就寢。
李警長叫各人離開房間,到客廳中集合,各人雖然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但都依朱警司的說話去做。
當各人離開房間後,探員開始進行搜查,在林過雲及其弟所住的房間內,搜出一批雜物及攝影器材。
「朱警司,房內有一個儲物櫃是上了鎖的,是否需要把它弄開?」一名探員向朱警司請示。
那個儲物櫃是林過雲收藏「秘密」的地方,到了這個地步,林過雲知道無法隱瞞,主動把儲物櫃的鎖匙交給朱警司。
探員把儲物櫃打開後,一陣異味沖鼻而來,那是防腐劑的氣味。
在儲物櫃內,探員找到一個裝滿相片的匣子,另有兩個黃色膠手抽,手抽上印有旺角一間影音公司名字,與盛載陳鳳蘭殘肢的膠手抽一樣。 
此外,探員亦搜到一些細小匣子,內有液體浸着一些東西,散發着防腐劑氣味。
在這次搜查行動中,探員一共找到四十四盒錄影帶,其中三盒編有目錄,分別是:
《嚴肅的秘密》、《雨夜行動》、《第四次行動》。
最令探員感到興奮的,是找到梁惠心的身份證。
梁惠心,十七歲,是深水埗聖方濟各書院的應屆畢業生,與家人住紅磡山谷道邨。
1982年7月2日晚上十一時許,她在尖沙咀喜來登酒店,參加謝師宴後,獨自乘的士回家,自此即失去蹤影。
她的家人久候仍未見她回家,曾四出訪查,在尖沙咀一帶尋找,並向一同赴宴的同學查詢,可是卻沒有任何線索,於是報警。
警方將案列為一般失蹤案處理,在8月5日,發布梁惠心的照片,訪尋她的下落。
梁惠心失蹤時,穿一雙白色皮鞋,手持一個棕色手袋。這些物品,都在林過雲的儲物櫃內尋回。
朱警司相信,林過雲與梁惠心的失蹤有關,於是把林過雲三父子帶返警署調查。至於林過雲妹妹一家三口,由於與案無關,沒有被拘捕,而現場則由探員把守。
經過徹夜盤查後,朱警司懷疑三父子中,有一人知情不報,另兩人則直接與案有關。
翌晨十時五十分,兇殺組布祿士警司與二十多名專案小組探員及科學鑑證科人員,將林氏三父子用布袋蒙頭,帶返現場作進一步調查。
專案小用相機及攝錄機拍下整個過程,科學鑑證科人員,則用特製吸塵機,在現場收集微塵,進行科學鑑證。
在林過雲的指示下,探員在房內一個暗格,發現兩副女性下體性器官標本。
中午時分,探員開始搬走證物,足足載滿了兩架大卡車。

下午三時半,安慶大廈的搜查工作告一段落,警方將三父子帶到觀塘宜安街三十二號一個單位,逗留十五分鐘,在四時零五分離開,將三父子帶返警署繼續盤查。
警方相信,這三父子可能與多宗兇殺案有關。
警方翻查資料時,發現在過去三年,有三宗懸而未破的兇殺案,可能與林氏三父子有關。
(一)港大女學生陳玉玲,二十一歲,1980年6月20日,向家人表示應徵補習工作,離家後失蹤。
三日後,陳玉玲被人發現棄屍在牛池灣西村一九一號D門外的竹籮內。
死者當時全身赤裸,被人用鐵線將全身綑綁,裝在一個尼龍袋內。
據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是因頭骨被人重擊以致破裂致命,死者未有被姦迹象。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初步懷疑兇手是變態色魔。
(二)十五歲中三學生陳慧敏,1980年2月20日中午,離家外出赴同學約會後,一去不返。
翌日上午十時,其父四出尋找,在黃大仙大磡窩村對面一條偏僻行人隧道內,發現死者全身赤裸,身上被人用水喉通物體刺插百多下,滿身傷痕,頭部破裂,屈身藏於一個帆布袋巾,死狀恐怖。
法醫官驗屍後表示,死者生前曾受酷刑,但沒有被姦迹象。
當港大學生陳玉玲命案發生後,警方相信兩宗命案可能有關聯,懷疑與黑社會逼良為娼有關。
(三)舞女大班陳鳳蘭,二十一歲,1982年2月11日上午,殘肢被人在城門河發現。
警方曾成立專案小組調查,但由於無進一步線索,專案小組在三個月後解散,將案列作懸案。
林過雲落網後,自始至終都保持鎮定,反而他的弟弟及父親,表現得較為慌張。
林氏三父子其後被隔離進行個別盤問,負責為林過雲錄取口供的,是兇殺科的梁警長。
林過雲對梁警長說,他約於十年前在深水埗利瑪竇中學畢業後,便開始在觀塘康寧道父親開設的電單車店任職,稍後在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
「我在兩年多前轉任夜間的士司機,由下午六時至翌日凌晨六時,的士是從土瓜灣旭日街一間車行租的,每更租金七十三元。」林過雲說。
梁警長將上述資料記錄後,問林過雲何以會有那些照片及底片。
林過雲說,是一名「四眼佬」叫他取的,並相約在東方日報門外會合,但不知何故,「四眼佬」沒有出現。
「我是在半年前認識『四眼佬』的,當時他在我所駕之的士內遺下一包相片及銀包。我在銀包內找到他的卡片,於是打電話給他。」林過雲說。
「傾談之下,才知他是一名攝影師,由美國來港工作。他見我對攝影有興趣,於是讓我做他的助手。」
「數星期後,他向我表示,要找一個妥善的地方拍一些特別的照片,問我是否有門路。」
「我向他說,可以在我的房間內拍攝,因為在上午十時至六時的一段時間,家中只有我一個人,沒有人會騷擾拍攝工作。」
「四日後(二月三日),他打電話給我,說要我到樓下幫他搬一些攝影器材及一個大紙盒到我所住的單位。」
「我協助他架起攝影器材後,他將那個大紙盒打開,我看見內裏是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屍,當時嚇了一跳。」
「他對我說,那具女屍是他的女朋友,日前因急病逝世。為了表達對她的懷念,所以特別將屍體從殮房『借』出來,進行拍攝工作。」
「他的說話令我非常感動,所以隨後他叫我協助拍攝,我也沒有推辭。」
「我們把屍體搬出紙盒,放在地上,『四眼佬』即開始拍攝工作。我在他的指示下,為屍體擺出各種姿勢。」
「其後,他叫我把屍體的兩腿分開,他則用一部『內窺攝影機』拍攝屍體的陰部。」
「拍攝工作完畢後,他說日後會再來,為免麻煩,所以將攝影器材留下。」
「我們將屍體放回紙盒,收拾一切後,到廳中閒談。他對我說,在美國,他亦經常拍攝屍體,他說,死人任由擺布,較生人聽話得多。」
「他又教了我拍攝屍體的竅門,之後,我前往取的士,然後合力把載有屍體的紙盒,搬上的士行李箱運到紅磡殮房卸下。」
「他下車時,把剛才拍得的菲林交給我,託我替他沖曬。」
「基於好奇,我把那些照片多曬一份給自己欣賞。」
「數天之後,他打電話給我,問照片弄妥了沒有,並約我在東方日報門口會合。」

「取相後,他給了五十元作沖曬費,另再給我三千元,說是借用場地費用。」
「他對我說,日後有機會,會正式聘用我為他的助手。」
「我記得,他先後來過四次,每次都帶來一具女屍。在兩個多月前的那次(第三具女屍),他除了拍攝外,更將屍體的肚部剖開,叫我用刀挑起一條腸,供他拍攝。」
「我照他的說話去做,這次,拍攝了足足六個小時才完成。」
「我們完成善後工作後,他把兩個內盛物體的匣子及一包用膠袋包住的東西給我,託我代為保管。」
「上個月,他又如常到我那裏拍攝。七日前,他拿了九張底片給我,託我為他放大,可是,當我取相時,卻被你們拘捕。」
對於林過雲的證供,梁警長認為他是在砌詞掩飾,因為林過雲一直說不知「四眼佬」叫甚麼名字,可是在作供時,卻說曾依「四眼佬」卡片上的資料,接觸到「四眼佬」。
既然如此,又怎會不知道「四眼佬」的名字呢?
在梁警長的迫問下,林過雲才說記得「四眼佬」是姓方的,年約三十歲,中等身材,說廣東話,戴啡色粗框眼鏡。
林過雲所描述的人,與梁警長一模一樣,梁警長認為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以林過雲胡亂堆砌。
無法從林過雲口中得到進一步線索,警方於是改向林過雲的父親及弟弟埋手。
「這一宗案件非同小可,牽涉多條人命,案件又在你們所住的單位內發生,你們若說不知情,相信沒有人會接受。」朱警司對林氏兩父子說。
林氏兩父子極力否認,並說的確毫不知情,說得情辭懇切,聲淚俱下。
「其實,我也知道你們兩人是無辜的,但林過雲似乎要拖你們下水,我也沒有辦法的呀!」朱警司說:「林過雲否認是他做的,如果他是無辜的話,那就一定是你們做的。」
「可是,」朱警司接着說:「我認為你們是清白的,不過,除非他肯招認,否則我也只好連你們也一起控告。」
朱警司軟硬兼施,林父終於答允勸林過雲招供。
林過雲被帶進來時,神情木然,沒有理會父親及弟弟,坐在椅上,一言不發。
「阿雲,你細佬(弟弟)就快結婚,如果那些事是你做的,就一人做事一人當,無謂累人!」林父曉以大義,但林過雲仍不為所動。
林過雲對父親及弟弟的恨意未消,「恤衫事件」的創傷,不但沒有隨時間而平伏,反而如愛滋病菌一樣,在體內潛伏,無法擺脫。
「哥!你對他們說,我是無辜的,好嗎?」林過雲的弟弟雙膝跪在地上,對林過雲說。
「哥」,一個陌生但親切的字眼。在過去二十多年,林過雲的弟弟還是第一次叫他做「哥」,令到林過雲的心情激動。
「仔,你就認了吧!」林父亦跪在林過雲的眼前,向他苦苦哀求。
林父的下跪及哀求,把林過雲嚇了一跳,從來只有自己跪他、哀求他,做夢也想不到,自己的父親也有下跪及哀求的一日。
「好!我認!」林過雲這句說話,不但令林氏父子如釋重負,朱警司亦鬆了一口氣。
林過雲改變態度後,林父首先得到釋放,但林過雲的弟弟,由於法律程序關係,仍被扣留。
8月21日凌晨5時,梁警長在警察總部,對林過雲進行警誡作供。今次,林過雲表現得非常合作。
「梁警長,對不起,我以前對你說的都是謊言,根本就沒有『四眼佬』這個人,所有案都是我做的。」林過雲用愉快的語氣說。
親情的力量,大得不可思議,假如親情不是來得這麼遲的話,林過雲相信不會化身為「雨夜殺手」,無辜者亦不會遇害。
林過雲向梁警長承認曾殺害四名女子,並將她們肢解及棄屍。
「那些屍體,你拋在哪裏呢?」梁警長問。
「在未答你之前,我有一個問題問你。」林過雲說。
「是甚麼問題,你問吧!」梁警長見林過雲把話題轉移,覺得奇怪。
「你們在我家中搜到的照片,會如何處理呢?」林過雲神情緊張地問。
「那些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證物,將來會由法庭決定如何處理。」梁警長說。
「我希望全世界的人,都能看到我所拍的照片,我希望你們不要把照片毀滅。」林過雲向梁警長提出要求。
「你的照片那麼有價值,我們(警方)可能會列為教材,不會將之毀滅。」梁警長這個答案,令林過雲十分滿意。
「列為教材,就會有很多人看到了,真好!」林過雲高興地說。
「你還有甚麼問題嗎?」梁警長問。

「有,我的標本(女性器官)又如何處置呢?」林過雲問。
「那些標本已經特別處理,將來會成為呈堂證物,現時由法醫官保管。」梁警長說。
「那些標本會永久保留嗎?」林過雲問。
「這要由法庭決定,不過,法醫官多數會申請保留,作為法醫實驗室的實物教材。」梁警長答。
「梁警長,你想立大功嗎?」林過雲對梁警長開始有好感。
梁警長沒有回答,只是向林過雲發出一個會心微笑。
「我可以帶你到棄屍地點,」林過雲說:「除陳鳳蘭之外,另外三人的屍體,你們沒有我的指示,是絕對找不到的。這個功勞,就由你領吧!」
林過雲的心情似乎十分好,經常在自說自話,梁警長開始覺得這個人不如原先般討厭。
「棄屍的地點,就在大坑道警崗過一點,正如古龍(已故武俠小說作者)所說,最危險的地方最安全。」林過雲像與梁警長閒話家常般。
他最擔心的,不是被捕後的命運如何,而是自己的「傑作」能否公諸於世,他恐怕有關方面會毀滅他的「傑作」才悶悶不樂,直至梁警長的答案令他安心後,他的心情立刻好了起來。
「假如你怕找不到,我可以親自帶你去。」林過雲甚至畫了一張地圖給梁警長。
「那些屍體,你是何時拋棄的?」梁警長問。
「正確的日子,我有在記事簿中記下,但現在卻想不起來了,大概是在五、六、七這三個月。」林過雲說:「我通常在凌晨三時半至五時的一段時間,用的士把屍體載到大坑道拋棄,一共有三具女人屍體。」
「那些人(死者),你是否認識的?」梁警長問。
「在城門河拋棄的,我從報章上,知道她叫陳鳳蘭;另一個是梁惠心,我曾與她交談了五小時,至於另兩個,我至今也不知她們的身份。」林過雲說。
1982年8月21日,上午九時,專責調查這宗肢解女屍案的兇殺組探員,由高級警司麥佳、警司白琪、總督察施德勤、督察李崇等,到現場指揮搜索工作。
探員莫鴻率領沙展陳嘉勳、周健兒、陳炳釗及大批幹探、在大坑道一帶進行搜索。
上午九時四十分,一隊探員,經由大坑道正民村第二區,進入大坑道對下山坡的叢林搜索。約十分鐘後,在大坑道路面對下二百公尺山坡草叢中,檢獲一個內藏物體的麻包袋。
探員將麻包袋打開,發現其內有用膠袋盛載的一些人體殘肢,於是向上峰報告。
上午十一時,警方召來黑箱車,運往殮房。
由於現場山坡峻峭,探員無法到較低的地點搜查,警方曾召消防員到場,用鋁梯及繩索,協助探員落山坡搜尋。
上午十一時半,搜索工作暫停,各人休息一小時,至中午十二時半,才恢復工作。
中午十二時四十五分,林過雲被黑袋蒙頭,由兇殺組探員,押解至大坑道與白建時道交界,進入一個被用作臨時指揮中心的警崗內。稍後,林過雲帶引探員到大坑道一處山坡叢林,向探員指示兩處棄屍地點。
探員獲知棄屍地點後,立即由一連藍帽子警員,進入叢林作地氈式搜索。
搜查範圍由白建時道口,至大坑道三二九號環翠園之間對下山坡叢林。
藍帽子警員分成兩批,自兩端向中間搜索。經近兩小時搜查後,沒有任何發現。
兇殺科總督察施德勤,在現場答覆記者查詢時,證實這宗兇殺案的受害人一共四個,其中兩人相信是陳鳳蘭及梁惠心。至於另兩名死者,身份則有待調查。
翌日,林過雲在接受盤問時,透露另兩名死者的登車地點,警方追查失蹤人口檔案,證實是陳雲潔及梁秀雲。
失蹤人口檔案資料顯示:
陳雲潔,三十一歲,康樂中心收銀員。
1982年5月29日凌晨6時,有人見她在佐敦道乘搭一輛的士離去,之後便不知所終。
陳雲潔與丈夫及兩子,同住紅墈湖光街龍陶閣十二樓某單位。
陳的丈夫在一間貿易公司任職雜工,月入二千元。  
陳雲潔為照料雙親及負擔家庭經濟,在1982年5月中才到油麻地金喜來康樂中心任職收銀員,可惜僅出了半期糧(約八百多元),便告失蹤。
為確定死者身份,警方將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一批照片,交由陳雲潔的丈夫辨認,結果從相中人身上所穿的長裙,右手一處燙傷疤痕,左腳種牛痘留下的痕迹,確定死者身份。

梁秀雲,二十九歲,尖沙咀翡翠城夜總會侍應。
1982年6月7日凌晨四時許,下班後乘一部的士離去,隨即失蹤。
梁秀雲與丈夫及兩子女同住大角咀大同新邨大榮樓某樓,她於一年前才到這間夜總會工作。
警方將一批照片交梁秀雲的家人辨認,其中一張相是一名正面全裸女子,雙眼被人用牛皮膠紙貼上,右臉浮腫,肚部發脹,顯見在拍照時,該名女子已經死亡。
另一張彩色相只影下身,正面拍攝,女子的碎花裙被拉起至胸部,大特寫下體。  
從照片的背景可辨認是在室內拍攝,並可見到柚木地板。
梁秀雲的家人,認出那名死者是梁秀雲。
四名死者身份證實後,警方加緊偵查工作,雖然無證據顯示林過雲的弟弟與案有關,但為免節外生枝,仍把他一併控告,直至適當時間,才撤銷他的控罪。
由於這個緣故,在1982年9月3日,林過雲兄弟第四度提堂時,林弟在堂上突然大呼「冤枉」,令在場人士為之愕然。
「法官大人,我建議將兩名被告送到小欖精神病院接受觀察,所以申請將案押後十四日再訊,以候精神檢查報告。」主控官在庭上向法官提出要求。
當翻譯員轉述法官的說話,問兩人意見時,林弟情緒激動,高呼冤枉。
「我無殺人!我只是想講幾句話……」林弟高聲叫道:「我無殺人!我是無辜的!」
「我阿哥在警局裏面亦承認我無殺人,但警方仍然落Charge告我!」林弟說:「我覺得不公平,我希望警方查清楚,不要冤枉好人!」
法官先是一愕,然而說:現在只是你對押後十四日再訊有沒有話說,只要說Yes 或No就行了。
「沒有!」林弟仰首歎了一口氣說,顯得十分無奈。
「細佬(弟弟),忍耐點吧,你一定會沒事的。」林過雲用手拍他弟弟的肩膊說。
事實上,亦難怪林弟這樣激動,因為他準備在短期內與女友結婚,並已與父親商量,婚後遷入貴州街居住,以林父現居房間作新房,可是卻突然牽涉入這宗兇殺案內,吉凶未知,心情又怎能平靜。
直至9月24日,第六次提堂時,林弟才被撤銷控罪,當場省釋,回復自由。
10月1日下午,該案第七次在新蒲崗裁判署提訊,今次出庭的,只有林過雲一人。
主控官向法官表示,小欖精神病院的醫生,對林過雲的精神狀態,仍未能掌握,要求將案押後一星期,以便作進一步觀察。
法官接納這個建議,將案押至10月8日。
法官說,這是最後一次押後,目的是等候小欖精神病院那邊的報告。
林過雲作案時精神是否正常?是這宗兇殘肢解案的重要關鍵。警方七度申請將案押後,主要原因是精神病專家對林過雲是否患有精神病,莫衷一是。綜合不同觀點的精神病專家意見,林過雲有以下七點性格特徵:
(一)人格分裂——大部分精神病專家都認為林過雲患有人格分裂。
林過雲自出娘胎即缺乏朋友,在一個形同禁閉的環境長大。童年時,曾有一鄰居小孩與他隔着鐵網談話,亦遭其父斥責,此外,又禁止他外出遊戲,連玩具也沒有。
家中的其他弟妹都是庶母所出,而他的親妹卻是天生遲鈍。在無人傾訴的情況下,造成他的孤獨傾向。
童年生活動輒得咎,令林過雲更加自我封閉,吃飯時也不與家人同一張枱吃,自己躲入房間吃飯,親情就更加淡薄。
經濟獨立,是林過雲生命中一個轉捩點,他開始可以有自己的東西,雖然與弟共住一房,但協議互不干涉對方的行為。
林過雲曾向精神病專家表示,假如他不能做夜班的士司機的話,他會選擇做乞丐、流浪漢或和尚。
從他所選擇的「職業」,可見他的孤獨性格及拒絕合群的心態,後來,林過雲遇上梁惠心,竟在車上與對方談話長達五小時。他說,這是他第一次與別人溝通。
他說,梁惠心是一個絕佳的聆聽者,如果不是怕對方洩露秘密,他也不會施毒手。
林過雲說,殺害梁惠心,令他內疚,所以在被捕後,他看梁惠心的照片時,情不自禁地流淚。
他表示,保留梁惠心的遺物,進行姦屍等行為,是因為對她有感情。
林過雲表示,在做案前,有兩股力量在他的體內抗衡。不過,每次都「邪惡的林過雲」擊敗「正義的林過雲」。
他又說,有時他懷疑,做案的是自己還是另有其人,抑或是「另一個自己」。


(二)自卑感——林過雲表現出狂妄自大,精神病專家認為由自卑感演化而作的自大狂。
林過雲曾經表示,「其他人都是垃圾」,他又認為自己是「上帝使者」,殺害女性是「替天行道」。
他把自己封為「上帝使者」,是要高人一等,因為世上這麼多人,而「上帝」偏偏選中他。
(三)求知慾強——林過雲對新事物及「謎題」有偏執的查根問底傾向。
他認為「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所以他用的士司機身份,幹傑克同樣的罪行,以印證自己的「理論」。
林過雲在殺害陳鳳蘭後,認為太過「粗魯」,所以看了不少醫學及解剖書籍,自我「進修」。
(四)性觀念異常——林過雲雖然喜歡看色情雜誌及拍攝淫照,但他並未因此而有性興奮,亦沒有手淫習慣。
對女性,他採敬而遠之的態度,唯一能與他接近的女性,只有他的親生母親。
林過雲認為性交是一項神聖行為,所以他十分憎厭性濫交的人,引伸出對歡場女子的憎恨。
雖然對性交沒有興趣(精神病專家認為他是「無性的人」),但卻對女性「神秘之處」十分好奇。
1973年,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用刀脅迫一名女子進入公廁,用手撫摸對方下體,結果被捕。
林過雲殺人後割下死者性器官製成標本欣賞,亦是出於對女性「神秘之處」的好奇。
至於對梁惠心進行姦屍,林過雲表示,因為知道對方是一名處女,而自己亦是一名處男,他認為梁惠心是「上帝」賜給他的「妻子」,所以才進行姦屍。
部分精神病專家認為,林過雲有「性變態」傾向。
(五)神秘經驗——林過雲是一個非常迷信的人,最明顯的例子,是他為第二名受害人(陳雲潔)錄影時,曾對屍體說:「唔該借歪。」(警方觀看錄影帶時,以為當時有另一人(林弟)在房內,但經科學鑑證科研究後,認為林過雲說「唔該借歪」,是對屍體說的。)
通常,相信鬼神的人,晚上在荒山野嶺小解時,都會說:「唔該借歪。」令鬼神預先避開,以免被穢物弄污。
此外,他用占卜術為自己改名「過雲」,是相信改名後可以轉運。
由十五歲起,他開始不吃豬肉及牛肉,以免血液受到污染。
林過雲相信有「世界末日」這回事,他認為世界末日在1999年來臨,人死後變為動物,屆時,人類會在地球上絕迹,就如曾經雄霸地球的恐龍一樣。
不過,「上帝的選民」,則會由天使接往天堂,作為「上帝使者」的他,將可坐在「上帝」的右邊。
林過雲自稱受「上帝」影響,這可能與他幼時在婆羅乃跟一外籍婦人研讀《聖經》有關。
在讀中學時,林過雲曾一度狂熱地「收集」《聖經》。不過,當警方搜查他的住所時,卻連一本《聖經》也找不到,他說是因為發現《聖經》「不可信」,所以將之全部拋掉。
林過雲說,《聖經》之中,唯一可信的,就只有上帝那一部分。基於對《聖經》的失望,林過雲轉而在其他途徑,探索宇宙的新秘。
後來,他經常閱讀《搜異記》、《道靈夢境》、《夢卦》、《特異功能》等書籍,思想亦大受影響。
林過雲又說,他是在雨天出生,雨水為他帶來力量。水打在他所駕之的士車頂,是「上帝」透過雨點與他溝通,指示他「替天行道」。
他說,割下受害人的性器官,是希望她們在輪迴時,由於沒有性器官,不能再投身歡場。
林過雲又表示,他有「離魂」經驗。在殺害陳鳳蘭時,他的靈魂離開肉身,在半空看「另一個自己」如何做案。
他又說,苦練的「天眼通」已略有成績,但仍不能控制自如,能與自己想接觸的鬼神溝通,至於「他心通」,則仍在探索之中。
林過雲說,在羈留警署期間,他見到陳鳳蘭、陳雲潔、梁秀雲的鬼魂向他說:「俾番條命我!」
(六)智能——精神病專家曾為林過雲進行智商測驗,發現他的智商達一百二十,較常人為高。
林過雲做事十分有條理,例如將殺人錄影帶、標本、相片、各自編上目錄,分門別類放好。
(七)道德觀念——林過雲表示,在殺人時不知是對是錯,只是「想做就去做」,事後翻看相片及錄影帶時,才有悔意。
林過雲雖然渴望將「傑作」公諸於世,但當精神病專家提及他所犯的案時,他似乎感羞恥,不想說出來。
此外,他希望閉門審訊,以免別人「學他」。 
不過,他卻有興趣將自己的「事迹」出書或拍成電影。

1982年10月8日,林過雲第八度解上新蒲崗裁判署,循嚴重刑事案程序進行初級偵訊。
法官聆聽全安證供後,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將案轉解最高法院。
1983年3三月3日,林過雲正式解上最高法院受審,警方派出大隊藍帽子及荷槍實彈的警員在法庭內外戒備。
上午八時,林過雲身穿灰色企領毛衣,深色西褲,神色自若,精神飽滿。
當林過雲步出囚車時,由兩名獄吏一左一右,用手銬扣着同行,步入法院內。
上午十時半,這宗殘酷肢解案,在最高法院地下第一法庭聆訊,由按察司費柏主審,控方由杜輝任檢控官,林過雲由羅維大律師代為辯護。
開庭後,首由庭警把林過雲帶上法庭,然後由法庭書記向林過雲宣讀四項控罪:
(一)涉嫌於1982年2月3日,謀殺陳鳳蘭;
(二)1982年5月29日,謀殺陳雲潔;
(三)1982年6月17日,謀殺梁秀雲;
(四)1982年7月2日,謀殺梁惠心。
法庭書記宣讀一條控罪,都詢問林過雲是否認罪。
林過雲站在犯人檻內,雙手放在背後,神態木然,每次都略作思索後答:「不承認謀殺,但承認誤殺。」
法官聆訊後宣布退庭,並由控辯雙方遴選七名男性陪審員,其中五名是華籍,兩名是外籍人士。
再開庭時,法官向陪審員稱,林過雲對四項謀殺都否認,但承認四項誤殺罪。
「被告此舉在顯然在於想減輕本身的責任,因此,陪審團現只需考慮被告是謀殺抑或是誤殺,而不用考慮被告是否有殺人,因被告已承認殺人。」法官對陪審員說:「陪審團必須留意一個『爭論點』,就是被告在犯罪時,精神是否正常。」
法官說,林過雲曾以精神不健全為理由,故只承認誤殺罪,但為控方拒絕。
「控方希望陪審團能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陪審團應認真考慮,被告是否蓄意殺人。」法官說:「假如控方將來所提的證供能證實被告有蓄意傷害他人行為時,就應是謀殺而非誤殺。」
檢控官杜輝陳述案情說,本案四名女死者都是在油尖區登上被告所駕之的士後遇害。
「死者全部都先被電線勒斃,然後由被告抱回自己寓所,脫去衣服,用相機及攝錄機拍攝,又將死者肢解,割下器官部分,再將屍體拋棄。」杜輝說。
「被告自稱是『雨夜殺手』及有戀屍狂,警方曾在被告家中搜到四十四套錄影帶,其中三套是拍攝剖屍及姦屍過程。」杜輝說:「第四個受害人梁惠心,曾遭被告姦屍。」
杜輝又讀出六份書面口供,包括四名女死者家人的認屍經過,同時將照片交予陪審團觀看。
另一份是一間沖晒公司職員所作的口供,講述揭發事件經過。
最後一份,是法醫官證供,該份證供表示,他曾化驗三瓶證物,包括一個腎,一個陰部連子宮,五個乳頭,其中一個乳頭被割去一半。上述證物均由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到。
法官其後決定,用十日時間聆訊此案,並表示在明日的聆訊中,會播映有關此案的錄影帶予陪審團觀看。
1983年,3月5日,聆訊第二日。
林過雲於七時五十分押抵最高法院,他的衣着與昨天一樣,但精神較差。
開庭後,由科學鑑證科主管高級警司霍紀遜作供,他一面作證,一面將一些從林過雲家中搜到的相片,交予陪審員及法官觀看。
「1982年8月16日,我接到召喚,去察看一批可疑照片,該批照片是九張彩色照片,主要是裸體女性器官。」霍紀遜說。
「十八日,我到被告的住所搜查,找到一個銀色的金屬外影箱、一百九十張彩色照片、六百九十六張底片、一千五百二十張幻燈片。」
「我選取了其中一些底片沖晒,發現是女性的裸體照片及屍體剖割鏡頭。」
「警方將部分搜獲的照片給死者親屬辨認,認出四名死者身份。」
「在搜到的四十四盒錄影帶中,有四十一盒是錄下電視節目如蝙蝠俠及卡通片等。」
「其中三盒,則錄下解剖女死者的情況,共長五小時。」
霍紀遜又說,林過雲所擁有的各種相機及配件,價值三萬元左右,而他的攝影技術亦不斷進步,已達職業水平。
「從被告所拍的照片及文字紀錄得知,被告在七二年起開始對攝影有興趣。」霍紀遜說。
「初時,他翻拍黃色雜誌圖片,拍攝內容集中在女性下體,而底片逐一編排,貼上標籤,以英文寫上拍攝日期及攝自何處。」

