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髮之戀

我不會讓第二個人摸你的頭髮……

我就放火燒了你的頭髮,

等你不可以再用把頭髮去勾引男人!

「我叫你一定要覆機,為什麼你不覆!」阿文緊扼阿瑜的頸,咬牙切齒地說。

……」阿瑜被扼得透不過氣來,雙手往前亂抓。但所抓到的,是完全不能幫到她,而又是她最需要的空氣。

「喂!你們在幹什麼!」一聲呼喝把阿文的理智喝回來,他鬆開扼阿瑜頸上的手,阿瑜軟倒地上,大口大口地吸氣。

一陣雜亂的腳步很快將他們包圍,來的是一隊進行反罪惡高空巡邏的藍帽子警員。

「趴在牆上!」一名藍帽子探員對阿文說。

「小姐,你沒事吧?」另一名藍帽子探員蹲下問阿瑜。

「我……我沒事。」阿瑜用沙啞的聲音回答。

雖然阿瑜說沒有大礙,但她頸上的紅色握痕卻告訴警員,她傷得實在不輕。

「叫白車(救護車)!」帶隊的王警長說。

「小子,你都好事多為,跟我們回警局啦!」一名警員將阿文扣上手銬。

「阿sir,我只不過跟她開玩笑,你們不用這麼緊張啊!」阿文極度不滿地說。

「你和她開玩笑?你和我們開玩笑是真,如果我們來遲一步,她已經沒命了!」王警長見阿文毫不將人命放在心上,怒極打了阿文一記耳光,把阿文的一邊臉也打腫了起來。

「差佬打人啊!」阿文高聲叫嚷,引來了附近的滋事分子,他們大部分都認識阿瑜,見到長髮的阿瑜蹲在地上,身子不斷起伏(大口大口地呼吸),以她被警員毆打,於是一齊起哄。

「差佬打人,不要讓他們走!」這句說話掀起了圍觀者的情緒。

王警長見勢色不對,立刻要求在附近的藍帽子警員增援。

大隊警員聞訊趕到現場,驅散滋事人群,救護車將阿瑜送在醫院診治,阿瑜則被押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醫生在替阿瑜檢查時,發現她的喉骨有裂痕,如果不是及時護救,一定會有生命危險。

