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0日 星期三

重案組黃Sir網上版:迫人太甚

他要我給五萬四千元『掟煲』費,還恐嚇說如果沒有,就將我毀容。

運輸署駕駛考驗中心。

「阿光,不用緊張,你一定合格的。」許強拍歐光的肩膊說。

「強哥,多謝你。」歐光衷心地說。

歐光今年十八歲,在康山酒樓任職樓面,認識了茶客許強,兩人一見如故,很快就成了好朋友。

「阿光,你有什麼生日願望?」許強為歐光慶祝生日時問他。

「我希望考到車牌!」歐光堅定地說。

不過,由於阿光的數入有限,現在距離考試只有一個月,但歐光只學了十小時駕駛,連斜路開車也沒有把握,看來這次考試一定泡湯了。

「不用擔心,你不夠錢學車,我可以教你!」許強對歐光說:「只要我教你幾下絕招,考車牌就很容易。」

許強坐言起行,駕車載歐光到石澳,讓歐光「駕大膽車」(沒有駕駛執照的人,在沒有合格教車師傅在車指導於公眾地方駕)。

在許強在指導下,歐光的駕駛技術突飛猛進,終於考到車牌。

許強是一名「僱傭兵」,只要有錢,他什麼都做,殺人亦不例外。

為方便「工作」,許強經常物色一些「白手」(沒有犯罪紀錄的人),以便必要時為他工作。

歐光做夢也想不到,自己心目中的好人,竟是一個為怹帶來牢獄之災的人。

一九八八年六月十二日,歐光要為許強的「好意」付出代價。

「阿光,今晚我約了朋友遊車河,但我的車剛入了廠,你如果有空的話,載我們去遊車河,好嗎?」許強在電話中對歐光說。

「強哥,不如你來取回借給我那部車吧!」歐光雖然有點捨不得,但口中依然說出這番話。

「不!反正我的車明天也可以出廠,不用這麼麻煩了。」許強說:「今晚九點,你到大角咀碼頭接我們吧!」

當日晚上九時,歐光準時到達大角嘴碼頭,接了許強及一男一女,男的叫「高佬」,女的叫莉莉,然後到樂富接另一名男子,之後在許強吩咐下將車駛往藍田。

「到了藍田,許強落車取了三樣用報紙包裹的果西,交給在樂富上車的『四眼仔』,我見到報紙包的是尺多長的利刀,已經知道有問題,但在當時的環境下,我不敢再問些什麼。」歐光向替他錄取口供的探員說。

「後來,許強叫我駕車到旺角,將車泊好,在一間酒樓吃晚飯。」歐光說:「在吃飯時,四眼仔向許強說,莉莉是他的女朋友,最近被人勒索金錢,今他感到非常不滿,他說要教訓那人,叫許強將那人擄到元朗,然後要那人將勒索得來的錢交出來。」