「後來,翻拍雜誌已不能滿足他,於是他找真人拍攝,並拍錄影帶。」
「從被告所拍錄影帶及相片拍攝角度,可見是模彷色情雜誌的拍攝手法。」
霍紀遜一邊作供,一邊將照片傳給陪審員看。那些照片十分大張,大部分是女性下體特寫鏡頭,也有些是血淋淋的女性下體部分。
「從搜獲的數張連續拍攝的120底片中,其中一張顯示一隻右手,正撫弄着一個女性的下體。」「我將那張底片中拍得的指模放大,再與被告的指模鑑證,發現與被告右第四隻手指(無名指)的指模咇吻合,因而斷定林過雲與案有關。」
「警方用這種方法鑑出兇手,是本港有史以來第一次。」
霍紀遜作無後,證物隨即呈堂,包括由幻燈晒出的七十四張照片,其中二十二張屬女性下體器官,另有七本放滿照片的相簿,內容是分屍及姦屍過程,全部交由法庭保管。
上午十一時十五分,法庭休息十五分鐘後,隨即在堂上放映錄影帶。
由於錄影帶內容恐怖,獲准觀看的,除法官的女秘書外,全部是男性,兩名精神病專家亦應邀觀看。
其中一盒錄影帶,內容是一個無生命的女人,遭人宰割的情況,被解剖的女子是梁秀雲。
錄影的燈光效果良好,明顯是預先布置妥當。由於是現場錄音,所以可聽到街外傳來的雜音。
1983年3月7日,由於控辯雙方律師達成協議,法醫官無需出庭作證,原本打算於今日呈堂的三瓶女性器官標本,亦因為太「核突」而不用呈堂。
不過,仍有一個曾盛標本的紅色膠瓶作呈堂證物;雖然標已取出,但防腐劑氣味依然強烈。
林過雲出庭時神情麻木,表現沉靜,衣服與上兩次出庭時差不多。
兇殺組警長梁炳、警方鑑證科警司霍紀遜、偵緝警長李大君先後作證講述拘捕林過雲經過。
1983年3月21日,林過雲案掀起「心理戰」。控辯雙方精神病專家就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是否正常,展開唇槍舌劍。
辯方大律師陸偉,在高院第二庭盤問澳洲精神病專家班士(辯方精神病專家)。
陸偉分別就五名曾與林過雲晤談的本港精神病專家所作的報告書,詢問班士意見,以反證林過雲精神病的說法,他認為林過雲患有極嚴重精神病,犯案時精神與肉體是分離的,只是在被捕之後,開始與人溝通,因而令病情好轉。
「被告患有極嚴重的活動性精神病,對自己的所作所為,當作沒事發生過。在交談中,被告一直未有對受害人表示歉意。」
「被告在回答一些很嚴肅的問題時,竟然發笑,例如有一次,我問被告作樣處理首名受害女子(陳鳳蘭)時,他表示將受害人的器官割下拋去別處,當案完畢後,才說給我聽。」
同時,被告表示不知自己在小欖精神病院留,他不認為自己的精神有問題,只覺得有地方出錯,可能腦部好像『原子反應爐』,將自己的思想一分為二。」
「被告自稱殺人時並無感覺,不過,第四名受害人例外(梁惠心)。」
「在殺人後,被告感到舒服及興奮,他表示殺人不是因為性衝動或在思想波動的情況下殺人,而是受一種外力驅使,身不由己。」
「被告自稱能與神溝通,又稱自己可以『離魂』。」
「他說,不覺得自己殺人,為證明自己的確殺了人,他才拍下照片及進行錄影,並作紀錄,以免事後產生混淆。」
「被告所患的是活動性精神病,時好時壞,病發前通常會有警告訊號,例如被告變得不修邊幅,當到達病發高峰時,會做出侵襲行為。」
「患有這種病的人,仍可做日常工作,甚至醫生、律師等專業人士,亦可如常工作,並無異樣。」
「當我接觸被告時,他正在病發高峰期開始消退,回復正常。」
「這種活動性精神病如火山一樣,隨時有爆發危險,若要治療,可用一生時間,令患者逐漸康復,但亦不能擔保沒有復發危險。」
「在我二十五年執業期間之中,雖然亦有個案是殺人後拍照及姦屍,但將死者的器官製成標本,則屬史無前例。」
1983年3月23日,澳洲心理學家祈連出庭為辯方作供。
「林過雲自稱能與上帝溝通,由於幼年怕火,以致後來『雨水』成為他與上帝的溝通媒介,而他所做的一切,是『替天行道』。」
「被告有妄想狂,他覺得自己非尋常之輩,並且會少年亡,若非由意外造成,就是一病不起。」

「被告有收集個人喜好物品的嗜好,並仔細分類及編目,這是一種極端保護自己的行為。」
「被告對女性私處有強烈好奇心,姦屍行為肯定是精神及心理不健全造成,但這是出於『好奇心」,而非因為『性慾』。」
政府陸軍醫院顧間安達臣出庭時,則認為林過雲沒有精神病。
「我曾五度與被告會晤,但未發現他患有精神病。」
「我第一次見被告時,被告刻意避開與我雙眼對望,不大願意回答問題,尤其對性事、控罪和家庭問題等,都表現遲疑。」
「我相信被告只是『人格分裂』,而非患有精神病。這種人很孤獨,喜歡離群獨處,不能與別人分享感情,也不了解別人的感受,只對自己的事有興趣。」
「被告分不清『信仰』與『迷信』的不同,他一方面認為自己能與神溝通,另方面則迷信世上有冤魂。」
「不過,被告的思想十分清晰,能分辨『閱讀』Read與『研究』Study相異之處。」
「雖然有其他專家曾指被告談話時,經常停頓下來的表現,是一種『思想阻塞』(Thought Blocking),但我不同意這種說法,他停頓下來,只是『深思熟慮』。」
「被告說對男女均表憎恨,但從未對我講過有關與上帝溝通的事。」
「被告自稱殺害第一名死者(陳鳳蘭)時,是因為憤怒,第二名(陳雲潔)是『壞人』,第三名(梁秀雲)是因為她『該死』,第四名(梁惠心)是因為要滅口。」
「被告曾表示對自己所拍攝的相片及錄影帶感到自豪,希望有關方面交還給他。」
「此外,當他看到棄屍被找到時,感到『興奮』。」
「被告表示討厭『香港屠夫』這個稱呼,自封為『雨夜殺手』,與『霧夜殺手』看齊。」
1983年3月28日,控方證人,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病理生余沛泉出庭作供。
「我曾與被告晤談七次,他表示自己是一個敏感的人,殺死首名受害人(陳鳳蘭),是被她的態度激怒;繼續再殺人,是追求殺人過程的快感。」
「被告說,他一生過得十分平淡,缺少刺激,如果不殺人就感到不舒服。」
「第一次殺人後,被告自覺得恐怖,但見後來沒有被警方揭發,因而感到安全及更增自信心,對殺人漸漸麻木。」
「對於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被告的心情則與殺害其餘三人時不同。」
「被告曾與她傾談近五小時,知道她對學校生活的感想,以及一名中學畢業生等候放榜時的心情。」 
「據被告說,他殺害死者,是迫於形勢,因在當時情況下,若放走死者,死者可能會報案,以致查出他的殺人罪行。」
「被告在談及『姦屍』說純粹是由『好奇心』驅使。」
「他選擇第四名受害人(梁惠心)作『姦屍』對像,是因為在交談中,知道她仍是處女。」
「至於被告將一些女性器官保存,是為了將來進行攝影,作為一項個人成就。」
「被告表示在殺人時,並無考慮對與錯。此外,他亦不願談及1973年那宗非禮案,因為覺得『羞恥』。」
「我曾問被告有否吃過屍體或腸臟,當時他反問:『你以為我會吃人肉嗎?』未作正面答覆。」
「我又問他是否故意選取在歡場任職的女性作殺害對象,他又反問:『你以為妓女是給人殺的嗎?』。」
「在多次晤談中,我未發現足夠證據,顯示被告患有精神病。」
「被告的情況,很難用某一個類型去概括,我發覺他有『性變態』及『反社會』心理︳但上述兩種是心理病,不是精神病。」
「被告曾表示在拘留所內見到『鬼魂』,這不一定就是精神病幻覺(Hallucination),因為一個有『犯罪感』及『受良心責備』的人來說,認為自己見到鬼,是正常的事。」
「至於被告所謂的『離魂』,從心理學觀點來說,在一般正常健康的人身上也會發生。尤其在半夢半醒狀態,例如俗稱『被鬼壓』便是其中一種,與精神病患覺無關。」
「我認為,被告雖有不幸的童年生活,但不一定會導致他神經失常。」
「據我所知,被告於去年九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一名姓李醫生曾為他進行多種心理測驗。」
「在一個名為L﹒F﹒C測驗中,發現被告的說謊技巧高明(High Faking Score),因此,我認為他可能會騙過為他檢查的專家。」
「我不同意有專家說被告患有一種『一日好,一日壞』的精神病(指的是班士所說的『活動精神病』),我認為被告只是有性偏差心理,這是可以自制的。」

1983年4月6日,肢解女屍案進行第十八日聆訊,時間超出預定的十日時間接近一倍,而有關聆訊,亦接近尾聲,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辭。
上午十時,首先由控方檢察官杜輝向按察司費柏及陪審團作總結陳辭。
杜輝要求陪審團應綜合常理及所有證供,以裁定林過雲所犯的是謀殺罪抑或誤殺罪。
他又指出,精神病專家曾列出六種精神病,但卻無法具體指出林過雲所患的是哪一種。
因此,杜輝要求陪審團考慮林過雲精神是否正常,不要受專家的觀點影響。
「智慧不是任何人的專利,包括專家在內。」杜輝對陪審員說。
辯方大律師陸偉作結陳辭時,強調林過雲是一名精神病人,以致他在犯案時不能自制,而非控方所說,林過雲殺人,是因為要滿足畸型性需求。
陸偉向陪審員表示,他們只需要考慮林過雲在犯罪時能否自制,若認為他不能自制的話,應判被告誤殺。
1983年4月8日,轟動世界的「雨夜殺手」案,在高院審結,主審法官費柏向陪審團作引導陳辭。
「我希望陪審團應依據常識及世界知識作出獨立判斷,各位必需對『人性』了解,對『性慾』所受的『壓力』與香港社會制度作出剖析,不要受傳媒報道影響,亦無須理會外間意見。」
「假如要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的話,必須得到七名陪審員一致通過,否則只能裁定為誤殺。」
「此案的關鍵,是被告犯案時的心智是否正常。」
「據英國1597年修訂的兇殺律例第三章第二節(本港於1963年正式引用),如兇手在殺人時無法知道後果,不能運用其意志力阻止犯罪,便不能裁定為謀殺。」
「『心智失常』是一種『精神狀態』而非『疾病』,患者心智受到影響,無法判斷是非,亦不能運用意志力,對自己失去控制能力。」
「最後一種是兇手為滿足不正常『性需要』,『慾望』或『可怕的衝動』時殺人,亦只是誤殺而非謀殺。」
「精神病專家的意見,只是『協助』陪審團了解案情。政府方面有四位專家認為被告神經健全,但辯方的班士則指被告患有人格分裂,過渡至精神病,犯案時失去自制能力。另一名專家祈連更認為『姦屍』行為必屬精神病無疑,但兩人都未能說明患何種精神病。」
下午三時零五分,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
這時,座無虛設的旁聽席鴉雀無聲,林過雲則保持一貫冷靜,但不斷眨眼,似有難過不安之意。
法官費柏的結案陳辭十分簡短,僅說:「此事甚為可怕,我亦無話可說,現依法判處被告死刑。」
判刑後,林過雲由法庭後門押走,以免引起騷動。在法庭外冒雨苦候多時的數百名巿民,聞訊後一哄而散。
林過雲的辯護律師陸偉在退庭後向記者表示,對陪審團的判決頗為失望,並打算在二十八日內提出上訴。
四名遇害者的親屬中,唯一到庭聽判決的,是陳鳳蘭的父親陳錫山。他對林過雲被判死刑,認為判得十分合理。
1983年4月10日,林過雲的訴訟費用,高達七十萬元。
林父表示,他了解四名受害人親屬的心情,但他認為就算林過雲得到特赦,但要在獄中度過餘生,也是生不如死。
不過,於五月五日,林過雲透過法律援助處提出上訴。
1983年7月19日,司法部證實林過雲已向當局提出撤銷上訴,自願放棄權利。
另外,法律援助處收到林過雲要求代向港督申請赦免死刑的備忘錄。
據知,林過雲是於七月十三日向司法部提出申請,並於翌日辦妥手續。
1984年8月29日,林過雲獲港督赦免死罪,改判終身監禁(一級終身犯,要單獨囚禁)。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為子贖罪。
臨床心理學家顧修全博士認為,林過雲是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他認為本港精神病專家及陪審團,可能是在社會壓力下,才說林過雲犯案時精神狀態正常。
顧修全說,從林過雲用特技為自己拍照,可見林過雲的內心世界確有幾個林過雲存在。
他指出,顯示人前的林過雲是孤獨的、壓抑的、自制的,但隱藏的林過雲,卻是充滿仇恨的、討厭「性」的、爆發的、難以自制的。
顧修全稱,林過雲殺害四名女子,並非為發洩性慾,而是那個充滿仇恨的林過雲所幹的,目的是「替天行道」,因為在林過雲的童年生活中,已形成對「壞女人」憎恨的心理。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三)

 「一般而言,很少人會將電線作繩子用的,因為要找一條長電線,較找一條長繩困難得多,而在一般人的心目中,電線亦不是用來綁東西的。」
 「D組探員從該間影音公司着手調查,看看是否有可疑人物。」
黃國安總督察將各項工作分配妥當,偵緝會議宣告結束。探員各司其職,着手進行調查。
 一星期後,四組探員在偵緝會議上,向黃國安總督察報告調查結果。
 A組探員表示,死者丈夫在案發當晚有不在場證據。至於何以死者失蹤後,他沒有積極去找,原因是死者經常都會一聲不響地離家數天,他早習以為常,恐怕報案後,死者無恙回家,徒添麻煩。
 至於沙膽洪方面,他向B組探員直認曾聲言要殺害死者,但其後死者向他求情,表示願意分期攤還,雙方亦達成協議。
 既然死者有誠意還錢,沙膽洪表示沒有理由殺害她。在案發前後,他到了澳門,只是循例「視察業務」,並無其他。
 C組探員透過國際刑警及日本警視廳追查瑪姬及中村武夫下落,亦有了結果。
 據兩人表示,死者當晚回到夜總會時,一臉怒容,對他們說因與丈夫因金錢問題發生爭吵,由於這種情況經常發生,瑪姬循例安慰她幾句。
 夜總會打烊後,三人到附近一間酒廊喝酒,期間,中村武表示欲與瑪姬結伴到日本玩一個月,並邀請死者同行。
 死者以不做「電燈膽」為理由拒絕,但預祝兩人旅途愉快,並表示會代瑪姬向公司請假。
 由於死者滿懷心事,不停喝酒,在凌晨三時許已喝得醉醺醺。
 中村武夫及瑪姬扶死者上了一部的士,說出目的地及付了車資,雙方就分手了。
 翌日,中村武夫透過關係,為瑪姬辦妥旅行手續,就雙雙飛到日本。
 直至日本警視廳找到他們時,才知死者出了事。
 兩人表示,如香港警方有需要,他們可縮短行程,回港協助調查。
 旺角那間影音店方面,D組探員對該店職員進行逐一盤查,但未有發現任何可疑人物。
 D組探員亦嘗試在該店顧客方面着手,但由於資料零碎,未找到任何線索。
 黃國安所假設的四種可能性完全落空,專案小組又未能找到進一步線索,調查工作陷入膠着狀態。
 數日後,警方接到報告,指馬鞍山恒安邨建築地盆,發現一袋人類軀體。
 當日下午一時半,一名韓國籍坭頭車司機,在地盆近海邊處,看見一群野狗正在爭奪一些盛在個一黃色膠手抽的肉塊,他想到最近揭發的碎屍案,立刻將野狗趕走。
 那名司機細看袋中的肉塊,相信是人體的軀幹部分,肋骨清楚可見,於是報警。
 探員接報到場,發現這截人體,雙手及雙腳被人用利器切去,切口與較早前在城門河檢到的殘肢如出一轍。
 該段軀幹經法醫官檢驗後,證實為陳鳳蘭軀體一部分,法醫官又發現死者的雙乳及下體,似乎被人用利器割去,但由於屍身曾在水中漂浮遭魚類啄食,加上野狗的咬噬,所以難以確定雙乳及下體失去的原因。
 至此,陳鳳蘭的肢體,大致上已尋回,警方相信兇手將死者的軀體肢解成六份,包括:頭、雙手、雙腳、軀幹。
 從切口推斷,兇手是用電鋸將死者肢解的。
 陳鳳蘭的遺體大致上尋回,可是警方的調查仍無突破性進展。
 在案發後一個月內,警方先後傳訊五百人,但無任何發現。
 三個月後,由於無新線索發現,警方解散專案小組,將這案列為懸案。
當知道警方在城門河找到他所拋棄的肢體時,林過雲的確有些擔心。
幸而,警方雖然曾追查盛載肢體的膠手抽來源,又知道死者是乘的士離去,但警方卻
沒有想到,殺害陳鳳蘭的,竟然就是他——一名夜班的士司機。
看見傳媒連日來大幅圖文並 報道他的「傑作」,並作出種種推測時,林過雲曾有打
電話報館,將一切表白的衝動。
自出娘胎以來,一直被抑壓了二十七年,到如今,他終於做了一件「大事」。
最令他感到興奮的,是他「印證」了自己的推論,「偵破」在將近一百年前,於英國
首都倫敦出沒,令人聞之喪膽「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

林過雲推測,「霧夜殺手」是在倫敦街頭縱橫的「出租馬車伕」。
「出租馬車夫」不就是的士的前身嗎?
林過雲曾將自己的「心得」,寫了洋洋數萬字。以下是他那篇名為《霧夜殺手真面目》的撮要,內容是以第一身敍述。(按:有關「霧夜殺手」資料,林過雲是引述一份該案中的中文譯本。)
「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的身份,在將近一個世紀後的今天,依然是一個謎,這主要是倫敦警方的推論錯誤所致。
這一個謎,就由我來解開吧!
首先,先敍述「霧夜殺手」的五宗「傑作」。
1888年8月31日,在倫敦的貧民區——懷特齊信魯街頭,有人發現一具可怕女屍,她的裙子被拉到胸部,腰部染滿血跡。
她的臉部被切割得很厲害,一條重重的刀痕從左耳劃到右耳,深可見骨。
死者的喉嚨被割斷,身上有多處刀痕。
這具屍體其後證實是倫敦一名叫瑪琍安.尼古勒斯的妓女。
第二宗同類事件,發生在八日後,這次被殺的,亦是一名妓女,她名叫安.吉普,她的屍體被人在漢培里街一家木屋客棧後面空地發現。
死者被發現時,喉嚨、臉、肚子全被切割,內臟流出體外。
到了九月三十日,傑克在一日內連續殺了兩人,令整個倫敦陷入恐怖之中。
其中一名是伊莉沙白.泰倫,她的喉嚨被割斷,陳屍在巴娜街。
另一名死者在萬達廣場被發現,叫凱瑟琳.伊敦,她的喉嚨割斷,臉和肚子被切割得一塌糊塗。
兩名死者的雙耳均被割走,她們亦是在倫敦街頭賣春的妓女。
11月9日,一名客棧老闆向住客瑪琍西恩追租時,在房內發現她被肢解的屍體,死者亦是一名妓女。
傑克在七十日內殺了五名妓女後,就沒有再出現了,而警方亦拿他沒法。
其實,警方如果稍為聰明一點的話,早已捉到傑克了。
在9月30日發生的雙人重殺人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案件,巴娜街位於倫敦郊外,
萬達廣場則位於倫敦巿內,警方推測,如果兇手是同一人的話,在當時交通不便的時代,兇手一定是飛毛腿。
警方這個推測實在可笑,難道兇手不會乘馬車的嗎?如果他們當時想到這點,不就可以破案了嗎?
當時,警方曾懷疑四名可疑男子。
第一名叫M.J.得雷特,他是一名醫生,亦是一名性變態者,在第五宗案件發生後失蹤,七星期後被人發現浮屍在泰晤士河。
由於他死亡後,傑克亦沒有再出現,所以警方相信他們同為一人。
第二名是猶人裔波蘭人科斯米.斯基,他住在懷特齊伯魯區,因為長期孤獨無依地生活,精神不太正常,尤其特別討厭妓女。
在傑克犯下第五宗案件後,他被人送入精神病院。
第三名是俄羅斯人邁克.歐斯托,他是一名醫生,有犯罪前科。因他沒有不在場證據,因而受到警方懷疑。
第四名是克羅林公爵,他是維多利亞女王孫子,因為精神病時常發生,而且是一名性變態者,他在最後一宗兇殺案發生後,因精神崩潰,被送進精神病院禁閉。
從這四名嫌疑人的背景,可見警方一廂情願以為兇手是醫生、精神病、性變態,完全罔顧法醫官的判斷。
法醫官曾根據死者遇害情況,作出如下推斷:
(一)五宗命案屬同一人所為;
(二)兇手首先割斷死者喉嚨,令她失去反抗能力;
(三)犯罪時間在凌晨一時至二時之間;
(四)兇手明顯以割開死者身體為目的。
(五)兇手沒有任何醫學或解剖學概念:
(六)兇手腕力大、冷靜、大膽、單獨行事;
(七)兇手用的刀,刃寬三公分,長十七至十八公分,不可能是外科醫生所用的手術
刀;
(八)死者部分器官,如子宮、心臟、肝、腸等,被兇手取去。
法醫官既認為兇手無醫學或解剖學概念,但警方懷疑兇手是醫生,明顯是不顧事實。
此外,兇手單獨行事,冷靜又大膽,又怎會是有精神病或性變態?
兇手腕力大,亦切合馬車夫的身份,如果腕力不大,如何去操縱馬匹?
另方面,警方相信發現屍體的是第一現場,亦十分可笑,哪有人會在街上冒險做這些事,如果在其他地方或馬車廂內做,然後棄屍,就更合情合理。

林過雲曾將《霧夜殺手真面目》這篇文章,交到本港一間報館,希望能獲採用,但報館方面表示沒有興趣而將稿件退回。
這件事,令林過雲深受打擊,為證明他的推論,他竟將構想付諸實行。
林過雲殺害陳鳳蘭,一則是可印證他自己的「理論」,另方面,他認為是「上帝」的旨意。
(以下是林過雲的第一身敘述)
期待已久的大日子終於來臨,「上帝」透過雨絲和我聯絡。
那時我正駕的士在尖沙咀兜客,天正下雨,雨絲打在的士的車頂,發出不規則的聲響,我的腦電波感應到:「上帝」正利用雨絲和我溝通。
這的確十分奇妙,看來「上帝」選中我作為祂的使者,假手於我,替天行道。
那天是19982年2月3日,凌晨四時。當我接到「上帝」的指示後,就發覺自己在
半空中飄浮,而「另一個自己」則駕着的士,在金巴利道一間酒店外之的士站停下。
在的士站,有兩女一男站着。在中間那個女的,似乎喝醉了酒,由另一男一女扶着,相信是為她截的士,送她回家。
果然,我的推測沒有錯,那一男一女扶了喝醉的進入車廂後座,兩人並沒有上車,男的拿了一百元給「我」,說了目的地後,就與那名女的仍在的士站等候。
那名女子之目的地是觀塘,不過,「上帝」吩咐「我」把她載回我在土瓜灣的家中,拯救她的靈魂。
「我」將的士停在住所樓下,那女子仍然酒醉未醒。「我」不知道為何不用繩而用電線,但既然「上帝」要這樣做,「我」唯有照辦。
殺人比「我」想像中容易,「我」用電線往她的頸上一勒,就結束了她。
「把她帶回你的家中!」「上帝」向「我」下達指令。
「我」把那女子的屍體搭在肩上,她像棉花一般輕,「我」毫無困難地,沿大廈的後樓梯拾級而上,抵達我在二樓的家中。
我所住的單位不大,約四百五十呎,一進門口是一個小客廳。客廳的右手面是我妹妹及妹夫與三歲小姪女的房間。對正大門口的,是我與弟弟的房間。
房內近窗的一面,放有一張碌架牀。我睡下格,弟弟睡上格。
碌架牀的左面,是一個雜物櫃,那是我專用的,放有我的私人物品,平日我都會把雜物櫃鎖上。
雜物櫃旁是一個衣櫃,是我與弟弟共用的。
在我房間的左面,是浴室及廚房,右面是我父親的睡房。
貼近父親睡房左邊的,是另一個客廳,有一張六呎長的梳化。在梳化近牆角處,有一個小几,几上放置電話。
梳化對正另一邊牆壁,有一個大神枱。我們一家人都是拜神的,所以神枱特別大。
一個四百多呎的單位,有三房兩廳,又住了這麼多人,要把屍體藏好而不被人發現,實在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
當「我」這樣想時,「上帝」就指示「我」把屍體藏在客廳那張六呎長的梳化底下。
「你坐在梳化上看報紙,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才進行我們的計劃。」「上帝」對「我」說。
上午十時,家中的人已外出,「上帝」吩咐「我」將那名女子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
「我」參照訂閱的色情雜誌所取的角度,拍了好幾卷菲林,大部分集中在死者的兩腿之間。
拍照完畢之後,「上帝」指示「我」如何處理屍體。
「上帝」叫「我」從那女子的手袋中,取出五百多元現金,然後用膠袋把她的衣服及手袋載好,拋在後樓梯的垃圾籮內。
「我」到一間五金舖買了一把電鋸及一張十呎乘十呎的薄膠布。
回到單位後,「我」將膠布鋪在房中的地上,然後將赤裸裸的屍體,放在膠布上。
「我」用電鋸把屍體鋸成六份,然後進行拍照。此時,「上帝」吩咐「我」割下死者兩個乳房及下體。
「我」將割下的東西用一個膠盒盛着,在廚房沖洗乾淨後,隨手拿了一瓶米酒,倒入膠盒內作防腐之用。
「我」將那個膠盒放入我的私人儲物櫃內,將櫃鎖好。
之後,「我」用報紙將屍體的頭顱、雙手、雙腳、上半身軀幹,分別用報紙包好,再放入膠手抽內,外面用電線綑好。
「我」將那些膠袋,分批放進碌架牀的牀下底,那塊鋪在地下的膠布,洗淨之後,放在碌架牀的牀下底。

做妥一切之後,「我」亦有點倦了,當「我」入睡後,在半空飄浮的我,又返回自己的身軀。
下午四時半,我睡醒後,將今日拍攝的菲林收集,放在一個膠袋內,然後又開始我的的士司機生涯。那些盛有肢體的膠袋,則放入行李箱。
我習慣把菲林拿到尖沙咀一間沖曬店進行沖灑,因為我與那裏的店員張仔較熟。
張仔是一名攝影發燒友,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我們都有一個共同嗜好,就是拍攝女性胴體。
最初,我們是翻攝一些在色情雜誌刊登的裸女照片,但那些照片並未能滿足我們。
到我們儲了些錢,就合資僱用裸體模特兒供我們拍攝,但由於每次都花費不菲,所以每年有一兩次這樣的機會。
「林仔,今次又有甚麼精采照片?」張仔問。
「今次的照片精采極了,只是你一定不會感到興趣。」我故作神秘地說。
「不要賣關子了,反正待會沖曬出來時也會知道。」張仔的說話提醒了我。
「我最近到殮房兼職,為他們拍攝解剖屍體的照片,有很多是血肉模糊的,擔保可以嚇怕你。」我說。
張仔聽了,似乎不相信我的說話。
離開沖曬店後,我如常做生意。今日的運氣好壞參半,有一個客由旺角上車去大埔,雖然是長途客,但到了大埔,看來要空車回到市區。
果然,我在大埔等了差不多半小時,也接不到客,於是駕車往沙田碰碰運氣。
當車駛到火炭附近時,我嗅得車廂內有陣臭味。我將車泊在路邊找尋氣味來源時,才發現原來放在車尾箱的碎屍發臭。
我其後將那些碎屍拋在火炭一處山坡,那裏人迹罕至,相信不易被人發現。
直至2月11日,警方才找到那些屍體,幸而他們沒有懷疑到我的身上來。
過了幾日,我在房間亦嗅得有臭味從我的私人儲物櫃傳出,原來用米酒浸着的人體部分開始腐爛,看來,米酒似乎沒有防腐功能。
我雖然十分不捨得,但亦無奈地將之拋棄。
這次經驗,令我十分沮喪,於是買了一些解剖書籍及工具、防腐劑等,在家中練習。
解剖了不少白老鼠及青蛙後,我對解剖已十分熟練,我深信,假如有一具人類屍體給我解剖的話,我一定會較第一次做得更好。

顧客口味的轉變,經常都令到「番鬼」感到煩惱,尤其當他訂了十多本雜誌回來。可是,打電話給熟客林先生時,他一反過去熱情的態度,冷淡地說,今後再不會看那些雜誌時,「番鬼」的感覺就如自己的老婆夾帶私逃一樣,滿肚苦水。
林先生是一個可遇而不可求的顧客,因為很少人會如他一樣,對女性的私處那麼有興趣。
「番鬼」口中的林先生,就是林過雲。自從幹了陳鳳蘭那宗案件之後,他的嗜好有極大轉變,印刷品已經不能滿足他,能夠滿足他的,就只有女性的屍體。
屍體可以任由她擺布而提出抗議,這是他最滿足的地方。
上次肢解陳鳳蘭時,他有前所未有的快感,令他有再幹的衝動。可是,「上帝」卻一直沒有指示,而他亦不懂得如何去做。
最令他感到可惜的,是上次「糟蹋」了那具屍體,在閱讀過解剖書籍後,他才察覺到上次用電鋸,實在是太「粗魯」了。其實,只要熟悉人體結構,一把鋒利的解剖刀,就可以把一個人肢解。
由於對解剖學產生興趣,令他有一個意外發現,就是知道有一種攝影機,可以拍攝女性陰道內部。
雖然這種攝影機每套要萬多元,但他毫不猶豫就訂購了一部。他又購了一部攝錄機,看來是有意大幹一場。
現在,已萬事俱備,只等「上帝」的指示。為免到時手忙腳亂,他開工時更在的士的雜物箱內,放了一條兩米長電線,一把小刀、一個手銬。
在等待的那些日子,他不時取出他為陳鳳蘭所拍的照片意欣賞,找出攝影方面的缺點,加以改進。
當他想起張仔把那疊照片交給他時的神情,他的嘴角不禁閃出一絲冷笑。
「林仔,那些照片這樣『核突』,真難為你影得落手。」張仔一副想嘔又嘔不出的模樣。
「為了醫學研究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林過雲說:「我早就叫你不要看的了。」
「林仔,以後你拿來沖晒的相片,我一眼也不看就是了。」張仔說:「而且,為免其他同事受驚,由我親自替你弄妥吧。」
張仔這個答覆,令林過雲感到滿意,因為假如那些照片落在其他人手上,可能會引起他們的懷疑。

林過雲相信,這也是「上帝」的安排。看來,「上帝」的確十分為他着想。
每日開工,林過雲都希望下雨。下雨的時候,他希望「上帝」如上一次一樣,利用雨絲和他溝通。可是,過了差不多三個月,下雨的日子不少,可是卻沒有「上帝」的呼喚。
林過雲對玄學甚有研究,他曾試圖用多種方法主動與「上帝」通訊,但都未能成功,他並未灰心,反而四出搜集有關玄學的書籍,希望能找到與「上帝」溝通的竅門。
其後,林過雲開始苦練「天眼通」及「他心通」這兩項特異功能。
據稱,「天眼通」練至最高境,可以「上窮碧落下黃泉」,能觀過去未來。
「他心通」除可洞悉別人的思想外,尚可與鬼神溝通,最高境界是可以改變他人的思想,軀策鬼神為自己效力。
不過,直至現在為止,無人能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正因如此,令林過雲對這兩項特異功能更加狂熱,認為如果世間有人能夠成功練成,那個人就一定是他。
自從苦練這兩項特異功能後,林過雲的生活起了變化。每晚零時零分,他都分會將的士泊在清水灣道一個義塚外面,將的士泊好,然後隻身走入義塚內,選取一個陰氣最重的地方,打坐冥想半小時。 
林過雲認為葬在那裏的枉死者,能助他練成「天眼通」及「他心通」。
每次打坐冥想,林過雲都感到自己可與地獄亡靈接觸,但它們表示要練成「天眼通」
及「他心通」,必須要惜助鬼神力量,要人鬼神三者結合成一體,才可以成功。
林過雲曾透過多種途徑,企圖與鬼神溝通,但他所能接觸到的鬼神,由於「層次不高」,無法幫到他。
林過雲的生母張氏(林父共有三名妻子),覺得林過雲的舉止有異,不修邊幅,經常喃喃自語。可是,向他查詢時,又不得要領。
在家庭各成員中,最關心林過雲的,就只有她,而林過雲對自己的生母亦十分孝順。
林過雲於1955年5月22日在香港出生,原名林國裕。
林父於1952年起,在婆羅乃一間石油公司做機械工程顧問,與妻分隔兩地,間中返港,夫妻間感情很淡薄,要不是張氏懷了身孕,兩人可能已經離婚。
林過雲誕生後,林父仍無返港的意思。張氏在1957年,當林過雲兩歲大時,一聲不響地到婆羅乃,按地址找尋丈夫。
到步之後,張氏才發現林父與別一名女子相好。那名女子並已懷了身孕。終於,張氏承認那名女子的妾侍身份。
張氏的出現,令林父十分不滿,但由於理虧的是自己,於是將一切遷怒於林過雲。
林過雲剛移居婆羅乃,由於年紀小,未能適應當地環境,常在半夜啼哭。
一次,林父被他吵得不能成眠,掄起巨靈之掌,用力向林過雲的頭摑去。
張氏用手擋護,竟被摑得皮開肉裂,如果這一掌打在林過雲頭部的話,世上可能就沒有林過雲這個人。 
林過雲童年的噩夢,還是剛開始。幾個月後,林父的第二個妻子誕下一名女兒,為林過雲添了一個同父異母的妹妹。
年紀小小的林過雲,不明白何以父親視妹妹如掌上明珠,買了不少玩具給她,但自己則從沒有玩具,甚至拿妺妹的玩具玩,也遭責打,有人情願把玩具扔了,也不給他。
三歲那年,林過雲與妹妹嬉戲。妹妹將一束鎖匙遺失了,林父要他認錯,他不甘被冤枉,拒絕承認。
林過雲今次挑戰「權威」,付出了大代價,他的父親不斷掌摑他,直至他承認為止。
認錯之後,事件並未因而平息,林過雲被罰扭着耳仔,跪在地上個多小時,經母親求饒,才准起來。
1962年,林過雲七歲。林父的工作合約屆滿,領取一筆花紅,與兩名妻子及七名子女,從婆羅乃返港。
回港後,一家人曾在上海街四四五號居住,稍後遷往觀塘宜安街二十三號八樓居住。
林父未幾出海行船,至1968年才不再出海工作,在港安居。
在林父行船期間,是林過雲生活得最愉快的一段日子。他在一間官立小學就讀,每個學期的成績都在十五名內。小學畢業後,進入深水埗利瑪竇中學讀上午班,中一及中二的成績都不俗。
最令林母擔心的,是林過雲似乎患有夢遊病,她曾兩度目擊林過雲在深夜時分,夢遊進入妹妹所睡的房間。
據林過雲被捕後對心理醫生表示,其實他是假裝夢遊,目的是到妹妹的房間,乘她們入睡之際,窺探她們的「神秘之處」。