警方稍後將阿文落案,控以蓄意謀殺罪名。

在初級偵訊期間,代表阿文的律師要求保釋,雖然控方強烈反對,但法官以阿文年紀尚輕,加上曾投訴遭警員毆打,准他保釋外出候審。

「阿瑜,這次你一定要幫我,班差佬擺明車馬要玩我,他們一定會『做夠我』(切法令我入罪)。」阿文恢復自由後,不理會不准騷擾證人的禁令,向阿瑜求救。

「你差點就殺死我!你叫我怎樣幫你?你是當場斷正(在案發當時即場被捕)的呀!」阿瑜完全沒有了主意。

「我這樣做,完全是因愛你。」阿文說:「我買傳呼機給你,無非是想爭取時間見你。」

「你知不知道,如果你不覆機的話,我有多擔心?」阿文說得七情上面,阿瑜被他的說話感動得哭了起來。

「阿文,我怎樣才可以幫到你呢?」阿瑜抹乾眼淚問。

「代表我的律師已經教了我怎樣做,只要你合作就可以了。」阿文說。

「法官大人,我要求控方撒銷對我當事人的指控。」代表阿文的律師,在阿文再度提當時,對法官說。

「我的當事人根本就沒有做過控方所說的事,一切都是出於誤會。」律師說:「我要求傳召案中的受害人出庭接受盤問。」

「我和阿文其實只不過是鬧玩,我想不到那班差佬會利用我來害阿文的!」阿瑜的說話令在場的警務人員嚇了一跳,控方立刻將阿瑜列為敵對證人。

由於阿瑜突然反口,律政司經研究後,決定撒銷該案,法官下令將阿文當庭釋放。

不過,阿文並未因今次事件作出反省,反而……

「愛你愛到發狂!發晒狂!」

屯門一間小型卡拉OK內,阿文正在高聲歌唱,已有幾分酒意的阿瑜聽得如痴如醉。

「阿瑜,祝你生辰快樂,永遠快樂!」

今日是阿瑜的十二歲生日,阿文買了一大束花,和阿瑜吃過豐富的晚餐後,就到這間卡拉OK消遣。

「阿文,你整天說愛我,究竟你最愛我的什麼地方?」阿瑜和阿文熱烈擁吻過後,喝了一口啤酒後問。

「那還用問?你整個人我都喜歡,恨不得把你整個人吞下肚去!」阿文時作勢要把阿瑜吞下肚似的。

「不能這樣狡猾,快說你最喜歡我身體哪個部分!」阿瑜用拳打阿文的胸腔。

「好了!好了!不要再打了,你想謀殺親夫嗎!」阿文笑說。

「我最喜歡的,是你的一頭長長秀髮。」阿文撫阿瑜的頭髮說。

「算你識貨!」阿瑜嬌笑地說:「你說我的頭髮好看還是周慧敏好看?」

「周慧敏哪及得上你!」阿文說得十分認真,把阿瑜逗得樂不可支。

不過,這種溫馨場面並不長久,當阿瑜在一次偶然機會重遇她的初戀情人之後,她與阿文的感情就起了強烈變化。

「一七三覆了機沒有?」阿文不耐煩地問。

「先生,一七三還未覆機,我再幫你追call。」傳呼機台的接線生瞄一瞄紀錄,不柰和隔鄰的同事說:「這個人有沒有搞錯,一個鐘頭call了三十幾次。」

其實,無論阿文再call多少次也沒有用,因為在他call第一次時,阿瑜已經將傳呼機熄了。

這一夜,阿瑜約了初戀情人見面。

為避開阿文,阿瑜在下午藉詞身體不舒服,回家打扮得漂漂亮亮,要給自己心儀的男人一個好印象。

晚上十時,阿文到達阿瑜在荃灣任職的一間時裝店,打算接她放工時,筰店主口中得知阿瑜病了,於是急忙趕到屯門兆禧苑安禧閣廿二樓一單位找阿瑜,不過阿瑜不在家中。

「阿瑜下午返來換衫之後出去了。」阿瑜的叔叔對阿文說:「我現在要開夜班,還是走吧!」

阿瑜的叔叔是一名小巴司機,一向不喜歡阿文來纏阿瑜。

阿瑜的父母在她八歲那年因意見不合離婚。阿瑜由父親撫養,由於缺乏適當照顧,阿瑜和一群問題青年混在一起,無心向學,寧願在荃灣一間時裝店做售貨員。

年前,阿瑜的父親犯案入獄,阿瑜就搬到屯門和叔叔居住。

阿瑜經常搭叔叔的小巴由屯門到荃灣,認識了在荃灣小巴站頭收保護費的阿文。

阿文原本有不少女友,但當他遇上阿瑜之後,整個人就像了魔似的,一心一意要把阿瑜追到手。

阿瑜自從和初戀情人分手後,一直都沒有固定男友,經不起阿文的猛烈追求,終於成了阿文的女友,阿文的朋友,甚至叫她做阿嫂。

阿文一心等阿瑜十六歲後娶她做老婆,所以縱仗有幾次機會可與阿瑜發生肉體關係,他都輕輕放過,他希望能在正式娶阿瑜過門後才做那回事。

為免節外生枝,阿文送了一部傳呼機給阿瑜,每日都接阿瑜放工。

為怕別人奪去阿瑜,阿文一發現阿瑜和陌生男子傾談,便立刻加以干涉,這雖然令阿瑜不滿,但阿文次都把她哄得貼貼服服。

在阿瑜十二歲生日那天,阿文更和阿瑜開了一個聯名戶口,將自己的數萬元積蓄都交給阿瑜,自此之後,又每月存數千元入戶口。

阿文視那個戶口是他的老婆本,而阿瑜當然是他的老婆。

阿瑜當然不知阿文對她是如此認真,所以當她的初戀情人再度出現時,她毫不猶豫就移情別戀。

在阿瑜的心目中,愛情根本就是一場短暫的遊戲。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凌晨二時十分,阿瑜由初戀情人送抵家門,她當然不知道在十數分鐘後,會由阿文送她入鬼門關。