「四眼仔說,那筆錢大約有十萬元,他分文不要,全部給了我們,他說錢財是身外物,最重要是出一口氣。」歐光憶述當時的情況說。

吃完飯後,四眼仔和莉莉先行離去,歐光則駕車載許強及高佬到旺角洗衣街九十號偉基大廈,在新百樂舞廳門外讓許強及高佬下車。

「許強叫我將車駛到街角等候,隨時接應他們。」歐光說。

凌晨十二時許,四眼仔及莉莉行近歐光停在路邊的汽車。

「莉莉,我們就依計畫去做。」四眼仔吻了莉莉的臉說:「過了今晚,那個衰人就不會再麻煩你了。」

四眼仔說完,登上車子,在司機旁皫位置坐下,歐光留意到四眼仔的西裝外套之內的膘間,插一把用報紙包裹的利刀。

莉莉和四眼仔分手後,步往新百樂舞廳,在舞廳入口附近,向許強及高佬打了一個準備妥當的手勢。

二十分鐘後,莉莉和一名男子由舞廳下來,在路邊等的士。

這時,在附近等候的許強及高佬在那名男子的背後出現,兩人對那名男子拳打腳踢,莉莉趁機走開。

「四眼仔叫我將車開前接應。」歐光對探員說:「當我將車停在舞廳門口時,四眼仔下車用刀斬那名男子,其後更合三人之力將那名男子拖上車。」

「開車!」四眼仔對歐光說。

「我當時好驚,依四眼仔的指示將車駛往元朗。」歐光說時仍猶有餘悸。「雖然那個男人已經被他們斬傷,但在行車途中,他們還對那個男人拳打腳踢。」

「老兄,如果我有什麼得罪你們,求你們大人有大量放過我,我求你們送我去醫院!」那名遍體鱗傷的男子不斷苦苦哀求。

「你不用怕,我們不會要你的命,現在就送你去醫院!」許強對那名男子說,三人亦停止毆打那名男子。

「那個男人聽到許強這樣講,就沒再說話。」歐光說:「過了不久,四眼仔叫我將車駛入一條小路,小路盡頭是一個沙灘。」

「到了沙灘,四眼仔叫我停車。之後,他們三人將那個男人拖落沙灘,我回頭看看後座位,看見坐椅及車廂地板上有一大灘澩漬。」歐光說:「我當時很驚慌,不知怎樣才好。」

「後來,我聽到那個男人叫救命,過了幾分鐘,就見到許強他們三個人由沙灘走回來,他們身上都盎血漬。」歐光說:「我不敢問他們那個男人去了嗎,他們上車後,高佬叫我將車駛去元朗一間村屋。」