一九六八年下半年,林父結束行船生涯,見林過雲只讀上午班,無所事事,於是着他報讀理工夜校,學習冷氣機維修。
林過雲雖然老大不願意,但父命難違,只得硬着頭皮照做。
同年十月,林過雲被第二名母親揭發偷看兩名妹妹沐浴。林父怒不可遏,用手抽着林過雲的頭髮,把他的頭撞向牆壁數十下,直至他昏迷為止。
林過雲清醒後,把自己反鎖在房內,林母費盡唇舌才能令他開門。
對於偷窺妹妹沐浴一事,林過雲說他不是有意的,只是當時浴室的門虛掩,他聽到浴室內有人聲,一時好奇才從門縫往內窺探,豈料就被人誤會。
林過雲的說話,令林母半信半疑,但在她心目中,縱然林過雲真的偷看妹妹沐浴,也只是好奇,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做出甚麼來?她認為林父的出手,實在過重了。
自從這次之後,林過雲開始不吃雞肉及豬肉,他認為這兩種肉類污染了他的血液,令他無法與「上帝」溝通。
林過雲曾對校內的同學說,「上帝」透過「特別通道」與他聯絡,表示選取了他做「使者」,在適當時間「替天行道」。 
1970年,由於營業時間要選就「學車時間」,那個電單車檔由早上五時一直營業至深夜一時,早與晚兩段時間,由陳父看舖。
下午,陳父回家休息,就由陳過雲負責打理。林過雲上午返學,下午看舖,晚上讀夜校,沒時間做功課,學業一落千丈,更因在看舖時打瞌睡,遭到父親責打。
中四那年,林過雲原想趁暑假做暑期工,希望能賺到錢脫離家庭,在外面居住。不過在林父大力反對下,無法如願。  
一天,林父買了一件恤衫,原想送給林過雲的弟弟,但由於尺碼太大,於是改送給林過雲。
林過雲有點受龐若驚,因為他自出娘胎以來,他的父親還是第一次送東西給他。
喜出望外的林過雲,拿着那件恤衫向弟弟炫耀,卻反而自討沒趣。
「瞧你這副德性,開心得像執了金似的。」林過雲的弟弟說,「你以為爸爸是專誠買給你的嗎?」
「你騙我!」林過雲口中雖然這樣說,但實際上已相信了弟弟的說話。
兩兄弟互不相讓,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兩人扭打成一團。
混亂之中,那件恤衫成了布碎,而林過雲及他的弟弟亦雙雙掛彩。
林父問明原委之後,認為林過雲已無可救藥,先是偷窺兩名妹妹沐浴,現在又毆打弟弟,繼續留他在家中,是一個心腹大患,當晚就把他逐出家門。
對於這個家,林過雲毫不留戀,頭也不回地奪門而出。
狐狸有洞,天上的飛鳥有窩,只是人子沒有枕首的地方。
原想在觀塘一個公園度宿一宵的林過雲,被晚間一場突如其來的大驟雨,弄得如落湯雞一般。
在雨中,林過雲指着蒼穹咒罵,天地不仁,以萬物為芻狗。
上蒼彷彿被他罵得光火,一束閃電打在林過雲身旁的一株鳳凰木,把一株鳳凰木劈成兩半;隨之而來的是一下轟耳欲聾的雷聲,將林過雲嚇得雙膝跪地,兩手抱頭,在雨中抖動。
冒雨打傘找來的林母,看見兒子的模樣,心如刀割,連夜把他安置在一名朋友家中。
翌日,林母透過地產公司介紹,為林過雲租了一個房間,使他不致淪為無殼蝸牛。
林過雲其後在母親的一名親戚處當冷氣學徒,晚上則讀夜校,勉強可說是自食其力。
在外獨居,雖然可以擺脫父親,但林過雲卻有被遺棄的感覺。
思前想後林過雲認為他的不幸,完全是受女人所累,假如他的母親不是圖挽回已經破裂的婚姻,世上就不會有林過雲這個人出現。
他的第二位母親,在知道林父有妻兒,仍甘心為妾,令林過雲飽受歧視,失去父愛,令他非常不滿。
至於兩名妹妹,沐浴時沒有把門關好,林過雲認為是陷他於不義。
究竟女人有甚麼特別?這個問題困擾林過雲。
其後,林父再娶一妾,令林過雲對女性更加好奇,他想不透何以第三名媽媽要嫁給他的父親。
由那時起,林過雲開始對女人有「興趣」,但他的「興趣」不是去結交,而是要去「研究」女人。

1973年,林過雲把他的「研究」付諸實行,他在紅磡鶴園街一個公廁附近匿藏。
當一名少女途經上址時,林過雲從後向她箍頸,並拔出小刀威嚇,要把她抱入公廁內圖謀不軌。
那名女子拚命掙扎,並高呼救命,驚動附近坊眾,合力把林過雲制服,交予警方。
林過雲在接受警方盤問時表示,他對那名女子並沒有惡意,只是想「研究」一下,他不認為這樣做是犯罪,並表示若他「研究」成功的話,對全人類都有貢獻。
警方稍後落案控告林過雲,但醫生指林過雲精神方面有問題,不適宜受審或判監,法官其後判林過雲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法官又下令林過雲出院後,必須與家人共同居住。
在青山醫院接受一百零二日治療後,林過雲獲准出院,並改名為林友強(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以示改過自新。
林父把林過雲接回觀塘家中居住,仍安排他在電單車檔工作,月薪六百元。
1974年6月中,林過雲對「研究」工作仍死心不息。不過,今次他再不敢找活人作「研究」對象,他「研究」的,是登在色情雜誌上的裸女照片。
有一天,當他在尖沙咀重慶大廈閒蕩,發現有一間店舖專門出售外國色情雜誌,他入內選購時,認識了店主「番鬼」。
在傾談中,「番鬼」知道林過雲對女性的陰部大特寫有興趣,特別為他從外地訂來這一類雜誌,供林過雲欣賞,滿足他的慾望。
「番鬼」雖然索價甚高,但林過雲為飽眼福,也不吝嗇腰間錢。
日積月累,那些雜誌已堆滿林過雲的房間。一天,林過雲妹妹所養的一隻貓,跑進林過雲的房間。她進房將貓捉回,好奇地翻閱那些雜誌,登時嚇了一跳,連忙向父親投訴。
林父雖然有一妻兩妾,但看了那些雜誌,也感到面紅耳赤,於是把那些雜誌用紙盒盛好,用手推車推到垃圾站拋棄。林父忙得滿頭大汗,心中有氣。
「這個仔總是不學好,慈母多敗兒,真是一點也沒錯!」林父將怒氣發洩在林母身上。
林過雲回家時,還不知大禍臨頭。進房後,當他發現心愛的雜誌一本不剩時,連忙去找他的生母。
「媽,我房間的雜誌哪裏去了?」林過雲問。
「那些雜誌都給你爸爸丟掉了,」林母說:「你為甚麼要看那些不堪入目的東西呢?」
知道那些雜誌被父親拋掉,林過雲脹紅了臉,可是又無從發作。「總有一天,你要求我的。」
林過雲知道,自己是無法與父親對抗的,他痛恨自己為何沒有一處隱秘的私人地方,收藏自己的物品及秘密。
如此又過了幾個月,一天,林父說已在土瓜灣貴州街安慶大廈二樓買了一個單位,上址有三房兩廳,要林過雲遷往那裏居住。同住的還有林父及林過雲的弟弟,每人各佔一間房。
林父這個安排,目是要將林過雲與家中的女眷隔離,以免發生事故。
遷進新居之後,林過雲受到林父的「監視」,他所住的房間不能上鎖,林父會經常入內突擊搜查。
唯一能令林過雲有安全感的,就只有房內一個可上鎖的雜物櫃。他將那些雜誌私人物品,全部鎖在櫃裏,待確定父親在觀塘留宿時,他才敢取出那些雜誌欣賞。
自遷居土瓜灣後,林過雲兩父子的感情稍有好轉,部分原因是林父的第二名妾侍因病逝世,而第一名妾侍亦因與林父意見不合而離去,令林父對自己以前的所作所為有點內疚;另一部分原因,是林過雲懂得盡量去迎合父親,甚至在看舖時亦較以前落力。
1978年,林過雲在觀塘一個大牌檔喝下午茶時,鄰桌一群的士司機的談話,令他下定決心要成為一名的士司機。
林過雲認為士司機是一個自由度極大的工作,不用受別人的氣,而且,駕駛的士就如戰艦的船長一樣,除目的地外,一切都由自己作主,甚至,若不喜歡的話,更可以拒載。
林過雲由細到大,被人拒絕的時候多,拒絕別人的機會絕無僅有,能夠拒絕別人,對林過雲已有極大的吸引力,所以,他不動聲色地去參加了「的士考牌研習班」。
據教授林過雲考牌的師傅表示,林過雲在填報個人資料時,姓名一項是填:林過雲,與身份證上的名字林友強不同。

「林先生,你填報的名字,為何與身份證不同呢?」那名師傅好奇地問。
「友強這個名字不大好,所以我已改名為林過雲,只是身份證的資料還未更改而已。」林過雲解釋說。
「過雲這個名字如過眼雲煙,似乎不大好。」師傅開玩笑地說。
「人生就是過眼雲煙。」林過雲認真地說。
林過雲的智商高達一百二十(天才型),他肯專心去學,自較別人事半功倍,上了一個月課後,他已考到的士牌。
取得的士牌後,林過雲沒有立刻當的士司機,因為他覺得,一般的士司機往往會分「九龍車」及「港島車」,其實是一種不負責任行為。
林過雲認為一個傑出的的士司機,應該是「港九通」,所以,他取得的士牌後,經常駕電單車到港九、新界認路,直至1979年,他才正式當上的士司機。
林過雲對玄學有研究,他所以改名為「過雲」,是有凌雲壯志,一柱擎天之意。
他根據易理占卜,知道自己會幹出一件令舉世震驚的事。
此外,林過雲亦占卜到自己在二十歲那年,會「死一次」,但其後會「死而復生」。
不過,當他到了二十五歲那年,還是一名藉藉無名之的士司機時,他開始感到疑惑。
1980年,林過雲的妹妹結婚,與夫遷入土瓜灣居住。由於需騰空一個房間給他們,林過雲的私人小天地被侵佔,雖然他深表不滿,但父命難違,只得無奈接受。
1981年,林過雲突然對攝影發生濃厚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並且加入攝影會。
1982年,林過雲終於做出舉世震驚的事情!
1982年2月3日,陳鳳蘭成為第一名受害人。
自從殺害陳鳳蘭後,林過雲如第一次嘗到血腥滋味的狼一樣,希望很快再有第二次。
可是,「上帝」沒有再下指示,令他非常焦燥。
5月29日凌晨六時,林過雲已準備放工,當車駛到佐敦道一個街口,在一間康樂
中心任職收銀員的陳雲潔(三十一歲),將車截停。
陳雲潔上車後,林過雲突然感到一種莫名衝動,當的士駛到漆咸道與公主道交界橋底
時,林過雲發陳雲潔睡着了,於是將車停在路邊。
林過雲從儲物箱取出電線,將陳雲潔勒死,之後,將屍體運到住所樓下,用一個麻包袋將屍體袋好,沿後樓梯抬上樓,將屍體放在廳的梳化椅下面。
處理好之後,林過雲將車駛到交更地點,將車泊好後,徒步回家。
上午十時,林過雲待屋內各人離去後,將屍體拖到自己的房間,先拍照及錄影,然後進行肢解。
有了上次的經驗,林過雲今次做得更乾淨利落。今次他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並將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
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內,準備在稍後時間拋棄。
下午六時,林過雲取得的士,將碎屍放在的士車尾箱,待入夜後拋棄。
至於那些菲林,林過雲仍舊交予張仔沖晒,因為張仔不會洩漏他的秘密。
傍晚時分,林過雲仍未覓到適合的棄屍地點。他知道,這些碎屍不能隨便拋棄,以免重蹈上次覆轍。
吃過晚飯後,有乘客截車前往大坑道,當林過雲駕車經過僻靜的大坑道,心中不禁大叫「我找到了!」
在回程時,林過雲將碎屍拋落大坑道一處山坡,實行毀屍滅迹。
一切似乎十分順利,林過雲收工後,在一本記事簿2月3日及5月29日的記事欄內,寫上「ACTION」字樣。
林過雲知道,如今只不過是一個開始,為免將來忘記,所以要趁早紀錄。
翌日,他趁家人外出,在客廳看陳鳳蘭及陳雲潔的「錄影帶」。拍攝陳鳳蘭的那部分,由於沒有經驗,鏡頭跳動得十分利害,到拍攝陳雲潔時,盡面就定得多了,而且拍得十分清晰。
林過雲看了一遍又一遍,每個細節都看得清清楚楚,他其後將這盒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他心中盤算,以後每殺一人,都進行拍照及錄影,日積月累,將來公諸於世時,一定會舉世震動。
至於那些照片,他亦仔細分門別類,用相簿妥為處理好,幾乎每一張照片,都有圖片說明。
對於陳雲潔的乳房及下陰標本,林過雲更加珍如拱壁,經常取出來觀賞。
最令林過雲感到意外的,是今次殺害陳雲潔,天並沒有下雨,「上帝」亦未向他發出指令。
雖然如此,但他仍相信今次是由「上帝」安排,否則不會如此順利。


陳雲潔遇害未足一個月,梁秀雲於6月17日,成了林過雲的獵物。
梁秀雲遇害時二十九歲,在尖沙咀一間夜總會任職侍應,當日凌晨四時下班,當時天正下滂沱大雨,她登上林過雲所駕之的士,打算回大角咀家中。
林過雲將車駛至櫻桃街,路德會沙崙學校對開時,將車停在路邊,用電線將梁秀雲勒斃,再帶返家中拍照錄影,錄影帶名為「雨夜行動」。
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將攝錄機放在碌架牀上,採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
由於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將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臟,放在口中品嘗。
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衝動,但最後由於感到嘔心而放棄。
完事之後,林過雲如識途老馬,將梁秀雲的碎屍,拋在大坑道一處叢林。
當林過雲看「雨夜行動」錄影帶時,他得到空前的快感,尤其用口品嘗腸臟一幕,更令他興奮。
他最遺憾的,是放棄了吃人肉的滋味,下一次,如果有機會的話,他一定會試一試。
殺害三名女子之後,林過雲開始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好奇。
三名死者中,除陳鳳蘭的身份及職業得到證實外,對另外兩人,林過雲都一無所知。
在林過雲心目中,陳鳳蘭在歡場中任職,是「該殺」的,他亦可理解,何以「上帝」要他割去死者的雙乳及性器官。
林過雲相信,假如一個人不是保存全屍的話,在輪迴時,就算可以做人,亦會天生殘缺,所以中國人恐怕死無全屍,就是這個道理。
所以,林過雲認為割去歡場女子的「性器官」,令她來世不可以再做女人,以免再墮入歡場之中。
林過雲認為,殺害歡場女子及割下她們的「性器官」,是替天行道。
他相信,他現時所做的,是繼續「霧夜殺手」——開腔手傑克未完的工作。
仔細分析及比較下,他發現自己與「霧夜殺手」的身份不謀而合;
(一)倫敦是英國首都,香港是英國殖民地,兩者都是繁盛都巿;
(二)傑克是一名馬車夫(林過雲推測),林過雲是的士司機,職業相同;
(三)傑克與林過雲都是單獨做案; 
(四)兩人所殺的都是歡場中人(林過雲推測);
(五)兩人都將屍體剖開,取出內臟;
(六)兩人都在特定的自然環境下做案,傑克在霧夜出沒,林過雲則在雨夜活動。
傑克被稱為「霧夜殺手」,林過雲則自封為「雨夜殺手」。
林過雲自封為「雨夜殺手」後,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更有信心,於7月2日,進行「第四次行動」(林過雲所編錄影帶目錄)。今次的受害人,是十七歲的梁惠心。
梁惠心是四名受害人中,唯一被林過雲姦屍的一個。對於殺害梁惠心,林過雲心中有愧。為「補償」自己的過失,他視梁惠心為自己的「妻子」,把她的遺物保存,經常取出來觀賞。
林過雲在殺人時,一向沒有後悔的感覺,但在殺害梁惠心後,他感到後悔。
「如果真的能與她結為夫婦,那就好了。」這個念頭,經常在林過雲的腦海出現。
另方面,他亦受到「上帝」的責備。
「林過雲,我叫你勿讓梁惠心上車,為何你不聽我的說話!」「上帝」對林過雲說:「她不是我們的對象,她是無辜的,而你竟然殺害她,實在令我太失望了!」
良心上的責備,令林過雲的情緒十分低落,有整整一個月,他於深夜將的士泊在大坑道拋棄梁惠心屍體的地點,向梁惠心懺悔,希望對方能夠原諒他。
林過雲曾企圖用「天眼通」與梁惠心聯絡,但他所能接觸到的是一些其他的遊魂野鬼,而非梁惠心的魂魄。
無法與梁惠心溝通,令林過雲十分失望。
另方面,他對梁惠心的思念,已到了「單戀」的地步,他就像一個失戀的人一樣,神情落寞。
八月十日,林過雲趁家人外出,取出梁惠心的錄影帶及相片觀賞。
「如果能夠把惠心(林過雲對梁惠心的稱呼)的照片放大,就可以把她看得更清楚。」林過雲在觀賞圖片時,突然有這個想法。
林過雲於是找出那些相片的底片,交到張仔處,要求他晒八吋乘十吋的圖片。


事有湊巧,張仔任職的沖晒公司,放大機有故障,於是將林過雲交來的底片,交到同一機構的旺角分店代為放大。
由於放大照片的工作,整個過程都由人手操作,當沖晒員將影片沖晒後,在進行品質檢查時,發現那些照片似乎與人體肢解有關,將照片交由上司作決定。
沖晒公司負責人認為事有可疑,於是報警。
警方接報到場,將照片及底片取走,交由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進行檢定及鑑證。
法醫官根據肉體色澤及血液顏色推斷,照片中的屍體,死去不足三小時,而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解剖常識,因而排除那些是「教學圖片」。
科學鑑證科發現那些照片,並非翻攝自雜誌或圖片,而是直接對着屍體拍攝。
警方收到法醫官及科學鑑證科的報告後,認為事有可疑,將案交由兇殺科旺角的李警長(警署警長)負責調查。
「那些照片是怎樣得來的?」李警長問報案的沖晒公司負責人譚中。
「李警長,那些照片原本是交我們公司的尖沙咀店放大的,由於那裏的放大機有故障,所以才交由我們來做。」譚中有點緊張地說。畢竟,這還是他第一次由警方為他錄取口供。
「譚先生,以前你們有沖過類似的照片嗎?」李警長一邊翻看那些照片,一邊說。
「這……我可不敢確定,」譚中遲疑地說:「假如照片由電腦自動沖晒的話,我們通常都不會留意照片內容,但若由人手沖晒,對於一些有淫褻成分的,我們都不會沖晒,退回顧客,這是我們公司的規定。過去亦曾檢出淫照,但類似今次血肉模糊的照片,還是第一次發現。」
由尖沙咀店交到你們這裏沖晒的照片,顧客是否仍舊可以在尖沙咀店取回呢?」李警長問。
「是的,沖晒好的照片,我們會交回尖沙咀店。」譚中說。
「這批照片,原定何時可以交回顧客呢?」李警長知道,放大照片,一般都不可以即日到取。
「預定在8月17日,照片需交到顧客手上。」譚中翻查紀錄後說。
李警長又向譚中問了一些相關問題,帶同一份照片離開,然後前赴尖沙咀店。
「張先生,聽說你與沖晒這批照片的人是熟悉的,是嗎?」李警長到尖沙咀店調查時,從店員口中,知道張仔與沖晒人相識。
「是的。」張仔知道不可能作出否認,此外,他認為那些照片並沒有甚麼大不了。
「那人叫甚麼名字?住在哪裏?如何與他聯絡?」李警長一口氣問了多個問題。
「他叫林過雲,我只知道他在土瓜灣區居住,他沒有把電話說給我聽,每次都是他打電話親身來這裏找我。」張仔具體地回答。
「他是幹甚麼職業的?」
「他是夜更的士司機。」
「你們如何認識的?」
「我們是在一個攝影訓練班認識,由於談得來,所以一直都有來往。」
「他以前有拿過類似照片前來沖晒嗎?」 
「有。連同這次,一共五次。」
「你們公司有規定,不為顧客沖晒這一類照片的,為何還為他做呢?」李警長活學活用譚中剛才對他所說的話來問張仔。
張仔聽了,先是一愕,繼而說:「公司確有這種規定,但只要沖晒者提出合理解釋,我們可按情況作出是否沖晒的決定。」
「他有何合理解釋?」李警長問。
「他說是在殮房任兼職攝影師,拍攝解剖屍體圖片,我覺得他的解釋合理,所以才為他沖晒。」張仔理直氣壯地說。
張仔的答案,令李警長為之語塞,因為林過雲的解釋十分合理。
究竟這些照片,是否與刑事案件有關,現在仍是未知之數。
雖然法醫官說從屍體的切割方式及刀痕,推斷肢解屍體的人,並無醫學及解剖學常識,但可能這具屍體是一宗兇殺案的受害人,所以有上述現象出現。
李警長心想,如果林過雲真是一名殮房兼職攝影師,他今次是白緊張一回了。
不過,事到如今,亦只有繼續偵查下去。
「張先生,為使事情水落石出,希望你及你的同事保守秘密,不要將這件事宣揚出去。」李警長的語氣已緩和得多:「在8月17日,我與數名探員,會在此恭候他的來
臨,到時就可將事情弄得一清二楚。」
8月17日,天陰,有雨。
李警長與三名探員,在上午九時半,沖晒公司始營業時,已在店內監視,等候林過雲到來。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二)

當瑪姬與陳鳳蘭到達文心那裏時,文心早已準備好一切。
「文師傅,紋身痛不痛的?」瑪姬沐浴後,赤裸裸地躺在床上,有點擔心地問。
「我會先為你搽一些藥物,紋的時候便不痛,但二十四小時後,會感到有些痛,就如曬太陽過度甩皮一樣。不過,一星期後就不會再痛的了。」文心耐心地解釋。
整個紋身過程足足花了五小時,眼見圖案在瑪姬白晳的皮膚活靈活現,陳鳳蘭大開眼界,嘆為觀止。
「瑪姬,你到溫水池浸半小時,令血液運行,使紋身圖案更清晰。」文心對瑪姬說。
在瑪姬浸溫水浴時,陳鳳蘭亦興起紋身念頭,結果在右臂刺了一個「穿心刀燕子飛」圖案。
那個圖案包括一個紅色的心,被一把藍色的刀穿過,心旁有一隻藍色燕子,一條紅色布帶。
文心有一個習慣,就是每一個圖案,他只紋一次(美子那個紋身圖案,雖然紋了兩次,但有一次是紋在豬皮上的),並會拍下照片,連同紋身者的資料,存入檔案。
雖然文心並不濫做,但他所存的檔案也不少。文心這樣做,是因為他要寫一本關於紋身的書。那些紋身圖案,將來會在書中刊出。
文心已為那本書定了名,叫《文心雕龍》。


尖沙咀重慶大廈,年中發生的大大小小火警多不勝數。喜歡開玩的笑的街坊,說祝融都是「番鬼」惹來的。
單從外表看,「番鬼」是百分百的番鬼(廣東人對歐美人士的謔稱),其實,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人,父親是英國人,母親是中國人。
所以,「番鬼」能說得一口流利的英語及廣東話。
「番鬼」在重慶大廈內擺了一個書檔,專門出售外國的色情雜誌。
由於他出售的雜誌惹火,所以街坊才會戲稱他為重慶大廈招來火警。
「番鬼」的生意不俗,而且有固定客路,因為他獨家為客戶提供訂購服務。
客戶只要講出自己的心意,「番鬼」通常都可以為他們找到那些雜誌。
色情雜誌其實祇是一個統稱,經有系統的分類後,原來亦有數十種不同類別的。
不同的人,有不同口味,「番鬼」的長處就是不會把顧客的口味弄錯。
大部分熟客,為求先睹為快,會留下自己的聯絡電話,叮囑「番鬼」在收到新書時,立刻通知他們。
今天,來了一批《三角的誘惑》,這是「番鬼」的其中一個分類,圖片集中拍攝女性的陰部大特寫。
攝影師並利用特製的「內窺攝影機」,拍攝女性陰道內部,滿足一些人的特殊口味。
有這種特殊口味的並不多,過去兩年來祇有一名熟客無此不歡。對「番鬼」而言,只要有一個顧客就足夠了,因為這些雜誌他通常只會訂一本。
「番鬼」如常的,打電話通知那名熟客到來。

 「喂,999控制中心。」女警一邊接聽電話,一邊將資料輸入電腦,「證線系統」亦同時啟動,追查電話來源。
 資料透過鍵盤輸入電腦,在顯示屏顯示出來。
 日期:1982年2月11日
 時間:0902(上午九時零二分)
 地點:沙田,城門河,賽馬會泳池對開河牀
 分類:發現人頭
 報案人:蘇忠,建築地盆工人
 聯絡方法……
 上述資料,由九九九控制中心傳送到沙田警區。警區控制中心通知在城門河一帶巡邏的警員,到現場作初步了解。
 「阿Sir(一般巿民對警務人員的稱呼),我們為防人頭被水沖出大海,已用竹枝把它撈近岸邊。」蘇忠說時,頻頻用布抹去額上的冷汗。
 警員站在岸邊,俯首向河面看去,見到一個球形物體,似乎是一個人頭。
 「幫幫忙,把那頭東西撈上來,看看是甚麼東西?」警員對蘇忠說。
 蘇忠與其他在旁圍觀的工人,找來一個竹籮,用繩綁着,吊下水中,把那個物體撈起。
 警員細心檢視那個物體,毫無疑問,那的確是一個人類頭顱,於是通電上峰,要求增援。
 刑事偵緝處探員抵達現場,將那個頭顱從竹籮中取出仔細檢視。
 那個頭顱在第六頸椎處(椎間盤)被人用利器切斷,令頭顱與身軀分離。
 探員認為事有可疑,循兇殺案程序進行調查。

 一小隊機動部隊(俗稱「藍帽子」,每小隊中有四十一名警員,由兩名督察負責指揮)奉召到場,由城門河口,即近吐露港作起點,向源頭方向搜索。
 機動部隊足足搜索了七個多小時,至下午四時許,當河水稍退時,機動部隊在距發現人頭二百米處,終於找到一雙人腿。
 那雙人腿用報紙包裹,外面用電線綑好,放在一個黃色手抽膠袋內。那個膠袋屬旺角影音公司所有,膠袋亦用電線在外綑綁。
 那雙人腿撈上岸後,探員發現是在股骨與盆骨駁口處,被人用利器割下。
 從切口判斷,割頭顱與割斷這雙人腿的利器,應屬同一類型。
 此時,天色已晚,搜索工作暫告一段落,而撈獲的人頭及那雙人腿,則由法醫官進行檢驗。
 法醫官初步相信那些肢體屬一名年輕女性所有,而且是死後被人肢解。
 當法醫官開始檢驗時,天上下了一場大雨,據資深的探員表示,每次揭發冤死兇案時,天都會下一場大雨,他們認為是上天顯靈,為死者洗雪沉冤。
 翌日,雨勢稍減。數十名機動部隊警員,由沙田乙明邨開始,沿城門河兩岸向馬料水方向搜索。
 兩艘水警快艇亦在河面作地氈式搜索,一架皇家輔助空軍直升機,在城門河作低空盤旋,協助搜索。
 由早上七時至中午十二時暫停搜索為止,並無任何發現。
 聞風而至的記者,亦三三兩兩加入搜索行列。五名記者在途經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時,發現一個黃色膠袋在水中漂浮。
 膠袋內似乎載有一些東西,而外面更被人用電線從外綑綁。
 一名記者躍下水中,將那個膠袋撈起。膠袋重甸甸的,更有陣陣臭味傳出來。
 上岸後,那名記者將綁在膠袋外面的電線解開,將膠袋內的物體倒出來。
 一雙從肩胛骨被人用利器切斷的人手,呈現在記者眼前。
 那雙手臂最特別的地方,是右臂有一個紋身圖案。那個圖案是一個紅色的心,被一把藍色的匕首穿過,心旁有一隻燕子,心下有一條布帶圖案。
 記者拍好照片後,才致電報警。
 在附近調查的大批探員聞訊,趕到現場,將記者驅散,檢視那一雙人手。
 那雙人手經法醫官檢驗後,證實與昨日發現的頭顱及雙腿,同屬一人所有。
 四肢及頭顱已尋回,但身驅部分仍不知所終。探員相信若非兇手將之棄於他處,就是已沖出大海。
 搜索行動在傍晚結束,所有檢獲的肢體,全部送到殮房,由法醫官作進一步化驗。
 這一宗肢解案,一時之間成為巿民茶餘飯後的話題,尤其在報上刊出的那一雙手,更具震撼性。
 有人看了之後,連飯也吃不下,文心是其中一個。
 當文心看了那張照片之後,猶如觸電一般,因為臂上那個「穿心刀燕子飛」紋身圖案,正是他的傑作。
 他翻查檔案,知道被肢解的死者,毫無疑問就是陳鳳蘭。
 文心知道,警方遲早會根據那個紋身,追查到他這裏。這種事,過往也曾經發生,令他不勝其煩。
 果然,在當日下午,負責調查該宗肢解案的探員,已找上門來。
 文心十分合作,把陳鳳蘭的紋身檔案交予探員。陳鳳蘭填報的,是她父親陳錫山的地址。
 陳錫山原名陳十,在決志成為一名基督徒後,才改名為陳錫山。
 對一名軍人而言,陳錫山情願在沙場中馳騁,也不願在石屎森林中掙扎求存。可惜,命運不由自己掌握。
 陳錫山曾在陳濟堂轄下的廣州巿燕堂軍校受訓,他自小受精忠報國思想影響,抗戰時期在「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下,應徵入伍保衛家園。
 在入伍前,原已與女友訂有婚約,但由於此去生死未卜,他忍痛與女友分手,放下兒女私情。
 陳錫山無後顧之憂,在槍林彈雨中,英勇作戰,其後被升任為部隊長。
 中日戰爭結束,國共內戰隨之而來。1949年,神州政權易手,國民黨遷往台灣偏安,陳錫山為逃避共黨清算,南逃來到香港,開始他後半生顛沛流離的苦痛生涯。
 對於世情冷暖,陳錫山認為是風水輪流轉,他也不怨天尤人。