「我送你回家?」阿瑜的初戀男友對她說。

「這的管理員很多事,我們在此分手好了。」阿瑜。

「既然這樣,那麼我就送你到這算了。」兩人接吻了好一會才好開,阿瑜的初戀情人目送她送入大廈內才離去。

阿瑜搭升降機抵達二十二樓,一出升降機,就看見臉色陰森的阿文,在他站立的地方,遍地都是煙蒂,相信他已在這等了一段長時間。

「為什麼你不覆機!」阿文一把將阿瑜拉到梯間,質問她說。

阿瑜還在回味剛才的羅蔓蒂克,被阿文呼喝後,心中十分不滿,衝口而出說:「我喜莰覆就覆,不喜歡覆就不覆,你憑什麼來管我!」阿瑜還是第一次用這樣強硬語氣來對阿文說話。

「你……」阿文被阿瑜的態度弄得青筋暴現,就不出話來。

「如果沒有其他事,我要走了,還有,你以後不要再來煩我!」阿瑜從手袋中取出傳呼機,交回給阿文,說:「這部傳呼機還給你,你以後都不要call我!」

「阿瑜!」阿文一手扯阿瑜的頭髮喝問:「你是否有了第二個男人!」

「放手!你扯得我好痛!」阿瑜慌忙保護自己的頭髮。

「我對你這樣好,為什麼你還背叛我!」阿文咬牙切齒地說。

「放手!你弄得我好痛!」阿瑜說時,用腳去踢阿文。

「你講,你是不是有了第二個男人?」阿文的語氣稍為放軟,他最希望聽到的,是阿瑜說他是她唯一的男人。

可惜,阿瑜不單沒有說出阿文想聽的說話,反而……

「我何止有第二個男人,我剛才還同他上呢!」阿瑜用嘲諷的語氣說。

「你個賤人!」阿文扯阿瑜的頭髮,將她的頭撞向牆壁。

!阿瑜的額頭腫起了一大塊,隨即失去知覺,軟倒在地上。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你要背叛我!」阿文雙手握阿瑜的頸,不斷搖她的身體說。

阿文沒有留意到阿瑜的臉色在他力握之下,由紅變青,再由青轉藍。

「你為什麼不出聲!」憤怒已令阿文失去理智,他一手扯阿瑜的頭髮,把阿瑜沿樓往下拖,由二十二樓一直拖到十九樓與十八樓之間才放手。

「我對你這樣好,為什麼你要對不起我!」阿文一邊喘氣,一邊用腳踢阿瑜的身體。

已經失去性命的阿瑜當然不可能回答阿文的問題,但阿文依然踢阿瑜的屍體,不斷地問:「為什麼?為什麼你要這樣做!」

「既然你這樣絕情,我就長痛不如短痛!」阿文對屍體說:「你記住!是我『飛』(拋棄)你,不是你『飛』我,這條頸巾是你送我的,現在我還給你!」

阿文說完,解下白色頸巾,綁在阿瑜的頸上。

「雖然是我『飛』你,但我都不會讓第二個人摸你的頭髮,正所謂長髮為君剪,短髮為君留,我就放火燒了你的頭髮,讓你不可以再用把頭髮去勾引男人!」阿文取出打火機,先燃頸巾,在火光熊熊下轉身離開。

一九九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早上七時許,安禧閣二十樓住客劉先生趕上班,但升降機在他抵達前已關上了門,為爭取時間,劉先生決定走下一層,到十九樓搭升降機。

「我一行到樓梯口,就見到……我嚇得立即走回家打電話!」劉先生對到場調查的警員說。

警方九九九電台於早上七時十八分接到劉先生的報案電話:「安禧閣二十樓樓梯有個人燒到好恐怖,你們找人來看看!」

在附近巡邏的警員接報趕到現場,在十九與二十樓之間樓梯,發現一具上半身嚴重燒傷節女性屍體。

該具女性屍體上身所穿的冷衫前幅已被完全燒毀,下身穿淺色牛仔褲,褲袋內有兩元輔幣、一支唇膏、一排六環素消淡丸,無任何身分證明文件。

死者頸部以上已被燒得炭化,不能分辨面目。

警方稍後將整幢大廈封鎖調查,法醫官奉召到場協助。

法醫官初步檢驗屍體後,認為死者死於他殺,從現場無掙扎痕推測,案發地點並非第一現場,相信死者在其他地方遭人殺害後,移屍上址。

「死者在被焚燒之前,應該已經死亡。」法醫官對負責調查此案的張督察說。

「死者在時死亡呢?」雖然那具屍體仍冒出白煙,但張督察仍細心問法醫官。

「死者全身已出現屍斑,但身體仍未僵硬,相信死去約二至三小時。」法官說:「換言之,死者約在今早五時左右遇害。」

由於死者遇害時間尚短,張督察推測死者可能是大廈內的住客,而第一現場亦可能在案發現場附近,所以張督察要求一頭警犬及一隊藍帽子警員到場協助調查。

警犬「阿嬌」嗅了屍體一下後,沿樓梯向上行,直到二十二樓才停下,鑑證科探員用弧光燈照射,在牆壁上找到一個肉眼看不到的血印,在地上發現數十條頭髮,一顆鐵製衫鈕,懷疑與案有關。