歐光等人到村屋後,各人將身上血漬洗去及更換衣服,歐光則用水將車上的血漬清洗。

「強哥,我怕會搞出人命,我想報警,可以嗎?」歐光悄悄地對許強說。

「你要報警,我都不反對,但你要想清楚,班差佬實『做夠你』(設法令你入罪)。」許強對歐光說:「現在你可以駕車離開。」

歐光駕車返回筲箕灣寓所,思前想後,在早上七時到筲箕灣警署報警。

警方在替歐光錄取口供後,知道事件的第一現場在旺角,於是將歐光交予旺角警署接手調查。

當歐光由警車載到旺角警署後,負責調查旺角區一宗傷人案的重案組探員,認為歐光與事件有關,於是向他進行盤問。

該宗傷人案發生在凌晨二時許,警方九九九電台接到一個報案電話,指在洗衣街九十一號地下,有一名男子遭人斬傷後被擄上車離去。

警方接報到場,在現場地上發現一對皮鞋,一撮染血頭髮及一灘血漬。

據目擊者表示,該名受傷男子當時身穿白底藍間條恤衫、牛仔褲。

警方在現場調查一番後收隊,案件稍後交由重案組接手調查。

歐光在接受警方調查時表示,當心慌意亂,未能認出那個沙灘所在。由於在青山公路一帶有不少沙灘,重案組打算在稍後時間用車載歐光沿青山公路辨認。

同日下午二時,數名郊遊人士在屯門小冷水(屯門踏石角龍門路四十四區,近中國水泥廠),發現一名男子倒斃在沙灘上,其中一人用手提電話報警。

屯門警署派人到現場調查,將半浸在水中的屍體搬上石灘作進一步檢查。

死者年約三十歲,身材健碩,穿白底藍間條紋恤衫、牛仔褲、白襪,沒有穿鞋。

法醫官在檢驗屍體時發現,死者的頭、額、背均被毆傷及有刀痕,臉部更被人用刀利至血肉模糊。

從死者身上的傷痕推測,法醫官認為這些傷患並不足令死者致命,由於死者被發現時上半身浸在水中,法醫官懷疑死者遇襲後,我去知覺溺斃。

為確定死者死因,鑑證科人員取了海水樣本,以便作進一步調查。

發現屍體的消息傳到旺角重案組,由於死者身上的衣和伏屍地點,與歐光的描述吻合,重案組探員於是押歐光到現場認屍。

「我相信就是他了!」歐光看了屍體一眼後,不敢再看。

晚上九時半,伏屍現場調查工作告一段落,死者屍體舁往殮房作進一步檢驗。

重案組探員根據死者的指模,查出死者身分。

死者袁慶雲,三十歲,有黑社會背景,原在洗衣街新百樂舞廳任舞女大班,後來因為向旗下舞小姐索取肉體利益,在個多月前被舞廳解僱,轉行向舞小姐「放數」(高利貸)。

由於案情嚴重,郭楚權警司親自接手調查,總親察張藻材與探長袁潤林及重案組探員合力協助。

晚上十一時半,重案組探員到新百樂舞廳「清場」調查,逐一盤問舞廳工作人員及舞小姐。

「阿雲昨晚九時半上來,他說要找莉莉,但莉莉當時未回來,阿雲就在這(舞廳)等她。」一名舞小姐對探員說:「到凌晨十二點多,莉莉回來,他們兩人談了一會,就一同離開。」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三日,下午二時,重案組探員押歐光到元朗大旗嶺一區一間石屋搜查證據,在屋後的草叢找到四隻染血白布鞋,兩個月報紙製造的刀套及數個玻璃樽,懷疑與案有關。

探員在石屋調查四小時後,於下午六時收隊離開。

翌日,警方歐光落案控以謀殺罪名,於一月十五日解上北九龍裁判署提堂。

警方相信,在這宗兇殺案中,還有三男一女在逃。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八日,警方發出與案有關的三男一女資料及圖片,通緝他們歸案。

四名疑犯包括:許德強,二十三歲、韓永昌,二十一歲、韓永三,十九歲、萬月兒,二十五歲。

一九八九年一月二十日,歐光在高等法院受審時承認誤殺罪名,獲控方接納。

代表歐光的大律師向法官求情時表示,被告駕車前不知道同行者的意圖,不知道有暴力事件發生。

「被告是一個未成熟的青年,今次主要是受壞朋友影響。」大律師說:「另一個令被告惹上麻煩的主要原因,是被告喜歡駕駛。」

「被告在案發前數月剛考到車牌,他的朋友叫他駕車接載,他是很難拒絕的。」大律師繼續為歐光求情:「被告事後恨後悔,主動投案及盡量協助警方。他剛中學畢業,尚有大好前途,希望給被告一次自新機會。」

按察司王見秋在判案時表示,奪去人命是很嚴重的罪行,不能輕判。

「不過,在這件案中,被告的處境較不尋常。」按察司說:「被告沒有實際參與襲擊死者,事前怹不知道有暴力事件發生。」

「被告在案中受到一定程度的威脅,並非自願參與,被告未能在事發前離開。」按察司說:「本席考慮到被告當時思想混亂及律師的求情因素,加上被告無案底及勤奮工作,所以決定法外開恩,輕判被告入教導所九個月至三年。」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六日,重安探員拘捕案中關鍵人物萬月兒(莉莉),她在警誡作供時交代殺人動機。

「我在新百樂夜總會做小姐時認識他(死者袁慶雲),由於他是『黑底』(有黑社會背景),而我又希望找個『靠山』態蔭,我們很快就同居了。」莉莉說:「去年(八八年)四月,他又跟我一個姐妹上,我向他提出分手。」

「不過,他要我給五萬四千元『掟煲』(分手)費,還恐嚇說如果沒有,就將我毀容。」莉莉說:「我付了『掟煲』費,但他仍然經常問我要錢。」

「其實,他都用了我不少錢!」莉莉說:「他用我的名義向別人借『貴利』(高利貸),足足借了十多萬,那筆錢全部都由我替他還。」

除此之外,死者還迫莉莉和他合謀捉一些怕事的客人的「黃腳雞」。

死者完全不把莉莉當作妻子看待,只是盡量利用她皫身體為他賺錢。

莉莉將死者的所作所為告訴熟客四眼仔,四眼仔說會找人擺平死者。

幾日後,四眼仔對莉莉說已找到人教訓死者,約定莉莉將死者引到舞廳門口,讓殺手對付死者。

「當日,我跟他說,到樓下的提款機拿錢給他,他便跟我下去。」莉莉說:「之後,他就被四眼仔他們斬傷,還拉他上車離開。」

莉莉說,四眼仔翌日找她,說已殺了死者,叫她和他到大陸避風頭。

「最近,我們知道歐光已被判監,以為警方已放棄調查,於是由大陸回來。」莉莉說。

警方稍後將四眼仔拘捕,但由於莉莉一力承擔殺入罪名,警方在無足夠證據下,只得將四眼仔釋放。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八日,萬月兒被控謀殺罪名,在北九龍裁判署提堂。

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五男二女陪審員裁定萬月兒謀殺罪名不成立,誤殺罪名成立,法官判被告監禁四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