 陳錫山育有四子二女,陳鳳蘭排行最細,可是養兒育女,不比行軍打仗,陳錫山用管軍隊的方法去教育兒女,結果在十五歲那年,陳鳳蘭為「追尋自由」,離家出走,墮入姑爺仔(誘騙少女賣淫,從中取利的人)陷阱之中,成了走私鐘的雛妓。
 「阿蘭自幼喪母,我是一名老粗,又要為口奔馳,實在難以父兼母職,因此忽略了對兒女的照顧,加上我們在品流複雜的徙置區居住,孩子沾上壞習慣,我亦難辭其咎。」陳錫山對社會福利署的感化官說。 
 那一次,陳鳳蘭在警方一次掃黃行動中被查獲,社會福利署的感化官邀請陳錫山往面談。由於陳錫山態度誠懇,社署向法庭求情,將陳鳳蘭交還陳錫山管教。
 可是,陳鳳蘭在家中呆不了一個星期,又離家出走,再入歡場,陳錫山雖然十分不滿,但卻無可奈何。
 隨着年紀漸長,陳鳳蘭亦知道自己踏出了錯誤的第一步,可是,要回頭卻十分困難。
 後來,陳鳳蘭與一名叫阿華的男子結婚,誕了兩名女兒(分別是五歲及兩歲)。正是「養子方知父母恩」,陳鳳蘭知道以前所作所為,傷透老父的心,所以當第一名女兒滿月時,她抱着女兒回家,兩父女對過往的成見因此消除。
 雖然陳鳳蘭仍在歡場任職,但由於已有丈夫的關係,已轉做媽媽生,不用陪客過夜賺錢。
 陳錫山以為陳鳳蘭自此可過一些安樂日子,可是人算不如天算……
 當探員到訪陳錫山時,他心中有一種不祥感覺,但他仍希望他的夢境不會成真。
 自陳鳳蘭在二月三日,與丈夫阿華因家事爭吵,一怒離家不知所終後,陳錫山發了一個噩夢,他夢見陳鳳蘭披頭散髮,要陳錫山替她報仇。
 陳錫山醒來時,渾身都是冷汗,立刻打電話給陳鳳蘭的丈夫阿華,相約翌日到警署報案。
 對於這一類歡場女士失蹤案件,警方失蹤人口調查課通常都不會太積極去找。
 「你們不用擔心,或者她了大江(澳門)賭得天昏地暗,或者她避開大耳窿,或者她返了大陸散心也說不定,你們安心在家中等她的消息,她一回來,就帶她到來銷案。」探員對兩人說。
 兩人亦認為探員的說話有道理,因為陳鳳蘭亦非第一次離家出走,所以他們也沒有把這事放心中。
 唯一令陳錫山擔心的,就是他所發的那個噩夢。
 「阿SIR,是不是有阿蘭(陳鳳蘭)的消息?」陳錫山不安地問。
 「這個問題我不能答你,因為我今次來,就是要問你一些問題,你要如實作答。」探員對陳錫出說。
 「阿SIR,你要知道些甚麼?」陳錫山招呼探員坐下問。
 「陳伯,你的女兒有沒有紋身呢?」探員問。
 「好似是有的,就紋在右臂。」陳錫山說。
 「是這個圖案嗎?」探員向陳錫山出示從文心那裏取得的「穿心刀燕子飛」紋身圖案照片。
 「是了,就與這個一樣。」陳錫山看了照片後說。
 「陳伯,你的女兒是二月二日晚失蹤的,由那時開始到現在,你是否有見過她,或者接過她的電話?」探員神色凝重地問。
 根據法醫官推測,陳鳳蘭是在二月三日凌晨遇害。如在二月三日後,陳鳳蘭即沒有音訊,加上那個紋身圖案。那麼,在城門河發現的肢體,極可能屬於陳鳳蘭所有。換言之,她可能已經遇害。
 「阿SIR,在二月三日之後,阿蘭就完全沒有音訊了,否則我們也不會報警去找她。」陳錫山說時,腦中突然閃出噩夢不祥情景。
 「陳伯,我們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些女性肢體,懷疑是你失蹤多日的女兒。」探員深深吸了一口氣,繼續說:「為令大家安心,麻煩你跟我殮房,辨認一下。」
 陳錫山聽了探員的說話後,腦子就像被人掏空了一樣,一片空白。
 當他回復知覺時,已經到了殮房的停屍間,忤工從冷藏櫃內取出一包物體,放在一張石床上。
 忤工將那包物體打開,露出一批人體,包括一個人頭、一雙人手、一雙人腿。
 曾在戰場衝鋒陷陣的陳錫山,雖然對「死亡真面目」見慣不怪,可是,那畢竟是三十多年前的事,更何況,眼前的肢體,可能是自己骨肉的遺骸。他看了一眼之後,已感到噁心,連忙將目光移開。
 雖然只是一瞬間,但陳錫山已清楚看到,斷臂上的紋身,與他女兒所紋的一樣。
 「陳伯,請你再認清楚,是否還有其他相符特徵?以免弄錯,令自己虛驚一場。」探員對陳錫山說。

 探員的說話對陳錫山有安慰作用,雖然他明知女兒已凶多吉少,但仍抱萬一機會,希望真如探員所說,死者另有其人。
 不過,當他仔細認清楚之後,一陣冷氣從他的腳底向上升起,令他全身如陷入冰窟之中,因為他看見那個頭顱唇上有一顆黑痣,與自己女兒那顆一樣。
 「認清楚了沒有?」探員實也不用問,單從陳錫山臉上木然的表情,已猜想到結果。
 「我不敢肯定」陳錫山轉過身來,緩步向停屍間的門口走去。
 探員理解陳錫山的心情,默默陪他行出走廊,在靠牆的長凳坐下。
 陳錫山空洞的目光,望向走廊的盡頭,強忍已久的眼淚,沿着臉上的皺紋流下。
 「阿蘭,你死得實在太慘了!」陳錫山嗚咽的說。
 此時,陳鳳蘭的丈夫阿華,她的姊姊及姊夫,亦接到警方通知,抵達殮房。
 「阿爸,……」陳鳳蘭的姊姊看見陳錫山的表情,已經不用再問下去。
 為確定死者身份,探員邀請他們到停屍間認屍。今次,認屍過程更加仔細。
 結果,根據臂上紋身、鼻子左邊一條小疤痕、口唇上有一顆黑痣、三隻假門牙牙托,確認那些肢體屬陳鳳蘭所有。
 「蘭蘭(陳鳳蘭)以前是有假哨牙的,後來為了美觀,將三隻假哨牙脫去,換上假牙。」陳鳳蘭的姊姊說:「鼻旁的疤痕,是小時候被玻璃破相留下的。
 探員協助各人辦妥認屍手續後,將情況向上級匯報,其後從一名牙醫的檔案,進一步確定死者身份。
 由於這宗案件引起廣大巿民關注,警方特別成立專案小組進行調查。
 專案小組由警方多個政府部門組成,由黃國安總督察負責統籌及協調工作。
 偵緝會議在死者身份證實後三日,假新界重案組總部召開。
 「根據現時掌握的資料,涉嫌殺害陳鳳蘭的疑兇,有以下各種可能性,每個可能性我們都會進行調查,直至證明他們是清白為止。」黃國安總督察向在座各人說。
 「第一個可疑人物,是死者丈夫阿華,因為陳鳳蘭在遇害之前,曾與阿華因金錢問題發生口角。」
 「阿華事後沒有報案及向死者家人查問她的下落,直至死者父親在事發三日後(法醫官推測陳鳳蘭在二月三日凌晨遇害),向阿華查詢時,他才說死者已失蹤。
 「據知,阿華曾反對報警,後因死者父親堅持,才勉為其難向警方求助。」
 「調查阿華的工作,由A組探員負責。」
 「第二個可疑人物,是專向舞女放數(高利貸)的沙膽洪。」
 「據調查所得,死者旗下一名叫貝蒂的舞女,向沙膽洪借了五萬元,由死者做擔保人。」
 「其後,貝蒂沒有還錢,而且更不知去向,該筆貴利累積至二十萬元才截數,沙膽洪強迫死者償還。」
 「死者曾向一名黑道大佬求助,雙方在三個月前講數,最後不歡而散。」
 「沙膽洪責那名黑道大佬不顧江湖義氣,揚言要取死者性命,以儆效尤。」
 「在二月二日至六日這段時間,沙膽洪突然去了澳門,似乎在製造『不在場證據』,相信其中一定有陰謀。調查沙膽洪的工作,由B組探員負責。」
 「第三個可疑人物,是死者旗下一名紅舞女瑪姬。在二月三日凌晨二時許,瑪姬與一名日本人中村武夫,偕同死者離開夜總會。」
 「數小時後,死者就被人殺害。從時間判斷,瑪姬與中村武夫可能是最後與死者接觸的人。
 「瑪姬與中村武夫在二月三日下午,離開香港,前往日本。夜總會方面表示,瑪姬沒有請假。」
 「時間上的巧合,有理由相信兩人殺害死者後,逃離本港。」
 「據知,他們走得十分匆忙,機票是中村武夫運用關係取得的即日機票,顯見他們事前並無計劃離開香港。」
 「C組探員負責與國際刑警及日本警視廳聯絡,追查瑪姬及中村武夫的行蹤。」
 「第四個可疑人物,可能是在旺角一間影音公司任職。」
 「在城門河撈到的手腳,都是用該間影音公司的膠手抽載着,外用原子線(電線一種)綑綁。
 「至於原子線,亦是影音公司常用的物品。有理由相信,兇手殺人後,利用身邊順手取得的東西,將肢解的屍體包裹。」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雨夜屠夫(一)

天有不測風雲,剛才還是碧空如洗,萬里無雲,可是,在短短的十數分鐘,天幕就如濃墨掉進白開水般,弄得烏黑一片。
雨點像打翻了的鉛字架一樣,一發不可收拾,假着閃電與雷聲的餘威,把街上的人驅得如掉在地上的蜂巢般,四散而逃。
隆隆的雷聲,把產房內的呷吟聲蓋過。
「……差不多了,再用力點!」助產士趁雷聲稍歇,向躺在床上的產婦說。
哇!哇!
聽到自己的骨肉第一次在人間發出聲音,剛才還痛得滿頭大汗的產婦,嘴角已呈現一絲笑容。
「林太,恭喜你生了一個仔。」助產士把嬰孩清潔妥當後,用輕軟的毛巾包着,交予產婦。
「樂哥,國裕還未滿月,你這麼快又要回婆羅乃?」剛產下麟兒的女子對丈夫說。
「這也是沒有法子的呀,那邊的工作我實在放不開,今次回來,公司給我半個月假期,已經情至義盡了。」那名男子不滿地說。
在最需要丈夫愛護的時候,所得到的是較陌生人更冷淡的對待,女子心中一酸,淚水流出眼眶,滴在懷中嬰孩的臉上。
社會學家說,人的成長,就如在製陶人手中的黏土一樣,除既定的成分如高嶺土、石英、長石等外(先天遺傳),黏土能否成器,完全由製陶人掌握(後天培養)。
當製作好的坭坯未送入窰爐素燒前,尚有改變機會,但經高溫燒製後,一切就無法改變,極其量是用釉彩去加以美化及遮掩缺點,無法改變它的形狀。
一隻碗就是一隻碗,就算把它打破,它還是一隻碗(破碗),不會變成一隻碟或一個花瓶。
社會學家相信,一個人的童年生活,直接影響他的人格及成長。
對他來說,童年是一場又一場無休止的噩夢,這個噩夢,就如愛滋病毒一樣,打算永遠跟着他,至死不休(因為愛滋病人死後連捐贈器官的「自由」也沒有,而且還只可以火葬)。 
由懂事那天開始,到二十七歲的今天,他都是父親的眼中釘,世上愛他的只有三個人,一個是「另一個自己」,一個是把他帶來世上的親生母親,另一個是不定期與他溝通的「上帝」。
「另一個自己」是甚麼意思?
青山醫院一名精神科醫生在為他進行檢查時,亦有問這個問題。
他用不屑的眼光望着那名醫生,就像聽到一個努力扮聰明的人,問了一個極端愚蠢的問題一樣。
「難怪上帝說你們都是低等生物!」那名醫生隱約聽到他這樣說。
「另一個自己」,根據他的解釋,是當「上帝」叫他做一些重要事情時,他不用自己動手去執行。
因為,此時「另一個自己」就會出現,他如靈魂出竅一樣,以第三者的身份,看着「另一個自己」執行「上帝」的指令。
「上帝」的指令是甚麼?
「上帝」的指令是「替天行道」!

尖沙咀大華夜總會,茶舞剛結束,晚舞還未開始,不過,休息室內的「媽咪」(媽媽生,舞女領班)及打扮得花枝招展的小姐,已準備就緒,迎接貴客來臨。
在歡場女子眼中,祇要一擲千金,花費得起的,就是她們的貴客,畢竟,這是講金不講心的銷金窩。
夜總會內的編制,有點像製衣廠的分科車位,旗下小姐分成個多個組別,每個組別由一名領班負責帶領。
由於在習慣上,這名領班稱呼組內的小組做「女」,所以相對地,她就成了些小姐的「媽咪」。
以前,客人亦跟小姐一樣,叫舞女領班做「媽咪」(所以有「火山孝子」之稱),但其後有人認為侮辱了自己的娘親,所以改叫「媽媽生」。
「媽咪」並不易做,除了善解人意,記憶力好外,還要恩威並重,令旗下的「女兒」為她賣命。
「女兒」就是「媽咪」的本錢,旗下的「女兒」能替公司賺錢,「媽咪」的身價亦水漲船高。
當別間夜總會挖角時,「媽咪」可以向新主索取一筆可觀的「過檔費」。
「媽咪」通常都是當舞小姐出身的,因為這樣才了解小姐的心態。
做「媽咪」雖然賺錢不及舞小姐,但勝在收入穩定,而且「職業生命」較舞小姐長,因為她們一般可做到四十歲。舞小姐到三十歲,就已被視為爛茶渣了。
不要以為做「媽咪」的,年紀一定很大,其實大部分都是二十多歲,與舞小姐的年紀相若。
現年二十二歲的陳鳳蘭,就是這間夜總會第八組的「媽咪」。

陳鳳蘭旗下的「女兒」,質素祇是一般,幸而每一個都十分聽話,而且喜歡賺錢。
喜歡賺錢是舞小姐一個絕大優點,因為祇要客人出得起錢,她們就千依百順。
瑪姬是最喜歡賺錢的一個,其他舞小姐不願接,甚至不敢接的客人,祇要對方付出的金錢能打動她的心,她都不會拒絕。
「瑪姬,錢當然是越多越好,但亦要顧着自己的身體。每次看着你出去,就擔心要往醫院探你。有一些客,是接不過的。」陳鳳蘭曾多次勸告瑪姬,但瑪姬卻有她自己的想法。
「蘭姨,那些人比起我家中的禽獸,又算得甚麼?」瑪姬淡淡地說,像在說別人的故事一樣。
陳鳳蘭知道瑪姬口中的禽獸,就是瑪姬的父親及哥哥。瑪姬今年雖然只有十八歲,但她的苦難卻比一個八十歲的人還要多。
瑪姬的父母都是癮君子(吸食毒品),在灣仔一幢唐樓天台上的一間僭建鐵皮屋居住。
在十三歲那年,瑪姬被較她大五年的哥哥奪去童貞,她的父親知道之後,一怒把她的哥哥趕走。
瑪姬以為父親是因為哥哥姦污了她而大發雷霆,可是,當她的父親壓在她的身上,幹着較她哥哥更醜惡的行為時,她才了解到,她父親動怒的原因,是由於她哥哥奪了她的初夜,令到她的「身價」低降。
瑪姬的父母,原想再過一兩年,就把她賣給淫媒,賺取一筆金錢,可是,這個「美夢」卻被瑪姬的哥哥粉碎了。
噩夢,還是剛掀開序幕,命運就如在路軌上飛馳的火車一樣,無法改變它的方向,無法改變它的終點。
自此,瑪姬就成了一名雛妓,被她的父母控制在那間鐵皮屋內賣淫。除接客外,尚要成為父親及兄長的洩慾工具。
對瑪姬來說,那九個月可以說是活在人間地獄之中,直至她遇到保羅。
保羅是一名黑社會份子,但對瑪姬卻情有獨鍾,當時瑪姬是十六歲。
「保羅,替我殺了他們,以後我就是你的了。」瑪姬用自己的身體作承諾。
一夜,瑪姬聽從保羅吩咐,在午夜時分離開那間鐵皮屋。未幾,那間鐵皮屋的門窗就被人用鐵鏈從外鎖着,然後縱火燃燒。
看着父母及兄長欲逃出火場而不得的絕望表情,瑪姬口角呈現一絲冷笑。
警方很快就查出這宗縱火兇案是保羅做的,將他拘捕。
保羅將所有罪名一力承擔,令瑪姬能置身事外。結果,保羅被裁定謀殺罪名成立,由於年齡未足十八歲,須由英女皇發落,其後判監七年。
「保羅,你安心坐監,我會等你出來的。」瑪姬並非單憑口講,而是用行動去證明,每個月,她都去探保羅,保羅入獄後亦洗心革面,學習絲網印刷,希望出獄後能有一技之長,不致再在黑海沉淪。
瑪姬拒絕社會福利署照顧,自己以「個體戶」姿態走「私鐘」。
基於保羅的關係,瑪姬獲得特別照顧,未受到黑社會人物騷擾。
十七歲那年,瑪姬用他人身份證,虛報年齡(十九歲),到陳鳳蘭任職的夜總會當舞小姐,被編入陳鳳蘭那一組。
陳鳳蘭知道瑪姬的身世後,對她十分同情,處處關懷,兩人更結為金蘭姐妹。
瑪姬為在保羅放監前賺到足夠金錢,所以不論是甚麼客人都接,只要付得起錢就行。
到歡場的男性,有小部分是性變態的,一般歡場小姐對這些人都敬而遠之,因為怕「有錢冇命享」。
瑪姬卻「人棄我取」,成了那些性變態人客的寵兒,錢雖然賺得多,但亦要付出皮肉之苦作代價。
不過,近幾日,瑪姬總算可以賺一些「舒服錢」。
「瑪姬,中村武夫這個日本仔,一連幾日都幫你Full-escot(全鐘),看來是對你有點意思,你要把握這個機會,這種人客,是可遇不可求的。」陳鳳蘭對瑪姬說。
中村武夫是香港一間日資百貨公司的高級職員,年紀約四十歲,太太及獨生女在一宗車禍中喪生,至今仍未續娶。
中村武夫經常都與朋友到歡場消遣,但每次都揀選不同的舞小姐,直至他遇到瑪姬為止。
「瑪姬,你與我的亡妻有八九成相似。」這是中村武夫揀選瑪姬的原因。
中村武夫似乎已對瑪姬着迷,隔晚就買瑪姬全鐘,避免給人捷足先登。
本來,按歡場規矩,舞小姐被客人買了全鐘,是可以不用上班的,但瑪姬為賺多點鐘錢,所以亦如常上班,陳鳳蘭亦樂得多一名舞小姐應酬人客。

中村武夫沒有異議,因為他十分喜歡夜總會的氣氛,就算買了全鐘,也會到夜總會捧場,最重要的,是他一抵達,瑪姬必須立刻陪他。
「瑪姬,中村來了。」陳鳳蘭在瑪姬耳邊說,瑪姬向客人致歉後,就隨陳鳳蘭前往中村所在的房間。
「中村先生,你們慢慢談。」陳鳳蘭識趣地退出房間,房門還未掩上,瑪姬已如小鳥般投入中村的懷抱。
「瑪姬,你考慮清楚沒有?」中村的手在瑪姬的身上移動着。
「中村,我知道你對我好,但你提的那件事,卻令我左右為難。」瑪姬用抱歉的聲音說。
「瑪姬,只有你才能取代美子(中村亡妻)在我心目中的地位。你穿衣服時,和美子一模一樣,可是,脫光了之後,就完全是另一個人了。」中村說:「祇有在美子身上,我才能夠靈慾一致。」
中村其實是一個癡情的人,他念念不忘自己的妻子——美子,而事實上,亦祇有美子能滿足他的性虐待心理。瑪姬雖然亦可忍受中村的性虐待,但她身上仍缺少了美子能令中村愛得瘋狂的東西。
能夠令中村瘋狂的,是美子身上的紋身。中村將為美子拍下的紋身圖片隨身攜帶,要看着那些照片,才能激起他的性慾。
事實上,不單是中村,就算是普通人,看了那些照片,也會血脈沸騰。
美子身上的紋身,是在大腿內側,左右都紋上一個如敦煌飛仙般的裸女。裸女的右手向前伸出,直達兩腿中央,而在兩腿中央,則有一幅男女交歡的春宮畫。
中村要求瑪姬將那些圖案紋在身上,對於這個要求,瑪姬感到為難。
紋身一經紋上後,就無法消除,歡場中的人客,很多都不喜歡紋身的女人的。為了自己的「生計」,瑪姬心想,如中村堅持的話,她情願失去這一個佳客。
可是,中村最後也令到瑪姬改變主意。
「瑪姬,我是認真的,如果你肯紋身的話,我一次過給你二十萬。」中村說完,取出支票簿,簽了一張二十萬元現金支票,放在枱面。
二十萬並非一個小數目,瑪姬為自己倒了一杯酒,一飲而盡。
持着空酒杯的手顫抖着,中村也不去催促,終於,瑪姬拿起那張支票。
付出了二十萬,中村還像是佔了大便宜一般,開心得說出一連串的日本話,他大概忘記了瑪姬只懂聽廣東話。雖然瑪姬聽不懂,但從中村的表情推測,中村的確十分開心。
打烊後(夜總會下班),瑪姬約陳鳳蘭到附近一間夜店宵夜。
「瑪姬,中村今晚又沒有興趣?」陳鳳蘭問。
原來,中村除第一晚有帶瑪姬外出過夜(進行性交易)外,其餘日子,都是在夜總會打烊前離去。
瑪姬曾對陳鳳蘭說,中村似乎她的肉體沒有興趣,那晚只是叫她脫光衣服給他仔細觀看。
「蘭姨,我有件事與你商量。」瑪姬將中村的要求及紋身的代價說出來。
「瑪姬,二十萬不是一個小數目,況且,紋身是在大腿內側,就算是穿迷你裙,只要穿深色絲襪,相信也難看出來。」陳鳳蘭說:「至於客路方面,一個中村已可抵得住其他人,退一步說,紋了身,可能會招徠更多客也說不定,那些紋身,連我看了也覺得心動。」
於是,兩人就決定明日下午,依中村留下的一個地址,去找紋身師傅。

文心紋身。
文心是一位紋身師傅的名字,姓文名心,紋身是他的職業。
文心的父親是一名紋身師傅,他們的技術是世襲的。在文心還未出世時,他的父親撫着妻子隆起的肚皮說:「假如生的是兒子,就叫做文心。」
換言之,在文心見到這個世界前,他的父親已為他選定紋身這份職業。
為何他的兒子要叫做文心呢?有人問文心的父親。
「難道沒聽過『文心雕龍』嗎(《文心雕龍》是一部中國文學名著)?我們做紋身的,雕龍的機會還會少嗎?」文心的父親說。
文心得到父親衣鉢真傳後,到日本深造,拜紋身大師三船敏夫門下,成為行內公認最佳紋身師傅。他的傑作,尤得到日本人推崇。
中村武夫在一個日本人聚會中認識文心,勾起對美子的無限回憶,因為美子身上的紋身,正是三船敏夫的傑作。中村認為,能夠將美子身上的紋身圖案,忠實的表現出來,文心是最適當人選。
在中村的苦苦哀求下,文心曾將那組圖案紋在一張豬皮上,令中村如獲至寶。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當愛的替身遇上奸險人狼

楔子

「你是我生命中的剋星,沒有你我也沒辦法活下去。我知道你中了別人的降頭,才會離開我,為了替你解降,我會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到時我就可以成仙,把你救出來。」阿珊的手機不斷傳來丈夫唐永強給她的短訊,她為免再受騷擾,把手機內的電話卡換掉。
自從與新歡阿漢在旺角同居後,阿珊早就把這個年齡較她大三十年的枕邊人忘掉,數天前被丈夫打了一頓,正好趁機離開,順勢以被虐待為理由,申請離婚回復自由身。
阿珊想破頭也想不起,為何會對唐永強死心塌地,十二歲就為他獻出童貞,過去十年更為他生了三名子女,斷送了自己的寶貴青春,愈想對他愈憎惡。
「你打的電話已經停止服務...」每當這句說話傳入唐永強耳中,都燃起他的無名怒火,愈想就愈恨,心想:「是你逼我用『五鬼復仇』的,只要找兩個女童與我有血緣關係,殺了她們,再殺三名子女,殺了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我自殺就可以成仙,到時你要逃也逃不了!」
一向對自己言聽計從的枕邊人,在數個月前突然變了樣子,不但對自己擺出一副厭惡態度,更多次紅杏出牆,近月已很少回家,據聞在外與姦夫雙宿雙棲。
「阿盈,我找不到你姊姊阿珊才找你,你告訴她,我已殺了一個女仔,如果她還不回來,我會再殺一個。」唐永強於2002年12月5日致電給阿珊的二妹阿盈,對她說殺了人。
阿盈聽了唐永強的說話後十分驚慌,打電話給姊姊,對方安慰她說:「他連殺雞也沒有膽,怎會殺人?你不要聽他亂說!他目的要我回家,記着勿把我的行蹤告訴他,免得麻煩!」
雖然姊姊對唐永強的說話漫不經心,但阿盈恐真有其事,於12月13日下班後,到白沙村探望唐永強和小朋友,順便一探虛實。
「在12月24日我生日之前,你姊姊還不回來,我會再殺一個女仔,之後殺死三個子女,然後自殺,到時五隻鬼會幫我找阿珊報仇。」唐永強知道阿珊無意回來後,對阿盈說。
「姊夫,你不要太傷心,安心拿綜援養大三個子女好了。」阿盈安慰唐永強:「今次的事,姊姊是有不對,她的心情也很亂,你給她多點時間,她想通了就會回來。」
唐永強聽了阿盈的說話後,沉默不語,阿盈發現全屋窗門已經關上並用木板封實,認為唐永強會將說話付諸行動,與唐永強閒聊一會離去。
阿盈回家後打電話給阿珊說:「姊姊,人命關天,我看不如報警,讓警方去處理。」
剛展開新生活的阿珊,心中已沒有給唐永強的位置,無論他做甚麼都與自己無關,只要不來找自己就天下太平,她認為報警是為自己找麻煩,拒絕妹妹的提議。
兩星期後,阿盈再收到姊夫的電話,對她說:「我已再殺多一個女仔,明日我將三名寶貝(子女)殺死後,我就可以升仙,你叫阿珊放心好了。」
阿盈聽出唐永強今次的語調與過往不同,由過往的語氣兇惡及說話急促,變成語氣平靜及說話溫和,她覺得情況有些不妙,晚上約姊姊阿珊見面,轉告唐永強的說話。
阿珊仍認為丈夫所說的話不可思議,對妹妹說:「他所說的一切,目的是要我回家,你不要上當。」
「無論是真是假,弄個明白總好過像現在般擔驚受怕。」阿盈說。
「他說的事,你我也不會相信,警方會信嗎?」阿珊說:「他的說話是當不得真的,我們無憑無據,警方會以為我們報假案的。」
雖然姊姊說得有理,但阿盈卻認為寧可信其有,對姊姊說:「他曾發過短訊給你,你將短訊給警察看,由他們判斷好了。」
「這樣也好。」阿珊為免與妹妹繼續糾纏下去,說:「不過,那張電話卡留在家中,我現在還要上班,明天才報案吧!」
2002年12月20日下午二時半,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盈說:「我已經殺了第二個女仔,收在衣櫃內,我等細路仔玩多陣,就放石油氣炸死他們,你叫阿珊回來收屍啦!」
阿盈大驚,對唐永強說:「小朋友是無辜的,你放過他們啦!」
唐永強回應說:「現在講太遲了,妳早一點講還可以救回他們,你不要怪我,要怪就怪阿珊,是她逼我這樣做的。」
唐永強掛斷電話後,阿盈打電話給阿珊,但電話轉到留言信箱,她致電母親,對母親說出一切,叫母親與二姊樊翠珊先到白沙村營救三名小童,她到旺角找阿珊。
阿珊在旺角一間卡拉OK做公關「伴唱」,晚上九時上班至早上五時下班,通常睡到傍晚五時才起牀,對於昨天應承妹妹到到警署報案一事,她早就忘記得一乾二淨了。
阿盈按門鈴時,阿珊仍未睡醒,阿盈將唐永強的說話告訴姊姊,催促她換回舊的電話卡,然後去報案。
阿珊將舊電話卡裝回手機內,一開機就收到唐永強發來的短訊。
「今天是我升仙的大日子,你回來收六條屍啦!」唐永強的短訊把阿珊嚇了一跳,兩姊妹商量後,決定報案。
2002年12月20日,下午三時二十三分,警方九九九控制中心接到阿盈報案,聲稱她的姊夫唐永強多次對她及姊姊說殺了人,今日傳給姊姊的短訊中,更叫姊姊回家收屍,她恐有事發生,要求警方前往元朗公庵路白沙村一間村屋調查。
控制中心警員記下阿盈的資料後,將案列為「求警調查」,通知元朗警區派警員前往白沙村278號村屋查看。
村屋位於白沙村與大棠交界,是一間兩層高村屋,門前有一個五百呎地堂,四周圍上鐵絲網,裝有一扇鐵拱門,警員到達調查時,發現村屋的鐵門反鎖,窗戶全部關上,窗口被木板釘封,看不到屋內情況,有小孩子的聲音從閣樓傳出,於是拍門說:「我是警員,屋內有沒有成年人?」
屋內傳來小童的哭叫聲及雜物移動聲響後,一把男性聲音大聲叫道:「我已將三個仔女用繩綁在石油氣罐上,你一入來我就引爆!」
「請你保持冷靜,我不會入來的。」警員用說話安撫那名男子,隨即將情況向上級報告,要求增援。
大批警員接報聯同消防員及救護員抵達,並通知談判專家到場協助,為防石油氣爆炸殃及無辜,村民被勸喻離開,到安全地方暫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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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度空間