四十多名藍帽子警員在大廈樓下集合,聽取張督察的簡報,然後搭升降機到大廈頂樓。由上而下向五百多個單位進行逐戶調查。

在藍帽子警員進行問卷調查的同時,新界總區重案組第三隊探員集中在二十二樓調查。

「今日早上四時多,我給一陣男女爭吵聲弄醒!」一名在二十二樓居住的住客對探員說:「我聽到他們在吵架,男的好似叫做阿文,女的好像叫做阿瑜。」

「他們吵了大約十分鐘左右就靜了下來。」那名住客說。

探員在二十二樓的升降機大堂地上,發現有十多根同一牌子的香煙蒂,於是通知鑑證科人員撿走化驗。

在探員調查期間,阿瑜的叔叔收工回來,被探員截停查問,並把他帶到案發現場辨認屍體。

「她燒成這樣,我認不到是否阿瑜。」阿瑜的叔叔瞧了屍體一眼,胃部一陣抽搐,幾乎就要吐了出來,連忙別過頭去,說怎樣也不願意再看屍體一眼。

在這種情況下,探員也不強人所難,向阿瑜的叔叔取了她的照片及私人物件,帶返警署作進一步調查。

鑑證科檢驗在現場撿到的十多根煙蒂後,發現煙蒂上有同一人的指模,根據指模檔案,知道指模的主人叫張家文。

張家文,十七歲,報稱是運輸工人,在荃灣與父母一起居主,在案發後不知所終,警方相信張家文與燒屍案有關,下令通緝歸案。

張家文在殺人後仍如常返回工作地點,在電台新聞中聽到阿瑜的屍體被人發現,時才警覺警方可能會懷疑他,於是打電話給自己的好朋友阿威。

「阿威,今次你無諭如何都要幫我!」張家文透過電話對阿威說:「我殺了阿瑜,差佬遲早會來拉我,我要去你那避一避!」

阿威在張家文的哀求下,答應收留他。

張家文在阿威那躲了差不多兩個月,心知遲早都會被警方找到,於是決定自首。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一日,張家文在荃灣一名區議員陪同下,到荃灣警署自首,由新界總區案組第三隊探員帶走調查。

警方稍後落案控張家文謀殺罪名。

一九九二年八月四日,張家文被解上最高法院提訊,他庭上認謀殺罪名。

檢察官在陳述案情時指出:「案中被告犯案時年僅十七歲,和女死者認識一年,兩人是戀人關係。被告非常關心女友,而妒忌心亦非常強烈。」

「女死者在遇害時,年僅十三歲半,她當時已沒有讀書,在荃灣一間時裝店任職售貨員。」檢察官說。

「死者的父母已經離婚,她由父親撫養,在案發前,她的父親因犯事入獄,她由叔叔代管,隨叔叔遷到屯門居住。」檢察官講述死者的家庭背景。

「在案發前,死者和她的初戀情人——一名十八歲姓陳青年重遇,兩人舊情復熾,死者隨即疏遠被告,令到被告非常不滿。」檢察官說。

「在案發前一晚,即去年一月二十八日,死者打扮漂亮和初戀男友外出,至翌日凌晨二時二十分才由男友送回家。」

「被告自首後對警方說,他在死者寓所外等了四小時才見死者回來,死者向怹表示在外邊有另一名男友,並且有性愛關係。」

「被告說,他聽到死者這樣說,十分憤怒,用手握死者皫頸,當他看見死者的頭部充血,就立刻放手,但死者已沒有反應。」

「被浩說,他痛恨死者自恃美貌玩弄感情,所以用打火機燒她的頭髮,然後離開。」

「雖然被告否認謀殺,但據警方調查所得,被告在殺害死者後,將屍體拖下數層樓梯,並且燒翑,顯示被告一心置死者於死地。」

「被告事後取走死者的手袋,有意隱瞞死者身分,其後又畏罪潛逃,兩個月後,自知難逃法網,方才自首,顯見被告全無悔意。」檢察官說。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一日,五男二女陪審員退庭商四小時後,一裁定被告謀殺罪名成立,但由於被告犯案時年齡未足十八歲,按察司貝禮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等候英女皇發落。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張家文不服上訴,指原審大法官引導陪審團失誤,沒有恰當分析辯護理由,要求推翻原判。

上訴庭康士爵士、列顯倫、黎守律大法官聽取上訴理由後,一致裁定上訴人的指控不成立,認為原審大法官的總結,整體上公平分析全案證據,有關定罪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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