香港是人煙稠密的大都市,陸地面積1103公里,居民超過七百萬人,在這個高廈環伺的石屎森林中,每年約有七千人失蹤,21歲以下青少年佔超過一半。
失蹤的定義是突然從人際網絡中消失,通常是丈夫找不到妻子、父母找不到子女,大部份失蹤者過了一段時間,又會在人際網絡中出現,有重投親人懷抱,亦有另過新生活,失蹤的原因林林總總,每個失蹤者都有不歸家的理由。
大約有百分一失蹤者長時間不再在人際網絡重現,這些失蹤者被稱為「人間蒸發」,除遭拐帶離開土生土長的地方外,絕大部份相信已經死亡,自殺、被殺、因意外死亡都有。人間蒸發者的屍骨,可能在某年在某處被發現,亦可能永遠不見天日,在一般情況下,失蹤七年在法律上列作法定死亡個案。
法律歸法律,在警方的角度,失蹤者就如懸案,每隔一段時間都會重新檢視,看看是否有新的偵查方向,或在科技日新情況下,掌握破案線索,亦不排除有人會「良心發現」,供出失蹤者下落。
「人間蒸發」的失蹤者,九成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內喪命,坊間傳言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後,警方才接受報案並不正確,只要有充足理據,一旦發現失蹤即可要求警方協助尋找。
涉及綁架或拐帶的失蹤案件,頭三小時至關重要,警方可設置海陸空關卡搜捕,減少歹徒將肉參藏起或送離本土的機會。
警方在接獲失蹤舉報後,一般會按以下程序處理:
1.失蹤者家人用電話或親到警署報案,當值警員會先衡量案件的逼切性,作出分類。
2.若失蹤者年幼或患思覺失調,可能因迷路而未能返家,當值警員會即時通知巡邏警員留意。
3.若無即時危險,如失蹤者曾多次失蹤,之後自行回家或被尋回,不涉任何刑事成份,當值警員會轉交失蹤人口調查組處理。
4.若有可疑,如失蹤者無離家出走理由,當值警員會交由刑事偵緝處(CID)處理。
5.失蹤者年齡不足十二歲,一律交CID調查「過濾」,查過無可疑再交回失蹤人口調查組。
《警察通例》規定,值日官收到「失蹤人口」舉報後,會在48小時內把檔案經由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送交調查組。調查組如在兩天內仍未收到檔案,則應向有關值日官查詢。《警察通例》這項規定旨在確保所有「失蹤人口」的舉報均獲迅速處理。
在一般程序之外,還有特別程序,通常是懷疑涉及「連環或有組織犯案」,警方的「超級電腦」會將失蹤人口資料配對,找出失蹤者相同的地方,交由警方特別部門「重案支援組」作出分析,在必要時展開調查。
根據「羅卡定律」-凡接觸必定留下痕跡,失蹤者留下的痕跡愈多,被尋回的機會愈大,重案支援組的「大腦」,是由法醫龍博士統領的「刑事鑑識科」,他們擅長追尋痕跡,並在痕跡上模擬案發過程。
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指出,按「六度空間理論」,失蹤者無論生死,要找到他們的下落只是時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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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羅卡定律
「物體接觸時都會產生轉移,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Every Contac Leavesa Trace;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be an exchange)法國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博士(Dr. Edmond Locard,1877–1966),是著名的法國犯罪學家、法庭科學家,創建了法國里昂大學刑事鑒證研究所,是鑑識科學先驅之一。
羅卡博士於1910年提出一套黃金定律:「物體接觸後,一定會留下微量物證。」這條黃金定律奠下現代刑事鑒識科學的基石,全名為「羅卡交換原理」,由於譯名不同,羅卡定律(原理)也稱為「路卡德原理」、「洛卡德交換原理」、「羅卡德原理」等,香港採用「羅卡定律」。
刑事鑒識人員分析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纖維,可從中查出大量線索,如衣服款式、衣服售出地、織品製造商等。
微量鑒證人員分析微小纖維,能確切指出嫌犯曾否身處現場,為警方提供偵緝方向。
在現今鑑證科技下,要做到接觸過但不留下痕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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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六度空間理論
六度空間理論(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指出:朋友的朋友是自己的朋友,每六個人的人際關係網絡中,最少有一個人會重複出現,喜歡玩Facebook的朋友,大概有深切體會,每六本Facebook中,最少有一個人會重複出現。
1967年,哈佛大學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蘭姆(Stanley Milgram)設計了一個連鎖信件實驗。他將一套連鎖信件隨機發送給居住在內布拉斯加州奧馬哈的160個人,信中放了一個波士頓股票經紀的名字,但沒有那名經紀的地址,信中要求每個收信人將這套信寄給自己認為知道那名經紀地址的朋友,再由那名朋友將信寄給該名經紀。
朋友收信後照此辦理,大部分信在經過五、六個步驟後都抵達了該股票經紀,六度空間的概念由此而來。
這個連鎖實驗,表明現代人類社會都可用六度空間聯繫起來,現今的互聯網世界,擴大了交友網絡,更易印證六度空間理論。
假設每個人有30個朋友,信息經過六度是30的6次方=7.29億,數量足夠覆蓋大部份國家的總人口。
微軟的研究人員Jure Leskovec 和 Eric Horvitz以2006年某個單一月份的MSN簡訊,比對一億八千萬名使用者的三百億條通訊息,結果發現任何使用者只要平均透過6.6人,就可以和全資料庫的一千八百億組配對產生關連,高達87%使用者在7次以內可以產生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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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博士話你知

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

香港五個警區總部各設有一個專門的失蹤人口調查組,負責調查所有由警署接獲的失蹤人士報告,進行聯繫工作和在內部及對外發放相關信息。
要求警方協助查找失蹤者的報案人,在報案前應先查詢失蹤者的親戚、鄰居及朋友,到失蹤者的學校或工作地方查探。到警署報案時要提供下列有關失蹤者的資料以助調查:
失蹤者的近照一幅及外貌描述資料(髮型、最後見到所穿衣服、體重、身高及特徵如疤痕)。
朋友或同事的聯絡名單,連同位址、電話號碼、電郵地址或ICQ號碼等。
最後見到他們的時間及地點,或得知他們最後出現的時間及地點。
可能會去的目的地,例如常到的地方、工作地點或以往有連繫的地方。
任何醫療記錄或服藥需要。

若失蹤者在報案後自行返家或尋回,報案人可聯絡任何一間警署的值日官銷案。
聯絡電話:
港島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860 1040
東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703 2316
西九龍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761 2586
新界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2666 4499
新界南總區失蹤人口調查組:3661 1176
緊急情況下請電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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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電腦

2002年12月4日,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收到「超級電腦」傳來資料,顯示元朗區一名女童陳諾雯失蹤,失蹤模式與四年前在大角嘴失蹤的梁雲華相似,懷疑兩案有關連。
資料顯示,梁雲華與父母及兩姊一弟在大角咀渡船街319號一單位居住,於1998年8月21日失蹤,當年九歲。
梁雲華身高一點二米、瘦身材、面尖尖、眼睛大大、皮膚白皙、蓄短髮,天生腳部微彎,失蹤前曾造矯型手術,仍需接受物理治療。
梁雲華失蹤時穿上印有芝麻街公仔的藍色T恤和藍色短褲、白襪和白色運動鞋,離家後步行到旺角深圳街一至六號新泰大廈八樓,到朋友小玲家中玩耍,早上10時30分離去。
小玲說,梁雲華離開時表示會到旺角奶路臣街探望另一個朋友,但從此失蹤。
1999年2月24日,警方懸賞十萬元呼籲市民提供梁雲華消息。

為調查陳諾雯失蹤案,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綽號「烏鴉」)與梁雲華的母親歐陽有彩見面,她說,女兒失蹤至今生死未卜,令她十分擔心。
歐陽有彩說:「雲華失蹤前,曾到深圳街探訪一名綽號『高佬』男子。在雲華失蹤後,他曾對我說知道雲華在澳門,問我拿了千五元到澳門代為找尋,但現在連他也不知所終。」
狄天行經過兩日追查,終於查出「高佬」蹤影,「高佬」表示與梁雲華的失蹤無關。
「我當時很手緊,看報紙知道梁雲華失蹤後,訛稱知道她的下落,趁機向她的母親索錢。」「高佬」對狄天行說。
經進一步調查後,證實「高佬」在梁雲華失蹤當日,人在澳門,翻查口岸錄影帶,發現「高佬」在梁雲華失蹤兩日前,隻身前往澳門,在梁雲華失蹤三日後才返港,重案支援組撇除「高佬」與該宗失蹤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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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ns粉絲

於2002年12月4日失蹤的女童陳諾雯,11歲,身高約一點四八米、瘦身材、尖臉、蓄及肩長髮,失蹤時身穿紅色外套、粉紅色上衣、藍色牛仔褲及橙色圖案球鞋。
陳諾雯於當天晚上六時許離開元朗壽富街住所,向家人表示外出購買閃卡後一去不返。
狄天行到陳諾雯就讀的元朗公立中學校友會小學上午校調查,獲知最先向校方報告陳諾雯失蹤的,是她的同學兼好朋友萍萍。
萍萍對狄天行說:「雯雯(陳諾雯)十分喜歡Twins,經常到元朗廣場二樓Yes Station『擰』閃卡,又與其他『擰』卡的人交換。」
萍萍說,陳諾雯在失蹤當日與她一起離開學校,分手前還談及星期六的童軍活動安排,一切沒有異樣。
校長姜渭榮讚陳諾雯性格開朗,品行良好,是師長眼中的好學生,他說:「陳諾雯參加女童軍和合唱團,上年贏得合唱比賽獎項。雖然諾雯讀書成績不太好,但她很勤力,放學後去補習,希望將勤補拙。」
狄天行認為陳諾雯無離家出走的動機,懷疑失蹤可能與Twins的閃卡有關,到元朗廣場取走陳諾雯失蹤當天,商場內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又收集商戶及附近一帶大廈的閉電視錄影帶,帶返重案支援組調查。
重案支援組用「人臉辨識」技術,將收集得來的錄影帶與陳諾雯的影像「配對」,發現她於2002年12月4日晚上七時半在元朗廣場出現,曾在元朗廣場236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購買文具,到收銀處付款後離開。
陳諾雯離開商場後,沿商場外行人天橋步行,她的小身影離開商場閉路電視的拍攝範圍,消失在黑暗之中。
經過十多天廣泛調查,陳諾雯仍音訊全無,警方認為她可能遭人禁錮,甚至遭到毒手,於2002年12月18日晚上七時半,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在元朗廣場拍攝短片,重演陳諾雯失蹤情況。
一名身穿陳諾雯當天衣着打扮的女童,在一名女警陪同下,於元朗廣場重演失蹤前情況。這輯短片安排在《警訊》節目播出,希望能喚起市民記憶,向警方提供線索,軍裝警員又在現場派發陳諾雯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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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龍樂園

在《警訊》拍攝尋找陳諾雯的短片翌日(2002年12月19日),10歲女童嚴佩珊離開元朗鳳琴街佛教榮茵小學後離奇失蹤,當時身穿紅色體育衫。
嚴佩珊的媽媽於晚上九時報案,她對探員說:「等到晚上七時,也未見阿珊,以為她留在學校,向學校查詢時,校方說她已離開學校。我個女放學後,一般都準時回家,甚少出夜街,若然出街也會先對我說。」
嚴佩珊失蹤的資料輸入「超級電腦」後,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立刻收到通知,「超級電腦」認為嚴佩珊的失蹤模式,與兩星期前於元朗失蹤的陳諾雯相似。
連環犯案的罪犯都有其特定的「犯罪DNA」,屢次犯案的色魔都有「個人喜好」,一般都會向年齡相若、外貌相似的人下手,通常會在居所或工作地點五公里範圍內犯案,原因是熟悉環境及一旦被警員截查時,可以「街坊」身份解釋為何在那裏出現。
資料顯示嚴佩珊(10歲)的外貌與12月4日晚上七時在元朗廣場失蹤的陳諾雯(11歲)相似,兩人都是瓜子口面,長髮披肩,在元朗地區居住,失蹤時身穿紅色衫。
「元朗今日又有女童失蹤,該名女童叫嚴佩珊,於1992年9月27日出生,為家中幼女,今日中午由父親陪同上學。女童放學後通常自行回家,但至晚上七時,家人仍不見女兒蹤影,報警求助。」黃國安向隊員作出簡報,同時通知元朗警區,重案支援組將協助調查這兩宗失蹤案件。
嚴佩珊的同學小美對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說:「今晚下午六時與阿珊(嚴佩珊)一起放學,如常從學校步行到巴士站,再轉乘輕鐵的接駁巴士返回朗屏邨住所,車程約五至十分鐘,我在邨口與她分手,她的媽媽通常會在住所樓下等她一起返家。」
「阿珊經常到甚麼地方?」狄天行問小美。
「她喜歡到『暴龍樂園』打機。」小美說。
暴龍樂園位於元朗新合益廣場一樓,重案支援組搜集附近一帶的錄影帶,追查嚴佩珊的行蹤,但未找到她的蹤影。
重案支援組擴大搜索範圍,終於在一幢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內,發現嚴佩珊在雞地小巴站附近,與一名男子登上一部小巴離去。
閉路電視只影到那名男子的背面,大約五呎四吋高、「寒背」,年齡在三十五歲至四十五歲之間,衣著並不光鮮。
「失蹤女童可能與該名男子認識,我們要派人手查詢曾在該處接載乘客之小巴司機。」黃國安對探員說,並成立專案小組統籌陳諾雯與嚴佩珊這兩宗失蹤案件。
大批探員在元朗街頭向小巴司機出示嚴佩珊的照片,但無進展。
狄天行從小巴行駛路線推測,嚴佩珊與那個不知名男子,由雞地小巴站乘專線小巴39號路線,由元朗(鳳翔路,雞地)至公庵,小巴由鳳翔路小巴總站開出,經合益路、合財街、合益廣場、同益街市、教育路、千色廣場、馬田路、公庵路、公庵廟。
翌日,狄天行到嚴佩珊就讀的學校調查,得知嚴佩珊讀下午校五年班,學業成績普通,操行優良,甚得老師疼愛,被選為風紀,曾獲校內朗誦優異獎。校長、老師、同學、家人都一致認為,嚴佩珊不會無故失蹤。
「嚴佩珊喜歡到『暴龍樂園』打機,而她又與那名男子認識,他們可能曾同時在『暴龍樂園』出現過。」狄天行對重案組主管黃國安說出自己的推測:「陳諾雯喜歡擰閃卡,若那人以閃卡引誘她,那人應該曾在擰閃卡的地方出現過,如果在這兩個地方找到同一個男人,那人可能與兩名女童的失蹤有關。」
重案支援組組員翌晨十時到將元朗廣場及元朗新合益廣場,把過去數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帶返重案支組總部進行「人臉辨識」,在「暴龍樂園」的錄影帶中,發現嚴佩珊曾與一名「寒背」男子交談。
「這名『寒背』男子曾與嚴佩珊一起乘小巴,我們將他的樣貌加入『人臉辨識』及輸入『超級電腦』尋找他的身份。」黃國安說。
「人臉辨識」系統在元朗廣場的錄影帶中,發現該名男子平均隔日在元朗廣場236號舖的Yes Station精品文具店出現,在他身旁都有一男兩女兒童跟他,男童年約五歲、女童分別為三歲及歲半,最近一次在12月4日晚上六時四十五分,之後再沒有出現。
「雖然『寒背』男子從未與陳諾雯一起出現過,但他在12月4日晚上(即陳諾雯失蹤的時間)後,改變隔日到商場的習慣,十分可疑。」黃國安說。
下午二時許,「超級電腦」傳來該名「寒背」男子資料。
「寒背」男子名唐永強,1979年由越南乘船偷渡前往美國時,在香港水域被截獲,被送到難民營,三年後獲準在香港居留。
1985年:1月,因勒索罪成留案底。
1985年:6月,因「不付款而離去」(食霸王餐)被捕。
1985年:7月,因遊蕩(在女廁附近徘徊而無合理原因)被定罪。
1993年:7月,唐永強因拒捕留案底。
1996年:7月,唐永強因違反居留條件留案底。
唐永強的資料於1996年中斷,最後報住地址為元朗朗屏邨雀屏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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脅挾人質

重案支援組到朗屏邨調查,發現唐永強已於1997年遷走,朗屏邨不少街坊都認識他,說他在朗屏邨居住時,經常收留離家出走的青少年,與收留的未成年少女有不尋常關係。
「越南仔(唐永強)在街頭當小販,閒時在區內球場流連,對一些無所事事的青少年自稱是油尖區黑社會大佬,花名『下山豹』,在廟街擺檔賣白粉,現在『改邪歸正』,又勸青少年不要誤入歧途。」街坊阿強說:「他經常請青少年吃東西,得到他們的好感及信任,又帶青少年回家,他的家成了不想回家青少年的落腳點,經常有一批年齡由八至十二歲青少年男女在此聚集。」
「那個越南仔經常誘騙未成年少女。」阿強說:「九叔(阿珊的父親)的女兒阿珊被他引誘同居,當時只有十多歲,九叔曾經報警,但阿珊死口不認,結果不了了之,兩人其後更公然同居。」
「被唐永強誘騙的阿珊,她的父母曾經報案,他們可能知道唐永強的下落,查出他們的位址。」黃國安開始分派工作:「阿珊在1998年才滿十八歲換領身份證,人事登記處應該有她的新地址。」
「除唐永強及阿珊這兩條線索外,兩名失蹤女童也可能有線索指向唐永強,『烏鴉』負責追這條線。」黃國安說:「其他同事在這兒找尋知道唐永強下落的人。
下午三時,狄天行追查嚴佩珊的電郵記錄,發現有數封電郵在白沙村一部電腦發出,根據網絡供商(ISP)提供資料,申請服務的是樊柳珊。
狄天行將發現向黃國安匯報,重案支援組幾乎在同一時間亦根據樊柳珊的身份證、駕駛執照、商業登記證,查出三個相同位址,地址是白沙村278號村屋。
黃國安通令重案支援組組員全數趕到白沙村,在各人前往白沙村途中,「超級電腦」傳來資料:一名叫唐永強男子,在白沙村278號村屋脅持人質。

白沙村278號村屋被接報到場的警員重重包圍,消防員及救護員亦在場戒備,警方徵用一間村屋作為指揮中心。
「這間村屋沒有建築圖則可供我們參考,我們難以部署救人計劃。」負責營救人質的警員對在場指揮的陳警司說。
這幢村屋的屋主是白沙村村長李樹芳,他說:「租屋的人叫唐永強,花名『唐老鴨』,是越南華僑,於1998年由村民介紹,以二千五百元租住,數年來一直相安無事。不過,今年開始拖租,三數個月才交一次租,近幾個月已沒有交租,我多次上門催租都收不到錢。」
在這個時候,狄天行根據嚴佩珊的上網資料,查到一個網際協議(Internet Protocol,IP),抵達白沙村,看見大批警員如臨大敵地包圍一間村屋,向在外圍封鎖的警員表明身份後,與陳警司見面。
「陳警司,我正追查女童陳諾雯及嚴佩珊失蹤案,找到一名可疑人的地址,正是你們包圍的村屋,難道你們已找到那兩名女童?」狄天行問陳警司。
「我們接到報告說有一名父親與三名子女在屋內,揚言同歸於盡......」陳警司說:「他說殺了兩名女童,難道就是她們(陳諾雯及嚴佩珊)?」
陳警司愈想愈有這個可能性,如果唐永強真的殺了兩名女童,他與子女同歸於盡的可能性就極高了。
這時,唐永強在屋內大叫:「阿珊來了沒有?我可沒有耐性,再不來就等收屍啦!」
「唐先生,我們還在找她,你要不要飲品或食物?」陳警司盡量安撫。
「我這兒甚麼都有,你帶阿珊來就可以。」唐永強說完就不再出聲,屋內仍傳出兒童的哭喊聲。
為瞭解村屋內的間格及情況,陳警司要求重案支援組帶同裝備前來增援,包括一部「現場掃描車」,這部車只有五厘米長、三厘米濶、兩厘米高,大小如一部「火柴盒」玩具車。
「現場掃描車」的前後上下左右都有錄像鏡頭,能掃描方圓二十米的地方,以無線方式傳到電腦,重組出立體畫面。
十多分鐘後,村屋地下的格間及家具擺設,在電腦屏幕展示,並列印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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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歸於盡

下午四時三十分,執行游說任務的警方談判專家第三隊四名成員到場,高級督察呂兆財透過窗罅游說,黃廣興擔任策略員評估唐永強情緒,另兩名成員葉雲龍及區展秋向阿珊的妹妹了解詳情,四名談判專家均穿上防火衣以防萬一。
雙方談了個多小時,唐永強由始至終都堅持要見他的妻子阿珊:「你們不要多費唇舌了,只要見到阿珊,一切都好辦!你們不要以為我靠嚇,我隨時都可以引爆石油氣,大家同歸於盡!」
「唐先生,警方正聯絡你要見的人,你要保持冷靜,切勿傷害無辜。」呂兆財對唐永強說。
「如果我老婆唔出現,我就同三個仔女攬住一齊死!」唐永強一再重覆這番話。
重案支援組隊員陸續到場,心理學博士瑪姬總警司為唐永強進行心理評估,從唐永強的行動及說話,相信他已殺了兩名女童。
「如果他殺了人,為何還要如此強揚,這不是自投羅網嗎?」陳警司問瑪姬。
「他的情緒現在已經完全失控,他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無論用甚麼方法,都要見到妻子。」瑪姬說:「如果這個願望得到滿足,他就會實施玉石俱焚手段,與家人同歸於盡。」
談判專家呂兆財亦認為唐永強因妻子紅杏出牆而憤怒,在這種心理狀態下,是甚麼事也可以出來的。
「我老婆來了沒有?我已經沒有耐性了!」唐永強的聲音從屋內傳出來。這時,探員已將阿珊及她的媽媽帶到現場,在現場的指揮中心內等候,陳警司接納瑪姬的意見,暫時不讓阿珊與唐永強見面。
「我的三個孫在他手上,我要見他!」阿珊的媽媽向陳警司提出要求,瑪姬博士認為,阿珊的媽媽對唐永強來說較「中性」,可藉兩人的接觸及談話內容,推測唐永強下一步行動。
阿珊的媽媽由警員吳丕簡陪同,在屋外隔着鐵絲網與唐永強對話,唐永強對警員說:「我老婆勾佬,你叫她到來,我有話與她講。」
阿珊的媽媽哀求女婿放過三名無辜的外孫,唐永強突然打開門走到屋外,將一些衣物遞給她,說:「你走啦,不要再來。」
阿珊的媽媽無功而退後,阿珊的妹妹阿盈接力游說:「姊夫,萬事有商量,你開門讓我們進來吧!」
重案支援組評估過屋內布局後,認為唐永強在閣樓挾持人質,地下與閣樓之間只有一條樓梯互通,樓梯口被唐永強放置木板擋住,易守難攻。
由於不知唐永強還有甚麼「武器」,正面強攻可能造成傷亡,建議採「震懾」攻擊,即在同一時間於多個方向進攻,分散唐永強注意力,再從樓梯主力攻擊。
「現場有石油氣,我們要消防員協助,迅速滅火,以免引起爆炸。」黃國安說:「屋內窗戶都釘上木板,形成一個大密室,易燃氣體泄漏會在屋內積聚,很易引起爆炸。」
談判專家呂兆財盡最後努力,他聽到屋內傳出小童嬉戲聲,向唐永強打「親情牌」:「我知道你為了頭家盡心盡力,街坊又說你對子女十分好,是個好父親,希望他們有個安定的家,你不要嚇怕小朋友,讓他們先出來,我們再談。」
在屋內的唐永強沒太大反應,過了一會,突然大叫:「唔講啦!點火!」
這時,屋內突然靜了下來,談判專家認為對方已關上談判之門,用手勢示意宣布談判破裂,現時唯一可以做的,是如何制服唐永強及營救人質。
在現場指揮營救行動的警司馬國華擔心屋內小孩安全,授意阿盈與唐永強繼續對話,分散他的注意力,警方則部署入屋救人行動。
六時四十二分,距上次對話過了超過半小時,屋內突傳出類似鐵器敲擊石油氣罐的聲音,同時傳出小童哭叫聲。
重案支援組的氣體探測器探到有石油氣泄漏,即時向陳警司匯報,陳警司恐唐永強引爆石油氣造成大災難,下令「鐵甲威龍」保護消防員進入屋內。
消防員潘少龍和兩名同僚撬開村屋的鐵門時,已嗅到石油氣味,唐永強在閣樓居高臨下佔盡地利,看見警察及消防員企圖入屋,二話不說按下手中打火機的按掣。
打火機火舌甫噴出即燃點石油氣,爆出一個圓形火球,隨着一聲巨響,閣樓陷入一片火海,多個窗門的玻璃被震碎。
潘少龍避開被氣壓爆開的村屋鐵門,衝入屋內,閣樓閃出火光,全屋煙霧瀰漫,警員以電筒照明,消防員拆開梯間的木板,發現閣樓是一個沒有間格開放式房間,入口被兩個並排的衣櫃堵着。
消防員開喉射向閣樓,及時將火撲滅,消除石油氣爆炸危機,「鐵甲威龍」沿樓梯衝上閣樓,潘少龍從衣櫃頂向內看,三名小童坐在一個白色衣櫃旁邊哭泣,他們的臉頰有明顯燒傷。
唐永強發現潘少龍後,拿起正在噴火的石油氣罐,將火噴向他,他及同僚隨即用水喉把火撲滅,並將堵着入口的衣櫃移開。
三名「鐵甲威龍」把四肢均被燒傷的唐永強制服,潘少龍逐一把三名小朋友抱給同僚,其中一女童腰間綁着紅繩,繩的另一端纏着一個漏氣的石油氣罐,隨後而來的消防員將三名受傷小童逐一救離險境。
唐永強被制服後抬出屋外,當時正下雨,談判專家呂兆財看見唐永強面與手腳燒傷,不停顫抖,用傘為他擋雨。
三名小童送院後接受治療,唐綺琳(三歲)送院後情況穩定,唐綺慧(歲半)傷勢嚴重,長子唐天賦(五歲)傷得最重,情況危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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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具屍體

警員制服唐永強及救出人質後,消防員潘少龍按慣例在現場搜尋,在通上閣樓的木梯旁有一張大鐵床,床邊有一個衣櫃,櫃頂部有一個大型毛公仔。
潘少龍打開衣櫃檢查,一個以白布包裹的物體從衣櫃滾出來,掉在他的腳邊,他揭開白布發現一名身穿校服女童被白布、床單裏着,女童當時垂下頭,臉部被長髮遮掩,已失去知覺。
潘少龍向上級報告,其後依上級指示,把女童抱起放在鐵床的床墊上,女童已出現屍僵。
法醫龍博士檢查後,證實女童已沒有呼吸及脈搏,身上滿布屍斑,估計死去有一段時間,屍體經初步檢驗後,憑外貌及指紋證實為於前一天失蹤的十歲女童嚴佩珊,相信她在失蹤當天晚上已死亡,死前曾受性侵犯,致死原因有待詳細化驗。
「唐永強對妻子及姨仔說已經殺了兩個人,現在發現一具屍體,另一具屍體可能亦在附近,我們要派人手進行地氈式搜索。」陳警司召來大批探員及機動部隊,封鎖現場一帶,部署搜索。
狄天行最擅長搜尋瀕死人士及屍體,他的「工具」是與他形影不離的一頭烏鴉,放在背包的一個特製雀籠內,他亦因而有「烏鴉」這個綽號。
烏鴉天生對「死亡」味道敏感,這頭烏鴉經狄天行訓練後,成為絕佳的搜尋「工具」。
在狄天行示意下,烏鴉在村屋附近飛了一個圈後,站在在屋旁一處鋪有混凝土的地方,發出「鴉、鴉、鴉」三聲,這是找到目標的訊號。
屋主表示,鋪了混凝土的地方,原本是兩呎乘兩呎、深十呎的化糞池,不知何時被人用混凝土填封,混凝土上還鋪有木板,木板上有一部舊冷氣機。
狄天行拍攝現場後,移開冷氣機及木板,用「現場掃描車」掃描化糞池,發現池內有一具蜷曲的人體,但已呈「巨人狀」(嚴重腐敗及發脹),已死去多時,無生命迹象。
陳警司收到狄天行的報告後,下令立刻發掘,但混凝土十分結實,用手動工具無法掘開,這時天色已黑,為免破壞現場及證物,唯有將發掘工作延遲,待明天運來重型挖掘工具才進行挖掘。
為防有人破壞現場,女警李淑蘭由12月21日凌晨一時開始在石屋駐守並進行監視,至凌晨四時半,一名老婦走近李淑蘭,對她說:「屋旁化糞池要留意。」
老婦說完這句話後,轉眼不見了。(老婦的樣貌與村口土地廟內的土地婆婆相似)
女警並不知道化糞池內已發現屍體,聽了老婦的說話,在屋外行了一圈,發現化糞池被人用英泥封死,不遠處有一柄沾有混凝土的鐵鏟,她將情況寫在警察記事本上,於早上八時下班時向上級匯報。
2002年12月21日早上十時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探員、機動部隊、邊境快速反應部隊、重點搜索隊及鑑證科與消防員等合共百多人,陸續抵達現場。
警察搜查隊(重點及搜索組)主管葉智強警司看見化糞池被填上混凝土,有明顯埋屍迹象,沒有動用地底雷達便要求消防員鑿開沙井。
消防員用重型電動工具鑿開混凝土,混凝土層厚達三呎,將混凝土移除後,化糞池底約有四呎水深,浮着一具已高度腐敗的小童屍體,屍體已呈「巨人狀」,逼着化糞池的四壁,由於洞口太窄,消防員無法進入將屍體撈起,打撈工作暫停。
在場各人提出各種打撈方法,但都不免會損壞屍身,重案支援組主管黃國安提出注水入化糞池內,將屍體浮起方便打撈,消防員注水入化糞池內,屍體果然緩緩浮起,至接近池口時,消防員想撈起屍體時,發現屍體如被水浸透了的蛋糕一樣,一碰就散,登時無計可施。
狄天行這時取來一大疋細麻布,像包糖果般將屍體包好,再由消防員用一個膠兜盛載屍體,放在化糞池旁的地面。
法醫龍博士在場檢驗屍體,相信女童死去約兩星期,由於屍體極度腫脹,面目難辨,龍博士根據失蹤資料所述,憑足踝上的一個胎痣,及屍體手上的手錶(根據手錶編號查出是陳諾雯父親送給她的禮物),初步推測屍體是於12月4日失蹤的陳諾雯,相信她在失蹤二十四小時內遇害。
下午二時,陳諾雯的母親由家人陪同到場認屍,雖未能確定屍體是失蹤多天的愛女,但證物(手錶)及胎記都表明屍體是陳諾雯的機會極大,兩星期來仍抱一絲希望突然幻滅,傷心得呼天搶地。
陳諾雯的屍體舁送重案支援組特設的殮房,將由法醫龍博士詳細驗屍,嚴佩珊的屍體已於較早前送到。

2002年12月22日,重案支援組的重點搜索隊進駐,全面搜查案發現場,搜集證據重組現場。
組員用「現場掃描車」掃描地下及閣樓,將數據輸入「超級電腦」分析及存檔,現場掃描後,重點搜索組組員進入現場,按自己的職責搜尋相關證物。
電腦組檢查唐永強的電腦,發現電腦內有嚴佩珊的上網記錄,將電腦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證物組組員在閣樓找到一個唐老鴨毛公仔,發現唐老鴨的肚部有被人拆開再縫上痕跡,帶返重案支援組調查。
在發現嚴佩珊藏屍的白色衣櫃內,找到一件紅色外套及一件粉紅色上衣,懷疑屬失蹤女童陳諾雯所有,但未發現其他衣物及她的個人隨身物品。
在閣樓另一個衣櫃內,證物組組員發現四個銀色金屬手銬,手銬都有磨損痕跡,在邊沿沾有黑色漆油。
組員在衣櫃內發現十六本閃卡簿,每本都裝滿閃卡,大部份屬年輕女子組合Twins。
微量鑒證員在閣樓鐵床的床褥上發現血跡、精班、尿液,在白色衣櫃內亦發現血跡及精班,一一取樣後帶返實驗室檢驗血型及DNA。
在檢驗鐵床時,微量鑒證員發現床框四角有金屬磨損痕跡,用棉花棒取樣分析。
在鐵床下,有一個枕頭,上有一些唾液及幾根頭髮,證物組組員將枕頭帶走調查。
重點搜索隊在現場未發現嚴佩珊的波鞋和書包等物件,懷疑遭人拋棄或藏在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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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酷姦殺

重案支援組殮房,法醫龍博士與助手彭少賢一起驗屍。
重案支援組的搏擊專家彭少賢(綽號「六點半」)是詠春高手,擅長根據損傷推測遇襲經過及情況,是法醫龍博士的驗屍顧問。
屍體表面檢驗一般原則是先上後下,先胸腹後腰背,先左後右,對整個屍體可劃分為頭、頸、胸腹、腰背、四肢、會陰等部位,按順序檢驗。
陳諾雯外觀正常無殘缺,表面無可見開放式傷口,全身赤裸,屍體呈巨人狀腐爛不堪,手腕戴有手錶,相信死去超過十日。
法醫龍博士發現屍體左手臂內側、左腿內側、腹部有瘀紅,陰道及肛門有性交痕跡。
龍博士解剖檢查胸腹臟器和顱腦後,再仔細分層解剖頸部組織和器官,發現血中甲狀腺球蛋白(Tg)含量極高,相信是因頸部受壓而引起機械性窒息。
屍體被發現時浸於水中,龍博士觀察呼吸和消化系統後,未發現生前溺死徵象,相信女童被抛下水中前已經死亡。
彭少賢從屍身上的傷勢推測,死者遇害時全身仰臥在一個平面上(鐵床的床墊),遭人以身體胸對胸壓住,那人用右腿分開死者的左腳,右手踭壓住死者的左臂,用右手掩着死者的口,以防她發出聲響,再將她強姦。
將女童強姦後,那人將女童的身體翻轉,上半身伏在床上,下半身垂下床邊,從後肛交,在肛交過程中,那人用手臂從後箍死者的頸,導致喉骨斷成兩截。
在屍體的指甲,龍博士發現有皮膚碎屑,經鑑證後,與唐永強的皮膚相符。
龍博士提取屍體的血液、尿液、胃內容物、肝臟、腦組織等作毒物分析,未發現致死物質、無藥物、無酒精。
女童的血清與唐永強的精液無排斥,顯示兩人已有血緣關係,由於屍體已嚴重腐爛,未能確定死因。

嚴佩珊的屍體在送到殮房時仍呈屍僵狀態,外觀正常無殘缺,表面無可見開放式傷口,彭少賢用「分筋挫骨手」將屍體的關節一一鬆開。
屍體血液呈暗紫紅色流動狀,兩眼球、臉結膜穹窿部有針尖大出血點,相信是被柔軟物品閉塞口鼻窒息致死(捂死),從屍僵及肝溫度推測,死亡時間在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之間。
女童面部皮膚有表皮脫落,身上及四肢無防衞抵抗傷痕。
屍體外表和內部沒有明顯損傷,為查明致死原因,龍博士檢取胸、腹、顱腔及頸部等所有器官,包括腎上腺、甲狀腺、垂體等,作全面檢查並取材做病理組織學檢查,必要時會做生化檢查。
龍博士檢查會陰部,用細梳子梳理陰毛時發現三條與女童不相同的陰毛,其後證實屬唐永強所有。
外陰部的斑跡經提取作精液和混合斑檢驗,證實與唐永強相符。
龍博士用棉棒擦拭陰道壁,提取分泌物血型和DNA檢驗,再用陰道鏡檢查陰道內部。
屍體的下陰撕裂,處女膜在7至8點之間完全性破裂,裂口自游離緣向基底部延伸,周圍黏膜從小陰唇,大陰唇等組織充血並有凝血,處女膜穿破時間在十二至二十四小時之間,與死亡時間相若。
女童的處女膜差不多完全失掉,只餘下少許處女膜纖維在陰道口,顯示女童為初次性交。
因受暴力猛烈衝擊,造成陰道口和會陰聯合部破裂,累及肛門括約肌,嚴重會陰撕裂大出血和其他損傷,可導致被害人死亡。
肛門因被強行進入形成血窿,在肛門內外發現大量嬰兒油,懷疑有人以嬰兒油作潤滑劑與女童肛交,在直腸檢到兩條陰毛,屬唐永強所有。
屍體雙手腕及雙腳近腳眼處的皮膚有環狀紅腫,相信曾被圓形物件箍住。
重案支援組在現場搜到的四個手銬上,發現有女童的皮膚細胞,相信女童曾被人用手銬將手腳鎖在鐵床,手銬的另一端沾有鐵床的油漆及金屬成份。
女童的內褲染有大量血跡,將整條內褲染紅,女童陰道及肛門都有血跡及傷痕,傷勢與遭男性陽具插入符合。
彭少賢推測,兇手先用枕頭將女童焗暈(在現場鐵床下檢獲的枕頭,其上沾有的唾液及頭髮均屬女童所有),再用手銬將女童呈大字形鎖在床上,將女童強姦及肛交。
龍博士提取胃和胃內容、注射部位組織和心血,臟器和其他組織、體液做毒物分析和病理切片檢查後,無發現致死物質、無藥物、無酒精。
在屍體的指甲,龍博士發現有皮膚碎屑,經鑑證後,與唐永強的皮膚相符。
陰道內遺下的精液樣本,送到化驗室檢驗DNA,發現與唐永強的DNA相符。
在香港的華籍人口中,與唐永強無血緣關係但與他的DNA相符的機會是871億分一。

唐永強的三名子女,在醫院的兒童病房留醫,傷勢較重的長子唐天賦(五歲),經搶救後脫離危險時期,但要接受植皮手術,瑪姬博士為他錄取口供,同時觀察他是否有創傷後遺症。
「有火、爆炸、好大聲、好痛!」唐天賦對事發時的恐怖經歷仍有餘悸。
瑪姬向唐天賦出示陳諾雯及嚴佩珊的照片,唐天賦說,在元朗廣場擰閃卡回家途中,遇上陳諾雯,他說:「姐姐(陳諾雯)看見爸爸手持的閃卡簿,問爸爸借來看,後來和我們一起乘的士回家。」
回家後,唐永強帶陳諾雯上閣樓,三名子女則在地下玩耍,唐天賦說,翌日已不見陳諾雯蹤影。
唐天賦對嚴佩珊的印象較深,他說:「姐姐(嚴佩珊)經常來我家和我們玩,那天爸爸與她回家後上了閣樓,我和妹妹肚餓,上閣樓找爸爸時,看見姐姐睡在床上。」
唐綺琳(三歲)對瑪姬博士說:「爸爸很壞,用弟弟的油(嬰兒油)淋姐姐。」(她可能看到唐永強將嬰兒油淋在陳諾雯身上進行肛交。)
唐永強的三名子女均在爆炸中受傷,長子唐天賦(五歲),全身24%二級燒傷,包括臉、右手、背及雙腳,在深切治療部診治5天,共留院32天。
二女唐綺琳(三歲)全身5%一至二級燒傷,包括臉、頸、右腳及左腳踝,留院32天。
三女唐綺尉(歲半)全身10%一至二級燒傷,包括臉、頸、右腹、右大腿、左手及雙腳,留院3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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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掃描

唐永強送院後接受多次植皮手術,醫生為減輕他的痛苦,用藥物令他「昏迷」,警方未能為他錄取口供,派探員在病床旁二十四小時守候,待他「清醒」後錄取口供。
唐永強的行為違反常理,重案支援組心理專家瑪姬博士到醫院評估唐永強的心理狀況,為他繪製「人格掃描」。
具經驗的心理專家,可憑犯案手法推測疑人的樣貌及行為特徵,亦可反過來憑相貌及行為特徵推斷犯案心理及手法,瑪姬是這方面的專家。
唐永強報稱三十八歲,瑪姬發現他的樣貌較年紀大,兩者相距達五年,在一般情況下,生活困苦的人樣貌一般較年紀大,但唐永強在香港生活多年,不應該有這種情況出現。
瑪姬發現唐永強有些微「寒背」,他身高五呎四吋,體形瘦削,若非疾病導致,不應有「寒背」,瑪姬推測唐永強的「寒背」與生活習慣有關,表明唐永強平日多垂下頭向下望。
有這種習慣的人,包括清道夫、幼稚園教師、保母等,由於他們的工作對象的高度都在他們的腰部以下,工作時都要垂下頭來,久而久之就會「寒背」。
唐永強除短時間做搬運工作外,大部份時間都不務正業,雖然近五年都照顧子女,但卻不足以令他出現「寒背」,一般因「往下望」而導致「寒背」約需十年以上時間。
唐永強殺害的兩名女童,分別是十歲及十一歲,兩名女童相信曾受到性侵犯,唐永強的前妻在十四歲時與他發生性關係,現時的妻子阿珊與他發生性關係時年僅十歲,從年齡推測,唐永強可能有孌童癖。
若孌童癖這個推測成立,「寒背」之謎就可解開,因為唐永強找尋的對象都比他矮,與年幼時的阿珊交往的,經常要「俯首」照顧,由那時至今超過十年,足以導致唐永強「寒背」。
唐永強過往多次犯事及留有案底,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不負責任且毫無悔意,但卻沒有精神不健全,亦沒有嚴重自毀與殺害全家的心態。
有孌童癖的人,思想及心態都似兒童,他們用兒童的方式思考,並幻想自己是他們的一份子,如果這種幻想不存在「性」,他們是喜愛小朋友的天使,但加入「性」元素後,就成為令人髮指的魔鬼。
小朋友的一舉一動,在普通人眼中是天真無邪,但在孌童者眼中卻成為一種「性挑逗」,他們只對未發育的兒童有性衝動,頭一次犯案得逞後會「成癮」,會不斷犯案直至被捕為止。


2002年12月22日,全身四分一表皮被燒傷的唐永強,在威爾斯醫院羈留病房深切治療部留醫,要定時打麻醉針止痛,警方恐他自殘和傷人,用手銬分別將其兩手扣在床邊護欄,警員鍾志堅接到指示,早上與同僚到威爾斯醫院看守正在留院的唐永強。
下午3時許,唐永強回復知覺時渾身劇痛,大聲呻吟,鍾志堅通知醫生,為唐永強打止痛針,消除痛楚後,唐永強閉目養神。
醫生離去時與護士閒談,問:「他就是那個『孌童色魔』?」
「孌童色魔」這四個字傳入唐永強耳中,令他大受刺激,大聲叫喊:「我不是孌童色魔!我殺人是為報仇!」
鍾志堅被唐永強的舉動嚇了一跳,連忙對他作出警誡:「我現在向你提出警誡,由現在起你所說的話,我們都會記錄下來,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鍾志堅的同僚立刻將情況通知上級,因為他們只負責看守,錄取口供的工作,由負責該案的探員執行。
「我在泰國學過降頭,我殺五個和我有血緣的人,之後我會自殺,到時就怨氣沖天,我可以成仙去找老婆報仇!」唐永強不理探員警誡繼續說。
「如果阿珊肯回到我身邊,那兩名女童可以不死的。」唐永強說:「我之前已多次向阿珊發出殺人預告,但她沒有理會。殺死第一個女童前,我打電話給她,但她沒有接聽,那名女童就被她累死了。」
唐永強說:「殺了第一名女童後,我很後悔,我不想再殺人,但阿珊仍不理我,我只好再殺多一人。」
今次,阿珊終於接我的電話,但她竟然對我說:『你不如殺埋其他仔女,焗死埋其他仔女!』我老婆咁毒,我要比她更加毒!」錄取口供約二十分鐘,另一名男護士進來為唐永強換紗布,鍾志堅離開病房,記錄與唐永強的對話,重返病房後要求該名男護士做證人,向唐永強重讀一次口供紀錄,唐永強表示同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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孌童色魔

警方得知唐永強已經清醒,並且主動承認殺人,派駐守元朗警區的高級警員葉國良及警長余小帆,到醫院替唐永強進行正式會面紀錄,醫生為唐永強檢查後,認為他適宜錄口供,探員為唐永強錄取口供時,男護士楊東彪在場做見證人。
「唐永強先生,我是元朗警區高級警員葉國良,他是我的同事余小帆警長,另一位是威爾斯親王醫院的男護士楊東彪。」葉國良向唐永強表明身份說:「我現在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有權保持緘默,或要求有律師在場,若你本身沒有律師,我們可為你免費安排一位,由現在開始,你所說的一切話,我都會記下,不排除將來成為呈堂證供,你是否明白自己的權利?」
唐永強點頭表示明白,探員再問:「你是否需要律師在場?」
「我不需要律師,你們問好了。」唐永強說。
「警方懷疑你與兩名女童之死有關,她們是陳諾雯及嚴佩珊,你是否認識他們?」探員向唐永強出示兩名女童的照片問。
「嚴佩珊我是認識的。」唐永強說:「陳諾雯相信就是第一名小女孩吧。」
「你為何要殺死他們?」探員問。
「殺害她們是為了成仙而不是要姦污她們,我是一個正常人,沒有精神病,我不是孌童色魔。」唐永強對「孌童色魔」十分忌諱,他情願承認殺人也要「洗脫」這個污名。
唐永強說,12月4日與兒子到元朗廣場擰閃卡,遇上陳諾雯,知道她喜歡Twins的閃卡,對她說家中珍藏很多Twins的特別閃卡,可以讓她開開眼界。之後,各人登上一部的士回到唐永強在白沙村的家中。
「那個小女孩跟我回家,我拿了幾本Twins閃卡簿給她看,她在廳中與我的兒子一起看,我則到閣樓休息及打電話給阿珊。」閣樓是唐永強與妻子的住房,有一張大床,閣樓與地下互通的樓梯用一塊木板阻隔,目的是阻止在地下起居生活的三名子女進入閣樓。
唐永強說:「我打了很多次電話,阿珊都沒有接聽,給她給短訊也沒有回音,令我非常氣憤。」
晚上八時,當唐永強怒火中燒的時候,陳諾雯走上閣樓找他,向他道別。
(這時,阿珊接聽電話,唐永強對她說:「我立刻回來,否則我會殺人!」阿珊以毫不在乎語氣說:「你殺雞也沒有膽,怎敢殺人?」阿珊收線後把電話關上,唐永強再打時,電話已接到留言信箱。)
心理專家認為,唐永強在()內的口供與實情不符,可能只為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經過調查,她的妻子阿珊在出走後,沒有與他通過話。
「叔叔,時間不早了,我要回家。」陳諾雯對唐永強說:「我不認得路,請你帶我乘車回家吧!」
「她長得和阿珊一模一樣,穿的外套也是紅色的,我以為阿珊回來找我,開心地衝前將她抱起來,對她說,這兒就是你的家,你還要到哪裏去!」唐永強說:「她用手抓我的面,又用腳踢我的肚,我把她拋到床上......之後開始迷糊,到回復清醒時,那名女孩已經死了。」
唐永強對警員說,這是上天要他實現「五鬼復仇」才把女童送來,為與女童有血緣關係,他脫下女童的褲,在鐵床上姦屍,他說:「她太細個,我先殺後姦是不想她太痛苦。」
姦屍後,唐永強將女童的衣物全部脫掉,用床單把女童屍體包好,放在衣櫃內,之後到地下與子女在床上呼呼入睡。
翌日,唐永強到建築材料店買了兩包水泥,在住所附近山邊取了些泥沙回家,將陳諾雯的屍體由衣櫃取出,掉入屋旁仍有水的化糞池,再用水泥混和泥沙將化糞池封填。
幾日後,唐永強發現化糞池的水泥向上拱起(屍體發脹把仍未乾透的水泥推開),他化糞池上鋪了一塊木板,又將一部舊冷氣機放在木板上,將水泥「壓實」。
當天晚上,唐永強將女童的衣服(波鞋、淺藍色牛仔褲和長袖衫)棄置在垃圾站,紅色外套及粉紅色上衣則「捨不得掉」,放在白色衣櫃內。
當日錄取這份長達兩個半小時的口供後,唐永強因燒傷無法簽名,葉國良邀請男護士楊東彪做證人,之後將口供向唐永強讀一遍,讀完後問他是否明白及同意口供內容,唐永強當時情況穩定及清醒,點頭說:「明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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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鬼復仇

2002年12月30日,瑪姬博士為唐永強錄口供。唐永強說與嚴佩珊於2002年11月中,在朗屏邨公園認識,她喜歡與唐永強三名子女玩耍,向唐永強取了手機號碼,兩人曾多次到元朗新合益廣場一樓的暴龍樂園玩耍。
「那天早上,阿珊(嚴佩珊)打電話給我,約我晚上七時到暴龍樂園與她會合。」唐永強說:「晚上六時許,她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用電腦,約我在小巴站(雞地)等。」
兩人乘小巴到白沙村,唐永強回家後安排女童在地下使用電腦,自己則到閣樓打電話給妻子,打了差不到兩固小時,電話仍無人接聽。
(唐永強打電話給妻子,對她說:「有一個女童在我手,如果你還不回來,我會殺了她,儲齊5隻鬼找你報仇!」。對方說:「你殺人與我無關,就算你將三個子女毒死,我死也不在乎。」)
心理專家認為,唐永強在()內的口供與實情不符,可能只為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經過調查,她的妻子阿珊在出走後,沒有與他通過話。
晚上十時,女童想回家,由地下到閣樓找唐永強帶她乘搭小巴,唐永強突狂性大發,攔腰把女童抱起,拋在鐵床上用枕頭將她焗死。
「你為何要焗死阿珊?」瑪姬博士問。
「因為我要報仇,所以要焗死她。」唐永強答。
「焗死『亞珊』與你報仇有甚麼關係呢?」瑪姬博士問。
「我十六歲時曾到過泰國,跟一名巫師學過巫術,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我再自殺,被我殺死的人會變成五隻冤鬼,受我驅使,向我老婆報仇。」唐永強答。
「你與老婆有甚麼深仇大恨?」瑪姬博士問。
「阿珊在過去幾個月有兩三次與其他男人上床,我已經原諒了她好幾次,但她仍離我而去,還叫我毒死三個子女,乾手淨腳。」唐永強答。
唐永強其後說出殺害嚴佩珊的經過,他說:「我用枕頭壓在她的頭時,她最初以為我和她玩,笑嘻嘻沒有反抗,後來想推開我已力不從心。我拿開枕頭,愈看她愈似阿珊(唐永強已出走的妻子),我將她的衣服脫光,將陽具插入她的陰部時,她突然醒轉掙扎,我再用枕頭焗她,她最後不再反抗,我射精後她己經死了。」
唐永強再以肛交方式姦屍,之後為女童穿回褲子,用白布及棉被捲住,再綁上紅繩藏於房內白色衣櫃內,女童的波鞋和書包則放在外面的小木屋內。
殺了兩名女童後,唐永強開始部署「滅門方案」,於12月19日晚上,將兩罐石油氣放在閣樓,打算在12月24日他生日當天,引爆石油氣。
2002年12月31日,駐守新界北重案組探員陳少忠與地政測量師到白沙村視察,分別查看發現屍體的地點,包括女童嚴佩珊藏屍的衣櫃,及放置於一間六十多平方呎空置木屋內的紙皮箱,在紙皮箱內發現阿珊的波鞋和書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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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世之謎

唐永強被捕後,一直拒絕交待自己身世,重案支援組透過國際刑警要求台灣、越南、泰國、美國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將唐永強的身世重組,發現他他的孌童癖可能在少年時期已形成,為增加被美國家庭收留的機會,他由越南偷渡來港時,將年齡報小五年。
唐永強於1959年11月3日在台灣出生,原本姓名是Duong Vinh Cuong,父親在南開設工廠,母親是家庭主婦,他是家中獨子,有三名姊姊。
1963年,唐永強4歲時跟家人移居越南,在當地接受教育,識書寫中文。
他與家人的關係甚差,15歲那年因被揭發偷窺姊姊洗澡而被父親趕走。
1975年,美軍撤出越南,唐永強的家人由越南偷渡往美國,他被留在越南,其後輾轉由越南流落到泰國,得到一名巫師收作徒弟,當年16歲。
1979年,唐永強離開泰國返回越南,乘船偷渡往美國,船隻在途經香港水域時擱淺,被香港警方截獲,送往屯門開放式難民營居住。
未成年的兒童較易獲得難民身份,當年20歲的唐永強將年齡報細了五歲,身分證所列的出生日期是1964年12月24日。
唐永強雖然聲稱父母及三名姊姊都在美國,但除了他們的姓名外,無法提供更多資料,因而在香港滯留,等候核實資格。
1982年,在難民營住了三年,先後五次觸犯打鬥、傷人等刑事罪,但從未被判即時入獄,也沒留案底。(當年的難民政策是為免將犯輕微罪行的難民判入獄或留案底,影響他們被外國收容的機會。)
唐永強以為擁有「特權」,經常違規、擅自外出,常在朋友位於觀塘的寓所留宿,難民營方面「隻眼開隻眼閉」。
唐永強最終未獲其他國家收容,以難民身份獲准在香港居留,離開屯門難民營後,一直在電子廠當雜工,入息低微。
離開難民營後,唐永強失去「保護傘」,在1985至1996年間共有五次犯罪紀錄,涉及恐嚇勒索、食霸王餐、遊蕩、拒捕、違反居留條例,曾入獄一年多。
唐永強於1986年出獄後,誘騙14歲姓雷女童同居。
1989年,與姓雷女童結婚,誕下一子,一家三口遷入元朗朗屏邨居住,他任職看更及運輸工人。
1990年,唐永強認識在同邨居住的樊柳珊,阿珊當時只得12歲,因無心向學,由朋友帶到唐永強家中,用電腦上網打機,漸漸對唐永強產生好感,不久就發生性行為,經常在唐永強家中流連甚至留宿。阿珊的父母曾報案,警員在唐永強家中找到阿珊,但她拒絕指證唐永強,事件不了了之。
1992年,樊柳珊14歲,不理父母反對,搬進唐家,與唐永強首任妻子及他的兒子同住。唐永強與阿珊兩人毫不避嫌以「老公」、「老婆」相稱,公然做出親密舉動,唐永強的太太以阿珊尚未成年,力勸丈夫懸崖勒馬,唐永強聽不入耳,他的妻子忍無可忍,1992年與他離婚,帶兒子離開。
阿珊「逼走」唐永強妻子後沾沾自喜,搬到唐永強家中與他同居,阿珊的家人曾報警求助,但因阿珊稱自願到上址居住,又否認與唐永強有越軌行為,警方亦無法處理。
阿珊的家人曾企圖強行將她帶走,但她掙脫家人的手,走到欄河揚言跳樓,家人無奈之下,只得放棄,阿珊樂得與唐永強相宿相棲,未幾懷有身孕。
唐永強恐阿珊懷孕一事被揭露,遷出朗屏邨到較偏僻的南排村同居,對村民稱是父女,長子唐天賦於1997年出世後,兩人的「夫妻」關係曝光。
唐永強恐被村民告發,搬到白沙村租住一幢兩層高村屋,連同附近一間小木屋,月租二千五百元。
養子方知父母恩,阿珊誕下兒子後,開始與父母修好,在兒子滿月當日,抱兒子回家向父母認錯,父母見到外孫健康活潑,將過去種種不快都拋諸腦後。
阿珊以方便工作為由,要求父母代為照顧兒子,獲得父母答應。
唐永強這時在一家搬運公司做散工,認識了經營車行的麥太,成功游說她開設搬運公司,由麥太出資購買貨車,僱用一名貨車司機,唐永強做跟車搬運工人,賺取人工外還有紅利。
搬運公司的生意不俗,唐永強每月有過萬元收入,生活得到改善之餘,唐永強開始懶散,不時在村口的士多打麻雀,無論輸贏都無心工作,搬運公司生意一落千丈。
麥太忍無可忍,決定結束搬運公司,唐永強成功游說麥太以分期付款方式將貨車賣給他,繼續經營搬運公司。
搬運公司雖然有錢賺,但亦不足為唐永強償還賭債,這時阿珊已經十八歲,剛懷第二胎,唐永強急不及待要她考車牌,他說:「你考到牌後,由你做司機可以慳回一筆,我們夫妻檔可以賺更多錢。」
阿珊考到車牌,誕下第二胎後,將兒子交由父母撫養,與丈夫開始經營夫妻檔,每月有近二萬元收入,逐步清還唐永強的賭債。
賭債還清後,不但唐永強故態復萌,阿珊亦染上賭癮,兩夫婦終日沉迷竹戰,搬運公司生意一落千丈。
2001年年中,第三個女兒唐綺慧出世,唐永強兩夫婦已欠債纍纍,貨車由於斷供在2002年初被拖走。
唐永強申請綜援,一家五口每月有近萬元,唐永強拿了大部份來還債,令阿珊十分不滿。
阿珊賭枱上欠的債不比唐永強少,多次被人追債,2002年8月得到同村一名青年華仔「仗義幫忙」,兩人很快打得火熱,阿珊開始在外面留宿,透過華仔的關係認識了一批經常在旺角活動的人,這些人都在色情場所任職。
華仔經常帶阿珊到旺角「開眼界」,對於自出娘胎二十多年都在元朗區生活的阿珊來說,多姿多采的夜生活令她着迷。
擴濶了生活圈子的阿珊,醒悟到自己年紀輕輕已為三子之母十分不智,對唐永強由一貫的敬佩到鄙視,對他已有離心。
唐永強並未察覺枕邊人的心態已變,除照顧三名子女外,終日無所事事,又招呼青少年到家中留連,為吸引青少年到來,唐永強特別添置一部電腦,放在地下廳中,免費供青少年使用。
阿珊在家中無所事事,看見鄰居養雞,對唐永強說:「反正我們現時閒着也是閒着,不如買些『雞花』(初生小雞)回來養,養大後可以賣出賺錢,多一筆收入也好。」
唐永強認為阿珊言之成理,以五百元月租,向一名姓陳村婦,租了附近一幅地,買了數十隻「雞花」回來飼養。在這幾個月,兩夫婦「各取所需」,原本相安無事,但阿珊與華仔太明目張膽,公然在村內親熱,被唐永強目睹,狠狠地打了阿珊一頓,並揚言要殺死華仔。
8月1日是阿珊生日,唐永強買了個唐老鴨毛公仔給阿珊做生日禮物,一家五口度過近年難得的溫馨一天。
2002年10月,華仔另結新歡與阿珊分手,阿珊這時已與旺角新輝煌卡拉OK的經理高拿混熟,高拿介紹他到卡拉OK做工,上班大約一星期,阿珊已與高拿在旺角同居,間中返回白沙村家中。
阿珊打扮得花枝招展,衣着愈來愈性感,經常夜歸甚至一連幾天不回家,令唐永強十分不滿,兩人經常因阿珊外宿一時吵架。
2002年12月1日,阿珊在上午十一時才返家,一言不發就上床睡覺,唐永強已有個多月沒有與妻子行房,這時想重拾魚水之歡,卻被妻子拒絕,一怒下他踢了阿珊一腳,阿珊痛極怒罵。
唐永強怒火攻心,到廚房取菜刀嚇她,揚言斬死她再自殺,阿珊無奈之下滿足丈夫的性欲,唐永強完事後呼呼入睡。
阿珊趁機打電話給父親,她的父母前來了解,阿珊收拾衣服後由父親接走。阿珊的母親黎佩儀待女兒離開後,向唐永強興師問罪,把他罵得狗血淋頭。
黎佩儀離去時途經阿珊養雞的地方,見到五十多隻雞已經長大,以一千元將雞隻全部出售。唐永強知道後,在村口將外母截住,要求將賣雞的錢交還,外母對他說:「我個女為你生仔時,我煲雞湯替她補身的雞也不止這個數,你還好意思問我要錢?」
「這個我不和你計較,你叫阿珊回來就是。」唐永強低聲下氣說。
「你這樣對她,她是不會回來的了,你死了這條心吧!」外母的說話令唐永強大受刺激,他喃喃地說:「總有一天你會後悔的。」
唐永強垂頭喪氣回家途中,遇上租地給她養雞的村婦陳婆。
「唐先生,你已經半年有交租了,現在將雞賣了,也該有錢交租吧!」陳婆知道阿珊的母親將雞全數賣出,原想到唐永強家中找他索取欠租,想不到在半途遇上。
唐永強說:「那些雞都我外母賣了,錢也是她收的,你去問他收啦。」
「唐先生,你這樣說就不對了,我是租地給你,當然是問你索租,至於你們的家事,我可不便介入。」陳婆說。
「陳婆,無謂多說了,我應承你,今個月二十四日,你來找我收錢就是了。」唐永強終於把陳婆打發。
翌日,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珊,低聲下氣說:「老婆你返來啦,我以後聽你話。」阿珊連話也不答就收綫,唐永強再打電話時,電話已沒有接聽。
自阿珊離家後,唐永強很傷心,沒心情煮飯及送子女上學。
12月4日,唐永強打電話給阿珊。
「我已經有了第二個男人,不會再回來,你死心吧!」阿珊對丈夫說。
唐永強又驚又急又怒,說:「那個男人不是真的喜歡你,他會為你洗底褲嗎?如果你不回來,我就毒死三名仔女!」
(阿珊與唐永強同居時只有十二歲,唐永強為她洗底褲,一直做到現在,他特別提及這事,是希望阿珊念舊情回到他身邊。)
妻子回應說:「他當然會為我洗底褲,你毒死仔女,我都唔理。」
阿珊說完即掛斷電話,唐永強聽了妻子的說話後,失聲痛哭。
唐永強知道,阿珊說得這樣決絕,是永遠不會再回到他的身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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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杏出牆

2002年12月24日,唐永強生日當天,瑪姬博士與他見面進行心理評估,以下是唐永強以第一身敍述犯案經過。
2002年12月4日,我老婆對我承認已有第二個男人,令我十分傷心,我打了一整天電話找她,但都找不到。
晚上六時,我帶三名子女到元朗廣場晚飯,之後去擰閃卡,七時左右在元朗廣場外的行人天橋遇上陳諾雯,她想以兩元換我女兒的Twins閃卡,我見她的樣子十足阿珊當年模樣,將閃卡送給她,她很開心,又問我還有沒有。
我對她說,家中有十多本Twins閃卡簿,如果她要看的話,可以到我家中看,她之後隨我們一家坐的士到白沙村。
回家後,我拿了數本閃卡簿給她看,並叫她留在地下與我的子女一起玩,之後,我上閣樓打電話給我的妻子阿珊。
當晚,我勸阿珊返家被拒,又知道她已另結新歡,大感沮喪,此時女童上閣樓向我索的士錢離開,又要帶走兩本閃卡簿,威脅如我不答應,便致電回家,指我拐帶。
我擔心警察信她一面之詞,看見女童拿起電話筒,情急下從後箍她的頸,我當時心中想:「你想害死我們!」稍後,我清醒過來,發現女童已死去。翌日我向阿珊直認殺了人,但她不信。(阿珊沒有聽他的電話,這番話是他對姨仔阿盈說的。)
錯手殺了人,我知道已犯下大錯,我最捨不得三名子女,我知道他們也捨不得離開我,我決定與他們一齊死。
我問三名子女:「想唔想同爸爸一齊死,大仔大女話想。」
我買了安眠藥、老鼠藥,原想將藥物放入食物內,讓他們吃後不知不覺死去,我將老鼠藥倒進一煲粥內,但看見子女天真無邪,我總是捨不得向他們下手,最後將粥倒掉。
我將最後限期定在我生日當天,為珍惜最後相處時間,我沒有帶孩子上學。
外母到訪得知我沒有送子女上學,將情況告知阿珊,她知會社署。
社工約見我,問我為何沒帶孩子上學,我對她說:「這幾天身體不舒服,要留在家中休息,所以沒帶孩子上學。」
社工沒有懷疑我的說話,我問她:「我老婆與人通姦並且離家出走,若我與她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會歸我嗎?」
那名社工對我說:「若女方通姦及遺棄子女,子女的撫養權通常會歸父親。但你的情況不同,因你的妻子投訴被你虐待才被逼離開,我們仍在調查中,至於通姦一事,你亦未能提出證據,較難成立。另外,撫養權歸哪一方,要視乎經濟能力,法官通常會判給經濟能力較好的一方。」
我問社工:「我能夠得到子女撫養權的機會有多大?」
社工說:「唐先生,這個問題我不猜測。現今社會,一夜情是平常事,將來你兩夫婦離婚,法官根據經濟情況,判子女給父或母一方。」
社工走後,我愈想愈覺得情況對我不利,我擔心法官最終會判子女撫養權歸阿珊,到時我就一無所有。
2002年12月19日,我打電話給社工,再問她有關撫養權一事,她說仍在處理中,叫我再等。我聽出她的口氣,明顯是站在阿珊一方,女人當然幫女人。
當我感到萬分苦惱的時候,阿珊(嚴佩珊)突然在我面前出現,她問我拿錢買東西,又叫我送她回家,我不知她因何會在我家中出現。
阿珊(嚴佩珊)與我在數月前在朗屏邨一個公園相識,當時我帶子女到公園玩,她主動過來與我的女兒一起玩,之後曾有幾次到我家玩,有時會約我到暴龍樂園。
我還未能弄清楚發生甚麼事,突然聽到阿珊說:「我會帶天賦、綺琳走。」
為防子女被搶走,我將阿珊拉上床,用枕頭焗她,腦海中想着:「賤人,你要搶走我最心愛的仔女,你喜歡與第二個男人上床,我殺死你!」
不知過了多少時間,當我頭腦清醒後,發覺阿珊已經死亡,屍體亦被自己玷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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狡猾犯人

重案支援組分析唐永強先後幾次所作的口供,發現他的口供有很多地方不盡不實,尤其在殺害女童的過程,完全沒有交代,而以「殺五個有血緣的人報仇」解釋犯案動機,將來在法庭審訊時,法官不會接納這個說法,若沒有殺人過程,沒有犯案動機,唐永強很大可能脫罪。
唐永強的犯案手法匪夷所思,陪審團可能會接納他因精神錯亂而犯案的申辯,令到他逃出法網。
重案支援組的法律顧問藍天烈大律師認為,在案件開審前,必須堵塞這些漏洞,以防功虧一簣。
「最合作的犯人,往往最狡猾。」藍天烈說:「他們表面上配合警方調查,將犯案過程及動機源源本本說出來,又表示悔意,令警方相信他而停止搜證。到正式審訊時,他們會翻供並指出證供中的疑點,從而脫罪。」
瑪姬博士曾與唐永強多次面談,她認為唐永強沒有精神病,但有「無情型變態人格」。
「這種人有很多不良行為及怪癖,法制觀念淺薄,道德觀念甚差,少年期多逃學、撤謊、打架、偷竊、離家出走或在外流浪,青年期易發生性行為錯亂。」瑪姬說:「他的行為極端損人利己,對人冷酷無情,對自己感情用事。犯罪具有衝動性,犯事後無悔意,常推卸責任為自己所做的一切開脫。」
為印證唐永強的口供,重案支援組廣泛為證人錄取口供,包括唐永強遠在美國的親人、難民營的營友、泰國的巫師、朗屏邨的街坊等等。瑪姬博士主力搜集唐永強妻子、姨仔、外父、外母的證供。
唐永強外母黎佩儀說:「我對他(唐永強)一向沒有好感,阿珊1999年與他正式結婚後,為了女兒及外孫,才接受他做我女婿。我不知道阿珊另有男友,也不知女兒在卡拉OK做公關,也沒聽過女婿要殺害女童。」
黎佩儀說,在唐永強心目中,阿珊是不是負責任的母親,三名子女都由他照顧,無法外出工作,由2002年開始,一家五口依靠綜援過活。
唐永強妻子樊柳珊說:「我十歲時與他在朗屏邨認識,當時他己有妻子及一名兒子,他說很喜歡我,我們就發生了性關係。他的妻子後來帶兒子離開,我們同居,當年我十四歲時。我們在1999年註冊結婚,父母一直都反對這段婚姻,直至三名子女出世,娘家才與我們來往。」
「我與他結婚後,他只顧打麻雀,運輸公司因無人打理而倒閉。我為了一家生活,於2002年10月到旺角一間卡拉OK做女公關,每日早上四、五點才放工,為免丈夫反對,我瞞他說在餐廳做侍應。」
「大約一個月後,我在旺角輝煌城的士高結識了新男友,有時於男友位於西貢家中留宿,其餘時間大都回娘家,很少返白沙村。12月1日,早上回家後,他對我說小便時痛楚,說我把性病傳染他,用腳踢我,之後我再也沒有回去。」
唐永強小姨樊翠盈說:「2002年12月1日,姊姊離開(唐永強)後,我覺得他(唐永強)很慘,所以與他聯絡。他多次對我說:阿珊走了和另一個男人住,唔理小朋友,緊張個男友多過小朋友。如果阿珊不回來,會殺多兩個,湊夠五個,化成厲鬼找她。」
「他說在12月24日生日前,若阿珊仍不回家,會與小朋友一起自殺,又會落降頭報仇。」
唐永強外父樊九(五十六歲)說:「阿珊當年十歲就被引誘同居,阿珊說越南仔(唐永強)答應會帶她去美國,我們知道越南仔騙阿珊,勸她不要上當,但她總是不聽。」
「後來查到越南仔在朗屏村的地址,我報警指有人企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警員雖然在單位內找到阿珊,但阿珊不肯指證越南仔,結果不了了之。」
「我們要阿珊回家,但她似中了降頭,走到雀屏樓企圖跳樓,說如果要她離開越南仔,寧願跳樓死!我們不知道阿珊為何喜歡越南仔,但阿珊曾說他有文采,出口成詩,又識得講英文。」
樊柳珊的另一名妹妹樊翠珊說:「在案發當日,收到姊姊阿珊的電話後,與媽媽趕去現場,抵達現場前阿盈已報警。姊姊於2002年中向我提及婚姻出現問題,與姊夫關係惡劣,她說姊夫好愛錫小朋友,如果離婚的話,會讓小朋友跟姊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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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鬼殺人

重案支援組組員狄天行遠赴越南及泰國,搜集有關「五鬼殺人」資料,在泰國北部一個山區,找到一名巫師,他一眼就認出唐永強是他當年收留的小孩。
「人的樣貌會改變,但靈魂是不變的。」巫師說。
狄天行打開電腦,向巫師展示一幅照片,照片是一名約十歲大的女孩全身照,五枚鐵釘分別釘在相中人的頭部及四肢,照片背面用血寫上一個名字及出生日期,這張照片被釘在一塊木板上。
重案支援組在案發現場檢獲一個唐老鴨公仔,發現肚部的線被人縫過,拆線後發現這塊木板。
「這是『五鬼飛針雙向迷心降』,是我的獨門絕技,只有我的徒弟才懂得使用。」巫師說:「這種降必須有血緣關係才可施行,目的是令到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不會離開自己,由於是雙向的,落降的人亦不能離開對方,這個降的有效期是十二年。」
「無論是施術者與被施術者,只會感受到對方最美好的一面,真的喜愛對方。」巫師說:「這個降是沒法解的,但期滿後就會失效。」
「這個降一旦失效,會有甚麼事情發生呢?」狄天行心中算一算,唐永強與阿珊在今年年中剛好過了十二年。
「情況很難預料,可能繼續相好下去,也可能反目成仇。」巫師說:「過了十二年幸福快樂的日子,無論結果如何,也應該心足了。」
「你的徒弟提過『五鬼殺人』,說殺了五個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然後自殺,就可以驅使五鬼為自己報仇。這是甚麼一回事?」狄天行問巫師。
「那是馬來西亞婆羅乃(婆羅洲,英文Borneo,印尼人稱加里曼丹島,印尼文Kalimantan,是世界第三大島,排在格陵蘭及新幾內亞之後,面積為736,000平方公里。)獨有的巫術,是最邪惡的巫術之一,用來向與自己有血緣關係的人報仇。」巫師說:「最普遍的情況是,妻子因被丈夫拋棄,殺死自己的五名子女,然後自殺,驅使五名子女化作厲鬼取丈夫性命。『五鬼殺人』的施術者及被追殺者都會永不超生,『五鬼』在完成任務後投胎做人。」
「強姦別人,是否亦有血緣關係?」狄天行問。
「是。」巫師說:「不過,『五鬼殺人』太傷天害理,況且上天有眼,也不容這事發生。『雨夜屠夫』林過雲,原想用『五鬼殺人』向父親報復,但天網恢恢,在他殺害四個人後已經落網。」
狄天行翻查資料,林過雲在童年時曾有一段時間在婆羅洲居住,他有可能在那段時間學懂巫術。
「經過這麼多年,林過雲仍未想通,若有機會,勸他放了那四個無辜的靈魂吧!」巫師對狄天行說。
狄天行聽了巫師的說話後心頭一震,問:「我們沒有辦法嗎?」
「解鈴還須繫鈴人。」巫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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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環噩夢

2002年12月27日,唐永強於屯門裁判法院提堂,但因要在醫院接受植皮手術,不能出庭,裁判官邱智立將案件押後到12月31日再提訊,唐永強仍還押威爾斯醫院羈留病房候審。
2003年1月10日,唐永強被押到屯門裁判法院,坐輪椅首度出庭應訊,被控兩項謀殺罪,控罪指他於12月4日至21日期間,在元朗白沙村278號一單位,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及於12月19日至20日間,謀殺10歲女童嚴佩珊。
唐永強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03年2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繼續還押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由懲教署人員看管。
在爆炸發生後,唐永強全身有27%皮膚燒傷,包括臉及四肢、留院24天,曾多次缺席聆訊。
唐永強出院後,由於警方需時調查及法律程序,他在荔枝角收押了十三個月,在扣押期間他甚少與其他囚犯傾談,天天看書、寫信來消磨時間。

2004年2月10日,案件正式在高院開審,控罪指唐永強於2002年12月3日至12月22日期間,在香港地區謀殺11歲女童陳諾雯及10歲女童嚴佩珊;另在同月20日,在元朗白沙村寓所,企圖謀殺其三名子女唐天賦(男、5歲)、唐綺琳(女、3歲)及唐綺尉(女、1歲半)。
唐永強否認兩項謀殺及一項企圖謀殺罪名,他選擇自辯及傳召其精神醫生周樂怡出庭作供,辯方專家指他於案發時患有輕微抑鬱病。
控方共傳召十四名證人及精神專家雷聲響出庭,雷聲響指唐永強無精神問題,而且是一個聰明的人。
主控官陸貽說,唐永強於2002年12月22日留醫期間,向警員表示:「我唔係變態色魔,我殺人為報仇,我要報我老婆個仇,我在泰國學邪術,我要殺五個與我有血緣關係的人,之後自殺,驅五隻怨氣衝天的鬼去報仇!」
唐永強又招認殺了「阿雯」及「阿珊」,將兩女童帶返家中用枕頭焗死她們,殺人後再強姦她們,以使她們和他有血緣關係,另三個會殺的是三名子女。
2004年2月11日唐永強妻子樊柳珊作供,她現時靠綜援過活,與父母合力照顧三名子女。
樊柳珊說丈夫平日喜歡「睇相」,亦知道他有接觸「矛術」(矛山法術),但相信他是沒有殺傷力的人。
樊柳珊說,唐永強多次提及要湊夠五鬼找她報仇,除三名子女外,要殺多兩個人與他有血緣關係的人,她不相信真有其事,直至2002年12月20日唐永強致電給她說:「殺了一個女仔藏在衣櫃,要我和阿媽去見仔女最後一面。」(這番話並非唐永強宜接與樊柳珊說,只是由其妹樊翠盈轉告。)
她說,因唐永強的說話與以前不同,她才知道事情嚴重。這時,唐永強突然在犯人欄站起來大罵說:「你講大話,八婆!死八婆!你口供都無講。」
三名懲教人員包圍唐永強戒備,將他按回座位,懲教人員之後一直坐在他旁邊監視。
樊柳珊被唐永強斥責後受驚未能繼續作供,法官下令休庭十五分鐘。
再度開庭時,辯方大律師說:「被告鑽研相學但不懂害人邪術,是個不會害人的『睇相佬』。被告只向妻子講過自殺及毒死三名子女,沒有講過五隻鬼。」
之後,由唐永強的姨仔樊翠盈作供,她說:「我與姊夫關係良好,一直保持聯絡。在2002年12月4日,姊夫打電話給我,說家姊與另一個男人『走路』,不理小朋友,重視男朋友多過小朋友。如果家姊不返來,就會攬住死,殺多兩個小朋友,湊夠五隻鬼搵家姊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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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作供

2004年2月17日唐永強作供。(以下是他以第一身講述案情)
2002年12月4日晚上七時,我帶子女到元朗廣場吃飯,離開時經過一間門口放有閃卡機的書店,子女異常興奮要擰閃卡,我於是給錢子女抽閃卡。
我看見一名女童(陳諾雯)在旁看我的子女抽閃卡,我的女兒取得一張閃卡後,女童要求其女兒將卡送給她,女兒當然拒絕。
為免女童繼續纏擾,我帶子女離開,但女童跟着我們,當我們上的士時,女童也跟着坐上來,我叫她下車,但她總是不肯,為免的士司機等得太久,我只有讓女童和我們一起乘的士回家。
法官高嘉樂問:「夜晚八點幾,你讓一個十歲大,唔相唔識的細路女跟你返屋企?」
「我心情好差,無想到咁多,如果當時想到,一定趕她下車。」
「回家後,女童與我的子女在地下玩,他上樓致電妻子。未幾,女童上樓向我要錢坐的士回家,我給她三十元,但她說不夠,再多給三十元。」
「我再給她三十元,就在她離去時,看見我枱上有數本Twins閃卡簿,她拿起三本,要我送給她。」
「那些閃卡是我的子女心愛物品,我拒絕送給她,她要脅我說:『如果你不給我,我就打電話回家,說你捉我來這裏。」
「她說完後真的拿起電話筒,要打電話回家,我心想她這樣做會累死我,情急下用手箍住她的頸,阻止她打電話,我不清楚之後發生甚麼事,我完全記不起。」
「當我回復清醒時,發現女童已死。知道殺了人後,我很驚慌,不知如何是好,用棉被蓋着床上的屍體,下樓與子女一起睡。」
「我無勇氣報警,怕無人照顧仔女,我將條屍丟在化糞池,然後打電話給姨仔,暗示我殺了人,而且要殺夠五個,找她的家姊報仇,點知無人信,當我吹水……」
「我原本想在窩粥落老鼠藥,與仔女自殺,但最終心軟作罷。」
「2002年12月19日晚上七時,嚴佩珊突在我家中出現,向我要錢買東西,我給錢後,她又要求我送她回家,我因心情欠佳而無理會。」
「不知是否我聽錯,嚴佩珊對我說:『我走啦!帶天賦、綺琳一齊走!』,我怕她走我的子女,一手將她按在床上,一手用枕頭蓋在她的面上。到我清醒後,我好像姦了屍。」
翌日有警員到場,我用繩圍三名子女,此時有消防員入屋,我不知道是否兒子用打火機點火,突然發生爆炸。
「警方說我在醫院曾錄了兩份口供,其實都是警員捏造的,當日有警員說要打我,又用粗口罵我,逼我配合他們講出部份案情。」
「我在留醫期間,根本唔想同警員傾,他們鬧我是變態色魔,我才與他們理論,當時燒傷的傷口十分痛,完全聽不到警員將口供紙覆讀的內容,更沒說過我想法官判我死刑。」
「警察PC2944較早前作供時,指第二次錄口供持續三個半小時,我當時完全沒有回應這名警察的問題,亦不知警員曾讀過口供給我聽。」
「這名警員的口供紙上,關於我的資料,不是由我告訴他的,是他抄第一份口供,原來呢班差人辦案手法可以咁樣。口供內容小部分是我講,其他是警察作。」
「我只是誤殺兩名女童,亦只是姦過第二個女童的屍體,我不是『變態色魔』。」
辯方大律師說:「探員鍾志堅根本沒有向被告進行警誡,當日他聽見被告呻吟,便與同僚上前大罵被告:『變態色魔,連細路女都不放過。』當被告嚷傷口痛時,兩名警員更恥笑他:『痛?哈!你就死啦!』」
鍾志堅否認辯方大律師的說話。
控方將一個透明膠盒呈堂,膠盒內是一塊木板,板上用五枚鐵釘釘住一張照片,照片是一名十多歲少女的全身照,五枚釘分別釘着少金的頭部及四肢,照片的背面有用血寫上樊柳珊及生忌1980年8月1日字樣。
唐永強說,照片是他妻子多年前拍的,他把照片以五枚鐵釘釘在木板上,寫上姓名及生忌,只不過如拜神婆般打小人,一邊釘一邊呢喃:「釘你個頭,要你忘記現在的男人,回到我身邊;釘你雙手腕,即我捉住你隻手,等你以後唔使走;再釘你雙腳,等你以後唔走,唔會離開我。」
他說,每晚睡前把相片放在身旁,安慰自己說妻子明天便會回家。
唐永強說:「我這樣做絕非要詛咒老婆,我不斷打電話給她,勸她回家,我愛她,怎會想她死呢?我無宗教信仰,家中亦無供奉任何神像,也不懂得落降頭。」


討回公道

2004年2月18日唐永強繼續作供。
「出庭作供是我律師的建議,他說若不認罪,應該有三條罪(兩條謀殺女童罪名和一條企圖謀殺三名子女罪名)都不認,我在控方證供完結後,曾在荔枝角羈留室內,跪在地上面向天,將十張紙仔,三張寫有『畀』及七張寫『唔畀』的,向空中拋,決定應否出庭自辯。結果抽到的是「畀」,既然上天要我出庭為兩女童討公道,我只好順天而行。」
「我捱到今時今日,並非為了替自己洗脫罪名,而是為了兩件很重要的事,包括要為兩女童討回公道……及要告訴子女,爸爸絕無企圖謀殺他們。」
主控官問:「為了十一歲女童陳諾雯出言威嚇勒索兩本閃卡,而下毒手,實難令人信服。」
「如果我當時像主控官這麼清醒,我就不會去殺人啦!我當時腦海一片混亂,根本不知自己做甚麼。」
「正如我聽見嚴佩珊要帶走我的子女時,我會完全失控發癲地把女童扯上床,到我清醒時,才發現女童已死,女童褲子脫下,而我亦發現自己的內褲及長褲被拉下至大腿位置,故認為自己已姦屍。我從沒有留意女童下體或內褲,有否染血,當時只感到驚慌,即時提起褲子,替女童穿回內褲及牛仔褲。但對第一名女童,我沒有姦屍。」
主控官說:「你知道法醫官報告中,因第一名死者已死去一至兩星期,屍體嚴重腐爛而未能檢出有否被姦,所以你才否認姦屍。」
「姦一條屍和姦兩條屍,對我來說是沒有分別的,我無必要否認曾對第一名女童姦屍。」
「對於殺害了兩女童,我感到很內咎及後悔,曾一心尋死,但卻沒有勇氣去死,只好問子女是否想與爸爸一起死,當子女表示願意一起死,我便有勇氣自殺。我只想自殺,從沒有意圖要殺害三子女,我只怕死後,無人照顧三子女。」
「我從沒向妻子及小姨表示要湊夠五個人復仇,我只說要殺夠五個人,當中包括已殺害的第一名名女童,以及我本人及三子女,從沒有計畫要殺第二名女童。」
「我很喜歡小童,家中大門經常任由小童出入,甚至留宿,亦不介意給20、30元予各小童,阿珊是一個很乖巧的女童,我不會殺害她的。」
「如果不是兩個女童一同在夢境中出現,要我為她們伸冤,我迫於無奈才談及女童的事。」
控方對唐永強說:「你還未交代殺人的真相。」
「我一心為兩名死者討公道。在2002年12月19日,我首度向別人透露沙井埋有女童屍體,警方翌日便應該知道此事,為甚麼他們不理呢?警方是為了『邀功』而罔顧人命,沒有第一時間打撈,誰才算是殺人兇手?」
法官高嘉樂阻止唐永強繼續發言,斥責他說:「警方在12月21日才發現沙井藏屍,雙方同意的案情亦指出,被埋屍沙井的女童陳諾雯於同月4日失蹤,被告作供時亦曾承認,在陳失蹤當日錯手將陳殺死,並在翌日埋屍沙井,你完全知道自己已殺死女童,並在24小時內藏屍,不要再說是否可救回女童的性命!」

唐永強在荔枝角收押所羈留期間,一家報館的記者寫了一封信給他,他署名「痛苦內疚的人」在回信中說:「讓我有一點精神寄託,我已很感激了。」
「我就是那個元朗白沙村雙屍命案的兇手。我欠兩條命,今生今世都還唔起……就算我死或被判終身,也不為過。」
「我在羈留期間從未發過噩夢,但卻於2003年10月26至28日,連續三晚發了同一個夢,夢見兩個死去的女童不停叫我,無論如何都要我為她們討回公道。」
「夢中的陳諾雯很氣憤,很忿恨的泣訴:『班警察為了邀功,竟然不即日打撈我屍體……如果我不是死了十數日,明明有得救都變了沒有得救。』」
「另一死者嚴佩珊,則於夢中向我說:『我的屍體在衣櫃內,第一個見到我的消防員,打開櫃門,竟一手就把我屍體推落地下,還用腳踢了一下。』」
「我是被人冤枉姦屍的,我在庭上承認曾姦一童屍,是因為無論法官或其他人都只會相信警方的驗屍官,怎會有人相信我這個殺人犯呢?我真是含冤莫白,我知道殺人填命,天公地道,就算法官判我死刑,我亦無話可說,只是我受了很多冤屈氣……如今我心情好了一點,因我在庭上吐了大半的苦水!」
一名記者前往探他,他即時作了一首詩給她,題為《這就是代表我一生》:「來也逍遙,去也逍遙,既要走上不歸路,怨怨恨恨幾時休,枉然冤魂子女散,哀也欣然,樂也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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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作證

2004年2月20日辯方傳召精神科醫生周樂怡,他認為唐永強在案發時患有中度抑鬱症。
「被告對我說,當第一任妻子帶同兒子於1992年離家時,他情緒低落,難以入睡。在2002年底,有一日醒來覺得下體赤痛,認為妻子將其他男人的性病傳給他,他因而首次打了妻子,並開始情緒低落,睡不安吃不好,覺得無助,難以控制情緒。」
「被告庭上的口供,與在2004年1月20日向我說的版本不同。他沒有提及陳諾雯會害死被告及搶閃卡,亦無提及嚴佩珊講過『帶走天賦及綺琳』。被告向我說女童無做過挑釁他的事,當時妻子在電話中揶揄他,之後見到女童突然憤怒,遷怒女童,但不能解釋殺人原因。」
周樂怡說,被告有向他透露殺人經過,但與口供紙及庭上自辯的版本不同。
「被告指陳諾雯沒有說任何話去刺激他,他被妻子掛斷電話,看見站在身旁的陳諾雯,突然感覺憤怒,遂箍她的頸直至她死亡。被告清醒後,看見陳的下體沒有血,自己的私處亦沒有留下精液,認為自己應該沒有姦屍。」周樂怡說。
「嚴佩珊遇害前,被告剛在電話中被妻子責罵,令他擔心有人會搶走子女,此時嚴在他面前出現,他腦中突然認為嚴會搶走其子女,於是向她下毒手。事後,被告看見嚴下體流血,這才察覺自己已姦屍,但未能解釋姦屍原因。」
周樂怡說:「我認為被告患上抑鬱症的主因,是遭妻子拋棄,多次在電話中被妻子揶揄『毒死細路都唔理』,令他很傷心。社工約見他時,曾謂他與妻離婚,未必能取得子女的撫養權,令經濟拮據的被告感到無助及絕望。」
主控官陸貽信盤問周樂怡,說:「即使被告患有中度抑鬱症,其妻子的電話的影響力,亦不致於導致被告失去理性殺人,你是否同意?」
「我同意。」周樂怡說。
控方傳召青山醫院精神科醫生雷公響,他說:「被告當時沒有抑鬱症,他當時經歷困難期,很想老婆回來但反被老婆激怒,被告指自己當時情緒低落及出現憤怒等負面情緒是人之常情。」
辯方律師問:「被告不能提供兩女童受害的經過,指當時腦中一片『空白』,被告是否有患上失憶的可能性?」
雷公響說:「失憶的情況非常罕有,即使因刺激過度而暫時失憶,至今距案發時間已有年多,記憶亦應已恢復。」
辯方律師問:「被告多次聲言自殺,荔枝角羈留所人員亦見過被告用內褲箍頸。」
雷公響說:「被告說以內褲包頸是為保暖。」
法官高嘉樂問:「希望專家證人能夠解釋被告殺人原因。」
雷公響說:「人性十分複雜,一個人可能因憤怒、仇恨及報復而殺人,未必與精神病有關。」
法官高嘉樂再問:「希望專家證人能闡釋一個精神健康的人,做出這些令人髮指的事情的心理歷程。」
雷公響回應:「人性非常複雜,一個神志正常的人亦可以做出這種事,我並不能解答有關人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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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陳詞

2004年2月24日代表辯方的大律師莊希施在結案陳詞中指出,事件全因被告妻子不忠而令他患上抑鬱症。
莊希施說:「有關『五鬼報仇』的說法可笑,這只是被告在情緒極低落情況下,虛構出來以威嚇不忠妻子回家的方法。被告是被兩女童的行為挑釁,在情緒低落下失去理智錯手殺人。」
主控官副刑事檢控專員陸貽信在結案陳辭中指出:「被告多番向他人講述其『五鬼報仇』計劃,殺害兩女童和姦屍屬於計劃一部分,以向其妻報仇。一名成年人聲稱受不住年僅十歲女孩的挑釁說話而失控,情況是很極端和罕見,妻子紅杏出牆會令他情緒低落,但不屬於抑鬱性精神病。」
主審法官高嘉樂引導陪審員時稱,案中三項罪名的舉證責任,均在控方,被告毋須證明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且該三項罪名必須達至五比二、六比一及一致裁定的判決,罪名才可成立。
法官說:「首先要衡量被告有否向警方招認殺人,再考慮有關殺人招認是否屬實,若被告深信殺人是要向妻子報仇,其殺人意圖便清楚存在。」
法官稱:「被告辯稱,兩度殺人前均在電話中與妻吵架,之後遇到兩名被殺女童分別向他勒索閃卡,及表示要帶走他子女,令他在情緒失控下殺人。他又指當日是無意識下扭開石油氣,碰巧其五歲子拾到打火機並打火,引起爆炸。一定要確定被告是有意圖殺人,才能裁定其謀殺罪,若相信被告的自辯屬實,認為兩女童的行為確實已激怒他,便要判誤殺罪。至於企圖殺害子女,亦要確定被告當時是有意圖殺人,並採取行動及點火。」
「被告在庭上自辯,指當日他在醫院留醫時,有軍裝警員及一便衣探員拿着文件,不停向他宣讀,被告強調他沒有留意有關內容。」法官說:「任何人都有理由說謊,陪審員絕不能因被告在庭上說謊而裁定他有罪,陪審員應不理會被告的自辯內容,集中分析控方證供是否能在毫無疑問情況下,將被告定罪。被告在醫院病房向警員的招認內容,以及他上庭自辯,均承認他確有殺人,但卻是在情緒抑鬱失控下造成,故此不記得殺人過程的細節。」
四男三女的陪審員聆聽法官高嘉樂兩小時的引導陳詞後,於下午十二時五十分退庭商議,至晚上七時半表示未能達成裁決,法官下令他們在高院留宿,翌晨十時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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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罪成

2004年2月25日4男3女陪審員經過14個半小時在酒店留宿一夜後,傍晚6時達成裁決。
謀殺十一歲女童陳諾雯,以5:2罪成。
謀殺十歲女童嚴佩珊,以7:0罪成。
企圖謀殺三名子女,以7:0罪成。
陪審團對三項控罪均以一致或大比數作裁決罪成,顯示陪審員對被告自辯的話完全不信任。
高等法院法官高嘉樂依例判處被告兩次終身監禁,企圖謀殺罪則判囚8年,各罪同期執行。法官判刑時指:「無跡象顯示被告憎恨子女,相信他在情緒激動或在絕望下企圖與子女同歸於盡,並非為個人利益及報仇,但他的行為必須受嚴厲處理。由於被告判監在12年以上,他將直接送往赤柱監房服刑,並安排單獨囚禁。」法官宣判後,唐永強未透過代表律師提出求情理由,由庭警押往赤柱監獄服刑。

2005年3月16日唐永強指高院陪審團根據錯誤證供,錯誤裁定他謀殺和企圖謀殺罪成,服刑一年後,在上訴庭要求推翻定罪。
唐永強否認曾在病榻旁向警員招認殺人,指警員和消防員均在庭上講大話,捏造報告。
法官一再提醒沒有律師代表的唐永強:「你之前己說過這些事情,不用再重複。」法官基於唐永強未能提出上訴理據,將上訴駁回。

2005年4月4日唐永強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指警方捏做證供,原審法官誤導陪審團。
上訴庭逐一駁回他的論據,反指控方擁有強而有力的證據將他定罪,原審法官的結案陳詞完備及平衡各方論點,對陪審團作出恰當的引導,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本定罪及判刑。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作者簡介

Dr.龍生於一個「滅罪家族」,家人都在紀律部隊及司法界任職,她有兩個身份,一個是在美國「人體農場」跟隨農場主人做研究而取得的法醫人類學博士,一個是在香港一個執法部門擔任主管,職級是總督察。
兼法醫及偵緝之長,令Dr.龍在審視罪案--尤其是嚴重罪案時,更能了解兇徒的犯案手法,不但可將真兇繩之於法,另方面亦可避免無辜者陷入冤獄之中。
Dr.龍將真實個案以最淺白的文字寫出來,將最複雜的案件,抽絲剝繭呈現讀者眼前。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藏在鼻孔內的證據

躺在解剖台上的兩具少女屍體,左邊的是妹妹梁雪雁,右邊是姊姊梁雪詩。
梁雪雁的頭顱只差一點皮肉就被整個斬斷,身首異處。
梁雪詩亦是頸部中刀,刀鋒把她的咽喉割斷。
兩人的致命傷口相信由同一把刀造成,刀長約三十厘米,是黑社會「刀手」最常用的牛肉刀。
死者的傷口十分平直及整齊,顯見兇手揮刀時用盡全力,存心致兩人於死地。
從兩名死者身上無其他刀傷及抵抗傷推測,兇案事出突然,兩名死者不及細想已經遇害,兇手在短時間內連殺兩人,相信曾接受格鬥及技擊訓練。

受到這把牛肉刀傷害的,還有這兩姊妹的母親,當兇手衝入屋內行兇時,曾一度將她箍頸挾持,她在掙扎時被兇手斬了幾刀,雖未傷及要害,但右手的手筋卻被斬斷。
重案組探員在荔景邨樂景樓第七座附近找到兇徒用過的牛肉刀,探員將刀用證物袋袋好,送交政府化驗所化驗。
牛肉刀沾有三個人的血液,依沾上的先後次序排列,順序是梁母、梁雪雁、梁雪詩。
牛肉刀的刀柄沒留下指紋,梁母對重組探員說,殺死她兩名女兒的兇手名叫葉少文,是一名退職警員,在沙田禾輋邨居住。
葉少文是案中死者梁雪詩,數年前於尖沙嘴一家英文書院讀夜校時認識,在葉少文猛烈追求下,梁雪詩與他發展成情侶關係。
確定「情侶」關係後,葉少文不單把梁雪詩視作「未過門的妻子」,更視她為禁臠,不容他人接近,更不容許她與異性交談。
有一次,葉少文誤以為一名向梁雪詩問路的青年向她搭訕,揮拳將他打傷,雖然對方不予追究,但這事卻加強了梁雪詩離開葉少文的決心。
事有巧,葉少文較早前投考警察獲得取錄,要到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受訓,不能再時時刻刻干擾梁雪詩的個人生活,她也希望藉這個機會與對方和平分手。
葉少文投考警察,有他的另一個如意算盤,他幻想自己可以成為電影中的辣手神探,禁止其他異性接近梁雪詩。
事實與葉少文所想的絕不相符,離開學堂後,他不甘於被派上街巡邏,時刻都想做辣手神探。
他曾自薦做臥底,但卻過不了心理測驗這一關,結果被拒絕。
正路行不通,葉少文轉而刻意結交黑社會,心想如果能從這些黑人物身上取得破案線索,破了幾單案就可以轉做探員。
上司很快就留意到他的不當行為,對他進行了幾次警告仍依然故我,結果將他革職。
失去警察身份,葉少文對梁雪詩的監管就更加嚴密,每天一早就在她的家門口等候,「押」她上班,再「押」她下班,不容她有少許私人時間,梁雪詩覺得她的處境連囚犯也不如,更堅定了擺脫葉少文的決心。
梁雪詩的妹妹梁雪雁一向對這位「未過門的姊夫」沒有好感,全力支持姊姊的決定,並向她不斷獻計,甚至做她的擋箭牌。
不論葉少文打電話或親到梁家,梁雪雁總是說姊姊不在家,令葉少文十分不滿。
一九八四年五月八日,葉少文到梁家又遭到梁雪雁擋駕,不滿地用腳踢鐵閘,企圖破門入屋,梁雪雁恐生事端,致電報警。
警員到場了解情況後,原本打算將葉少文拘捕帶返警署,梁母恐事情鬧大,向警員表示不追究,警員向葉少文作出警誡後將他釋放。
數小時後,葉少文跪在梁家門外,聲淚俱下地說要見梁雪詩「最後一面」,令街坊側目。
梁母為免報警令葉少文惹上官非,無計可施下致電葉少文的母親,徵求意見,對方說立刻由沙田趕來處理。
葉母於一小時後抵逹,向兒子嚴加訓斥,葉少文垂頭喪氣地離開。
事情告一段落,梁母以葉母遠道而來,開門招呼她入屋閒聊,希望趁機談談如何處理兒女之間的問題。
當葉母踏進室內時,右手持一把牛肉刀的葉少文突然從後將母親推跌地上,左手箍梁母的頸,一邊揮刀一邊把她拖入屋內,梁雪雁衝前欲救母親,被葉少文橫手就是一刀,鮮血從她被割斷的頸狂噴而出,連人生最後一口氣也未完全吸下就傷重死亡。
母親被挾持、妹妹被殺,這一切都在電光火石間發生,梁雪詩還來不及反應,只覺喉頭一甜,一支血箭從自己的咽喉飛射而出,濺在一個聲稱深愛自己的人身上。
葉少文放開目睹兩名親女死亡的梁母,用力將刀上的血揮走,不發一言跨過被眼前情景嚇得癱在地上的母親,沿走廊離開,身影在遠處消失。
慘案發生後第二日,葉少文的身影在沙田禾輋邨出現,換掉全身衣物的他,身上已沒有絲毫血腥味,若無其事的返家。
在附近監視了一整夜的重案組探員一擁而上,將葉少文拘捕,葉少文沒有反抗,就像一切已在她意料之中。
葉少文在警誡作供時否認殺人,說他當日被母親斥責後已離開現場,對事件一無所知,為搜集更多環境證供,重案組安排葉少文進行「活體鑑證」。
葉少文稍後被警方落案控以兩項謀殺罪及一項傷人罪名。
葉少文在庭上否認殺人,又指梁母的口供不可信:「當時她被人箍頸,根本看不到箍頸的人,她如何肯定那個人就是我?兇刀上沒有我的指紋,無法證明持刀的人是我。」
控方指出,葉少文在犯案後,他的身體曾作徹底清潔,曾到五家桑拿浴室進行桑拿浴,修剪指甲,先後換過五套新衣服、鞋、襪。
雖然葉少文刻意毀滅證據,但心事細如絲的鑑證人員仍在葉少文的鼻孔內找到數條染血鼻毛,證實與兩名死者相符,相信是他斬殺死者時,死者的濺血噴進他的鼻孔內黏在鼻毛上。
這宗雙重兇殺及傷人案於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六日在高院審結,陪審團一致裁定葉少文兩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依例判處死刑,另一項傷人罪則判監十八個月。
一九八五年三月,葉少文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被合議庭駁回。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膠索帶的快樂生辰

四歲男童羅劭煒的父親,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卅日下午五時許,在學校接兒子放學,於返家途中進入黃竹坑邨第五座一家餐廳買飯盒作晚膳,男童則留在店外等候。
在羅父進入餐廳不久,一名長髮「金毛」青年突然將在門外等候的男童抱走。
在男童被擄期間,雖有多名途人目擊,但他們來不及反應,那名青年已經遠去,他們事後亦無法認出那人容貌。
羅父買完飯盒出來不見了兒子,以為他走到附近遊玩,找了好一會後,才從途人口中知道兒子被人擄走,於是報警。
此案由港島區重案組高級偵緝督察王子炎接手調查,由於男童父親嗜賭欠下不少債項,重案組探員最初懷疑歹徒擄走男童,目的是逼令羅父還債,將偵查方向投向與羅父欠債有關人士。
重案組探員翻看案發地點的屋邨閉路電視錄影帶,看見一名男子在羅父進入餐廳後,突然走近抱走男童,迅速在鏡頭前消失。
男童母親吳裕平因丈夫嗜賭,已與他離婚,兩人協議兒子暫時由羅父照顧,打算待男童母親安頓下來後,再接回兒子一起生活。
離婚後,吳裕平另結新歡,與一名叫林盛德的男子在元朗同居,兒子經常與母親聯絡,假期時會到元朗與母親居住。
「我的前夫經常欠人賭債,今次擄走煒仔(羅劭煒)可能是高利貸所為。」吳裕平在案發翌日到警署錄取口供時對重案組探員說:「我知道他欠下高利貸三十多萬元,一直沒有歸還,那班人曾找過我,說不定就是他們做的。」
不過,吳裕平無法向重案組探員提供向她追債的高利貸資料,羅父亦否認欠下這一筆巨款,令探員覺得事有可疑。
吳裕平的新歡林盛德是一名工廠用品推銷員,重案組探員邀他到警署錄取口供,他對探員說羅父欠下高利貸三十萬元,這點與吳裕平所說一致。
探員為林盛德錄取口供時,他經常用手弄衣領引起探員注意。
「我剛剪了髮,有些碎髮掉進衣領內,令我覺得不舒服。」林盛德向探員解釋說。
「剛剪了髮就有這些麻煩,」探員說:「你剪的髮型也很好看,何時剪的?在哪兒剪?」
「今早在住所附近剪的。」林盛德答。
「昨日下午四時至八時,你身在何處?」探員問。
「在這段時間,我在華富邨與人談生意。」林盛德說時,向探員提供與他談生意的人的資料。
探員根據資料尋找那人時,發現那人是台灣商人陳先生,來港與林盛德談生意後已返回台灣,探員用電話與陳先生聯絡,陳先生說在上述時間,與林盛德及他的同事在華富邨見面。
重案組探員妥為部署,等待「綁匪」索取贖金,但勒贖電話一直沒有響起,羅劭煒就像在人間蒸發了一樣,不留一絲痕跡。
重案組探員開始排除今次擄人事件與羅父的欠債有關,歹徒的動機更加難以捉摸。
六十六小時後(七月三日),一名漁民在葵涌醉酒灣避風塘內發現羅劭煒的屍體,口部及手腳被牛皮膠紙緊纏,左右手拇指被一條膠索帶緊綁。
法醫根據屍體的腐爛程度推測,男童死去超過四十八小時,致命傷是口鼻被人緊壓,窒息致死,由於肺部無積水,相信被人殺害後才掉進水中。
男童失蹤時所穿的校服及衣物已被更換,所有留在屍體上的證據也被海水沖洗得一乾二淨。
毒理化驗發現男童體內有兩種含有鎮靜劑及安眠藥成分的藥物,但藥力不足致命。
羅劭煒在被擄後遭殺害棄屍,歹徒一直沒有向羅父索取金錢,重案組探員研判案情,推測犯案的主要動機除了「錢」外就是「情」,將調查方向轉向羅父的前妻及她的男友。
探員將兩人列為疑犯帶返警署調查,經警誡作供後,林盛德由探員押返元朗住所,由鑑證科人員仔細搜查,但無任何發現。
參與調查的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張國強對重案組探員說:「屋內可以說是一塵不染,整間屋清洗得異常乾淨。屋內亦無發現任何血跡,這與死者死於窒息相符。」
林盛德的住所過份清潔,引起重案組探員疑心,不過,單憑住所過份清潔,並不能因此而提出起訴,林盛德在被捕四十八小時後,獲准簽保外出。
林盛德獲釋後,張國強與現場罪證搜集小組成員,再到林盛德住所徹底搜查。
「男童身上沒有明顯傷痕,法醫推測兇徒可能使用膠手套或枕頭等物品令他窒息致死。較為奇怪的地方,是男童左右手的拇指被人用膠索帶綁住。」張國強對重案組探員說:「相對繩索而言,膠索帶不是隨手可得的物品,這可能是一條重要線索。」
有了特定搜尋目標,現場罪證搜集小組成員經仔細搜查後,檢獲一隻手術用手套及一包膠索帶。
鑑證人員在手術用手套上發現死者及林盛德的DNA(皮膚組織),手套內是林盛德的手掌皮膚組織,手套外是男童的口鼻皮膚組織,證實林盛德曾手戴這個手套,而死者的口鼻亦與這個手套有接觸。
男童間中會到林盛德家中與母親見面,手套上有他的DNA也不足以證明林盛德是兇手。
為尋找更多證據,化驗師在顯微鏡下細心研究,發現用來緊綁男童拇指的膠索帶,製造特徵和溝痕,與在林盛德家中發現的大致相同。
化驗師將膠索帶一一細心排列,發現在男童手上發現的膠索帶,與在林盛德家中發現的一包二十七條膠索帶,可以排列在一起。
若將這二十八條膠索帶編號,男童那一條位於第十八,與前七條及後五條可以排成一塊。
換言之,男童的膠索帶與其他膠索帶是在同一塊膠片切割出來的,由此可證明用來緊綁男童拇指的膠索帶,來自從林盛德家中搜出的那一包膠索帶,
「世界上會否有另一條膠索帶也有相同特徵?」化驗師心想,若能證明男童的膠索帶是獨一無二的話,就有多一項證據證明林盛德與男童之死有關。
張國強向重案組探員解釋:「這款膠索帶以壓模方式製成,在生產過程中,製造膠索帶的金屬模會在膠索帶上留下一些肉眼看不見的微小溝痕,這些溝痕無一相同,就像指紋一樣,亦可以說是膠索帶的出生證明。」
張國強指出,在九龍一家五金鋪內購得全港最後一包同牌子膠索帶,經化驗後,發現與緊綁死者拇指的樣本有多處不同,由此證實只有同期生產的膠索帶才有近似的溝痕。
「為證實這個推測,我們求助國際刑警,找出台南生產這款膠索帶的廠房地址,親身前往查證。」張國強說:「生產商說,涉案型號的膠索帶於一九九九年中已停產。在疑犯家中搜出的一款在一九九七年生產,相信除疑犯外,很難找到另一個人擁有相同製造特徵的膠索帶。」
重案組探員經過半年調查,取得膠索帶溝痕這項有力科學鑑證證據,男童母親在警誡作供時表示林盛德經常催促她放棄兒子的撫養權,在案發後要求她與他夾口供,說羅父欠下三十萬元高利貸,誤導警方的偵查方向。
林盛德提供的不在場證據,重案組查明在案發當日下午四時半至五時半的一小時,林盛德以取樣辦為理由曾經離開,換言之,他有足夠時間到黃竹坑邨擄走男童。
探員估計他在擄走男童後,餵他服食安眠藥及用膠索帶緊綁拇指,將男童放在車尾廂,返回華富邨繼續與台灣商人會面,之後返回元朗住所,將男童殺害。
探員找到林盛德當日所駕的汽車,鑑證科人員詳細檢查,只在車廂內發現幾根染成金色的長頭髮,經DNA鑑證後,證實頭髮屬林盛德所有。
探員到林盛德理髮的店鋪查問,理髮師說林盛德一向留有一頭長長的金髮,但在案發翌日卻將頭髮剪短及染黑。
「他簡直是變了另外一個人!」理髮師的說話令探員心中一動,林盛德將長髮剪短,目的是要讓別人認不出他。
在正式拘捕林盛德前,重案組探員與鑑證科人員舉行聯席會議研究案情,一名鑑證科人員提出一個疑問:「兇手為何要替死者換去全身衣物呢?」
在場大部份人的答案是:「由於死者身穿校服,很易被認出身份,而且換去衣物,可以消除兇手與死者衣物接觸留下的纖維證據。」
「可是,兇手一時間如何可以找到合適衣物替死者更換?」那名鑑證科人員又問。
重案組探員在會後前往林盛德家中,將一批兒童衣物(男童間中在案發單位留宿,存放了更換衣物。)帶返重案組總部檢查,發現穿在死者身上的衣服原本是一套的,但兇手匆忙間為死者穿上不同的上衣及長褲,遺下另一半衣物在家中。
警方請示律政司後,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中再次拘捕林盛德,林盛德否認與案有關並拒絕作供。
警方在此案僅憑環境證供控告林盛德謀殺罪名,在整個審訊過程中,林盛德採不自辯方式,令陪審團無法獲知犯案動機及殺人棄屍過程。
二○○一年十月五日,陪審團商議七個小時後,以六比一裁決男童母親的前度男友林盛德(三十一歲)綁架和謀殺罪名成立。
暫委法官翟克信在判案時表示:「被告林盛德於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的所作所為,是本席想像範圍中最差劣的一種。被告在事前經過策劃,趁無辜的四歲大事主在街上等候父親時,將他擄走。」
法官又指出,被告一向對男童冷酷,可以想像男童遭擄走時,一定受驚,被告後來對男童做了些甚麼,只有被告自己知道。
法官續稱:「被告在住所內替男童更換衣服,用膠紙綑綁他,再用膠索帶將他一對拇指綁在一起,餵他吃安眠藥後,將他焗死再拋落海。」
法官稱,被告犯案動機和理由,雖與這宗審訊無關,但證據頗為明顯,被告把男童當作是一個障礙,阻礙他與男童母親發展關係,所以動殺機。
「本席宣判被告綁架罪判監十八年,謀殺罪判終身監禁,兩項刑期同期執行。」法官說。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當鞋印踏上鞋印的時候

鑑證科人員接報到達尖沙嘴重慶大廈十三樓文華賓館一個房間,血腥味撲鼻而來,在細小房間中有一具全身赤裸,被鮮血染紅的女屍。
房間的牆壁有多處濺血,部份更高達兩米,顯示死者被人用利刀狂斬時仍然生存。
鑑證人員在現場搜證完畢後,屍體舁送殮房由醫進一步檢驗。
死者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GuleAlma,她是一名「女雞頭」(操縱妓女賣淫),身上較明顯刀傷有一百零一處,幾乎是由頭斬到落腳,雙手有多處抵抗傷,部份傷口深至見骨,右手更被斬至幾乎甩脫,僅餘少許皮肉相連。
從刀痕判斷,兇手最少使用兩柄刀來斬殺死者,顯示兇手有備而來,而且立心要令死者斃命。
令法醫感到不解的,是死者在死前曾與人發生性行為,在陰道內仍遺留精液,法醫用棉花棒將精液取樣,以便將來核對。
「兇手用斬的方法行兇,傷者身上雖然有超過一百處傷口,但沒有一刀傷及內臟。」法醫對重案組探員說:「死者是因失血過多致死。」
鑑證科人員在兇案現場外的地上,發現一個鞋印,這個鞋印與在兇案現場發現的懷疑兇徒留下的鞋印不同。
這個鞋印踏在懷疑兇手的鞋印上,重案組探員相信,這個鞋印在兇手逃走後才留下。
重案組探員在重慶大廈樓下天井搜獲一件男裝血衣及兩柄染血利刀,經鑑證後證實血液來自死者,相信那兩柄利刀是斬殺死者的兇器,男裝血衣則染有死者及另一人的血液,兇手可能在行兇期間受傷,犯案後除下血衣棄置。
探員翻看大廈的閉路電視錄影帶,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身穿染有血跡T恤,步出重慶大廈。
在香港人眼中,印度人的外貌大致相同,加上重慶大廈內聚居了不少印度人,探員無法憑認人方式辨別疑兇。
「要分辨印度人,就要由印度人去辦。」重案組探員心想。
探員在重慶大廈內進行問卷調查及核對鞋印,雖然因為言語不通,加上重慶大廈的流動人口太多,問卷調查收效不大,但核對鞋印卻有重大收獲,探員找到一名叫Jagjit Singh的男子,那人所穿的鞋與在兇案現場外發現的一個鞋印相符。
重案組探員為Singh進行警誡作供,他否認到過現場,並說在案發時間一直與女友Kaur Jaswinder在一起,沒有外出。
Kaur對重案組探員表示,在案發時Singh一直留在房間,內沒有外出,她可以做Singh的時間證人。
重案組探員翻查重慶大廈內的賓館入住記錄,逐一核對名單及進行追蹤,發現一名印度籍青年在案發後不知所終,那名青年叫HarmanPreet。
「Preet在八月一日由印度抵港,由他的朋友Singh為他訂房。」文華賓館的管房對探員說:「在案發之後,他就沒有再回賓館,亦沒有辦理房手續。」
探員約見Singh,他最初否認認識Preet,但在探員警誡下終於從實招來,兇案與被死者Alma欺騙來港賣淫的Kaur有關。
「Preet與父親合組樂隊,是印度年輕著名民謠歌手,我是他的歌迷。」Singh說:「他今年獲大學取錄修讀資訊科技學位,於九月開學,趁暑假來香港觀光。」
Preet入住重慶大廈後,透過Singh的介紹認識了Kaur,Kaur向Preet哭訴被Alma誘騙來港賣淫,由於人生路不熟,又被Alma扣起證件令她無法回國,被逼成為Alma的搖錢樹,苦不堪言。
「Preet為Kaur出頭與Alma談判,進入房間後一段時間,我聽到Alma的呼救聲,最初不敢前往查看,到呼救聲停止後,我聽到房間開門聲,才放膽前往查看。」Singh說:「我看見Preet滿身鮮血行出來,我想查看房內情況,但被Preet阻止,他叫我立即返回房間,裝作甚麼事也沒有發生,否則會殺我滅口。」
Singh說,他看見Preet的右手受傷滴血,問他要否幫忙,對方沒有理他就離去。
為防止Preet離開香港,重案組探員將他的資料交予各口岸留意,又廣泛調查酒店及賓館,終於尋獲Preet並將他拘捕。
Preet否認殺害Alma,並說當日與Alma性交後就離開,之後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
不過,留在案發現場的鞋印及血衣上的血液卻不容他抵賴,重案組探員搜集足夠證據後將他拘捕,落案控以謀殺罪名。

二○○二年八月九日,尖沙咀重慶大廈印度籍「女雞頭」GuleAlma被殺案,十七歲印度少年HarmanPreet被控一項謀殺罪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另兩名印度男女各被控一項協助罪犯罪名,首被告Jagjit Singh(男,二十四歲)、次被告Kaur Jaswinder(女,二十一歲)。
Singh被控在二○○二年八月六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他和案中被告Preet曾到過重慶大廈的兇案現場,協助罪犯妨礙檢控。
Kaur被控於同日,無合理辯解,向警方隱瞞Singh曾到過上述兇案現場。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練錦鴻以案件嚴重為由,拒絕二人保釋申請,還柙看管至八月三十日再提堂。
控方透露,兩名被告為朋友關係,並與疑兇相識。
Kaur被案中死者Alma欺騙來港賣淫,Kaur的護照被Alma扣起,令她無法離開從而操縱她賣淫。
Singh及Kaur在事發後曾向警方提供資料,但他們雖知道疑兇是誰及曾在案發現場出現,但卻沒有告訴警方。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現年十九歲,在犯案時尚差三星期才滿十八歲的印度籍被告HarmanPreet,被控謀殺一案審結,四女三男陪審團,經五個半小時商議後,以六比一裁定被告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十三樓文華賓館謀殺四十一歲印度籍女子GuleAlma罪名成立罪成。
控方指被告於被捕後三個星期,還押壁屋監獄候審時試圖越柙,失足跌落地下被捕,已被判囚兩個月。
同案另一名被告Jagjit Singh,較早前已承認一項協助罪犯罪名候懲,另一名女被告Kaur則獲撤銷控罪。
法官倫明高表示在聽取辯方大律師的陳詞,才決定是否依例判處Preet終身監禁。
根據現行法例,謀殺犯在犯案時未足十八歲,法官有酌情權不判處犯人終身監禁,如判處終身監禁則要設下最低刑期。
「被告犯案時未滿十八歲歲,出身唱歌家庭,為人聰明,十二歲便念高中,其父在印度曾任警察,他與父親均任民歌歌手,受聘當地一間電視台表演,月賺五千盧布(折合港幣約八百元),為家庭經濟支柱。」代表Preet的大律師向法官求情表示:「被告品格良好,沒有犯罪紀錄,是虔誠錫克教徒,每天祈禱五遍,又多次以歌星身份參與慈善表演。」
律師列出多項求情理據,包括Preet在拘留候審期間,因情緒不穩,試過吊頸自殺及企圖逃獄,律師說Preet對於自己的惡行,感到羞恥。
法官關注被告一旦罪成,可否移交回印度服刑,經了解後,得知中國與香港及印度並無簽署移交罪犯條約,但保安局設有臨時委員會,囚犯可基於表現良好,申請移交回印度服刑。
翌日,高院法官倫明高法官宣判時指出,死者身中百多刀,顯示被告有意圖殺她,死者曾舉手擋格,但被告不予同情,當她跌在地上,還加以最後一擊,令她命畢,被告有才華,卻因此案斷送大好前途。
「本席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終身監禁,最少要坐二十五年監才可要求覆核刑期或申請提前假釋。」法官說。
Preet的父親由印度遠道來香港聽審,聞判後表示會提出上訴。

法醫龍博士網上版:當假鬍子遇上真鬚根

有人說,兇殺案中的死者如果雙手不是攤開的,偵破的機會較大。
面前這具老婆婆的屍體,左手攤開,右手卻是緊握的(由於出現「死前痙攣」現象,無論是探員還是到場的法醫,都無法將死者握成拳狀的手掌打開,要待屍體舁送殮房,待屍身鬆軟,才可以扳開死者的手指。)
死者緊握成拳狀的手心中,是否藏有破案的關鍵線索呢?
死者是七十四歲的黃美秀,在尖沙嘴美麗都大廈經營一家唱片公司。
從屍體溫度推測,死亡時間在一九六三年三月一日晚上八時至十一時之間,根據屍斑分布及現場情況推測,陳屍地點是案發第一現場。
死者身中五刀,致命一刀將左頸大動脈割斷,令她因失血過多而死,身體的背部雖然有四處刀傷,但從刀痕推斷,這四刀是兇手出於泄憤亂劈留下,就算兇手沒有劈下這四刀,死者一樣活不了。
遺留在房間牆上的濺血離地約四呎高,顯示死者頸部中刀時,她是處於站立姿勢。
從傷口平直及以斬劈方式造成,兇器相信是一把菜刀,一把在現場廚房失去的菜刀。
廚房都應該有菜刀,但這個廚房內沒有菜刀,合理推測是有人用菜刀將死者殺害,再將菜刀帶離現場,只要找到這把菜刀,鐵定可以在刀上找到與死者符合的血跡、皮肉、衣物纖維等與死者相關的證物。
現場有激烈格鬥跡象,顯示死者曾與人糾纏,不要小看老太婆的體力,一旦拚起命來,與年輕小伙子不遑多讓。
死者的雙腕有曾被人用力緊握痕跡,留下兩圈如手鈪般的瘀痕,顯示死者曾向人施襲,而且曾一度佔上風,令到對方要奮力抵抗。
手握雙腕的抵抗方式,通常是因為對方手持利器,換言之,死者有一段時間手持利器,這亦是她可以佔上風的原因。
死者手持的利器,是否就是對她造成致命傷的菜刀?
兇案現場是一個一廳一房單位,廚房及廁所位於房間另一邊,死者倒斃在房間內的牀邊,下半身跪在牀邊,上半身則俯伏牀上,身上流出的血把牀單染得鮮紅。
如果死者曾持菜刀襲擊兇手,她如何取得菜刀?
其中一個推論是兇手在房間大肆搜掠的時候,死者剛巧去了廁所,返回房間時發現兇手,於是到廚房取刀,希望能將兇手嚇走,結果反而命喪刀下。
另一個推論是兇手入屋後在廚房取了菜刀,進入房內威脅死者,結果被死者奪刀反過來向兇手襲擊,這兩個推論都頗合情理。
還有沒有其他推論?真實的情況如何?
在房內死者牀邊的一個一呎丁方夾萬被人打開,雖然不知道夾萬內原本有些甚麼,但卻可以肯定有一個滿載首飾的首飾盒,因為那個首飾盒就在夾萬內。
假如這是一宗劫殺案,兇手為何不取走這個首飾盒?是匆忙中遺下還是另有原因呢?
假如這是一宗劫殺案,兇手是如何進出這個單位呢?
單位的門窗都沒有被撬毀痕跡,所有窗口都已裝上窗花,兇手無法由窗口進出,唯一可供兇手出入的,只有單位的大門。
揭發兇案的是唱片公司出納員陳小姐,當日她與死者約定到她的家中處理帳目。
「我有這個單位的鎖匙,當我打開門入來時並無異樣,但死者沒有如常在廳中等我,我推開她的房門,發現她被人殺死,於是報警。」陳小姐說。
鑑證科人員在鐵閘、大門、房門的把手上,只套取到陳小姐的指模,換言之,在陳小姐到來前,單位鐵閘、大門、房門的把手沒有其他人的指模,連死者的指模也沒有。
這個現象表明,兇手將可能留下指模的地方抹拭過,這種做法與一般入屋爆竊的竊匪不同,因為竊匪都戴上手套行事,不用清理現場的指模。
對偵查人員來說,現場留有指模是一個重要線索,現場沒有發現指模也是一個重要線索。
通常,只有與死者相熟的人,才會在殺人後消除現場的指模,犯罪心理學家認為這是兇手在心理上割斷與死者關係的行為,以為消除指模就可以置身事外。
現場單位門窗沒有被撬過痕跡,探員推測兇手可能騙死者開門入屋,或配備鎖匙開門入屋,無論是以上何種情況,兇手都是死者可以信任的人。
兇手懂得消除指模、帶走菜刀,顯示他具備了一些簡單的偵探常識,或者是一個推理小說謎。
正如探員所料,兇手的確是死者認識的人,他不但是一個推理小說謎,還在一家私家偵探社當了三年調查員,他名叫朱冠球,於半年前加入唱片公司工作,專責唱片封套攝影,在兇案發生後失蹤。
「昨日,阿球(朱冠球)說一筒拍攝夜景的菲林走了光,約我們晚上重拍。」唱片公司另一名攝影師光仔說:「我們在晚上七時左右到達尖沙嘴海旁,阿球說行人太多,阻礙拍攝,提議在十時後才回來拍攝。」
為打發時間,朱冠球提議看七時半電影,但光仔與另兩名拍檔已看過那齣電影,朱冠球說他獨自看電影,建議光仔等人駕車遊車河,到晚上十時在拍攝地點集合。
「當我們回到拍攝地點,阿球已在場等候,我們一直拍至凌晨才完成工作。」光仔說。
「朱冠球當時有沒有異常表現?」探員問光仔。
「也沒有甚麼特別,」光仔想了想說:「不過,我總覺得他有些地方不對勁,可是又想不到是甚麼地方。」
探員給了光仔多個提示,但光仔都說不是,探員唯有對他說:「如果你記起有甚麼地方不對勁,麻煩你通知我們,就算你認為微不足道的事,可能也是一條重要線索。」
根據人民入境事務處資料,朱冠球於案件揭發前已返回內地,探員將朱冠球列為「警方急欲會晤人士」,要求各單位留意他的下落。
為免朱冠球畏罪潛逃,警方向外透露已拘捕一名涉嫌與這宗劫殺案有關的男子,正由重案組扣留作進一步調查。
案發三日後,朱冠球偕女友由內地返港時,在羅湖被截獲,交由重案組探員帶走。
「阿球一早就約我在這幾天到深圳玩,他怎會是畏罪逃走?」知道男友成為殺人嫌疑犯後,朱冠球的女友對探員說。
朱冠球的同事光仔也證明朱冠球一早就取了這幾天假:「他說要放幾天假,所以才希望在放假前補拍夜景,以免影響進度。」
朱冠球在警誡作供時,強烈否認殺害黃美秀,他說:「我與她無仇無怨,為甚麼要殺她?」
「相信是為了錢吧!」負責為朱冠球錄取口供的陳督察說:「那筆錢原本放在夾萬內。」
「甚麼夾萬?我甚麼都不知道!」朱冠球大聲地反駁。
這種歇斯底里式否認,無疑就是承認,通常,疑犯隨後會說:「有證據就告我吧!」
「證據是有的,但我們還要在你的身上取些東西,核對後才可以給你看我們的證據,你同意嗎?」陳督察胸有成竹地對朱冠球說:「如果你拒絕,我們也會向法庭申請強制執行。」
朱冠球心想,在案發時間他有不在場證據,那截七時半電影戲票存根,還夾在他的銀包內,血衣、兇刀、黃美秀家中的鎖匙,也亦已掉下維多利亞港,永遠沉在水底。
為防有人認到他曾在案發現場出現,朱冠球進入大廈時還特意黏上一筆假鬍子。
「沒有人證、物證,看你奈我甚麼何?」朱冠球心中得意地盤算。
雖然他一度想取走黃美秀放在夾萬內的首飾盒,但一想到變賣首飾時會留下線索被警方跟查,他只取走夾萬內的數萬元現鈔,這筆錢現正安安穩穩藏在一個只有他知道的地方。
自從一九六一年發生瘳創興銀行擠提後,黃美秀從此不再相信銀行,將原本存在銀行的財物放在家中的夾萬內。
朱冠球在偵查一宗案件時,無意中知道這個秘密,他處心積慮打這一筆巨款主意,首先混入唱片公司工作,再趁機偷配黃美秀家中的鎖匙,然後製造不在場證據──假意看七時半電影,趁機到黃美秀家中犯案。
「千算萬算,算不到這個老太婆竟然將菜刀放在枕頭底,要不是我閃得快,躺在殮房內的就是我!」回憶因開夾萬時的聲響把黃美秀弄醒,險死在她的刀下時,朱冠球仍流了一身冷汗。
法醫及鑑證科人員奉召到達重案組總部,為朱冠球進行「活體檢驗」,在他的身上找尋證據。
翌日,陳督察收到化驗報告,正式落案控告朱冠球一項謀殺及一項行劫罪名。
朱冠球在庭上否認兩項罪名,主控官在庭上向陪審團說:「此案雖然沒有目擊證人,警方亦未能尋回兇器,但有力的證據卻可證明被告當晚曾與死者接觸。」
主控官向陪審團出示兩組合共數張照片,說:「這兩組照片是在案發當晚由被告一名同事拍攝,一組於攝於當晚七時左右,一組於當晚十時後拍攝,在照片中可以見到被告身上的衣物已經完全不同。」
主控官指出,被告無法向警方提供在七時左右所穿服裝的下落,相信已被丟棄。
「假如被告當晚看七時半電影,他為何要換掉身上所有衣物呢?」主控官說。
主控官又向陪審團出示一個證物袋,袋內載有一筆假鬍子。
「這筆假鬍子是我們從死者手中找到的,這種假鬍子以特製膠水黏貼在皮膚表面,在塗上膠水用作黏貼的一面,我們找到一條鬚根,經鑑證後證實屬被告所有。」主控官說:「由此可揭穿被告的不在現場證據。」
陪審團其後裁定朱冠球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他入獄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